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帝太和年间,曹氏宗亲谁去擒孙权,杀诸葛亮,以期名垂青史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6浏览:3收藏

魏文帝太和年间,曹氏宗亲谁去擒孙权,杀诸葛亮,以期名垂青史,第1张

答案是曹植。事件发生在魏明帝曹叡时期。

但题目写的有问题,魏文帝曹丕的年号是黄初(220-226),魏明帝曹叡的年号才是太和(227-233)。

这件事的典故出自曹植所写的《求自试表》中的“虽未能擒权馘亮,庶将虏其雄率,歼其丑类。”

曹丕死后曹叡即位,为明帝,改元太和。明帝在政治上依然对曹植采取严加防范、不予任用,使曹植长久处在受压制的境地。曹植为此“常自愤怨,抱利器而无所施”。于太和二年(228),曹植向明帝进呈此疏。

怡亲王与曹家之关系考

一、曹家抄家本事

《雍正王朝》演到江宁织造曹府被抄家一段,剧中背景是这样的:雍正帝为国库空虚、酬不到年羹尧西北平叛的军费而发愁,说起各地官吏拖欠官银的事,有大臣奏曰:江宁织造曹寅之侄曹頫、苏州织造李煦两家拖欠官银数百万两,雍正当即下旨抄家。随即镜头一转,曹府大门洞开,江苏巡抚李卫率大队清兵如狼似虎,连抄带强,一少年躲在老太太怀里吓得不知所措,旁边字幕:少年曹雪芹---。

这是戏说,历史真实的情况不是这样的,雍正元年正月初一即下诏彻查亏空,目的是要扭转康熙末年官场腐败的问题,曹李两家并不是拖欠官银,时间也不在年羹尧西北平叛的时候。过去红学界普遍的认知,曹家亏空因接驾问题。康熙帝六次下江南有四次住在江宁织造府邸,一次为曹玺接驾,三次为曹寅接驾,造成江宁织造府大量亏空,因红楼梦语“不过是用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康熙帝对曹家特别是曹寅本人极大关照,曹家三代四人连任江宁织造。曹寅病重,康熙谕旨特使送金鸡纳霜,亲子曹顒死后,曹寅本无嗣,又命同族中过继曹頫为子继任织造。曹寅亲家李煦奏折内犯忌,康熙又以戏谑之笔批复,足见对此两家之信任与偏爱。所以曹家在康熙朝极度盛世,织造府为内务府一派出机构,本无品级官职。曹家的亏空由来已久,关系重大,早已伏下了抄家的隐患。康熙四十九年(1710),康熙朱批曹寅的奏折:“两淮情弊多端,亏空甚多,必要设法补完,任内无事方好,不可疏忽。千万小心,小心,小心,小心!”五十年(1711),朱批:“亏空太多,甚有关系,十分留心,还未知后来如何,不要看轻了。”五十一年(1712)七月,曹寅病殁。

康熙驾崩后,雍正二年查抄江宁织造府,押解曹頫一家进京,戴罪枷号,后依隋赫德奏,赏给曹家京城蒜市口7间半房屋居住并未深查,乾隆四年曹家似因弘晰逆案受到牵连彻底被查抄。(曹雪芹,康熙?年生于江南江宁织造府,时曹寅、曹顒已逝,曹頫奉旨过继曹家承祧曹寅,生子曹雪芹,寅弟曹宣仍留本斋,即不入曹寅一系家谱。两套曹家家谱都无曹沾名字,因曹頫已为戴罪之身,家谱一系至此截止。曹宣一系即曹頫本生系因曹頫已过继也不再保留其名字,曹沾其名亦当不入。)以下为实录记载雍正帝查亏空始末:

据清世宗实录记载,雍正元年正月初一即在养心殿连发十一道治吏谕旨,从总督到知县(《清世宗实录卷三》)追查亏空,并成立专门机构—会考府,主持这项工作的为怡亲王允详。先从户部查起,该部库银亏空二百五十余万两,雍正帝即命历任户部官员赔偿共计一百五十万两,另一百万两责成户部历年弥补。清查中康熙帝第十子、第十五子涉嫌亏空,雍正即命变卖或充公他们的家产来赔偿(《清世宗实录卷二十六》)。清查地方亏空,命将责任官员革职抄家补赔。名贪官不得留任原职分期补还亏空。自杀身亡的贪官,由其子弟家人赔补。雍正四年在内务府设监察御史,稽查内务府所属七司三院事务。

