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名臣瞿鸿禨因长相酷似同治帝而受慈禧太后青睐,晚年为何被罢官?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5浏览:4收藏

晚清名臣瞿鸿禨因长相酷似同治帝而受慈禧太后青睐,晚年为何被罢官?,第1张

瞿鸿禨很有才华,他在17岁的时候就中了秀才,21岁中举人,22岁中进士,年纪轻轻就做了国家干部。但瞿鸿禨能得重用,却全靠一张脸,为什么这样说呢?

(瞿鸿禨旧照)原来,瞿鸿禨长得和慈禧太后的儿子同治帝颇为相像。这事在清末民国的史料中,多有记载,比如刘体智在《异辞录》中就说道:“止庵(瞿鸿禨)体类穆宗(同治皇帝)”;《新语林》中也提到:“瞿子玖(瞿鸿禨)貌酷肖清穆宗……孝钦后(慈禧)见之尝呜咽曰:卿与穆宗有虎贲中郎之似,余见卿如见帝,令余悲不自禁。”慈禧中年丧子,本就悲伤,所以见了瞿鸿禨,竟悲不自禁。再加上瞿鸿禨是个很有才能的人,朝廷正是用人之际,所以瞿鸿禨得到了慈禧重用,把他从四品官侍讲学士提拔为二品官员礼部右侍郎。庚子之乱后,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城。慈禧带着光绪一路西逃至西安。为了能早日让八国联军退出北京城,同时也是担心八国联军对她兴师问罪,于是,慈禧把军机处四个支持义和团的重臣罢黜。这样一来,军机处就只剩下荣禄、王文韶两人,必须尽快补充新的官员进来辅政。

(慈禧西逃)慈禧马上就想到了长相酷似同治的瞿鸿禨。瞿鸿禨廉洁的名声,她是有所耳闻的。早些年瞿鸿禨做过会试考官和四督学政,干的是为朝廷选拔人才的差事。清朝末年,官场就是腐败的温床,没有不捞钱的官。大家彼此都心领神会,甚至私下有人说,当官不发财,来了也不干。瞿鸿禨自从走马上任,给他送礼的人就络绎不绝,都想他能高抬贵手。或者得他举荐,走上仕途。但瞿鸿禨从不收人钱财,也不接受吃喝请送。更不允许他的手下,以教育为名找地方索要财物。因此他清正廉洁的名声为百姓所颂。住在西安城里的慈禧于是下旨:任命瞿鸿禨为军机大臣。瞿鸿禨收到圣旨后,马上赶到西安给慈禧和光绪请安,并奉慈禧旨意,撰写谕旨,要求奕劻和李鸿章等人尽快与八国联军议和。早盼着回京的慈禧见了心情大悦,对他说:“昔李鸿章盛赞尔,今日一见,果能为吾分忧。”

(入值军机处)瞿鸿禨入值军机处后,又多次上救国之策,慈禧愈发器重他,待回到京城又委任他为工部尚书、政务处大臣、外务部尚书、内阁协办大学士等职务。一时,瞿鸿禨的职务之多,权力之盛,在整个清朝官员历史上也是十分罕见。瞿鸿禨是汉官,又得慈禧重用,自然引得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满族大臣们羡慕妒忌恨。奕劻是领班军机大臣,又是血统纯正的皇族之后。他为人贪鄙,利用手中的权力,不光贪污受贿,还大肆卖官鬻爵。瞿鸿禨数次列罪弹劾奕劻。奕劻本就妒忌他得慈禧重用,见他竟弹劾自己,愈发处处刁难他。慈禧早就对奕劻卖官鬻爵的行为不满,看了瞿鸿禨弹劾他的奏疏后,言语间便有想让奕劻退出军机处的意思。

