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成氏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湖南成氏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是2012-02-13在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东山村安置区B5栋。
湖南成氏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381588986842P,企业法人成强良,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南成氏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Ⅲ类医疗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7介入器材(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月11日);凭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特殊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湖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011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7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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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八子 春秋战国时期秦昭襄王母、宣太后
芈 戎 春秋战国时期秦华阳君
芈,读米,三声
这是春秋时期的楚国国君贵族的姓氏。
芈姓后来形成了很多其他的姓氏:
景氏,出自春秋时期的楚国公族,是由楚大夫景差而来的姓氏。相传,景差是楚国贵族,人仕后官至大夫,子孙为了加以纪念,便以他的名字为姓,成为最早的一批景姓人。
昭氏,芈姓,楚公族也,以族为氏。《楚辞》云:昭、屈、景,楚之三族也。
伍氏,芈姓,楚大夫伍参之后也。
能氏,楚熊挚之后,避难改为能氏。
鬻氏,芈姓,楚鬻熊之子鬻拳之后也。
班氏,芈姓,楚若敖生斗伯比,伯比生令尹子文,为虎所乳,谓虎有斑纹,因以为氏。
翠氏,芈姓,楚将景翠之后。
苗氏,源出于芈姓,是以地名命名的姓氏。
成氏,芈姓,春秋时期,楚国君的儿子字成虎,他的后世子孙取其“成”字为姓,亦称成氏。
建氏,芈姓,楚太子建之后。
屈氏,芈姓,楚公族也。是以封地命名的姓氏,春秋时楚武王的儿子瑕任楚国莫敖,被封在屈邑。
潘氏,芈姓,周代楚国王族的后代。
尚氏,姜姓,齐太公之后也。
桓氏,姜姓,齐桓公之后,以谥为氏。
查(2ha)氏,源于芈姓。春秋时,楚国有公族大夫封邑在查,其后代子孙称查氏。
荆氏,源出于芈姓。西周初年,楚国先君熊绎被封在荆山一带,国号为荆,直到春秋初期才改为楚国。楚文王以前的荆君,有庶出子孙以国号为姓,称荆氏。
庄氏,春秋时楚国君旅,死后谥号为“庄”,他的后世子孙以其谥号为姓。
熊氏,商末鬻熊之后,楚国公族以芈为姓,国君以能为氏。
初氏,出自于楚国国王熊氏。楚国国王为芈姓,以熊氏,根据《世本八种1》,“熊乃初氏"根据初慧安后唐立于芝罘岛的碑文及<史记>\<世本>等文献考证,初慧安一支的初姓为黄帝的后代,从楚国第七代国君熊严的儿子\八代国君熊霜的弟弟叔堪开始隐居南衡隐居原因是熊霜死后,兄弟争夺王位,没有成功,而隐居弟季徇成为国君熊徇时间大约在公元前822年。
中国姓氏中有来姓。
来姓源于姒姓,出自古代夏王朝缔造者大禹之裔孙伎来,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据史籍《氏族典》第十一卷记载,黄帝第五代骆明生伯鲧,伯鲧生禹;禹建夏王朝,娶涂山氏,生子二人:长子启,次子均。
启为继夏帝世系者。次子均生固,固生伎来,伎来生循鞈。在伎来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名字为姓氏者,称来氏,世代相传至今。
扩展资料:
来姓的字辈排行
济南市西郊大饮马庄来氏一脉,有族谱记载的已有九世。为家族延续,行辈有序,且同莒县族谱保持一致,从第十世起,为顺、继、恒、恩、久、传、诗、圣、美、新、科、育、高、才、子、彦、建、洪、业、春、晖、敬、星、群,
一九九三年五月续定的勤、文、树、振、清、继、金、耀、昌、泽十字取消。望族人切记以上二十四字顺序,为子孙取名,以防伦乱之误。
安徽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来氏字辈:“天立金振永洪文继” ,天字辈之前的不详,继字辈之后的有个立字辈的私塾老先生曾经排过一次:“继启明升大兆”,但是未得到推广与应用,继“继字辈”之后已经有两代人了,取名都没有遵循辈份。
-来姓
田完。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武王灭商建立周朝,他追封前代圣王后人——舜的后裔妫满为陈侯,史称胡公满。传到胡公满十世孙陈完时,陈国宜公杀太子御寇,妫完与御寇私交相厚,陈完恐祸及己,便逃于齐国。
陈完为人谦逊有礼,一向很有贤名,齐桓公很赏识他,就任命其为公正(管理工匠的官),并封他于田地。其后子孙就以采地为氏,称为田姓。他们尊田完为田姓的得姓始祖。每个地方的家族都会有族谱。
扩展资料田氏最初发源地是今山东省境。自秦国吞并齐国后,田姓最初是向西、北之地迁播。汉初,田氏贵族,曾先后裂地称王,但不久均被灭掉。为了清除各地反叛势力,维护汉朝统治,汉高祖强迁关东豪族于关中的阳陵(今属陕西),田氏贵族也就不得不迁入此地。
再后,田氏族人又有迁徙至北平(相当今河北、天津一带)。魏晋南北朝至隋唐这段时间里,田姓的郡望又有信都(今属河北)、范阳(今属河北)、颍川(今属河南)、汝阴(今属安徽)、并州(今属山西)、易州(今属河北)、汾州(今属山西)、兖州(今属山东)等地。
可见,汉至隋唐之际,田姓已基本上分布于长江中下游以北广大地区。宋时,田氏南迁繁衍于今福建、广东等地。据有关资料所载,田希圣为田氏闽、粤始祖,原居浙江杭州,4传至田衍,移居福建宁化,2传至滋茅,徙居福建长丁;
芝英迁广东兴宁。田滋茅子松岗,于宋末迁广东海阳,后徙达埔,为大埔开基始祖。明清之际,田姓便播及大江南北广大区域。总之,从历史上看,田姓基本上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北方姓氏。
-田姓
景姓 现行较常见姓氏。分布很广,今北京,河北尚义、景县,山东平度、昌乐、平邑,内蒙古乌海,山西太原,湖北老河口,广西田林,云南泸水、陇川,四川合江等地均有分布。汉族、傣族、僳僳族、阿昌族有此姓。战国时楚有景差;汉代有景毅,蜀郡人,建宁中为侍御史;明代有景芳,定陶人,临漳令。
一、姓氏源流
景(Jǐng)姓源出有四:
1、出自春秋时期的楚国公族,是由楚大夫景差而来的姓氏。相传,景差是楚国贵族,入仕后官至大夫,子孙为了加以纪念,便以他的名字为姓,成为最早的一批景姓人。
