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税契+地契价值格

栏目:资讯发布:2023-12-01浏览:10收藏

清朝税契+地契价值格,第1张

清代丁村田契截至现在共发现44件,时间从乾隆年间到光绪年间,其中有田地买卖文契38件、田地典当文契5件、分地和兑换田地合同各1件。田地买卖文契大多是白契,官契只有四件(未包括先立白契后又立官契的二件官契)。所谓白契,就是由民间自行协议,未经税契和官府钤印者;所谓官契,即红契,又称赤契,是税过契并经官府钤印者。据《清会典》载:“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契内田宅价钱一半人官”②。可见,白契是一种不合法的田契,但在民间却大量通行。不过也有先立白契后立官契者(如前述二件官契),说明此契约最后取得了政府承认的合法性。白契和官契的格式,除官契头额有官契二字并加盖官印和粘连契尾外,其内容大致相似。即开始写明卖者姓名,出卖原因,出卖田地所在地名,“四至分明”,卖於×××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若干,“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存照”。最后是卖主中人签字画押。兹以乾隆二十九年(1764)白契和嘉庆十二年(1807)两件田契官契为例。

例一:

立卖地契人侯怀瑜,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村东坡祖遗坡地一段,计数一亩四分三厘一毫,其地东至侯国宁,西至丁永芳,南至丁惨,北至道,四至分明,出入依旧,立契卖与本里甲丁世新名下永远为业,同中作时值价银六十五两八钱二分半,本日银业两清,并无短欠,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存照。乾隆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立

卖地契人 侯怀瑜(押)

中 人 丁世礼 侯国宁 丁梦瑞

例二:

立卖地契人丁稠,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原分村东北坟茔南北坡地二段,计数七亩,东南二至丁醇,西至丁采,北至道,四至分明,往南路在坟前走,同中卖与本甲丁溪贤名下永远耕种为业,作时值价银二百一十两整,其银业当日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后无凭,立契存照。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立

卖契人 丁稠(押)

同中人 丁重离 丁致瑞

丁位西 丁效冉 写

丁村次字第七号

这张官契在嘉庆十三年过割,并在契尾写有“业户丁溪贤买丁稠……地七亩……价银二百一十两,税银六两三钱”“布字九百十五号,右给业户丁溪贤”。契尾所印文字现已模糊不清,但从隐约可见文字中与清代丁村其他官契相鉴,可知清代丁村所有官契所印文字皆同,总计957字,比清代闽北“契尾”多100多字③,比清代直隶“契尾”多660字④。其行文内容开场白是,“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为遵旨议奏事”,接着追述“河南布政使富明条奏”,“乾隆十二年五月内经安庆巡抚潘恩榘奏”,“今该布政司富明奏……臣等酌议……于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并颁格式行交山西巡抚,钦遵施行”,“为此,仰官吏几遇民间置买田产於换税之时,即将契尾半前幅照常总肖业户姓名,买卖田房契价数目,后幅同季册送司审核,务须实力奉行,”最后是“倘有不书官使吏仍蹈前辙滥印白契,希图侵隐本司,即行详揭参处。至于小民无知,该州县不时晓谕,如有买卖田房不粘连契尾者,即照漏税例治罪。各宜凛遵毋违,须至尾者”。由上可见,各省契尾文字长短并不统一,有的较简略,有的较冗长,山西就属于后者,但其基本精神一样,都是要各州县按规定粘连契尾,使田宅交易得到政府承认并向政府纳税,否则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照漏税治罪。契尾之目的和作用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在丁村田契中,未见杨国桢同志所述闽北土地买卖中之“找”、“贴”、“断”等字样⑤,所有丁村买卖田契,除有三件写作“为业”,一件写作“耕种”,四件缺字外,均有“永远为业”字样。这是与《清会典》所载:“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永不回赎字样”⑥规定精神一致的,而且有“为业”,“耕种”字样之契,似乎也无“回赎”含义在内。

