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家族的来历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8浏览:1收藏

上官家族的来历,第1张

上官姓源流单一,出自芈姓。上官氏的始祖是战国时楚国公子子兰。一说上官姓以地名为姓氏。据《史记·楚世家》记载,“上官”为地名,在今河南滑县东南。

战国时,楚怀王时他的小儿子兰为上官邑大夫,子兰的后代子孙遂以邑名为姓,称上官氏。一说上官姓是以官职命名的复姓。据《元和姓纂》和《唐书·宰相世系表》记载,上官氏的得姓始祖是春秋时楚怀王的少子子兰。公子兰官拜上官大夫。于是,以官衔为氏而姓了上官。

扩展资料

知名人物

1、上官婉儿

上官婉儿(664年—710年7月21日),复姓上官,小字婉儿,又称上官昭容,陕州陕县(今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 ,唐代女官、诗人、皇妃。因祖父上官仪获罪被杀后随母郑氏配入内庭为婢。十四岁时因聪慧善文为武则天重用,掌管宫中制诰多年,有“巾帼宰相”之名。

2、上官仪

上官仪(608年-665年),字游韶,陕州陕县(今河南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唐朝宰相、诗人,才女上官婉儿的祖父。

上官仪早年曾出家为僧,后以进士及第,历任弘文馆直学士、秘书郎、起居郎、秘书少监、太子中舍人。他是初唐著名御用文人,常为皇帝起草诏书,并开创“绮错婉媚”的上官体诗风。

3、上官均

上官均(1038-1115年),字彦衡,宋邵州邵武(今福建省邵武县)人。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科考榜眼,任监察御史等职,一生廉正,以龙图阁待制致仕。上官均著有《曲礼讲义》2卷、《奏议》10卷、《广陵文集》50卷等。

-上官姓

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

 家族长通过对审判事实的掌握最终做出司法审判裁断,其家族司法审判最终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都成为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

 摘要: 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家族司法的必要程序。家族司法审判裁决是家族司法执罚的先决条件;家族长是审判过程中主要的审理者,依据家族具备条件等情况配以相应的辅助执事,构成家族司法审判的基本组织形式。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在相应的司法程序约束下进行审判,体现出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家族司法审判效力是古代中国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

 关键词: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审判效力

 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适用家族法裁断家族纠纷解决家族矛盾的审判程序。家族司法审判裁决不但将纸面上的家族法落实于实践,且对家族司法的执罚起到直接决定作用。家族司法的施行只有通过家族司法审判程序裁决后才能实施,即使审判程序很简易。审判程序可以宣示家族法订立的正义性和家族司法施行的公正性,是家族成员拥护家族审判组织,服从裁决的重要基础,是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得以续存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家族司法审判程序的运行,家族审判组织就无需建立,化解家族内部矛盾和有效治理家族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受到影响。古代中国社会的治理关键是基层自治,基层自治的主要举措是社会各个大小家族内部矛盾自觉的自我消解,基层自治的社会治理方式亟待家族法的实际落实,家族法对家族司法的执罚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其落实通常经历简单或复杂的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继家族司法纠告和传唤程序之后利用证人证言等证据启动运行的裁断程序,审判过程不但重视证人证言等证据,家族长也会考虑情理以及族内名誉等进行审判。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从机构组成和人员组织来分析,实则是国家司法审判程序的缩影,是在国家司法审判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家族内部具备的各种条件包括经济条件,建立的专门审理家族纠纷的家族审判组织。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以其独特的司法审判组织和特殊的司法审判程序,处理家族矛盾实现家族司法特殊的审判效力。家族司法审判最终表现的确定力、执行力和约束力是家族司法审判效力的根本表现。家族司法审判效力的体现为保障家族利益发展,维护社会秩序起到重要作用,是古代中国基层自治的客观需求。

 一家族司法审判组织

 1家族长是主要审理者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得以进行的保障是以家族司法审判组织为基础,族内各成员对审判机构负有监督责任,如《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规定:“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诸事”,“监视莅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立劝惩薄,令监视掌之。”①监督司法审判是否依据家族法之规定。司法审判的管理权则在家族长,或者是家族内公选出知识丰富及有威信的长者,《江州陈氏义门家法》中规定“立主事一人,副事二人,管理内外诸事。内则敦睦九族,协和上下,约束弟侄,日出从事,必令各司其局,毋相夺伦。”并“立司库二人,作一家之纲领,为众人之表率,握掌罚之二柄,主公私之两途,惩劝上下,勾当庄宅,掌一户版籍、税粮及诸庄书契等应。”②显然,家族长在家族审判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家族司法审判的主要审理者。家族长在审理族内纠纷时往往起于纠告程序③,有族人纠告,族长随即传唤,传唤程序④发起后,族内各相关成员聚集族堂,听任族长审断。家族长作为主要审理者的地位在清朝也体现尤甚,例如清朝乾隆年间,陈宏谋作为江西首领极力推行家族治理的基层自治方式,并推行家族长“奉官法至上,纠察违规子弟,确族长于族内权力统管之位,便约束族众。”⑤这均说明家族长在家族司法审判组织中居于主要审理地位,并且对不听差事的家族成员有责备惩罚的权力,尤其是官府对家族长权力的进一步确认更加强了家族长主要审理者的地位。