传说中的黄帝是中华民族共同祖先之一,与炎帝齐名。炎、黄二帝相传是同母异父兄弟。黄帝原姓公孙,因为长期居住在姬水一带的轩辕之丘,就改姓姬,号轩辕氏。以后因封国在有熊,又号有熊氏。他生活的时代大约在4500年以前,活动的地域大体在今天陕西、河南、河北沿黄河一带。
炎帝,相传是农业和医药的发明者。一说即神农氏,是姜姓部落的始祖,生长在姜水附近。姜水在今陕西省岐山县的东面,是渭河的支流。又传说炎帝陵在今陕西宝鸡,湖南酃县等地。
相传炎帝末年,道德衰败,社会混乱,诸侯之间互相侵伐。南方几个黎族的首领蚩尤带兵北进,一直攻到河北涿鹿的原野之上。黄帝率领部队与蚩尤在此展开了一场血战,最后将蚩尤军队包围起来,全部消灭,并活捉了蚩尤,在涿鹿把蚩尤杀掉了。
以后又经过了多次征战,黄帝在阪泉之野(今河北省涿鹿县矾山镇七旗村)打败了炎帝,使炎帝势力退避到南方。从此,天下安定,黄帝被中原各部落尊推为共同的领袖。后来黄帝部落又与炎帝部落合并,统称华夏族,即中华民族的前身,于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把自己称作“炎黄子孙”。黄帝活了110岁,死后葬在今陕西省黄陵县桥山。每年的清明节,海内外的华人前往黄帝陵,祭祀自己的共同始祖——轩辕黄帝。
黄帝共有4个妃子,一共生有25个儿子,而得姓的儿子只有14人。他的正妃嫘祖是西陵氏的女儿,发明了养蚕缫丝、制作衣服。所以,嫘祖后来又被祀为“先蚕” (蚕神)。她生有两个儿子,一个是玄嚣,一个是昌意。其中昌意生乾荒,乾荒生颛顼,颛顼之孙生老童,老童生有两个儿子黎和吴回,都担任祝融这种火官之神,历史上又称祝融氏。吴回生陆终,陆终之后的季连(芈姓)一支,楚国诸姓都是由此衍生而来的。在其发展中芈姓形成了庞大的姓氏团体,约略有二百余种,楚公族三大姓之一的景姓就包括在内。
相传,炎帝教民农耕,被尊为神农氏。《帝王世纪》云:“神农氏,姜姓也。”炎帝初都陈,又徙鲁。鲁地的齐国乃炎帝姜姓之后裔的所在地。相传春秋时,齐景公之后乃以景为氏。
2、出自战国时期的齐国,也与公族有关。周敬王时,齐国国君杵臼去世,谥号为景,世称齐景公。他的支庶子孙以他的谥号为姓,也姓景。
周代贵族,生前封爵位,死后有谥号。谥号是一种社会地位与精神荣誉的象征,故贵族的谥号也成为其后裔之姓氏。春秋周敬王时,齐国君主杵臼去世,谥号为“景”,史称齐景公,其支子即以谥号之“景”为氏,景丑、景春,为其后裔。
3、出自改姓、冒姓。
改姓。因某种特殊原因,不得不更改。常见的有帝王赐姓,避讳改姓,避祸改姓,复音姓氏单音化等等。还有一些少见的改姓现象,即单音姓氏复音化,以及避耻改姓、避嘲改姓等等。此外,在姓氏发展史上,因音讹与省文也是常见的两种改姓现象。明代忠烈之士景清,本耿姓,后改姓景。景清的改姓,到底应属于何因,至今仍未找到有关文献,有待进一步考证。
冒姓。是改姓的一种,系因被人收养,或因母改嫁,或为赘婿等等,而改取他人之姓。如三国时期的曹操本姓夏侯氏,因其父为曹腾收养,遂冒姓为曹。
旁族别支
景氏的主要渊源有二,一是黄帝一支,楚国,芈姓的后裔;一是炎帝一支,姜姓,齐景公的后裔。与其同源的姓氏主要有:
昭氏,芈姓,楚公族也,以族为氏。《楚辞》云:昭、屈、景,楚之三族也。
伍氏,芈姓,楚大夫伍参之后也。
能氏,楚熊挚之后,避难改为能氏。
鬻氏,芈姓,楚鬻熊之子鬻拳之后也。
班氏,芈姓,楚若敖生斗伯比,伯比生令尹子文,为虎所乳,谓虎有斑纹,因以为氏。
翠氏,芈姓,楚将景翠之后。
苗氏,源出于芈姓,是以地名命名的姓氏。
成氏,芈姓,春秋时期,楚国君的儿子字成虎,他的后世子孙取其“成”字为姓,亦称成氏。
建氏,芈姓,楚太子建之后。
屈氏,芈姓,楚公族也。是以封地命名的姓氏,春秋时楚武王的儿子瑕任楚国莫敖,被封在屈邑。
潘氏,芈姓,周代楚国王族的后代。
尚氏,姜姓,齐太公之后也。
桓氏,姜姓,齐桓公之后,以谥为氏。
查氏,源于芈姓。春秋时,楚国有公族大夫封邑在查,其后代子孙称查氏。
荆氏,源出于芈姓。西周初年,楚国先君熊绎被封在荆山一带,国号为荆,直到春秋初期才改为楚国。楚文王以前的荆君,有庶出子孙以国号为姓,称荆氏。
庄氏,春秋时楚国君旅,死后谥号为“庄”,他的后世子孙以其谥号为姓。
熊氏,商末鬻熊之后,楚国公族以芈为姓,国君以能为氏。
4、少数民族中的景姓
满族是我国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于东北三省。
满族称姓氏为“哈拉”,称家族为“穆昆”。最初一个哈拉就是一个穆昆,后来随着人口繁衍,家族分支与“随任驻防”,调往别处。原来的穆昆又分化出数个新穆昆。他们的得姓途径和汉族有许多相似之处。以居住地为氏,以部落名称为氏,还有帝王赐姓,沿用女真族旧姓,因分居、迁徙改姓等情况。除此之外,还有满姓汉化,即指满族使用汉族姓。其中的随名姓之说,从这里可以寻找到满族中景姓的得因。随名姓有两种形式:一是以父祖名字中的一字作为子孙的姓氏,这与先秦汉族“以王父之字(或名)为氏”是一样的;再一个是以本人名字的第一字为姓。由于满姓译成汉文长达好几字,称呼起来不方便,因此往往称名不称姓(族姓),因而在长期的习俗中造成了以本名第一个字为姓的做法(当然他还有自己的族姓)。《清稗类钞》也云:“满蒙两族之姓氏,不著于世,辄以其名之第一字,相呼为姓。流俗不察,遂以为其祖父子孙不同姓矣。”
满族中的景氏名人还为数不少,景固勒岱、景安、景廉、景星、景善等,将在以后章节中予以介绍。
朝鲜族 主要分布于我国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州地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朝鲜族的主要聚居地。中国朝鲜族的近一百多个姓氏中,景姓也占有一定比例。
中国朝鲜族人的祖辈是从朝鲜迁移过来的。17世纪末开始零星迁徙,到19世纪 60年代中叶以后,当时由于朝鲜封建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再加上1869年其北部遭受大饥荒,使得大批朝鲜灾民陆续迁入我国延边地区定居下来。
阿昌族是居住在我国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陇川、梁河、潞西及保山专区的腾冲、龙陵等县,其中约90%的人口聚居在陇川县的户撒区和梁河县的遮岛、大厂区。阿昌族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汉族文献中对阿昌族先民的记载始见于唐代,“阿昌”这一族称是在元代开始确定的。据史书记载,阿昌族的先民早在 13世纪就已居住在今保山、腾冲、梁河一带。从明代起,大批内地汉族移进阿昌族地区,对阿昌族的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户撒、腊撒地区,至今仍有明清时期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和墓碑,具有汉族文化的特点。阿昌族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风俗习惯、宗教、姓名等方面都受到汉族的影响。
阿昌族取名一般取褒义,寄寓美好的愿望。同一辈分的兄弟姐妹,名字中的一字多取相同的,或有某种关联的字,这点与汉族有共同之处,从名字上即可看出是否属同辈。