(奕劻与洋人)不曾想,瞿鸿禨无意中将慈禧的意思,泄漏给了报刊活动家汪康年。汪康年又将这一消息写作新闻发表在《泰晤士报》上,结果举朝哗然。事情发生后,慈禧大为恼怒,斥责瞿鸿禨漏言。奕劻趁机送厚礼给瞿鸿禨的学生恽毓鼎,要他弹劾瞿鸿禨“暗通报馆,授意言官,阴结外援,分布党羽”。恽毓鼎虽说在朝中多得瞿鸿禨举荐,但由于瞿鸿禨的约束,并没有机会捞钱,现在看到奕劻的厚礼,再加上又能趁此机会傍上位高权重的奕劻,不免认为这是名利双收的事,于是他便依计行事。慈禧看到恽毓鼎弹劾瞿鸿禨的奏疏,正心里对瞿鸿禨着恼呢,便革了他的职,让他退休回家。瞿鸿禨回到老家湖南长沙后,有朋友感慨他的仕途,他笑着说:“予之显贵,全凭一付面具。盖孝钦以貌肖穆宗,遂不次超迁,宠极人臣。今予老而失其似,圣眷之衰,或由于此。”意思是说他之所以能宠极人臣,都是因为他长得像同治帝,现在人老了,渐渐长得不像了,所以就不得慈禧喜爱了。难道瞿鸿禨被革职,真的是因为老来长得不像同治的缘故吗?(参考史料:《异辞录》《新语林》)

  清末新政: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

  从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主要内容有:

  第一,筹饷练兵。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

  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工作在全国铺开。

  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王奕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所掌握。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1904年9月,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18个混成协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

  清政府推行“新政”,编练“新军”。而练兵需要巨额款项,因而筹饷就成为清末统治者的又一“要政”。

  为了筹饷,清政府不惜巧立名目,多方搜刮。从1902年起,在通商口岸征收印花税,在湖广征收房捐、铺捐;1903年在吉林征收烧窑捐、车辆捐;在其他地方征收牛捐、马捐、盐商捐、绅富捐,还有户口税、丁税等。同时,还乱提税率,有由户部决定在全国公开加收的,也有由各地任意增加税率的,并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如此“筹饷”,使财税紊乱,贪污横行,给广大劳动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灾难。

  第二,振兴商务,奖励实业。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第三,废科举,育才兴学。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重订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各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在学制上自成系统,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

  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的脱钩。12月6日,清廷下谕设立学部,为专管全国学堂事务的机构。清政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把“奖游学”与“改学堂,停科举”并提,要求各省筹集经费选派学生出洋学习,讲求专门学业。对毕业留学生,分别赏给进士、举人等出身。对自备旅费出洋留学的,与派出学生同等对待。为统一管理留学生工作,清政府分别在1902年10月31日和1906年10月2日派出总监督赴东洋和欧洲。

  第四,改革官制,整顿吏治。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清政府推行“新政”,原想缓和国内矛盾,维持和巩固其封建统治,适应帝国主义的侵略要求,拉拢上层资产阶级分子。但实行的结果却适得其反。

  首先,由于举办“新政”,清政府允许地方自行筹款,每年要向各省摊派2300万两,这些都以捐税的名目直接或间接转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人民不胜负担,自发斗争更为广泛。有的地方由“抗洋捐”、“反赔款”发展到武装起义,使整个社会动荡不安。

  其次,“新政”虽然裁撤了一些中央和地方的衙门,裁汰了一些冗吏,但又出现了新旧机构重迭,如军机处和督办政务处、户部和财政处并存等。1905年7月的上谕也承认,实施新政“数年以来,规模虽俱,而实效未彰。

  再次,由于“新政”的目的与施行后出现的新生力量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引起了新旧势力之间以及旧势力内部对待新势力不同态度的派系之间的种种纷争。这就加剧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盲、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各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在“新政”推行期间,袁世凯抓住“练兵”、“筹饷”两项要政,奏请拨款100万两,编成北洋六镇。同时,还担任参预政务、督办关内铁路等要职,羽翼遍布朝廷内外,死党分据要津,成为声势显赫,左右朝政,继曾国藩、李鸿章而起的又一权臣。

  总的来看,清末“新政”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当时民主革命的高潮已经到来,而清末“新政”的某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和文化的传播(如兴学堂),或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如奖励工商),为辛亥革命的到来丰富了物质和阶级基础(20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的较快发展,提供了民主革命的物质基础和阶级力量);思想基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的广泛传播);组织基础(资产阶级革命团体的广泛建立和资产阶级革命政党的形成,为辛亥革命爆发作了组织准备);群众基础(清朝统治危机的加深和各地人民的抗捐抗税斗争、收回利权运动等,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奠定群众基础);军事基础(各地编练的新军基本上成为了辛亥革命的主要军事力量),从而加速了清王朝的最终覆灭。