 2家族司法辅助执事

 家族司法审判组织最高一级的审判者是家族长。依据家族大小和各个家族具备不同条件的情况,有些家族对审判组织的人员职责设有明确划分。如纠察的设置,在《萧山管氏族谱》规定:“族内设通纠二人,纠族内是非并告族,需正直干练者为之。”⑥在《湖北刘氏族谱》也记载:“宗内设察事通纠族内之过,取志成之长者。”⑦家族司法辅助执事的人员除了纠察以外,还有专门为展开家族司法审判而设的差役。差役如同官府的衙役,为家族司法传唤或者展开司法审判时做一些记录、押送、看押等辅助工作,还涉及到审判裁断结束后的责罚,如责杖、革胙、鸣官等有时需要差役。家族司法辅助执事的设置虽然没有官府正式,但在族内基本形成辅助执事人员固定的习惯。有关辅助执事,如《浙江余氏家谱》记载:“族内非人命奸盗之事,不得诉官府,须投明族长审断,族事繁多,内设副审、监视、小差,各司职责。”⑧显然,家族司法审判不是家族长一人审理裁断的程序,而是在不同家族有不同的家族成员参与家族司法辅助执事,辅助执事人员的相对固定和参与为家族司法审判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协助作用。家族长和家族司法辅助执事实际上构成了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家族司法审判组织根据家族司法纠告、传唤、审理、裁断、执行等序列程序,以重视证人证言等证据为前提,综合考量家族发展以及家族名誉等,对审判事件相关人形成一定的心里威慑,展开家族司法审判程序的系列裁判活动。家族司法审判程序裁判活动的展开,一方面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另一方面需要审判案件相关人员的举证,最后族长根据掌握案件事实的综合情况,由家族审判组织辅助执事参与协助完成家族司法审判活动。

 二家族司法审判程序

 1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展开时,通常情况家族长都会同家族内有名望威信的长者共同审理案件,有名望威信之长者有时是家族审判组织内本就设立的副审,有的则是因为名望威严对家族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可以起到作用,这种作用主要基于名望者对家族的影响力。如滠水《吴氏族谱》记载“族事审理进行时,族长等斟酌再三,博取众议,不受挟嫌挑唆,是非曲直以情理之中”⑨,这就要求族长审判案件时,要听取众人意见,为慎重起见往往请示族内有名望者,以达到家族司法审判是非分辨之功能以昭示公正的作用。家族长会聚名望者或其他族人审判案件时大多在祠堂或家庙进行。如《江西李氏族谱》记载:“祠堂乃圣地,族人敬奉,祭祖常备,也乃公堂之上,不受侵犯,凡族内忤逆违犯,都将祖意责罚。”①山西狄氏家谱记载:“一家一族,公法行于家庙,不法族人违犯祖上,进家庙责罚,严重者告官。”祠堂或家庙不但是族人聚集议事的公共场所,也是借助祖宗之意宣示家族司法执罚的祖意依据,因此祠堂或家庙作为家族司法审判场所,不但因为它是家族信奉祖先祭祀奉供的重要场所,也期待对家族成员起到震慑作用。其祠堂或家庙审理家族案件的震慑众人之用意,与家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案件提高公信力之意图一致,都是对家族司法审判之正义的昭示。

 2审判案件相关人员的举证

 家族司法审判对证据也尤为重视,证据是家族司法最终执罚的依据条件之一。《安徽桐城吴氏族谱》记载:“家内事小,首要公正,不得冤枉错怪,违犯族规可家法责罚,但有理有据,不失家风。”②家族纠纷若因族内闲诧小事则重在调解。但是一经涉及有关族内身份名誉或关乎家族与个人生存的根本,此时证据与情理不容忽视。证据的取得途径,一方面是被审判者自己拿出非罪的证据,一方面是家族成员的举证。如《山西王氏家谱》记载:“违犯族规者,据实责罚,实之本源是据理,被罚族人有权申明,有理据者诉族长,族长统领一族之存亡,不可听信偏见,遇有其他族人控告有据,定公正裁断,不给予私。”③可见,家族司法审理裁断族内纠纷,证据的掌握不可或缺,这关系到族内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公正性的判断,其判断的结论对凝结家族群体向心力有重要影响。家族成员自己拿出非罪的证据是其自证非罪的行为,这一行为如果成立即意味案件自然告破,家族司法审判再无需进行。因此通常情况下,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既然展开,并有举证审理过程直至最后裁断的产生,往往是其他家族成员的举证起到重要作用。如《湖南王氏家谱》:“家族审理事关个人安危,系家族延续之本,有罪证呈上,族人不可不服,裁断必有说法,族内其他成员据证诉怨,是家族审理续之必然。”④家族成员的举证往往受到家族名誉和信义的约束,《浏阳周氏族谱》记载:“盗奸之徒,其言不可信,听信恐危及家族,族内信义为首,乃家族立身之法。”⑤由于家族司法审判的特殊性,证人证言和物证等证据都起到关键的证明作用。在证明被审者罪行的同时,举证人往往承担证据虚假的责任。

 3族长掌握案件事实后裁断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以裁断为终结的构成要素,之后进入家族司法执行程序。司法审判终结的裁断主要是在案件审理过程确定是否违犯家族法,违犯家族法的裁断就是族长对案件事实的掌握。家族长对案件事实的掌握除了会同名望威信者商议和采用证据以外,对情理的考虑也是审理裁断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河南崔氏族谱附录成案》记载:“崔氏乃遗孤,父母惨遭不测,实是年少,又生活所迫,偷盗家族谷仓,未遂反被擒拿告族,族长审断:崔氏偷盗确违反家法,但于情理实则不该,族内均为宗亲,怎不容少年之腹,违犯之罪家规虽不容,但于情理不应责罚,宗亲皆受过。”⑥因此通常是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实违犯家族法是做出裁断的必要条件,但根据家族内部情况,家族长不拘于证据而于情理裁断的可能性也存在。家族长于情理审判与古代中国社会特殊的诉讼现象有关。情理审判不但在家族司法审判内存在,即使是国家司法审判也有此裁断形成。家族司法审判时,家族长有时会舍法据情,这种传统诉讼现象甚至贯穿于整个家族司法存续的历史。《杭州柳氏族谱》记载:“族亲一体,本位同生,小气闲诧不可乱心,族有审理纠纷琐事之权责,而情理是亲族之根本,据理是非终决于情。”⑦情理作为亲族之根本,自然在家族审判时,不会向官府一样据法审断,还要考虑到家族内的亲属关系与家族的和睦一体。所以家族长掌握案件事实的依据,除了家族法和相关证据以外,还要参照家族发展和内部秩序建立的因素,不纯粹是对被审判者违犯事实的判断。

