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关于赘婿入赘的规定都有什么?赘婿如何生活?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4浏览:2收藏

历史上关于赘婿入赘的规定都有什么?赘婿如何生活?,第1张

上门女婿 ,就是男孩嫁到女孩家,属于女方的家庭成员。入赘的男孩,往往要由女孩亲自挑选的,这和女子盲婚哑嫁有很大区别,传统习俗是上门女婿以后孩子都要 随女方姓。

入赘的结婚仪式通常比较简单,但也有殷实人家,先让入赘的男孩来自家居住,女孩则到外祖母家居住。到了吉期,花轿由自家去外祖母家里“迎娶”,各方面礼节和正常娶亲一样,包括嫁妆、鼓乐、列队等等,热闹的场面看起来和普通的婚礼没什么区别,这是 掩盖入赘、保全双方面子的一种方法 。至于婚礼隆重与否,则由双方特别是女方家庭经济情况来决定。

在古代男权 社会 下,入赘的男子是很不被人尊重的。古代的驸马其实基本类似于入赘,按尊卑讲,公主为尊,驸马为卑,大部分事情都是公主做主的。并且驸马没有入朝为官的权利, 一朝为驸马,就相当于断了仕途,一辈子只能是个富贵闲散人 。当然,驸马的孩子是可以跟驸马姓的。

从法律来看,古代入赘的男子 地位略等同于商人、罪犯 等。从秦始皇到唐代,官方一直把赘婿与犯罪官吏、逃亡人员和商贾一样看待,是 社会 的二等公民,经常被征发到边远地区,去服劳役或守戍。汉代时期,开始禁止赘婿为官吏。往后各朝代对赘婿的态度也是很贱看的。而在五代时,甚至把赘婿与佣奴等同起来,征编为军队。

入赘是什么意思

入赘婚姻即指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门。

旧 社会 有一种陋习,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被称为“倒插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传统意义上的“倒插门”也大大弱化,只是居住地方。

入赘的婚姻仪式通常比较简单,不事铺张。但也有华侨或殷富之家,先让入赘的男子来家居住,而令女儿到外祖母家居住。

到了婚娶吉期,照样有花轿到外祖母家去迎亲,照样担嫁妆和鼓乐伴行,家中照样安排等新人的队列,用热烈的炮声迎接新娘入门,照古例踢轿门、请出轿、牵新人上厅堂行交拜礼,同样鼓乐喧天炮声震地,大宴亲友和宾客,用热闹的场面把入赘形式加以掩盖,使男子堂而皇之地娶亲,女儿照样坐花轿“出嫁”做新娘。

入赘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入赘婚”其实是后起的称呼。在某些实行母系婚制的 社会 中,汉族人所谓的“入赘婚”是正常的婚姻形式。但在汉族人看来,“入赘婚”当然是一种例外的婚姻形式。在汉族古籍中,有不少先秦时期的入赘婚记载。

在宋朝时期入赘婚的当事人都各有其称呼。如再婚寡妇称呼其后娶之夫为“接脚夫”或“招夫”,妇女在丈夫死后“欲纳一人为夫,俚语谓之‘接脚’”。

《汉书·外戚传》记载汉昭帝的大姐鄂邑盖长公主伤夫后,私幸丁外人,后来抢女婿汉昭帝为了姐姐“不绝主欢”,下诏让丁外人侍奉公主。这就是一例寡妇招夫的例子。

此后,“接脚夫”一词便屡屡见于宋朝法律表述之中。寡妇“娶”后夫仍然是为了承继前夫的门户,因此她和后夫所生的儿女,仍然要姓前夫的姓。入赘之夫在女家中的地位须视情况而定,不过,男子自愿上门为赘婿者,和将女子娶进家门的男子,自然会大不相同,“男子为妇家撑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

但在 社会 上则受到他人的极大鄙视,这一点则毋庸置疑。何况有时候入赘之夫还会受到来自妻家其他人的鄙视和排斥,且可能会因为财产继承等问题而使矛盾进一步加剧。

南宋洪迈的笔记小说《夷坚志》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南宋淳熙年间,饶州有位叫隗伯的男子,到王小三家中做入舍女婿。由于隗伯成天“痴守坐食”,因而王家不能容忍,就时常将他赶出门外,不让他和妻子相见。

