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最富有的王室家族是哪一个国家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列支敦士登这个名字还较为陌生。这个偏居莱茵河谷畔的古老皇室家族在过去900余年间,通过源源不断的创造力实现家族财富的保值增值,并代代相传,发展壮大。目前列支敦士登家族的资产主要由旗下家族办公室LGT集团管理,截至2013年, LGT集团的资产规模达到2814亿瑞士法郎。在福布斯2010年全球最富有的王室排名中,现任族长汉斯•亚当二世以35亿美元的身家位超过英国女王,成为欧洲最富有的王族。
中欧家族传承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芮萌教授认为,如果把家族视为一个超级企业来看待,在完成原始财富积累后,家族的发展定位日益偏重于财富的保值增值。作为家族企业治理、财富传承及资产配置的载体,家族办公室功不可没。
弹丸之地造就的财富神话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列支敦士登这个名字还比较陌生。作为全世界最小的国家之一,列支敦士登的国土面积仅为1605平方公里,差不多是北京市朝阳区面积的三分之一,人口数量仅为368万人。
然而正是这个弹丸之地,但列支敦士登是全球产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全球人均公司拥有数量最多的国家。目前列支敦士登有4000家企业,平均每9个居民就有一家企业。其中最知名的莫过于首屈一指的水晶制造商施华洛世奇,此外还有建筑业知名企业喜利得(Hilti)等。
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说,国王和女王掌权的时代早已过去。今天的王室成员可能拥有大量财富和名人地位,但大多数王室没有真正的政治影响力。
就好比跟英国的女王、瑞典的王室、菲律宾王室、和日本的王室一样。
然而,在以下的十个国家中,仍然有王室的存在!
1:文莱
文莱的国土面积很小,大多数人都不会注意到这个弹丸之地。它坐落在婆罗洲岛北部海岸的一块小陆地上,整个国家几乎完全被马来西亚包围。由于这个小国的石油资源储备财富,该国的国王是哈桑纳尔·博尔基亚,他的身价约为200亿美元。
2:斯威士兰(非洲东南部国家)
斯威士兰,一个夹在南非和莫桑比克之间的小国。
现任国王姆斯瓦蒂,在18岁时就继承了王位。他有权直接任命众多议会成员,只有少数议员是由普选产生的。
3: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君主专制国家之一。自20世纪20年代初以来,所有的沙特统治者都来自沙特王室。沙特国王的继承权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新皇帝的个人资历和能力。
4:不丹(位于印度东北)
不丹已经从一个绝对的君主执政,转变为一个拥有部分民选立法机构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不丹的国王是旺楚克。
他也是一个受欢迎的国王,他定期到偏远的村庄进行慈善旅行,把土地分给贫穷的农民。
他可以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并亲自任命国家司法人员。所以他也是掌握实权的一个皇帝!
5:摩纳哥
摩纳哥位于欧洲,是世界上面积第二小的独立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街头的劳斯莱斯出现率很高。其统治者阿尔伯特亲王二世,是国家的国王。
阿尔伯特的家族已经断断续续地统治了摩纳哥几个世纪。国王负责引入新法律,然后再由全国议会批准。阿尔伯特还拥有任免摩纳哥司法部门人员的权力。
6:巴林国
巴林是波斯湾的一个小岛国。这个国家由谢赫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来领导,并在2002年当上国王。
实际上,他自1999年就开始执政。巴林国的两院制立法机构有一个议院,其成员由人民直接选举,另一个议院的成员都由国王任命。他可以否决政府通过的任何法律。
7:列支敦士登(欧洲)
在欧洲除了摩纳哥的阿尔伯特亲王,列支敦士登的汉斯-亚当王子也是欧洲仅存的拥有实际政治权力的君主之一。
该国的王室拥有否决法律、任命法官、挑选政府官员和首相、和解散议会的权力。
8:梵蒂冈(欧洲)
世界上最小的主权国家,梵蒂冈城严格来说是一个绝对的君主政体。然而,这是一个独特的“选举君主制“。
由主教学院的长老们选举出教皇, 教皇任命红衣主教来监督各种日常事务,但教皇有权罢免任何人的职务,并有权改变梵蒂冈城的任何法律或惯例!
