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武将官职一览表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30浏览:6收藏

明朝武将官职一览表,第1张

明朝官职武官有两种说法:

一、武散阶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

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

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

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

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

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

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二、武勋十二阶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 

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 

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 

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 

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 

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

扩展资料:

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共传十六帝,享国二百七十六年。

元末民不聊生,爆发红巾起义,朱元璋加入郭子兴队伍。1364年朱元璋称吴王,建立西吴。1368年朱元璋称帝,国号为大明,因皇室姓朱,又称朱明,定都于应天府;1420年朱棣迁都至顺天府,以应天府为陪都。

明初历经洪武之治、永乐盛世、仁宣之治等治世,政治清明、国力强盛。中期经土木之变由盛转衰,后经弘治中兴、嘉靖中兴、万历中兴国势复振,晚明因东林党争和天灾外患导致国力衰退,爆发农民起义。

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崇祯帝自缢殉国,明朝覆灭。明朝宗室在江南建立南明,随后清朝趁乱入关,击败大顺、大西、南明弘光、隆武、绍武等诸政权。1662年永历帝被杀,南明覆灭。1683年清军攻占台湾,奉明正朔的明郑覆灭。

朱元璋初定天下,建国号意在大中,既而祈天,乃得大明,表示承袭自韩山童、韩林儿父子的“大小明王”之号,又称皇明,史称明朝、明代,清朝时称之为前明。

大明国号来源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与宗教有关,吴晗等人认为,大明国号的源头是明教,此说后来被金庸等作家采用,而胡阿祥等认为此国号出自白莲教,而源头则是佛教。朱元璋手下有一部分明教徒,用“明”作国号以示正统地位,也同时应和明教中的“明王出世”预言。

其次,以明喻火,根据五德终始说,表示明朝取代元朝是以火克金。又因皇室姓朱,称朱明。1644年北京陷落后,南方各地先后拥立明朝宗室建立朝廷,沿用大明国号,别称南明或后明,清人称之为伪明,奉大明正朔的郑芝龙在东南沿海建立了明郑势力,后其子郑成功及其孙郑经在台湾建立的政权又称为明郑时期。

参考资料:

-明朝

参考资料()督师,总督(这两个明朝后期烂包后出现的),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千总、把总。营兵制是明代军事制度中久被忽视与曲解的制度。营兵与卫所军、募兵与营兵的关系是认识营兵制问题的关键,并从其关系中把握营兵制的产生与发展脉络,从而正确理解明代独特的军兵并存现象,正确认识明代的军事体制。

一.营兵制与卫所制

明王朝建立伊始,便在全国推行卫所制度。其实,卫所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不是战时组织,卫所军士世居一地,且耕且守,战时由朝廷临时调兵遣将,兵将分离,兵不识将,将不识兵。明初这种军事建设的蓝图不久便因边患的日益加剧而改变,特别是明王朝的周边地区,临时性的调兵遣将逐渐变成常规制度。宣德间,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总兵,改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万历时,又增设总兵于临洮、山海关。天启时增设山东登莱总兵。崇祯时,增设更多,纷繁不可记。总兵官取代原来都指挥使的地位,成为地方最高武职官员。

至此,明代的军事制度已发生了变化,“洪永以后,边患日棘,大将之设,遂成常员。镇守权重,都统势轻,卫所精锐,悉从抽选,于是正奇参守之官设而卫所徒存老家之名”。这种制度一些史籍称之为镇戍镇,笔者认为,从其建置情况看,称为营兵制更为妥当,也更能说明其与卫所的区别。

营将的地位经历了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这一过程也正反映了营兵制由战时组织到常规兵制的演变过程。总兵、副总兵官明初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参将、游击、把总等官,明初亦多充以勋戚都督等,明中期以后,这种局面发生了变化。总兵官,天顺前率用勋戚,后皆五军都督府官列衔领任。

营兵的主要来源是从卫所官中抽调。由于卫所官调任为营官很商业普遍,卫所官职中的都指挥使司一职,为营制借用。卫所制中的都指挥使司,为地方卫所的最高官员,但都司一职作为营官,职别则相当低,仅高于守备一级,在总、副、参、游以下。来自于都司中的营官,被革职后,即回到原卫所。

明代的营兵制是一种不成熟的兵制,有明一代,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不断调整的过程中,直到清代,这一过程才告结束,清代的绿营兵制即是对明代营兵制的直接继承。

营兵部分来源于卫所军。总督、巡抚有直辖的标兵,一般将领则豢养家丁。标兵与家丁独自成营。家丁为将领私属,费用最初由将领自己负责,但随着家丁制的盛行,也就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官给粮饷。由于卫所军抽选为兵,从而出现了一个新概念------“军兵”,即来源于卫所旗军的营兵。但营伍所统为兵,与卫所军不同。实际上营卫不统属。与镇守总兵同时派驻地方的,是能节制文武的总督巡抚。永乐十九年,始派巡抚处理地方战事,有事则遣,迄事而止。明中期以后,文臣地位提高,文臣率兵出征,又加总督军务衔。总督成为文臣第一重任。

二、营兵与募兵

朱元璋起兵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召募是其军队来源的一种正常途径。洪武时期,天下既定,各地陆续设置卫所,军民分籍,便不再采用召募的方法凑集军队了。宣德以后,伴随着边境紧张局势的步步升级,卫所制的日益废弛,募兵便作为兵力的重要来源而受到越来越普遍的关注。大规模的募兵,出现于土木之变后。到正德时期,募兵主要由地方行政系统管辖。这一时期的募兵,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募兵秋冬操练,春夏务农,或冬春操练,夏秋务农。在北部边镇,因战事需要,部分募兵由卫所代管,但并不直接补为卫所军,明中期以后,民兵补充到卫所军的不足,参与卫所军的诸项事务。

