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家谱中,女儿可以上家谱吗?为什么?
家谱在古代和近代女孩是不上谱的。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变迁,尤其近段时间家谱热的情况下,大多数家族在续谱过程中,都将女孩续入谱中。
虽然女孩可以入谱了,但是女孩终归是外姓,其子女是不可以入谱的。
本人家族刚修谱完毕,参与了部分工作,我们家族这次修谱不但把女孩名字录入谱中,还把嫁入本族中的媳妇们名姓全部写入谱中,以前老谱中,只记载嫁入女人的姓氏,不见其名。也是续谱与时俱进的表现。
第一,我国法律的收养,指实际进行了合法的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之后才能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在我国,除非发生特殊的情况,否则孩子的亲生父母是不能放弃对孩子的抚养的,民间所称的过继,在我国法律中是不被支持的。
第三。过继的事仅是记载于家谱,且未成事实,在法律上、事实上均未形成收养关系。对收养关系而言,这本家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说句现实点的话,现在做什么事情不需要花钱?像修谱这种大事就更省不了。
无论是重修还是续修家谱,收费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修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整理资料,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收集资料需要到处奔走,打电话,登记相关信息,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人放弃自己手头的工作,专门来做这些事情,虽然说是为自己宗族做事,但大家都会适当的给这些人员一些“误工费”或“辛苦费”作为补偿;
修谱的排版要求比较严格,如果自己不会排版,还要请专业的修谱师或者修谱机构来完成,请人就得花钱了;
最后还得拿去打印或者印刷,这个费用也是不少的,除非族里比较有钱的族亲捐款,否则对于一般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人多力量大,分摊到每个人身上也就百十来块钱;
有些祠堂如果破损比较严重,需要重新修缮,或者重建祠堂,也是一大笔开销,如果是这种情况,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少则几百,多则上千都是有可能的;
一般修完谱后,还会进行一个祭谱仪式,有些地方也叫谱醮、完谱醮,这个仪式至少也要花个几万;
以上是修谱的过程中族里每家人都要收费的主要原因。
有什么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法律分析:现在社会不存在过继,只有收养。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收养人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过继子,俗称嗣子,是指夫妻为了养儿防老而过继的他人的孩子,一般都未办理法定的收养手续。
现实生活中,对以下不同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抚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抚养关系,而“过继父母”去世后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受继承权。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上时常相互照顾的,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们的家谱中,女儿可以上家谱吗?为什么?
本文2023-11-29 18:12:57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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