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苗族的民族服饰,民居,饮食,节日习俗的资料。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7浏览:2收藏

我要苗族的民族服饰,民居,饮食,节日习俗的资料。,第1张

  苗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人口众多,分布辽阔,湘西苗族属其中之一部。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苗族在服饰、节庆、婚嫁、丧葬、娱乐、礼节、禁忌、饮食等方面,形成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

一、服 饰

  湘西苗族的古代服饰,男女差别很小,一律是"色彩斑澜";上身穿花衣,下着百褶裙,头蓄长发,包赭色花帕,脚着船形花鞋,佩以各种银饰。

  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政府指令"服饰宜分男女"之后,变化较大,甚至有很多人全换上汉人服装。如今天的永顺、龙山等县的苗族,其服饰与汉族已无分别。但在花垣、保靖、凤凰、吉首、古丈、泸溪等县境内,苗族的服饰尚有特色。

  苗族男子的衣饰较为简单;头缠布帕,身穿对襟衣,衣袖长而小,裤简短而大,喜包青色裹脚。头帕有青帕和花帕两种,帕长一丈以上,有多至三丈的。缠戴时多成斜十字形,大如斗笠,衣服的颜色有花格、全青、全蓝等,其中以花格布衣最有特色。衣扣一般为七颗。有的青年男子,为使人欣羡自己的富有和豪爽,穿衣多到七件。最外层的衣服只扣最下边的一对纽扣,第二层衣服扣下面两对纽扣以此类推,一直到扣完最里层的七对纽扣为止。这样,层层新衣全能由外看出,别有一种情趣。

  与苗族男子的简单衣着相反,苗族妇女的服饰十分精美复杂。

  头帕:苗族妇女的头帕,因地而异。凤凰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多加包短帕一珙,长三尺多,由额头包至脑后,连耳朵都包在内面。花垣等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喜用黑帕(父母去世者戴白帕),折叠整齐,包得平平正正,不偏不斜,末挽一道,恰齐额眉。吉首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头帕较杂,与凤凰县相接的地区包花帕,与花垣县相邻的地区包黑帕。泸溪、古丈和吉首东部地区的苗族妇女则包白色头帕。帕上绣有四对青色花蝶,朴素美观,独具风韵。所谓"头上帕子四个角,四个角上绣飞蛾",说的就是这种白帕。

  首饰:苗族妇女的首饰,造型精美,种类繁多。以制作的原材料分,有金饰、银饰、铜饰、铝饰、玉饰等,而以银饰最为普遍。从佩戴的部位分:有银帽、银盆、凤冠、苏山耳环、项圈、手镯、戒指、牙签、扣绊等,而以手镯和戒指必须常戴。从造型上分,仅耳环一项,就有瓜子吊耳环、石榴耳环、梅花针耳环、圈圈耳环、龙头耳环、梅花吊瓜子耳环、耙粑耳环、龙头瓜子吊耳环等等。

  衣裤及其他:苗族妇女的衣服,过腰大而长,衣袖大而短,没有衣领。袖口之大,约在一尺以上。胸前及袖口,习惯要滚边、绣花或缕纱,并要加上栏杆花瓣于其问。有的还需在开岔和放摆前后两面的边缘刺绣挖云钩。衣服式样一律是满襟,无对襟式。制作一套苗族妇女的衣裤,缝工、绣工精致的,需工日数十。裤子较短,裤脚较大。裤筒边缘的滚边、绣花或数纱与衣服相同。礼裙长而宽,下脚沿边满绣花纹,并滚栏杆及大小花瓣,五光十色,焯耀眩目。鞋子满绣花,头尖口大,后跟上耳,以便穿着。

  解放后,在一些苗汉杂居地区,苗族服饰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一些青年已改着汉装。

二、节 庆

  湘西苗族的节庆较多,活动规模大。其中最富有代表性的有:

  1赶年场。农历正月,湘西苗族人民最热心的是赶年场,其日期由各地自行约定。赶年场。那天,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身着节日盛装,互相邀约,成群结队去赶场。年场上,人流如潮,熙熙攘攘,异常热闹。人们不但可以进行物资交流,还可以参加或观看打秋千、舞狮子、玩龙灯、上刀梯等活动,青年男女也多利用这种机会,物侣,谈情说爱。歌郎歌娘更是大显身手,三五结伴,说古道今,引吭高歌,互相唱和,或盘根,或祝贺,或叙述传统故事,或即兴演唱新词。唱的人愈唱兴致愈高,听的人愈听精神愈振。即使大雪纷飞,天寒地冻,年场也要如期举行。

  2三月三。这是湘西苗族的传统歌舞节。这一天,苗族人民自动集中到约定的歌场上,参加对歌、听歌、跳舞、观舞,尽情欢乐。

  3赶清明。这是湘西苗族特有的大型歌节,又称"清明歌会"。相传,因苗族多散居在偏僻的崇山峻岭之中,一切日常用品都必须到比较远的汉区赶场交换,常常受骗。所以,苗族人民便相约以清明节这一天作为自己的场期,互相交换物资,同时会见亲友。这样。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今天的"清明歌会"了。

  清明歌会均有传统的中心会场。吉首市东部的苗族人民赶清明,其中心会场每年都在丹青的清明场上。到时,苗族歌手以手托腮,引吭高歌,你唱我和,喜气洋洋。有的唱到夜幕降临仍不肯散会,一直唱到通宵达旦。

  4看龙场。每年从农历三月谷雨那一天算起,逢辰便是看龙El,习惯称做看头龙后十二天又轮转到辰日,再逢看龙之日,男女老少,均休息一天,踊跃参加。若在这天干了农活,就属于犯忌。因此,苗族人民对于"看龙"的事,非常重视。

  5四月八。"四月八"是凤凰县落潮井乡一个小山头的名称。传说古代有一个名叫"亚宜"的苗族首领,领导苗民向统治者进行斗争。他曾组织各寨苗族头人在现在的"喝血坳"地方喝鸡血,发誓共同联合,战斗到底。并约定四月八日在某山头聚众起义。起义后,义军连连获胜,一直打到了四川、贵州。第二年的四月八日,亚宜不辛战死在贵阳市的喷水池附近。苗族人民为了纪念这位民族英雄,便于每年的四月八这一天,举行纪念活动,追思亚宜的业绩,为战死者扫墓。清代乾嘉苗民起义后,统治者禁止湘西苗族人民举行这一活动,致使苗族人民失去了一个 极其有意义的传统节日。解放后经国家民委批准,将"四月八"定为苗族统一的节日。

  6六月六。这是远古遗俗,是苗族人民纪念六个男女祖先,希望自己也能生六男六女,繁衍后代的祭祖活动。每年的农历六月初六这一天,凤凰县落潮井一带的苗族人民都要在勾良山上举行盛大歌会。邻近的花垣、吉首等县和贵州的松桃、铜仁等地的苗族人民也都前来参加。到会人数常常达两三万人之多。

  7七月七。这是苗族的传统鼓会,以吉首、矮寨坡、古丈穿洞一带最为流行。每年的农历七月七日,苗族人民便穿着一新,欢聚鼓场,击节敲鼓,翩翩起舞,纵情欢乐。

  8赶秋。赶秋是湘西苗族的大型喜庆节日之一。每年的"立秋"这一天,苗族人民都要停止农活,身穿节日盛装,邀友结伴,兴高彩烈地从四面八方涌向秋场,参加或观看各种文娱活动。传统的秋场有吉首县的矮寨场、花垣县的麻栗场、凤凰县的勾良山、泸溪县的潭溪和梁家潭等地。这一天,秋场上人群摩肩擦踵,四周山坡,人影晃动,花团锦簇,歌音袅袅,笑语盈盈,十分热闹。

