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任蓟辽总督
序次 姓名 籍贯 任职时间 卸职时间 卸职原因/备注
提督蓟州军务
1 孙襘 南直隶合肥 嘉靖二十九年九月乙未
1550年10月14日 嘉靖二十九年十一月戊戌
1550年12月16日
2 何栋 陕西长安 嘉靖二十九年十一月戊戌
1550年12月16日 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甲子
1551年1月11日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
1 何栋 陕西长安 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甲子
1551年1月11日 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丙戌
1554年1月17日 罢
2 杨博 山西蒲州 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庚寅
1554年1月21日 嘉靖三十四年三月丙申
1555年3月23日 迁兵部尚书
3 王忬 江苏太仓 嘉靖三十四年三月己亥
1555年3月26日 嘉靖三十八年五月辛巳
1559年6月15日 逮
4 杨博 山西蒲州 嘉靖三十八年五月辛巳
1559年6月15日 嘉靖三十八年十月乙丑
1559年11月26日 回部
5 许论 河南灵宝 嘉靖三十八年十月乙丑
1559年11月26日 嘉靖四十年六月甲申
1561年8月6日 劾免
6 杨选 山东章丘 嘉靖四十年六月丁亥
1561年8月9日 嘉靖四十二年十月癸酉
1563年11月13日 因给事中李瑜劾其失守信地,被逮
7 刘焘 嘉靖四十二年十月乙亥
1563年11月15日 隆庆元年十月乙未
1567年11月14日 因给事中陈瓒弹劾其报功不实,被令回籍听勘
8 曹邦辅 山东定陶 隆庆元年十月己亥
1567年11月18日 隆庆二年
1568年
9 谭纶 江西宜黄 隆庆二年三月丙寅
1568年4月13日 隆庆四年十月甲辰
1570年11月7日 改协理戎政
10 刘应节 山东潍县 隆庆四年十月丁未
1570年11月10日 万历二年七月庚寅
1574年8月4日 改南京工部尚书
11 杨兆 陕西肤施 万历二年七月癸巳
1574年8月7日 万历五年十二月庚子
1578年1月25日 转南京兵部尚书
12 梁梦龙 北直隶真定 万历五年十二月癸卯
1578年1月28日 万历九年四月丁未
1581年5月16日 回任兵部尚书
13 吴兑 浙江山阴 万历九年四月辛亥
1581年5月20日 万历十年十一月乙卯
1582年11月25日 回任兵部尚书
14 周咏 河南延津 万历十年十一月己未
1582年11月29日 万历十一年九月丁丑
1583年 黜为民
15 张佳胤 四川铜梁 万历十一年九月己亥
1583年11月4日 万历十三年闰九月乙卯
1585年11月9日 回部
16 王一鹗 北直隶曲周 万历十三年闰九月戊午
1585年11月12日 万历十五年三月庚申
1587年5月8日 任兵部尚书
17 张国彦 北直隶邯郸 万历十五年四月甲子
1587年5月12日 万历十八年八月庚辰
1590年9月9日 改协理戎政
18 蹇达 四川重庆卫 万历十八年八月庚辰
1590年9月9日 万历二十年四月甲午
1592年5月15日 改协理戎政
19 顾养谦 南直隶通州 万历二十年四月丁酉
1592年5月18日 未任
20 郝杰 山西蔚州 万历二十年七月癸亥
1592年8月12日 万历二十一年
1593年 改协理戎政
21 顾养谦 南直隶通州 万历二十一年正月丁丑
1593年2月8日 万历二十二年七月己卯
1594年8月18日 回部
22 孙矿 浙江余姚 万历二十二年七月己卯
1594年8月18日 万历二十五年三月己酉
1597年5月4日 革
23 邢玠 山东益都 万历二十五年三月己未
1597年5月14日 万历二十九年二月壬申
1601年3月7日 改南京兵部尚书
24 万世德 山西偏头千户所 万历二十九年五月丁巳
1601年6月20日 万历三十年九月乙亥
1602年10月31日 去世
25 蹇达 四川重庆卫 万历三十年九月甲申