周学熙~

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推动币制改革,开始在“北洋机器局”(今东局子中国人民解放军运输学院)厂内筹建“宝津局”,即天津的第一个造币厂。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直隶总督王文韶引进了外国先进的造币设备,聘用外国技师,在“宝津局”生产银元、铜币并投放到市场流通。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天津,“北洋机器局”遭到炮火炸毁,铸币遂告停止。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袁世凯调任直隶总督后,于次年委派周学熙为北洋银元局总办,重新筹建造币厂。银元局的官衙设在宇纬路南端与大经路(今中山路)交接处(今铁路第一中心小学)。周学熙选址于直隶总督衙门附近、原李鸿章淮军护卫营旧址(今大悲院中院),动工兴建,将“宝津局”废墟中未被炸毁的造币设备运来,于当年年底,“北洋银元局铸币厂”即天津的第二个造币厂建成投产。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九月一日,周学熙又奉清政府之命,在银元局官衙的对面,动工兴建户部造币厂,即天津的第三个造币厂。该厂规模庞大,占地130亩,从美国购进全套新式铸币机器,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五月八日建成开工。因其直属户部,故名称为“直隶户部造币总厂”,“北洋银元局铸币厂”则改名为“直隶户部造币北分厂”。不久,清政府又将全国各地的九个造币厂均改为分厂,皆由“直隶户部造币总厂”管辖。此后,直隶户部造币总厂铸造的各种金、银、铜币通行全国,并最终代替了银两和制钱。

  由于“总厂”与“总办”官衙之间相隔大经路,来往运输不方便,故于上世纪二十年代,由时任造币总厂厂长的刘梦庚在“总厂”和“总办”之间的地下修建了一条200米长横穿大经路的地道,使“总厂”和“总办”之间的运输既方便又安全。

  1912年3月12日,袁世凯因不愿到南京就职中华民国大总统而策动了一场兵变,“造币厂”遭乱兵抢劫,损失严重。1928年北洋军阀崩溃后,“造币厂”也停止了生产。至1933年国民政府在上海设立了中央造币厂后,天津造币厂便名实俱亡了。但“天津造币厂”的创建和发展,在我国近代金融史上留下了灿烂的一页。

清末狂飙突起的剪辫运动

□闵 杰

1910年冬,在资政院第一届常会上,议员罗杰、周震等分别提出

剪辫易服的议案,经资政院议决通过。此事如一声炸雷,使酝酿数年

的剪辫运动陡起波澜,蔚成一场南起广东北至黑龙江席卷全国的群众

运动。

资政院是全国最高民意机关,剪辫议案的提出和议决,反映了民

心的倾向,时势的必然。

剪辫易陋俗,海外为先导

自从1645年(清顺治二年)清廷颁布剃发令后,男子剃发蓄辫就

成为满族贵族统治中国的重要象征,剪辫被视为叛逆。经过一场“留

头不留发”和“留发不留头”的抗争后,以汉族的臣服而告终。年深

日久,人们对剃发蓄辫早已形成习惯,安之若素了。

鸦片战争后,经过中西风俗习惯的对比,人们才重新认识到200余

年来的蓄辫习惯不适应近代社会生活的需要,但当时清政府在人民心

目中威信尚在,发辫作为一种政治统治的象征,勿论国内人士,即使

是定居海外的侨民,也少有贸然敢将发辫剪除者。

随着一次次对外战争的失败,不思改革进取、顽固守旧的清政府

的威信愈降愈低。甲午惨败后,海外华侨为与当地社会同风俗,开始

有剪辫行动。

据冯自由云,寓日华侨中最早剪辫者为其父冯镜如,时在《马关

条约》签订后。

1898年,新加坡华人中的年轻人在老人们的一片反对声中战战兢

兢地剪除了发辫,表明直到此时,在海外华人中剪辫仍未形成风气。

事实上,直到1906年,在华侨最集中的地区旧金山,因大地震而破坏

了海外华侨中长期存在的帮派、宗族关系,剪辫才形成风气,表明华

侨的剪辫风气并不比国内早多少。据当时《大公报》转载《中西日报》

报道云:

金山大埠未遭火劫以前,华人剪发店已有三间,其时剪辫者已渐

多矣。自经火劫以后,华侨四散,播迁各埠,然以寄寓屋仑者为最多。

近日屋仑华侨剪辫者不下数百人。夫青年剪辫不足奇也,其足奇者,

有一般旅美数十年之老客,今亦把其数十年之老辫,一旦割去。

暂居海外的华人(主要是流亡的革命者、维新派及留日学生)的

剪辫行动,在时间上与华侨差不多,约始于1895年,至1905年前后进

入高潮,但在目的上则带有明显的反满倾向。

被称为“兴中会四大冠”的孙中山、陈少白、尤烈、杨鹤龄,前

二人均于1895年在日本剪除发辫。冯自由回忆道:“乙未,余随父居

横滨,时年十四。一日,见有久未剃头之长衫客二人来访余父,谓有

密事相谈,良久始出。后乃知来客为孙总理、陈少白。盖余父素以任

侠好义闻于时,总理初识船上行商陈清及洋服商均昌号主人谭发,复

由陈、谭介绍来见余父。不数日,总理、少白同在余店解除辫发。”

军、学界成为得风气之先者

留学生归国后,带回了剪辫的风气,1903年时,江南一带,青年

学生剪辫者已不乏其人,且官方并不严禁,表明清政府统治的衰弱。

但剪辫毕竟为不合法行动,故遇有科举考试,应试者仍需戴上假发辫,

1903年的乡试中便出现这种情况:

江南之新学国民及留学生多剪去辫发,以为不如此则形式上有缺

点也。乃今年乡试而伊等又复假装辫发,依然入场乡试。然伊等称自

由讲平权者,实不敌其功名心也。

官方虽不严禁剪辫,但若有人一旦犯事,则一并问罪。

而遇有革命党起事,清廷实行大搜捕,则民间倒霉者,首先是剪

辫之人,黄花岗起义后,清吏“搜查之最注意者,一为无发辫之人,

凡城门之出入,旅馆之住宿,对于无发辫者必极力盘查,一再诘问”。

国内剪辫者日众而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资政院的议决案就是要从

立法上确保人民的剪辫自由。

随着20世纪初年清政府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蓄辫与一些新规矩

的矛盾越来越大,发辫之碍事已成众所周知的事实,清廷的一些开明

派也不再坚持蓄辫,这是资政院敢于作出议决并能到支持的重要原因。

1904年9月,报章喧腾政府将允许剪辫。此事缘于练兵处正打算仿

照外国军服改变中国军队的服装式样,而官兵头盘发辫则无法适应新

式军服,于是“依照日本剪发易服”一说首先议行于军队。此时,适

有“日本卒业回华之某君”上一条陈,极言发辫之害,大意为:“兵

士之战,现在多系伏腰于地,打枪相攻,兵士背上有种种背负物,已

将及顶。际各国兵士当伏地鸣枪时,头仰刚贴于背负物,我国兵士有

辫结,则因为辫结所碍,头不能仰,则万不能战。”

