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诛九族是什么样的?皇帝实际上会杀多少人?
九族概念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罚制度密切相关。在秦朝以来的封建社会中,有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叫作 "株连"。如果一个人触犯了法律,特别是大法,就会牵连到与他关系密切的宗亲们。在令人发指的罪状中,最严重的三种是叛国罪、叛国罪(破坏皇帝的庙宇、坟墓或宫殿)和叛国罪。处决九族的方法太残酷了。犯错的人被处以死刑,而其他无辜的人却因为涉及九族的关系而占多数。幸运的是,与古代古装剧不同,历代皇帝并没有为了自己在历史上的名声而下令将九族一网打尽。
宗族惩罚是最残酷的惩罚。最早的宗族惩罚记录是在夏朝,当时夏启和商汤警告他们的士兵,如果有人在战场上不服从他们的命令,他们将和他们的儿子一起被处死。这是历史上最早的宗族惩罚的记录。这种惩罚仍然被使用。在秦朝,《三国彝族法》诞生了。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不听话或开小差,朝廷会逮捕他的近亲,并召集他的族人在宗庙前斩首,以示震慑。
在当时,楚连面的规模并不大,只涉及父母和兄弟。起初,目的是用合纵连横的方法惩罚百姓,但后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被杀。从六族到九族,甚至十族,之所以有这么多族群,就是为了达到 "斩草除根 "的目的。
九族就是一个家庭的九代,从曾祖父到曾孙,也就是曾祖父、祖父、父亲、儿子、孙子、曾孙和曾孙。这些人中有的已经死了,不能再杀了。既然皇帝要 "斩草除根",肯定不止这九代人,所以被皇帝杀死的罪犯的九个家庭是:父亲四代,母亲三代,妻子和儿子两代,共九个部落。
株连是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统治而创造的一种恐怖刑法,对于重视亲缘血统的中国人来讲,“祸及家人”是一个威慑力十分大的词。株连九族就是一种直接灭门的残酷刑罚,九族是株连里面最高的那一级了。我们往往能够在影视剧中听到“株连九族”这个名词,然而,实际上真正在中国历史上执行这等残酷刑罚的只有一例。
除诛九族外,还有诛七族、三族等刑罚,九族是最为惨烈的,其涉及到罪犯的家族往上至高祖辈,往下至玄孙全被杀死。可想而知,一个家族中若是有一个人犯了诛九族这种滔天大罪,这个家族也就彻底完了。
株连这种刑罚在中国的历史可以称得上是长远的了,最早在纣王统治时期就可见有“罪及家人”的刑罚,文字记载我们可以在《尚书》中找到。而在《周礼》中同样可见相似记载,其对罪犯家属的惩罚就是杀死再将其尸体焚烧。就先不谈斩杀这种刑罚了,光是焚烧尸体在古人看来都是不能忍受的,这两者合二为一可想而知惩罚有多重。
上文所说的这些都只是最原始的“罪及家人”的体现,还未真正写入律法。春秋时期的秦国才是第一个将株连之罪写入国家法律条文中的。我们从《史记》中就可以看到,诛三族写入律法的时期是在秦文公统治时期。而秦朝所指定的诛三族之罪,具体是哪三族也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有一种认为分别指父亲、母亲以及妻子这三者所在的族群。
另一种则认为这三族就指的是父母、妻子还有兄弟。
但是,无论是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其一旦施行就是一个灭门的后果。
如此残酷的刑罚又是针对哪种罪犯的呢?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记载,秦始皇一统七国后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就下了一条命令,内容大意是说:有人敢假借古代的事情来非议如今的朝政就要受到诛族的惩罚。
而秦时期还有一个被诛灭了七族的著名人物,那就是荆轲。
荆轲刺秦王,无人不为荆轲的勇气感到佩服,而其失败的后果除了自身惨死外,竟也使得七族被诛灭。可以说,刺杀失败的后果未免也太过沉重,而封建统治者诛灭其七族也正是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是,凡有想要刺杀皇帝的虽说自己不怕死可多少还要挂念自己的家人们。
