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雷登是美国人,为什么姓司徒﹖
是的,这是他的中文名字。司徒雷登(John Leighton Stuart,1876-1962),美国基督教长老会传教士、外交官、教育家。1876年6月生于杭州,父母均为美国在华传教士。1904年开始在中国传教,曾参加建立杭州育英书院(即后来的之江大学)。1906年,司徒雷登的独生子杰克也在杭州出生。1908年,应南京金陵神学院聘请,司徒雷登携妻儿离杭赴任。1919年起任燕京大学校长、校务长。1946年任美国驻华大使,1949年8月离开中国。1962年9月19日逝于美国华盛顿。
Saddam Hussein
在大陆的音译名字为:萨达姆·侯赛因
在台湾的音译名字为:萨达姆·海珊
在新加坡则将其音译为:萨达姆·胡申
在英文名字的用法
萨达姆是名字
侯赛因是姓氏
一般来说只有很亲近的人才会直接称呼名字
所以称呼为萨达姆其实是错误的
至于侯赛因与海珊或胡申的差别
只是单纯的翻译不同而已
二○○二年底,欧巴马担任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已将近六年。他是该州参议院内少数的民主党员,主要代表以黑人为多的芝加哥南部小区。
当时伊利诺伊州由共和党所控制,欧巴马只能尽力而为,同时谋求变革。刚巧伊利诺伊州选民也有意求变,在二○○二年十一月的选举中支持民主党上台。
几个月后,欧巴马满怀大计,前往拜访新上任的州参议院议长小埃米尔.琼斯。琼斯当时堪称伊利诺伊州政坛上最具权力的黑人。
琼斯兴致勃勃谈到那次见面:「他跟我说:『你现在是州参议院议长,大——权在握。』」琼斯说到「大」字时,拉长声音,「我跟欧巴马说:『你认为我真的有大——权吗?』『不错,有 大——权。』『我有什么大——权呢?』『推举美国参议员候选人的大——权!』」琼斯轻轻一笑,喷了口烟。
「我对欧巴马说:『这似乎很不错,只是我从来没想过这件事。你有什么人选吗?』他说:『有,推荐我吧。』」
两年后,欧巴马当选美国参议员。二○○七年二月,他宣布角逐美国总统宝座。
本文谈的不是总统竞选,也不是国家政策,而是一个人的成长,而这个人明年一月可能成为美国总统。他那本动人的回忆录《来自父亲的梦想》(Dreams from My Father),深入刻画了少年时期的疏离感,以及对族裔身分的探求。
欧巴马英俊潇洒,谈到当今政坛弊病,依然语气温文,但温文的外表之下,是坚毅的决心和志气。他绝不荏弱。亲友见他这么早就崭露头角,也许有点惊讶,但大家早知他不是池中之物。
欧巴马宣布竞选总统时说:「我在华盛顿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长不足以学到华盛顿政府的处事方式,短不至于看不到政府所需的变革。」
欧巴马求变的精神,助他一次又一次把握机会,更上层楼,不理会别人「还未到你出场啊」的劝告,而他行动的时间,一般都恰到好处。
美国总统初选如火如荼期间,欧巴马的性格备受关注,对他的最大非议是「不够坚强」,同时欠缺经验。《纽约时报》专栏作家莫琳.窦德撰文谈到他时,就以「四十六岁的处男」为题,希拉里接连几个月公然鼓励这样的嘲弄。
殊不知太过强悍、太过精于权谋,反而不利欧巴马的形象,会削弱他对选民的号召力。胸怀大志却不强求,同时不让人觉得你怕事,这是很难做到的,但欧巴马显然做到了。
小巴拉克侯赛因欧巴马生于夏威夷,长于夏威夷。夏威夷是美国的第五十个州,以思想自由见称,不同种族通婚十分常见,因此居民往往自称「杂碎」或「芋泥饼」。
欧巴马的母亲斯坦利安邓纳姆是白人,外公本来在堪萨斯州经营家具生意,后来为了追求新生活,迁往夏威夷。她十八岁那年认识并嫁给大巴拉克.侯赛因.欧巴马。
大欧巴马来自肯亚,做过牧人,是夏威夷大学招收的第一位非裔学生,主修经济学。当时是一九六○年,不同种族通婚在美国将近半数的州仍属违法。一九六三年,小欧巴马两岁,父母分居,最终仳离。
此后,欧巴马只见过父亲一次:他十岁时,曾和父亲在檀香山共度圣诞节,相聚了一个月。
