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公司的区别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区别如下:
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以《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条例》为依据成立、规范其运行,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成立并规范运行。成立条件不同,有限公司名称有严格的规范,与公司责任形式及经营范围有关;而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法律、法规没有规范。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有限公司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而个体工商户没有财务制度要求。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年检,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官网进入。
2、进入网站主页面后,找到并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进入页面后,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以广西为例,点击广西。
4、新个体工商户未注册的点击页面下方**标注的“企业联络员注册”,点击保存,即注册成功。
5、根据页面提示,操作登录。
6、进入页面后,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
参考资料:
一、办理事项。
纳税人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行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注销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二、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为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及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三、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限时办结。
四、报送资料
五、办理流程六、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七、温馨提示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牛家营子镇是远近闻名的药材之乡,这里土肥地广、交通便捷,盛产的北沙参、桔梗享誉国内外,被国家特产命
名委员会确定为“中国北沙参、桔梗之乡”。牛家营子镇中药材种植已有300多年历史。种植品种有桔梗、北沙参、蒙黄芪、甘草等20多种地产中药材,主要用于食用和药用,由于市场好、种植面积不断扩大,2008年已达47万亩。
每逢金秋八月,各地药商云集于此,交易活跃。该镇所生产的中药材远销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国内销往河北安国、安徽亳州、广东清平、四川荷花池、甘肃兰州、广西玉林、河南禹州及香港、台湾等各大药市。年吞吐地产、野生中药材达16万吨,年交易额达25亿元。该镇中药材市场已成为连接华北、东北中药材产品的集散中心,是引导当地广大药农发家致富的“聚宝盆”。为进一步壮大和发展中药材产业,旗、乡两级政府于1991年11月建立了牛家营子中药材市场。市场总建筑面积达到21万平方米,目前已入驻药商40多家,带动周边80多户药商进行中药材经营,经营户主营地产中药材和种子种苗,兼营优质中药饮片加工等。中药材已成为牛家营子地区主导产业。
与此同时,该镇加大了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大力培育发展了荣兴堂药业,并于2006年引进了蒙吉药业公司在牛家营子落户,该公司加工中药材饮片达到每年3000吨以上,带动基地1万亩。未来他们将抓住机遇,加速发展,本着“上规模、提质量,增品种、搞开发,抓龙头、建市场”的思路,力争建设成为中国北方较大规模、具有一定现代化水平的绿色药材生产基地和药材集散地,使中蒙药材这一朝阳产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法律主观: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可以变更么
可以变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的。
《民法典》对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参考300元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三、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可选择)。
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7、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可选择)。
法律客观: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小店都是由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的,虽然说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不大,但是也应该证件齐全,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办理就行,三四天就能办好,费用也不高。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费用是多少?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话,要去当地县区级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费用大概是100块上下。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有哪些?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变更?1、组成形式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大部分经营者都选择的是个人经营,就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家庭经营是以家庭全部财产出资,所以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变更组成形式一般为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家庭经营更为个人经营手续很复杂,不作详细描述。2、字号名称字号名称的变更只有二种情况,登记注册时没有登记字号的变更为有字号名称,登记注册时登记有字号的变更为新的字号名称,但不能重名,如有重名,需对方注销登记后一年方可使用。准备材料有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变更场所需提供新地址的租房协议、房产所属证明文件。经或场所变更一般在区县一级变更,跨省不能变更,跨地区手续复杂,不如重新办理。4、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变更一般性经营范围(在原来的范围上增加不用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下来后持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登记人们想要经营一家店的话,应该先到工商部门进行营业执照的申请,这样开店就具有法定手续了。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额费用也不高,基本上在一百元左右就行了,办理时间也比较短,一般三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效率高的当天就可以拿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只要在网上进行年报即可。
1、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个体工商户从2014年开始,不需要以前的那种“验照年检”,改为“年报制度”。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2、年报时间的相关规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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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
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以下两种情况:
⑴已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其登记注册情况区分。个体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私营企业领取的是“企业营业执照”,包括私营独资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独资公司。
⑵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原则上按其在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进行区分,如果税务部门作为企业类型纳税的单位,视作企业进行调查,否则归入个体经营户。
定义
旧时定义
:个体户,最初是个贬义词,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它基本上就是待业青年、劳改犯的代名词,是和主流社会格格不入的,听着硌耳,看着更扎眼。但偏偏就是这帮人,赶上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波,赶上了流通领域的市场化,他们就开始练摊,倒腾。倒服装,倒电器,把广州的东西运回内地来卖,就凭跑个差价,硬是发了,成了万元户。那时候公务员的月薪也就是一两百元,万元户是个什么概念!有了钱,也就有了地位,渐渐的,女人也愿意嫁了,丈母娘脸上也有光了,个体户也就不是个贬义词了。只不过除了有钱,确实也找不到更多可歌可颂的地方,所以始终没有成长为时代英雄。与其说他们抓住了机遇,还不如说机遇抓住了他们,但不管怎么说,抓住了,命运就变了,直到第二次浪潮袭来。
新时定义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 个体户
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包括: (一)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单位。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编辑本段普查范围
个体户普查范围问题 1、农 八十年代的个体户
民家庭以从事农业为主,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工业生产活动或其他生产活动,如竹藤棕草编织、毛衣、手套、塑料提蓝编织、挑花、刺绣、抽纱、刷纸等,属农民家庭兼营工业,不在此次普查范围内。 2、农村中的一些经营活动,如养蜂、养鸡、养猪、养鹅 、生豆芽、养磨菇、养蚕、养鱼、炕房、烘房、孵坊、采种、育苗等,不论其单位名称如何,均属相应的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不在此次普查范围内。 3、农村中一些从事流动性上门干活的工匠,如木匠、蔑匠、弹花、缝纫、油漆匠等,还有从事流动性的服务作业,如走街串巷、逢场赶集、赶会的屠宰户及临时性的豆制品加工等,不在普查范围内。 4、保姆、家教不能统计为个体户。