9: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由七个不同王国组成的联邦,每个王国都有自己的统治者。迪拜和阿布扎比是阿联酋最著名的两个酋长国。
10:阿曼王国(西亚国家)
阿曼王国是阿拉伯半岛上另一个拥有国王的国家。
阿曼王国相当的繁荣,这个国家被认为比阿拉伯半岛其他神权国家更加开放和自由。医疗和教育是该国政府支出的主要部分。
卢森堡王室没有姓氏,他们只有头衔。
资料链接:
1、卢森堡位于欧洲西北部,被邻国法国、德国和比利时包围,是一个内陆小国,面积相当于中国一个县。也是现今欧洲大陆仅存的大公国,首都卢森堡市。卢森堡是欧盟成员国。因国土小、古堡多,又有"袖珍王国"、"千堡之国"的称呼。
2、大部分的王室成员都没有姓氏,他们为世人所知完全是透过他们头衔——×国王,×王子,×公爵
3、全家福:
左起:菲力克斯王子 瑟斯丁王子 大公夫妇 路易斯王子 亚力山德拉公主 大公储纪尧姆
在欧洲,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还有10个: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荷兰女王贝亚特丽克丝,比利时国王阿尔贝二世,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一世,摩纳哥大公阿尔贝,卢森堡大公亨利,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以及列支敦士登大公汉斯·亚当二世。
在这些君主中,有的在位数十载,与民众共同经历国家的风风雨雨,所以深受国民爱戴。英国女王佩戴王冠已有53年,丹麦女王在位33年,瑞典国王执掌权杖32载,今年还是西班牙国王登上王位30周年和荷兰女王登基25周年。当然,有的国王虽然登基时间不长,但由于恪守君主本分,所以也积聚了不少人气,如1989年登基的列支敦士登大公,1991年走向国王宝座的挪威国王,以及1993年即位的比利时国王。
相比之下,在位才5年的卢森堡国王和今年匆忙上台的摩纳哥大公,则似乎口碑不如那些长者。这两位和以上各国的王室子孙们一样,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众人瞩目,因此,被传出类似娱乐界明星的八卦新闻也不足为奇。
2002年6月22日是卢森堡国庆前一天,《比利时晚报》的头版却充斥着卢森堡大公夫人对婆婆的抱怨。1956年生于哈瓦那的玛丽亚·戴莱萨·梅斯特雷是流亡瑞士的古巴富商之女,1981年2月嫁给当时还是卢森堡王储的亨利。她在2002年6月10日的一场私人聚会上向当地媒体透露,婆婆约瑟芬·夏洛特企图破坏她与大公亨利的婚姻。虽然王室也和寻常家庭一样有本难念的经,但难以“齐家”,似乎就更难“治国”,“平天下”了。
而摩纳哥的阿尔贝王子,本人就是一个新闻点。生于1958年3月14日的阿尔贝是兰尼埃三世的长子�35岁起接受政务和外交礼仪方面的系统培训,了解国家机构运转,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2004年的一项民意调查中,他获得92%摩纳哥人的支持。一位王室官员说:“他很有才能,会和他父亲一样成为一位优秀的君主。”
但不可否认,阿尔贝的花花公子形象也深入人心。到了47岁都没有结婚的阿尔贝曾被人谣传是同性恋。他对此予以否认,毕竟自己和超级名模克劳蒂娅·希弗等人谈过恋爱,之所以至今单身,只因还不想结婚。但他的绯闻从未间断。除了文章开头提到的多哥空姐外,一名叫做塔马拉·罗托罗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女子也宣称为阿尔贝王子生下了一名私生女。
此外,美国《纽约每日新闻》日前透露,阿尔贝为了完成父王生前的遗愿�打算在2005年年底前找一位欧洲王室公主或欧美上流社会的美女订婚,替摩纳哥王室生下至少两名男性继承人。位列“王妃候选人”名单的美国上流社会美女包括社交名流伊丽莎白·科奇、科尼利亚·盖斯特、赫斯特媒体帝国女继承人阿曼达·赫斯特等人。连美国总统布什的侄女劳伦·布什也在其中。如果候选名单上的美女都不愿意,阿尔贝可能会考虑女演员或模特。
无论有关阿尔贝的传闻是否属实,摩纳哥民众的确希望这位新国王能够早日步入婚姻殿堂,为王室开枝散叶。阿尔贝本人对此却有些无可奈何:“我承受很大的压力,因为许多人都对我抱有很大期望。我本人认为,结婚生子和治理国家是两回事,不能画等号。想要提升国家的经济能力,还有很多其他的方法。”
婚姻决定王储命运?