  赶秋的由来,有的说是赶"立秋日",有的说是"赶秋千"。相传很久以前,苗寨有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为人正直,英武善射,深受众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猎,见一山鹰从空中掠过,便唾手拉弓,一箭射中了那只山鹰,同时坠下了一只花鞋。这只花鞋,绣工极为精巧,一看就知道是出自聪明美丽的苗家姑娘之手。巴贵达惹决意要找到这只花鞋的主人,在乡亲的帮助下,他设计、制造了一种可以同时坐八个人的风车形秋千,取名"八人秋"。立秋这天,他邀约远近村寨的男女前来打秋取乐。打秋千本是苗族姑娘最喜爱的活动,巴贵达惹想,那个做花鞋的姑娘,一定会来。果然,巴贵达惹的愿望实现了。在秋场上,他找到那只花鞋的主人--美丽的姑娘七娘。他俩通过对唱苗歌而建立感情,结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满。从那之后,人们沿袭此例,一年一度地举行这种活动,择配佳偶,形成"赶秋"盛会。

  9樱桃会。苗山多樱桃树,每当春季樱桃成熟之时,苗族青年男女便相约聚会在樱桃林中唱和山歌,进行社交活动。此种活动,苗语叫做"柳比娃",用汉语直译的意思是"摘樱桃"。以花垣县和保靖县一些苗寨最为盛行。

  10跳香会。跳香会流行于吉首、古丈、泸溪和沅陵一带,举行此会时,以跳舞为主,兼及其它游艺活动。

  苗族是一个古老而又多姿多彩的民族,自称"木"、"蒙"、"达木"、"达吉"。他称有几种情况,一是以服饰颜色而称"红苗"、"花苗"、"白苗"、"黑苗"等;二是以住地或种植的作物而称"高地苗"、"八寨苗"、"栽姜苗"等;三是旧时代统治者对他们的侮称,如"生苗"、"熟苗"、"麻布苗"等。新中国成立后统称"苗族"。广西的苗族占全国苗族人口55%,占广西人口1%,在广西各族人口中排在汉、壮、瑶族之后位居第四。全国苗族的主要分 布地在贵州和湖南,广西的苗族主要居住在与湖南、贵州、云南接界的广西北部、西北 部和西部的山区。苗族最大的特点是盛产各种木材和土特产,保持灿烂古朴的民族传统文化。

  苗族经典文化

  苗族文化

  苗族有丰富的民间文学。由于数千年来没有文字,这种文学仅能以口头进行创作、表演和承传,因此口头文学就成了苗族文学最普遍的表现形式,其数量浩如烟海。在众多的口头文学中,又有诗歌、故事、寓言、谜语、笑话、顺口溜等形式。

  苗族诗歌讲求音韵,有五言体、七言体、长短句。语言简练和谐、匀称,通谷易懂,能表达丰富的思想感情,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是苗族民间文学的最重要表现形式,使用范围极广。如至亲好友迎来送往,男女间谈情说爱,甚至做媒说亲,调解纠纷,制订乡规民约,教育子女,叙述家谱、家规,有时也用诗歌表达。劳动时也用诗歌来助兴,劳动之余又借诗歌来消除疲劳。

  创世歌:是一种很古老的神话故事歌,主要是叙述天地日月的起源,万物的产生。这类歌有《开天辟地歌》、《万物起源歌》等。

  祖先歌:主要叙述人类的产生,民族的来源和迁徙,如《人类起源歌》、《洪水滔天》等。这类歌主题思想积极进取,在相当程度上曲折地反映了真实的历史,有史料研究价值。

  婚姻歌:反映了苗族由氏族内婚到氏族外婚,由母系制到父系制的演变过程,是研究婚姻史不可多得的材料。其中较着名的有各地普遍流传的《兄妹结婚》,黔东南的《开亲歌》、《男妇出嫁》、《换嫁歌》(女子换男子出嫁),黔北遵义地区的《接女婿》、《送亲歌》等。

  迁徙歌:在苗族中大量存在。各地苗族都有自己的迁徙史,因而都有自己的迁徙歌。其中着名的有黔东南的《跋山涉水》,松桃、铜仁地区的《修相修玛》,黔西北的《杨鲁话》,贵阳地区的《格罗格桑》等。松桃和黔东南的迁徙歌,反映场面宏大,表述了人与人和人与自然斗争的激烈情况。是一部英雄的史诗,对研究苗族历史很有价值。

  理歌、议榔词:反映了苗族古代社会组织情况,主要是叙述各种社会伦理、行为规范,规劝人们去恶从善。

  生产劳动歌:各地都有。其中以黔东南的最为完整,如《刺绣歌》、《种棉歌》、《纺纱织布歌》、《蜡染歌》、《造酒歌》、《造船歌》等。主题思想积极,多是鼓励人们努力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作品。

  苦歌:是叙述阶级和民族的诗歌。有控诉土司的,有控诉地主恶霸的,也有许多是怒斥官府的。

  起义斗争歌:又称反歌,多是控诉旧和歌颂人民的反抗斗争。如黔东南的,张秀眉之歌》、黔南的《柳天成》、黔西北的《陶新春》,都很有代表性。这类歌情调激昂,富于战斗精神。

  情歌:是青年男女谈情说爱时所唱的歌。用词含蓄优美,富于抒情。有表白式、问答式等,多是托物言情。

  由于没有文字,苗族的书面文学,在历史上多用汉文来创作,数量微乎其微。在建国前仅湖南、川东一带发现较多。近年来,贵州也陆续发现了一些苗族文人诗文。清康熙年间,今道真县小里梅江贡生张应迁、张应松、张懿德、张满德,一族四人皆有文誉,共着有《荫语山房诗稿》。锦屏县亮江乡也发现了清代苗族文人龙绍讷的诗文,其中1878年刊印的《亮川集》四卷,收集了作者主要诗词和杂文。内容多是描写苗乡侗寨的风土人情,有浓烈的乡土风味。民国年间雷山县着名的苗族学者梁聚五也写了一些诗文。他的政论文充满了被民族的感情,披露了少数民族政治上的无权和经济上的盆困状况。建国后,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培养下,苗族开始有了自己的书面文学创作队伍,涌现了一批苗族作家,他们的着作有许多在国内获奖,有的被翻译介绍到国外,受到好评。在民间文学的研究、搜集、整理、翻译、出版方面,也有一批自己的人才,并取得了许多成就。

  音乐

  苗族音乐,有民歌曲调、芦笙曲调、唢呐曲调和箫琴曲调等,其中最普遍的是民歌曲调和芦笙曲调。

  史歌:多为中老年人演唱,带有朗诵形式,往往是唱一段,道白一段。歌词也很长,少的有几十行几百行,多的千行万行以上。如《开天辟地歌》、《祖先迁徙歌》、《婚姻根源歌》、《理歌》等等。史歌以黔东南的最完整,也最有代表性,其曲调浑厚,拍节分明,矫健刚劲。

  情歌:是民歌的一种,为青年男女所唱。曲调很多,旋律柔和优美,调意富于抒情,一般是低声对唱。有些地方如六枝、晴隆的苗族情歌,还具有高吭豪放的特点。

  飞歌:以其唱腔高吭、声调宏亮而得名。一般是青年男女交际时对唱。也有的是劳动之余,为表达心情愉快,即兴独唱,也有多人合唱。听者虽相隔数百米,也能把歌词听得分明。这类歌以黔东南地区最为着名。

  丧歌:是对老年人正常死亡的一种悼曲。曲调悲戚,词意凄楚。歌者唱到悲恸时,常常声泪俱下,听者往往泪如泉涌。黔东南、黔中南、黔西北、黔北等地苗族均有。六盘水苗族的悼歌曲调更为着名。

