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祠堂,要求一个男丁出1000元,在外打工的有必要交吗?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30浏览:3收藏

农村建祠堂,要求一个男丁出1000元,在外打工的有必要交吗?,第1张

你作为一个男人,在外打工,能村里建祠堂的1000都拿不出来吗?还纠结到网上了,真失败。我村里建祠堂,只有那些不成器做浪荡子不拿钱,有些正义感的,都踊跃出钱,高兴自觉地掏钱

我们这里建祠堂,不分男女一丁出1500元,然后自愿捐款多的几十万,少的几千,落叶归根,没有祖先那有你,必须要的。

十年来,我多次参与主持村里的很多公益,如修路、建寺庙、修祠堂和村教育基金会等,而且我是负责募捐筹款这部分,所以各种情况的人员我都接触过。祠堂,是一个宗族繁衍不息的象征!你身为宗族壮男,为族人为你的祖宗以及你的后人,尽一份你力所能及的责任是应该的!有些举家迁移外地几代人的宗亲,听说故乡翻修祠堂,都是毫不犹豫的慷慨解囊捐款,何况你只是外出打工而已!以我的经验,按男丁摊派的钱只是占总开支的小头,大部分的钱是依靠宗族里的贤达们捐献,多者几十上百万,少则一两万,说实话,就算你不交人家也不在乎,一般祠堂落成后还有大把的盈余款。但你呢?在往后的余生里,你上对不起父母!你不交钱,他们死后进不了祠堂。你下愧对儿女,由于你不交钱,致使他们在村里在学校遭人指点议论而抬不起头!日后你死了,你也无颜去见你的列祖列宗!因为你不交钱,他们的牌位肯定进不了祠堂!

最后,交不交你自己掂量着办!

你注定以后不再回老家(任何时候都不会回去),或者你的父母以后也不用祠堂,你可以不用交。

老家修路我们都要捐款

我认为不要去建什么所谓祠堂了,没有啥子意思。那是封建 社会 的产物,一个姓归于一个祠堂,代表了她的根源和势力,就像原始 社会 的部落一样,有祸同当,有福同享。族长权利至高无尚,可以随便处死本族人等等。现在 社会 不同了,应该是把整个国家作为一个大家族,把全国的人当作这个大家族的人员才对,不要去搞什么家族势力,格外生枝跑岀来以一个姓氏的小集团,搞得不好会遭来麻烦的。

我们姓陈的历来都称为是个大姓,分布在全国人口众多,相传在明朝时期,由于势力大,人心团结,同时对保朝庭也做过极大的贡献,可算国家忠良,有功之臣,于是就被当朝皇上赐封为义门。老皇帝死后,新皇帝继位,怕陈氏家族势力越来越大,威胁朝庭,就派钦差前往试探。结果发现陈氏家族势力确实庞大,不但人心团结,连喂养的狗就通人性讲团结。钦差用了九十九个馍向一百条狗散在,只见九十九条狗得到馍以后,其中一条没有得到站着望着钦差大人,那九十九条狗全部把馍放下,钦差见状,立刻把剩下的一个馍向那只无馍的狗扔去,这一百条狗才含起馍摇头摆尾纷纷离去。

钦差回朝将此事报告了皇上,皇上就下令除掉陈氏家族。

在这种情况下,族长拿出一副象牙精心打造的一副象棋按级别及辈份分发给下面三十二房的当家人,领着各房人分散逃命去,日后凭这象棋子相认,陈氏大家就这样分布到各个地方去逃生去了。这个故事是爷爷在我六、七岁时告诉我的,周围其他姓氏的人也在纷纷相传着此事。

我在网上,听说现在有人又建起了陈氏祠堂进行拜祭。如果是我就不赞同此事,并不是我忘了祖,是因为时代不同了,以姓建祠堂没有好大的必要。

作者:陈维仁(至今没有乱派)

我户口都迁出来20年了,家里修路的钱都照样出,修祠堂就更应该出了。不能忘本忘根。

这个提问下面儿的回复,是真的振到了我的三观。

我跟我老公都是70后,从出生就是在城市里生活,但是我们从来不知道我们两家有什么族谱,祖坟,宗祠之类。中国经历了那么多年的战乱,又有文化大革命除四旧,我以为这些东西都消亡的差不多了,结果底下的回复才发现,还有这么多地方保留着,而且花大价钱,各自比着来,劳民伤财盖着各种花里胡哨的宗祠。