1602年11月9日 万历三十六年七月丙戌
1608年8月11日 去世
26 王象乾 山东新城 万历三十六年九月乙未
1609年10月14日 万历四十年正月戊午
1612年2月24日 以兵部尚书回部管事
27 薛三才 浙江定海 万历四十年九月己未
1612年9月28日 万历四十五年
1617年
28 汪可受 湖广黄梅 万历四十五年三月乙酉
1617年4月25日 万历四十七年九月己丑
1619年10月16日 回籍
29 文球 河南固始 万历四十七年九月己丑
1619年10月16日 天启元年六月丙子
1621年7月24日 致仕
30 王象干 山西新城 天启元年二月癸酉
1621年3月23日 天启四年三月丁巳
1624年4月20日
31 吴用先 南直隶桐城 天启四年三月己卯
1624年5月12日 天启五年三月戊戌
1625年 令闲住
32 王之臣 陕西潼关卫 天启五年四月癸巳
1625年5月21日 天启六年三月甲子
1626年4月17日 改经略辽东
33 阎鸣泰 直隶保定中卫 天启六年三月甲子
1626年4月17日 天启七年八月乙未
1627年9月10日 改协理戎政
34 刘诏 河南杞县 天启七年八月己亥
1627年9月14日 天启七年十一月丙子
1627年12月20日 回籍
35 张凤翼 山西代州 天启七年十一月己丑
1628年1月2日 崇祯元年三月
1628年 回籍
36 喻安性 浙江嵊县 崇祯元年四月癸巳
1628年5月5日 崇祯二年
1629年 解职
37 刘策 崇祯二年五月
1629年 崇祯二年
1629年 因清兵入大安口,不能御,罢,次年正月弃市
38 梁廷栋 河南鄢陵 崇祯二年十二月辛亥
1630年1月13日 崇祯三年正月
1630年 任兵部尚书
39 张凤翼 南直隶长洲 崇祯三年正月癸卯
1630年3月6日 崇祯三年
1630年
40 曹文衡 河南唐县 崇祯三年
1630年 崇祯五年九月戊申
1632年 罢
41 傅宗龙 云南昆明 崇祯五年九月丙辰
1632年11月3日 崇祯七年十一月壬申
1635年1月8日 削籍
42 丁魁楚 河南永城 崇祯七年十二月丙戌
1635年1月22日 崇祯九年十月辛卯
1636年11月17日 下刑部
43 张福臻 山东高密 崇祯九年九月己巳
1636年10月26日 崇祯十年
1637年
44 吴阿衡 河南裕州 崇祯十年五月己丑
1637年7月13日 崇祯十一年九月庚辰
1638年10月27日 战死
总督蓟辽军务
1 洪承畴 福建南安 崇祯十一年十二月丁丑
1639年 崇祯十四年九月甲申
1641年10月15日 被困松山
2 杨绳武 云南弥勒 崇祯十四年九月甲申
1641年10月15日 崇祯十四年十二月癸亥
1642年1月22日 出关救松山
3 范志完 河南虞城 崇祯十四年十二月癸亥
1642年1月22日 崇祯十五年二月丁未
1642年3月7日 蓟辽分两督
总督关、蓟、通、津军务
1 张福臻 山东高密 崇祯十五年二月丁未
1642年3月7日 未任
2 张镜心 北直隶磁州 崇祯十五年三月壬辰
1642年4月21日 崇祯十五年三月丙申
1642年4月25日
3 张福臻 山东高密 崇祯十五年三月丙申
1642年4月25日 崇祯十五年六月
1642年
4 赵光抃 江西德化 崇祯十五年十一月丙子
1642年12月1日 崇祯十六年五月壬子
1643年7月5日 夺职遣戍
总督辽东、宁、锦军务
1 范志完 河南虞城 崇祯十五年二月丁未
1642年3月7日 崇祯十六年五月癸巳
1643年6月16日 革职听议
总督保定、山东、河北军务
1 孙传庭 山西振武卫 崇祯十二年正月
1639年 崇祯十二年五月乙亥
1639年6月19日 削籍
2 杨文岳 四川南充 崇祯十二年
1639年 崇祯十四年九月
1641年 革职
3 杨文岳 四川南充 崇祯十五年二月丁未
1642年3月7日 崇祯十五年六月
1642年 以朱仙镇败免
4 侯恂 河南商丘 崇祯十五年六月
1642年 崇祯十五年闰十一月辛丑
1642年12月26日 以开封亡罢职
5 吕大器 四川遂宁 崇祯十六年三月
1643年 崇祯十六年五月
1643年 罢
总督蓟辽保定军务
45 王永吉 南直隶高邮 崇祯十六年五月壬子
1643年7月5日 崇祯十七年
1644年
总督畿南、山东军务
1 徐标 山东济宁 崇祯十七年二月
1644年 崇祯十七年二月
1644年 被杀
明朝官员的工资水平非常低!