这里几处关键的意思是,1、康熙知身后会因亏空事对曹家不利,多次提醒曹寅及亲家李煦(两府亏空相当的原因是因为南巡接驾),曹寅本人应当了然于胸,所以生前常作“树倒猢狲散”语。2、雍正即位伊始即举全国之力彻查此事并非只针对曹李两家,从下旨到曹家罹难有差不多有两年时间即可证。3、主持这项工作的是康熙第十三子怡亲王允详。下面引用清史稿《世宗本纪》涉及怡亲王文字及《诸王传》怡亲王条目来佐证怡亲王与曹家的关系是否亲密及石头记己卯本之出处。

二、怡贤亲王允祥本事

(一)、清史稿《世宗本纪》

清史稿《世宗本纪》载怡亲王处有:“”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壬戌,封胤祥为怡亲王,雍正元年夏四月丙辰,命怡亲王胤祥总理户部,封其子弘昌为贝子。雍正三年三月乙丑,叙总理王大臣、怡亲王胤祥予一子郡王。雍正八年五月辛未,怡亲王胤祥薨,上痛悼之,亲临其丧,谥曰贤,配享太庙。壬午,上再临怡贤亲王丧。诏曰:‘朕诸兄弟之名,皆皇考所赐。即位之初,胤祉援例陈请更改上一字,奏明母后,勉强行之。今怡亲王薨逝,王名仍书原字,志朕思念。’辛卯,诚亲王胤祉会怡贤亲王之丧,迟到早散,面无戚容,交宗人府议处。至是,议上,请削爵正法。得旨,削爵拘禁。八月辛亥,命怡贤亲王子弘晓袭封亲王,弘晈别封郡王。”

(二)、清史稿《诸王传》

《诸王传》怡亲王条目记载怡王生平及子嗣绵祚:怡贤亲王允祥,圣祖第十三子。康熙三十七年,从上谒陵。自是有巡幸,辄从。 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封为怡亲王。寻命总理户部三库。雍正元年,命总理户部。十一月,谕:“怡亲王于皇考时敬谨廉洁,家计空乏,举国皆知。朕御极以来,一 心翊戴,克尽臣弟之道。从前兄弟分封,各得钱粮二十三万两,朕援此例赐之,奏辞不已,宣谕再四,仅受十三万;复援裕亲王例,令支官物六年,王又固辞。今不 允所请,既不可;允其请,而实心为国之懿亲,转不得与诸弟兄比,朕心不安。” 下诸王大臣议。既,仍允王请,命王所兼管佐领俱为王一等一员、二等四员、三等 十二员,豹尾枪二、长杆刀二,每佐领增亲军二名属,加护。二年,允祥请除加色、加平诸弊,并增设三库主事、库大使,从之。

三年二月,三年服满。以王总理事务谨慎忠诚,从优议叙,复加封郡王,任王 于诸子中指封。八月,加俸银万。京畿被水,命往勘。十二月,令总理京畿水利。 疏言:“直隶河与汶河合流东下。沧、景以下,春河、淀河、子牙河、永定河皆汇 于天津大直沽入海,河多浅阻,伏秋暴涨,不免溃溢。请将沧州砖河、青县兴济河故道疏濬,筑减水坝,以泄之涨;并于白塘口入海处开直河,使砖河、兴济河同归 白塘出海;又濬东、西二淀,多开引河,使脉络相通,沟浍四达;仍疏赵北、苑家 二口以防冲决。子牙河为滹沱及漳水下流,其下有清河、夹河、月河同趋于淀,宜开决分注,缓其奔放之势。永定河故道已湮,应自柳义水所归,应逐年疏濬,使浊 水不能为患。口引之稍北,绕王庆坨东北入淀,至三角淀,为又请于京东滦、蓟、 天津,京南文、霸、任丘、新、雄诸州县设营田专官,募农耕种。”四年二月,疏 言直隶兴修水利,请分诸河为四局,下吏、工诸部议,议以南运河与臧家桥以下之 子牙河、苑家口以东之淀河为一局,令天津道领之;苑家口以西各淀池及畿南诸河为一局,以大名道改清河道领之;永定河为一局,以永定分司改道领之;北运河为 一局,撤分司以通永道领之:分隶专官管辖。寻又命分设京东、京西水利营田使各 一。三月,疏陈京东水利诸事。五月,疏陈畿辅西南水利诸事。皆下部议行。