典当文契,按《清会典》载:“凡民间活契典当田房,一概免其纳税”,“如系典契,务於契内注明回赎字样”,所以典契并不经官府,完全由民间自行协议,但一般都注明了“回赎字样”。兹以道光十年(1830)典契为例:

立典地契人侯李氏,因为不便,今将自己湾子里坡地上下二段南北畛约数五亩五分,典与丁铭名下耕种,同中作价元系银一百二十五两整,日后取赎无拘年限为证。

地系白地每年粮元系银六钱六分,一概杂差在内。

银系铭平实马兑

同中人 丁元吉 溪 莲

道光十年四月初六日 立

典 人 侯李氏

分地合同和兑地合同,都是民间协议形式,前者实际上是析分家产协议书,后者是为各自方便,进行的土地交换协议书。

为了便于比较研究,兹将清代丁村田契制成简表如上。

清代丁村田地出卖原因,在契约上书写均很简略,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1)粮差不及;(2)使用不便;(3)出殡欠债。兹举乾隆元年(1736年)因粮差不及出售田地例如下:

立卖地契人段氏同男丁岚,因为粮差不及,今将自己村西北河滩……同中作时价银六两六……丁念武名下,永远为业,其银业当日两交,并无短少……恐后难凭,立卖契存照乾隆元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段氏 同男 丁岚

中 人 丁国治 域 比彭

据县志载,太平县(丁村清时属该县)于乾隆元年开始实行地丁制⑦而段氏卖地就发生在这一年。另有一例是发生在乾隆七年,可见地丁制实行后对于农民,特别是缺少劳力的孤儿寡妇来说,负担仍然是沉重的。加之,各种变相加派仍然不断,据《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乾隆六年上谕称:“山西地方自石麟为巡抚以来,因循旧习,吏治废弛,继也萨哈良(布政使)、额尔钦(学政)贪纵无忌,而名属浮收滥取之弊,更相习为固然。如征地丁钱粮,每两例加耗羡一钱三分,今加至一钱七八分不等,更有加至二钱者。……至乡村编氓有以钱纳粮者,每两收大制钱一千三十文,就时价合算计一两加重二钱有余,是耗外又加耗矣”,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终于被逼上了出卖土地这条绝路。因为使用不便而出卖土地,其内涵比较多,既包括日食不给,缺谷食用,亦包括挥霍开支和出垫资本。据乾隆十八年(1753)丁比彭撰《丁氏家谱抄本》载,雍正时,丁比彭父亡后,家道衰落,曾“弃村中基业一段,约得金四百余”“携本口口口口口州肆商贾业”。至于因出殡欠债出卖土地,则是天灾人祸,而这种事又多发生在家道贫寒、孤儿寡妇人家。兹举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田契为例:

立卖地契人丁门王氏,因夫遗言用丁庭梅棺,情愿以地作价,今同中人将自己祖遗小道坡坡地上下两段南北畛计数二亩零八厘一一,北至买主烈文西至庭桂,东至烈文,南至坟,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于本里本甲丁庭梅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六十二两四钱三分,当日银两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立

卖地契人 丁门毛氏(押)

同中人 丁景纯(押) 金音(押)

笔者所见清代丁村田契中,有60%是出售祖遗或应分原分田地,可见卖者绝大多数是自耕农。请看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出卖者中,孤儿寡妇所立契约就有9件,占全部田地买卖文契的23.6%。另据县志载,太平县自人清以来,“休养生息二百余年之久,遂蔚然以繁富称”⑧。在农业收成方面,雍正和乾隆时除平年外,丰年与灾年之比是33比11。但是嘉道以来,自然灾害增多,据县志所载的39年中,就有24年是灾年。特别是嘉庆九年、十年(1804、1805)连年大旱,“寸草不生”,光绪三年、四年(1877、1878)“赤地千里”,“骨肉相食”⑨,自耕农经不住这些天灾的打击,不得已只好出卖田地,所以嘉道以来丁村土地买卖契约较乾隆时大量增加。