明朝时一个人养一个大家庭,什么媳妇、孩子、小妾、仆人等等,所以他得到那点俸禄可以说微乎其微,一般明朝的官员都有额外收入,比如地方官的从税赋中获取,京官从京查中抽取,军官从报空额中抽取,不乏大贪之人!
以下为从其他网站上摘取的:
有关明代俸禄制度的研究,从顾炎武到赵翼以及当代的
许多学者都给与了足够的重视与研究,提出了许多令人深思
的真知灼见。本文的重点想从造成明代薄俸的原因及其危
害方面作些补充性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
、明代俸禄制的形成
明代俸禄以品级制度为基础,其共分为十八等,实行年
俸、月俸双轨制。明代官员俸禄制度的确定最初始于洪武四
年(1371年)。是年,明太祖命中书省、户部制定文武官员的
俸禄标准,规定:“正一品九百石,从一品七百五十石,正
九品六十石,从九品五十石。省、部、府、县、卫、所、台宪诸司
官验数月支。” 作为俸禄制度的补充,明初沿用历代做法,
“听武臣垦荒为业,文吏悉授职田”。 洪武十三年,重定内外
文武官岁给禄米、禄钞之制,“制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
之数。公、侯、省、府、台、部、都司内外卫官七百六十人,凡田
四千六百八十八顷九十三亩,岁人米二十六万七千七百八十
石”。0明太祖在给户部的敕书中指出:“稽古建官,略知等第,
其依品级次第 朕观古今之无品也,则以禄为式,是尚质
量也,惟魏之定品是尚文也。其与文质之道,虽华朴之有殊
亦模范之可径,守之不紊,履之不烦。今之任官烦资,食禄法
品,勒石昭示,命户曹司之,毋紊轻重之条,依期而给与之,斯
之公良哉,故兹制谕。”④这一年,明太祖普遍增加了俸米岁
额,从五石到二百石不等。同时,因“大明宝钞”的发行按官
品增加了禄钞这一项目,所增加的禄钞从3O贯到300贯不
等:正一品至从四品均300贯;正从五品150贯;正从六品90
贯;正从七品60贯;正从八品45贯;正从九品3O贯。史载:
“洪武时,钞一贯,抵米一石。”⑤随着政权的逐步巩固和经济
实力的不断增强,明政府有条件改善官员的待遇,增俸的范
围开始扩大,幅度也大为提高。综合洪武时期来讲,此次官
俸定制应是官员生活较为宽裕的一个时期。
明代官俸制度的最终确定乃是在洪武二十五年。先是
对公、侯、伯的俸给制度进行改革,“令公、侯、伯皆给禄米,论
功定数,责成他们各归旧赐田于官”⑥,废除了明初“勋戚皆赐
官田以代常禄”⑦之制;其次,把核定官俸与文武官员的品、
阶、勋相结合,根据官制统一按月发放官俸,规定:“正一品月
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
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
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
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 这次俸禄改制与洪武十三年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9卷
相比。正一品增加44石,正从八品和正九品分别增加1~3
石,其余则大多减少了俸禄,多的减至188石,少则2石不等。
显然,这一次改制大大降低了官俸的基本标准,进一步缩小
了品级岁俸的差距。此后历代相沿,“自后为永制”。
二、明代俸禄制的类别及其演变
明代俸禄类别繁多,在各朝有较大的差异,大体分为本
色和折色两大类。在具体发放过程中,呈现出十分繁杂的特
点,尤其是俸禄的折支是一种严重的变相降俸。明代最常见
的折支有米折钞、米折物、米折银等几种形式。下面分述之:
1.米折钞。洪武七年(1374年)设宝钞提举司,第二年印
制“大明宝钞”,通行民间。但由于宝钞的发行不设钞本,发