 三家族司法审判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效力首先表现为裁断的确定效力,也就是司法审判的裁断具有排除家族内同一事件再重新发起纠告,以及避免家族司法审判对同一案件重新裁断的效力。其次是不受争议的执行效力,家族司法审判裁判后,裁判结论在家族内不受争议,裁判结论作为家族司法执罚的依据,执罚具有一定效力。再次是家族司法约束效力,案件经家族司法审判后,对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都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包括当事人对审判裁断结果的遵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遵守配合。

 1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力包括外部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内部实质上的确定力。这种确定力可能涉及到当事人和任何其他相关人。如《四川罗氏族谱》记载:“族长主管一族内外,凡涉家族利益矛盾,告族审理,裁断定论后,全族务必遵从,不得懈怠。”①可见全族务必遵从即包括当事人也包括其他相关人。确定效力之外部形式是指家族司法裁断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的确定效力,家族司法审判发生裁断后一般不得变更。外部形式确定效力发生后,即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生效。

 《湖南湘潭龙山周氏五修族谱》记载:“家法乃治家之本,遇有族事审断,其族长权威犹大,裁断既定,不可更改,不受族内势力左右,公正为先。”②裁断不受变更及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生效。裁断生效意味确定效力之内部实质的确定力发生,即裁断对当事人及相关人的地位或财产等发生改变,例如家族内有关分家析产的审判裁断,就可以改变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的财产分配或家族地位。

 《江苏毗陵符言上官氏族谱》记载:“族田分配涉及生存,不可视小,各房长对家内事小兼顾,遇有分家析产,自调处置,不能和谐纠于族者,听之审断,房地银两分配按族规各居其位,不得僭越。”③其实这种财产分配占有的僭越限制就是家族地位的确定,家族地位身份不得僭越决定了房地财产等分配的数量。家族司法审判的其他效力都发生于确定效力之后。只有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结果的确定效力发生,才相应产生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

 有学者认为家族长行使审判权视为家族成员的委托,审判裁断一旦形成,意味家族成员对家族长的委托结束,裁断当然就生效。也有学者认为,家族长行使审判权并非是家族成员的委托,家族长对家族纠纷作出裁断是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家族长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力的行为是否有确定力,最终要看家族成员是否服从和拥护裁断的结果,这是家族司法审判确定力在学界持有的不同观点。本文对于后者家族长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的观点更赞成,但无论家族长行使权力是否受委托或是否代表家族,其实质意义上的确定效力不受影响。

 2家族司法审判的执行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执行效力是指司法审判的裁断结果对审判当事人有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家族司法执罚的效力。《湖北荆溪任氏家谱》记载:“违犯者听命惩治,不得违背,不遵照执行,视为犯上,加重处罚。”④《湖南湘乡成氏三修族谱》记载:“家族司法执罚祖意在上,族内子弟不可抗,有抗争乃家道有难,出族处置。”⑤这些对家族成员接受家族司法惩治不得违抗的要求,都无一例外体现出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结果对执罚当事人的强制性,是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的最终体现。

 然而,我们在前例中看到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除了执罚的强制性,还在不服从惩治加重处罚方面有所表现。其实对不服从家族司法审判的裁断而责重处罚的家族不在少数,例如《河南任氏宗谱》六卷记载:“对违规族人罚银的处罚,限期收缴,违犯者笞杖责罚,责杖数量据欠缴而定,”①这意味着经济上的处罚不能应家族要求补足,就会受到身体刑罚的处置,这种违犯族规加重处罚的方式,在《江苏骥江江氏重修宗谱》也有记载:“家法立命之法,不可废,孝悌伦理乃天理,天理祖意执罚,依照遵行,违犯者重罚,不遵行则出族。”②在古代社会个体依赖家族生存的本位思想,影响决定了出族惩罚实则与死刑相当,家族成员如果被驱逐出族意味没有生存的希望。因此,不服从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的执行则加重处罚,也是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的重要体现。

 3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效力表现为家族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的评价,或者认为是符合家族法规定的,或者认为是不符合家族法规定的。《福建莆阳刺桐金紫方氏族谱》记载:“纲纪有常,礼法有据,责罚据礼而出,族众监督,执罚不符礼制,族中共议,确有不符,理当再论。”③这种符合家法礼制与否,就是家族司法审判以最终司法裁断的结果作为衡量是否符合家族法实施的标准与尺度,一方面对全体家族成员行为产生约束效果。如《江苏西河毛氏宗谱》二十卷记载:“家法礼制,约束族众,若有违犯,皆处置,族长不可徇私枉法,有之当处置。”④另一方面还表现在家族法为家族司法提供司法依据,对家族司法的施行产生约束效力。

 如《绮山东沙王氏支谱》十六卷记载:“订立家族法,举族全力,族之存亡,约束子弟纲常,执罚依据族法。”⑤家族法作为家族司法执罚依据,必然形成家族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是否符合家族法的判断,即对家族长之约束力的产生。因此,我们认为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是在落实家族法的过程中产生的。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对家族长而言可以看做是自我约束力,对于其他家族成员可以看做是“对他”的约束力,因为这种约束力是在家族长作为核心审理者对家族法的实施,然而,实施家族法、施行家族司法还需要其他家族成员的相互配合。这种自我约束力和“对他”约束力的集合成为维持家族司法审判稳定性、安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审判效力。