傣族,傣族人原本无姓,后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而陆续得姓。有的是因为傣汉通婚,傣族姑娘嫁给汉人,生了孩子用父亲的姓;有的是学校老师为了便于称呼而给定的姓;更有趣的是“生随师姓”,解放后,学校里出现了老师姓什么,全班同学都姓什么的现象。
二、迁徙分布
景姓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列入百家姓前一百位。汉室鼎盛时期,景氏宗人从楚地外徙,流居关中,落户陕地(河南省陕县)。至晋朝,族氏支分,足迹印于陕西、福建、江苏、湖北等地。云阳景氏的始迁之祖为景继彰,进士及第,官授常州武进令,时在隋唐战乱之际。其五世祖审公世居庆州(陕西省)、真宁(甘肃省庆阳)一带。景继彰赴任江南,偕谏、谆二子同抵衙署(武进)。继彰病故后,其景谏、景谆二子迫于路途遥远,无法就道返归故里,于唐景龙三年(709年)卜居于丹阳的折柳镇唐兴里。后人因村中有丹井五口,叩击之,则分别发出“宫、商、角、徵、羽”旋律,其声清脆可辨,铿锵入耳,遂易村名为嘉(佳)井。由此,景谏、景谆兄弟俩被尊奉为丹阳景姓始祖。景氏定居丹阳以来,历时达1000余年,按宗支细分为贵一至贵七。其贵七又分派12支,并有墙、玄,有望等宗支,以大宗统领小支,小支依附大宗,出现了枝繁叶茂的局面。景氏居住在行宫的景家渡,横塘的大景甲、景巷,蒋墅、折柳、窦庄景家村、云阳的景甲村,亦有分布在司徒村、徐巷、界沟、万亩塘、新庙头、张家村、段庄、大上埄、南寺前、长安桥、白塔里、盛墅桥、三里铺、冷家村、东庄铺、卜弋桥、戴庄、留庄、邮塘、柘塘、管庄、梅庄、望仙桥、丁义河、南渚、符城等地。(余略)
三、历史名人
景 阳:战国时楚将。齐、魏、韩三国攻燕,燕使太子求救于楚,楚王命景阳为将救燕。景阳不赴燕而迁攻魏之丘,取之以与宋,三国恐惧,乃罢兵,燕国得解围。景阳这种战略,被载于《战国策》。
景 丹:栎阳(今陕西省临潼)人,名列汉光武中兴时云台“二十将”的大功臣。能文能武,但学问好。也很有谋略,曾为交武帝击破王郎等,又与吴汉等人大败五校于栎阳,战功彪炳,被封为栎阳侯。据说,在封侯的时候,光武帝曾对他说了一句:“富贵为归故乡如衣锦夜行,故以封卿耳。可见光武帝的器重。
景 焕:北宋人,曾官壁州的白石县县令。早年专事书画,与翰林欧阳炯学士曾是忘形之交。一天他们一道骑马游玩来到应天寺。在右侧壁面上画上一天王与左侧天王像相对。渤海在一旁,,观看画作之逸势,写成一篇歌行以记此事。后来擅草书的僧人梦龟又来到此寺,人们请他在廊壁上题字。书画歌行,一日而就。全城人都闻讯前来观看,寺中拥挤不堪,一时路道阻塞。成都的人称此为“应天三绝”。著有《野人寒语》、《牧竖闲谈》等。
景延广:字航川(892-947),五代后晋陕州人。高祖时累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出帝立,大臣议告契丹致表称臣,延广独不肯,但致书称孙,契丹数以责晋。延广对契丹使者说:“晋有横磨大剑十万口,翁要战则来,他日不禁孙子取笑天下”。其后契丹入寇,延广闭壁不肯出,寻出为河南尹,北骑奄至,延广顾其家,未能引决,被执。但他宁死不屈,最后自杀,以身殉国。终年55岁。
景廷宾:号尚卿(1861-1902),清末农民起义领袖,直隶广宗(今属河北省)东苕村人。义和团失败后,他领导家乡的农民继续进行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附近人民纷起响应。在巨鹿县厦头寺自称“龙团大元帅”,竖起“官逼民反”,“扫清灭洋”大旗。义军以金、木、水、火、土、中字编列为营,最初不过两三千人。4月间进驻广宗县件只村后,各地人民纷纷响应,队伍迅速扩大至三四万人。起义失败后被俘牺牲。
景幼南:初名炎昭,改名昌极,字幼南。江苏泰州人。毕生从事教育事业,著有《哲学论文集》、《哲学新论》、《道德哲学新论》、《名理新探》。译有《柏拉图对话集选篇》、《温楷斯德文学评论之原理》等。
此外,景姓名人还有:战国时楚有将军景翠、景阳,秦末陈胜起义立新楚君后裔驹为楚王,东汉有经学家景鸾,五代后晋有马步军都指挥景延广。后周有宰相景范,明代有御史大夫景清、临漳令景芳,清代有书法家、学者景星杓……等。
四、郡望堂号
1、郡望
晋阳郡:秦置晋阳县,赵国都城置晋阳郡。不久又改名太原郡,属太原郡辖,现在山西太原市。西汉初年曾经在此设置太原国,晋阳为太原国都。不久兼置并州,东汉时期,撤掉了并州,归属冀州,分置恒山、西河二郡。
2、堂号(缺)
五、景姓宗祠通用对联
〖景姓宗祠四言通用联〗
源自春秋;
望出晋阳。
——佚名撰景姓宗祠通用联
全联典指景姓的源流和郡望。(见上题头《一、姓氏源流》和《四、郡望堂号》介绍)
碑留寒语;
绩著云台。
上联典指北宋人景焕,著《野人寒语》。乾德年间,朝中立郡国戒石碑,刻有《野人寒语》中的句子:“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下联典指东汉栎阳人景丹,字孙卿,少年时到长安游学,王莽时曾举四科,他以言语科任固德侯相。刘秀任他为偏将军,打败王郎部将,建武年间封栎阳侯,图像画于云台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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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姓宗祠六言通用联〗
汉室将军府第;
明代御史人家。
——佚名撰景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东栎阳侯景丹,字孙卿,栎阳人。王莽时举四科,为固德侯相。汉兴武时拜为偏将军。下联典指明代洪武进士景清,授编修,改御史。建文初历官御史大夫。燕师人。清约方孝孺等同殉国。
清朝书画能手;
战国辞赋名家。
——佚名撰景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清代书画家景梁曾,字秋田,钱塘人。号东梅老人,工书画,花卉、书法均学南田。下联典指战国时楚国辞赋家景差,后于屈原,与宋玉同时。《史记》说他“好辞而以赋见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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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姓宗祠七言以上通用联〗
扫清灭洋,号称龙团元帅;
磨剑迎战,擢使马步军都。
——佚名撰景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清末直隶(今河北省)农民军领袖景廷宾,直隶广宗(今属河北省)人。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义和团失败后,他领导广宗人民继续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1902年3月,竖“扫清灭洋”旗帜,称龙团大元帅。直、鲁、豫三省边界人民纷纷响应,起义军发展到十六万人。5月袁世凯所部清军及六千名德、日、法侵略军作战,失败 被俘,7月在威县牺牲。下联典指五代时后晋将领景延广,字航川,陕州(治今河北陕县)人。高祖时累官马部军都指挥使。后任相职,反对契丹称“臣”,并告契丹:“晋朝有十万口横磨剑,翁(指契丹主)若要战则早来!”