行额没有限制,且又易于伪造,致使“大明宝钞”迅速贬值,形
2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同废纸;通货膨胀直接冲击了明代正常的俸禄体系,折钞与
减俸无异。
官俸折钞始创于明太祖,史载:“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问
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 洪武九年二月令:
“文武官吏俸、军士月粮,自九月为始,以米、麦、钞兼给之。
其陕西、山西、北平给米十之五;湖广、浙江、河南、山东、江
西、福建、两广、四川及苏、松、湖、常等府给米十之七。其悉
以钱钞准之。储麦多者,则又于米麦兼给。每钱一千,钞一
贯,抵米一石;麦减米价十之一”。 洪武十八年十二月,“定钞
二贯五百文代米一石,充禄赐”。 至洪武二十二年九月,乃
“命庄浪、河州、洮州、泯州、西宁、凉州、宁夏、临洮八卫官吏
月俸,每石折钞二贯五百文”。 总体而言,明太祖时期,米折
钞制仅是局部施行,且折支比例无常。
折钞全面施行则是从明成祖统治时期开始的。其定例
如下:“在京文武官一品、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钞;三品、四
品米钞中半兼支;五品、六品六分米四分钞,七品、八品八分
米,二分钞。每新钞二锭折米一石。该各衙门按月自赴该库
关支。” 至于折钞的具体数额在各朝略有异:永乐时,每米一
石钞十贯;洪熙时,每米一石给钞二十五贯,在洪熙元年颁布
的<郊恩诏》之谕令日:“天下诸司文武官吏俸给,每石折支钞
二贯五百文,近年米价腾涌,日用不给,除原本色米外,其余
俸米每石折钞二十五贯,候年丰粮积,再行定夺。” ;宣德初
年,“米一石用钞五十贯” ,宣德八年,每米一石减至十五贯;
正统中,每米一石钞十贯;成化时,每米一石给钞十贯。据洪
熙元年尹松的上书:“四方米贵贱不同,每石四十五贯者有
之,六七十贯者有之,官员俸米所折之钞仅能买不及其所折
数目之一半。”0综观有明一代,米钞兼支例几经变化,愈折愈
少,脱离市场行价,以致“卑官日用不赡矣”。
2.米折物:胡椒、苏木、绢布等。永乐初年,决定京官俸
给,“春夏折钞,秋冬则苏木、胡椒。五品以上折支十之七,以
下则十之四至十之三”。 永乐二十三年,令在京文武官员折
俸钞俱给胡椒、苏木,胡椒每斤准钞一十六贯,苏木每斤八
贯。宣德九年(1434年),进一步提高胡椒、苏木价格,胡椒每
斤准钞五十贯。与永乐二十三年相比,均提高了6.25倍。
而八年的米钞比例为钞十五贯折米一石,这意味着相当于胡
椒每斤折米6.67石,苏木每斤折米3.33石。成化二年。“1日
例,两京文武官员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
椒”。 胡椒、苏木作为一种调味品和染色品,大抵从外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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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在明朝人眼里,是只有宫廷才能享有的一种奢侈品。将
这种奢侈品作为俸禄发放,且朝廷规定的折色比例远远低于
市场行价,官员用薪俸所折之胡椒、苏木在市场上只能换回
极少的必需品。实际上朝廷是用这种折支的办法掩盖其对
官员俸禄的克扣。
折绢布始于明宗宣德六年,规定:“以承运库中的生绢折
支在京文武官员的俸给,绢每匹折米二石。八年,令两京文
武官员折色俸,每钞十五贯折米一石,仍以十分为率,七分折
绢,三分折布,绢每匹准钞四百贯,布每匹一i百贯。” 此即所
谓的米折绢和米折布;不难看出经过折算后,绢一匹折米26.