秦始皇诛荆轲七族也是第一次由诛三族转变过来的,而既然有诛七族这种刑罚,那么,像诛九族、十族这种说法就开始在民间流传开来。最有名的当属明时期诛方孝孺的十族,而从史料上却找不到这样的记载,事实上,诛九族也只有一人,诛十族可能也就是民间流传的一个说法了。
从古代族诛的实际情况看古代九族应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这里的族人指直系亲属和配偶。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倘若在网上搜索“诛九族”,其会出现方孝孺、景清这两位可以称得上被“诛十族”的人物,其解释看起来也没有毛病,和人们的想法差不多。
但事实上,这些其实都是虚假的,大部分都是篡改伪造史料的。
我们就举胡惟庸这个中国最后一个宰相为例子,胡惟庸的历史地位最后被划分为奸臣。见《明史》,当胡被人举报后,明太祖对自己的这个宰相的处理方式就是“乃诛惟庸”。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朱元璋用的只是“诛”这个字而没有用“族”,可以说这只是针对胡惟庸一人的处理刑罚,并为涉及到其家人,而所谓的被诛九族的宰相这种说法自然是站不住跟脚的。
而另一位被说诛九族的景清,也只是一个无稽之谈了。景清不像前面的胡惟庸这么有名,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其身份。
景清是洪武年间的进士,朱棣发动靖难最后攻入南京,景清为了保全自己的名节就准备和方孝孺等一批大臣一同赴死。但是,其最终并没有选择这个“忠君”方式,他先假意投奔朱棣的阵容,朱棣上台后景清的职位和之前一样没有发生变动。
之后,景清在一日上朝的时候就夹带了一把短刀在怀中,准备用它来刺杀朱棣。
景清的勇气可嘉可毕竟是一个书生出来的,心中有刺杀当朝皇帝的想法,多少表现会不自然,而一些反常的举动直接让朱棣起了疑心。当朱棣命人搜身,找到那把短刀后,朱棣问景清为什么要这样做,而其回答却是体现了一名书生的铮铮傲骨,其这样做也只是为了报答故主而已。
书生的意气之话并没有让朱棣升起一丝欣赏之意,反而是激怒了他,朱棣心想:你不就是求死为个名吗,那我就满足你。朱棣对景清的处理就是“磔死,族之”。“磔”可又是另外一种恐怖的刑罚,它仅是针对罪犯个人,就是将罪犯的尸体割裂。古人所讲的“死无全尸”的一系列刑罚都是由这个字衍生而来,例如车裂、凌迟这等残忍的刑罚。
笔者曾在莫言的《檀香刑》中看到过关于“凌迟”的描写,光是文字的描写就能让人感到不适。而“族”就是诛灭罪犯的亲族的刑罚了,但是,至于具体诛了几族,史书上并为记载。光这两个刑罚还没完,朱棣又下令“籍其乡,转相攀染,谓之瓜蔓抄,村里为墟”。
后人可能就是看到了“籍其乡”这三个字,误以为景清家乡的乡亲们也受到了牵连,被处死。然而,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跟脚的。“籍”这个字并没有杀的意思在里面,但是,其有将个人财产收入宫中的这层意思在里面。由“籍”派生出来的词还有好几种,例如“籍配”这种刑罚就是将收财产并将人充军,像籍产也是没收罪犯的所有财产的惩罚。
而上文所提到的“籍其乡”考虑到当时朱棣刚当皇帝不久,其统治地位还没有稳固下来,虽说,也出现了“村里为墟”这样的描写,但是,朱棣应该不会选择将景清的乡亲们都杀死这个惩罚方式。若真这样做,其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刚上台的朱棣承担不起的,所以,景清的乡亲们应该免于杀身之祸。
而谈及“诛十族”,这似乎已经成了一个固定的词汇了,封建帝制几千年来在一些史料中只有方孝孺一人受到了如此“待遇”。
这些史料记载的事件大多有这一段,朱棣威胁方孝孺诛九族,方孝孺回一句“诛我十族又如何”,于是,朱棣就诛其十族了,还有评价说“读书种子自此绝已”。这些记载看起来确实像那么一回事,然而,我们稍加推敲就会发现里面有很多站不住跟脚的地方。
权威史料《明史》中就没有对方孝孺的“诛十族”有具体记载,但株连确实是有的,大约牵连了数百人,方孝孺本人也被处以千刀万剐的极刑。而最后给方孝孺收尸的《明史》中有记载是其门徒后辈。试想,倘若方真被诛灭了十族哪里还找得到给他收尸的人呢?