光动星文,万古无双大节;
石遗郡邑,千秋不贰箴言。
——佚名撰景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明·景清事典。下联典指北宋·景焕事典。
无瓦全,宁玉碎,香留姓氏;
作诗解,编易说,功在经书。
——佚名撰景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周代名人景皓事典。下联典指东汉经学家景鸾,字汉伯,梓潼人。少随师学经,涉七州之地,遂明经术,著作有五十余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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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景姓典故、趣事
〖景监的引荐之功〗
景监乃春秋战国时人,《史记》云:“监、景姓,楚之族也。”
秦国秦孝公即位时,秦国的地位还相当低,诸侯大国都看不起它。秦孝公对此现状十分不安,决心奋发图强,使国家强大起来。下令求贤纳士,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谁有好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就封他做大官,并赏给土地。诏令发出后,引起强烈反响。魏国有个青年,得知此消息后匆匆来到秦国,这个人就是商鞅。
商鞅到秦国后,向秦孝公宠臣景监讲述了自己的变法之道,很得景监信任,于是景监极力推荐。
秦孝公求贤若渴,听到景监大力推荐,立即召见了商鞅,可商鞅却大谈五帝兴起的道理,秦孝公听得昏昏欲睡。商鞅讲完后,秦孝公才睁开眼睛,对商鞅讲的根本没兴趣。
商鞅离开后,秦孝公很是恼火,对景监大发脾气,说:“你推荐的是一个迂腐呆滞之徒。”景监心里也不好受,就在这时,商鞅再次央求景监引荐他,景监只好答应。
过了五天,秦孝公再次召见商鞅,对商鞅还抱着一线希望。这次商鞅却讲述了一大套三王之道。秦孝公越听越不合口味,虽耐着性子听完了,但又生了一肚子气。秦孝公抱怨景监,景监更恼火。
商鞅第三次要求见孝公,景监虽有顾虑,但为了国家的前途,还是照办了。这次商鞅讲述了五霸兴起的历史,向孝公鼓吹富国强兵之术,说明变法革新的重要性。这次讲的称霸之道,秦孝公越听越有兴趣,两人谈了几天,孝公不知疲倦,反而精神抖擞,兴致勃勃,遂以商鞅之道变法改革。
秦国通过这次变法,使原本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较落后的“西戎”之国,逐渐发展为当时最富强的国家,为日后秦统一全国作了政治上的准备。商鞅的功绩之大自不可没,但景监的引荐之功也常为人们所津津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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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鲤出使秦国〗
景鲤乃楚怀王时的相国,有谋略,善辞令,是位出色的军事家、外交家。
楚王曾派景鲤出使秦国,有人对秦王说:“景鲤是楚王最喜爱的大臣,把他拘禁起来,用他换取楚国的土地。如果楚王答应了,那么我们将没用军队却得到了土地;如果楚王不答应,我们就杀掉景鲤,再与才能不如景鲤的人打交道,这可是一举两得的计谋。”秦王于是拘禁了景鲤。
景鲤对秦王说:“我预见到大王的权势将被天下人所轻贱,并且土地也不可能得到。我刚要出使的时候,听说齐魏两国都准备割让土地侍奉秦王。为什么能这样呢就因为秦国楚国是兄弟之邦。如今大王拘禁我,这是向天下诸侯昭示秦国失去了楚国的邦交,齐魏又怎能尊重孤立无援的国家。当楚国知道秦国处在孤立中,不但不会送来土地,而且还要在外边结交诸侯来图谋秦国,那么秦的天下就必然危险了。”秦王听了景鲤的这番话,赶忙释放了景鲤,并视之为座上客。
景鲤再次出使秦国。景鲤跟秦王、魏王在边境一带讨论联合的问题。楚王对景鲤擅自同秦国讨论联合之事感到很生气。有人对楚王说:“魏国请求不和楚国联合而只同秦国联合,因此景鲤才和我们一起讨论联合的问题。至于周王室对于你们和秦魏联合那是很高兴的,而齐国却产生了错觉,所以他们没有同你们联合起来。”楚王听了这番话,也意识到自己错怪了景鲤。
景鲤还受令出使过韩国,利用自己的智慧和对国家的忠心,圆满完成出使任务,受到楚王的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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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景姓家谱介绍
谱牒学与姓氏学密切相联,互为影响、补充。如果说姓氏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姓氏的来历和发展演变,那么,谱牒学则是研究“一家一姓之史”。所谓“谱”,即按照事物类别或系统编成的表册,如家谱、年谱。所谓“牒”,系指古代的书板,如玉踩、金牒,特指谱牒。谱牒学中的“谱牒”,即家谱与玉牒之总称。家谱俗称族谱或宗谱,又称家乘支谱、世谱。皇族的家谱称作玉谱。总之,谱牒是一个家庭或宗族的世,系表谱。
据《史记》记载,不但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三代(夏、商、周)上古“中国”地区的华夏族古帝是源出黄帝同根同宗的本家,而且周边地区古代其他民族也出自黄帝一系。如《楚世家》:“楚之先祖出自帝颛瑞高阳。”高阳(黄帝之孙)生称(即伯服),称生卷章(即老童),卷章生重黎、吴回,吴回在帝喾时主管火政,号祝融氏。吴回生陆终,陆终生昆吾、参胡、彭祖、郐人、曹姓、季连等六子,分衍出己、董、彭、秃、坛、曹、斟、芈八姓(祝融八姓)。其中,第六子季连(芈姓)的后裔鬻熊为楚国的开山鼻祖。
景氏源自芈姓和姜姓,是一个较为古老的姓氏。它也承继中华民族传统,有自己的家族文化,修家谱也包括在内。但因天灾人祸,目前仅看到的是收藏于上海图书馆和河北大学图书馆的:浙江“余姚周行景氏宗谱”,共六卷,景怀燕传辑,民国28年,念祖堂木刻本六册。还有清光绪二十三年吉林四平景姓一支景文玺修的《景氏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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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姓字辈
辈份字行,又称班辈,字派。它是同一血缘姓氏秩序的标志,同时也起着严格与其他堂、房、支系相区别的作用。此项工作一般要由本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制订。多见四言骈文、五言骈文,此习俗至今仍有流传。
浙江《余姚周行景氏宗谱》的辈份字行:
大瑞之传,咸阡忠艮。枚卜功臣,作善降祥。
敷求哲人,明徵定保。家用平康,奉先思孝。
谋及乃心,敦德允元。践修厥猷,齐圣广渊。
训其成式,嗣守遗绪。垂裕后昆,彝伦攸叙。
从十三世起换次轮名,不得紊乱。排行十六句,共六十四字十六条,由本族人腥仙公所编次。
清光绪二十三年景文玺修《景氏族谱》,吉林四平景姓一支辈份字行为:
逢瑞增时胜,元良宁先道。
河南邓州十林镇景氏字辈是:
云兴自天,泽润生成,实和年丰,永乐康平
