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明朝当王爷最后结局怎样?
结局是高文心治好了杨凌,使得杨凌可以继续担任异姓王爷,帮助皇上处理国事;而韩幼娘则为杨凌生下了一个孩子,一家三口幸福快乐的生活在一起。
皇上带着一仙回到皇宫,称自己想要一人能陪在自己身边,共筑大明的未来。皇后认为此事不成体统,跑来向太后告状。可太后却认为皇上是一国之君,国事、家事都由他一人做主,谁能真正辅佐他、照顾他,谁才是真正的皇后。
年关将至,杨凌已经封侯,幼娘也有了身孕,杨府上下一片热闹的景象。皇宫之内,皇上下了早朝,准备去看望已被封为贵妃的一仙。刚出宫门,皇上就看到杨凌在门口等候,二人在高高的殿上看着他们共同守护的大明江山,而未来必将有更多的风雨在等待着他们
扩展资料:
《回到明朝当王爷》在故事的情节设定方面,是一叹三咏,一波三折,令读者掩卷后长息不已,在人物的刻画上,对男主人公的描摹,可以说更符合中国古代书生(士或仕)的形象,才华满腹的同时却又有一点坚持原则的书生式的痴傻,而这点痴傻不但不让人生厌,还往往让人觉得是一种真性情与真可爱。
对女主人公的描摹,也可以说是更为的出色,书中12个美女,出生在各个阶层,过往经历也跌宕起伏。
因此,在这种人物背景的设定与指导下,它对于女性的性格,心理乃至语言和行为有一种更为细腻,微妙却又是合情合理的描摹,体现出一种生动的艺术美,让读者引起一种情思与审美感受,使人物生动丰满。
故事有斗智斗勇中悬念的场面,也有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情境性与艺术性都令读者回味无穷。
:回到明朝当王爷 (月关创作长篇小说)
1、 连云港李:爱国家宜,世 德 怀 忠 ,作 善 兴 宗。
2、 某地李氏:安帮定国尊文武,永佐朝廷世代兴。
3、 四川川东:安、邦、定、乾、坤。
4、 贵州毕节:安邦正国友,崇碧发万春。
5、 某地李氏:安、邦、定、太、平。
6、 山东东营:安、长、道、德、传、先、进。
7、 湖南桃源:安凤应之文,世学大登元;邦国朝廷启,逢仁必耀宗; 自任开丕显,含芳继景明。
8、 某地李氏:安、芳、君、贵、宝。
9、 四川绵阳:定、国、安、邦、遵、文、武。
10、 重庆李氏:安吉星,广华永,远出达。
11、 某地李氏:安、居、端、详、传。
12、 湖北钟祥:安居乐业,玉合同情;炳忠执正,开国盛家;后世称明,得必有邻;龙光燕喜,康祥云集。
13、 山东济宁:安、庆、祥(洪)、云、兴、秀。
14、 嵩浦李氏:安然定立,发达明尚;世从卿良,士民文崇;帮家丕治,允伯叔宗;圣君有庆,万国时雍。
15、 江苏李氏:安、永、怀、瑞、兴、启。
16、 某地李氏:保长朝承存,定东福公冠;广国翰弘华,嘉建锦康钟;明兴强青全,江瑞润尚韶;首天维文祥,贺学周彦应。
17、 某地李氏:保、公、同、维。
18、 江苏泗洪:保开培长怀,青修光祖德,自如永定玉。
19、 山东蓬莱:宝、树、世、业。
20、 缙云李氏:保义廉千万少迁,仁次连洪入云边;英芳茂盛荣华显,广大安康福寿昌;道德崇高元敬让,慈祥敦厚本温良;贤 明忠肃宽和裕,信义贞诚俊哲光。
21、 吉林长春:保兆长子景玉。
22、 某地李氏:宝、玉、凤、振。
23、 某地李氏:宝元世大,庭基效尤,宏毅四海,---方正。
24、 湖南桃源:邦国朝廷启,逢仁必耀中。
25、 某地李氏:帮国振香树,东风雨润芳。
26、 湖北李氏:帮、国、之、贞。
27、 某地李氏:邦、国、永、宗、传。
28、 重庆万州:邦家必达,龙诚飞将。
29、 湖南浏阳:邦家延炳运,经业式培基,锡晋昭芳泽,荣因兆代期。
30、 合肥撮镇:邦家有道,廷应朝承;功崇惟志,业广在勤。
31、 湘潭高塘:邦家之光,大宗维翰;克广德心,介尔景福;皇恩多士,文武是宪;昭格列祖,永钖祚胤。
32、 贵州李氏:邦、应、世、忠、天、美。
33、 江苏李氏:邦、正、朝、兴、国。
34、 某地李氏:邦治仕登朝,文儒从先世。
