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出版物的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3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家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不仅对于家庭有着“明昭穆、辩世系”等功能,而且也是研究 历史 的重要史料来源。
中国家谱的 历史 源远流长。民国以前,家谱的修纂连绵不绝,至民国至今,家谱修纂也经历了几个重要时期。一是民国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国民党倡导,出现一个修谱的高潮,诸多国民党要员也都在这时候进行修谱。二是建国后的20世纪80—90年代,也迎来一个修谱的高潮。建国之后,族谱被视为封建的象征,遭到严重破坏,但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族谱有了新的认识,开始不断修纂家谱。进入新世纪之后,修谱更是频繁。
民国高官家族修谱时蒋介石的题词
但新世纪修谱,和以前的宗族修谱有很大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首先是资金的问题,不同于明清时期宗族,修谱的资金从族产扣除,现在修谱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资金问题。再者就是世系的编纂,新增了多少人口,具体世系如何,特别是像题主所说的,如果老谱遗失,新谱的修纂就会更加困难。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呢?
近世修谱时的倡议书(为了保护隐私,此处仅截取了部分)
第一,资金问题 。当今修谱资金的主要来源是 捐款和均摊 ,一般都将这两种个方式相结合。
捐献主要是由家族中资金比较充足或者 社会 地位比较高的人进行捐款,这也是当今修谱资金的重要来源。当然,为了鼓励族人进行捐款,常常在家谱中载明某某捐款多少,如若捐的比较多,还会在家谱中详细载明家庭的照片以及家庭人员的光荣事迹。
均摊则比较简单,就是每户都要缴纳一定的款项,不同的宗族采取不同的方式,有的按照家庭进行,有的按照人丁捐款,通常都采取第二种。其缴纳具体数额不同地区也不同,有的人均10元,也有的人均20元等等。当然,是否缴纳采取自愿原则,但是不缴纳也不会载入家谱,所以还是带有间接性的强制性措施。
第二,世系编排问题 。
采访是不可避免的。 修谱人员需要每家每户的去采访,确定家庭具体的人口。这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所以一般选择有一定名望的族人担任。而且如果可能,还需要跨越不同县市,甚至不同省份。
但这里就出现了题主所说的问题,如果家族有老谱,那一切都好说,只要按照以前的世系采访编排即可,但如果老谱遗失该怎么办呢
采访一定是必要的, 而且还要很仔细的进行采访,包括家庭男主人之上的若干代,都要尽可能的进行梳理清楚。而且, 这里也可以对族中年龄较大的老人进行采访 ,依据他们的口述史料进行汇总。
查找文献资料也是十分必要的 。这里的文献包括多种,方志、文集、旧报纸等等。但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两种文献资料。 一是墨谱 ,所谓墨谱,是和传统意义上的家谱不同的,传统家谱都是出版的或者已经刊刻出来的,但是墨谱是未经刊载的,一般墨谱很难保存下来,但也有部分宗族会保留。 二是碑刻 ,明清时期碑刻都会比较完整的记载家族世系,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份史料。
另外,还可以通过其他的一些方法进行考证。 比如联宗谱 。一般而言,每个家族都会有迁徙来源,通过去迁徙地进行考察,也有一定的几率找到之前的家谱,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采访汇总,能够形成新的家谱。
当然,如果实在找不到相关记载,在新修家谱时,先将现存可以考证的世系资料编纂出来,不清楚的部分可以待后续进行考证。
当然,新修家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都会组成一个修谱委员会,进行统筹分配,如总修人、会计、采访人员等等。
比较复杂。要看失续的年代是否久远。可以从现代往上推,看是否联系上老谱,(老谱上记载的详细更好)。你属于哪支,住哪个村,每一辈弟兄几人,(这些信息老谱上都有记载),多和年龄大的,辈份长的交流。现在人口流动性很大,迁徙频繁,续谱更难。小传中可写清楚原住何村,现居何地(地址要写清楚)。现在,年轻人多不太重视修谱,但仍要二三十年修一次,这就需要家族中要有热心公益之人,有志者事竟成。我大伯退休教师,一个人跑了四年,几十个村庄,完善了谱系,又写了小传,及文献,修了支谱,为本支五千人及安徽蚌埠常氏家族作出了贡献。本人于2017年9月份,下定决心,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了1871年(1992年老谱记载。)迁至南京鼓楼区,最近两、三代人与老家失去联系几十年的南京一支人,参于2017年修谱,圆了他们与老家宗亲们的团聚梦!