欧洲各国的王储们,不知是否从卢森堡和摩纳哥大公身上看到自己的未来。当王室实权微乎其微,象征性意义也在世俗化和平民化的今天逐渐褪色之际,各国王储们即便胸怀大志,才高八斗,也很难再有所作为。他们如果不是谨言慎行,小小的过失就会成为负面报道的热点。尤其在个人生活方面,直接影响到民众对其的判断力。这些年,民众谈论王室最多的话题莫过于婚姻了。
最令人头痛的莫过于英国王储。查尔斯的家庭闹剧早已世人皆知,他的小儿子哈里王子也因常常犯错而成为媒体的追逐热点。即便查尔斯和卡米拉顺利再婚,英国民众还是更倾向于威廉王子直接继位,毕竟有关他父亲的负面报道实在太多了。很难想象,没有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英国王室,在民众心目的分量究竟有多少。
荷兰王储维内姆·亚历山大也差点因婚姻问题而放弃王位。他与阿根廷女子马克西玛的婚姻一度遭到国会左翼议员的强烈反对,因为马克西玛的父亲曾在阿根廷军政府中担任农业部长,而这届政府曾屠杀成千上万的政治反对派。王储曾表示�“如果反对意见太厉害,我可以放弃王位。”两人最终于2002年完婚,却给国会废黜王储提供了一个借口。
当然,资格有问题的“王妃”未必尽让王储难堪。2001年8月25日,挪威王储哈康·芒努斯与梅特·麦特玛丽举行婚礼。人们称这次婚姻是一个奇迹。因为麦特玛丽曾是餐馆女招待,还是一名未婚妈妈,4岁孩子的父亲是个“瘾君子”,因贩毒被判入狱。麦特玛丽的这些“污点”曾令挪威人担心她会玷污挪威王妃高贵典雅的形象,但她用自己的真诚和行动获得了人们的谅解和尊重。通向王位之路也没有因此受阻。
西班牙王储费利佩也遇到过类似问题,但他理智地在王位和爱情中做出抉择。身高197米、喜欢滑雪和帆船运动的费利佩王储被誉为“欧洲最前卫的王子”。他的前任女友爱娃是个“出身贫寒、没上过什么学”的内衣模特,母亲索菲亚王后对此坚决反对。费利佩最后与电视台女记者兼主持人莱蒂齐亚·奥尔蒂斯·罗卡索拉诺结婚。
此外,也有不少王储恪守本分,坚实走好每一步。
比利时王储菲利普的婚姻就让民众十分高兴。由于存在北部荷兰语居民与南部法语居民复杂的民族对立,此前的王妃都是从法国、瑞典和意大利等外国挑选。王储1999年邂逅语言矫正专家、比利时姑娘玛蒂尔德,后者成为1830年比利时独立以来第一位本土出身的王妃。
瑞典是欧洲首个采用长嗣继承制的国家。1980年对宪法做出修改后,当时还是婴孩的卡尔·菲利普王子就失去了王位继承权,他的姐姐维多利亚就成为王储。维多利亚公主年轻漂亮,非常有主见,先后在法国和美国学习,又进行多项官方工作,并在瑞典多家公司跟进学习。可以说,维多利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未来接任女王做好准备。
列支敦士登王储阿洛伊斯的婚姻最令人满意,也让国王心甘情愿于地去年向王储阿卢瓦移交管理国家的所有权力。王妃索菲出身于一个王侯世家,高祖是巴伐利亚最后一个国王路德维希三世。在与王储结婚前,索菲名字的全称为“巴伐利亚的索菲女公爵”,人们都称她为“尊贵的殿下”。其父母是巴伐利亚的马克斯·艾曼努埃尔公爵和伊丽莎白公爵夫人。
由此可见,在王室成员明星化的今天,将来无需亲自治理国家的王储们,遵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原则,尤其在婚姻上能给国民一个合理的交待,似乎就能顺利戴上王冠了。撰稿/金 姬(记者)
一、欧洲皇室姓氏列举如下:
1、诺曼王朝(House of Norman):
(1)1066-1087:威廉一世 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征服王"。
(2)1087-1100:威廉二世 King William II Rufus "红毛王"。
(3)1100-1135:亨利一世 King Henry I Well-Educated, Beauclerc "儒雅王"。
(4)1135-1154:斯蒂芬(King Stephen) (布洛瓦王朝)。
2、安茹王朝(House of Anjou):
(1)1154-1189:亨利二世 King Henry II Curtmantle "短斗篷王"
(2)1189-1199:理查一世 King Richard I Coeur de Lion "狮心王"
(3)1199-1216:约翰 King John Lackland "无地王"
3、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
(1)1216-1272:亨利三世 King Henry III
(2)1272-1307:爱德华一世 King Edward I Long Shank "长脚王"
(3)1307-1327:爱德华二世 King Edward II
(4)1327-1377:爱德华三世 King Edward III
4、兰开斯特王朝(House of Lancaster):
(1)1399-1413:亨利四世 King Henry IV
(2)1413-1422:亨利五世 King Henry V
(3)1422-1461:亨利六世 King Henry VI
5、约克王朝(House of York):
(1)1461-1483:爱德华四世 King Edward IV
(2)1483:爱德华五世 King Edward V
(3)1483-1485:理查三世 King Richard III
6、都铎王朝(House of Tudor):
(1)1485-1509:亨利七世 King Henry VII
(2)1509-1547:亨利八世 King Henry VIII
(3)1547-1553:爱德华六世 King Edward VI
(4)1553:简·格雷 Lady Jane Grey
7、斯图亚特王朝(House of Stewart):
(1)1603-1625:詹姆斯一世 King James I
(2)1625-1649:查理一世 King Charles I
8、斯图亚特王朝复辟(House of Stewart):
(1)1661-1685:查理二世 King Chales II
(2)1685-1688:詹姆斯二世 King James II
(3)1689-1691: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 King William III and Queen Mary II
9、汉诺威王朝(House of Hannover):
(1)1714-1727:乔治一世 King George I
(2)1727-1760:乔治二世 King George II
(3)1760-1820:乔治三世 King George III
(4)1820-1830:乔治四世 King George IV
10、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House of Sachsen-Coburg-Gotha):
(1)1901-1910:爱德华七世 King Edward VII
(2)1910-1936:乔治五世 King George V