在山西省晋中地区的寿阳县平舒村,有一个祁氏家族,在清朝中后期,该家族出了一位 人称“三代帝王师”的名人——祁寯藻。祁寯藻(1793—1866),字叔颖,号淳甫,后改实甫。嘉庆十九年中进士,官至体仁阁大学士、军机大臣,历事四朝,可谓三晋名流,而该家族也成为三晋的名门望族。可惜,学界向来多关注祁寓藻个人的生平事迹,于祁氏家族的发展素不重视。殊不知,祁寯藻的个人发展与其家族发展史有密切关系,故研究祁氏家族的发展与演变,实可加深对祁寓藻的认识。同时,由于家族的建设始终是植根于乡土社会的,因此笔者将把祁氏家族的发展演变与其生活的地方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探讨。
一、寿阳祁家发展概况
寿阳县在春秋时为晋国的马首邑,后属赵。汉朝为太原郡榆次之东,西晋始分榆次置寿阳,隶属乐平郡。至隋开皇十年于晋之故寿阳城置受阳县,隶并州,后又罢并州,改为太原郡。唐武德十一年,仍改受阳为寿阳,隶并州。开元十一年,改并州为太原府。到金兴定二年,寿阳县改隶平定州。元、明两代,隶属于太原府,清雍正二年,又改隶平定州。①
明初,寿阳编成三十里,后裁为二十六里,又裁为二十四里。但寿阳民俗则分若干村为一所,又以村之大者为所头,以便办理公务。据光绪年间的方志记载,“统计现在之村,合在城凡五百四十有六,所九十有二”②。祁家居住的平舒村乃西北十六所之一的平安所下辖两村之一,距城三十里。
据家谱记载,祁姓的来源可上溯至黄帝之子,即所谓:“黄帝子二十有五,一食于祁,遂为氏。”③而“吾宗祁氏,系出有周晋大夫奚,世居于晋”,“自始祖以上,谱牒莫考,相传为河东郡之洪洞人”④,元末,始祖河东公祁旺“自洪洞县大槐树迁居寿阳县北平舒村”⑤,“遂家焉”⑥。十五世孙祁韵士在《访大槐树里无知者慨然有作》一诗中也写道:“相传植槐树,家在洪洞住。当明洪武中,移民实诸路。卜宅寿水阳,北过龙门渡。”⑦之后,该家族又分为南东西中四支,“二世族祖仲章为南股,五世族祖伏威为东股,六世族祖昭为西股”祁寓藻一支为中支,“昭之季弟六世祖讳暹,为余家中股之祖”, 而这四大支中,又以“居平舒村者,户口最繁”。⑧
自河东公祁旺以下,历十一世,“均隐居力田”,至十一世祁昌,明末庠生,该公“生而敏悟,嗜读书,与胞弟器、族弟继昌砥砺成名,诗礼之传家,实肇于此”,死后“崇祀节孝祠”。⑨自祁吕以下,自十四世至十七世,代代皆有高中进士之人:十四世祁文瀚,字北溟, 中康熙癸巳恩科进士,官江南滁州来安县知县、江阴县知县:十五世祁韵士,字谐庭、鹤皋,登乾隆戊戌科进士,官至户部郎中,并宝泉局监督,后因宝泉局亏铜案发,受到牵连遣戍伊犁;十六世祁寓藻乃韵士之子,嘉庆甲戌进士,其政治生涯当为祁家之最著者;祁宿藻乃离藻之弟,字幼章,道光戊戌科进士,历守湖北黄州、武昌等府,后任江宁布政使,守城忧愤而逝,死后附祀江宁将军祥厚祠以昭忠烈;十七世祁世长乃寓藻之子,字子禾,咸丰庚申进士,官至礼部侍郎、工部尚书兼顺天府尹。可以说,祁氏家族在清中后期发展到最为繁盛的时期。
乾隆五十年,在祁韵士的从兄树蕙等人的倡议下,始筹建家庙,“卜地与村之西原,鸠工庀材,浃岁而庙成”,庙三楹,中祀始祖河东公祁旺。左右按照昭穆次序配享。在建家庙前,祁氏家族也有祭祀祖先的仪式:
“先是,余家祀先之礼,每岁首及长至黎明,族众毕集,悬世系图于堂祭之,以无庙故择一人为之主,即于其家设位而拜,即毕,复相率遍谒木主。至日晡始退,雍睦之谊,虽敦而诚。”(10)
在祁氏家庙建成后不久,祁韵士就考虑到“立庙义主合祭,情难专伸”,于是“奉考妣栗主祀于老宅,并追奉高祖绵香公以下三世神位”。到嘉庆己巳年,祁韵士从伊犁返回平舒 村时,已经产生过修建支祠的想法,“吾欲别建祠以奉本支祭祀”,祁寯藻母“先太夫人亦时以建祠为念,购得宅东隙地以待营建”。但迟迟未动工,直到咸丰元年,祁寯藻才写信给三兄祁 藻,“就隙地旧址鸠工庀材,属族弟廷式经理其事,逾年而祠成”。修建支祠共花费“白银千六百两有奇”,是祁寯藻、祁宿藻各出俸银完成修建工作的。(11)祠中供奉的祁氏宗支各位先祖分别是:
“谨奉十一世祖绵香公以下三世神位,赠光禄大夫祖秀峰府君,祖妣王夫人、贾夫人, 考访山府君、妣弓夫人、刘太夫人,敕赠光禄大夫兄芝舫府君,嫂任夫人、刘夫人、徐夫人, 敕赠通议大夫兄锡纶府君,嫂张淑人,粟主合祀一堂。”(12)
可以看出,祁氏的家族建设是伴随着族人自身的发展而发展的,在族人多“隐居力田”的时代,家族建设活动几乎没有展开,到家族里出现了科举入仕的人,才逐渐开始进行各种家族建设。家谱的修纂始于祁韵士之父祁文汪,所谓“先是,族无谱,吾父长治公广咨博访,实草创之”,却“未有成书”(13)。至韵士,方“仿史家年表例,编次成秩,属犹子朝鸾辈录一 通藏之”(14),到祁寯藻时,才得以刊刻,“适余家支祠落成,因梁刷多本,分致同族,而以锓版藏之支祠”(15)。而祁氏家庙的建成也是在祁韵士在朝任职期间,在祁韵士遣戍伊犁返乡后虽有修建支祠之意,却迟迟未果,直到祁寯藻、祁宿藻均在外做官期间,祁氏支祠方得建成。这说明祁寯藻一支在整个祁氏家族中的声望和地位已经凸显出来,其独立发展的趋势也相当明显了。
1 世:黄帝 嫘祖氏 2 世:玄嚣
3 世:乔极 4 世:帝喾 庆都氏
5 世:唐尧 散宜氏 6 世:监明 凤巫氏
7 世:永河 密氏 8 世:济乐 姚氏
9 世:岁纪 陆、黎氏 10 世:正坤 鸠氏
11世:长历 熊、翟氏 12世:德尧 佶、薛氏
13世:仁宏 高阳氏 14世:廷光 姒、雍氏
15世:爵南 尚氏 16世:行矩 慕容氏
17世:复旺 蒙易氏 18世:茂清 史、丁氏
19世:孔阳 巢氏 20世:日永 梁氏
21世:德荣 逢氏 22世:聚议 姜、吉氏
①金紫光禄大夫、尚书户部侍郎、知青州军安抚使
23世:刘累 佶、姒氏 24世:昌益 张、黄氏
25世:信盛 徐、张氏 26世:咏八 高阳氏
27世:相承 秦、农氏 28世:全福 巢氏
29世:美勋 景、姬氏 30世:钊宁 如、苏氏
31世:炳宽 昌氏 32世:文盛 妫氏
33世:锦遥 席、米脂氏 34世:升吉 芋氏
35氏:瑞明 任氏 36世:先柱 吉氏
37世:源传 姒氏 38世:维琮 西果氏
39世:新兴 休屠氏 40世:建吕 妫氏
41世:宝招 吕氏 42世:晨禄 詹、张氏
43世:任玉 姒氏 44世:添桢 甘、魏氏
45世:树鸿 卞、任氏 46世:登贵 吕氏
47世:俊通 田、曹氏 48世:彦武 巢氏
49氏:标林 费氏 50世:德朋 任、曾氏
51世:朝良 张氏 52世:廷声 张、毛、董氏
53世:元振 古风氏 54世:胜海 陶氏
55氏:试集 姒、孙、姚氏 56世:长远 张氏
57世:华封 古氏 58世:禄源 公孙氏
59世:星亮 任氏 60世:拱炤 杨氏
61世:报联 吕氏 62世:杜伯
63世:隰叔 逢辛氏 64世:士云 孔、张氏
65世:仑模 由、邹氏 66世:士为
67世:士谷 68世:士会 (范武子) 先何氏
69世:士燮(范文子) 赵、柳氏 70世:士匄 (范宣子) 赵氏
71世:士鞅(范献子) 郑、蔡氏 72世:士射(范昭子) 赵、申氏
73世:范弥牟 钟氏 74世:范蠡 黄、官氏
75世:范灵澄 姜氏 76世:范维孔 吕氏
77世:范金龙 陈氏 78世:范依信 周氏
79世:范雎 欧阳氏 80世:范楷 高、蓝氏
81世:范灿 司、马氏 82世:范比 苏氏
83世:范正和 邓氏 84世:范增 马、葛氏
85世:范馥 程氏 86世:范政 李氏
87世:范光忠 吴氏 88世:范今兴 夏氏
89世:范鹗 李氏 90世:范礼 彭氏
91世:范旺 马氏 92世:范竞 李氏
93世:范逢海 黄氏 94世:范正 高氏
95世:范袭 林氏 96世:范达 古氏
97世:范衍 顾氏 98世:范巨卿 罗、钟氏
99世:范丹 100世:范显 马氏
101世:范滂 申、田氏 102世:范粲
103世:范乔 104世:范晷
105世:范广 106世:范汪 袁氏
107世:范宁 袁氏 108世:范弘之 孙氏
109世:范晔 周氏 110世:范暑 张氏