编辑本段个体户注册
个体工 个体户设立一元钱慈善基金
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提交申请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诚实的个体户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办证程序 1.当地工商分局领表填写; 2.行政中心工商窗口核准名称; 3.材料齐全后去当地工商分局办理执照。
编辑本段与私营企业的区别
关于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 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广东个体户开无照网店
已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其登记注册情况区分。个体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私营企业领取的是“企业营业执照”,包括私营独资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独资公司。 (2)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原则上按其在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进行区分,如果税务部门作为企业类型纳税的单位,视作企业进行调查,否则归入个体经营户。
编辑本段个体户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编辑本段个体户法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 税负沉重服务缺失
987年9月5日国务院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 个体户
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 个体户数量
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基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反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及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赁证。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不报告、不挂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应按照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章,除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和换领营业执照,应当缴纳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缴纳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至2倍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用的,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退赔。 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可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个体户介绍
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中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9万户,个体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国家工商总局的另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内资企业实有350万户,比上年净减少301万户,下降79%。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即将于2008年开始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将把对个体工商户具体数量的普查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搞清楚现阶段中国到底有多少个体户,不仅对个体工商户本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国家就业政策的制定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样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到底有多少个体户却是众说纷纭。比如按照2004年国家统计局经济普查的数据,全国共有39216万个个体工商户,而同期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是当年年底的数据为2351万户,两者相差竟有近1600万户之多。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大量消亡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因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1万户,6年间净缩水近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但如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的个体工商户却依然保持在近4000万户的水平,个体户的数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还有所上升。 政策支持 对个体工商户统计数字的偏差,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弱化。其次,个体工商户数据的不准确,容易使管理层对就业形势产生误判。个体经济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根据有关学者的调查,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平均雇用人数大约为2人左右。这就是说,如果参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差不多有3000万以上的劳动力就业情况有可能被“忽视”掉了。相比之下,中国目前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左右,失业总人数为900多万人。这就是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数据之差,几乎相当于城镇失业总人数的3倍多。这些人的就业情况到底如何,无疑会对我国的真实失业率产生很大的影响。再次,个体户数量 准确把握个体工商户的真实情况,也有利于国家制订促进第三产业的政策,加快优化产业结构的步伐。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滞后,已经成为我国优化产业结构的重中之重。 据统计,目前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仅为40%左右,不但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值64%,也明显落后于中低收入国家的平均值55%。我国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个体经济的不发达,势必拖累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为此,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国家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配套政策即将出台。大力发展和规范个体工商户,无疑是弥补第三产业发展“短腿”最直接、最有效而且成本最少的捷径之一。最后对个体工商户情况的不完全掌握,也不利于完善对个体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长期以来,大多数的个体业主及其雇工基本上都处在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之外。而个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承受的市场竞争风险、因城市改造、市场拆迁等风险比正规企业职工和其他类型的社会从业人员要高很多;而且生、老、病、死、伤、失业等不可避免的生存风险更加重了个体工商从业人员的负担。从今年开始,我国正式推行“全民医保”制度,而广大个体工商从业人员也已经被纳入保障范围。因此,如果统计数字出现遗漏或者误差,将有可能使这些被遗漏者的权益排除在“安全伞”的保护范围之外,不利于全民医保目标的顺利实现。由此可见,尽快摸清个体工商户的真实“家底”,确实是一件势在必行的工作。其实,这项工作更深的政策含义还在于,通过更准确把握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态势,抓紧清理一切歧视和不合理限制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为非公经济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编辑本段个体户贷款
定义 个体户贷款是指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产品特点 针对性强,还款方式灵活。 1 、针对性强: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做,多方面满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 2 、还款方式灵活:实行最高贷款余额管理,可选择不同的方式还款。 适用对象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和期限: 放贷额度(10万-100万)放贷地区(全国)期限(1-5年) 贷款利率: 月利率百分一(1%) 申请材料: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址证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编辑本段个体户营业年检
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参加年检。 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年检时间要求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年检须提交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工商IC卡。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四)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公司的区别
本文2023-12-04 18:20:28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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