7石。布一匹折米13.3石。到了成化七年,户部尚书杨鼎请
“以甲字库所积之布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法不
行,一贯仅值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而布值仅二三百
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值十四五钱”。 成化十六
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后粗阔布亦抵三
十石”。 然而当时,“三梭布一匹,极细者不过值银二两,而米
价遇贵则有一石值银一两者。今布一匹折米三十石,轻重已
自悬决,后乃至以粗阔棉布值银三四钱者,亦抵米三十石,则
是粗布一匹而价银至三十两,自古未有也”。
3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以正五品官为例:一个正五品官员的年俸米为192石,1
匹布按成化十六年3O石之折算比例折支给官员,而1匹细
布价值不过2两白银,其年俸实际值银仅6.4两;1匹细布如
此。更何况仅值银三四钱的粗阔棉布之折支。显然,明廷米
折绢布的情况达到了一个荒唐的境地。因此,史家叹“自古
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3.折支银两。清人赵翼在<廿二史 .明官俸最薄条》
中记载:“成祖迁都北京。以漕运不便,百官俸米,皆另赴南京
关支,惟英国公张辅,以功大许北京支领。其百官俸米,领票
后卖于商人赴领,每十石只直银一二两。周枕以江南正苦粮
重,建议量折银,每石银四钱,以充百官俸。折银之例始
此”。 <续文献通考.田赋考》亦记载道:“先是京师百官月俸,
皆持帖赴领,南京米贱,时俸帖七八石,仅易银一两。江南巡
抚周枕,请减重额官田,极贫下户两税,准者金花银。每两当
米四石,解京充俸。至是副都御史周铨言,行在各官俸支米
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
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
楫地。折收布、绢、白金(银)。解充京俸。”
同时,据(明会典》载:成化二十年,令五府六部等衙门官
员三分四分本色俸,每石暂折银七钱,以后如旧例。至孝宗
即位,重令上述衙门官员的本色银折俸关支。弘治四年,折
银官员的范围又扩大至该支南京本色俸者。米一石折银七
钱。 百官折银情形乃与米钞例相似,任随其意,缺乏一个合
理的折支尺度,取之于民与发之于官的比例相差很大。诚如
顾炎武所云:“百官所受俸,亦米也,或折以钞,其后钞不行而
代以银,于是粮之重者愈重,而俸之轻者愈轻,其弊在于以钞
折米,以布折钞,以银折布,而世莫究其源流也。”0在米折银
的时候,明廷并未严格执行这一措施。而是在银、物之问反复
的折腾;加之商人的盘剥,高者为原来的几分之一,低者仅为
原来的几十分之一,直接导致了清廉官吏入不敷出的状况日
益严重。
4.废除职田。明代薄俸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废除了历代
的职田制度。古代职田制度是官员俸禄制度的重要补充。
自秦汉实行土地私有制以来,历代均承袭授百官田为职田的
制度,以此作为官员俸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初仍有职田
制,史载:“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国洪武十年,“赐百官公
田,以其租人充禄。指挥没于阵者,皆赐公田”。 <明太祖实
录》亦载:“制赐百官公田,以其租人充俸之数。公、侯、省、
府、台、部、都司内外卫官七百六十人,凡田四千六百八十八
顷九十三亩,岁人米二十六万七千七百八十石。”但随后“令
还田给禄米”。 职田的取消,大大降低了官员的实际俸禄水
平,尤其是地方官的俸禄。<明史.职官志》载:“周自卿以下
有田不税,晋有刍田,后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
田有差,唐制内外官给职田。” 然“惟本朝官仰俸薪,别无所
赐,郡邑所在,田皆起科,亦不闻有公田之名”。0顾炎武分析
道:“前代官吏,皆有职田,故其禄重。禄重则吏多勉而为廉。
是国初此制未废,不知何年收职田以归之上,而但折俸
钞,其数复视前代为轻,始无以则吏之廉矣。”
职田制度对于增禄,稳定地方低级官僚队伍有着重要意
义;职田制度的废除加大了明代官员收人的不稳定性,也大
大增加了明政府整顿吏治的难度。
三、明代薄俸制的原因及其危害
与唐宋时期的厚禄相比,明代的俸禄可谓相形见绌,不
可同日而语。对此,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清乾嘉时期的
考据学家赵翼对此都有专门的论述。顾炎武在总结明亡时