11、温莎王朝(The House of Windsor):
(1)1910-1936:乔治五世King George V
(2)1936:爱德华八世 King Edward VIII
(3)1936-1952:乔治六世 King George VI
二、英国的王室比较特别,没有共同的姓比如:
1、历史上的亨利和爱德华这两个姓氏你会看到间隔出现,有的原因是因为后代不想和前代的王室一样,尤其是出现暴君的时候,其后的英国国王有的改了姓,也有像法国的女婿因为英格兰的内战而来到英格兰并称为新的国王。
2、再者,英国王室后来因为男嗣的问题出现了女王,王室的姓氏更加不能继续下去,英国王室一般纳都是叫某某王朝,就和我们的朝代相似。
扩展资料:
王室王位继承:
1、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2、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3、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上,与会英联邦各国首脑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继承法》,王室成员无论男女都将能拥有同等继承权,不过这只会对查尔斯王子的后代产生影响,并不改变已有的王位继承顺序。同时,英国君主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禁令也被废除,但君主本人还必须是新教徒。
参考资料:
欧洲古代史
开放分类: 世界历史、欧洲历史
现在我们所见到的欧洲史,一般都是从希腊开始的。
早在公元前十几世纪的时候,古希腊地区就开始出现了文明的曙光,一些奴隶制城邦散落期间,古希腊神话也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出现的。大约公元前12世纪,希腊各城邦曾联合远征小亚细亚地区(即今土耳其)的特洛伊王国,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参看特洛伊战争的相关文章。对特洛伊的远征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希腊联军损失也相当大,尤其是他们在回航途中在海上遇到飓风,回到希腊本土的不过十之二三,此后不久就被来自北方的雅立安人征服。
雅立安征服后又经过了几百年,希腊城邦再次出现和兴盛起来,在小亚细亚西部沿海建立了一些殖民地。这时,西亚的波斯帝国逐渐强盛起来,波斯首先征服了小亚细亚地区的希腊殖民地,随后曾三次进攻希腊本土均遭失败,这就是希波战争,后来有个希腊人(忘记名字了,很拗口的)写了《希波战争史》,欧洲语言中“历史”一词就是从这本书名演化而来的。这个时间大约是公元前492年~前449年。
希波战争之后,波斯逐渐衰落,希腊城邦内部为了夺取霸权而开始了另一次战争,即波罗奔尼撒战争。战争的双方是雅典及其支持城邦与斯巴达及其支持城邦:雅典是当时希腊式的民主制的典范,斯巴达则是完全由北方征服民掌权的军事城邦。波罗奔尼撒战争的结果是斯巴达获胜。这个时间大约是公元前431年~前406年。
波罗奔尼撒战争耗尽了希腊人的力量,这时北方的马其顿开始强盛起来。马其顿王腓力二世在位的时候征服了整个希腊,其子亚历山大后来整合了希腊的力量开始东征,建立了史上有名的亚历山大帝国。腓力二世最终征服希腊的时间是公元前338年,前337年成立“希腊联盟”,即“科林斯联盟”;亚历山大帝国:前336年~前323年。亚历山大死后,帝国崩溃,大体分裂为三部分,其中欧洲部分即希腊本土地区,曾几易其主,最终为安提柯王朝所统治,公元前二世纪中叶为罗马所灭。
公元前753年,罗马城建立于今天罗马城附近的七个山丘上。公元前二世纪初,罗马统一了亚平宁半岛,开始向外扩张,经过三次布匿战争,大败宿敌迦太基,获得了地中海霸权。公元前30年,屋大维击败安东尼,前27年,他建立了元首制,罗马进入帝国时期。罗马帝国继续保持扩张势头,直到公元二世纪末,帝国版图才最终确定:地中海成为他的内湖,东至西亚地区,南到埃及,北到大不列颠岛,西临大西洋。罗马大约强盛了一百多年,公元三世纪,帝国开始出现统治危机;四世纪初,帝国重心东移;395年,帝国正式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罗马帝国分裂时期正是史上著名的日尔曼人大迁徙时期。西罗马帝国的统治持续了不到一百年,罗马几次被日尔曼人攻破。公元475年,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个皇帝被西哥特人废掉,西罗马帝国灭亡。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尔曼人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了一些小王国,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伊比利亚半岛的西哥特王国,西欧地区的法兰克王国,渡海到达大不列颠岛的盎格鲁-萨克森人建立的几个王国等等。公元七世纪,西亚的阿拉伯帝国兴起,公元711年,阿拉伯军队渡过直布罗陀海峡进入西班牙,随后开始了对伊比利亚半岛的征服,不愿被阿拉伯人统治的基督徒退入到北部山区进行抵抗活动,从此开始了长达七个世纪的收复运动;法兰克王国经历了早期的发展后,在查理在位时达到了全盛,查理死后不久,他的三个孙子在亚琛订立和约,将帝国三分,西部后来发展成为法兰西,东部发展为德意志;不列颠岛南部的英格兰地区在这时处于七王国并立时期,不久走向统一,后来曾经过丹麦人入侵时期,但不久便光复,盎格鲁-萨克森王朝一直持续到1066年诺曼征服。
统治法国(西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王朝在987年绝嗣,一些大贵族推举巴黎伯爵(count of Paris)休·卡佩(Hugh Capet,一译雨果·卡佩)做国王,他加强了中央集权,建立了卡佩王朝,卡佩王朝之后是瓦卢瓦王朝和波旁王朝,波旁王朝在大革命时被推翻,拿破仑被流放后层短暂复辟,1830年再次倒台。
公元962年,德意志(东法兰克王国)国王奥托二世在罗马被加冕为“全罗马人的皇帝”,建立“神圣罗马帝国”,即德意志第一帝国。神圣罗马帝国长期处于诸侯林立的分裂状态,早期经历萨克森、萨利安、霍亨斯陶芬、韦尔夫几个王朝之后曾有过短暂的混乱时期,后来形成七大选帝侯制度,帝位也最终落在哈布斯堡家族手中,并被长期把持。神圣罗马帝国亡于1804年,被拿破仑废除。神圣罗马帝国境内比较重要的诸侯有: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以维也纳为中心,后获得波希米亚、匈牙利等地的统治权)和普鲁士(霍亨索伦家族,起家于勃兰登堡边疆侯,1701年称王国,后来完成统一德意志的诸侯)等,具体可查阅相关资料。
勃艮第地区,曾长期独立,15世纪时,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战死,勃艮第绝嗣,领地主要为哈布斯堡家族所继承,弗朗什-孔泰等地区为法国继承。
