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上表述女性嫁给谁为什么用适或往谁?
“适”,旧称女子出嫁为“适人”。“往”,本义是从这个地方走向目的地。
家谱的起源经考证从先秦时期就开始有了,故修家谱一直使用古汉语体例,其中的名词多用古语或本义。尤其“往”,是走向目的地,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从娘家到新家,何其佳也!现代,只不过这个字很多人觉得有点“土”,就不大用了。
你这个问题本身就存在问题 如果女孩子没出嫁之前不写在家谱上 难道嫁出去之后就会写? 再有,如果是按古代的族谱规矩来说,出嫁前,名字是写在族谱上的,嫁出去后才有可能划掉女孩名字(有些族群会保留,有些族群会划掉,视族群的族规而定)。再说,家谱写不写有关系么?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就是一本记载家族人员名字的本子而已 没卵用。可能有些小数民族内部会有一些好处,但个人觉得没必要计较,毕竟都是传统留下来的规矩了,你改变不了,所以就别去想了。 最后,现在真正被法律承认的是户口本又或者是血缘关系,这个在你出生的那天就已经确定的了,所以也不用纠结了。 什么家谱 都是多少年前的事情了? 严格意义上来说 法律是不承认它的有效性的,除非有做过公证(定遗嘱的时候也需要公证),只有这样,才会被法律承认,但现在好像没这玩意了。所以你就不用纠结了! 总结:该是你的跑不了,不是你的强求也没用!不就是一个名字么,啥破玩意!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女性是不能入本姓族谱的,而是记入丈夫姓氏家族谱书上,但是仅仅是作为附庸式的记入,只记名,不记姓,信息量极少,且不体现在世系图中。
未出嫁前,在本姓家谱中,每个男丁都单列词条,而女性则只能依附于父亲名下,如“女一,适余正明”。在家谱中仅记载女儿的数量和出嫁人家,连名字都没有。
出嫁后,在丈夫的家谱中,只记姓,不记名,如“刘氏”等。
无论是本姓家谱,还是夫家家谱,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名字。
明朝家谱对于女性入家谱,就有明确的规定:丈夫之后跟原配,接着一次是继配,侧室,妾,纳,除原配外,这些二三四五老婆不可以有名字,原籍,生卒等。
但还有一种例外,那就是有历史影响的女子或烈女、节妇等,女儿不但能入谱,甚至有的女人还有传记,在家谱中占有一席之地。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一些地方的人们在编修家谱时,已将女性记入了谱,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如中华民国时期湖南《大界曾氏五修族谱》,就把女子编入了家谱,而且谱后的“跋”也是曾宝荪这个才女写的。
1⑨86年,福建省长乐县横岭乡谢氏编修家谱,一反女子不入谱的旧习,把当代女性大作家谢冰心编入了家谱。并且谱的序言也是冰心写的。
湖北鄂州“槐荫堂”1993年新编的《王氏宗谱》也将女性入了谱。谱中指出:“鉴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因此必须改变以前女儿不能上谱的规定,决定每户只生一个独生女的,其独生女可以上谱”。
2003年,孔子世家第六次续修家谱,在江苏高淳举行了历史以来首次家族聚会,此次续修工作是国际儒学联合会“孔子世家谱牒研究课组”的研究项目。决定打破昔日只有男性入谱的惯例,不仅女性孔子后裔可以入谱,女性后裔的子女也同样可以写入家谱。
这些年来,中国民间兴起了修谱热潮,修谱者与时俱进,不仅沿用传统的修谱方法,还结合新时代的国家政策,让女性入谱。
采用最多的办法有两种:1、只在女儿的记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对于女儿所生子女的姓名、信息不再记载。
2、在女儿的记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再载入所生子女的姓名、性别信息。对其第二代子女信息暂不记载。
所谓祖宗十八代是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员。
上按次序称谓:
生己者为父母,
父之父为祖,
祖父之父为曾祖,
曾祖之父为高祖,
高祖之父为天祖,
天祖之父为烈祖,
烈祖之父为太祖,
太祖之父为远祖,
远祖之父为鼻祖。
即: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
书中说:因人怀胎,鼻先受形,故鼻祖为始祖。
下按次序称谓:
父之子为子,
子之子为孙,
孙之子为曾孙,
曾孙之子为玄孙,
玄孙之子为来孙,
来孙之子为晜(读kun=昆)孙,
晜孙之子为仍孙,
仍孙之子为云孙,
云孙之子为耳孙。
即:子、孙、曾、玄、来、晜、仍、云、耳。
书中说:耳孙者,谓祖甚远,仅耳目闻之也。
家谱第一代女士称为 鼻祖母
家谱上表述女性嫁给谁为什么用适或往谁?
本文2023-11-25 14:25:22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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