你们要是真有钱,给自己村里修修路,盖盖小学,修缮修缮养老院,改善一下村里的医疗条件。 别整天拿这些事儿追着屁股后面问国家要。

宗祠这种东西其实就是重男轻女的最大推手,也是不务实的面子工程的最主要的体现。别搁哪儿说根和本,往前推你们的根很本就是神话传说中的玄黄二帝,再往前就是猿猴,再再往前各种细胞各种元素,不知道从进化链上哪个位置拽下来一个人,就成了你们的根和本,那你们的根和本也太随意了。

1000块钱你想交就交,不交也没关系。跟你是不是打工,是不是有钱都没有关系。 这是一个观念的问题。如果放到我这里,修路,修小学, 我捐钱。修祠堂我不会出,不为面子工程买单。

建祠堂,都是有些得志的人吃饱了撑的。

现如今,有好些亲兄弟不往来,堂兄弟见面不相识,修建祠堂还有什么意义!

我堂叔,墓碑上刻了子孙后代十二多个名子,结果两三年了没有一人去坟上添一锨土,烧一张纸,要不是每年我去给父母上坟,顺便给堂叔烧张纸钱,拔拔草,恐怕墓碑早已被蒿草掩盖。象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你们说,修祠堂还有意义吗?

强烈推荐没有必要,要那些干什么呢?多破费啊,1000人民币啊,自己一个人多好不是,何必要祖宗呢?就当自己那个石头蹦出来的不就行了,何必发到网上,用祖宗十八代来赚流量呢。

我们村建个广场,我家都出了上千块,一年到头也没去那抽支烟

有权。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是农村集体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租,村集体也可以回收。村委会是接到上一级组织通知下来的任务才进行回收集体土地,要回收集体土地就要按照规定做好有关的手续后才能进行回收,否则就会引起矛盾。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一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同时,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并赋予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

坚持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二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够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是法定的,村委会无权收农民的土地。

作为发包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承包方的农民,分别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土地承包法也有明确规定。

村民闲置土地,如果该土地为耕地且连续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村委会有权收回。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闲置、荒芜耕地,如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将发包的耕地予以收回。

虽然说农民土地不能被强制征收,但还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土地会被回收,但这种情况完全不是以商业目的和金钱挂钩的。

1、一户多宅的情况

这点不用多说,大家也都知道了,“一户一宅”的规定每个人心里都明白,我们不说该规定是正确还是错误,只要你违反了该规定,一户有多宅, 那么多余的宅基地,就有可能会被收回,不论以前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得到的,随着近年来管理力度加大,都会被收回,另外这两年一直在进行的土地确权,也会发现多宅的问题,不允许出现特殊的情况。

2、宅基地长时间不住人

随着近年来,农村的一些家庭,去城里打工的情况、做生意的越来越多,有些家庭,全家都在外面,并且已买房定居,农村老家的房子,长时间无人居住,并且房子也常年无人修缮,这种情况,村集体也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分配给你的宅基地,就是让居住的,而现在在那浪费着,不如收回再分配给有需要的家庭。

3、已不是本村人

这点的意思是本村的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都转到城市或者是其他地方,也就是已不在本村,按照规定,村集体也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因为宅基地只分配给本村的居民,既然你户口已不在本村,说明已不是本村的村民,这点大家也要知晓。

4、改变宅基地用途

这点发生的情况较少,意思是宅基地就是用来居住的假如你用作了其他用途,则也有可能被收回,比如建工厂、养殖厂等,当然,这点的概率发生很小,因为住的面积还不够用呢,哪还有闲地来搞其他的,但什么事都不是绝对的,这种情况也有存在,只能说,够任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收取宅基地费用是不合法的,可以进行起诉村委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建祠堂,要求一个男丁出1000元,在外打工的有必要交吗?

你作为一个男人,在外打工,能村里建祠堂的1000都拿不出来吗?还纠结到网上了,真失败。我村里建祠堂,只有那些不成器做浪荡子不拿钱,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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