  苗族音乐曲调大多是承袭传统唱法,着名歌手的主要成就不在于曲调的更新,而在于歌词的创作修饰与提高,所以曲调的变化很少。各地都有着名的歌师。已故的黔东南雷山县苗族歌手唐德海,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熟练地掌握了苗族传统的古歌和民歌的唱法,能唱好几种民歌曲调。他创作的歌词有数千首,其中仅苗汉对照新歌就有1300多首。

  乐器

  芦笙:是苗族最有代表性的传统乐器,古代在所有苗族中都很盛行。近代以来,除湘鄂川黔四省边区苗族已完全失传外,其余各地苗族仍普遍使用。芦笙曲调也是苗族音乐中最有代表性的曲调,且往往因地而异。传统曲调有舞曲、代歌曲、问讯曲、祭祀曲等几种,每种又有若干曲牌。舞曲的节奏较轻快,给人以明显的抑扬顿挫之感。代歌曲曲调柔和婉转,带有尾声。问讯曲曲调缓款,节奏明朗。

  除芦笙外,还有唢呐、芒筒、琴、箫、笛、锣、鼓。唢呐各地都普遍使用,并配有大号和皮鼓。在松桃、铜仁、思南地区,唢呐使用较广,是这一带苗族代表性的乐器,节日、喜庆时多喜吹奏,有三十多个曲牌,其它地区主要是办丧事吹奏丧歌时使用。芒筒,流行于雷山、丹寨等县,其构造是用独管安上铜簧,穿入竹筒即成。大的用树干挖空而成,长约六尺,直径约六七寸,小的用二三尺长、直径约三四寸的竹筒做成,吹奏起来起到低沉音响作用。箫、笛、系用单枝小竹做成,一般只有五音。铜鼓,除松桃、铜仁、思南等地已不用外,其它地区仍然使用,以雷山、台江、麻江、平塘等县为多。琴,在苗族中不普遍,只威宁、台江有月琴,丹寨地区有古瓢琴。贵州西部还有竹制的口琴,长约三寸。锣、鼓,各地普遍有,大小不一,多在节日时使用。

  舞蹈

  芦笙舞:是除铜仁地区以外全省苗族最有代表性的传统节目,历史悠久,北宋时已进入朝廷表演。大的队形主要有两排一字形和圆形两种。由数十名青年男子在前吹笙引导,数十名至百余青年妇女踏着芦笙拍节,跟随于后,进三步退一步,围绕场地循序而进。

1、土司文化与汉文化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数年前的历史发展中又相互影响交融。土家族历史悠久,为远古巴人的后裔,巴人早年生活在江汉平原一带,后楚人强大,巴楚相争,巴人失败。

2、在春秋时期建立了巴人第一个奴隶制诸侯国巴子国。公元前361年被强大的秦国所灭,部分巴人则退居到湘鄂川黔山水毗连的武陵地区,并与当地的一些部族相融合,形成土家族。

3、土司制度是历史上中央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归属中央,权力自治的一种政治管理体制。土家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则起于元代止于清朝雍正13年的“改土归流”,历经元明清三朝,前后450余年。

4、土司与中央封建王朝的关系,就是土司对中央封建王朝纳贡称臣,中央王朝对土司实行册封,准予自治。土司土地不入中央王朝版图,人口不入中央王朝户籍,生杀在掌、称雄一方。土司王实际就是一个地方的土皇帝。

5、恩施土家族地区的土司建制,历朝都有变化,元代设立29个土司,明代设立31个土司,清代设立20个土司。土司管辖地区包括恩施州清江以南地区及现属宜昌的长阳、五峰的部分地区。

6、恩施土司城集恩施州土家族、苗族、侗族三个主要少数民族建筑、雕刻、绘画艺术之大成。赫然高耸的是土司城门楼,是显示土司威仪和功德的纪念性建筑。

7、吊脚楼是土家族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一般依山傍水而建,成群落分布,错落有致,雄伟壮观,既有双吊形成的对称美,也有与周围环境形成的和谐美,堪称土家族建筑、雕刻艺术的杰出代表。

8、土司城的百花园是土司皇城的“御花园”。土司非常注重亭园的设置,以满足王室休闲和娱乐,园中春有桃花、樱花,夏有牡丹、芙蓉,秋有丹桂、海棠,冬有梅花飘香,古柏苍松,林林总总,姹紫嫣红。

苗族有739万多人,主要聚居在贵州省的南部和湖南省的西部。云南的苗族有896万余人,主要分布在文 山、红河两个自治州和昭通地区。大多数苗族是从明代以后从湖南、贵州迁入云南的。

苗族的历史悠久,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定居在湖南洞庭湖和沅江流域一带,从事渔猎和农业生产。后经过历 代不断地迁徙进入西南地区。苗族自称“蒙”,云南的苗族有八个冠以“蒙”的自称单位,解放后统一称为苗 族。苗族居住分散、支系较多,有青苗、花苗、白苗、独角苗等。

苗族的服饰各地不完全相同,男子多用布包头,身穿短衣裤,但苗族妇女的穿戴普遍比较讲究,尤其是盛装,极为精美,花饰很多,有的裙子有四十多层,故名 “百褶裙”。衣裙上面绣制的各种图案,古色古香,异彩纷呈。妇女擅长纺织、刺绣、蜡染、工艺十分精湛。

苗族历来以能歌善舞闻名遐迩。苗族的歌曲调较多,如质朴庄重的古歌,豪迈奔 放的飞歌,缠绵动听的情歌,还有酒歌,丧歌等,无不各具特色、韵味无穷。每年农 历5月5日的“踩花山”是全省苗族最盛大的节日,届时男女青年欢聚对歌,选择佳侣, 并举行吹芦笙、跳芦笙舞、踩鼓、爬花杆等活动

苗族起源于黄帝时期的“九黎”,尧舜时期的“三苗”。“九黎”是五千多年前居住在黄河中下游的一个部落。后与黄帝部落发生战争,失败后退入长江中下游,形成“三苗”部落。在四千年前,以尧、舜、禹为首的北方华夏部落与“三苗”发生战争,“三苗”被击败。从此,“三苗”部落分崩离析。

“三苗”失败后,一部分被驱逐到“三危”,即今陕甘交界地带,后又离开“三危”向东南迁徙,经过很长时间逐步进入今川南、滇东北、黔西北等地,形成后来西部方言的苗族;留在长江中下游和中原的“三苗”后裔,其先进的部分逐渐与华夏族融合。其发展较慢的部分,商周时被统称为“南蛮”,居住汉水中下游的,被称为“荆楚蛮夷”。后来,荆楚蛮中先进部分逐浙发展成为楚族,建立楚国;后进的部分,继续迁入今黔、湘、桂、川、鄂、豫诸省毗连的山区,成为今日东部、中部方言苗族的先民。

自秦汉至南北朝时期,苗族的分布更广。东至淮河流域,西到今四川大部分地区及贵州中西部,即当时的巴蜀、夜郎、牂牁,纵横数千里,而以今之湘、鄂、川、黔四省边区最多,是当时全国苗族分布的中心。其中又以黔中(今川东南及黔北边境)、武陵(今湘西、黔东之大部)两郡较多。在武陵郡中,又以沅江流域的苗族最多,是当时所谓“五溪蛮”的主体民族。汉代迁入黔西北的苗族,在彝文《夜郎竹王》中就有记载,不过人数很少。迁入贵州中南部的苗族,从近几年贵州考古工作者在这一地区发掘的许多苗族岩洞葬的研究中得知,大致始于两晋之时。近几年来的民族调查,发现这一带有些苗族追述族谱长达五十多代人,与上述考古材料相近。