嘉靖以后,募兵作为救急良策在全国广泛采用,人数众多,在明朝军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嘉靖东南倭患,使用了大量募兵,人数不下数十余万。这一时期募兵与政府是雇佣关系,因此,嘉靖以后的募兵已不再像明中期的募兵用免户丁徭役和免租粮的形式进行优免了,而且只免本身差徭。

募兵不等于营兵,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但有部分募兵隶于卫所。由卫所官召集的募兵一般隶属卫所,卫所官负责召募,经督抚批准即可。隶属于卫所的募兵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入卫所军正额,由卫所代管,二是卫所军被抽调到别处使用,以募兵来补足原额。

募兵主要隶属于营伍,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多于嘉靖万历年间以警患设营。将领及民人自出赀财,募兵为营,随军报效,不但被允许,而且还被鼓励,名之为“义募”。营兵制下,一部分将官也来源于召募,甚至一将应募将领积功升至高级将领者。

三、军与兵的区别

军与兵并存,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顾炎武指出,“判兵与农而二之者,三代以下通弊。判军与兵而又二之者,则自国朝始”。目前学术界对明代军兵的研究,存在着一个比较普遍的错误,即认为兵即是募兵。这样,军与兵的区别就在于召募、是否世袭了。而实际上,军与兵在组织形式上的不同,是军与兵的根本区别。

军属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军及官世袭,仅五军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袭,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将官设置亦有定例。总之,卫所制下权力分散,兵将分离。但景泰以后,兵部权力上升,兵部尚书总督军务,夺五府之权,五府官变动虚衔。

兵属营,由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属,直属兵部。兵一般不世袭,但由卫所军转为兵者例外。兵无户籍的规定,兵服役期限不长,一般不终身服役,多战时创设,事毕汰兵撤营,但在重要的军事防御卫则常川戍守。营兵不随家属,更接近现代兵制。营伍官无品级,有者则是卫所制下的官品,无定员,不世袭。营兵与营将相习,战时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总副参游统带出征。将权相对提高后,兵可由将自行召募,召者与被召者关系密切,甚至在主将发生变故时,兵即散去。

军与兵在饷给形式及数量上也不相同。军饷由屯田解决,屯田废坏后,补以盐课及民运,后亦部分取给于京运年例。而兵之粮饷全数取足于京运年例银,或加派之新饷。数额也不相同,兵有安家、马价、衣装、器械等银,月粮也较丰厚,而军只有月粮,战时或出征时才有行粮。

军与兵在使用上也不相同。兵渐渐取代了军的作用。兵主战,军主守、主屯。“兵御敌而军坐守,兵重军轻,军借卫于兵,壮军乃复充兵”。但兵并没有彻底取代军的地位,卫所制一直到明朝灭亡。清初改卫所军为屯丁,部分保留了漕军的职能,卫所作为一个军事组织才彻底消失,而卫所作为一个地理单位而行政管辖机构取消的时间则更晚。

明营兵制与卫所制官职常有同用之情况。一般(不很严格)地说,总兵、副总兵由公侯伯等勋臣及都督等官充任,参将、游击多由都指挥使等官充任,守备、把总则由卫指挥及千、百户充任。

洪武年间的48卫所还只是一种备操编制,到永乐以后72卫所的五军营和以前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不仅是备操编制,同时还是战斗编制,如永乐八年以后的北征。

参将、游击将军等职,早已有之。太祖北伐之时就在正将军、副将军下置,为出征体制之常设官(常以总兵加将军衔之举)。只不过明初出征之兵常由卫所调发,待中叶以后营兵制成,乃分两途,殊不为怪。

明中叶以后卫所军逃亡甚大,正统二年九月兵部统计,天下都司卫所逃亡军士达120万人,相当于全国额定兵员的一半左右。而至正德,据兵部尚书王琼估计卫所逃亡数已占额数的十之八九。逃亡者多为精壮,未逃者尽是羸弱,故卫所军毫无战斗力,不难理解。

镇戍兵的营制看来没有统一,从总兵到把总均可独立成营,人数参差不齐,编制规模悬殊。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总兵相当于现今的军分区司令员或军长,其统辖的镇相当于今天的军分区。

总兵,是官名。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

相关内容:

明代总兵的权责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其总体趋势是不断削弱的。

正统以前因处于明初尚武阶段,因此总兵权责甚重,如永乐时期宣府总兵除除“整饬兵备”、“练抚士卒”等基本权力外还有管理屯田、粮草、钱粮、词讼及军法从事等权力,而且“都指挥以下俱听节制”。

从而集军事、经济、司法权力于一身,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地方军政长官。正统以后由于以文制武、以内制外政策的推行,总兵权力逐渐被镇守太监、巡抚、巡按等分割或剥夺。

如明宪宗即位之初就限制甘肃、宣府、辽东等地总兵官,不能擅自行事的权利,其经济、行政权力被镇守太监和巡抚剥夺或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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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朝的武将系统官职如下:建威将军。

2、武官名,始见于西汉。

3、《 史记·将相年表》载永光二年,韩次君曾任建威将军,东汉邓禹也担任过此职。

4、2、龙虎将军。

5、武散官名。

6、明朝置,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次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明武散官称将军者,此为最高阶。

7、3、总兵。

8、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

9、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

10、 4、副将。

11、明代副总兵改称为副将,次于总兵一级,为从二品武官。

12、 5、定国将军。

13、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

14、明武散官名,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

明朝武将官职一览表

明朝官职武官有两种说法:一、武散阶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骠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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