清代丁村田地买卖官契中,买主皆称业主,未见有闽北之把卖主称为“银主”之例⑩,但土地交易均是银两(光绪时有钱文一例),更未发现用实物作一般等价物者。丁村田地的买主,基本上都是本村人,未见外村人购买之例,但外村购买土地者不能说没有,因为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有本村人购买外村土地之例。所见田契中,又有4例是由本家、本族人购买,这可能与田地出售时本家、本族人有优先购买权有关,这一点,大多契文中都有“日后如有一些违碍,卖主一面承当”可作佐证。这句话的意思包括有所售土地已征得本家族人同意之辞。一般来说,购买土地者是本村中有一定地位的乡绅地主,也有经商致富者。如嘉庆年间丁嘉铃、丁溪贤、丁溪莲,先后购买土地三起,这丁嘉论就是丁溪贤、溪莲之父,而丁溪贤为嘉庆辛酉科举人,“谒其门者,多知名士”①,丁溪莲为溪贤之弟,乾隆六十年(1795)捐职州同,丁嘉是监生出身,因溪莲封赠宣德郎09。这种乡绅地主有盛有衰,衰时经商致富,富时或捐职,或由其子走科举之途人仕。这种地主、商人、官僚一体,是中国乡绅地主的一个特点,也是封建制度得以延缓的一个重要方面。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记述了丁翰卿一家到丁比彭一代之盛衰过程。丁翰卿是明万历年间人,现存3号院就是他的财产,至今东屋大梁上可见到写有建房时间和他的名字。他的晚年是这样给四个儿子分的家:大子丁诚得东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二子丁诏分东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三子丁谦分西北老院祖宅一处,本村地数十亩;四子丁谓分书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看来丁翰卿的田宅都相当可观,到四个儿子的时代,除三房丁谦因早殇无子,人丁缺少,房地仅仅守旧,并未新置,亦未出卖外,其余三房田宅都大有增加,大房丁诚除建新院外,续置地一顷多,新旧共有地二顷几十亩;二房丁诏除建新院新房外,续置地数十亩,新旧共有地一顷余;四房丁谓除建窑院、新院外,续置地二顷余,新旧共有地二顷多。到丁翰卿之孙、曾孙辈,其家族“一时之盛”,已“不特见称於汾东”。但是传到重孙丁无非辈“脉气渐弱”,到无非子丁比彭辈“非惟书香无继,竟至破业糊口者”。清雍正时,丁比彭曾出卖“村中基业一段”,以所得金作资本外出经商,获得赢利,得以重振家业。丁比彭曾自称:“虽不能效陶朱致富,而所获蝇头,聊自糊口有余,愿后之子孙各知自备”。丁村以经商致富者还有丁耀、丁先登等。丁耀经商活动地在西北地区,丁先登在山东和西北,曾捐职州同。从前列清代丁村土地买卖契约简表可知,以嘉道时人丁铭、同光时人丁耀买地最多,分别有九件和八件,每次买地数量并不大,而是一块块扒进,历经46年和35年,各置买新地31亩和45亩。这种一块一块扒进土地的手段,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乡绅地主增加资产的一个特点。

在丁村田契中还有这样的田契,即买主不书写姓名,而以△△△代替。请看下例:

立卖地契文约人丁折桂丁丹桂,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原分北门外椿树道西平地四段……共计平地一十四亩八分二厘六毫三系,坡地一段……计数二亩九分六厘九毫,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与本甲△△△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一千零一十两整,当日银业两交,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约存证。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丁折桂 丁丹桂

同中人 丁 竹 柏 龄 握珠

这张契约是所见丁村买卖田契交易额最大一次,但偏偏无买主姓名,这是为什么呢我想因为这张契约是一张白契,而成交额又在银千两以上,清政府规定,“契价在千两以上者,应如所请,令各州县将所填契尾粘连业户原契,按月申送知府直隶州查验”,这张契约既未纳税,又未查验,买主为防止仇人借此挟告,而故意不在契约上写上名字。