波兰,斯拉夫人建立的王国,中世纪早期的中欧强国,后因国内大贵族势力过于强大,王权分散而逐渐衰落,后三次被俄、普、奥所瓜分。
匈牙利,马扎尔人建立的王国,中世纪早期的中欧强国,曾与波兰短暂合并。1526年,路易战死后,匈牙利王冠落入到哈布斯堡家族手中。
罗斯人是斯拉夫人的一支,中世纪早期曾陷入混战中,后来他们从北欧请来了一批维京人作领主,就是罗斯王国。蒙古人西征之后,罗斯地区为蒙古人所控制。后来莫斯科公国逐渐发展起来,16世纪宣布继承东罗马帝国的王冠,即沙皇俄国。俄国曾长期与北方的瑞典和南方的奥斯曼作战,并向东扩张。经过彼得一世的改革,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时候,俄国达到最盛,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但农奴制一直严重妨碍着俄国的发展。
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庭帝国,领地虽然有过短暂的扩张,但总体趋势仍然是不断减少的。1453年,被新兴的奥斯曼帝国所灭。
1066年,法国的诺曼第公爵威廉获得了英格兰国王的继承权,但英格兰贵族推举哈良德为王,威廉率军渡海,在战斗中,哈良德中箭身亡,威廉做了英格兰国王,开创了英格兰的诺曼底王朝,此即诺曼征服。诺曼底王朝后,英格兰历经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到多铎王朝,多铎王朝的伊丽莎白一世终身未嫁,她将王位传给了远亲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称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詹姆斯一世是第一个统一了大不列颠的国王,为斯图亚特王朝。詹姆斯一世死后,他的儿子查理一世即位,后来爆发了英格兰资产阶级革命,光荣革命后,英国历经斯图亚特王朝,汉诺威王朝,到今天的温莎王室。
伊比利亚地区在阿拉伯人入侵后,北部山区一直有基督徒的抵抗运动,后来这些基督徒整合后建立了卡斯提尔、雷昂、纳瓦拉、阿拉贡等王国,阿拉伯衰落以后,这些基督王国开始扩张,卡斯提尔和阿拉贡合并成为西班牙王国,此前在伊比利亚西南又形成了葡萄牙王国。复国运动胜利后,西班牙和葡萄牙便谋求海外扩张,开始了新航路的开辟,后来殖民美洲,从事奴隶贸易等等。
参考资料:
国王_公爵_侯爵_伯爵_子爵_男爵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政权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 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5](p249)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政治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
但在公元9世纪中叶以前,西欧所存在的还只能算作是一种“准封建”(quasi-feudalism)状态,只有在查理曼帝国崩溃以后,西欧的封建主义才步入其成熟时期。[6](p353)所谓“准封建”状态与成熟的封建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封建领地是否世袭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兰克王国中,统治者给予其封臣领地只是作为该封臣个人对其效忠的一种报酬,封臣对领地的拥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终身,当封臣去世后其领地将由统治者收回。[7](p160)通过这种方式,法兰克国王们避免了政治统治的分裂。此外,在8-9世纪法兰克王国兴盛时期,商务贸易和货币仍然通行,统治者还能用货币来酬常其臣属,[8](p82)故封地并非是获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实上,查理曼很注意国家权威的完整性,他对分封领地非常谨慎,除了恰巧驻在边境上或蛮族所居地区的伯爵以外,查理曼“从不授给任何伯爵一个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我就可以使某个臣属效忠,而他也会像随便哪个主教或伯爵一样好,或者还要好些。”[9](p50)这种政策的实际效果是使贵族的领地保持在较小的规模并与基督教会的教区体系犬牙交错,从而排除了贵族领地独行其是的危险性。
然而,查理曼死后,卡洛林帝国便陷于内战不已,并遭受来自马扎尔人、维金人和阿拉伯人外来入侵的混乱局面,查理大帝约束大贵族割据倾向的努力付诸东流了。查理曼子孙之间的骨肉相残致使帝国权威急剧衰落。查理曼的几个孙子为击败竞争对手,争相拉拢一些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而在战乱频繁、贸易中断的情形下,货币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土地成为君主收买臣属的主要手段。于是,他们抛弃查理曼那套限制贵族领地规模的策略,开始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不止一个郡的领地。当一些贵族因领地膨胀而实力大增时,国王们自然而然地又向他们作新的让步,给予他们对其领地的世袭权利。西法兰克王国的秃头查理开此风气之先,877年他颁布诏令,承认由儿子继承父亲领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于查理曼长孙罗退尔的软弱,贵族领主的独立更加彻底。当奥托一世及其后人征服该地时,罗退尔被迫承认北意大利诸侯世袭制的既成事实。在东法兰克王国境内,领地世袭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时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兰敕令》为标志,神圣罗马帝国内的贵族领地也世袭化了。《米兰敕令》确立的原则是:任何领主(无论主教、修道院院长、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领主)都不得被剥夺其领地,除非是按我们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级领主集体裁决他犯了罪;附庸在认为受领主或同级领主不公正对待而可能失去领地时,可以向帝国最高法庭上诉;领主的领地应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如无子嗣则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异母的兄弟继承。[10](pp383-384)
