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亲戚同名,我想改名,需要亲戚身份证明吗?具体手续是什么呢?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30浏览:2收藏

我和一个亲戚同名,我想改名,需要亲戚身份证明吗?具体手续是什么呢?,第1张

不需要,拿着身份整户口本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基于以上考虑,你若坚持要改名字就应该在上述问题都还没有形成前进行,以现在就改为最佳。

身份证上的住址是学校的地址,说明你的身份证是在学校办理的,那么你的户口肯定是在入学时迁到了学校,属于学校的集体户口,当然你不会有户口簿,但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你会有一张属于你自己的单页。你的任何户籍变化(包括姓名变更)都要在户籍登记中载明。

上文提到的诸如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你现在还都没有。这也就是你现在改名字时机最佳的原因所在。

问我祖先在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

祖先故居叫什么,大槐树下老鹳窝。

山西洪洞县大槐树,在大陆、在台湾、在海外华人心目中,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它是祖的标志,根的象征。

六百年岁月沧桑,不远万里跋山涉水,在大槐树前祭拜,共话骨肉情,它是炎黄子孙心中不老的精神树,团结树,洪洞大槐树是心目中的家,灵魂深处的根。

我张氏家族,原籍山西省洪洞县县城南十三里许。 明洪武初,始祖霖公,奉旨南迁江苏丰县城北四十里,地名河泽村即今欢口镇西张庄,后因户繁地狭,得建业于北三里许,地名邓鄂庄即今水坑洼村。

追溯往昔,元末朝政腐败,战乱频繁,灾疫连绵,茫茫中原大地,荒芜人烟。而当时三晋大地,特别是晋南洪、赵一带经济富庶,人口稠密。明初统治当局为复兴中原,巩固边疆,遂于洪武至永乐年间,开始大规模向中原和边关地区移民。据历史记载,当时在洪洞大槐树处,进行一场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迁民活动。虽说当时不是专迁洪洞人,但因其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把洪洞作为迁民重点却是很自然的事。俗话说:“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再说中原地方好,几年不纳粮,可谁也不想迁到那里去。明朝统治者只好制定移民条件,按“四口之家留一,六口之家留二,八口之家留三”的比例迁移,并规定凡移居者都必须到洪洞广济寺办理手续,领取“凭照川资”,然后从那里出发,按官方指派的方向,在官兵的监护下,分别迁往中原各地。自洪武之初至永乐15年,50年内共18次迁民。迁民对于调整当时人口布局,发展生产,巩固边防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血缘关系是家庭的天然纽带,要维持宗族的传承和延续,必须有族谱、祠堂和族田的支撑。

一般的家谱都记载着一个家庭自始祖以来的繁衍生息分支迁徙,不断拓展的艰苦而光荣的历程,也记录着历代先辈治理家政的经验和子孙处世为人的教训。因此一本家谱就是一个家庭发展的历史,它为我们描绘的是血肉之躯相传的生命链条。基于这种原因、所以家谱才世代相传,生命不息,并不断赋予它新的内涵。

修谱是一个家庭的大事,睦族无谱分辨不出一族亲疏,睦族莫重于序谱,谱不修谓之不孝。

霖祖系下共修七次,格式按欧、苏两者兼取家族世系之体例,自宋代以来就有欧式与苏式之分。欧式创自欧阳修,注重上下垂直联系,苏式创自苏轼,主要左右横向联系。张氏家谱多数两者兼取,先取欧式总系,以明家族发展源流,后遵苏式分各支各房,世系载入历代子孙,构成了张氏家族生命之链。霖祖系按五世一台头,既明了又容易看懂。

霖祖系下南迁至今历经七次续修,其顺序为:

一、大清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十代孙猷训公创修族谱

二、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十四代孙兆文

三、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十五代孙自让、大振

四、清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十六代孙太乙

五、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十九代孙 谦

六、公元一九三一年 十九代孙 谦

七、公元一九九七年 十九代孙 德山

按照历代修谱之惯例,修谱必修祠。

祠堂是宗族组织的祭祀场所,是一个家庭的象征。张氏祠堂是十世祖猷训公创建於大清顺治十年。历经几代人修缮颇具规模,后因年久失修已破败不堪,到一九九零年六月召集各支会议,按人丁一元筹款,整修大殿,重建山门及耳房,翻建东廊房。1997年城关大彪一支捐款三千元,华山张集思宏一支捐款三千元,张黄庄张成美、沙庄张孝玲各捐700元,叶庄宏喜捐款500元,建西廊三间,大殿中红木神龛和神主楼是张黄庄先法公独资从越南置办。竣工后,主殿铁叉云燕高耸,兽脊彩瓦流光,门窗雕漆楹柱,飞彩大门焕然一新。

始祖霖公,自大明洪武之初迁民南来迄今六百年,据载同来者十八位或二十四位祖爷,他们或为胞兄弟,或为堂兄弟,分布大江南北,想来时或以后数代人,理应互有联系,往来庆吊之礼,自然不断,逢年过节,请亲探祖之举,当亦不绝。然至大清顺治十年十代祖猷训公创修族谱之日,已距始迁之时三百余年,各族子孙繁衍之盛,分布之广,当可想而知,以故各族之后人其间联系多有中断。

经考:江苏丰县欢口镇水坑涯始祖霖公与山东鱼台清河涯、堰口始祖清公和永乐二年后来鱼台县石集张庄、张曹庙佩公实为胞兄弟。沛县张集鲁公与济宁张家桥始祖岱公为胞兄弟。五位始祖为堂兄弟,至于张家庙一支与我水坑涯居趾相连,行辈不差,六祖本属一脉。

吾张氏家族堂号“百忍堂”,五修族谱时主修人谦公为霖公系下另立堂号“两铭堂”以示新疏,两铭已包百忍之意。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过继子,俗称嗣子,是指夫妻为了养儿防老而过继的他人的孩子,一般都未办理法定的收养手续。

现实生活中,对以下不同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抚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抚养关系,而“过继父母”去世后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受继承权。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上时常相互照顾的,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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