丁村田地主要是旱地,分为上次平地、坡地、河滩地几种类型。土地价格与田地好坏有着很大关系,同时一些人为因素亦能影响土地价格。兹将丁村田契中土地价格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嘉庆时平地价在40至60两之间,坡地价为26两至33两之间,道光时平地价在35至50两之间,坡地价在35两至60两之间。至于乾隆时平地价较大幅度低于坡地价,可能因地契时间不同,而乾隆后期地价有所上升。如果我们按朝代加权平均,就会发现乾嘉道时,每亩地价在35两至45两之间,而同治光绪时每亩地价仅为4两至8两。请看下表:

土地价格何以能如此急剧下跌呢这首先与清朝政局和经济形势有关。清朝在乾隆后期已经开始由盛走向衰落,嘉道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白银外流,封建社会濒于山穷水尽时期,到处呈现农业生产低落和经济凋敝的现象,其表现之一就是田价下降。其次,晋人以善于经商著称于世,而经营土地赋税(包括加派)繁重,加之天灾,农业生产很不保险,所以清季以来,晋省经商者大增,富人多不置田,曾国荃曾说:山西“秀异者,以心计为商贾,百倍农田之利。一经发家,则宫室车马妻妾*奢无底。……富者不肯置田,而趋于*佚”⑩。再次,光绪三年四年,山西连遭大灾,人口大减,以丁村所在的太平县来说,该县乾隆四十年(1775)有35,966户,153,551人,道光五年(1825)有32,613户,175,226人,但光绪三年大灾之后,光绪五年统计该县仅余41,223户,89,361人,人口比嘉庆、道光时减少一半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自然要大幅度下跌了。

丁村典当契约仅发现5张,可分为三种类型,兹分别举例如下。

例一:

立典地文口丁佳音,今将自己瓜圪塔南边地约五亩,出契典与丁溪贤名下耕种,同中言明作时值典价银一百两整,当日银地两清,恐口无凭,立契存照。每年粮差银五钱,杂费一概在内口依贤九九平兑

同 中 人 丁维赓 魏相魁

道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立

典地契人 丁佳音(押)立

例二:

立典地文契人毛世恒,因粮差不给,今将转典前院毛海鹤地一段,计数一亩,情愿转典与毛元成耕种,同中说合作典价元银四两一钱,三年为满,有银取赎,无银常年耕种,此系白地,青苗在地,不准取赎,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同治八年十月十三日 立

典契人 毛世恒(押)

每年步脚纹银一钱二分,一应杂差在内

同中人 毛元勋 毛春阳 田玉书

例三:

立典契人丁毛氏同胞弟茂桐, 因为粮差画卯,糊口不给,央中说合,愿将自己羊圈地路北上下一连三坪,计数十三亩,又鞍子坡路北坡地一坪,计数七亩,央中说合,情愿出典于丁先登名下耕耘,当日面受典价纹银五十两正,一典三年为满, 曰后有银取赎,无银不记年限耕种,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每年步脚纹良银二两,一应杂差在内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三月 立

典契人 丁毛氏胞弟茂桐(押)

同中人 丁新稍 侯金策

上面第一例,是将自有土地典与他人耕种,而接受典地之人不是别人,正是好与名士往来之举人丁溪贤,“丁老爷”自然不会下地耕田,所以这块田是或租佃出去,或雇佣长工耕种。第二例所述是典了前院毛海鹤地的毛世恒,因粮差不给,又将地转典与毛元成耕种,从契约上看典价银是一次性结算,但土地可以多人次转典,亦是“田骨”与“田皮”分离的一种表现。第三例在契约后还有一段批文。兹抄录如下:

此地愿租于丁毛氏耕耘,每年除良纹银七两正,一年一清,如短租银,原地归回。

此地十年六月收回,短租纹银十两零五钱。

由上面批文可见,这块地出典后,仍由出典人租佃耕种,但不到3年的取赎年限,就因为短少租银,把这块地全部归了原接受典地人丁先登。这过程正是封建社会自耕农下降为佃农的一个典型事例。