领地世袭化的意义是领主把所属领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王权或政府权力连带地产—起分散给了权贵,再无王权能予回收。大世袭领主在自己的世袭领地上可以独行其是,全权管理领地内的各类事务,排斥王权对领地内部事务的干预。他们可以进一步分封听命于己的附庸,并设置法庭来解决附庸之间的纠纷。[11](pp45-50)亨利·哈兰姆总结了封建主义鼎盛时期法兰西的封建主拥有的特权:(1)铸造货币;(2)发动私人战争;(3)除向领主提供财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税;(4)摆脱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司法权威。“这些特权是如此地广泛,与一切主权原则如此地相对,会令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把法兰西看作是一个诸多国家的联合体。”[7](p205)
这种中央政府权威被排挤出地方政治领域的事态,与欧洲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与9-11世纪西欧普遍的领地世袭化进程同时进行的一个事态是,伴随着内战和私战的绵延及外族的不断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权的有效保护,他们被迫依附于当地的强大领主以求在混乱时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领主的方式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某个领主,再在封建条件下取回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认自己是某个领主的臣属,从而承认从来就不存在的所谓地产的“授予”;作为领主的附庸,自由民获得了领主的庇护,但同时必须向领主履行提供劳役等义务,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剥夺,沦为了农奴。这个进程在遭维金人入侵最严重的西法兰克王国地区发展最早,逐渐也扩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于有了大批农奴的依附,封建领主就掌握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封建主义从最初的军事性机制扩展为组织经济生产的纽带。[12](p38)由封建主义组织的经济是一种封闭型的自然经济,西欧各地普遍修筑起来的城堡(注:城堡的兴起在西法兰克地区发生较早,在德意志则较晚,大约到11世纪后期才出现,见JW汤普逊:《封建时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页。)则是这种经济形态的象征。随着封建主义的成熟,西欧的城堡结构也逐步改进,在西法兰克地区,10世纪时的木结构堡垒建筑让位于11世纪以后的石块建筑。城堡强调了这样的事态,“即领主的权威是基于拥有土地基础上的地方性现实”;它是力量的象征,虽然有时是用作镇压的武器,但也被当作保护周围村庄的手段。“领主和附庸、仆役和农民在城堡内高大的厅堂中一同按序进餐,这反映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由双向性义务约束的、存在于国家之内的社团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vassal),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lord),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大陆,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但英格兰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体大小封建主宣誓尽忠王室,各级领主便与英王发生了直接的主臣关系。[14]这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事实上,欧洲各地区领主与附庸间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及运作方式各有所差,并无统一的规则;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制度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大相径庭,法国与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远,德意志与意大利的做法也不尽然。这正是西欧封建主义之“非系统性”的一个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尔斯强调的那样:“处在其鼎盛时期的封建主义什么都是,就是没有系统性。它是粗略组织起来的混乱状态。”[15](p638)
不过西欧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有一些普遍性的规范。总的来说,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必须相互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资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大致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务、遇领主有特殊事情(如领主被俘需赎金赎身、领主之儿女婚嫁等)时捐献款项等。[10](pp367-368)附庸必须遵守封建契约中规定的各种应尽义务,否则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义务,其采邑即可父子相传,领主不得无故籍没。同样,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12世纪后期开始有一些法学家阐述封建主从关系,这些受罗马法影响的采邑法法学家们非常注重“领主对领地的权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权利”(dominium utile)之间的区别,[2](p220)他们对两者的权利给予了同等的重视,认为“封建依附关系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而不只是约束附庸的契约”。[16](pp98-99)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17](p54)