七月,赐御书“忠敬诚直勤慎廉明”榜,谕曰:“怡亲王事朕,克殚忠诚,职 掌有九,而公尔忘私,视国如家,朕深知王德,觉此八字无一毫过量之词。在朝诸臣,于‘忠勤慎明’尚多有之,若‘敬诚直廉’,则未能轻许。期咸砥砺,以副朕 望。”七年六月,命办理西北两路军机。十月,命增仪仗一倍。十一月,王有疾。 八年五月,疾笃,上亲临视,及至,王已薨,上悲恸,辍朝三日。翌日,上亲临奠,谕:“怡亲王薨逝,中心悲恸,饮食无味,寝卧不安。王事朕八年如一日,自古无 此公忠体国之贤王,朕待王亦宜在常例之外。今朕素服一月,诸臣常服,宴会俱不必行。”越日,复谕举怡亲王功德,命复其名上一字为“胤”,配享太庙,谥曰贤, 并以“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字加于谥上。白家甿等十三村民请建祠,允之。拨官 地三十馀顷为祭田,免租赋。命更定园寝之制,视常例有加。又命未殡,月赐祭;小祥及殡,视大祭礼赐祭;三年后,岁赐祭。皆特恩,不为例。乾隆中,祀盛京贤 王祠。命王爵世袭。

子弘晓,袭。乾隆四十三年,薨,谥曰僖。子永琅,袭。嘉庆四年,薨,谥曰 恭。孙奕勋,袭。二十三年,薨,谥曰恪。子载坊,袭。明年,薨。弟载垣,袭。事宣宗,命在御大臣。咸丰八年,赐紫禁城内肩前大臣行走,受顾命。文宗即位, 历左宗正、宗令、领侍舆。

载垣与郑王端华及端华弟肃顺皆为上所倚,相结,权势日张。九年,命赴天津 察视海防。十年正月,万寿节,赐杏**端罩。七月,英吉利、法兰西两国兵至天 津,命与兵部尚书穆廕以钦差大臣赴通州与英人议和。时大学士桂良已于天津定议,上许英使额尔金至通州签约,英使额尔金请入京师亲递国书,不许。兵复进,上以 和议未成,罢载垣钦差大臣。未几,扈上幸热河。及和议定,臣请还京师,上犹豫 未决。十一年七月,文宗崩,穆宗即位,载垣等受遗诏辅政,与端华、景寿、肃顺及军机大臣穆廕、匡源、杜翰、焦祐瀛称“赞襄政务王大臣”,擅政。九月,上奉文宗丧还京师,诏罪状载垣等,夺爵职,下王大臣按治,议殊死,赐自尽。事详肃 顺传。爵降为不入八分辅国公,并命不得以其子孙及亲兄弟子承袭。同治元年,以 庄亲王允禄四世孙载泰袭辅国公,收府第敕书。三年七月,师克江宁,推恩还王爵。九月,以宁郡王弘四世孙镇国公载敦袭怡亲王,还敕书。光绪十六年,薨,谥,夺 爵,以先薨免罪。弟之曰端。子溥静,嗣。二十六年八月,薨。九月,坐纵芘拳匪 启子毓麒,袭。

雍正即位之初即予允详以要职,死后仍给与极高的政治待遇,在名讳上恢复其胤祥的本来名字,诚亲王因为会丧时没有悲痛的表情立即治罪。可见,雍正非常信任这个弟弟。彻查亏空类似现在的中央审计,必委以此种极忠诚能干之人方能不徇私枉法,将此项事进行到底。由清史稿两段可证有二:第一、允详在康熙末年没有入废太子及八阿哥党,与时为雍亲王的胤禛私交尚好。第二允详本人办事能力应不弱,为人处事也能秉公不徇私。无此两因,即使不遭雍正报复,也必不能多次领重任,身后也必不能受享如此多的非常待遇。