通过对清代丁村田契的初步整理,以下仅就清代的土地买卖、典当问题提出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对土地买卖实行官契制,是清政府试图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尽管清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州县严格实施,对滥印白契者,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按漏税论处,但事实上仍是有大量白契在民间通行,以丁村田契来说,白契就占了全部契约的89%。以上说明清政府并不能完全控制土地的买卖活动,土地的买卖也不以政府的承认为必要条件,而是由买卖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至于白契的行文格式,则是模仿官契,在契约中写明“永远为业”、“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等字样。

2、在西欧的中世纪,土地买卖是瓦解封建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表现。但在中国,直至清朝这一点也不明显。从丁村田契看,土地出卖者大多是自耕农,小土地出租者,他们迫于赋役、生活和天灾人祸,最后只得将土地出卖,沦为佃农。另方面,地主则乘机一块块扒进土地,再利用土地残酷剥削农民。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不够,只是地主曰益扩大田产,农民失去地权而受苦受难的过程,其结果是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其他。

3、从丁村田契并结合丁氏家谱看,有一些人是经商致富后,再购买土地,即“以末致富,以本守业”,然后再通过科举、捐职等途径跨人官僚集团。可见,这种商人、地主、官僚的三位一体,是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特点。虽然这个阶级中的某个人、某家族有兴衰,但只是成员的变换,而且他们还可以通过经商致富,“重振家业”,前述丁比彭家就是如此。这个阶级人物的三位一体化,使他们在维持其阶级地位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4、在私有制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清季,丁村土地价格的急剧下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它并不是耕地面积增多和人们投入到土地上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使其产生新的使用价值的结果,而是清代农业生产凋敝、社会经济已濒临于山穷水尽地步的反映。

如何降低家谱编修成本,是我们每一个家族成员都十分关心的问题,作为家谱编修者应了解制版、印刷工艺、印刷工价标准,了解纸张规格性能及有关印刷厂的生产能力。在印制工作中应根据印刷厂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制版印刷工艺和选用纸张材料,以降低印刷成本。

每做一本家谱,都需要由设计工作者进行总体设计。设计者须根据内容、性质、图文总量、读者对象进行设计。家谱成本的高低,是家谱编修质量的重要因素。现就印前设计的角度谈谈如何降低家谱成本的问题。 纸张材料在家谱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约占30%以上。因此合理地选用纸张材料是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

家谱一般采用宣纸印刷,也是半手工操作,加放率较大,成本较高,所以,普通装帧的家谱,可选用80~120g胶版纸。及插页一般用80~120g胶版纸或100~128g铜版纸;可根据精印程度、开本选用胶版纸或铜版纸及克重。封面、插页和衬页:封面200页以内一般用100~150g纸,200页以上用120~180g纸;插页用80~150g纸;衬页根据书的厚薄一般在80~150g之间选用。如需使用宣纸印刷,还应在生宣或熟宣、三尺或四尺之间进行权衡和比较,以免造成更大的浪费。

同一品种的纸,克数越重,价格越高,正文纸的克重增加,书脊厚度也随之加厚,有时还须调整封面纸的克重与开数,从而会产生一连串的连带关系,往往增加了纸张成本。

认真选用纸张材料,但不能偷工减料,如用普通纸印较为精细的网线版,会使版面模糊,全部无效,造成浪费。因为家谱需长期保存,就绝对不能用易于风化的新闻纸。 常用的图书装订形式有骑马订、平订、锁线订、胶订等。骑马订、锁线订及胶订这几种装订形式,可以把中心跨页处版心设计得较小些。如果是平订形式,中心跨页处版心就要相对大些,因为平订书的订口要占用5mm左右。手工线装的版本,我已经做了专题论述,大家尽可以参阅,在此不赘。