到元朝时候,入赘婚被分成四种类型:一是养老型,入赘女婿一辈子生活在妻子家中;二是年限型,双方在嫁娶之时就约定好一定年限,待到生下儿子后,儿子要追随母家的姓氏,此后生下的儿子才归丈夫家所有;三是“出舍,谓与妻析居者”,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丈夫与妻子成家后,可以从妻族中分离出来,独立居家过日;四是“归宗者”,双方约定的年限已经到期,或者妻子去世,男子回到自己的家族中去。

同时,政府也明确规定民间招赘时要明立婚书,由主婚人保养、媒妁等人画押签字,“依理成亲”。同时,对养老女婿、出舍女婿也要规定“明立媒妁婚书”。

古时候倒插门女婿也被称为赘婿,一旦男方入赘后,双方生的孩子就要跟随女方家里姓,而且这种婚姻多是为了传宗接代,并没有什么爱情可言,和现代的意义完全不同。我们都知道,古代 社会 基本上就是一个男权 社会 ,如果你是赘婿的话也会被其他男性看不起,关键是有些朝代出台的指令也歧视赘婿,这就有点过分了。所以不是说古代男性就一定大于女性,上门女婿的日子简直就和奴隶差不多。

在春秋战国时期,魏国就曾出台了几条针对赘婿的法令,规定赘婿不能有田地也不能有宅基地。而且赘婿在军队当中吃的也没一般士兵好,几乎没有肉类食品给他们,上了战场还要他们冲在最前线,简直就是当炮灰用。所以一般的赘婿根本就不愿意去当兵,特别是在动荡的春秋战国时期,想活下来基本上不可能。没田地也比没命要好,不过这样的法令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实在不行去别的国家也是一种办法

到了秦汉,赘婿的地位待遇依旧没有什么改观,而且当时已经完成了全国的统一,赘婿们想逃到别国就逃不了了。据说秦始皇每当要攻城略地,就把赘婿、犯人还有商人安排在最前线,可以说是当时地位最低的三类人了。可能商人大家会有些无法理解,为什么商人地位会很低呢在先秦时期,只有各个诸侯国的王还有贵族才能过上富贵奢华的日子,但商人通过经商积累的财富可能同诸侯相当,这就威胁到了他们的地位和思想,所以干脆就不让经商,商人的地位也是一落千丈。

我们也知道汉朝赋税非常高,而且是按人头来算,所以每个家庭为了少交点税很小就会把孩子们嫁出去,这样一来一些穷苦家庭实在娶不到老婆,那也就只能去当赘婿了。所以这种婚姻也是政策所致,早结婚多生孩子就能少交钱、不被罚,只是这种婚姻几乎没有幸福感可言,这点大家应该也能想象的到。

到了清朝,因为之前每个朝代肯定都会在文明之路上有所进步,所以赘婿也总算熬出头了。在各方面的待遇问题上同其他男性已经没了区别,但民间的歧视和压力还是存在的,很多赘婿会被女方当做是奴隶使唤,导致很多赘婿由于不堪重辱还去衙门报案。直到今天我们对于赘婿再也没有任何歧视了,只要是真爱倒插门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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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婿作为妻家成员,在家庭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身份上赘婿不同于养子,他不是承嗣之人,无权主持妻家的祭祀。在家庭关系中,赘婿有一定的家产管理权,但这一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妻子的制约。

赘婿因为就婚女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因而在法律上被视为妻家男丁,自应承担起家庭主要的体力劳动。虽然女方招赘最终目的是为了一个家庭的血脉延续,然而继嗣的人选却不是赘婿本身,而是赘婿与妻结合所诞生的子女。

赘婿一方面作为妻方之家庭成员,在家庭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赘婿作为异姓之人,缺少宗法血缘上的根据,始终也不能完全融入妻方的家庭。这就造成了他在财产继承上的尴尬地位。

在一般的婚姻形态中,男子是婚姻存续主导的一方,离婚的权利几乎完全掌握在男子手中,他们“七出”的休妻权使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但是,在赘婚这样一种特殊的婚姻形态中,对于离婚这一问题,男女的地位似乎是颠倒过来了,男子往往成为“被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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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又叫“入舍”,意指进入女方家屋舍,成为女方家的人。

古时,男方入赘之日,须有女方准备四人轿子专迎新郎,俗称“抬头郎”。或者提前一日由女方家接走,住宿在新房里。次日抬着新娘打鼓吹号兜着喜神方一转,男子迎接,到门拜堂,一般情况下礼节从简。入赘的男人一般是由女人自己挑选,这比其他女人“父母包办”,“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要很好很多。