深情的说道,“今日贪取之风,所以固胶于人心而不可去者,
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 明代官俸的折支制度,以钞
折米,又以米折钞,而官员几经折腾到手之钞则如同废纸一
4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般。以致顾炎武认为折支制度是造成明代官俸低微的主要
弊端。
折支制度无疑是造成官员俸禄低微的直接原因,但是我
们如果进一步思考,明代为什么要这样折腾百官,使官员俸
禄连养家糊口都有困难呢我们认为造成明代薄俸的状况
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明代俸禄之薄与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有直接关
系。朱元璋出生于一个典型的贫困农民之家,父母兄长“农
业艰辛,朝夕彷徨”,他自己年幼时亦饱受官吏欺压和饥寒流
离之苦,对社会各阶层的人情世故有很深的了解,并目睹了
元末“百官多贪暴”的黑暗政治现实。朱元璋的阅历和思想,
决定了他对土豪劣绅们奢侈豪华的生活有一种本能的仇恨,
而对官吏们的腐败蠢民尤为深恶痛绝。其执政后即贯彻“重
典惩贪”的治国思想,并告戒群臣,“朕向在民间,尝见县官奸
而弄法,蠢政害民,靡所不至。遂使君听不宣,政事日坏;加
以凶荒,弱者不能聊生,强者去而为盗”。 一向以简朴著称的
皇帝,虽视“前代差已薄”,但在他的观念之中乃认为,官员的
俸禄只要足够养家糊口略有剩余即可。正是朱元璋的这种
心理致使其几次调整官俸,导致官俸越来越薄。
其次,战后的明王朝百废待兴、财政紧张,而各种俸禄,
如宗藩俸禄、勋戚俸禄、军士俸饷、百官俸禄,成为一种沉重
的财政包袱,从而造成了明代一开始就不得不实行低俸,而
其中宗藩俸禄尤为明廷之痼疾。庞大的宗俸支出使得明政
府每年耗费巨额财政来维持其“食禄而不治事”的寄生生活,
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严重负担,客观上影响了官员的实际俸禄
水平。
明朝初年,诸王公主人数不多,国家财政尚能支付。至
明中叶以后,宗室人口繁衍迅速,数量庞大,史称:“国初支庶
不繁,定制因略;金麟趾蠡斯其丽不亿,视昔时数百倍矣。”
根据徐光启计算,宗藩人数大约每3O年增加一倍,洪武时
“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而到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则
“见存者不下八万”。∞以河南开封之周王府为例:“洪武中河
南开封惟一周府,今(嘉靖初)郡王已增三十九府,将军至五
百余,中尉仪宾不可胜计。”∞嘉靖时担任礼部尚书的梁材道:
“河南初封周王一府,岁支禄米一万石。今增郡王、镇、辅、俸
等将军、中尉、郡县等主君并仪宾等,至一千四百四十位员,
共岁支禄米六十九万二百五十石。”o同时,梁材列举了山西、
山东宗藩及禄米数量,指出:“山西宗藩数为1851人,岁支禄
米872306石;山东宗藩数为361人,岁支禄米139237石。”
嘉靖后期,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林润上书朝廷,不无忧虑的谈
了宗禄问题给国家财政带来的沉重负担,他说:“今天下之事
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 天下财赋岁供京师粮四百
万石,而各处王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不啻倍之。如山
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万石,而禄米三百一十二万石;河南,
存留米八十四万三千石,而禄米一百就是二万石。是二省之
粮借令全输,已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俸、军饷皆出其中
乎!” 礼科给事中张国彦也说:“天下岁供京师者止四百万
石,而宗禄粮则不啻倍之,是每年竭国课之数,不足以供宗室
之半也。”
再次,漕运困难。漕运是我国两千余年封建集权王朝的
生命线,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补给线。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
视,视为国家之大政。史载:“明成祖肇建北京,转漕东南,水
陆兼挽,仍元人之旧,参用海运。”0后因“海运多险,陆挽亦
艰。” 永乐九年二月乃命尚书宋礼、侍郎多纯都督周长浚会
通河,历经数年,“自是漕运直达通州,海陆运俱废”。 在明
代,京杭大运河承担着漕运之重任,漕粮北运主要倚仗大运
河。因此漕运的兴衰客观上也制约了明代官俸政策的推行。
附表:明代(1421~1570)的漕粮实运数: (单位:万石)