并且,《明史》中的记载是:“丁丑,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并夷其族”也就是说明成祖只杀了方孝孺父系一族。根据另一则史料《立斋闲录》里面的记载是:“今校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监簿除前编缺坏外所存簿籍载正学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族叔文度文恭海敏族侄谅经良族弟希定希崇希用希善族侄孙起宗起成起庄小荀居安渊胜族孙崇俭等”。
还有,根据《立斋闲录》的记载被杀的这些人都是方家父系这一系的,没有有母系和妻系的人名被列出。所以,这也与《明史》中记载的“(杀)方孝孺,并夷其族”可以相互印证。
“诛十族”可能只是一个传说并没有在中国发生过,而“诛九族”却的的确确发生在隋朝末年,而这也是唯一一次有明确记载的“诛九族”。
隋炀帝征高句丽期间,司徒杨素的长子杨玄感起兵造反,这场造反最后失败了,杨玄感怕在生时受到残酷的刑罚,就让自己的弟弟杀了自己。之后,隋朝没有放过造反分子的尸体,杨玄感死后被分尸,不仅如此,其亲族也受到了牵连,“罪及九族”。
对于古代的封建统治者来说,最不能容忍的罪犯就是造反这一类的了,为了起到震慑的作用,株连这种刑罚就应运而生,但是,也因其太为残酷,一般不会轻易动用。
中国的刑罚种类繁多,酷刑也层出不穷。若犯了大罪,对罪犯本人来讲在生时就会遭到像凌迟这等酷刑,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刑罚还往往会在公共场所进行。像之前提到莫言的小说《檀香刑》中描写凌迟的那段,行刑的场所就是在当街闹市,围观者甚多。
倘若罪犯已经死亡,还会遭到分尸这种惩罚,“死无全尸”在古人看来是也是十分可怕的一件事情。像谋反这等滔天大罪,若被封建统治者抓到造反的魁首,除开对罪犯本人的残酷惩罚往往要涉及其亲人,这其实体现了“子不孝父之过”的这种思想。罪犯本身确实有罪,但是,其亲人也脱不了干系。
刑罚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手段,封建统治时期如是,当今社会亦如是,但是,其最大的不同就是如今是法制社会,对罪犯刑罚的判定是要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的,自然,“株连”这种刑罚也被废除。至今,死刑仍保留在中国的刑法中,这被一些西方国家所诟病。
现在,也有部分人持我们应该废除死刑的这种观点,但是,这并不符合中国目前的现状,而这种刑罚的判定也是十分严格的,其更多的也是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死刑是有其存在的必要的。但终有一天,其也必将被废除。
九族制度是古代中国的一种严重的政治、法律制度,一旦人们被定为“九族”,无论是否有罪,便被连坐而同归于难。在现代,该制度显然不适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违反了基本人权:九族制度是一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惩罚的制度。根据它的规定,不但罪犯而且包括他的亲属、远房亲戚都会被牵连。这种连坐的制度显然违反了现代法律中的人权理念和尊重人格的原则。
与法制观念不相符:九族制度根本上不基于法制原则,而是建立在道德约束和严谨的家族纪律基础上。然而,在现代社会,法制观念已经成为社会制度的核心与法治国家的基础,在法制观念的指导下,有罪也要对罪犯进行正规的诉讼和审判,同时保障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
违反了社会公义:九族制度是一种以族群为单位发挥惩戒作用的制度。它忽视了个人的独立性、平等性,而是强调了一个人必须严守家族规矩,并以整个家族为单位承担结果的想法。这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排挤异端、剥夺个人权益以及引起族群之间的矛盾和仇恨等,给社会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因此,九族制度在现代社会不适用的原因,是早已被时代淘汰并不符合当代社会的法治精神和人权理念。 在当今社会,我们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有针对性、严谨的判罚制度,以公平公正的法制手段,处理整个个人犯罪所涉及的法律、法律行政事务等。
第一个原因,除了被判灭族的主要罪犯,其他的亲人不会被定罪。
第二个原因是,古代的户籍制度十分严格,不允许平民百姓迁出或者是迁入。
株连九族
而且古代的交通方式并没有像如今这么发达,这对当时古代所认为"天圆地方",从这一点可以看出,那时候的老百姓对外界的世界并没有很多的了解。
第三个原因就是,如果有通缉犯逃出,那么政府会张贴通告以及赏金等方式来追拿嫌犯,而古代,村镇来说人员比较固定,所以一旦有陌生人进来,他们会很快知道,并且古代的城市都会有士兵在城门把守,拿着画像来搜查所以想要逃出去这是很难的。
“九族”泛指亲属,但“九族”所指,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
诛连九族起源于上古时期的部落战争,而往往战败的一方都会受到惩处,而这一严酷刑罚也是代代相传,直到汉武帝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思想的出现,开始对这个酷刑开始有了新的规定,对族群的主要罪犯人员都要追及,其余亲属不会被牵连,而这一些往往是来源于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中国古代社会血缘上衍生了世袭制度,让中国古代的人们对于血缘关系看得极为重要。因此,人们开始有了族谱这种东西。在古代的封建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可以掌握他人的生死。
如果有人犯了大事,很有可能招来杀身之祸;但如果是谋反、篡位或刺杀之类的事情的话,是有可能会被株连九族。当皇上下令株连九族的时候,犯事人的其他族人真就无路可逃么?