35、 湖南资兴:伯本楚象廷,邦鹏必叟中,厥亨利熙成;德决师仕,克廷春应永,洪希正万元,文章昭宇宙,德业显乾坤。
36、 河北玉田:百、连、瑞、荣、自。
37、 山东郓城:伯、请、孝、思。
38、 红安李氏:伯、全、廷、应、国、如。
39、 某地李氏:伯尚梦朝廷,国大应时芳;祖必加增起,永世定隆祥;宗远思仁孝,文明万代昌;善良敦道义,圣治正纲常。
40、 湖南郴州:百世年千万,文武安邦守,于浩居中一,方知思可久,继序从兹发,科甲承诗斗,积善流泽远,齐家惟孝友。
41、 某地李氏:白延之品,如必世德,克用应昌。
42、 小板桥李:伯允朝先洪,兴绍显耀宗;枝世德作承,光华益庆隆;景行惟继祖,忠孝与友恭;培植毓贤俊,文章经济崇;克 振家声远,贵仕翌时雍。
43、 重庆李氏:白永嘉应 龙如仁义 承先继述 世代兴荣 天锡洪文 家国显庆 祖肇宗钦 祥开德政。
44、 潜阳李氏:伯友道仲胜,延世永兴隆;为善传家宝,贤良振鼎奕叶新。
45、 山东青州:百、玉、西、吉、庆、明。
46、 某地李氏:白元里登子,春俊冯天开;文章明学四,申发应吉祥。
47、 山西沁源:百子朝登,世有恩清,正生元光,若能治家,常怀兴宪,木果月恒。
48、 四川泸州:柏智显荣春,洪正国家恩,天运宗福德,永远一朝廷。
49、 平阳李氏:伯仲士启永思秉正仁,孝允敦淑雍作圣坦顺。
50、 江西南昌:伴国仕光春,谌应时坤尚,祖德恢宏业,忠孝义节芳,永远发长祥。
51、 沂南县李:本、长、建、道、尊。
52、 某地李氏:本大昌咸(显),安和永庆。
53、 桂东城南:本根培植厚,滋润在元良;福荫钟奇秀,经畲蔚翠芳;鸿材柱楝大,受作梯航;枝业能留意,咸分上苑香。
54、 资阳李氏:本光世乾坤,道德荣发生。
55、 某地李氏:本可兆修仕,应同登野。
56、 江西宜春:本、坤、钊、清、登。
57、 常丰十甲:本立家传盛,时隆世有荣;英才光玉宇,上达起先声。
58、 甘肃陇西:本李真乃广,忠孝杰(守)家帮。
59、 某地李氏:本、立、而、道、生。
60、 重庆巫山:本、启、定、春、芳。
61、 山东昌邑:本、天、尚、名、?生、?、九、修、学、章(林)、太。
62、 某地李氏:本文光宗德,学书振家声。
63、 江苏兴化:本、文、怀(志)、得(永)、加、石、子。
64、 湖南沅陵:本元朝拔开新运,正吉宏昌少治帮,永远书香照得泽,高明万代庆佳祥。
65、 四川射洪:本元有志得,客家思以在,光绪有重还。
66、 某地李氏:本元育子,树泽见勋。
67、 台山李氏:本毓裔联英,金枝向日荣;奕世逢春茂,参天曜日明。
68、 善邑曲江:本曰守承先世逢,绍廷政学安邦国,书田基业振家声,景运文明光祖泽。
69、 邵阳八甲:本正发祥懋,肇启有忠纯;立学光前代,家传瑞运新;声华成盛业,孝义一庭荣。
70、 湖南李氏:本知事宏永,时玉景运章;忠厚开先绪,经书启义芳。
71、 江苏高邮:碧胜云启,三掌钰宗纯;震金大学,光道德永。
72、 某地李氏:笔、生、芳、长、启。
73、 常德维新:鼻仕允贞元应祚长方登灼先维新世泽作述振家声荣。
74、 湖北十堰:必、存、廷、茂、德、云。
75、 新化李氏:必承先祖业,以立裔人基,善积能延庆,书香永荫重。
76、 湖广祁阳:必定安邦兴,进位朝相祚,盛世重才能,思去恩远固。
77、 湖南桃源:必定开文运,生华梦兆先;太尚道广德,继承统成天;盛世利彩凤,富贵永万年。
78、 安化李氏:必可绍单仕志朝时德之其标以汝美利见大邦基发祥正。
79、 华容李族:必良贻法远,光裕定逢昌,元本恒传茂,同宗绍述长。
80、 安徽芜湖:必、尚、志、应、'宗。
81、 湖北宜昌:必廷朝宗孟,大正光明秀。
82、 广西桂林:必宴馀定全,登宗如得相,呈绣高颖景-----顺继文明远,功崇振泽长,学科连步上,邦国永增光。
83、 华容桥头:必有淳良起,本源自可祥,同宗传以信,远绍定荣昌。
84、 江西南昌:毕思南世新,维远长发秀。
85、 重庆李氏:毕万洪文承,福能远长立;代光先四泽,昌勤耕广读;贞富贵连登,吉弟满庭堂。
86、 南安蟠龙:弼拔伯德若于如孚实天肇衍,宜尔君子长发其祥垂裕来兹。
