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三个夫人:结发妻子难耐寂寞曾两次改嫁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9浏览:2收藏

岳飞的三个夫人:结发妻子难耐寂寞曾两次改嫁,第1张

   导读 : 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战略家、军事家、民族英雄,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他坚主抗金,十余年间,率领岳家军同金军进行了大小数百次战斗,所向披靡,「位至将相」。在宋金议和过程中, 遭受秦桧、张俊等人的诬陷,被捕入狱。 生平拒绝纳妾,但也不是一生只有一个妻子。岳飞有几个妻子呢岳飞的妻子都是谁> 第一个女人 >  岳飞的第一个女人是刘氏,她也是岳云和岳雷的生母。刘氏与岳飞大约于徽宗政和八年结合,这是根据岳云的出生年月(宣和元年六月)推算出来的。可惜此女不能守节忍受艰苦,先后两次改嫁,《会编》卷二百七是这样描述的:>  飞执兵权之日,遣使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得回书欲归。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做一押队之妻,可差人来取之。」(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改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报行。>  《要录》也有相似的记载,卷120绍兴八年六月丁卯:飞之在京师也,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至是在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军中,世忠谕飞复取之,飞遣刘钱三百千。丁卯以其事闻,具奏:「臣不自言,恐有弃妻之谤。」诏答之。>>>  先说这则记载的真伪吧,台湾方面的岳飞研究专家对此条记载持伪造的意见,理由是秦桧当权以后,尤其是岳飞身死之后,秦桧指使其子秦(火喜)大肆篡改原始档案,对岳飞进行攻击与污蔑。而且岳飞家谱中也根本没有记载过这个刘氏。>  大陆方面则完全肯定此条记载的真实性,因为李心传在编写《要录》的时候,曾经亲自看过岳飞的上奏,事见《要录》卷8建炎元年乙亥注。既然亲见岳飞的上奏,这件事的真实性自然是不容置疑的。何况当其实人们普遍对妇女改嫁持宽容态度,秦桧犯不著在这些小节上污蔑岳飞。>  接着来八卦岳飞的态度。>  会编的记载比较详尽:韩世忠告诉岳飞他的结发妻子嫁给自己手下的一个押队,让王忠臣回去告诉岳飞,快点来接结发妻子回家吧。岳飞听到王忠臣的密报后,不作回答。结果被韩世忠这个大嘴捅到了皇上那里,岳飞迫不得已上奏说:「当初渡河的时候,把妻子留在家中侍奉老母,没料想这厮竟然改嫁两次,我真是切骨恨之呀。已经派人给她送了五百贯,来帮助她家用,恐怕天下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委,(以免有抛弃妻子的谤言流传)。」>  韩世忠只说岳飞的前妻嫁给了一个押队做妻子,岳飞居然知道她曾经两度改嫁,这消息是从何而来耐人寻味呀。如果是在韩世忠通知之前,则说明岳飞恐怕一直在留心自己前妻的动向,只是一直隐忍不发;如果是在韩世忠通知之后,既是切骨恨之,居然还去打听前妻改嫁几次的八卦新闻,嗯,感觉岳飞也是八卦爱好者呢。但是,不论之前之后,这样的举动恐怕是可以扣上「余情未了」这顶帽子的。>  可是,毕竟是她先负了他,像岳飞这样血性的男人,对于这样的女人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态度,于是面对皇帝陛下的撮合,也只有硬邦邦的「切骨恨之」四个字加以回复。多少旧日耳鬓厮磨举案齐眉的往事,都因为这个女人的背叛化作子虚乌有。唉,谁说英雄无情,英雄有情,这情愈真也就愈烈,容不得半分踏错行差。这个忍心抛弃自己儿子的女人,实在是无福消受这番情真意切呢。>  或许刘氏就像金庸笔下的马春花,身为一个农妇却有几分艳丽的姿色,于是被一个王孙贵胄看上,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偷偷的逃离了贫穷的家庭,投入王孙公子的怀抱。然而那个公子,也不过是将她当作玩物,轻易的抛弃了。她终究还是再次落入了下里巴人的手中,继续过著穷困的生活。只是,在接过那五百贯的巨额资助时,不知她的心里是否有不甘与羞惭……>  再八卦一下韩世忠,韩世忠与岳飞修好于绍兴五年平杨么之后,绍兴八年的时候上奏,应该不存在陷害岳飞的意思,相反可能还是一力为岳飞着想的举动呢。只是韩世忠这个大老粗事先没有做好调查研究,不知道这桩公案的来龙去脉,结果碰了一鼻子的灰。