唐宋时期,苗族的分布有较大的变化:一方面是汉水中下游以东至淮河流域的多数苗族已逐步汉化而消失;另一方面是移入贵州的苗族进一步增多,逐步成为全国苗族分布的中心,同时开始进入云南(滇东北除外)。据彝文史籍记载,唐代长庆、大中、咸通年间,云南南诏军队数次侵扰播州时,曾俘掠了数万苗族和仡佬族到云南作奴隶,说明当时黔北苗族相当多。贵阳以西至镇宁、关岭、贞丰一带,晋代时设牂牁郡,为大姓谢氏世袭统治。到了唐代,牂牁分裂为东西二部,其部民遂被称为“东谢蛮”和“西谢蛮”,元明两代则称作“东苗”和“西苗”。在黔南惠水、长顺直到黔桂边境,近几年发现了许多苗族岩洞葬,经鉴定,除部分是魏晋南北朝的以外,大部分都是唐宋至明代的遗物。

这一时期,“苗”的称呼在唐人樊绰《蛮书》、宋人朱辅的《溪蛮丛笑》和《宋史》等书中已开始出现。贵州已逐步形成全国苗族分布的中心,不过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当时这一情况并不为人所知。

从元明到清初,由于封建王朝大力经营西南,在各民族地区逐步设流官治理,对各省具体情况的了解进一步深入,贵州苗族很多的事实遂渐披露于世。又由于湘西、鄂西、川东苗族的大量汉化,于是贵州作为全国苗族分布中心的地位就更加突出。人们根据苗族居住的地理环境,以及苗族各部分服饰颜色、式样的不同,分别将其称为高坡苗、平地苗、长裙苗、短裙苗、红苗、黑苗、花苗、青苗、白苗等,名称多至数十种,因而有“百苗”之说。

苗族社会的发展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发展长期以来十分缓慢而又极不平衡。贵州设治较晚,又远离文化发达的中原地区,因此,苗族社会的发展,比湘西、鄂西、川东一带的更为迟缓。秦汉至两晋时期,湘西桃源、沅陵一带苗族已开始出现强大的部落首领。南北朝至唐宋时期,沅陵、辰溪、溆浦以北、汉水流域以西直到川东巴峡的苗族,出现了许多强大的封建主,并受到封建中央的赏赐,加官进爵;社会经济有的与汉族完全一致,父系氏族的鼓社制和农村公社的议榔制,是当时主要的社会组织,在外部,则受他族奴隶主和封建主的统治或羁縻:居于黔东北者受思南、思州田氏领主的控制,在黔北则为播州杨氏领主的属民,在黔西北受罗甸国奴隶主的统治,在黔南受龙、方、张、石、罗五性领主的羁縻,在贵州中部,受宋氏领主的制约。这些首领统治下的苗族,有的沦为奴隶,有的沦为农奴,有的成为依附民。有的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形式上仍依附于外族统治者,被称为“羁縻蛮地”。有的完全保持了自己的独立性,被称为“生蛮”。

元明两代到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前后,封建王朝一方面分封各族首领(包括征蛮有功的汉族将吏)为土司,以统治各族;另一方面又直接派流官以控制土司,实行土流并治。由于汉人进入苗区的增多,汉文化的促进作用加强,苗族社会的封建化得以加速,阶级分化开始明显。这时期,苗族中也出现了一些中小土司,如雄据于紫云、长顺一带的金竹安抚司及平越杨义长官司的金氏,黎平亮寨长官司龙氏,以及雄据于八寨(今丹寨)和都匀一带的夭坝安先司夭氏,承袭时间各有数百年之久。在黔东铜仁、松桃和黔北务川、道真等县苗族中,出现了一些当时被称为“富苗”的地主。明万历年间(公元1573—1619年),铜仁府罗金寨苗族地主吴老夭,有钱有势,“久为诸苗雄长”称霸湘黔边境,湘西、黔东北各县不少都投靠他。今黔东黄平、凯里、施秉、镇远等处,也出现不少“富苗”。;其中凯里的阿溪,广有钱财,到处放高利贷。甚至贿赂省内监军总帅,借势凌人。贵阳附近各州县,苗族内部的阶级分化也开始明显,出现了一些较大的部落酋长。元泰定二年(公元1325年),今贵定平伐苗族大首领的娘率部民十万户归顺元朝。到了明代,平伐地区设了流官,但苗寨 仍由苗族土司治理。社会经济有了发展,有了集市贸易,促使土地买卖关系进一步民展起来。

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至鸦片战争前,苗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封建化加强了,地主经济继续发展。今黔东南雷公山区相继出现了地主,完全进入了封建社会。如咸同年间台拱厅巫生寨的欧养生和五岔的潘老马、丹江厅掌批寨的绍伯寡,都是当时比较有名的地主。黔中南贵阳、龙里、贵定、惠水等地的苗族中也有地主出现,他们大量购买土司、屯军和农民的土地山林,从而成为“殷实之户”。

近代以来,苗族地主经济继续发展,有些地区如黔东南、松桃、务川等地苗族地主,有的还占有年产数千挑至万挑稻谷的田地。不过,从总的情况看,由于历史、地理、民族等多方面的原因,苗族地主经济的发展并不充分。在许多苗族聚居区的阶级结构中,都存在着两头小中间大的现象,即地主富农少,中农多,贫雇农少。除个别大地主外,一般地主占有田地年产谷仅二百担(每担一百二十斤)左右,经济力量很薄弱;地主中多数人也没有完全脱离生产。在苗族杂居区,地主绝大多数都是汉族和其他民族,苗族人民几乎全是贫雇农,地主富农仅是极个别的人家。

苗族人民有反压迫反剥削的光荣传统。从商周到民国,数千年来斗争不息。从唐宋起,贵州苗族有记载的斗争不少。多是受湘西、川东苗族斗争的影响而爆发。

元明时期,随着中央王朝势力的深入,民族压迫之加剧,贵州苗族人民的起义逐渐增多。仅明代的斗争就有百余次,有的规模很大。如正统十三年到景泰二年(公元1448—1451年)的全省各族人民起义,明朝动用了二十多万大军镇压,历时三年。苗族是这次斗争的主力。以韦同烈为首的黔东清水流域和贵定、福泉一带的苗族农民军,据香炉山一直坚持到最后。天顺元年至三年(公元1457—1459年),龙里、贵定、八番(惠水)、平越(福泉)等处“十三番”苗族首领干把珠领导的起义,也曾震动一时。嘉靖十七年至三十年(公元1538—1551年)龙许保领导的黔东北和湘西的苗族起义,长达十四年之久,先后抗击明年十六万之众。

清代苗族起义同样很多。其中规模最大的有三次:第一次是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元年(公元1735—1736年)发生的“雍乾起义”,***是包利和红银,起义范围遍及黔东南地区,抗击了七省清军数万人的残酷镇压;第二次是乾隆六十年到嘉庆元年(公元1795—1796年)石柳邓、吴八月等领导的“乾嘉起义”,范围扩及松桃、铜仁、印江和四川秀山酉阳和整个湘西苗区,抗击了七省清军18万人的进攻;第三次是张秀眉、柳天成、陶新春等分别领导的“咸同起义”,发生于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终于同治十二年(公元1872年)。起义范围以贵州为中心,波及湘西、川南、桂北和滇东,延续了18年,影响十分深远。这三次起义间隔都是60年,因而苗族民间有“三十年一小反,六十年一大反”的说法。

民国年间,贵州苗族人民参加了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当时被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九第十两军的黔军,就有许多松桃、铜仁和天柱、锦屏一带的苗族、侗族官兵,他们在战争中屡挫强敌,功勋卓著。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黔东清水江流域的苗侗两族发动“黔东事变”,反抗国民党暴政。次年,贞丰苗族联合布依起义,两次下县城。望谟苗族、布依族在熊亮臣领导下,得到党的帮助,在麻山乡一带开展游击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当时活跃于滇黔边区的滇桂黔边纵队(简称边纵)第三支队,活跃于云南宣威和贵州威宁的边纵第六支队和威宁游击团,都有许多苗族参加。松桃苗族人民成立了“边胞支队”,在松桃和湘西开展革命游击战争。贵州苗族人民在推翻国民党统治的斗争中,作出了很多的贡献。

