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儿能写进族谱吗
只要家族修谱委员会及大部分族人都不反对,完全可以将女性载入家谱写入凡例,这样家谱就有据可依。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俗话说:“女子不入祠,女子不入谱。”翻阅古代家谱,发现,在封建社会,女性在本姓家谱中,虽然也入谱,但是信息量非常少,且不体现在世系图中。
在家谱中,每个男丁都单列词条,而女性则只能依附于父亲名下,如“女一,适余正明”。在家谱中仅记载女儿的数量和出嫁人家,连名字都没有。
在丈夫的家谱之中,也仅是附庸式地记入,只记姓、不记名,如“刘氏”等。连名字也被“分割肢解”了。在传统家谱之中,无论是本姓家谱,还是夫家家谱,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名字。
有的家谱中,女儿不但能入谱,甚至还有传记,在家谱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类女子多为有历史影响的女子或烈女、节妇一类。
用文字表达于下:
谱名之左,用小字标明“某人第几子”,说明身之所出;
谱名用黑体字标明,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字、号,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
配偶之左,用小字标明“配”、“娶”,说明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用黑体字标明,与夫并列。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某地某公之女,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如果已离婚或改嫁,亦说明清楚;
于母之后,注明子女。如某人有数偶,并各有子女,则子女各随母后。子女“夭”或“殇”,在其后加括号注明,不再撰写其齿录。子女出继,则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出为XX嗣”,子女受继于人,亦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抚XX第几子为嗣”;
无子,以女儿入赘外姓为嗣,符合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应视为本族之人,在其谱名之左,注明“XX赘婿”,下仍用小字注明其原本姓名、籍贯。其子女,如随母姓,理属我族,如随父姓,亦在其母之后注明其姓名,但不另撰其齿录。
例:
十三世
玉XX三子
XX,字XX。民国XX年(公元19XX年)八月十七日寅时生,一九XX年(乙卯)十二月十八日亥时殁。葬XX。
配李XX XX乡李大公女。民国XX年(公元19XX年)九月二十日吉时生,一九九一年)六月初六日未时殁。合葬XX。
子三:X传、X昌、X俊
女二:X华,适XX村XX,生二子X林、X军,女一X芹;X珍,适X村葛XX,生子一XX,女二X霞、X群。
参考资料:
中国人很喜欢记载一些事情,我们数千年的文化之所以能够传承下来,就是因为人们喜欢记载,家谱也是记载一个家族繁衍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着珍贵的参考价值,但是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里,女子的地位一直是非常低的,所以女性是不能入本性族的家谱,只能被记入丈夫家族的家谱,这就是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只能跟着别人去了别人的家谱里。
一、家族中什么人能够持有家谱现在我们很少在听到谁家有家谱这件事,从周朝开始实行宗法制度,一直以来不管是皇亲国戚还是平民百姓,实行的都是嫡长子继承制,长子长孙一般都是家族的最优先掌管者,所以家谱一般都会交到他们手中,如果没有长子长孙,也没有次子的话,那么家谱就会落入其他支系,拥有家谱代表着背负一个家族的重大责任。
二、女子不入家谱,也是为了实际情况考虑其实换一个角度想想,女子是入谱,如果女子以自己的姓名加入了父亲家的家谱,那么女子所生的孩子,如果不随母姓,最多只记录到子女的姓名即可,女子生下的孩子一般都是外姓,不可能两家的家谱一直同时记录下去,这样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娘家修谱不可能再到婆家调查历代后辈的情况。
三、女子记入家谱的几个地方一般女子记录家谱的话也不会说姓名,只会提到×氏,一些比较老的家谱也会记录女性,但现在反而少了,其实女性入谱是与时俱进的表现,既可以记录到娘家家谱,也可以记录到夫家的家谱,如果是娘家的家谱的话,记录到女子的所生的子女就可以了,夫家家谱按照他们的规定记录。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女性是不能入本姓族谱的,而是记入丈夫姓氏家族谱书上,但是仅仅是作为附庸式的记入,只记名,不记姓,信息量极少,且不体现在世系图中。
未出嫁前,在本姓家谱中,每个男丁都单列词条,而女性则只能依附于父亲名下,如“女一,适余正明”。在家谱中仅记载女儿的数量和出嫁人家,连名字都没有。
出嫁后,在丈夫的家谱中,只记姓,不记名,如“刘氏”等。
无论是本姓家谱,还是夫家家谱,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名字。
明朝家谱对于女性入家谱,就有明确的规定:丈夫之后跟原配,接着一次是继配,侧室,妾,纳,除原配外,这些二三四五老婆不可以有名字,原籍,生卒等。
但还有一种例外,那就是有历史影响的女子或烈女、节妇等,女儿不但能入谱,甚至有的女人还有传记,在家谱中占有一席之地。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一些地方的人们在编修家谱时,已将女性记入了谱,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如中华民国时期湖南《大界曾氏五修族谱》,就把女子编入了家谱,而且谱后的“跋”也是曾宝荪这个才女写的。
1⑨86年,福建省长乐县横岭乡谢氏编修家谱,一反女子不入谱的旧习,把当代女性大作家谢冰心编入了家谱。并且谱的序言也是冰心写的。
湖北鄂州“槐荫堂”1993年新编的《王氏宗谱》也将女性入了谱。谱中指出:“鉴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因此必须改变以前女儿不能上谱的规定,决定每户只生一个独生女的,其独生女可以上谱”。
2003年,孔子世家第六次续修家谱,在江苏高淳举行了历史以来首次家族聚会,此次续修工作是国际儒学联合会“孔子世家谱牒研究课组”的研究项目。决定打破昔日只有男性入谱的惯例,不仅女性孔子后裔可以入谱,女性后裔的子女也同样可以写入家谱。
这些年来,中国民间兴起了修谱热潮,修谱者与时俱进,不仅沿用传统的修谱方法,还结合新时代的国家政策,让女性入谱。
采用最多的办法有两种:1、只在女儿的记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对于女儿所生子女的姓名、信息不再记载。
2、在女儿的记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再载入所生子女的姓名、性别信息。对其第二代子女信息暂不记载。
出嫁女儿能写进族谱吗
本文2023-12-05 14:39:07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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