 总之,家族长通过对审判事实的掌握最终做出司法审判裁断,其家族司法审判最终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都成为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由于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实则与其确定力是密切相关的,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的发生,即产生司法审判的确定力,这种确定力一旦发生,约束力当即发生。因此为了实现家族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和家族法订立的稳定性,我们必须考虑在家族内部实行审判裁断的妥当性,在追求家族司法审判公正的前提下,低成本维护家族司法审判的正确性。

 例如作为约束力的例外,家族长根据家族发展的需要,对一些确实需要变更的裁断,若不加以变更,对家族发展极为不利。有些家族司法裁断由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比如死刑执罚的裁断,有时会受到国家司法的制裁,其制裁甚至影响家族存亡,此时就要全族合议做出适时的变更,以此缓和这种过于形式化的约束力与国家法律的冲突。因此,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作为家族司法的必要程序,对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推动社会基层自治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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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现一篇与此相关的文章,我截取有用的一段,可能语言有点啰嗦,不过很详细。

《纳兰岳父考》

王 葳

官氏是纳兰性德的续弦。她何时与纳兰成婚?她的家世背景又如何?由于她的资料很少,因而一直是个谜。

纳兰和官氏同属满洲八大贵族之后。

近年来已知官氏姓瓜尔佳氏,父亲是一等公、内大臣颇尔盆。刘德鸿先生考:

他“顺治九年(1652年)承袭一等公,顺治十六年(1659年)出任内大臣,康熙二十二年升领侍卫内大臣,康熙五十一年卒于任上。”为我们了解颇尔盆起了重要作用。

颇尔盆是哪年出生?得什么病死的呢?

他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的时候是六十八岁,依此推论,他活了七十岁,出生于1642年,比他的女婿纳兰只大十二三岁。

颇尔盆的爷爷、父亲都是清朝开国功臣,在清史上颇有好名声。父亲图赖勇敢憨直,因而得罪了皇父摄政王多尔衮(多尔衮是纳兰外祖父的同母弟弟)。颇尔盆的家族从他的哥哥额驸辉塞被陷害起趋于败落。被平反后,颇尔盆袭一等公,那时他还是十岁小童。

颇尔盆十七岁就当了内大臣,内大臣是武官,从一品,有地位,但没有多大的权力。大概皇帝也只是照顾他是“清初第一开国功臣”费英东的孙子。

这一当就是十四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皇帝终于将他提高了半个格,升为正一品的领侍卫内大臣。

颇尔盆虽然袭了一等公,但在朝廷中的权势和影响,他是没法和明珠比的。

大约,死于康熙51~52年前后。

官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二百七十四位的姓氏,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零点零二。