111世:范缜 112世:范胥
113世:范迪 114世:范伟勋 成氏
115世:范让 冯氏 116世:范衡 梁氏
117世:范焕 谢氏 118世:范懋勋 包氏
119世:范履冰 赵氏 120世:范冬倩 朱氏
121世:范昆光 朱氏 122世:范正始 陈氏
123世:范远 周氏 124世:范隋 俞、王氏
125世:范梦龄 陈氏 126世:范赞谟 陈氏
127世:范墉 陈、谢氏 128世:范仲淹 李、曹氏
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
家族长通过对审判事实的掌握最终做出司法审判裁断,其家族司法审判最终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都成为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
摘要: 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家族司法的必要程序。家族司法审判裁决是家族司法执罚的先决条件;家族长是审判过程中主要的审理者,依据家族具备条件等情况配以相应的辅助执事,构成家族司法审判的基本组织形式。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在相应的司法程序约束下进行审判,体现出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家族司法审判效力是古代中国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
关键词: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审判效力
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适用家族法裁断家族纠纷解决家族矛盾的审判程序。家族司法审判裁决不但将纸面上的家族法落实于实践,且对家族司法的执罚起到直接决定作用。家族司法的施行只有通过家族司法审判程序裁决后才能实施,即使审判程序很简易。审判程序可以宣示家族法订立的正义性和家族司法施行的公正性,是家族成员拥护家族审判组织,服从裁决的重要基础,是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得以续存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家族司法审判程序的运行,家族审判组织就无需建立,化解家族内部矛盾和有效治理家族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受到影响。古代中国社会的治理关键是基层自治,基层自治的主要举措是社会各个大小家族内部矛盾自觉的自我消解,基层自治的社会治理方式亟待家族法的实际落实,家族法对家族司法的执罚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其落实通常经历简单或复杂的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继家族司法纠告和传唤程序之后利用证人证言等证据启动运行的裁断程序,审判过程不但重视证人证言等证据,家族长也会考虑情理以及族内名誉等进行审判。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从机构组成和人员组织来分析,实则是国家司法审判程序的缩影,是在国家司法审判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家族内部具备的各种条件包括经济条件,建立的专门审理家族纠纷的家族审判组织。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以其独特的司法审判组织和特殊的司法审判程序,处理家族矛盾实现家族司法特殊的审判效力。家族司法审判最终表现的确定力、执行力和约束力是家族司法审判效力的根本表现。家族司法审判效力的体现为保障家族利益发展,维护社会秩序起到重要作用,是古代中国基层自治的客观需求。
一家族司法审判组织
1家族长是主要审理者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得以进行的保障是以家族司法审判组织为基础,族内各成员对审判机构负有监督责任,如《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规定:“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诸事”,“监视莅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立劝惩薄,令监视掌之。”①监督司法审判是否依据家族法之规定。司法审判的管理权则在家族长,或者是家族内公选出知识丰富及有威信的长者,《江州陈氏义门家法》中规定“立主事一人,副事二人,管理内外诸事。内则敦睦九族,协和上下,约束弟侄,日出从事,必令各司其局,毋相夺伦。”并“立司库二人,作一家之纲领,为众人之表率,握掌罚之二柄,主公私之两途,惩劝上下,勾当庄宅,掌一户版籍、税粮及诸庄书契等应。”②显然,家族长在家族审判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家族司法审判的主要审理者。家族长在审理族内纠纷时往往起于纠告程序③,有族人纠告,族长随即传唤,传唤程序④发起后,族内各相关成员聚集族堂,听任族长审断。家族长作为主要审理者的地位在清朝也体现尤甚,例如清朝乾隆年间,陈宏谋作为江西首领极力推行家族治理的基层自治方式,并推行家族长“奉官法至上,纠察违规子弟,确族长于族内权力统管之位,便约束族众。”⑤这均说明家族长在家族司法审判组织中居于主要审理地位,并且对不听差事的家族成员有责备惩罚的权力,尤其是官府对家族长权力的进一步确认更加强了家族长主要审理者的地位。
2家族司法辅助执事
家族司法审判组织最高一级的审判者是家族长。依据家族大小和各个家族具备不同条件的情况,有些家族对审判组织的人员职责设有明确划分。如纠察的设置,在《萧山管氏族谱》规定:“族内设通纠二人,纠族内是非并告族,需正直干练者为之。”⑥在《湖北刘氏族谱》也记载:“宗内设察事通纠族内之过,取志成之长者。”⑦家族司法辅助执事的人员除了纠察以外,还有专门为展开家族司法审判而设的差役。差役如同官府的衙役,为家族司法传唤或者展开司法审判时做一些记录、押送、看押等辅助工作,还涉及到审判裁断结束后的责罚,如责杖、革胙、鸣官等有时需要差役。家族司法辅助执事的设置虽然没有官府正式,但在族内基本形成辅助执事人员固定的习惯。有关辅助执事,如《浙江余氏家谱》记载:“族内非人命奸盗之事,不得诉官府,须投明族长审断,族事繁多,内设副审、监视、小差,各司职责。”⑧显然,家族司法审判不是家族长一人审理裁断的程序,而是在不同家族有不同的家族成员参与家族司法辅助执事,辅助执事人员的相对固定和参与为家族司法审判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协助作用。家族长和家族司法辅助执事实际上构成了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家族司法审判组织根据家族司法纠告、传唤、审理、裁断、执行等序列程序,以重视证人证言等证据为前提,综合考量家族发展以及家族名誉等,对审判事件相关人形成一定的心里威慑,展开家族司法审判程序的系列裁判活动。家族司法审判程序裁判活动的展开,一方面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另一方面需要审判案件相关人员的举证,最后族长根据掌握案件事实的综合情况,由家族审判组织辅助执事参与协助完成家族司法审判活动。