不过,他所以如此做,也可能是受了岳飞另外一件风流韵事的启发,知道岳飞是个情深意重之人,方才做出这样的举动。那件风流韵事是什么>  注:2、3贯已经够一个三口之家生活一个月了。500贯,真是一笔巨资呢。>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八:「(绍兴三年九月庚申)飞养子云尚年少,上亦已战袍、戎器赐之。「《宋史》卷三六五《岳云传》:「云,飞养子。」以上两条为岳云是「养子」的记载。>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飞长子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礼泉观云坐与宪书,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为传报朝廷机密事。」此处又称岳云为长子。>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一二《岳少保诬证断案》:「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据此刑案原件,岳云亦应为「长男」。>  《金佗粹编》卷一三《先兄甫等复官》:「据故枢密岳飞男云妻巩氏状:『伏睹(绍兴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同奉圣旨指挥,故岳飞与追复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氏故夫云见有男二人:甫二十五岁,申二十二岁,女大娘二十四岁……见在潭州同居,并系枢密亲孙……」>  可知岳云确系岳飞亲长子,然应为岳飞前妻刘氏所生,故或疑为「养子」。」>  从岳云妻巩氏所言,岳云自然是岳飞亲子无疑。记载岳云为养子的《宋史》和《金佗宗谱》在关于岳飞、岳云的记录都主要渊源于岳珂所著《金佗粹编续编》,或由此造成后人误解。>>>  然而《金佗粹编》最早的前二十五卷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刊修了毕」,而巩氏提及「并系枢密亲孙」(从前后文看,似还有强调之意)的申状写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测,岳云为岳飞养子的说法在《金佗粹编》成书以前,甚可能是岳云身前就已存在。>  综上所述,岳云自然是岳飞亲子无疑。(此处引述论证同样来源于网络,但其引用史料可信无误,应予采信。当然,这种说明文字恐与民间传说、戏曲、评书之类相牴触,请广大读者自行鉴别)> 第二个女人 >  这件风流韵事发生年代不详,约在绍兴五年平杨么之后,绍兴七年淮西兵变之前(因为黄纵在这个阶段出任的岳飞主管机宜文字),事见《金佗稡编》卷9《遗事》,而遗事的记载又是引自《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公家素无姬侍,先父被檄差出,远方妄传公纳士族之女以为妾。先父以告,公曰:「四川吴宣抚尝遣属官来议军事,某饭之,彼惊讶某之冷落,归言于吴宣抚。吴乃以二千缗买一士族女,遣两使臣妻送来。某令其立于屏后,告之曰:『某家上下所衣麻布耳,所食齑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女乃吃然而笑,某曰:『如此则不可留也。』遂遣还之,初未尝曾见其面也。>  翻译过来就是:岳飞家里向来没有姬妾侍奉,有一天黄纵出门干公务,(这家伙相当于岳飞的机要秘书)听说岳飞纳士族之女为妾的传闻。黄纵回来以后赶紧询问岳飞,岳飞说:是有这么回事,四川的吴玠(另一中兴名将)派人来我这里议论军事上的事情。我请他吃饭,他诧异于饭桌上的冷落(也就是没有歌伎之类助兴了),回去就告诉了吴宣抚。>  翻译到这里,需要略微了解一下宋代风气,据《宋朝事实类苑》卷42记载,石曼卿赴豪门宴会,酒菜并不放在桌子上,而是一妓捧著一个盘子,轮流上来敬客。所以吃饭的时候每个人前面都是一溜艳妆美女,该是多么赏心悦目大畅人心呢。>  就算岳飞没有这么奢靡,起码总要有一个色艺俱全的出席陪酒吧,可是居然没有一个人!于是吴玠以为是岳飞眼光太高,就破费两千缗(贯)买了一个士族女子送给岳飞。岳飞也绝,他知道这事情后,没有见这位名姝,只是让她立在屏风后面,告诉她:我们家上上下下皆穿麻衣,吃的也只是咸菜粗粮,您要是能和我同甘共苦就留下吧,如若不然,还是请回吧。那个女子吃吃的笑了,岳飞就把她打发回去了。>  看看岳飞对自己身边女子的要求--「同甘共苦」,不是把女子当作玩物,而是当作志同道合的革命伴侣,如果没有共同的追求,宁可舍弃别人白白赠送的美女!这在那个年代实在是难能可贵的,身为岳飞的妻子实在是非常幸福的事情。韩世忠大概就是受这个事情的启发,才管起了岳飞的闲事。可是他老先生也没有事先打听清楚,刘氏是个什么样的人,难不成原配就一定都和秦香莲似的忍辱负重了这个刘氏可是和那个士族女子一样的品性呀!