官姓在全国分布较广,尤以福建、广东、湖南、四川等省为多。这支得姓于北方的姓氏后世却昌盛于南方。

1 世:黄帝 嫘祖氏      2 世:玄嚣

3 世:乔极          4 世:帝喾 庆都氏

5 世:唐尧 散宜氏      6 世:监明 凤巫氏

7 世:永河 密氏       8 世:济乐 姚氏

9 世:岁纪 陆、黎氏     10 世:正坤 鸠氏

11世:长历 熊、翟氏     12世:德尧 佶、薛氏

13世:仁宏 高阳氏      14世:廷光 姒、雍氏

15世:爵南 尚氏       16世:行矩 慕容氏

17世:复旺 蒙易氏      18世:茂清 史、丁氏

19世:孔阳 巢氏       20世:日永 梁氏

21世:德荣 逢氏       22世:聚议 姜、吉氏

①金紫光禄大夫、尚书户部侍郎、知青州军安抚使

23世:刘累 佶、姒氏     24世:昌益 张、黄氏

25世:信盛 徐、张氏     26世:咏八 高阳氏

27世:相承 秦、农氏      28世:全福 巢氏

29世:美勋 景、姬氏      30世:钊宁 如、苏氏

31世:炳宽 昌氏        32世:文盛 妫氏

33世:锦遥 席、米脂氏     34世:升吉 芋氏

35氏:瑞明 任氏        36世:先柱 吉氏

37世:源传 姒氏        38世:维琮 西果氏

39世:新兴 休屠氏       40世:建吕 妫氏

41世:宝招 吕氏        42世:晨禄 詹、张氏

43世:任玉 姒氏        44世:添桢 甘、魏氏

45世:树鸿 卞、任氏      46世:登贵 吕氏

47世:俊通 田、曹氏      48世:彦武 巢氏

49氏:标林 费氏        50世:德朋 任、曾氏

51世:朝良 张氏        52世:廷声 张、毛、董氏

53世:元振 古风氏       54世:胜海 陶氏

55氏:试集 姒、孙、姚氏    56世:长远 张氏

57世:华封 古氏        58世:禄源 公孙氏

59世:星亮 任氏        60世:拱炤 杨氏

61世:报联 吕氏        62世:杜伯

63世:隰叔 逢辛氏       64世:士云 孔、张氏

65世:仑模 由、邹氏      66世:士为

67世:士谷           68世:士会 (范武子) 先何氏

69世:士燮(范文子) 赵、柳氏    70世:士匄 (范宣子) 赵氏

71世:士鞅(范献子) 郑、蔡氏    72世:士射(范昭子) 赵、申氏

73世:范弥牟 钟氏      74世:范蠡 黄、官氏

75世:范灵澄 姜氏      76世:范维孔 吕氏

77世:范金龙 陈氏      78世:范依信 周氏

79世:范雎  欧阳氏     80世:范楷 高、蓝氏

81世:范灿 司、马氏     82世:范比 苏氏

83世:范正和 邓氏      84世:范增 马、葛氏

85世:范馥 程氏       86世:范政 李氏

87世:范光忠 吴氏      88世:范今兴 夏氏

89世:范鹗 李氏       90世:范礼 彭氏

91世:范旺 马氏       92世:范竞 李氏

93世:范逢海 黄氏      94世:范正 高氏

95世:范袭 林氏       96世:范达 古氏

97世:范衍 顾氏       98世:范巨卿 罗、钟氏

99世:范丹          100世:范显 马氏

101世:范滂 申、田氏    102世:范粲

103世:范乔         104世:范晷

105世:范广         106世:范汪 袁氏

107世:范宁 袁氏      108世:范弘之 孙氏

109世:范晔 周氏      110世:范暑 张氏

111世:范缜         112世:范胥

113世:范迪        114世:范伟勋 成氏

115世:范让 冯氏     116世:范衡  梁氏

117世:范焕 谢氏     118世:范懋勋 包氏

119世:范履冰 赵氏    120世:范冬倩 朱氏

121世:范昆光 朱氏    122世:范正始 陈氏

123世:范远 周氏     124世:范隋 俞、王氏

125世:范梦龄 陈氏    126世:范赞谟 陈氏

127世:范墉 陈、谢氏   128世:范仲淹 李、曹氏

夏氏家谱及字辈

姓氏渊源

第一个渊源:源于姒姓,出自古代夏、商、周时期官吏大司乐,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

大夏,大禹时期音乐名称,代表了国祚,传说是大禹的儿子启从九天上偷来的天庭之乐。大夏后来演变为官职称谓,即大司乐。

在典籍《周礼·春官》中就记载:“大司乐舞大夏,以祭山川。锺师掌金奏,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著名的隋朝学者杜子春解释:“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宾客至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而出奏裓夏,公出入奏骜夏。齐音斋,裓音陔,骜音遨。”

在大司乐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或职业称呼为姓氏者,称大夏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夏氏,是非常古早的姓氏之一。

第二个渊源:源于姒姓,出自夏王朝大禹之后裔,属于以国名为氏。

据史籍《史记·夏本纪》记载,相传帝尧时,鲧的妻子有莘氏女志因梦里吃了薏苡而生禹,故帝尧便赐禹以妫为姓。后来,大禹成功地治理了水患,指导百姓兴修沟渠,发展农业,还领兵平定了三苗之乱,使人民得以安居乐业。

为了表彰大禹的丰功伟绩,舜帝封他于夏(今河南登封),后来还把帝位传给了他。

夏禹逝世后,其子启抢位而继,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夏王朝立国四百多年,共传十三代,十六王。后因夏帝桀暴虐无道,终被商汤推翻,建立了商王朝。

失去王权地位的夏王族便有以国号为姓氏者,称为夏氏,是为河南夏氏。

第三个渊源:源于姒姓,出自夏禹的后裔东楼公后裔杞简公之弟姒佗的封号,属于以帝王赐姓为氏。

公元前十一世纪的周王朝初年,周武王分封诸侯,夏禹的后裔东楼公受封于杞(今河南杞县),为杞侯。

杞国传至至杞简公时,被楚国所灭。杞简公之弟妫佗出奔鲁国,鲁悼公因其为夏禹的后裔,给予采地为侯,称为夏侯,其后裔便以其爵位为姓氏,称夏侯氏,后有省文简化为单姓夏氏者。

据史籍《唐书·宰相世系表》及《姓谱》等记载:“鲁悼公封夏禹后裔佗为侯,赐采邑,佗为纪念先祖,以夏为氏,后迁居沛地之谯郡(今安徽亳州)”,是为安徽夏氏。

第四个渊源:源于妫姓,出自帝舜之后妫满的后裔陈国第十六位君主陈宣公杵臼庶子子夏,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

据史籍《史记·陈杞世家》记载,西周初年,周武王姬法追封帝舜之后妫满于陈地,他建立了陈国,建都于宛丘,以奉帝舜之宗祀。史称胡公满、陈胡公。

春秋时期,陈国传至第十六位君主陈宣公杵臼时,有一庶子名子西,字子夏。其孙征舒以祖父之字为姓氏,称为夏征舒,其后遂沿袭夏氏至今。

第五个渊源:源于官位,出自周王朝时期官吏夏官,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

夏官,是西周时期所设置的官位,为六卿之一,即后来的司马,是主掌军政、军赋、并兼掌天文历法的官员,历朝历代、各诸侯大国皆沿袭,一直到唐朝时期才改称为兵部,将夏官单独保留改在司天监中,专职负责天文历法。

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曾仿照周礼设春夏秋冬四官,称之为“四辅”,其中的夏官就是主要负责军事方面的官员。

在夏官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夏官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夏氏、官氏,是非常古老的姓氏之一。

第六个渊源:源于官位,出自周王朝时期官吏夏采,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

夏采,是西周时期所设置的官位,为祭祀之官,专职负责君王的丧采,掌管大丧之事务,隶属于天官府司管辖。夏,就是为死者招魂复魄。

在典籍《周礼·天官》中记载:“夏采,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大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

夏采位在下大夫序列。在夏采属下,有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官秩为正四命,相当于后来的正五品。

在夏采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夏采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夏氏、采氏,是非常古老的姓氏之一。

第七个渊源:源于官位,出自古代刑法执行官夏楚,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

夏楚,亦称榎楚,原来是一种刑法工具,为商、周时期所置,周王朝王室称之。

夏楚,实际上就是鞭笞刑法。用木制细棍执行抽打刑法者,就称作“夏”,多用来教育学子,即戒夏,后来演变成戒尺;用有刺荆条鞭执行抽打刑法者,就称作“楚”,用竹枝执行抽打刑法者,就称作“笞”,后来发展成藤刑,至今新加坡还在使用;而皮鞭执行抽打刑法者,就称作“鞭”,成为后来历朝历代主刑之一。在春秋战国时期,实施抽打刑法者,官称就是称作“夏楚”,俗称另外有许许多多。

在典籍《礼·学记》中记载:“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夏,榎也。楚,荆也。”在典籍《诗·大雅》中也记载:“不长夏以革。”而在典籍《王博士云》中则更清楚地指出:“夏用木,革用皮,皆鞭扑之刑。”