清政府练兵处中不乏留学日本士官学校的毕业生。出于军事改革

需要,练兵处对于易服的同时实行剪辫很感兴趣;由于练兵处掌管全

国新编陆军,权力甚重,消息传出,各报刊以为清廷将实行断发,纷

纷宣传,一时剪辫者甚众。以致1905年出洋考察政治大臣端方、戴鸿

慈随员40余人中,“剪辫者已居其半”,其中“有翰林,有道府,有

教员,有武员,一切皆有职衔者”。此时国内剪辫者已不限于学生,

可见风气所至,浸及政府官员。这些人是早已剪辫还是为出洋而剪,

不得而知,即使是出于后一原因,也表明清朝官员不像开关初期会见

洋人时那样,以补服、顶戴、发辫而傲视“群夷”,斥西方服饰为野

蛮了。

1905年6月,新编陆军实行改服制,一些官兵为便于戴军帽,将发

辫剪去一束;同时,最早实行警察制度的天津,警察也已“剪去发辫

三分之一”。至1906年5月,由于“军界中人纷纷截落发辫者不可胜数”,

而清廷又只允军易服不许剪辫,练兵处不得已下令禁止军队剪辫,命

将发辫盘于帽内。

新军中多留日学生,本有去辫之志,改军服只不过为他们提供了

一个痛除发辫的借口而已。因此,禁剪辫令虽下,而军中剪辫风不减。

1907年江宁督练公所不得不札饬各标营长官,重申禁令,但不敢得罪

军官们,故语气缓和得像师长在劝戒弟子而不似官长命令下属。

当时任何人都明白:“中国之发辫有百害而无一利……时至今日,

军人之服制已改,而此一团烦恼丝犹视若千钧之所系,而为国粹之仅

存。”经过几十年中西文化的冲突碰撞,发辫是唯一未受到严重冲击

的“国粹”,清政府明知其害而必欲保存,是害怕人民“日久忘弃祖

制”,借发辫“以存体制而正人心”。

由于清政府已威信扫地,令行而禁不止,剪辫风气从新军扩展到

学堂,百姓对剪辫者已见怪不怪,而校方对此亦不强行干预。例如,

1906年2月16日,“岭南学堂之学生,同日剪辫者数十人。近日剪辫之

旅客由外洋回乡,行游城市,见者不唯不惊为奇,且赞之曰时尚”。

同年,顺天府中学堂数名学生剪辫后,该校监督表态:“辫发有无,

虽属无关轻重,然此事尚未奉有明文,故已饬令诸生暂缓办理。”

1907年5月6日,鉴于学界和军界剪辫成风,经学部奏准,严禁学

生和军人剪辫。其中学生“一经查出,即当咨明学部,分别惩处”。

军人“如有不遵定制,改用他装,以及剪去发辫等事,无论官员、兵

丁,均即斥革”。这是清中央政府关于剪辫的第一道严厉禁令。令下,

各地官府采取了一些行动,如山东提学使发布告示:“除留洋学生外,

有割辫洋装者,无论何项学堂之学生,一律惩办。”剪辫之风稍杀。

朝堂诸公支持剪辫

1908年慈禧死,摄政王载沣重用一批青年亲贵以为党羽,朝廷内

部剪辫之议出现新机。

前此,除练兵处有意实行剪辫外,出洋考察政治大臣载泽、戴鸿

慈等归国后也分别呈请剪辫,均为慈禧压下。1906年,“泽公归国后,

已有奏请官员剪发之折,两官深滋不悦”。不久,“戴少怀侍郎召见

时,面呈削发之利便,皇太后但笑而不言,未蒙允许”。其后,清廷

在商讨立宪事宜时,曾有人提及剪辫事,但一批亲王及王文韶、世续

“力争不可,因之暂作罢议”。

慈禧死后顽固党失去依恃。1909年光绪的两位弟弟载涛(时任军

谘大臣)、载洵(时在外洋考察,归任筹办海军大臣)分别提出:

“非剪发易服,不足振起全国之精神,恳请明降谕旨。”著名立宪派

人物、江西提学使(未到任)汤寿潜也对摄政王提出,请“易服削发,

一新天下耳目”。虽然朝廷中反对剪辫者仍占多数,但载涛等人的提

议,至少得到了陆军部尚书荫昌、民政部尚书肃亲王善耆、外务部尚

书邹嘉来的支持,加上原本支持剪辫的出洋考察政治大臣、时任度支

部尚书的载泽、法部尚书戴鸿慈,朝廷中已形成赞同剪辫的一股势力。

因此,载涛有恃无恐,于1910年秋开始纵容京城禁卫军剪发。

军队是清政府控制最严密的地方,军人剪辫不禁,何能禁民?因

此,资政院剪辫易服议决案一旦形成,不管清政府是否批准,民间的

剪辫运动已如火如荼开展起来。

各地剪辫子的盛况

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第一届常会开幕,此届常会共开了100天,

至1911年1月11日闭会。开会不久,议员罗杰便提出了《剪辫易服与世

大同》的议案,其后周震麟又提出《剪除辫发改良礼服》议案,资政

院议决时认为:“两案之主旨,皆以中国辫装妨碍运动,朝廷整军经

武,非剪除辫发,改制冠服,不足以灿新天下之耳目,改除骄奢之习

惯。”从而以大多数议员赞同获得通过。民间闻讯,大受鼓

舞,剪辫者“一时风发云涌,大有不可遏制之势”。各地概况如

下:

广东:是为最早行动的省份之一,资政院尚未议决剪辫易服案,

当地已成立了“华服剪发会”:“粤商何乐琴发起华服剪发会,伍干

簪、谭教五、苏尧臣等应之,赞成者已有多人,订会章二十条。”并

决定于12月31日实行全体会员剪辫。

京津地区:1910年11月23日,天津广帮商人首先剪发,“以为商

界提倡”。他们是恒兴泰号陈直臣、义生发号陈进民、永利盛号黄芹

香、恒丰盛号区拔元、源安公司周云甫。其后天津“工商学界实行者

几于无日无之”。至12月初,“京师学界剪发之事刻已盛行”,至当

年年底,“京津各界之剪发者不下数千人”。

东三省:受京津地区的影响,龙兴之地的奉天也出现了剪辫运动。

《大公报》报道云:“近来剪发风气已渐次开通,唯东省则依旧闭塞。

前有杨铁宾君与其弟铸民氏,因在天津,耳濡目染,见闻较广,毅然

将发剪去。日前铁宾回至沟帮子,极力提倡,一时望风剪发者有陈君

善宝、邓君宗墀、吴君昆生、唐君达三、梁君少英、郑君伯良、王君

沛霖、朱君秀山,均在铁路上充当上等差事,其余机厂工匠不下数十

人。又营口《营商日报》主笔胡君子骏、施医院长郭君虞扬、医官邓

君凤岐,因送友至沟,见杨君业已剪发,比及回营,立即剪去。”至

12月中旬,黑龙江“商,学、军、警各界稍知时务者,均相率剪剃”。

上海:剪发最热闹的,当数风气最开通的上海。1911年1月15日,

由前刑部侍郎、出使美秘墨古大臣伍廷芳发起,上海各界在张园举行

了规模空前的剪辫大会,参加人数据《中外日报》云有“四万余人”,

据《大公报》云,未开始时“聚集已逾二万余人”。伍廷芳事先已剪

辫,当日因故未到会场,特致函云:“侍郎发辫,已于昨晨在寓所剪

去。”当日会场“中设高台,旁列义务剪发处,理发匠十数人操刀待

割。其时但闻拍掌声,叫好声,剪刀声,光头人相互道贺声,园主叔

和观察谓:‘自开园以来,未有如斯之盛举,亦未有若今日来客之拥

挤。’”当日剪辫者有千余人。

香港:受内地影响,香港6名80岁以上老翁(人称“香港六老”)

出面提倡,港人剪辫运动风起云涌。至1911年2月,“香港剪发之华人

竟达一万一千之谱”。

仅留下一点掌故

在这场剪辫运动中,有多少人去除了盘在头上的这“一团烦恼丝”

是个无法搞清楚的问题,但经过这场运动,人群中的无辫人已占有一

定比重则是不争的事实。在风气开通之地,这些人可以和有辫人一样

自由地出入公共场合。据1911年7月8日《时报》所载《上海之今昔观》

云:“前三年华人之剪发者尚寥若晨星,今则剧场茗寮之中触目皆是

矣。”开放的上海市民社会最善于根据时尚的变化发明新的俗语,剪

辫之后,上海出现了一句新的骂人话,叫作:“你这人真是辫子!”

有人诠释其意义云:

(一)辫子者,最无用之物也,故骂人辫子,犹骂人饭桶也。

(二)辫子者,但有害而无利之物也(如捉奸也,相打也,被巡

警拘捕也,皆有害者也),故骂人辫子,犹骂害人精也。

(三)今日国民心中,欲割辫者居多数,将来势必人尽割之而后

已,故骂人辫子者,犹骂人杀胚也。

(四)辫子之为物尾也,唯禽兽类皆有尾,故骂人辫子,犹骂人

禽兽畜生也。

这类俗语的流行,表明民众已厌弃发辫。武昌起义后,清政府不

敢再拂逆舆情,终于下令断发。

(本文节录自《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浙江人民

出版社1998年3月)

北洋通商大臣

北洋通商大臣简称北洋大臣,清朝官名。

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清 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及南洋通商大臣。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同治九年(1870年)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简称北洋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管理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省通商、洋务,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等事宜。担任过北洋大臣的有李鸿章、王文韶、荣禄、袁世凯等。

1870年8月,李鸿章调任直隶总督,11月4日接办了天津军火机器总局,改称天津机器制造局。

同治九年(1870年)11月12日,清 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一缺。裁撤后,所有洋务,海防各事宜,均归直隶总督经管,颁发钦差大臣关防,称“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管理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省通商、洋务,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等事宜。

此后,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达28年之久,专办清 外交,兴办北洋海陆军,并在北方兼长江流域筹办轮船、电报、煤铁、纺织等企业,致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断提高,职权不断扩大,势力远远超过本来地位与之对等的南洋大臣。

南洋通商大臣,清官名,简称南洋大臣。和北洋通商大臣同为清末的在地方管理外交事务官员。

南洋通商大臣,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1844年,为应付对外通商(也包括外交事务),清朝在广州设立五口通商大臣机构,由两广总督特加钦差大臣头衔兼任。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详见“北洋大臣”),并沿鸦片战争以来旧例,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由江苏巡抚兼任。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最初南洋大臣为专职,薛焕任职,后由两江总督兼任,驻地从上海移到南京。历任南洋通商大臣有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张之洞、刘坤一、端方等人。