设计文字稿时,正文字体的大小、行间的疏密,四周留空白的宽窄,标题的占行和空行等等,都与家谱印刷成本有关。如一本书为普通16开本,原设计为横排5号字,每面排1300字左右,行间空5/8条,24万字的书稿,共需排185面;如改排为1400字,行间空1/2条,只需排166面;两种规格相差19面。在版数、纸张、装订等各个环节上,我们都可能使成本降低。当然并不是说版面排得愈密愈好,譬如家谱,字不能太小,行距不能太窄;而是指在适应书稿内容和读者对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纸张材料以降低图书成本。 设计封面时,要根据图书成品尺寸、书脊厚度及勒口大小来进行设计。在设计勒口大小时,一般在不浪费纸张便于印刷的情况下可使勒口稍大些,多数在30mm以上。但有些封面设计人员不了解纸张规格、开数及印刷机性能,在进行封面设计时,不根据纸张开数随意把勒口的尺寸固定下来,制版后往往不符合纸张规格开数要求而造成浪费,现在大部分图书封面印后需要覆膜,因而又提高了覆膜成本。由此可见,设计人员在进行封面设计时,要对纸张规格、开数有所了解,在封面设计时尽量考虑降低家谱成本,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有的封面和前后环衬设计较为简单,就印几个专色,印量又不大,制版时可考虑制作铜锌版,印刷可用图版机印刷,因图版印刷是单个小张印刷,可采用花开,还可用残纸切成小张印刷。这样可以提高纸张的利用率,制版印刷的成本也能降低。 对于一般的32开或16开的单、双色的家谱,激光照排的可采用B-B式双面胶印机印刷,这是专印书刊的印刷机,按纸令计算印刷费;或用01型、08型单色胶印机印刷,这种胶印机为单面印刷机,按色令计算印刷费。但用B-B式胶印机比单色胶印机速度快且印刷费用低。对于印刷质量要求较高的画册,应尽量选用双色或四色胶印机印刷;对有较大实地的前后环衬等均应使用单色胶印机印刷,其印刷质量较好。

编修人员应了解各种印刷机的性能以及工价的计算标准,否则,就可能采用高成本的不合理的印刷工艺,使家谱质量下降,成本增高。可加家族名人题字、名人传记、家族大事记、名人照片等

最近,有不少朋友询问这个问题,今天做一个统一的回复。为什么影印家谱的价格较高?之所以影印家谱的价格较高,是因为其收集过程艰难,前期付出的成本极大。可以想见,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特别是“破四旧”时期,别说收藏家谱,即便是保留自己的家谱都会被批判,据此可以想见那时候敢于广泛收集族谱需要付出多大的牺牲。稍有不慎,就会付出血的代价。正是因为这个因素,老谱才拥有了今时今日的商业价值。如果我们只是单纯的认为,几十页的内容印一下,能值几个钱,那只能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而且我们提供的是经过授权的影印本,并非是街头的复印店提供的复印件。(当然,有人会说我不需要影印件,给我复印件就好啊,但很对不起,只有影印件,这是对别人版权的尊重。)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影印本和复印件的区别: 影印本与原版无任何差别,是原版的复制。我国加入WTO之前,国外的图书都采取影印本的形式收藏,现在都收藏原版的图书。严格意义上讲,影印不同于复印,它应是对原版的拍照处理,区别于复印盗版,有概念差异。第一种解释:影印版 就是对原版原封不动的 copy !版权还是为原书的版权!由于在本地印刷,可以省一堆费用,所以价格比买原书要便宜得多(有时只是货币单位不同)!第二种解释:得到此书的影印授权后,将整本书完全按照原出版社的原书影印过来,再以原出版社的名义出版,并注明是“影印版”。用影印版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买人家原版的书太贵,为了节省资金,在取得人家的版权授权后,完全复制人家的书,并注明版权为原出版社。影印版大多为英文书籍或者是古籍。