在夏楚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或职业称呼为姓氏者,称夏楚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夏氏、楚氏等。

第八个渊源:源于官位,出自南北朝时期南朝梁官吏夏卿,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

夏卿,是南北朝时期南朝梁武帝萧衍所设置的官位,实际上是“三卿”的统称。“三卿”,就是太府卿、少府卿、太仆卿。

太府卿负责掌管金帛财帑,也就是政府财政,南朝陈国、北魏王朝依南朝制度设置。从北齐经隋、唐至宋朝,均以太府卿为太府寺主官,辽、金、元时期改寺为监,主官亦因而改称太府监。

太仆卿为九卿之一,主要掌管帝王的舆马和全国马政。

少府卿为九卿之一,负责掌管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西汉时期诸侯王也设有少府,郡守亦设有少府。东汉时期仍为九卿之一,掌宫中御衣、宝货、珍膳、纺织、印染等。宋、明两朝改归工部,清朝时期称内务府,多由宦官主理。

在夏卿的后裔子孙及族人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即称夏氏,世代相传至今。

第九个渊源:源于蒙古族,属于帝王赐改姓为氏。

⑴蒙古族夏那日氏,源出党项民族唐兀惕部的一支,在大蒙古汗国灭西夏王朝后融入蒙古族,后在明朝时期即冠汉姓为夏氏、唐氏、白氏等。其夏氏在蒙古语中亦称“阿日格”。

⑵明朝时期,原元朝人齐噜台因功被大明朝廷赐汉姓名为夏贵,其后裔子孙遂世代称夏氏至今。

⑶蒙古族夏日高勒氏,清朝后期冠汉姓为夏氏、黄氏、何氏等。

⑷蒙古族唐古特氏,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夏氏、项氏、唐氏等。

第十个渊源:源于满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

满族扎雅扎喇氏,满语为Jayajala Hala,世居雅兰(今俄罗斯雅兰河流域),请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夏氏。

第十一个渊源:源于改姓,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台湾省土著民族哈也湾氏,在明朝时期改汉姓为夏氏,世代相传至今。

第十二个渊源:源于其他少数民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今土家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中,均有夏氏族人分布,其来源大多是在唐、宋、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推行的羁糜政策及改土归流运动中,流改为汉姓夏氏,世代相传至今。详实情况,待本书笔者进一步考证之后,再予以补充刊载。

得姓始祖:夏启。

迁徙分布

夏氏是一个多民族、多源流的姓氏,在当今姓氏排行榜上名列第六十六位,属于大姓系列,人口约四百五十五万三千余,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28%左右。

夏氏发源于今河南、安徽省境。早期繁衍于中原一带,并向西、向北扩展。

春秋时期,夏征舒的后裔夏齿、夏区夫均仕陈国(今河南)大夫,夏御寇仕齐国(今山东淄博)大夫。

秦、汉时期,江西、江苏、浙江等南方地区有夏氏族人迁入。如西汉有夏侯婴为江苏人,夏黄公为浙江人,东汉有夏方为江西人。

夏氏族人大举南迁,始于魏、晋、南北朝之际,浙江夏氏族人此期最为昌盛,故有夏氏会稽郡望之说,始祖为西晋高士夏统,此郡亦为夏氏族人发展史上最大望族。这一时期,北方夏氏族人因战乱动荡流离,相对南方,发展低迷。

唐朝时期,政清民和,夏氏族人处于一个萌生勃发时期。北方夏氏族人重振家园,发展壮大,南方则在前代基础之上,更加繁衍旺达。

宋朝以后,荣载史册的夏氏名人比比皆是。北宋有参知政事夏竦,江州德安人(今江西德安);夏诚,龙阳人(今湖南汉寿);南宋有画家夏圭,钱塘人(今浙江杭州)。

元朝时期,有著名的画家夏迪等。

明朝时期,有夏允彝,松江华亭人(今上海松江);画家夏昶,今江苏昆山人;宰相夏言,江西人。另外,明朝初期有山西大槐树夏氏族人分迁于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地。

清朝时期,名人有小说家夏敬渠,江苏人;史学家夏燮,安徽人。此外,清朝末期有闽、粤等地夏氏族人渡海入台,后辗转新加坡等地者。

总之,宋元明清时期,夏氏支脉延伸更广,且以江南一带为繁衍望地。

今夏氏族人分布以江苏、浙江为多,这两省夏氏人口约占全国夏氏人口的40%左右。

郡望堂号

1郡望:

会稽郡:秦始皇五年(己卯,公元前222年)于原吴、越地置郡,治所在吴县(今江苏苏州),辖境包括有江南、浙江省大部及皖南一部。西汉武帝元封五年(乙亥,公元前106年),会稽郡受督于扬州刺史部,时领六县,在今浙江省境内有十八县。东汉朝永建四年(己巳,公元129年)分吴、会稽为二郡,会稽移治山阴(今浙江绍兴),有浙闽之地。西汉时期辖地在今江苏省长江以南、茅山以东、浙江省大部份(仅天目山、淳安县西部小部分地区除外)、安徽省水阳江流域以东及新安江、率水流域一带及福建全省。三国时期孙吴国分设临海(今浙江台州)等郡后,其辖境缩小。西晋朝太康二年(辛丑,公元281年),以会稽地封骠骑将军孙秀,以郡为国,称会稽国。隋朝开皇九年(己酉,公元589年)平陈,省郡县,废会稽郡为越州,后又分山阴县置会稽县。清朝顺治年间(公元1644~1661年)移治到山阴县(今浙江绍兴)。民国时期合会稽、山阴二县为绍兴县。今为浙江省绍兴市。