二:隆裕与清末新政 1900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中华民族接受了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挑战。义和团运动盲目排外造成中外矛盾激化,而列强也企图利用这次机会瓜分中国。在1900年初义和团运动达到高峰后,1900年6月,英、法、德、奥、意、日、俄、美8个国家联合组成总人数约3万人的军队,于天津大沽登陆,8月入侵北京。慈禧太后携光绪帝外逃至西安。清廷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然而山东以南的地方官员违背清廷支持义和团运动的决定而私自同列强达成地方协议,清廷没有可靠的军队。由此在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至此清政府认识到变革已经势在必行。1901年1月29日,即清政府宣布接受《议和大纲》的14天之后,慈禧太后在西安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䜣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开始了晚清第三次新政,史称清末新政。慈禧太后时期的新政主要内容有:第一,筹饷练兵。第二,振兴商务,奖励实业。第三,废科举,育才兴学。第四,改革官制,整顿吏治。

清末新政与晚清前两次新政不同的地方在于,清末新政开始了改革官制和立宪这一重大举措。清末新政中改革官制与立宪运动,标志着新政比晚清前两次改革更进了一步。虽然“清末新政的主导力量最初是洋务派”[14],但是“曾被壅堵截流的社会变革潮流一旦决堤放行,其汹涌迅猛之势是洋务派所无力驾驭的”[15]。立宪派取代了洋务派的位置继续进行改革。1906年慈禧派遣出国考察的载泽等五位大臣回国,载泽上奏请求立宪,然而清廷迟迟没有按照载泽的上奏进行立宪。1908年光绪与慈禧先后去世,慈禧留下遗诏称:“摄政王载沣奉太皇太后懿旨监国。军国机务,中外章奏,悉取摄政王处分,称诏行之,大事并请皇太后懿旨。”[16]此时的隆裕皇后,才真正开始了她短暂的3年政治生涯,并与晚清新政紧密联系在一起。她从一个毫无政治观点的后宫皇后蜕变成为一个积极继续推行新政的政治家,虽然在新政期间她同摄政王载沣进行了一场“皇族内阁”的假立宪的闹剧,然而清廷立宪对后世产生的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 隆裕为什么要继续实行晚清新政,并对此事非常热衷?笔者认为,从隆裕的角度来看,有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第一:隆裕博览群书,容易接受立宪观点。本文论证过,隆裕曾经看过各国的历史,对各国的政体也有一定的了解,而尤其是在戊戌年间的维新变法,使得帝后冲突加剧。作为一个矛盾调和者,隆裕对立宪事项一定有所耳闻。在其后的清末新政中,隆裕非常容易接受立宪的观点,因此应会积极进行立宪与新政。

第二:隆裕对慈禧的服从与崇敬心理,造成她于无意识中对慈禧的政治思维进行效仿和继承。慈禧生前的隆裕是一个对慈禧的命令一概服从,凡事均要请示慈禧并依照指示办理的“恭谦孝谨”的皇后。她的传统伦理观念与她受到的教育要求她只能按照慈禧的政治模式与思维方式进行统治。所以她选择了继续进行新政,并进行了慈禧没有进行的立宪改革。可以说,这一点已经不仅仅是对慈禧政治思想的继承,更是隆裕在政治上迈出的前进的一步。相较于慈禧时期的新政迟迟不进行立宪,隆裕的立宪改革虽然只是一场闹剧,然而就意义来说,隆裕时期的改革已经超过了慈禧时期。

第三:隆裕受到光绪维新变法思想的影响,并期望通过新政继承光绪帝所进行的改革。光绪帝在戊戌变法失败之后被囚禁在灜台,在得知变法失败是因为袁世凯的告密出卖后,“日书项城名以志其愤。隆裕视疾,盖常见之。及大渐,闻书片纸,私与隆裕曰,杀余者某人……”[17]。隆裕与光绪帝的弟弟摄政王载沣在最后三年新政中对袁世凯进行了撤职等处理,一些史料中也认为这是在执行光绪帝遗诏。笔者认为,变法与立宪在作为光绪遗孀的隆裕看来,是对光绪帝在戊戌年间进行的新政的继承。出于这样的心理,隆裕才会积极进行立宪。