世袭化的封建领主们珍视他们的权利,坚持这些权利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项维护荣誉的神圣事业;与这项事业相比,对上级领主的忠诚——在最高层次上即是对王权(也即国家权力)的服从——似乎只能处于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卢瓦公爵厄德致其领主法国国王罗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态。布卢瓦公爵在得知国王将通过一次法庭审判来剥夺他的采邑时,拒绝出席受审而代以致信国王以示抗议。他在信中称:“……任何人都会认为我配得上继承〔财产〕。至于我从你那里领得的采邑,很明显它不是你以国王身份而拥有的,而是我感谢你的恩宠通过从我的祖先那里继承而得到的……真的,我为什么不能去捍卫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证明我自己的灵魂,我宁可死得光荣而不愿生活没有自尊。”[4](pp36-37)
基于这种信念,中世纪领主与领主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发生争执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争执能通过同级领主的集体裁决或上级领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决,但还有一些争执靠裁决无法解决,便只能诉诸武力,由此引发的贵族之间的私战十分普遍。13世纪中叶法国国王再三颁布禁止王室直属领地内附庸间相互私斗的诏令可证明这类私斗的普遍性。另一个证明贵族私战普遍性的佐证是基督教会约束私战的努力:9世纪末法兰西地区几次宗教会议(989、990、994年)规定了一种称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惯例,号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劫掠教会财产和老弱病残人等。此惯例在11世纪中叶时在欧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广,名目变成了“上帝的休战(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会,每周从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间停止一切争战。[10](pp412-417)但从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话,“上帝的休战”意味着封建武士还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来解决相互间的争端。
封建主们与国王及皇帝之间的争执,也应包括在私斗范畴内,因为在封建主们看来,君主并非最高权力拥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权利的维护者、《保卫权利反对暴君》一书的作者宣称:“上帝授予国王到其王国,与附庸被其领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几乎完全相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国王是上帝的附庸,他们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剥夺他们从领主那里得到的权益……既然上帝占据着最高领主的位置而国王是附庸,谁敢否认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这个领主而非身为附庸的国王呢?”[16](p99)那么由谁来行使这种对君主的剥夺?自然是那些自认为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们往往以上帝之名义集体反抗君主。如在13世纪初反抗国王约翰的英国贵族武装的首领便自称是“上帝和神圣教会之军的统帅”,[18](p67)这场争斗以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告终,英国贵族成功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也保护了自己的许多权利。
在德意志地区,封建诸侯对抗其领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意向更加坚决。德意志的封建割据势力源于日耳曼部落军事首领制,查理曼曾对古老的诸日耳曼公爵权势进行大力抑制,但始终未能将其彻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后,东法兰克王国境内诸侯割据局面逐渐又恢复起来。从奥托一世起,神圣罗马帝国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内部,他们始终只能是几个大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王冠相继在萨克森家族(919-1024)、法兰克尼亚家族(1024-1125)、萨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间轮换传递。日耳曼人几大公国的首领可以承认国王和皇帝的职位,也时时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们决不愿承认他们从国王处获得他们的公国,或者说从国王处得到他们的领地,他们声称他们的领地是“太阳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阳的领地,以此来强调他们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时机来临,德意志诸侯总是毫不犹豫地反抗皇帝权威,坚持自己独立的权利。
封建主义政治机制便是这样建立在各级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很不稳固的行为规范基础之上。这套规范,本质上是属于私法范畴内的东西,它们不能与现代国家的那种公共法律混为一谈,现代意义上的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几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学者称“在封建国家里,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对此威尔斯作了这样的补充:“更确切地说是公法沦丧并消失了,而私法则来填补了这个真空;公共责任变成了私下的义务。”[15](p640)