苗族是最早的稻作民族,在上古时期就种植水稻。

苗族在原始社会,以树叶为衣,以岩洞或树巢为家,以女性为首领的情况,在苗族古歌中有大量的反映。

从一些地区的亲属称谓制度中,还能看出从母权制过渡到父权制,从血缘婚到对偶婚的演变痕迹。

秦汉以后,封建王朝在大多数苗族地区建立郡县,实行“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的羁縻政策。

五溪地区的苗族先民已开始从事农业生产,掌握了用木皮织绩和以草实染色的纺染技术,出现了产品交换 。

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武陵地区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苗族的原社会开始逐渐解体,原来由血缘关系组成的氏族公社,已逐渐发展成为地缘关系的农村公社。

唐宋年间,苗族逐步进入到了阶级社会,农村公社的首领已有了土地支配权。

汉族的封建经济,通过汉、苗等民族间频繁接触,促进了苗族封建社会领主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有些“蛮酋”、“蛮帅”成为世袭的“土官”,领有大量的土地。

在这些“土官”境内的苗民沦为农奴(称为“田丁”),耕种着领主的土地,交纳租赋和服无偿劳役,并须参加领主间的械斗,为其卖命 。

南宋王朝开始用官职来笼络各族首领,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许多土官都受到封赏,后来成为大大小小的土司 。

元、明时期,苗族地区的封建领主经济已相当发展。

明朝中央 于弘治十五年(1502)在湖南城步苗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其他地区开始派遣流官。

苗族地区地主制度的兴起,又使以领主制度为经济基础的土司政权受到削弱。

封建王朝对土司的限权,又使土司制度走向衰落。

到明末清初,其他苗族一些地区开始改土归流,使地主经济得到顺利发展。

但湘西的腊尔山区、黔东南雷公山和古州山区,仍处于“无君长、不相统属”状态,被封建王朝统称为“生界”。

其社会发展仍处于农村公社末期 。

清雍正年间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对封建领主的瓦解和地主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对“生界”的武力征服,造成了苗族人民大量伤亡,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产力。

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兼并和财富的集中日益加剧。

乾隆年间,湘西已出现拥有一二千石谷子的大地主,至嘉庆年间,已出现了七八千石谷子的大地主。

封建领主制到这时才基本上消亡。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苗族地区先后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苗族人民为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与其他各族人民一道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在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都作出了贡献。

1949年后,苗族地区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

在讨论苗疆土司与苗族的关系之前,有必要先弄清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那就是“苗疆土司”和“苗族土司”。简言之,凡苗族聚居区的土司均为“苗疆土司”,在这些土司中,由苗族充任的土司称为“苗族土司”。苗疆土司的外延,与苗疆的地域相重合;本文所说的苗疆,即苗族东部方言区,也就是史籍所称的红苗生息地。这块苗疆的地域如何?请看诸种史籍皆相同的记载:“红苗原出铜仁府,其族甚繁。东至辰州界,西至四川平头、平茶、酉阳土司、北至保靖,南至麻阳、东南至五寨司、经线三百里,纬线一百二十里,周千一百二十里,皆其族所居之所。”

按现在的地图计算,这块苗族聚居区的经线为360华里,纬线240华里,周围1200华里,面积21600平方公里,内含铜仁、松桃、秀山、酉阳、沅陵、泸溪、吉首、古丈、花垣、保靖、凤凰、麻阳等12个县市。除此之外,永顺、龙山、桑 植、大庸、以及鄂西边缘县份,尚有红苗寨落。

这块在历史上定格的苗疆,其地域一直保持相对稳定。明朝开国之后就着力于对苗族的镇抚,但37年后酉阳的生苗才开始归附。《明史》记载:“永乐三年(1405年),指挥丁能、杜福抚谕亚坚等十一寨生苗一百三十六户,各遣子入朝,命隶酉阳宣抚司。”到了光绪八年(1882年),官方镌刻的《移建安化县碑记》仍称“黔之东铜思所属有梵净山,高耸数千仞,绵延数百里,向为苗人所居。”

在这块土地上,统辖苗众的中小土司多由苗人充当,而担承治理责任的大土司,则多由汉人担任。民国二十年(1931年)编撰的《沅陵县志》,依旧沿引史籍的记载来陈述这种史实。该志有曰:“蛮部(指苗族)各有酋长,其酋皆各相雄长,不能统一。汉人之才智狡者,往往因而利用之,结合诸酋,使之承奉其号令。溪州之氏,盖汉人而为群蛮之所推尊者也。”但是,到了五十年代,对这种史实有了新的说法。潘光旦教授在他的洋洋十余万言的专题报告中讲:“‘土司’不是一般的土官,而是‘土家人’所担任的‘土官’”改变了土司的内涵以后,对于它的构成成分,潘说:“元代以来,湘西的土司是一般的、十有八九的,由‘土家人’充当的”。尽管还有点闪烁其词,可他最后还是勇敢地过渡到预定的结论上,那就是:“元、明、清三代实行所谓‘土司’制度,一直到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为止,大小‘土司’几乎全部由‘土家’人承当,对当地的苗族,代表中原统治者经常‘约束’,随时镇压。”

历史果真如此吗?

历史上,汉族大土司对苗族没有起到“约束”和镇压作用。那位创导修筑长城来防御苗族的蔡复一,在公文中曾经强调过这种事实。

蔡氏字敬夫,福建同安人,万历进士,几次升迁官至兵部右侍郎,巡抚贵州,后总督贵州、云南、湖北军务。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蔡任湖广参政,分守湖北,带管辰沅兵备道,驻节沅州(今芷江县)。他在《边防条又议》“责担承”那段中写道:“永顺(土司)约束镇苗,保靖(土司)约束竿苗,每岁俱有担承认结到部,苗哨原设有抚苗防守舍巴头目,月食禀粮……今则担承毫无实效,认结只属虚文。就中草苗猖獗尤甚,历数冬春二季入犯,十(之)三镇苗,而十(之)七竿苗也。”不仅“受国恩世有爵土的”永顺、保靖两宣慰司奈何不得镇竿生苗,就连专事屯戍的营哨兵也如同虚设。明代官员马协在同类的公文中写道:“(哨官)不为自强之计,甘为媚苗之术。”“……真所谓畏苗如虎,自视如鼠也。”

这种情况到了清朝依然没有甚么改变。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湖广总督郭(左王右秀)在反映苗疆情势与防务的奏章中写道:“历任督抚提镇诸臣,止议永顺、保靖二土司分寨抚管,土司相距颇遥,且兵未经制,止可偶供征用,未便其永远抚管。”十年后,湖南巡抚赵申乔在《题六里苗民归镇溪所乾州同知抚管疏》中指出,土司的担承“毫无实济”。该疏曰:“镇竿有镇苗、竿苗之分,镇苗向系镇溪所管抚,竿苗即红苗,向系竿子坪长官司抚管。前明以镇苗令永顺司担承,竿苗令保靖司担承,苗乃叛服无常,二土司有担承之名,毫无实济”。就是这道奏疏,取消了永保两土司担承“约束”苗族的虚名,改土归流。

为何汉族土司无法约束苗民?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苗族的社会结构与其他民族不同。苗族是个崇尚自由、强调自我意识的民族,它的尊卑全由实力的强弱来决定,无精神方面的因素,所以其社会管理框架属多系统的不稳定型结构,由于不是稳固的宝塔形模式,使异族统治者无法提纲挚领。关于这点,史籍中有许多记载。明代曾任贵州巡抚的郭子章在《黔记·诸夷》中写道:“诸苗夷有囤峒而无城廓,有头目而无君长。”清代凤凰敬修书院山长孙均铨在《苗蛮辨》中写道:“蛮犹有上下之分,苗则无所统纪。”关于苗族社会的特点,《永绥厅志》有比较详细的记述:“生苗各分寨落……有部落无酋长,其俗不以人命为重,寨中有父子兄弟数人数十人,强梁健斗或能见官讲客话者,则寨中畏之,共推为寨长;如寨中再有一人一户,则又各自为党。或一寨一长或一寨数长,皆以盛衰强弱迭更易,不如他部之有酋长世受统辖也。”