二家族司法审判程序
1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展开时,通常情况家族长都会同家族内有名望威信的长者共同审理案件,有名望威信之长者有时是家族审判组织内本就设立的副审,有的则是因为名望威严对家族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可以起到作用,这种作用主要基于名望者对家族的影响力。如滠水《吴氏族谱》记载“族事审理进行时,族长等斟酌再三,博取众议,不受挟嫌挑唆,是非曲直以情理之中”⑨,这就要求族长审判案件时,要听取众人意见,为慎重起见往往请示族内有名望者,以达到家族司法审判是非分辨之功能以昭示公正的作用。家族长会聚名望者或其他族人审判案件时大多在祠堂或家庙进行。如《江西李氏族谱》记载:“祠堂乃圣地,族人敬奉,祭祖常备,也乃公堂之上,不受侵犯,凡族内忤逆违犯,都将祖意责罚。”①山西狄氏家谱记载:“一家一族,公法行于家庙,不法族人违犯祖上,进家庙责罚,严重者告官。”祠堂或家庙不但是族人聚集议事的公共场所,也是借助祖宗之意宣示家族司法执罚的祖意依据,因此祠堂或家庙作为家族司法审判场所,不但因为它是家族信奉祖先祭祀奉供的重要场所,也期待对家族成员起到震慑作用。其祠堂或家庙审理家族案件的震慑众人之用意,与家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案件提高公信力之意图一致,都是对家族司法审判之正义的昭示。
2审判案件相关人员的举证
家族司法审判对证据也尤为重视,证据是家族司法最终执罚的依据条件之一。《安徽桐城吴氏族谱》记载:“家内事小,首要公正,不得冤枉错怪,违犯族规可家法责罚,但有理有据,不失家风。”②家族纠纷若因族内闲诧小事则重在调解。但是一经涉及有关族内身份名誉或关乎家族与个人生存的根本,此时证据与情理不容忽视。证据的取得途径,一方面是被审判者自己拿出非罪的证据,一方面是家族成员的举证。如《山西王氏家谱》记载:“违犯族规者,据实责罚,实之本源是据理,被罚族人有权申明,有理据者诉族长,族长统领一族之存亡,不可听信偏见,遇有其他族人控告有据,定公正裁断,不给予私。”③可见,家族司法审理裁断族内纠纷,证据的掌握不可或缺,这关系到族内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公正性的判断,其判断的结论对凝结家族群体向心力有重要影响。家族成员自己拿出非罪的证据是其自证非罪的行为,这一行为如果成立即意味案件自然告破,家族司法审判再无需进行。因此通常情况下,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既然展开,并有举证审理过程直至最后裁断的产生,往往是其他家族成员的举证起到重要作用。如《湖南王氏家谱》:“家族审理事关个人安危,系家族延续之本,有罪证呈上,族人不可不服,裁断必有说法,族内其他成员据证诉怨,是家族审理续之必然。”④家族成员的举证往往受到家族名誉和信义的约束,《浏阳周氏族谱》记载:“盗奸之徒,其言不可信,听信恐危及家族,族内信义为首,乃家族立身之法。”⑤由于家族司法审判的特殊性,证人证言和物证等证据都起到关键的证明作用。在证明被审者罪行的同时,举证人往往承担证据虚假的责任。
3族长掌握案件事实后裁断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以裁断为终结的构成要素,之后进入家族司法执行程序。司法审判终结的裁断主要是在案件审理过程确定是否违犯家族法,违犯家族法的裁断就是族长对案件事实的掌握。家族长对案件事实的掌握除了会同名望威信者商议和采用证据以外,对情理的考虑也是审理裁断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河南崔氏族谱附录成案》记载:“崔氏乃遗孤,父母惨遭不测,实是年少,又生活所迫,偷盗家族谷仓,未遂反被擒拿告族,族长审断:崔氏偷盗确违反家法,但于情理实则不该,族内均为宗亲,怎不容少年之腹,违犯之罪家规虽不容,但于情理不应责罚,宗亲皆受过。”⑥因此通常是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实违犯家族法是做出裁断的必要条件,但根据家族内部情况,家族长不拘于证据而于情理裁断的可能性也存在。家族长于情理审判与古代中国社会特殊的诉讼现象有关。情理审判不但在家族司法审判内存在,即使是国家司法审判也有此裁断形成。家族司法审判时,家族长有时会舍法据情,这种传统诉讼现象甚至贯穿于整个家族司法存续的历史。《杭州柳氏族谱》记载:“族亲一体,本位同生,小气闲诧不可乱心,族有审理纠纷琐事之权责,而情理是亲族之根本,据理是非终决于情。”⑦情理作为亲族之根本,自然在家族审判时,不会向官府一样据法审断,还要考虑到家族内的亲属关系与家族的和睦一体。所以家族长掌握案件事实的依据,除了家族法和相关证据以外,还要参照家族发展和内部秩序建立的因素,不纯粹是对被审判者违犯事实的判断。
三家族司法审判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效力首先表现为裁断的确定效力,也就是司法审判的裁断具有排除家族内同一事件再重新发起纠告,以及避免家族司法审判对同一案件重新裁断的效力。其次是不受争议的执行效力,家族司法审判裁判后,裁判结论在家族内不受争议,裁判结论作为家族司法执罚的依据,执罚具有一定效力。再次是家族司法约束效力,案件经家族司法审判后,对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都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包括当事人对审判裁断结果的遵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遵守配合。
1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力包括外部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内部实质上的确定力。这种确定力可能涉及到当事人和任何其他相关人。如《四川罗氏族谱》记载:“族长主管一族内外,凡涉家族利益矛盾,告族审理,裁断定论后,全族务必遵从,不得懈怠。”①可见全族务必遵从即包括当事人也包括其他相关人。确定效力之外部形式是指家族司法裁断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的确定效力,家族司法审判发生裁断后一般不得变更。外部形式确定效力发生后,即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生效。
《湖南湘潭龙山周氏五修族谱》记载:“家法乃治家之本,遇有族事审断,其族长权威犹大,裁断既定,不可更改,不受族内势力左右,公正为先。”②裁断不受变更及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生效。裁断生效意味确定效力之内部实质的确定力发生,即裁断对当事人及相关人的地位或财产等发生改变,例如家族内有关分家析产的审判裁断,就可以改变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的财产分配或家族地位。