>>>  话说回来,岳飞有了刘氏的前车之鉴,这回赶走这个美女也就是情理之中了。已经受过一次伤害了,不能再受第二次伤害,岳飞赶走美女的时候,心眼里估计正琢磨著刘氏呢,呵呵。瞧刘氏改嫁对岳飞的 有多大。> 第三个女人 >  八卦了两个与岳飞有缘无分的女人,接着要说的就是与岳飞「执子之手,与子携老」的李娃了。哦,如果没有那场冤案,相信他们俩是可以实现事间最浪漫的事--彼此看着慢慢变老的。>  李娃在岳飞孙子岳珂编的《鄂国金陀稡编》中是有传记的:李氏,名娃,字孝娥。奉其姑有礼度,又能筹理军事。先臣出军,则必至诸将家,抚其妻、子,以恩结之,得其欢心。在宜兴日,先臣尝召至行在,部下谋叛,李氏得之,不言。一日,会诸将于门,坐告之,捕斩叛者,一军肃然。>  《金佗续编》卷一三《先祖妣李氏复楚国夫人告》这样形容李娃:前楚国夫人李氏柔洁以为质,俭勒而自修,处安荣不闻骄妒之愆,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  据王曾瑜先生考证:李娃在建炎四年居宜兴,生岳霖,则应在建炎二,三年间嫁岳飞。她比岳飞年长两岁,嫁时已有二十八、九岁。>  嗯,好了,这三条记载综合一下,足以证明李娃是个非凡的女人。先说此女嫁岳飞的时候居然已经有二十八、九岁,宋代女子多于二十岁之前出嫁,二十岁之后出嫁的也有,但是情况就比较特殊了。一种是一等人家的女子,知书识礼,被自己的父母视作摇钱树待价而沽,结果沽来沽去辜负了青春时光。这样的女子大多才貌双全,出身不高不低的比较尴尬。另外一种女子则是--改嫁的!如果李娃真是改嫁的,则足以说明此女颇有手腕,能够在乱世之中抓住已经握有一方兵权的将领,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呀。另外,也足以证明岳飞不是只看重女性贞操的伪君子。>  接着发生的事情就更不简单了,岳飞不在军中,李娃听说岳飞的某个部下打算谋叛,一声不吭。直到布置妥当才齐集诸将,当众宣布了调查结果,将毫无防范的叛将捉住斩首。这完全是女中诸葛的风范吗。周密也在《齐东野语》中八卦这位巾帼英雄:>  有一天岳飞出兵,留在后方军营的李娃,听说岳飞打了败仗,就急忙命令一位亲将带兵救援,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岳飞得胜而归,他诧异的问这名亲将怎么回事。亲将说,奉夫人的命令去救援太尉。岳飞闻言大怒,你怎么可以听从他人的命令,于是把这么亲将斩首示众了。>  不去管这则史料的真伪吧,因为《齐东野语》是在宋末写成的,能有这则传闻,至少说明李娃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多少是有几分英武男儿风,且颇有管理才能的一个女人。但是,也许正因为如此,岳飞才对李娃严加限制,后来就只许她「抚其妻、子,以恩结之,得其欢心」了。呜呼,宋史上少了一位梁红玉般的奇女子,泪奔之……>  至于流放日子中的李娃,从绍兴十一年到绍兴三十一年,二十一年间李娃率领岳飞的子女在岭南苦度日月。他们遭受的是对流放人最为严厉的编管刑,严格限制人身自由,需要没月到监管人处呈身。在这样的境遇中,能够「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真是大有王光美的风采。如果换成刘氏,还不知要怎么样泪奔呢……>  当然,李娃除了有这么多美好的品格外,还相当女性化,也就是很有女人味。通过岳飞的一通训斥,我们可以约略领会到李娃于层层重压下的温婉细腻的女性风采。>  宋朝的衣着仍以丝织品和麻织品为主,棉花产量颇少,棉织品视为稀珍。当时所谓的「布」,是专指麻布,穷苦百姓没有能力穿戴丝绸,只能用粗麻片裹身。很早以来,「布衣」就成了平民的代名词。岳飞平日只穿麻布,不著绸缎。有一回,他看到李娃穿着缯帛的衣裳,虽非高等的绫罗,岳飞已经很不高兴,说:「吾闻后宫妃嫔在北方,尚多窭乏。汝既与吾同忧乐,则不宜衣此。」从此以后,全家人再不敢穿戴丝绸了。(《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这样一个极品女子,真不知道岳飞是几世修来的福气,要是换作刘氏,不知道要泪奔加裸奔多少次了。可是,和岳飞在一起她真的幸福吗在岳飞去世后的三十五年中,当她以优雅的姿态笑对人世间至深的黑暗与苦难时,她是否真的无怨无悔>  八卦了这么多,最后再说说宋人对妇女改嫁的看法。>  基本上,在岳飞生活的年代,改嫁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女人自己置下的田产宅第,离婚的时候还可以带走,而且,法律也并不禁止妇女改嫁,虽然也不鼓励。不过想想,即使到今天,我们的社会也没有鼓励离婚的法律,宋代的法律条文已经可以算宽松了。至于离婚之后,如果她在前夫家留下一个孩子,又在后夫家生下一个孩子,是可以接受双方的供养的,呵呵,比起明清实在是宽松太多了。>