入赘时男方要改姓改名,随女方的姓氏,并承女方的派(辈),只保留名(有时名也会改,由女方家长改),这也是入赘时男方觉得屈辱的原因之一。

婚后所育子女全随女方姓氏,子女称呼外公外婆为爷爷奶奶,原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称呼不变。

如今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孩子的姓氏也是夫妻双方商量。无论是男婚女嫁还是女娶男嫁都无所谓了,也没有什么“倒插门”女婿入赘一说,只不过是居住地不同罢了。

“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疣赘”,古时候男子入赘到女子家称为赘婿,也就是现在的倒插门,而在古代男尊女卑的 社会 环境里,如果倒插门的话,那么他的地位将是卑微不堪的。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这是古时候的伦理常情,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道理也一直延续到今天,可是在古代如果男女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那所处的地位也就会发生变化。赘婿在女子家里时的地位也就低人一等。

西汉时期,汉武帝主张武力征服一切,在战争中如果出现兵力不足的现象,那么就会先派犯了罪的人上战场,如果犯人不够,就要派地位低下的上门女婿了,由此可以看出赘婿在古代的地位是何其的低下。

同时,一般会招入赘女婿的都是有钱有势的大户人家,还有就是做皇家女婿,也就是驸马爷。而据史料记载,驸马和公主其实并不能整天待在一起,只有到了晚上,才会派人将驸马招入后院,与公主共枕而眠,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与公主见面的。

一旦入赘到大户人家,入赘的一方仗着自己有钱有势,那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将体现得淋漓尽致。每日除了要求赘婿要干活,有时还要虐待赘婿,此外,时不时的还要受到精神上的压迫,甚至双方生的孩子就要跟随女方家里的姓,卑微的生活基本与奴隶没有差别。

此外,在清朝以前,各朝各代规定赘婿不能有田地,也不能有宅基地,即使当了兵,在军队中伙食也比一般士兵差很多,根本不会有肉类食品,等上了战场,他们还要冲在最前线。到了清朝,随着文明的进步,赘婿才算熬出了头,待遇基本上与其他男性没有了什么太大的差别,但民间的歧视和压力还是有的,很多女方人家还是会把赘婿当成奴隶使唤。

其实在古代真正想做赘婿的人很少,毕竟会经受非人的待遇,但也不排除一些人存在拜金主义,羡慕有钱人的生活,此外,也有人希望可以借助女方势力一步登天,所以就会想着入赘为婿。

在如今的 社会 ,我们对于赘婿再也没有了任何的歧视,如果真的遇到了真爱,就算倒插门又如何呢,毕竟生活是自己的,只要开心幸福便好。

世系本来是一个书面语言,在有些族谱中也叫“齿录”,在族谱中,指的是人口资料。

世系是族谱的核心,我们修谱就是要记录每一位族人的基本情况。那么齿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撰写格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1、谱名之左,标明“某人第几子”,说明身之所出;

  2、谱名用黑体字标明,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字、号,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

  3、配偶之左,用小字标明“配”、“娶”,说明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用黑体字标明,与夫并列。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某地某公之女,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如果已离婚或改嫁,亦说明清楚;

4、于配偶之后,注明子女。如某人有数偶,并各有子女,则子女各随母后。子女“夭”或“殇”,在其后加括号注明,不再撰写其齿录。子女出继,则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出为XX嗣”,子女受继于人,亦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抚XX第几子为嗣”;  5、无子,以女儿入赘外姓为嗣,符合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应视为本族之人,在其谱名之左,注明“XX赘婿”,下仍用小字注明其原本姓名、籍贯。其子女,如随母姓,理属我族,如随父姓,亦在其母之后注明其姓名,但不另撰其齿录。

6、子女“夭”或“殇”入谱的惯例,就是多大夭折才能入谱,在我们那地方(江西赣州)一般“洗过脚盆水”(俗称婴儿“洗三朝”)的都要收录。1994年我老婆第一胎早产,生一女七天后夭折,在1995年出版的《赣西南联修邹氏家谱史》上也有编录记载,女一:昙花……应该是写入谱资料时我父亲给她起的名,取“昙花一现”之意。