三、怡亲王与曹家之关系推考

雍正二年(1724),复曹頫朱批:“朕安。你是奉旨交与怡亲王传奏你的事的,诸事听王子教导而行。你若自己不为非,诸事王子照看得你来;你若作不法,凭谁不能与你作福。不要乱跑门路,瞎费心思力量买祸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拖累自己。为什么不拣省事有益的做,做费事有害的事?因你们向来混帐风俗惯了,恐人指称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错会朕意,故特谕你。若有人恐吓诈你,不妨你就求问怡亲王,况王子甚疼怜你,所以朕将你交与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乱一点。坏朕声名,朕就要重重处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谕。”

这是雍正在曹頫请安奏折上的批示,时曹頫已戴罪,从南京迁回北京,携曹寅妻李氏老妇人居住在崇文门外蒜市口十七间半房,尚有奴仆三对。从雍正的御批上可以看出:1、曹家罹祸及善后事由怡亲王主管。2、雍正尚无曹頫不法的实据,否则不会说“若”字。3、曹頫曾委托其他官员向皇帝说情,因此雍正说不要不要乱跑门路,瞎费心思力量买祸受。4、怡亲王似与曹頫私交尚好,有荫庇之处。

以上四点尤其是第四点向来红学家认为怡亲王与曹家关系极好,因此雍正帝才没有重办曹頫,而且因石头记己卯本中避“祥”“晓”两字讳,断定己卯本出自怡王府。此处可针对雍正帝御批详细推考。

从上文引《世宗实录》及《清史稿》史料来看,雍正帝即位伊始即下诏彻查亏空,原因有三:第一、康熙晚年皇位之争,手足相阀,风云突变,作为本不是热门的胤禛必定积蓄了大量中伤自己的敌人和政治对手,势必要找一个理由清除异己,为自己执政打下基础,查亏空事正是为此;第二、皇位更替,执政者也一定要安排亲信在新的政权里,年羹尧、隆科多等皆执掌新朝的军权、政权,那经济命脉交给谁打理呢?皇帝选中了十三弟允详,改元之前即加封允详为怡亲王,雍正元年四月即命怡亲王允详管理户部,为彻查全国亏空事的总管。曹頫戴罪回京,因亏空事落马者当不止其一人,现有的史料不能佐证仅有曹頫受到过怡王的特殊照顾,如有其事,那何须隋赫德上奏曹家现状并要求赐予暂住房屋与奴仆呢?再者,如有怡王庇护,曹頫何须再托他人,以《诸王传》可证终怡王一生,雍正都对这个弟弟恩爱有加,曹家并无谋逆之举,怡王当照顾的来。从御批上看,曹頫并未恳求过怡王或求过但怡王没有为他说情,不论哪种都可正证怡王与曹頫无多大交情。第三、“王子甚疼怜你”也不过是雍正托心之语,只不过怡王有仁厚之心(非此雍正必不善待其一生),并不独加于曹頫一人,而是有些内情想必只有怡王知晓,也只有怡王能正确引导事情的走向,因此皇帝希望曹頫包括所有戴罪之人只有按照怡王的意思办才能不“坏朕名声”,而其他人只会“恐吓诈你”。