活人殉葬的朝代有:商朝、周朝、秦朝、明朝、清朝。

没有活人殉葬的朝代有:汉朝、唐朝、宋朝。

人殉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它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代。 

1、兴盛时期(先秦)

国家产生以后,人殉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通常认为夏是中国国家文化的开端,二里头文化的人殉证明夏代有人殉。不过,人殉最兴盛的时代当是商周时期。

据考古发掘,商代贵族大墓中都有殉人。在安阳武官村殷墟工陵区内,已发掘的十几座大墓中被生殉、杀殉的多达五千余人。

1976年,在河南安阳市西北郊发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着人祭坑,共1400余个,殉葬的多数是未成年的儿童,有的被砍头或锯手、足等,许多殉者还带有刑具。

考古发掘发现西周殉人墓80余座,墓主多为贵族王侯,共有殉人200余人。从遗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内侍、宠妾、婢女、护卫、杂役等。

2、式微时期(汉至宋)

汉以后人殉逐渐式微,唐宋时作为普遍性法律制度的人殉消失,但是基于“自愿”的人殉的个案还是存在。

式微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一次殉葬的人数减少,二是殉葬强制力的降低,三是殉葬发生的概率降低。当然,汉以后殉葬还是存在。

至唐时,人殉很少发生,但仍然存在。唐初人殉遗风仍在,否则不会有请求死后殉葬的事发生,只是出于太宗的仁慈才避免了这次人殉悲剧。

唐武宗死后就发生了王才人殉葬的事。宋继承了唐的传统,只发生过个别的人殉,宋高宗赵构死有二才人殉葬。

3、复燃时期(辽至清)