谯国郡:亦称谯国、谯郡。东汉朝建安年间(公元196~年),将沛郡分出一部分设置了谯郡,治所在谯县(今安徽亳州),仍隶属豫州刺史部所辖之沛郡,其时辖地在今安徽、河南两省之间的一带地区。三国时期辖地在今安徽,河南两省的灵璧县、蒙城县、太和县、鹿邑县、永城县间一带地区。

高阳郡:战国时期为高阳邑,东汉桓帝时期(公元147~167年)置郡,治所在高阳(今河北高阳),其时辖地在今河北省高阳县一带。晋朝泰始初期置高阳国,治所在博陆(今河北蠡县),时辖四县,辖境包括今保定、清苑、高阳、博野、蠡县等地。北魏时期置青州高阳郡,辖地在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县西北部一带。隋朝开皇初年(辛丑,公元581年)废黜。

鲁 郡:亦称鲁国、鲁国郡。西汉朝初将秦朝原来的薛郡改为鲁国,治所在鲁县(今山东曲阜)。三国时期的曹魏及晋朝改为鲁郡,其时辖地在今山东省曲阜、泗水、滋阳一带地区。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又改为任城郡。另外,隋朝时期有个鲁州鲁郡,唐朝时期有个兖州鲁郡,其间虽然都辖有曲阜,如隋朝时期曾改鲁县为汶阳县,继而恢复曲阜原名,而治所均在兖州。唐朝时期鲁国郡在今山东省的滋县。

2堂号:

会稽堂:以望立堂。

谯国堂:以望立堂。

高阳堂:以望立堂。

鲁国堂:以望立堂。

平水堂:夏禹治水十三年于外,三过家门而不入,水患终于被治平,舜把帝位让给了他。

正德堂:明正德年间(公元1506~1521)夏氏先祖夏儒之女成为明武宗皇后,夏儒成为国丈,被明武宗封为庆阴伯。后人为纪念先祖,遂以明武宗年号“正德”为堂名,称“正德堂”。兴化夏氏家族即以“正德堂”为本族徽号。

源远堂:资料有待补充。

尚忠堂:资料有待补充。

思孝堂:资料有待补充。

明德堂:资料有待补充。

聚奎堂:资料有待补充。

遗爱堂:资料有待补充。

鹤来堂:资料有待补充。

德远堂:资料有待补充。

清廉堂:资料有待补充。

六凰堂:资料有待补充。

登茅堂:资料有待补充。

集庆堂:资料有待补充。

尊道堂:资料有待补充。

志隆堂:资料有待补充。

聚奎堂:资料有待补充。

敦睦堂:资料有待补充。

敦伦堂:资料有待补充。

遵道堂:资料有待补充。

草本堂:资料有待补充。

报本堂:资料有待补充。

培本堂:资料有待补充。

务本堂:资料有待补充。

彝叙堂:资料有待补充。

怡寿堂:资料有待补充。

龙耳环堂:资料有待补充。

夏氏宗祠通用对联

1四言通用联:

会稽世泽;大臣家风:上联典指夏氏的郡望“会稽”,借郡望表述对夏禹的崇拜。下联典指并歌颂了夏氏的远祖夏原吉,历事明朝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五朝,主管财政七年,“为政能得大礼,有古大臣风”。

名列四皓;望并三宗:上联典指汉朝时期的隐士夏黄,字少通,鄞人。为避秦朝暴政而匿藏商山中,为“四皓”之一。因隐居夏里,故号夏黄公。下联典指汉朝时期的名人夏馥,字子治,圉人。桓帝时初举直言,不就。名为中官所惮。

名联四皓;望并三宗:上联典指秦末汉初鄞县人夏黄,避秦末战乱,与东园、绮里季、甪里先生一起隐居在商山,称“商山四皓”。下联典指东汉朝时期的圉人夏馥,字子治,桓帝初年举直言,他不去。虽然不与当时的官员打交道,但名声却为专权的宦官所惧怕,与范滂、张俭等人同被诬告,不得已逃奔他乡,改变姓名,为人佣工。

真宰相器;有大臣风:上联典指北宋朝时期的大臣夏竦,字子乔;江州德安人,少年时聪明好学,通晓经史、诸子、律历及佛老,文章典雅藻丽。历官光禄寺丞、礼部郎中、邓州知州、知制诰、枢密副使、参知政事等,仁宗时任宰相,封英国公。善于结交。著有《文庄集》等。下联典指明朝时期的湖广湘阴人夏原吉,字维喆,洪武年间入太学,太祖用为户部主事,成祖时官尚书。永乐年间,赴苏、松治水,疏浚吴淞江等,卓有成效。后因上谏而下狱,仁宗即位后复官,历任永乐、洪熙、宣德三朝户部尚书,主持财政七年,从没出过差错。著有《夏忠靖集》。

涂山启瑞;梁国授徒:上联典指相传禹娶涂山氏,嗣受舜禅,国号夏,后裔遂以夏为氏。下联典指汉朝时期的夏恭习韩诗,以《易》学教授生徒千余人。

赋传流水;源溯涂山:此联为夏氏宗祠“平水堂”联。全联典出夏禹治水十三年于外,三过家门而不入典故。

一人有庆;万寿无疆:此联为宋朝时期的节度使夏执中书献孝宗联。夏执中字子权,宜春人。姐为孝宗后,累官奉国军节度使。朝廷举庆人,人们争献珍奇,执中独大书“一人有庆,万寿无疆”以进,人益贤之。

2五言通用联:

夏卿一个竹;西凉十锭金:全联典指明朝画家夏景(公元1388~1470年),官至太常侍卿,擅画墨竹,有“夏卿一个竹,西凉十锭金”之誉。

崇文陈五事;正夫贵三惜:上联典指明朝成化年间进士夏崇文,字廷章,湘阴人。官吏部主事,条上时务五呈,会诏陈利弊,又书陈五事,时论皆韪之。官至太仆少卿。下联典指明朝时期的学者夏寅,字正夫,松江华亭人。正统进士,累官浙江参政。尝言:“君子有三可惜;此身不学,一可惜;此日闲过,二可惜;此身一败(败坏人格),三可惜。”当时以为名言。