事实清楚,雍正御批没有指出怡亲王有庇护曹頫之举,反而证明了,曹家与王府无甚私交,曹頫戴罪既没有向怡王托情,王爷也没有对曹頫有任何照顾的地方。

四、己卯本之出处推考

“一九七五年历史博物馆王宏钧同志将他早些年前为该馆收藏的三回又两个半回的《石头记》抄本送给吴恩裕同志鉴定,经他研究,认为有可能是己卯本散失的部分,他还发现了此残抄本上有避讳的“祥”字缺笔,因而怀疑有可能是避怡亲王弘晓的讳。他将这个想法告诉了我,并约我去北京图书馆查核原己卯本。在查核过程中,我又发现了多处“祥”字缺笔。后来我又借到了原抄本的《怡府书目》即怡亲王府的藏书书目,上面钤有“怡亲王宝”“讷斋珍赏”“怡王讷斋览书画印记”等图章。在这个抄本书目里同样有避讳。之后,吴恩裕同志又发现了在三回又两个半回的《石头记》残抄本里,也有祥字避讳。这样,我们才确定这个三回又两个半回的《石头记》残抄本,确是己卯本的散失部分,而且还进一步确定这个己卯本是怡亲王府的抄本,主持抄藏此书的人当是怡亲王弘晓。这是《红楼梦》版本史上的一次重要发现,这个发现的首创者是吴恩裕先生。”这是冯其庸先生对己卯本出自怡王府的认定(《石头记脂本研究》)。这其实并不能成为定论,第一、抄本若为曹家与怡王之特殊关系而入王府,则抄本必不避两代怡王之讳。第二、极大可能怡王后人抄书底本为己卯本,避两代怡王讳,则此抄本即不能证明曹家与怡王府之关系,更不能证明一名己卯本出自怡王府,因为怡王府过录时底本早成。

五、结论

1、怡亲王允详为全国彻查亏空是主管,其行为是要按照雍正的之意打掉政敌,御批让曹頫求问王爷并无特殊含义。

2、曹家罹祸,怡亲王并无特殊庇护,以往红学家欲将二人相连,是为佐证己卯本避讳的发现。

3、己卯本避怡王府讳似可证此本出自王府,但是否为怡王所命或誊抄自王府都不可证,充其量为怡王府过录,因为避怡王讳可出自允详、弘晓之后,同治元年载垣之前的任何一个时代。

  曹氏族谱[/url])虽籍属辽阳,但从曹雪芹高祖(注:高祖这里可为泛称,见梁章钜《称谓录》。)曹锡远(世选)即已“从龙入关”。曹家隶属正白旗,当时归九王爷多尔衮统辖。多尔衮的睿亲王府第在今东安门一带,康熙年改为玛哈噶喇庙,乾隆间称为普渡寺(注:多尔衮及普渡寺此处一笔带过,我们知道曹家跟随入关的主子就可以了。普渡寺今尚在,气势雄伟。该寺与曹家祖上有关,但与曹雪芹就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了。因此,雪芹随全家返回北京后,他是否到过这里,就难猜测了。)。自此,曹家开始入京。  曹锡远一传至曹振彦,再传至曹玺,即曹雪芹之曾祖。曹玺于康熙二年,以内务府工部郎中,“特简督理江宁织造”(注:见冯其庸引《江宁府志》、《上元县志》,《曹雪芹家世新考》第96页至98页。)。时当公元1663年,这是曹家始任江宁织造的年代。

  曹玺于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六月间卒于江宁织造任所,在任二十二年。同年十一月,康熙首次南巡,至上元,以江宁将军府为行宫,并亲至江宁织造署,抚慰遗孤,遣内大臣尊莫。玺生前曾蒙获康熙赐蟒服、加正一品、赠御书“敬慎”匾额,及御制诗,并曾两次督运入京陛见。可见,从曹玺首任江宁织造,即获康熙赏识。这当然也有另外的重要原因,即曹玺之妻孙氏,系康熙保母之一,此乃一层特殊关系,必须说明(注:萧奭《永宪录续编》。)。如康熙三十八年夏四月南巡回驭,“止跸于江宁织造臣曹寅之府;寅绍父官,实维亲臣、世臣,故奉其寿母孙氏朝谒。上见之,色喜,且劳之曰:‘此吾家老人也。’赏赉甚厚。会庭中萱花开,遂御书‘萱瑞堂’三大字以赐。尝观史册,大臣母高年召见者,第给扶称老福而已,并赐宸翰,无有也”。(注:冯景《解春集文钞·御书萱瑞堂记》,此事当时人及后人多有记述者,足见非比寻常。)引此一段,无非说明,曹家自曹玺及妻孙氏起,即获康熙之天恩宠渥。尤其在曹玺出任江宁织造后,曹家开始荣耀起来。