《江苏毗陵符言上官氏族谱》记载:“族田分配涉及生存,不可视小,各房长对家内事小兼顾,遇有分家析产,自调处置,不能和谐纠于族者,听之审断,房地银两分配按族规各居其位,不得僭越。”③其实这种财产分配占有的僭越限制就是家族地位的确定,家族地位身份不得僭越决定了房地财产等分配的数量。家族司法审判的其他效力都发生于确定效力之后。只有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结果的确定效力发生,才相应产生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
有学者认为家族长行使审判权视为家族成员的委托,审判裁断一旦形成,意味家族成员对家族长的委托结束,裁断当然就生效。也有学者认为,家族长行使审判权并非是家族成员的委托,家族长对家族纠纷作出裁断是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家族长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力的行为是否有确定力,最终要看家族成员是否服从和拥护裁断的结果,这是家族司法审判确定力在学界持有的不同观点。本文对于后者家族长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的观点更赞成,但无论家族长行使权力是否受委托或是否代表家族,其实质意义上的确定效力不受影响。
2家族司法审判的执行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执行效力是指司法审判的裁断结果对审判当事人有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家族司法执罚的效力。《湖北荆溪任氏家谱》记载:“违犯者听命惩治,不得违背,不遵照执行,视为犯上,加重处罚。”④《湖南湘乡成氏三修族谱》记载:“家族司法执罚祖意在上,族内子弟不可抗,有抗争乃家道有难,出族处置。”⑤这些对家族成员接受家族司法惩治不得违抗的要求,都无一例外体现出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结果对执罚当事人的强制性,是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的最终体现。
然而,我们在前例中看到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除了执罚的强制性,还在不服从惩治加重处罚方面有所表现。其实对不服从家族司法审判的裁断而责重处罚的家族不在少数,例如《河南任氏宗谱》六卷记载:“对违规族人罚银的处罚,限期收缴,违犯者笞杖责罚,责杖数量据欠缴而定,”①这意味着经济上的处罚不能应家族要求补足,就会受到身体刑罚的处置,这种违犯族规加重处罚的方式,在《江苏骥江江氏重修宗谱》也有记载:“家法立命之法,不可废,孝悌伦理乃天理,天理祖意执罚,依照遵行,违犯者重罚,不遵行则出族。”②在古代社会个体依赖家族生存的本位思想,影响决定了出族惩罚实则与死刑相当,家族成员如果被驱逐出族意味没有生存的希望。因此,不服从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的执行则加重处罚,也是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的重要体现。
3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效力表现为家族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的评价,或者认为是符合家族法规定的,或者认为是不符合家族法规定的。《福建莆阳刺桐金紫方氏族谱》记载:“纲纪有常,礼法有据,责罚据礼而出,族众监督,执罚不符礼制,族中共议,确有不符,理当再论。”③这种符合家法礼制与否,就是家族司法审判以最终司法裁断的结果作为衡量是否符合家族法实施的标准与尺度,一方面对全体家族成员行为产生约束效果。如《江苏西河毛氏宗谱》二十卷记载:“家法礼制,约束族众,若有违犯,皆处置,族长不可徇私枉法,有之当处置。”④另一方面还表现在家族法为家族司法提供司法依据,对家族司法的施行产生约束效力。
如《绮山东沙王氏支谱》十六卷记载:“订立家族法,举族全力,族之存亡,约束子弟纲常,执罚依据族法。”⑤家族法作为家族司法执罚依据,必然形成家族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是否符合家族法的判断,即对家族长之约束力的产生。因此,我们认为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是在落实家族法的过程中产生的。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对家族长而言可以看做是自我约束力,对于其他家族成员可以看做是“对他”的约束力,因为这种约束力是在家族长作为核心审理者对家族法的实施,然而,实施家族法、施行家族司法还需要其他家族成员的相互配合。这种自我约束力和“对他”约束力的集合成为维持家族司法审判稳定性、安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审判效力。
总之,家族长通过对审判事实的掌握最终做出司法审判裁断,其家族司法审判最终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都成为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由于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实则与其确定力是密切相关的,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的发生,即产生司法审判的确定力,这种确定力一旦发生,约束力当即发生。因此为了实现家族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和家族法订立的稳定性,我们必须考虑在家族内部实行审判裁断的妥当性,在追求家族司法审判公正的前提下,低成本维护家族司法审判的正确性。
例如作为约束力的例外,家族长根据家族发展的需要,对一些确实需要变更的裁断,若不加以变更,对家族发展极为不利。有些家族司法裁断由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比如死刑执罚的裁断,有时会受到国家司法的制裁,其制裁甚至影响家族存亡,此时就要全族合议做出适时的变更,以此缓和这种过于形式化的约束力与国家法律的冲突。因此,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作为家族司法的必要程序,对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推动社会基层自治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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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11-27 17:59:19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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