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父亲名下的房子怎么继承有母亲和6个孩子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5浏览:2收藏

父亲去世,父亲名下的房子怎么继承有母亲和6个孩子,第1张

  一、先分清父亲名下的房子,是其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前,要分进行分割,属于父亲的部分才是遗产。

  原则上,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产权属于母亲。另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

  三、继承开始后,若有遗嘱且具法律效力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母亲与6个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母亲与6个孩子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父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亲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父亲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父亲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世系本来是一个书面语言,在有些族谱中也叫“齿录”,在族谱中,指的是人口资料。

世系是族谱的核心,我们修谱就是要记录每一位族人的基本情况。那么齿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撰写格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1、谱名之左,标明“某人第几子”,说明身之所出;

  2、谱名用黑体字标明,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字、号,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

  3、配偶之左,用小字标明“配”、“娶”,说明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用黑体字标明,与夫并列。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某地某公之女,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如果已离婚或改嫁,亦说明清楚;

4、于配偶之后,注明子女。如某人有数偶,并各有子女,则子女各随母后。子女“夭”或“殇”,在其后加括号注明,不再撰写其齿录。子女出继,则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出为XX嗣”,子女受继于人,亦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抚XX第几子为嗣”;  5、无子,以女儿入赘外姓为嗣,符合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应视为本族之人,在其谱名之左,注明“XX赘婿”,下仍用小字注明其原本姓名、籍贯。其子女,如随母姓,理属我族,如随父姓,亦在其母之后注明其姓名,但不另撰其齿录。

6、子女“夭”或“殇”入谱的惯例,就是多大夭折才能入谱,在我们那地方(江西赣州)一般“洗过脚盆水”(俗称婴儿“洗三朝”)的都要收录。1994年我老婆第一胎早产,生一女七天后夭折,在1995年出版的《赣西南联修邹氏家谱史》上也有编录记载,女一:昙花……应该是写入谱资料时我父亲给她起的名,取“昙花一现”之意。

1946年4月8日,重获自由的叶挺乘坐飞机返回延安,没想到途中飞机在黑茶山附近失事,机组成员和乘客全部罹难,当时与叶挺一同遇难的除了他的夫人李秀文及两个孩子,还有我党的3个大人物,其中一位就是博古。

博古牺牲时,他的妻子张越霞身边只有三个孩子,分别为9岁的小秦刚、8岁的秦新华和6岁的秦铁,其他三个孩子都流落各地。

全国解放后,张越霞从广东和重庆,将长子大秦刚、长女秦摩亚找到接回北京,而寻找小女儿秦吉玛就有些费劲了。

原来当初刘群先去了苏联才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在莫斯科生下秦吉玛后,并没有告诉博古,所以博古至死都不知道这个女儿的存在,后来刘群先在战争中遭遇空袭牺牲,秦吉玛就一直生活在国际儿童院。

张越霞还是从苏联归来的朋友口中,知道了这个孩子的存在。她通过组织最终将秦吉玛接回国,送到北京一家人至此团聚。

一家人在一起生活是非常幸福,但问题也随之来了,当时张越霞历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推销局副局长、日用杂品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等职,虽说是副部级干部,但随着干部供给制改为薪金制后,全家人靠着张越霞一个人的工资生活很困难,后来组织上了解情况后,就给每个孩子每月20元的生活补助,生活问题这才解决。

在张妈妈的爱抚下,几个儿女幸福长大,只可惜长子大秦刚读大学时,感染上肺结核,张越霞想法把他送到黑山扈肺结核疗养院和北戴河疗养院接受治疗,但无法阻止病情恶化,大秦刚最终早逝,作为继母,张越霞是尽了全力。

几十年后,五个孩子都有所成就,成就最高的是次女秦新华,她曾任卫生部科技司副司长,而她的丈夫曾任副委员长,是一位副国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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