云覆瑶坛净;苔生丹灶闲:此联为唐朝时期的诗人夏方庆《谢真人仙驾还旧山》诗联句。夏方庆,贞元中进士。

3七言通用联:

五经开国文臣首;七世同居孝友家:安徽省庐江县夏家墩夏氏宗祠联。上联典指东汉朝时期的九江人夏勤,字伯宗,传樊氏《公羊春秋》学,历官京、宛二县令,零陵(今湖南零陵)太守,安帝时官至司徒,以才干见称。

泉流东海千层浪;日照南山万树荣:此联为夏日寿庆联,可作夏氏寿庆联。

野叟曝言留名远;江山佳胜惠世长:上联典指清朝时期的小说家敬渠,字懋修,号二铭,江阴人。崇信程朱理学,有小说《野叟曝言》。下联典指南宋朝时期的画家夏圭,字禹玉,钱塘人。宁宗时画院待诏。工画人物,尤擅山水。为“南宋四家”之一。存世作品有《江山佳胜》。

节义清廉羡中执;文章台阁爱英风:上联典指宋朝时期的节度使夏执中,字子权,宜春人。其姐为宋孝宗的皇后,累官奉国军节度使。朝廷举庆人,人们争献珍奇,执中独大书“一人有庆,万寿无疆”以进,人益贤之。下联典指宋朝时期的名士夏英公的事典。

4八言通用联:

盘簇五辛,家迎万福;觞称九酝,户纳千祥:此联为当代“一代词宗”夏承焘(公元1900~1986年)撰写的春联。

字辈排行

1夏氏字辈:

夏氏新编通用字辈:“铸鼎开华纪治水利万民源自越绍起嗣向宇寰荣敬业崇先祖修文振国声谦恭求进取理智尚维新贤哲如云聚英才应运生联宗逢盛世永庆太平春”。

山东淄博夏氏字辈:“茂云雨润振德安兰文志昌华永兆丰年”。

山东曲阜夏氏字辈:“夏祥中应周国月怀秀林政治文明际恩元庆大同祖德长继守世纪震连成”。

山东苍山夏氏字辈:“缙守连呈尧允汧建彝起泰弘兆奉廷文忠永继立宗广希清殿云诗修典章秉书国运昌晓恩伟圣祥荣成信义庄夫庆浩安堂存礼泽贤良加相万年长”。

湖北监利夏氏字辈:“景星高照庆云吉祥贻谋克振儒才伟扬善义为怀福寿安康秉遵卓典钦继华章诗书孝友赐泽繁旺”。

湖北随州夏氏字辈:“传家报国德正名扬树松青秀铭鼎流芳寅端人统运会时常以忠裕后守道克昌”。

湖北南漳夏氏字辈:“夏逢文宗希继世徽先泽维尊孔孟传本立枝子茂家瑞兆万年”。

湖南汉寿枫田夏氏字辈:

原派:“世成林楚善继佑安善嗣宗祖荫太安思子强友必从文正孝义尚贤良”;

新派:“允锡昭先训钟英毓瑞祥克谐宏景运树业振名邦典重徵猷著才奇乐道彰彦修贻教化绍述焕荣章”。

枫田支派:“一二三四五六七大光逢世泽德远肇基隆南国家声永熙朝道学崇”。

湖南安化、益阳夏氏字辈:“允锡昭先训钟英毓瑞祥克谐宏景运树业振名邦典重征猷著才奇乐道彰”。

浙江上虞夏氏字辈:“安邑垂谟远涂山锡祚长衣冠怀旧泽杯桊溯前光敦本彜伦叙乘时匡济良诗书衍道脉忠孝立纲常”。

浙江温州夏氏字辈:“国家成正夏锡德竹明炎”。

贵州金沙夏氏字辈:“绪左邦国登永正乾坤新诗书开文运裕后启经纶齐家先治礼世代佐朝庭续宗长茂盛义方显名声”。

贵州盘县夏氏字辈:“文字登明朝有公庆白辽贤才良虎座祖德大廷操”。

河南开封夏氏字辈:“开化正西象酬天舜应奇永国宗子登玉敬万从思令有来祖积增培乐依希庆源传多世存宪照瑞维高邦占仁贤善孝焕文然承先延昌盛武德春秋瀚”。

云南昭通夏氏字辈:“启登由科国中华朝富荣昌诚进士玉”。

四川乐山夏氏字辈:“尚思世明磒天月秀大国维光”。

安徽怀宁夏氏字辈:“觉有妙朝永景文广子振应家道世代延大昌先进登显效元良荣华绳祖盛光前克裕昆崇德昭余庆”。

辽宁沈阳夏氏字辈:“智(志)尚成仁守名(明)全先振邦宽洪君德广国泰永吉昌”。

广东新会夏氏字辈:“溪道东子景汝能盏太华日明德远扬永振熏犹隆世泽创开基业启贤良”。

江西都昌夏氏字辈:“学贤宗孔孟诗书继汉唐祖德忠厚远浙绍永传芳。”。

夏氏一支字辈:“士良世相国家学纯常正道心明德克绍先绪传经光继儒林志大安邦应广行端保朝恒存为善必成祖佑作福自有天兴”。

夏氏一支字辈:“尚思世磒月秀大国维光”。

夏氏一支字辈:“永星茂成士连祥传”。

夏氏一支字辈:“忠厚传家远诗书济世长”。

夏氏一支字辈:“家大发源清敬祖承先德”。

上官家族的来历

上官姓源流单一,出自芈姓。上官氏的始祖是战国时楚国公子子兰。一说上官姓以地名为姓氏。据《史记·楚世家》记载,“上官”为地名,在今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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