分析上表可看出:与明初相比,运河每年漕粮的实际运
5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量总体呈递减趋势(明初平均为40O万石左右);至明末万历
三十年,漕运抵京仅百三十八万石。总之,因大运河中段借
黄河作道,常因黄河的多决、改道,漕运屡遭破坏;加上官府
腐败、漕运军官克扣食赃,沿途贩卖渔利,造成了漕粮短缺,
明政府只得以漕粮改折加以应付。漕运的困难,致使漕粮不
能及时到位,此亦为经济中心与政治中心相离的明代官员俸
薄、采取折银方式之重要原因。
复次,官僚机构的不断膨胀,官俸支出的增幅远远不及
官僚队伍的膨胀速度。洪武时,全国武职人员约2.8万人,
到成化年间,已增至8.1万余员;文职人员,洪武时约2.4万
人,正德以来,仅吏员就增至5.1万余员。在嘉靖年间,刘体
健就上书指出:“以历代官数,汉七千八百余员,唐万八千员,
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明代文职官数在国初五千四百有余,
武职官员在国初为二万八千余员,自宪宗五年,武职已逾八
万,全文武官数盖十余万。至武宗正德年间,文官二万四千
六百八十三员,武官十万,卫所七百七十二,旗军八十九万六
千,吏五万五千,其俸禄粮约数千万,全国夏秋粮大约二千六
百六十多万石,出多人少,俸给无法提高。 由于冗员冗官享
受政府俸禄人员的范围大大扩大,个体官俸就大为减少,以
致造成各级官吏所得大多人不敷出,严重影响了官吏的实际
生活水平。
明代薄俸制对当时政治与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著的。
明代的薄俸制,在“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飞之鸟”∞的明
初,对缓解国家财政困难、树立廉政之仕风虽有一定积极意
义;但明中叶以后,则加深了吏治的腐败和政治的腐朽,造成
“贪风不息,廉吏难支” 的局面。俸薄如此,使得小官舞弊以
救贫、大官贪污以致富,导致吏治败坏,加重了百姓负担,扩
大社会矛盾,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笔者认为,明代大小官
员之所以竟相走向贪污的道路,除与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腐
败、贪婪的本性所决定外,与明代官员俸禄制度的重大缺陷
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对于俸禄厚薄与廉政之间的关系前人早有许多深刻的
阐述。管子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西汉孝
宣皇帝在给低级官吏加俸的诏书中指出:“今小吏皆勤事而
俸禄薄,欲使其勿侵渔百姓,难矣。” 宋太祖更是一针见血指
出:“吏不廉则政治削,禄不充则饥寒迫,所以渔杀小利,蠹耗
下民,由兹而作矣。” 对于明朝的官俸现状,其时人亦颇多议
论。永乐时任双流知县的孔友谅说:“国朝制禄之典,视前代
为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禄,其余大小官员自折钞外,
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首之资,以道路往来,费
安所取资。贪者放利行私,廉者终萎莫诉。” 正统年间御史
陈泰也说:“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甚远,妻子随行,禄厚者月
给米不过二石,薄者一石,又多折钞,九载之间,仰事俯首之
资,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谴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
则不免失其所守,而陷于罪者多矣。”
在俸禄普遍低微的情况下,众多官员侵渔百姓,相互影
响,势必造成贪污成风。到明中叶以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均留有贪污之痕迹。史称:“嘉靖时期,贪官暴吏,布满中外;
嘉隆以后,更是‘惟贿是举,而人皆以贪墨以奉上司。”旧微薄
的俸禄,使得明代官场“礼义沦亡,盗贼竞作,贪婪和无耻之
风弥漫”。 在薄俸制下,更是使得廉吏生活拮据,难以维持生
计。洪武年间,官至正三品的通政使的曾秉正,去职时竟“贫
不能归,鬻其四岁女”。 成化年间,曾以廷试第一名为翰林修
撰的罗伦,在被贬为福建市舶副使时,因微薄的官俸不足开
支,只好靠卖字谋生;大清官海瑞,在死的时候,同僚在其家,
更是只见麻布帐子破箱子,只好由其同僚凑钱办了丧事。
在这样一个连正常生活需要都无法得到满足的朝代,即
6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使重典酷法也无法阻止官吏涉牵贪贿之途。顾炎武一针见