  关于曹玺之生年,很少有人提及,包括周汝昌先生的《红楼梦新证》,冯其庸先生的《曹雪芹家世新考》,这主要是没有直接的史料可佐证。冯先生所引之《江宁府志·曹玺传》、《上元县志·曹玺传》中均未提及生年或享年多少。周先生在《红楼梦新证》里,考出曹玺妻孙氏生年为明崇祯五年、后金天聪六年,即公元1632年,并云:“既得孙氏生年,曹玺之生年乃可推知必不甚悬远。”(注:《红楼梦新证》第220页。)我们不妨略做推算。

  据上述两志之《曹玺传》,曹玺赴江宁之任前,曾“补侍卫之秩”、“随王师征山右”、“拔入内庭二等侍卫”、“升内工部”。征山右(大同)是在顺治六年(公元1649)。补侍卫,《上元县志》云“及壮”,按此“壮”非《礼记》指之“三十曰壮,有室”,有据此认为“曹玺在内务府被选充侍卫,年当三十岁(注:吴新雷即据此认为“曹玺在内务府被选充侍卫,年当三十岁”,见《曹雪芹江南家世考》。),又有据此认为“曹玺又至少比孙氏年长十三岁(注:朱淡文据此文认为“曹玺又至少比孙氏年长十三岁”,恐误,见《红楼梦学刊》1982年3期。)。“及壮”应是指青年,“后汉书·循吏传·任延》:“拜会稽都卫,时年十九,迎官惊其壮。”李贤注:“壮,少也。”又唐韩愈《四门博士周况妻韩氏墓志铭》:“夫失**,子失壮母,归咎无处。”亦指年轻。《管子·轻重丁》:“男女当壮,扶辇推舆,相睹树下,戏笑超距,终日不归。”“及壮”意同“当壮”,有“到长大时”之意。曹玺子曹寅约十五六岁入侍卫,傅鼐十五岁,宋荦则十四岁,当然也有入侍卫年龄稍长者,如纳兰性德,因性德十五岁举顺天乡试,入侍卫当在此之后,约十八、九岁(注:纳兰性德《通志堂集》徐乾学序。)。按,性德比曹寅大三岁,曾同为侍卫,见《通志堂集》徐乾学序和曹寅《题楝亭夜话图》(寅有“忆昔宿卫光明宫,楞伽山人貌姣好”之句,楞伽山人,性德之号)。如按概算,曹玺补侍卫或为十六岁左右,而不会到三十岁才补个三等侍卫。“征山右”或在二十岁左右。如据此推考,曹玺出生,则在天聪三年(公元1629)前后;即算二十五岁左右征山右,生年当在公元1624年前后,比妻孙氏大三至八岁,尚不至于“悬远”到至少比孙氏年长十三岁。曹玺或出生于后金天命九年到天聪三年之间(公元1624至1629)。我以为约出生于公元1629年似较合理,卒于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享年五十六岁左右,不超过六十岁。则曹玺赴江宁任时为三十多岁。

  曹家自曹玺提出任江宁织造后,不仅屡蒙皇恩,且终康熙之世,曹家已成为“钟鸣鼎食之家,翰墨诗书之族”。因此,对曹玺略做小考是必要的。

  曹玺据《五庆堂谱》,又名尔玉,有弟曹鼎,又名尔正。鼎生宜,宜生颀。自曹玺起,曹家分为二支。本节专述曹玺一支。

  玺生二子,长寅,次宣。玺另有一女,小于宣,嫁傅鼐;鼐曾任内务府总管、兵部、刑部尚书等。据《八旗文经》卷五十七《作者考》甲第十页“曹寅”条末特别提到:“甥富察昌龄,字堇斋,阁峰(鼐字阁峰)尚书子,有时名,集未见。”《八旗文经》虽编于光绪间,但非孤证。李文藻《南涧文集·琉璃厂书肆记》:“乾隆己丑(公元1769年)……夏间从内城买书数十部,每部有‘楝亭曹印’,其上又有‘长白敷槎氏堇斋昌龄图书记’。昌龄官至学士,楝亭之甥也。”李文藻,号南涧,乾隆进士,好藏书,达数万卷,其上所记,当为可信。鼐有三子,长昌龄,次科古,三查纳。昌龄兄弟与雪芹之父为姑表兄弟。