中国人非常重视修家谱,讲究慎终追远,传承有序。家谱失传的现象也很普遍,远因是战争和灾害,近因是破四旧和人口流动加速。
我家的家谱也在文革中烧掉了,我父亲在2000年退休以后,用了七、八年的时间重新整理出来,他的办法主要有这么几个:
1回忆。我的祖父是1978年去世的,大概在1976年前后,我父亲就请他老人家回忆族谱。我们这一支落户到本地后,传到我祖父是第七代,从我祖父之前,一直是长房,族谱和牌位(神柱)一直放在我家,虽然被当做四旧破掉了,但是祖父记忆力极好,他口述的内容被我父亲记录下来,基本上已经很完备(缺部分生卒年月和女配偶姓氏)。我父亲又多次回村里咨询老人,又充实修正了一些内容。这是恢复家谱最重要的办法。
2走访。全县有近千个自然村,有吕姓的村子大概有200多个,父亲骑车着电动车,用七八年的时间逐个走访(有些村子去了四五次),一方面梳理清楚了本县吕姓的来龙去脉,播迁流转次序,另一方面也充实订正了我们的家谱(因为在一些较近的支脉里,颇能获得臂助)。我父亲根据几年来的调研资料,写下了几万字的“市吕姓源流考”,为后来者深入研究提供了方便。这是第二个重要手段。
3查阅地方史志。这个方法可以在大的节点上提供一些帮助,对细节帮助不大。
4可以在网上查找本姓的宗亲会,也能有所收获。
最难的就是李姓,没有一个统一的字辈。我自己今年47岁,李姓,根据老谱记载。2015开始,到2017年。终于把本村本族所有的人员统一进行了续撰。老谱是清四旧时放在窗台底下用泥土泥在墙里才幸免于难。后来我的一个大爷爷保管着。大爷爷在2001年去世了,六十多年了基本木续过谱。我是一个乡村医生,利用农村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我通过电脑把族谱续撰了!自己感到好欣慰。真的好累续撰族谱。我没有让族里人花一分钱。!!!顺便说一下,我族是明景泰三年从江苏东海迁徙到山东莒邑!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很是适合,因为我们唐氏家族也正在准备重修族谱,和题主所描述的一样,我们家族的族谱也已经失传。
首先说,为什么要修谱续谱?
参天之树必有其根,万里江河必有其源。普天下炎黄子孙一脉相承,说世系,道宗族,辩亲疏,以延宗亲之道。国有史,县有志,族有谱,同为一理。
此为修谱续谱之初衷。
过去,每个家族,都会有族谱,历经续修,完整规范,世代相传,长期保存。
但是,经过那个时期破四旧,族谱遭毁失,宗祠遭破坏,祖宗牌位也都损坏,导致后来家族字辈都变得混乱。
到了现在这个太平时代,大家都认识到修谱续谱的重要性,很多家族开始重新修订族谱。
可是,族谱已经损毁失传,又该从何入手呢?
我说一下我们的做法,题主可以作为参考。
一、采访族中老人,走家串户采集总支世系信息。 二、搜集物证,比如找到老祠堂地址,看是否有石碑。我们就是在老祠堂遗址找到了百年前的纪念石碑,上面的字迹依然可辩。我们将石碑上字拓下来整理出来。三、家族族谱虽然损毁,但家族各分支有些家里一定还有保留的神主牌位。我们也就是在家族走访中收集到了一些神主牌。
通过这些方式,我们整理出辈分字派,可以和其他地方同姓家族字派进行对比,看能否找到字派一致或者接近的,以找到本支的来源。
经过这些考察走访,我们考证整理出了最初入川的字辈,又重新续订了新的字辈。
族谱的续修,还在进行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总的说来,需要全族人共同努力,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为了追本溯源,弘扬祖宗遗德,继承祖宗传统,我们都应该做好这件事。
我是阆中飞帅,期待你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寻祖藉,求帮助: 湖北吴氏一支和祖藉失去联系,祖藉江西南昌新建县,1890年以前每代人回新建祭祖,此后120多年无人回去,祖谱及祠堂在新建原藉,其中族谱字辈是: 君启继文州,振汉忠国道,诗书礼可传有网友知道上述族谱及地址者,请回复,谢谢!祝您全家幸福!