人殉在辽金时期死灰复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元代大肆鼓励民间殉葬行为。

朱元璋开明代殉葬恶例。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后殉葬的殡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没有名只有姓的女子有: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

明英宗(1427-1464)将死之时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史载英宗病交代不需要殉葬,从此以后,明代王室消灭了人殉制度。明代民间也有殉葬,且其历史要比王室的强制性殉葬久远得多,明代在满人的建州府治下通行人殉习俗,满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清朝入主中原以后,用定法的形式将殉葬扩展到全国上下。清史载努尔哈赤、顺治、康熙年间都有殉葬。康熙12年(1674年)禁止八旗以奴仆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

但是清民间各地官府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故终清之世,实际上人殉制并未彻底根除。

扩展资料:

活人殉葬盛行原因:

1、几千年来中国一直是皇权专制社会。

2、古代帝王暴行。

3、中国西周之后历朝历代都有名目繁多的奴隶制度的残余,社会上形成了以皇帝为金字塔顶尖的不可逾越的森严等级。奴隶、农奴、奴婢则是金字塔的最底层。

4、在皇权专制制度下,历代的王公、贵族、大官僚都可以任意杀戮奴婢。

5、当时生产力极其低下,奴隶主从奴隶劳动中所得的剩余产品很少,有时还不能养活奴隶自己,所以奴隶主对奴隶毫不爱惜。

6、当时人们对自然、对人自己的生理缺乏认识,认为日、月、星、辰、风、雷、雨、电,特别是对有灾害性的洪水、干旱、野火、地震等不理解,认为是上天有神,有上帝支配着自然,支配着人间的祸福;

有时梦见死去的人,就以为是鬼魂来托梦,人死了,肉体虽然消灭了,但有鬼、有灵魂。灵魂在阴间也要和在阳间一样,得到与他们活着时依据社会地位而有的相应的享受,

因此,以人祭天、神、鬼来祈福免祸。祖先死了以后,要用他生前用过的车、马、器皿和他喜爱的婢妾等去殉葬,让祖先在阴间也有人侍候,甚至可以继续左拥右抱。

-人殉

根据历来姓氏学古籍的考证,巩姓是周朝的世家公卿,发祥于现在河南省的巩县地方。巩县位于洛水的东岸,本是周朝时的诸侯之一,叫巩伯国,秦汉统一,便把巩伯国的`原址,置为巩县。望族居于山阳郡,就是现在的山东省金乡县西北。巩氏后人奉巩简公为巩姓的得姓始祖。

「巩」源出:起源有三:1、出自姬姓,是以地名命姓的姓氏。周朝周敬王有个同族卿士简公收封于巩(今河南巩县),称为巩简公。巩简公一度执掌朝政,他鉴于周王室的历次内乱,大多因为贵族掌权而引起的。于是他便录用从各诸侯来的人士,而不再任用王族子弟为官。这项措施,引起了王族子弟的不满。后来王子朝作乱,将他杀害了。他的子孙便原封邑名"巩"命姓,称巩氏。2、古代羌族姓氏。古代羌族姓氏中有巩姓,如巩廉玉。3、出自春秋时晋国大夫巩朔的后代。

郡望分布

《郡望百家姓》以及《姓氏略考》中记载:巩氏望出山阳郡。其详地有二处:1、汉景帝中元六年(约公元前144年)将梁国分置为山阴国,不久以后,于建元年间(公元前140--135年)汉武帝将其改为山阳郡。它所处的位置就相当于今山东省独山湖周围的地区。2、东晋义熙年间(公元405--418年)将广陵郡分置山阳郡,治理山阳附近的地区。他所在的位置是今江苏省怀安县。

堂号"厚斋堂"

宋代巩荣,官至大理寺卿,先作过严州知州,而后又直秘阁,升迁为司谏郎。他为人沉静、处事公平、刚正不阿、学识广博,从来没有因人谋事,并且推行用办文化教育和对待知识分子的方法管理官吏和执行政策。因此,凡是他到过的地方的人们都对他称赞不已。著有《厚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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