二是苗族的生存环境,外族难以适应。溆浦人严如煜,嘉庆元年(1796年)征举孝廉方正,廷试第一,以知县试用陕西,后随军到湘西镇压苗民起义,著有《苗防备览》、《苗疆风俗考》等多种关于苗族的文献。他在《总论苗境事宜务为筑堡议》中写道:“……又溪涧之水,夫马既多,腥秽不可入口。其泉水稍清洌者,俱为岩浆,极寒,败人脾胃,兵役饮之,水土不服,多生疟痢二疾,或痨黄肿,四肢无力,地势使之然也。”

三是苗人的战术斗技,精于他族,难以制服。对此,严如煜在他那篇《议》中写道:“他省近边夷人,以弓弩为武器,易为遮御。苗人本寨好打冤家。苗人五六岁即习鸟枪,种山赶场,寸步不离。”严氏还说苗地向产土磺、洞硝,苗人配制火药的技术“精于内地”,“放火器非诸夷所能及。”关于苗人的战术,严氏写道:“我军施放火炮,彼则挖坎伏避;即不能避,而三五分队,中毙者亦少。”为让官军高度重视苗人的战术,《苗防杂识》在印证了严氏的记述后写道:“(苗)遇敌必先择土坎岩窠,伏身暗中,放枪后,即从莽草中退十余步潜避他所,以防反击。”它的结论是“苗人火枪最难提防。”

严如煜在《议》中还写道:“苗人所居之险,猱崖猿壁,非人迹所能到。外间劲旗,扳援一峻坡,已喘息不能行动,安能与之追蹑?”而苗人在这种险竣的山地又表现如何呢?请看《乾州厅志》的记载:“而苗人走崖谷往来如猱,或明东暗西,堤防少疏,一营有事,数营震动矣。”

古代苗族社会的各种条件决定,大土司以下的中小土司大部分得由苗族来充任,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对苗族起到一定的统辖和约束作用。至于“大小‘土司’几乎全部由‘土家’人承当”的说法,只是潘光旦教授个人的认定,并非历史的真象。但是,这种说法却被少数学者当成科学论断,将人导入误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原因主要是“五姓真苗说”的影响,以及图解民族压迫的结果。

“五姓真苗说”人为地缩小了苗族的范畴,使我们把一些苗族土司作为异族。此说先见于孙均铨的《苗蛮辨》,其中有曰:“其时蛮中大姓则有彭氏、舒氏、向氏、冉氏、田氏,各有分土,中环五种土酋,有石、陇、吴、麻等姓,今苗姓有此,疑即是苗。”到了嘉庆年间,严如煜在《平苗议》中写道:“统计三种苗,惟吴、龙、石、麻、廖五姓为真苗,其欧阳、彭、洪等姓乃外民入赘,习其俗久遂成族类。”这就把五种土酋为苗的说法深化为“五姓为真苗”,即五姓真苗说。此说被后人承袭,谬误留传后世。其实苗族自己就有削、没(芈)、边(卞)、管、卡、来(莱)、刊等七大苗姓,他们使用的汉姓不计其数,若按多少来决定大小的话,那彭、向、田也是苗族中的大姓。关于这些情况,笔者曾在《红苗姓氏与风俗》中作了比较详细和阐述(见《吉首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按照现代的观点,为了体现民族压迫,苗疆土司作为统治阶级的一分子,把它们都视为异族是不会引起非议的。也就是说,至少苗族学者不会去关注这种界定是否客观。另一方面,由于“土司”与“土家”早先就被潘光旦混为一谈,于是那种界定又容易被人渲染,这样,就弄得苗疆土司中似乎不存在苗族土司了。

为了矫正视听,我们还是来正视一下史实。先谈几个没有争议之处的苗族土司。

吴毕朗,明宣德年间为竿子坪长官司土司,宣德五年(1430年)率苗众造反。

廖彪,明永乐三年(1405年)为竿子坪长官司土司,曾与其他苗族土司一起遣子入朝进贡。

杨二,明洪武初年的“卢溪苗长”。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卢溪县的辖区很宽,包括如今的泸溪、花垣、吉首三县市,以及古丈、凤凰的部分地区,那时,朝廷企图对该县的苗民实施籍户口、派赋税的统治措施,引起苗民的反抗。为了平息苗疆的骚乱,“卢溪县主簿孙应龙入峒招渝,领苗长杨二赴奏,准轻赋,始割上五都蛮民分为十里,置镇溪军民千户所,隶辰州卫。”关于此事,《明史》、《湖南通志》,以及湘西的多种地方史志均有记载。杨二进京面圣的结果是:要苗民缴纳的一万一千石粮食减去一万石,对卢溪苗民分而治之,割124寨为十里,为清康熙年间永绥厅(上六里今花垣县)、乾州厅(下四里,今吉首市)的问世铸定雏形。镇抚十里苗民的镇溪军民千户所建置后,杨二和其他“苗之渠首”被任命为百夫长,以约束苗民。

至于田姓土司中是否有苗族土司,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关于首任田姓土司田儒铭的族属,笔者在《红苗姓氏与风俗》中已举证说明他是苗族,此处不再重复。为证实那种说明并非妄断,下面以《湖南通志》和乾州、凤凰、芷江三厅县的志书记载,再铺陈两位田姓土司的情况,从中亦可见苗族土司的特征——叛服无常。

明嘉靖十六年(1537年),都指挥邵鉴诬诌竿子坪乌牌寨(属今凤凰县)苗人陇老恰、陇党叟,称其替川黔叛苗窝脏。于是镇竿守备陈表令土司田兴爵诱出二苗,解辰沅备道府衙(今芷江)监候。十八年(1539年),陇母叟因其父陇老恰屈死狱中,遂率苗众造反,守备陈表被弹劾离职。第二年,雅酉寨(属今花垣县)苗头陇求儿,乘势邀集川黔苗众造反。是年,田兴爵与镇溪土指挥田应朝,统领所部土兵,随大队军官到暴木营(凤凰县禾库镇吉寅村)参予剿抚造反苗民。史籍所称之“土兵”,实为凤凰、吉首、花垣三地的苗兵。由于二田的作用,官军得以利用廖羊保等苗族头人四处招谕,用“抚”的办法使战役尽快结束。这时,田兴爵、田应朝是站在朝廷的立场上,发挥土司的职能,以苗剿苗。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田兴爵因开罪官府被关押在辰州(今沅陵县)狱中,后经一些苗人暗中贿赂官吏将其救出,藏于生苗腹地腊尔山。第二年,田兴爵便率领苗众称兵反叛。田是一条无情无义的色狼,他仗势到处奸*妇女,并恩将仇报,虐待营救自己出狱的苗人。这家伙,有一次到土官隆歹家,因“呼其妇不至”,便把土官为求子而用来祭祖的猪杀了。后来,因为满足色欲,强夺阿留弟媳,“负以牛,将入山”。这时,土官隆歹率领被虐之苗众一齐杀来,田见寡不敌众,“乃挟刀且战且走”。从田兴爵在腊尔山苗寨的种种表现可以看出,这位土司是通苗语、谙苗情的,否则,就不会有“呼其妇不至”的情节,也不敢独自用牛驮上美妇人入山享乐,尤其是他敢于“且战且走”,独自在生苗腹地闯荡。就是到了四五十年代,整连整排荷枪实弹的军队,若没有苗族作向导,也是不敢闯进腊尔山的