我们知道大多数的族谱经历几代的风风雨雨,存储下来的不是有残缺的,就是纸张发黄、字迹看不清的。所以,族谱应该怎么存储才能更好的传承给后代呢?所以编修族谱的时候用的纸张要有所讲究,在不少时候我们对族谱编修的时候大多会用到的是宣纸,可以说宣纸在中国有上千年的历史,易于保存,经久不脆,不会褪色等特点,故有“纸寿千年”之誉。宣纸还有轻和薄的特点,也正因为其薄的特点,不能双面印刷字迹,在做装订的时候采用蝴蝶装订,看上去及有古韵。宣纸还有一个最大特点是遇水后,墨迹不褪不变。这也是宣纸深受人们最为难舍的优点,当然,这个遇水不褪色是指短时间遇水后立即干燥是没有问题,比如宣纸作品湿水后,可用电熨斗熨平,对纸质无影响。

    但说回来对于宣纸来说,也有其一些缺点所在一是成本高。目前真正的宣纸因为人工成本增加,价格是蹭蹭上涨。一般只用书画。如果用于印刷族谱的宣纸,均不是真正宣纸。因为宣纸的轻以及柔软,在现在代的装订机器无法顺利进行批量化生产,更多的是半人工装订。特别是薄的宣纸,不能双面印制,这将使族谱成本进一步增加。

    随着目前宣纸工艺的改进,目前国内所生产的宣纸在厚度上有所改进,基本能适用于现代印刷机器的印刷要求,也可以双面印刷,到达降低成本。家谱一般古籍印制单位对此设计较为规范和统一,但也有为数不多的现有续修新谱在这方面设计得似像非像,有的甚至图省事而不印制版口或版心,造成内容查找的困难和排列的混乱,有的版面页码和内文页码不一致,张冠李戴,错码乱页,很不严肃。其次,存储一般放于樟木盒中樟木盒一般具有防潮防虫的作用,族谱放入其中,长时间不会虫蛀,有助于族谱的保存。

家谱印刷的纸张主要有宣纸、胶版纸、铜版纸等。其中,宣纸是传统的高档印刷纸,具有抗老化、韧性强、印刷效果好等优点,但价格较高;胶版纸是一种中档印刷纸,适用于普通家谱印刷;铜版纸是一种高档涂布纸,表面光滑、白度较高,用于印刷精美的家谱。除了纸张种类,家谱印刷还包括不同的装订方式,如古线装、精装、胶装等,每种装订方式都有不同的特点。

  亓(qí)姓出自复姓丌官氏,为丌官姓所改。据《姓氏寻源》载“亓与笄同,掌笄官之后”。亓,古“其”字,也作“丌”。丌官,即亓官,原先是官名。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百家姓亓姓姓氏源流,希望大家喜欢!

百家姓亓姓姓氏源流

 亓(Qí)姓源流单纯,源出有一:

 出自复姓丌官氏,为丌官姓所改。据《姓氏寻源》载:“亓与笄同,掌笄官之后”。亓,古“其”字,也作“丌(古音 Qí 其,今音 Jī 姬)”。丌官,即亓官,原先是官名。为古代专门掌管笄礼的官(当时,笄与亓相同),笄礼是少年年至十五岁时,在头发上插笄的仪式,作为由少年正式传为成年的象征。因此,古人十分看重这个仪式和官职。在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都设有这个官职。丌官姓就是这种官的后代为记念先人而出现的,称丌官氏。后来,在明初朱元璋登基后的改姓运动中,“丌官”复姓被改成了单姓“亓”。孔子在十九岁结婚时娶的夫人,就是丌官氏的后人。因此,亓氏和丌官氏源流一样,姓源相同。

 得姓始祖:笄(丌、亓)官。春秋时,各个诸侯国都有笄官这个官职,因此亓官氏的始祖不止一人。丌官复姓,后来在明初都演化成单姓亓。

百家姓亓姓人口分布

 今山东省的济南市商河县、莱芜市、邹城市、阳谷县、曲阜市、日照市、临沂市蒙阴县、泰安市、阳信县、青州市、昌乐市、临沂市费县、肥城县、微山县、淄博市博山区,河南省的郑州市、永城市、民权县、遂平县、内黄县、洛阳市伊川县,安徽省的阜阳市颍州区、临泉县、阜南县,陕西省的西安市阎良区、大荔县朝邑,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河北省的献县,吉林省的长春市、延吉市,辽宁省的沈阳市、抚顺市、大连市、阜新市,山西省的太原市、长治市、翼城县,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安达市、海伦市、牡丹江市宁安县、东宁县、北安市、嫩江县,上海市,北京市,福建省的福州市、泉州市,江苏省的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河北省的保定市望都县,台湾省等地,均有亓氏族人分布。