由于领主—附庸间阶梯型网络的破毁,封建国家的界限也是杂乱无章,一个君主所统治的东西,不是对某个确定的地域的统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权利”之延伸。在所谓的封建“权利”中,由联姻所致的王朝继承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中世纪乃至近代早期的欧洲,王朝继承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通过王朝世袭体系安排的个人继承是国家生存的自然伙伴,王室成员之间的联姻可以导致国家像财产一样合并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们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嫁妆事宜上,嫁妆事宜乃是有关遗产继承或潜在遗产继承的一种国际交易”。[21](p94)这种情形,在法国加佩王朝(987-1328)时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与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继承人爱丽娜结婚,有望使普图瓦(Poitou)、桑顿日(Saintonge)和圭亚那(Guienne)等大片领地并入王室直属领,使法国王室领的规模扩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爱丽娜与路易七世的离婚却一下子使这个成果消失殆尽,而随后爱丽娜与安茹伯爵亨利(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这个附庸的领地扩大到可怕的规模。[22](p107)
基于时时变化的联姻继承体系和不确定的私人契约关系,封建国家(如果姑且把这些君主的领地称作“国家”的话)的疆域显得极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统治着英格兰,同时又是诺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图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权限“从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英格兰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为诺曼底等领地的领主,又应是法国国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见法王以示忠诚。[23](pp184,187)而此时的法国国王名义上是亨利二世的领主,对亨利二世的英格兰王国并无统治权,就连对诺曼底等地,他实际上也无法行使有效管辖。法国国王腓力普二世在决意控制诺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领主身份剥夺英王约翰在法国的采邑,随后再派兵攻占诺曼底公国。[24](p7)而当1213年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废黜约翰并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国国王时,法国国王甚至可能把英格兰归入他的个人统治。[25](p32)确定法国国王的统治区域是一件为难之事,虽然法兰西王国理应含括大致相当于原西法兰克王国的疆域,但当时人却往往只把巴黎周围的那一小块王室直属领地视为法国。迟至13世纪末,当法国国王的权力已大大扩展之时,法国南部一些地方如土伦等地的官员还习惯于说“派信使到法兰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名义上是德意志、北意大利众多诸侯的领主,但他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却极为软弱。可他作为西西里国王,却能在这个基督教国度的外围地区行使着极其严酷的统治,剥夺了贵族、教士和城市的诸多权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为耶路撒冷国王,使自己的权力伸展到地中海东岸地区。[27](p466)
这些缺乏稳定疆域范围的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不仅对内无法实行统一的管理,对外也不能以主权者的身份进行平等的交往。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访问法国,在亚眠受到法国国王腓力普五世的热情接待,但爱德华三世对是否应向法国国王表示臣服(按惯例是采用交握双手置于领主两手之间的仪式)迟疑不决,他的谋士建议他等回英国查阅有关古代契约后再决定对待法国国王的礼仪。在查阅了旧有契约后,爱德华三世致书腓力普五世称:“吾等已查悉〔英王对待法王的〕礼仪若何,故谨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亚眠尊奉法国国王之礼仪应是臣属朝见领主之礼。[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两国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两国君主的祖先之间订立的契约规范,而不是由国家间的平等法规来决定。九年之后,爱德华三世为对抗腓力普五世,积极地追求同神圣罗马帝国结盟,他与德意志皇帝结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亚的路易斯效忠,自愿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则封爱德华三世为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代理,随后爱德华便召集西德意志诸侯,要求他们出兵为他进攻法国国王。[28](p22)可见,中世纪西欧国家之间的联盟也是建立在个人契约的基础上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性质完全等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在层次上有所差别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尔顿·海斯声称在中世纪欧洲没有“国际关系”
参考资料:
欧洲最富有的王室家族是哪一个国家
本文2023-11-28 14:23:47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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