就在田兴爵狼奔鼠窜的时候,平头(属今松桃县)长官司土官携带印信与“所部诸苗逃奔蜡尔”。原因是苗族群众拖欠赋税,并在铜仁知府督催缴纳时逃亡他乡,于是知府责成土司偿还,土司也只得一走了之。当平头土司与所率之苗同田兴爵相遇后,便联合称兵造反,“围麻阳县,执知县,官军讨之不能克”(见《乾州厅志》,上同)。这时,田兴爵又完全背叛了朝廷。

就在田兴爵称兵造反时,田应朝仍然在为朝廷效力,在副将都御史万镗的统率下,参予剿抚“湖广蜡尔山蛮叛”(见《明史》)。万镗采纳了田应朝的计策,软硬兼施,对苗族首领晓以厉害,诱以利禄,后来如《湖南通志》所载:“镇溪土司田应朝等,招出(陇)求儿等五十余人。”余下苗众,被官军各个击破,苗疆得到短时期的安静。

站在官方的立场上,各种史料一方面承认田应朝的能量,一方面又说他“狡黠多诈”。确实如此,作为异族,田应朝没有孝忠皇上的意识,顺从只是表面的,那只是为了谋求切身利益,反叛的本质,一旦时机成熟便会显现。对于异族土司,他毫无感情可言,暗中制造矛盾,挑唆是非,让永顺、保靖两土司相互仇杀,自己坐山观虎斗,并从中两面讨好,两面收受贿赂。除此之外,他还暗中勾结和支持田兴爵与平头土司称兵造反。此次苗叛平息后,到了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他又如法炮制,阴结贵州苗酋龙许保等为乱。田应朝知道自己只是朝廷的一只猫,如果老鼠不闹事,猫便会丧失原有的地位。这家伙“战则庇贼冒功,抚则反复要重资”(见《乾州厅志》),使平苗之役久而不克,给官府施加压力。

嘉靖三十年(1551年),龙许保、吴黑苗再次统率湘黔苗民造反,攻陷思州府。掠执知县李允简等官员。苗民此次起兵反抗,得到了酉阳冉姓土司的暗中支持。这时,田应朝反叛朝廷,率部合酉阳土司兵在平茶一带多次阻挠官军。奉旨征苗的都御史张岳,多次派人召田应朝罢兵来见,田不听从。后来张岳侦知田之叔田勉,饶勇悍桀,常被应朝恃为后盾,便设计将其捕来乱棍打死。此时田应朝有些畏惧,派人向张岳表示改过自新,张许其以功赎罪,但田又变卦不出山,张岳便削掉他的土指挥职务。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在官军的围剿下,田应朝感到形势窘迫难以维持,便到永顺宣慰司见张岳表示归顺。张岳先以军棍仗之以示惩罚,再令其随同官军征苗,后来还是把他杀掉,悬首于市,以惩戒其他苗酋。

从有关史料可以看出,由汉族充当的苗疆大土司,对苗族的直接影响力不大他们只负一个“承担”和“约束”苗民的虚名,只是在朝廷调集官军镇压苗民反抗时,率部随军进剿,依靠由苗人充当的中小土司,发挥前锋作用。由苗人充任的中小土司,能对苗族起到直接作用,而他们又具有时顺时叛的两面性。在顺从朝廷协同镇压造反苗民时,他们因熟悉地形,了解战术,通晓语言,总是作打头阵的尖兵,但是,他们往往都是用献策招抚苗族首领的办法来结束战事。这样,官军可尽快撤离,苗族也能保存实力,因此每次战后的安定都只是短暂的。从总体上看苗疆一直动荡不安,于是土司也就才能乱中取势,直到改土归流。苗族土司一旦反叛朝廷,结局都是削职杀头,所以史籍中出现的中小苗族土司,能世袭其职的不多。

“盈盈湘西岸,秋至风霜繁。”;“ 石回环踏不穷,连柯接叶掩苍空。行人身在碧波底,只少游鱼拨尾红。”诗人用寥寥数笔就将我们带进了一个水波荡漾,山明水秀意境之中。它是屈原创作《离骚》的圣殿,是沈从文魂牵梦萦的故乡。沱江在它的背上流淌,凤凰古城穿过四百的历史尘雾直到今天也依旧鲜活。

延续八百多年的湘西土司制度

湘西的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王朝为了统治“夷狄”,通过分封可世袭的地方首领官职,来防止“夷狄内侵”的一种政治制度,是一种少数民族的产物。

朝廷分封彭氏为首领,当地人尊称为土司。土司在当地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换句俗语来说就是土皇帝。土司制度始于五代终于清朝,在我国存在近八百年,统治了我国西南近两百万平方千米的土地,其王朝疆域之辽阔,古城之繁华无不令人折服,清朝贡生彭施铎在《竹枝词》中惊叹到:“福石城中锦作窝,土王宫畔水生波,红灯万点人千叠,一片缠绵摆手歌。

1 走过湘西土司制度的“一生”

在元代之前,中国并未确立土司制度,但早在隋唐时期,中原朝廷就设立羁縻州郡,以羁縻政策来管制南方蛮夷,《新唐书卷四十三》“树其酋长,使自镇抚,以达其以夷治夷”。后由元朝的土官制度发展演变,再经过明清的完善,才一步步形成较为完备的土司制度。

土司王彭士愁是湘西土司制度的缔造者。唐朝末年,群雄割据,彭士愁与楚王马希范争霸,溪州之战金鼓连天,战旗猎猎。土司王骁勇善战,威名远扬。

尽管彭士愁在溪州之役中失利,被迫与南楚签订盟约,但因他威望颇高,楚王无法,不但不能杀之而后快,反而要授予他溪州刺史一职。这就相当于朝廷变相的承认了溪州这个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自治政权,因此也造就了土司制度的进一步确立。

土司王彭士愁和楚王签订盟约

唐宋时期土司依附于中原朝廷,听从封建王朝的调遣。朝廷甚至准许一些土司收制一定数量的土军,土军依附于土司,并被纳入国家军队系统,中央政府对其进行管理,必要时受朝廷调遣外出征讨。所谓“无事则荷末而耕,有事则修矛以战,军无远戍之劳,官无养兵之费”。因此土军在历史上是朝廷抵抗外敌的一大助力。

明朝的土司制度沿袭元朝之制度,凡是结族归附之人,皆授官并加以重用。明代时期,土司与朝廷的关系甚为密切,土司制度也更为完备。

明朝后期至清朝初期,土司势力渐强,对政府的威胁与日俱增,若置之不理恐会有分裂的风险。土司的管辖区内的内部矛盾也接连不断,当地发生多次暴乱。土司作为地方的权利中心,极尽享乐主义,土司生活奢侈糜烂,统治手段凶残暴虐,使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甚至达到了“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性”的程度。

清政府为削弱土司制度的封建割据势力,于是推出了“改土归流”的政策,政府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废除土司制度,设立流官治理改革。最后,清廷大军压境,土司制度就此瓦解。

2 南方蛮夷的绵绵仇怨

旧时南方蛮夷地区有“打冤家”的恶习,这是少数民族内部结症之所在,两家之间会因丝栗之嫌隙大打出手,打死打伤已是习以为常。被杀之家举族为仇,你来我往至死方休。有仇未报者,则植树标识,父父子子,世世代代历久不忘,报仇后乃伐树削迹。古语有言:“ 苗家仇,九世休”,可见其恨之绵长,其怨之深远。