安.邓纳姆后来嫁给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罗罗.素托罗,并前往印度尼西亚攻读人类学博士,小欧巴马就在那里度过四年童年时光。安.邓纳姆希望儿子得偿「美国梦」,把他送回夏威夷,交由外祖父母照顾,所以欧巴马的少年时期主要是在夏威夷度过。
外祖父母为他取得奖学金,他前往檀香山普纳豪私立学校就读。初到学校时,他是个脸圆圆的孩子;离校时,已经变得像今天这般瘦削。
普纳豪是所名校,约有一千七百位学生,其中只有几名黑人。根据该校年鉴,欧巴马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但算不上什么校园明星。
有同学曾经跟他开玩笑,在自助餐厅外未干的水泥上写下「欧巴马」这个读音古怪的姓氏。今天,该校负责人经常向人夸示这个恶作剧。
高中最后一年,欧巴马凭着勤学苦练,篮球跳投技巧出色,成为州冠军篮球队的二线球员。中学毕业后,他在加州西方学院读了两年,后又进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就读两年。他在纽约时,父亲因车祸去世,享年四十六岁。欧巴马说,这件事令他「感到生命短促,决心建功立业」。
芝加哥是黑人聚居的地方,欧巴马的事业就从这里开始。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他来到芝加哥,没有一个亲友。可是,他不但在芝加哥找到终身职业,也觅得了终身伴侣。他太太名叫米歇尔.罗宾逊,和他生了两个女儿,欧巴马一家今天仍然住在芝加哥。
在这里,欧巴马不但深入探讨美国黑人的身分,还决定到哈佛大学攻读法律学位,认为将有助于他的公职。
欧巴马坚毅果断,能为他人想,主要是受母亲安.邓纳姆的影响。安.邓纳姆一九九五年死于卵巢癌,得年五十二岁。欧巴马在《来自父亲的梦想》平装本序言中说,要是早知母亲不幸短命,那本书的写法会很不同。
他把自己的第二本书《希望的勇气》(The Audacity of Hope) 题献给母亲和外祖母,纪念「两位养育我的女性」。
安.邓纳姆的多年好友艾丽思.杜威说:「欧巴马心理上有需要为父亲写一本书。不过,假如欧巴马要了解自己,他母亲无疑占有一席之地。我认识的人中,安.邓纳姆应该是最勤奋的一个。她性情开朗,处事踏实,无论是在酒吧里跟人吵架,还是学术上与人辩论,你都会希望有她在旁支持。她同情受苦的小人物,尤其是受苦的女人。」杜威本是安的博士论文委员会主考官。
谈到自己的母亲,欧巴马说:「毫无疑问,她对我的影响最可贵。」一九七○到九○年代间,安经常往来于夏威夷和印度尼西亚进行学术研究。安和素托罗结婚后,依然情深款款和欧巴马的父亲通信。她要儿子知道父亲才气不凡,并曾在殖民统治后的肯亚担任公职。
她还把自己和大欧巴马求学时不拘世俗成见的浪漫史告诉儿子。但欧巴马对不在身旁的父亲始终觉得畏惧,多年后才发觉,父亲的一生颇为失败。欧巴马说:「我小时候的男性长辈,其实没有一个是成功、稳重的,他们都犯了很多错误。」
欧巴马童年时,对他影响最深的是母亲,虽然母亲也经常不在他身边。安.邓纳姆很爱哭,浪漫得不可救药,看见月亮异乎寻常的皎洁,会把孩子唤醒,叫他欣赏。另一方面,她很有干劲,意志坚强,在印度尼西亚时,天还未亮,就要小欧巴马起床,随函授课程学习英语。
艾丽思.杜威说,安.邓纳姆是「高高兴兴」和素托罗离婚的。素托罗在一家石油公司任职,一九八七年因肝病引起并发症,不治去世。他们离婚的原因之一是,「素托罗变得越来越像个西方人,安则变得越来越像个印度尼西亚人」。
玛雅.素托罗是安.邓纳姆的女儿,比欧巴马小九岁。她说:「家母最能推己及人,会设身处地,从别人的角度看事物,也敦促我们学她这样,不要随便评判人家,不要心怀愤恨。」
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欧巴马来到芝加哥,花费三年半时间组织南部偏远地区的贫民;他的职责是推动教会「小区发展计划」,务求低收入居民能合力改善当地生活条件。欧巴马说这是他一生最艰难的工作,少点毅力都不能胜任。
欧巴马努力打破工作局限之际,终于也明白了父亲一生的局限。他父亲在非洲第一次婚姻所生的女儿欧玛来到芝加哥,探望这个同父异母的弟弟。过去,欧巴马主要是凭信件和母亲夸张的描述认识父亲;现在,他发觉父亲其实是在潦倒中过世。
