村里修族谱,强制要求大学以上学历的人交2080元钱,不交不给上族谱,合理吗?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6浏览:2收藏

村里修族谱,强制要求大学以上学历的人交2080元钱,不交不给上族谱,合理吗?,第1张

不合理。组织修族谱,这是大公大德的好事情,怎么变成了硬性摊派,聚众敛财的工具了呢!以这样的方式修的族谱怎么面对失去的祖上和后辈?这种事情投诉不会有人管,可以给你们的宗族长辈反应一下,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也不是个个都是大款,应以节俭原则办事。

不需要,在国家合法范围内就可以

《文物保护法》的第五十条上面写着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第一个是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就是祖上传下来的宝物或者是别人赠送的宝物你可以是自己拿着的,不用上交给国家。

第二个是从文物商店购买,你从别人专门卖文物的商店里也是可以购买的,这个所有权也就是自己的。

第三个是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第四个是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总的来说,只要是合法的,从正规的途径获得的文物都可以是自己收藏的,自己捡的也是自己的,只有那些从墓里挖出来的文物是犯法的,因为盗墓在我国是犯法的,是不允许的,这样来的文物当然也就是犯法的,必须上交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祖传文物是可以私有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祖传的文物是可以可以归私人的,但是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扩展资料: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后33年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和补充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文物保护的对象、范围和处理各部门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文物保护法

自从隋朝的隋炀帝开科举制先河以来到1905年科举制废除中间已有1300年的历史。虽说中间有些朝代因为民族关系没有沿用科举制度,但是沿用科举制的这些朝代细致的加起来也有千年历史。在这些朝代中根据史料统计,这些年我们一共诞生了500多个文状元,200多个武状元。虽然在对于这些状元在史料中有不少的描述,但是他们的状元试卷却极少得到流传。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知的状元试卷只有一张是完整存在于世间的,就藏在了青州市博物馆成为镇馆之宝。那么这张试卷是谁的呢?又是怎样得到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原来这张试卷诞生于1598年那个时候是明朝万历年间,这张试卷的主人叫做赵秉忠,出生于1573年是山东省青州人。他家里是一个官宦世家父亲是明朝的高官,经过耳濡目染他对四书五经非常有见解。

于是在他25岁的时候他就高中状元可谓是年少得意、意气风发,本以为之后是官运亨通可以为国家效力,谁知道那个时候东厂盛行,因为天启皇帝不问朝政,宦官魏忠贤就把手伸到了朝堂中。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魏忠贤还大肆排除异己专断国政,被当时的人叫做九千岁。

为官清廉的赵秉忠看到魏中贤这样染指朝堂,觉得十分的不妥当就上书给天启皇帝,谁知道这个消息在被魏忠为了保住地位,魏忠贤就率先构陷赵秉忠,让他遭到了皇帝的厌恶。本着为国尽忠的信念赵秉忠在宦海里挣扎了很久最后官拜礼部尚书,但还是以内看不惯官场的黑暗、疲于应对宦海里的勾心斗角,他还是在1622年辞官返乡了。

返乡的时候他不想让曾经给自己荣耀的状元试卷,因为其他人的落井下石而染上不好的东西,于是他就将他当年参加殿试的试卷拿了出来,交给自己的子孙要他们好好保管。

最初是没有人知道赵家有这张状元试卷的,这个消息的传出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有一位专家叫做魏振圣,他在下乡走访的过程中听到了一个趣事。有人说在有一个村里有一户人家是明朝状元的后代,他们家有个传家宝不是什么金银珠宝而是一张写了字的纸。

专家听到这个消息后就感到很震惊,立马察觉到了这不同凡响的地方。为了知道那张纸是什么他马上到了赵焕彬家。经过了解后他知道这个家传的宝贝可不一般—它是一张状元试卷。

科举制延用几千年就保留了这一张完整的状元试卷,这可是无价之宝。所以魏振圣就开始劝这个农户家人捐出这个状元是卷上交给国家,让国家保存起来以达到流传万古。可这张状元试卷作为赵家的传家宝,又怎能轻易交给国家赵焕彬不答应。之后魏振圣24次登门,赵焕彬终于答应上交给国家了。

因为古玩家的这些文物是他们自己花钱买的,应该属于他们自己私有的物品,所以不用上交。需要上交的文物是从地里挖出来的、捡到的、祖传的或者是盗墓得到的,那是需要上交的。

嗯还有古玩家收藏这些文物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欣赏,很少会为了钱财去贩卖这些文物。而且古玩搜藏是我们中国的特有文化,这些古玩家有很多关于鉴宝收藏的一些经验,所以从这些古玩人身上也能学到很多关于鉴赏古玩的知识。

国家也是为了鼓励搜藏文化的发展,不能让这中国特有的文化就此销声匿迹了。所以对于古玩家国家采取的政策就是鼓励他们上交,但是不强迫。而且上交文物之后,国家还有相应的奖励,可见国家的政策是很公平的。对于国家的号召,我们也应该积极响应。

但如果是一级的重要文物,古玩家也是需要上交的,这种文物是不允许被收藏的。首先因为这种文物特别稀有,需要重点的保护。古玩家虽然经济状况良好,但也没有这么大的财力去保护一级文物,需要国家的力量才可以保护这些文物。所以古玩家只能收藏那种比较普通的文物,太重要的文物也是不允许被收收藏的。

最重要的就是对于文物保护来讲,国家做的要比个人好很多。比如像宋代的汝窑,或者是上古时期的彩陶等文物,要是放在自己手里保护很容易会造成他们损坏的。可能你觉得这是自己的东西别人管不着,但这是文物,这是属于历史的属于整个民族的。

再有这些重要文物在个人手里也体现不出更多的价值,他们无非就是自己欣赏。但把它交出来可以让全国人民都欣赏到,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这先明确了出土文物的所有权。

而哪些文物是公民可以合法收藏的呢?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祖传文物这个概念比较模糊,但根据实际案例我们大概可以得知,祖上一代代流传、没有在建国后入过土的传世文物在这一条的保护范围内,而在你家祖坟里埋了几百年,最近出土的文物,不属于祖传文物。(我是这么理解的,要是说得不对请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指出)

还有第五章第五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我并没有听说过祖坟里的东西还可以依法继承…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七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你挖到文物是有义务上交国家的,不能随便破坏、扔掉、偷偷藏起来。

而你上交文物有什么奖励呢?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这个物质奖励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数额标准来,所以说你上交文物得到的奖励基本上就是接收文物的相关部门酌情授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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