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孩也是传后人。生了一个女孩只不过不能接户口本了,你的后代姓氏改变了而已,但你的基因还在后代中流传有一天你也会变成祖先。家谱那些东西都是老规矩,既然现在都只生一个孩子,不能适当变通一下吗?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我认为要与时俱进。家谱只把男孩当成继承人本来就是古人的偏见,没有女方的祖宗就有你儿子了啊,孩子拜两方的祖宗没什么不妥他是两家祖先的后代,但是能不能变通下别改你儿子的姓氏以外孙的名字写入家谱,你儿子是该入家谱的你才是真正的外姓人,你要真入了他家家谱你还得感谢人家呢,你除了给他们家添了条y染色体你的基因跟人家有什么关系。家谱只是个形式,给你老婆的祖先一个安慰。以后孩子越来越少,家谱会变成单支的也就是只有爷爷爸爸孙子重孙这种形式,已经不是树型了就是个棍型。由于计划生育已经没有七大姑八大姨,叔叔舅舅这些了,慢慢的会连表亲堂亲都没有的,国家这计划生育政策难免你的哪一代就是个独女,你想让家谱断了吗?所以得立新的家谱规矩不然以后谁家的家谱都可能会断的。祖宗就是你基因的最先来源,你老婆的祖先也是提供了基因的,你儿子也是一条y染色体来源你,还有一条x染色体来源于他妈妈,他妈妈的祖先也有贡献,好好想想变通下,不能因为这个伤了两家的和气。不然你有一个孙女的时候你就知道你老丈人的心情了。这只是记录血缘基因关系,别加太多什么你变成上门女婿之类的臆想那都是你自己给自己定的位置别人这么说了吗谁要这么说你,严重鄙视这个站着说话不腰腿疼的人,笑话人不如人,他的后代就得生女儿那个女婿比你还死心眼一百倍。

根据家谱的传承规定来看,若女儿已儿女双全,则其离婚或子女离异不影响其入谱;如果女儿为独生子女,且其离婚或子女离异,则需要根据不同的家谱传承规定来确定是否可以入谱。如果未遵守家规,将另由家训会议讨论处理。因此,具体要参考每个家族的家训和谱规,以得出具体结论。

上门女婿大部分都是不改姓的,如果生了孩子的话,一般是跟随母亲的姓氏,并且入母亲家的族谱。但是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思想也没有那么封建了,所以有的哪怕是做了上门女婿,孩子也是跟爸爸姓的。

我们知道,在古代的时候,女子结婚以后,就会以丈夫的姓氏为主要姓氏,比如结婚之前女子姓李,嫁给了王姓的男子,那么女子就会被称为王李氏,丈夫的姓氏排在前面。那么上门女婿又是怎么规定的呢。男子做了上门女婿需要改姓氏吗,孩子到时候跟谁的姓呢。

第一,上门女婿的原因所在。

所以会有上门女婿这种存在,一来可能是因为男方家庭实在是太贫穷,所以只能入赘到女方,并且以后在女方家里生活。还有就是女方家庭没有儿子,加上家底丰厚,需要有继承人来继承家业,这个时候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女儿是很重要的,所以就不能嫁出去,只能找一个上门女婿入赘过来。

第二,孩子入家谱的问题。

一般来说,孩子都是跟随父亲的姓氏,也是入父亲家的家谱的,可是因为上门女婿的特殊性,所以生下的孩子也只能跟着母亲的姓氏,并且入母亲家的家谱,以此来达到为女方家里延续香火的目的。但是也有的比较开明的家庭,会让孩子跟父亲的姓,总之结了婚都是一家人了,不管是在男方家里生活,还是在女方家里生活,一家人之间肯定会顾及到对方的意见,在慢慢的商量就好了。

第三,现代男女平等,对于上门女婿还有孩子姓氏的问题上,也没有那么严谨。

在古代的时候,可能对上门女婿这种事情,比较在意,就算生了孩子也必须要跟随女方的姓。但是现在是新时代了,男女社会地位平等,更不存在男尊女卑或者其他的什么封建思想,而且一般上门女婿也不一定就是一定要入赘到女方家里生活,很多都是小两口自己在外面单独生活的,如果生了两个孩子的话,有的夫妻也会选择让两个孩子一个随母姓,一个随父姓,甚至还有很多合姓起名的。

历史上关于赘婿入赘的规定都有什么?赘婿如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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