血地指出:“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不可去者,以给俸
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国在明代官员其家庭成员普遍多达数
十人的情况下,单单靠低微的俸给,绝大多数是无法满足其
生活享受的,入不敷出是迫使他们竞相走上贪污之路的重要
原因。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官员的俸禄在历史上为典
型的“薄俸”。笔者认为,俸禄水平与廉政密切相关,在封建
时代厚禄未必养廉,但是适当的俸禄水平是确保吏治清廉的
必要条件;“俸薄不足以养廉”,“吏俸薄则犯赃者必多”;0只
有俸禄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然后严肃法纪,才能收到止贪励
廉的功效。诚如明代正统年间御史陈泰上书所言:“乞量增
禄廪,俾足养廉,然后治贪污,则贪风息”, 单靠重典惩贪难
以收到成效。官吏的俸禄水平需因时制宜,适应社会经济的
发展,适时调整官员待遇;俸禄水平偏低,影响官吏的积极
性,与其地位和作用不相称,弱化行政效率;同时易造成官吏
生活拮据,导致贪风盛行,殃及百姓。一个朝代官俸的设计
科学与否应遵循这样原则:一般官吏的俸禄需足以养家,使
其无后顾之忧,并不得低于社会的平均消费水平。
蹇达(1542年-1608年),字汝上,更字汝循,号理庵,巴县(今重庆)人,明朝重臣蹇义六世孙。父亲蹇来誉官至云南按察司佥事。
蹇达幼年不太聪慧,十岁后开始脱颖而出。嘉靖四十年(1561年)考中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考中进士,名列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授颍上县令,历任河南祥符县知县、礼部主事、礼部员外郎、山东按察司佥事、安庆知府。万历三年(1575年)擢拔为平阳知府、山东提学佥事、湖广按察使。万历十八年(1590年),接替张国彦任蓟辽总督。累官至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
蹇达曾对人谈起自己能记起前两世的事,第一世为某都卫的指挥,因坠马而死。
死后转生到山西某府赵氏家,名某,考中进士,官至重庆太守。赵太守与当地的绅士蹇公一向交往甚密。
一天,蹇公设宴席召赵太守来饮酒。赵太守来到蹇家客厅刚坐定,有一个小吏就进来禀报赵太守说,外面有役使邀请,赵太守随即离开客厅坐上轿子。
当轿子走出蹇公家的大门,只见门前有一条大河拦住去路,赵太守正在纳闷间,忽然觉得有人在他背后推了一下,使他坠入河中。赵太守仿佛一下子从梦中惊醒,再一看屋室,已经不是自己原来住的地方,再看看自己,已经成了襁褓中的婴儿。
家人禀报蹇公,蹇公急忙来看,原来夫人生了一个男孩,这个男孩就是蹇达。接着又有人来报,赵太守因为呼吸道被痰堵塞,一口气没上来,被堵死了。蹇公因赵太守突然离世,不禁伤心的流下眼泪。蹇公为赵太守料理丧事,并护送他的妻子和二个儿子回到老家。蹇公伤心,但心里明白人死不能复生,蹇公能做到这些,对其家人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蹇达考中进士后,从礼部郎出任家乡某郡太守。这时,他前世的两个儿子都已长大。蹇达以世交的礼仪来拜见,开始本想说出这段姻缘,但又一想还是暂时不说为好。再后来的日子,蹇达经常从生活上接济他们。
这样过了三年,蹇达升迁山东提学副使,于是来到自己的故居和赵夫人一家辞行,一见到赵夫人,不禁流下眼泪,赵夫人也流下眼泪。赵夫人以为蹇太守恋恋不舍是世交的缘故,却怎么也不会想到眼前的蹇太守就是自己前世的丈夫。
蹇太守前去赴任,两个前世的儿子来相送。临别时,蹇太守才屏去左右人,告诉了他们兄弟俩,他和他们母子三人前生今世的因缘,最后洒泪而别。
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由于当时阉党专权,蹇达义愤,最后郁郁而终,年67岁。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赐祭葬,次年赠少保。
参考文献:
〔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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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任蓟辽总督
本文2023-12-02 09:13:03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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