虽说南方蛮夷有械斗之习,但其目的并非是将对方置于死地,而是通过这种暴力的方式调整其社会关系,维持资源和利益之间的相对稳定。朝廷正是抓住了蛮夷社会的这种症结,对土司提供保护,并以此作为交换让土司对朝廷奔走效力。这为朝廷提供了一个牵制与干涉南方蛮夷社会的契机,而南方蛮夷社会中,因为争夺资源和家族矛盾引发的战争也因中原朝廷的干涉和调节而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在土司统治期间,土家族人与外界交流频繁,这促进了少数民族之间语言、文化、民俗传统上的互通和融合,从而形成了独具少数民族特色的湘西土司文化。

古老且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

湘西的民俗文化是湘西少数民族世代生活实践的传承,是独具特色的文化明珠。湘西约有四十多个少数民族,其中人口最多、范围最广的当属土家族和苗族,因此,提到湘西的民俗文化主要指的便是土家族和苗族。

1民族的语言

土家族的语言分为毕基语和孟兹语,土家语言没有文字,只靠口耳相传。现存使用土家话的人极少,随着普通话的普及,许多的民族语言都逐渐消失了。

苗语原本没有文字,但在二十世纪初汉族的一些知识分子为了发展苗族教育、翻译圣经、记录民间故事乃创制了方言文字,但由于苗族内部体系复杂,语言差异极大,一时难以统一。

2民族的服饰与饮食

服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民族的特色和传统,湘西的民族服饰带有民族特有的图案,色彩绚丽,对比强烈。苗族的服饰以红蓝为主调,妇女穿着披肩,腰系彩带,绯红的褶裙下配绣花布鞋,男子头戴绣花平顶帽,身穿带有彩色绣块的长袍。

土家族衣着相对素雅,以红白蓝为主,上窄下宽,色调和谐美观。湘西少数民族崇拜图腾,因此会绣制吉祥图案趋吉避凶。我们甚至可以从衣服的刺绣上了解到少数民族的文化地理与宗教信仰。

湘西少数民族的饮食多是纯天然的食材,其中野生食材较为健康,独具特色,例如蕨菜、竹笋、虫蛹、蚌蛙、野兔等等。苗族和土家族有用腌制和熏制的方法制肉的习惯。湘西少数民族菜系多以酸辣香为主,有“无椒不成菜”之说。湘西有许多名菜:麻辣子鸡、湘西酸鱼、湘西熏肉等。

湘西腊肉

湘西地处亚热带,四处环山,生物资源及其丰富,但是土地多乱石,耕种条件极差,因此只能靠山吃山,烹饪手法和烹饪器皿都极具原始特色。

3依山傍水吊脚楼

吊脚楼是湘西少数民族的传统建筑,它既贴合自然又符合民族的审美。实用且美观,从房檐到屋脊无一不体现出少数民族的智慧。房屋的前排悬空,属于典型的干栏式建筑,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下层或放置杂物柴草或圈养家畜。吊脚楼古色古香、依山傍水,已经成为了湘西的一大特色。从高处向下望去,吊脚楼错落有致,鳞次栉比,完美的和自然结合到了一起。

据悉,吊脚楼在中国已经有四千多年的历史,湘西多山多水,河谷地势低湿气极重,吊脚楼的设计可以很好的防潮防湿,防止毒蛇和蚊虫。人们会在走廊的栏杆上刻上代表吉祥意义的图案,屋内的装饰也都富有民族特色。

吊脚楼

吊脚楼符合湘西少数民族“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观,吊脚楼内部的房屋分布也充分体现出了长幼有序的伦理观念。

苗族对于图腾的崇拜,这不仅体现在服饰上,同样的,也在建筑中有所表现。因此苗族的吊脚楼内部装饰多与这些民族图腾有关。

土家族有“人有人魂,屋有屋魂,人魂脱体人必遭殃,屋魂不善必遭祸患”的说法,房前屋后,处处皆有神灵。因此土家族吊脚楼的正房中都贡有神位。

4歌曲曲艺与舞蹈

湘西少数民族热情好客,能歌善舞。湘西州素有“歌海”之称,以歌叙事,以歌言情,苗族谚语云“汉人离不开书,苗人离不开萨”,“萨”在苗语中有“民歌”的意思。因此湘西的少数民族留下了许多流传至今的歌舞曲艺。

土家有哭嫁的习惯,凡苗族女子出嫁要唱《哭嫁歌》,以此来表达对于封建时期包办婚姻的控诉。女子一般要哭唱七天到一个月,直哭到声音嘶哑。除此之外还有土家族打溜、土家族山歌、永顺渔鼓等等,都极具土家特色。

土家族的摆手舞源自一种古老的祭祀仪式,表现风格多变——有粗犷原始的“祭祀舞”,有渔猎生活的“狩猎舞”,还有专供取乐的“宴会舞”等等。

苗族的鼓舞在苗语中“宝龙”,也是源于一种祭祀活动,鼓舞分为花鼓舞、猴儿鼓舞、男女子单人鼓舞等等。苗鼓在苗族更是被看为是民族的圣物。苗族还有许多风格独特的古老舞种,如接龙舞、绍巾舞,现都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湘西的苗歌历史悠久,“五腔十调”,优美动听,苗人将历史、爱情、宗教、生活等统统编入苗歌,传唱至今。

5湘西特有的节日

在中国传统节日的基础上,湘西少数民族也有许多自己所特有的节日。如土家族的“土家年”。土家人会在新年的前一天过年,成为“过赶年”。明朝初期,倭寇侵犯中原,明宪宗派遣湘西土军卫国抗倭,圣旨到的那天正是过年的前一天,因此土家人决定提前一天过年。后来,土家子弟奋勇杀敌,被御赐了“东南第一功”的牌匾,土家人为了纪念这一弟子,于是就有了“土家年”。

土家年

苗族也有苗年,龙船节等节日,场面浩大,热闹非凡。

总结

土司制度在我国延续了近八个世纪,先后经过了五代、宋、元、明、清。在这漫长的岁月之中,传承并繁衍出了自己所特有的民俗传统与文化。从衣食住行到歌舞曲艺,湘西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早已自成体系。

土司制度之在中国之所以成功并长久的存在,是由于政府抓住了南方地区少数民族内部的结症,把握住了支撑南方蛮夷内部平衡的那一杆称,并将土司势力为己所用。尽管明朝后期土司渐渐脱离掌控,但土司势力确实为我国抗击倭寇和其他入侵势力做出了伟大的贡献。

如今土司制度已经消亡,但是土司制度留存下来的民俗文化却依旧灿烂,它们已经成为了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血肉,显示出了自己特有的生命活力。

一、布依族风俗习惯

1、服饰

布依族服饰多为青、蓝、白等色。男子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包头巾、穿对襟短衣或大襟长衫及长裤。老人多着长衫。20世纪70年代后男子服饰与汉装无异。

妇女服饰式样颇多,镇宁、关岭、普定、六盘水一带目前仍保存布依族较古老的服饰:大襟短衣,领口、盘肩、衣袖和衣脚边沿,皆用织锦和蜡染各色几何图案镶制;下穿百褶长裙,用白底蓝色蜡染花布缝成,佩戴各种银质首饰。

2、饮食

布依族人民以大米为主食,兼食玉米、小麦、红稗、荞麦等。尤喜糯食,并有多种制作方法,如制成糍粑、圆糖粑、耳块粑、枕头粽和三角粽等。逢年过节,必食糯米饭,并以糯米粑赠送亲友。

3、建筑

布依族民居有楼房、半楼房和平房数种。半楼房采取后半部是平房,前半部是楼房,或左(右)半部是平房,右(左)半部是楼房的建筑格局。楼房和半楼房建筑是布依族传统建筑形式。

4、婚姻

历史上,各地布依族的婚姻习俗不尽相同。有父母包办的婚姻,也有完全自主的婚姻。从史书记载看,布依族在明代以前婚姻是自主的。明代以后,由于各民族的频繁交往和文化的相互交流,

我要苗族的民族服饰,民居,饮食,节日习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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