每届修谱都会印刷出很多套,除非是全部消失了。只要有一套存在,就可以续谱。
无论以前家谱在否,现在主要的是每个家族之间详细记录,有序流传,一旦有追溯的线索,严格考证,同姓之间相互参阅,建立起完整的血缘传承档案。百年之后,尸骨与功业荡然无存,唯一能留下的只有名姓,假如连名字都不能加以记录,我们的一生也就是烟消云散,灰飞烟灭了。
一般都是可以的
只是难度较大
有些可能会难续
但谱有这方面的处理技巧
做总比只遗憾要好百倍,实在没有老谱,就找老人回忆家族世系,并尽量捋清,能到哪代就到哪代,即使有部分错误也没关系,只要别把行辈搞错就是功绩。你现在开始修成家谱,你就是家族的功臣。
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正值青春期,由于生理上的发育,使他们渴望接触异性,各种传媒的出现,如电视、录像、光盘、互联网以及各类报刊,使青少年拓宽了获取新知识的视野,他们在吸收大量外界信息的同时,也受到大量的无法分辨与选择的信息,青少年好奇心强,对**不健康东西缺乏足够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受不良作品的影响较大。色情文化对青少年性犯罪起着直接的诱发作用,因而青少年一定要加强自身免疫力,远离“**”的幽灵,拒绝“**”的诱惑。
概括地说,凡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只要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都属于非法出版物。其种类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此外,凡具有反动、*秽内容的出版物,不管其出版印刷单位是否为经批准的合法单位,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国家有关规定,凡是非法出版物都要收缴销毁;对印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定价3倍以上的罚款;对委印、承印、销售非法出版的单位及个人,可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出版物属非法出版物。非出版单位编印、翻录内部使用的非盈利性的资料性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须报经主管单位批准,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或音像管理机关核准并发给准印证,方可印制。违者亦视为非法出版活动。其出版物亦属非法出版物。国务院规定:(1)任何国营、集体、个体印刷(装订)厂,均不得承印(装订)非法出版物。凡已承接非法出版物的,应一律停止印制,将成品、半成品、图版等全部上缴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就地销毁。未经国家音像管理机关批准的音像翻录加工单位,一律予以取缔。(2)任何国营、集体、个体发行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物。如有非法出版物,应一律停止销售,主动清理上缴所在地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和音像管理机关,就在销毁。(3)对委印、承印、翻录、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可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注册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人或领导者给予行政处分。除对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收入全部没收外,还应视不同情节,加处出版物总定价五倍以内的罚款。没收的非法收入和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对从事非法出版活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把印帽业作为“特种行业”进行处理。
非法出版物认定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出版书籍给予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具体如下:
1、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
2、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
3、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海关没收的东西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1、公开拍卖,国家法律依据没有特殊规定的罚没物和物品,海关都实行公开拍卖,是海关处理罚没物资的主要方式,海关依法没收的走私货物拍卖款全部上缴国库,一分钱都不能截留;
2、定向转卖,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
3、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主要是对查获的文物、毒品、濒危动植物以及枪支弹药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销毁处理,主要是查获的*秽物品、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送检不合格或无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进出口货物。
被海关扣货还能拿回来吗
被海关扣货不一定能拿回来。被海关扣货如果只是认定违反海关规定行为,不认定走私行为的话,后面就是行政处罚,然后补税放行;如果是认定了走私行为,那就会没收;如果所有物品税额超过10万元,达到走私犯罪标准,那可能面临的是刑事处罚了。海关查货扣货有以下几点原因:
1、申报价值和估价不一致;
2、品名和产品不符;
3、装箱清单不详;
4、收货人条件不允许;
5、私人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货值;
6、就是当地国家规定的一些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非法经营出版物的立案标准
本文2023-12-05 14:20:59发表“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lezaizhuan.com/article/623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