第四:隆裕所代表的清末统治阶级,在自我否定以后,只能从改革与立宪中寻找出路。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也使清朝政府在短短的70年内先后否认了其入关以来一直坚持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器物、文物、制度都不如人,从而开始了逐渐接受西方文化的三次变革过程。在1910年发生的三次大规模的立宪请愿运动,迫使清政府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并提前召开国会。这一事件说明,立宪派有了宽广的社会基础,是一个日趋壮大的阶级。立宪派如此壮大,也同时说明了中国社会对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否定。在自我否定之后,清廷必须寻找一个新的出路,进行一次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改革和自我改革。 在载泽再次上奏立宪之后,隆裕与载沣于1911年成立了内阁,正式开始了清末新政中的最后一个环节:立宪。然而,立宪并非是一件轻易完成的事情。清廷内部的保守派官员与皇族,因为立宪和改革官制触及到自身利益,对立宪的态度不是抵抗,就是敷衍。清廷腐败已非一日,积重难返,自上而下的改革本身就困难重重。然而隆裕并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她不具备如同慈禧一般驾驭朝野的政治能力,因此在新政的执行与立宪上,她盲目依赖趋炎附势的张德兰与能力平庸、并与她素有嫌隙的摄政王载沣。前者追逐利益、妄自尊大、横行宫中,对外界局势和改革新政几乎没有了解。他在隆裕垂帘听政时期“随口称奉懿旨,以为压制之常山宝符,虽对摄政王亦有之……”[18]。后者则优柔寡断,只满足于手中的权力,结党营私。隆裕并没有慈禧那样强有力的控制手腕,而她所能依靠的政治盟友又如此平庸不堪,因此她无力担当历史赋予她的重要使命,也就无力将慈禧遗留的清末新政进行下去。清廷成立的“责任内阁”13中,有7人是皇族成员,这说明,所谓的“立宪”已经成为一纸空文。

1900年庚子之役后,中国处于国势危亡的关键时刻,为了挽救危亡局面,清廷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十二月十日,颁布改革诏令,宣布变法。随后于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创立政务处,作为新政的筹划、执行机构,从此开始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改革。在政治上,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并设置了一系列新式的政府机构。在经济上,提倡振兴商务,奖励实业,成立商部,先后颁布了规范秩序,奖励发展的经济章程。在军事上,裁汰绿营,编练新军。从光绪二十九年开始改革军制,在京师设立练兵处,由庆亲王奕® 任总理,袁世凯会办,督率全国练兵事宜。在教育上,成立学部,公布新学制,下谕废除科举制。此外,清政府还派遣王公大臣出国考察政治,设立宪政编查馆仿西制修订刑律等措施,为实现立宪作准备工作。新政期间颁布的法令最终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在实践中真正得到贯彻,也没能阻止清王朝迅速走向灭亡的道路。但是新政在客观上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尤其教育改革为中国教育的近代化铺垫了基础。

庚子之役后,慈挤太后一反过去极端仇外的心态,回到北京后,接连会见各国公使和夫人,优礼有加。慈禧太后希望通过这种举动以示中外亲近友睦。

光绪二十六年(1901年)十二月十日,慈禧太后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布改弦更法诏,宣称三纲五常虽为万世不变易之理,但政府的统治方法则应因时而变,并令高级宫员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考虑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细条议以闻,以备朝廷参考,次第实行新政。谕旨颁布两个月,清政府又创立督办政务处。从此,开始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全面变革。

清廷成立督办政务处的诏书下达后不久,时任山东巡抚的袁世凯立即上书淸廷,率先提出了新政意见十条,提出了充实武备,改进财政,开通民智,递减岁科乡试取中名额及增实学,派遣留学等改革意见。

(清)刘坤一、张之洞编,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两湖书院刊本,故宫傅物院收藏。继袁世凯提出新政十条后,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也于光绪二十七年(1900年 )五六月间联衔会奏,连上三份变法奏折,时 称 “江楚会奏三折”。上渝和懿旨同时肯定刘、张整顿中法仿行西法各条,事多可行,并命督办政务处按照三折内容,随时设法举办。这样,江楚会奏三折成为淸廷推行新政的纲领性文件。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清政府谕令将商部与工部合并,成立农工商部。农工商部主要掌管全国农工商政和农工商各项公司、局、厂等事务。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及承值所。这是清农工商部所编印的《农工商部执掌事宜》,光绪三十二年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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