他父亲本来很有前途,但由于政见和个性不见容于肯亚政府,难以得志;而他的私人生活也因酗酒与家庭不和,弄得一团糟。
欧巴马去肯亚探望同父异母的兄姊,渐渐谅解了父亲,觉得父亲的一生可供他引以为鉴:「我看见哥哥、姊姊的痛苦,看见他们生活多么艰难,我不能不说,幸而我小时候不是由父亲抚养。我明白自己要做的一件事,就是避免重蹈父亲覆辙。」
欧巴马回到芝加哥后,着手撰写《来自父亲的梦想》,描述怎样从父亲和自己的人生中找到意义。他加入当地一家民权律师事务所,并在芝加哥大学兼课教授宪法。一九九二年,他担任一个投票登记运动的执行理事,估计有十二万五千人登记成为选民,其中大部分是黑人。
四年后,欧巴马竞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结结实实打了一场硬仗。当时寻求连任的参议员因争取不到足够提名人,无法和他竞争,其它对手也都成为他的手下败将。他代表伊利诺伊州进入美国联邦参议院之前,曾担任八年的州参议员。
二○○四年欧巴马当选州参议员后不久,就开始撰写一些笔记。这不是等闲的笔记,当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约翰.凯利邀欧巴马前往波士顿,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进行专题演讲时,那些笔记就是讲词的大纲,而欧巴马凭着这次演讲登上了全国政治舞台。
他在讲词中谈到所谓共和党的「红州」和民主党的「蓝州」:「我们在蓝州崇敬伟大的上帝,在红州不欢迎联邦特工到我们的数据馆搜寻;我们在蓝州训练少年棒球联合会成员,在红州也有些同性恋朋友。」
马丁.奈斯比是一名成功的 非洲裔芝加哥商人,也是欧巴马的朋友。欧巴马将要演讲那天,和他在一道儿。「在波士顿街道上,路人跟着我们,人数越来越多,有点像老虎.伍兹参加大师杯赛 的架势。我跟欧巴马说:『你就像摇滚乐巨星。』他望着我说:『如果你觉得今天不惬意,那就等明天吧。』我说:『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他回答:『我的演讲将 会很动人。』」
2009年1月22日就职美国第44任总统
答案补充
拉克·侯赛因·奥巴马二世(英语:Barack Hussein Obama II,1961年8月4日-),美国第44任总统,生于美国夏威夷州火奴鲁鲁。在就任总统之前,他从2005年1月4日至2008年11月16日[1]担任联邦参议员,代表伊利诺州。根据美国参议院历史办公室的资料显示,奥巴马是历史上第五位非裔美国人参议员,也是首位非洲裔美国总统。
奥巴马于1996年当选伊利诺州参议员。4年后,他竞选美国众议院席位失败。随后他将主要精力放在本州的参议工作,且于2002年获得连任。奥巴马在2004年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发表主题演讲,成为全美知名的政界人物。2004年11月以70%的选票当选联邦参议员[2]。
奥巴马在2007年2月10日正式宣布参加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3]他的竞选纲领侧重完结伊拉克战争及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6月赢得民主党初选,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被主要政党提名的非洲裔总统候选人,11月4日当选总统。2009年1月20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山前宣誓就任第44任美国总统。
司徒雷登是美国人,为什么姓司徒﹖
本文2023-12-02 05:55:02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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