  曹寅生于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九月初七日。曹寅为曹雪芹的亲祖父,而非曹宣,关于此点,下节予以专述。

  曹宣为曹寅之弟,据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初四日《总管内务府为曹顺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三格佐领下南巡图监画曹荃(即宣,为避玄烨讳),情愿纳监生,二十九岁。”则其生年当为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比曹寅小四岁。曹寅《楝亭诗钞》卷三《支俸金铸酒枪一枚寄二弟生辰》于“百花同日著新绯”句下自注:“生辰同花生日。”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二月”条下有“花朝一节:“十二日传为花王诞日,曰花朝……”可知曹宣生于二月十二日。潘荣陛为雍、乾时人。“花朝”实因时代、地域不同而有异,亦有云二月初二日者,有云二月十五日者(注:宋吴自牧《梦梁录·二月望》:“仲春十五为花朝节,浙间风俗以为春序正中,百花争望之时,最堪游赏。”又,《广群芳谱·天时谱二》引《诚斋诗话》:“东京二月十二日花朝,为朴蝶会。”另引《翰墨记》:“洛阳风俗,以二月二日为花朝节。士庶游玩,又为‘挑菜节’。”其他记“花朝”者亦多。)。但潘荣陛距曹氏兄弟时代相近,且又说的是帝京岁时,故二月十二日应为可信。

  自曹玺于康熙二年离京赴任江宁织造,曹寅、宣兄弟随父之任。曹玺一支始居江南。玺赴任时,曹寅六岁,曹宣二岁。

  曹寅是否曾为康熙之侍读,史传无明确记载。周汝昌先生《红楼梦新证》有述及,兹摘录如下:

  寅自幼侍读事,邓之诚先生见告出某书,书为1939年顷购于琉璃厂文芸阁,价二三十元间,八册一函,约为康熙间刊本,四字书名,甚怪异,亦无著者名,藏今北京大学图书馆。惟以书名失记,待检。按顾景星《白茅堂诗文全集》卷二十二叶九《怀曹子清诗》,起云:“早入龙楼儤,还观中秘书。”正可为此事佐证。……康熙帝自九年冬开经他日讲,设侍读、侍讲学士,十年又增设满、汉字侍读等员,正其向学之日,亦合。

  另,朱淡文先生之《曹寅小考》,首节即论“曹寅曾为康熙伴读的佐证”,文长不引(注:《红楼梦学刊》1982年3期。)。

  曹寅何时为康熙伴读呢?如以康熙十年算,则曹寅十四岁。我以为,康熙十年既增设满、汉字侍读等员,则以是年曹寅入为侍读较合,至早为十三岁,即十三、四岁。另据顾景星(与曹寅有舅甥关系)《荔轩草序》:“既舞象,入为近臣。”近臣,当如周汝昌先生所说,“亦即指侍卫言”。舞象及另一典舞勺,均出自《礼记·内则》:“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注:“先学勺,后学象,文武之次也。”又云:“成童,舞象,学射御。”疏:“成童,谓十五以上;舞象,谓舞武也。”舞象之典,用于曹寅颇为切合。曹寅入侍卫,当在十五六岁。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卷六乙编“曹寅”条案:“寅年十三,挑御前侍卫。”则不知何所据。因十三岁正是舞勺之年,如为康熙伴读则较适宜。

  从康熙十年(或九年)曹寅为康熙伴读,后为侍卫、銮仪卫,迁仪正,一直随侍康熙左右,至康熙二十一年,达十一年之久,此亦可证曹寅与康熙关系非同一般,可谓君臣总角之交。自康熙二十二至二十九年,曹寅复兼任佐领,迁内务府郎中、广储司郎中。二十九年四月出为苏州织造,见同年四月初四日《总管内务府为曹顺等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提到“三格佐领下苏州织造曹寅”,可证此时曹寅已被任苏州织造。另,尤侗《艮斋倦稿》卷十《司农曹公虎丘生祠记》、《江南通志·职官志·文职》所记均合,当为确实。时年曹寅三十三岁。离京前,曹寅为弟宣及子、侄辈捐纳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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