百家姓亓姓郡望堂号

 郡望

 陇西郡、天水郡、泰山郡。

 堂号

 陇西堂:以望立堂。

 天水堂:以望立堂。

 泰山堂:以望立堂,亦称莱芜堂。

百家姓亓姓 历史 名人

 亓 才:明代孝子,字茂育,莱芜人。以奉亲至孝闻名。

 亓之伟:明代山东省莱芜人,字坦之,号超凡,读书勤奋,天启年间中进士入仕,两任剧县县令,后官至河间知府。他脾气犟,不怕地方上的豪强,不论谁犯法他都要惩治,这样老百姓就很高兴,宣扬他的大名,后来朝廷又升他当带兵的官。

 亓斗南:明代莱芜人,幼年丧父,母亲吕氏把他抚养成人。侍母极孝,虽生活极为贫穷,但母亲的必需品无不毕备,历六十年如一日。

百家姓亓姓家谱文献

 山东泰安泰邑亓氏族谱重抄本四卷,(清)亓广峰主修,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手抄本四册。现被 收藏 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

 莱芜亓氏族谱十八卷,(清)着者待考,清朝年间木刻活字印本。现被收藏在莱芜亓氏第二十三代孙处。

 山东莱芜亓氏南三门族谱两卷,(民国)亓氏南三门合族纂修,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莱芜、东关震东石印局石印本两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注:为二世宾祖后一支。

 山东商河亓氏合族谱牒一卷,(民国)亓氏合族纂修,民国二年(公元1912年)手抄本一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

 山东莱芜亓氏族谱六修本十八卷,(民国)亓因培等主修,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上海商务印书局石印本十八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

 安徽阜阳亓氏家谱重修本六卷,(民国)阜阳亓氏合族纂修,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石印本六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注:为方氏族二世勤祖迁安徽一支安徽谱称三或宇为一世始迁祖。

 台湾亓氏宗系会亓氏家乘一卷,(现代)亓焕洙等主编,1976年台湾铅印本一册。现被收藏在台湾省亓氏族谱 文化 研究会。

 山东阳谷亓氏家谱世系图一卷,(现代)亓氏合族修,手抄本一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注:为亓氏族二世全祖后一支。

 山东平阴亓氏家谱重修本四卷,(现代)亓乐轩等主修,1993年铅印本四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

 山东莱芜亓氏家谱,(现代)亓克德、亓承文编纂,2001年成谱。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注:为亓氏族二世金祖后一支。

 山东昌乐亓氏家谱两卷,(现代)昌乐亓氏合族纂修,1999年手抄本两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注:为亓氏族二门雄祖后俭祖系一支。

 山东莱芜亓氏南门三门支谱重修本一卷,(现代)亓春茗等主修,1997年印刷本一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注:为亓氏族二世宾祖后南门三门劝礼村一支。

 山东微山亓氏族谱两卷,(现代)亓可荣等主修,1998年铅印本两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注:为亓氏一门七世蛟祖之后迁微山县。

 山东郓城亓氏族谱七修本一卷,(现代)亓九贵等主修,1992年手抄本七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注:为亓氏族一支,二世金祖后一支。

 济南历城亓氏宗谱一卷,(现代)亓氏合族纂修,手抄本复印件一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注:为亓氏族二门辉祖后恭祖系一支。

 山东东平亓氏族谱重修本一卷,(现代)亓立铭等主修,1992年铅印本一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注:为二世金祖后一支。

 山东梁山东梁郓亓氏族谱两卷,(现代)亓怀之等主修,1998年铅印本两册。现被收藏在山东省亓氏族谱研究会。注:为二世祖全祖后三支,分居梁山、东平、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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