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包拯详细介绍?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3浏览:2收藏

历史上包拯详细介绍?,第1张

包拯(公元999-公元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出身于官僚家庭。生于北宋咸平二年(999年)。天圣朝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奉使契丹还,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号“孝肃”。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在开封时,开官府正门,使讼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诉曲直,杜绝奸吏。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则把他当作清官的化身——包青天。

天圣五年(1027年):大理评事,知建昌县(不赴),监和州税(不赴)。

景佑四年(1037年):大理寺丞,知天长县。

康定元年(1040年):殿中丞,知端州。

庆历三年(1043年):监察御史里行,勾当东排案司。

庆历四年(1044年):监察御史,权度支判官,三司户部判官。

庆历六年(1046年):京东转运使。

庆历七年(1047年):直集贤院,工部员外郎,陕西转运使。

庆历八年(1048年):刑部员外郎,河北转运使(未及上任),三司户部副使。

皇佑二年(1050年):天章阁待制,兵部员外郎,知谏院。

皇佑四年(1052年):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高阳关路都部署安抚使。

皇佑五年(1053年):知扬州(后知庐州)。

至和二年(1055年):兵部员外郎,知池州。

嘉佑元年(1056年):刑部郎中,右司郎中,知江宁府(后权开封府)。

嘉佑三年(1058年):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领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

嘉佑四年(1059年):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

嘉佑六年(1061年):给事中,礼部郎中(后礼部侍郎),三司使,枢密副使。

嘉佑七年(1062年):礼部尚书(五月卒赠)。

安徽合肥。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

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贵。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

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扩展资料:

包拯为政经历中有近十三年时间担任地方行政长官和京师官,负责地方百姓教化、赋役、钱谷、狱讼等政务,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州县的经验。所到之处体察百姓疾苦,爱民恤民,为民请命,历次考评都是优等,政绩斐然。

包拯勤政务实,两袖清风,毫不计较个人得失,在端州“不持一砚归”,调任陕西路转运使不图虚荣,拒绝更换高品级的官服,其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足智多谋,明察善断,刑事案件侦破能力尤强,可谓断案如神。

首次出任天长县就智破牛舌案这样一桩无头案,《折狱龟鉴》中称此为钩慝之术,在刑侦技术落后的封建时代,显示出超乎常人的智慧。包拯平生办理过大量刑事、民事案件,有案可查的虽不多,但善断疑案的名声传遍全国。

——包拯

中进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为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 宋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任天长(今安徽天长)知县,颇有政绩。任满后,调任知端州(今广东肇庆)。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

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之名,亲切称呼他为「包特制」。

宋嘉佑六年(1061),他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

包拯 (包青天)

包拯(999-1062)自希仁,芦洲合肥人(安徽合肥),北宋天圣五年(1027)进士。

中进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为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

宋景佑四年(1037),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颇有政绩。任满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为惩治贪官,自庆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天赃则是「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间,包拯知谏院,曾三次弹劾外戚张尧佐,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诈骗案,震动朝野。

包拯在历官三司户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间,先后出任京东,陜西,河北等路转运使,每至一地,都以减轻民间负担、改革弊政、发展生产为己任,提出了「宽民利国」的经济思想。多次为了国家大事,说了皇帝不爱听的话,论斥权幸大臣,请求罢去皇帝赐给亲信官僚们的恩宠,一切改由主管机构正常渠道进行。他将唐朝魏征给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写出来,呈给宋仁宗为座右铭,时刻警惕,以国家大事为重。请求仁宗虚心纳谏,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而要爱惜人才,除去苛刻,严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说,不随意大兴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采纳施行。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

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之名,亲切称呼他为「包特制」。开封府广泛流传着这样的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用阎罗比喻包拯的铁面无私。

宋嘉佑六年(1061),他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都可听得到。」朝廷赠官吏部上书,有「奏仪」十五卷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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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府尹包拯 到底是个多大的关官拜几品?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宋代包拯所任,实为权知开封府,应该是正四品开封府尹不常置,多有皇储担任 官名。北宋曾于京都开封设置府尹,以文臣充,专掌府事,位在尚书下、侍郎上,少尹二人佐之,然不常置。明代于应天、顺天,清代于顺天、奉天设置府尹,其佐官称府丞。 始于汉代之京兆尹。一般为京畿地区的行政长官。唐代之东都、西都、北都及州郡之升府者,皆置府尹。宋代开封之府尹不常置。明代之应天、顺天,清代之顺天、奉天,均置府尹。后亦用以泛称太守。 《宋史职官志六》:“开封府。牧、尹不常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又“崇宁三年,蔡京奏:‘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老夫姓包名拯,字希文官拜龙图阁待制,正授南衙开封府尹之职。”按:宋代包拯所任,实为权知开封府,见《宋使》本传。参阅《明史职官志三》、《清史稿职官志三》。 宋史本传记载得很清楚,廷美为皇储的标志就是“尹开封” ,皇族京尹为皇储是宋史编者们很清楚的史实。不仅如此宋真宗被立皇太子之前,也是开封尹,“淳化五年九月进封寿王,加检校太傅、开封尹。(《宋史》 本纪真宗纪)皇族京尹就是皇储,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一规律一直保持到宋真宗成为中原百年来第一位皇太子为止。”所以除了太宗,赵光美,还有太宗两个儿子都担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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