株连九族的起源及发展族刑起源于战争,在上古时代的各个家族的混战中,战败的一方往往会受到全族集体受罚。根据《尚书》上面的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在其训词中威胁部下,如果上战场之后不听军令,将会将其连同子嗣一起处死。这是族刑最早的记载。
秦朝之后,族刑被列入到了法典。在往后的历朝历代中,族刑也被一直沿用,衍生出了“诛九族”“灭十族”的刑罚。
株连九族就是一个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死罪。
在汉朝以后,株连九族的罪行仍然一直在沿用,但是这个时候的株连九族的刑罚发生了改变。这个时候的株连九族只对于直系亲属,对于其他亲戚的话,会选择流放、充军等。
如何会被诛九族?一般会被株连九族的人都是对皇上有谋逆之心的,皇上无法忍受任何人觊觎自己的位置。因此,这个人的下场是非杀不可的。皇上也是一个心狠的人,他知道被杀人的亲人肯定会无法承受,而被杀人的亲属或者子嗣可能会找皇上进行复仇,这对自己的人生安全是很大的威胁,自己可能会生活的不安。所以,这个时候,皇上会进行“株连九族”的惩罚,忏除后患。
历史记载中真正被株连九族的人也没有几个。流传下来比较厉害的是明朝的方孝孺。在明朝时期,朱棣以清君侧之由谋权篡位,朱棣将朱允炆赶下皇位,命令大学士方孝孺草拟即位诏书。方孝孺是前朝忠臣,不想给朱棣草拟,写了四个字“燕贼篡位”,朱棣很愤怒。打算处死方孝孺。方孝孺并不害怕。反而说:别整灭九族的吓唬人,有本事来一个灭十族。这彻底激怒了朱棣,朱棣满足了方孝孺的愿望,灭了他十族。最后,还砍杀了方孝孺的门生。
株连九族,为何没人跑?没有时间来逃
一个家族要被灭除九族,这个消息只有皇上自己知道。该类消息是早就通知兵部的。当皇帝在主殿上宣判罪犯的罪行的罪刑时,兵部此时早就赶往罪犯及其家属、亲戚的居住地。当时护送圣旨是靠人和马来传信的,罪犯的族人根本不知道圣旨中的内容,圣旨到达的时候,族人已经被围在家中,只能被逮捕,完全没有时间来逃。
没有地方可逃
如果犯事人的其他亲属真的提前知道了株连九族的消息,打算偷偷逃跑,这也是完全不现实的。
身份证这个东西并不是近现代才有的。古代的时候,它是以不同的模样存在的。古代的人有朝廷颁发的路引,出家人也有证明自己的“度牒”。如果想要出城的话,就必须出示路引,路引是需要到官府那边进行批示盖章的。官府是知道株连九族的亲属名单的,这无异于自投罗网。
如果自己真的逃出了城,这也不是安全的。人总是需要生活的,需要吃饭的。当你去附近的某村某街的话,街中可能张贴着你的头像,当有人发现不举报的话,这是非常严重的,整个村将会被连坐。连坐的惩罚可轻可重,轻者罚款后坐牢几日,重则全村发配充军,充军基本都是派往最前线战场,九死一生。这种赌命的事,真的有人愿意冒这个险?
逃出来的人日后的生活,面临的可能是深山老林的生活。原先无忧无虑的生活到现在吃饭发愁的生活,也会让人崩溃,走向死亡。
如果逃跑被抓到,迎接的会是更残忍的酷刑,将是生不如死的折磨。
侥幸心理作祟
大多数的人可能会存在一些侥幸心理。随着历史的发展,统治者慢慢觉得株连九族太过苛刻并且容易引起民愤。东晋时期曾规定妇女可以不受到牵连;唐朝有类似的举措,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免于死亡之难,之后有的朝代也沿袭了此次规定。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大多幸存下来的人,会被充军或充奴。因此有的人会想到此事应该与自己无关,而选择放弃逃跑,但难逃一死,被逮捕。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这里显现的淋漓尽致。诏令下,人们不是不逃,是无处可逃,是逃无期限,是无法看到逃的希望,无法真正放弃当下的锦衣玉食,无法选择未来的温饱未知。
古代诛九族是什么样的?皇帝实际上会杀多少人?
本文2023-11-28 08:37:57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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