87、 重庆南川:表祝登先,高天荣文,正光明启,后坤君子。
88、 某地李氏:骈枝焕若云,高曾扬俊列;昆继翠先锋,振志唯安本;传家重策勤,鸣雀友闻声。
89、 山东滨州:丙、洪、清、杰。
90、 贵州务川:炳……锦泽楹辉,义忠红灿。
91、 江苏淮安:炳、立、从、顶。
92、 山东郓城:炳、培、善、殿、传、百、世。
93、 河南固始:秉文时子克,甫卿世侯延,尔孙昭孝悌,法祖尚丕前;忠诚弘国盛,仁礼蔚嗣贤,兴复我家帮,济美斯万年。
94、 广东廉江:炳耀尚辉庭,均逢秀振星;巨华经克定,冯赞世宗兴。
95、 辽宁李氏:宾育发振长,凤鸣兴国昌;文华治盛世,永为立东方。
96、 河北泊头:炳玉井风,万维新瑞。
97、 山东微山:秉玉上德,体宪传家。
98、 安徽宿县:丙、志、再、荣、光。
99、 山东沾化:秉正在胜,克一怀会(盛),光清树文。
100、 潮州李氏:秉、忠、乃、汉、泽。
101、 某地李氏:博厚高明久,火良万载扬。
102、 江苏盐城:步、庆、文、运。
103、 某地李氏:布、廷、元、培、鸿、基、树
104、 江西南丰:步、相、善、继。
105、 湖南绥宁:才宝进,再田通,仲大金;志世文,华凤
人物简介
陈瑛,滁(今安徽滁州)人。
人物生平洪武中,以人才贡入太学。擢御史,出为山东按察使。
建文元年调北平佥事。汤宗告瑛受燕王金钱,通密谋,逮谪广西。
燕王称帝,召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
瑛受帝宠任,益务深刻。
甫莅事,即言:“陛下应天顺人,万姓率服,而廷臣有不顺命、效死建文者,如侍郎黄观、少卿廖升、修撰王叔英、纪善周是修、按察使王良、知县颜伯玮等,其心与叛逆无异,请追戮之。”
帝曰:“朕诛奸臣,不过齐、黄数辈,后二十九人中如张王钝、郑赐、黄福、尹昌隆,皆宥而用之。况汝所言,有不与此数者,勿问。”
后瑛阅方孝孺等狱词,遂簿观、叔英等家,给配其妻女,疏族、外亲莫不连染。
胡闰之狱,所籍数百家,号冤声彻天。
两列御史皆掩泣,瑛亦色惨,谓人曰:“不以叛逆处此辈,则吾等为无名。”于是诸忠臣无遗种矣。
永乐元年擢左都御史(正二品),益以讦发为能。
八月劾历城侯盛庸怨诽,当诛,庸自杀。
二年劾曹国公李景隆谋不轨,又劾景隆弟增枝知景隆不臣不谏,多置庄产,蓄佃仆,意叵测,俱收系。
又劾长兴侯耿炳文僭,炳文自杀。劾驸马都尉梅殷邪谋,殷遇害。
三年,行部尚书雒佥言事忤帝意,瑛劾佥贪暴,佥坐诛死。
又劾驸马都尉胡观强取民间女子,娶娼为妾,预景降逆谋,以亲见宥不改。帝命勿治,罢观朝请。
已,又劾其怨望,逮下狱。
八年劾降平侯张信占练湖及江阴官田,命三法司杂治之。
瑛为都御史数年,所论劾勋戚、大臣十余人,皆阴希帝指。
其他所劾顺昌伯王佐,都督陈俊,指挥王恕,都督曹远,指挥房昭,佥都御史俞士吉,大理少卿袁复,御史车舒,都督王瑞,指挥林泉、牛谅,通政司参议贺银等,先后又数十人,俱得罪。
帝以为能发奸,宠任之,然亦知其残刻,所奏谳不尽从。
中书舍人芮善弟夫妇为盗所杀,心疑其所亲,讼于官。刑部验非盗,纵之。
善白帝刑部故出盗,帝命御史鞫治,果非盗。瑛因劾善妄奏,当下狱。
帝曰:“兄弟同气,得贼惟恐逸之,善何罪,其勿问。”
车里宣慰使刀暹答侵威远州地,执其知州刀算党以归。
帝遣使谕之,刀暹答惧,归地及所执知州,遣弟刀腊等贡方物谢罪。瑛请先下刀腊法司,且逮治刀暹答。
帝曰:“蛮僚之性稍不相得则相仇,改则已。今服罪而复治之,何以处不服者。”遂赦弗问。
知嘉兴县李鉴廷见谢罪,帝问故。瑛言:“鉴籍奸党姚u,u弟亨当连坐,而鉴释亨不籍,宜罪。”
鉴言:“都察院文止籍u,未有亨名。”
帝曰:“院文无名而不籍,不失为慎重。”鉴得免。
户部人材高文雅言时政,因及建文事,辞意率直,帝命议行之。
瑛劾文雅狂妄,请置之法。帝曰:“草野之人何知忌讳,其言有可采,奈何以直而废之。瑛刻薄,非助朕为善者。”
以文雅付吏部,量材授官。海运粮漂没,瑛请治官军罪,责之偿。
帝曰:“海涛险恶,官军免溺死,幸矣。”悉释不问。
瑛之奸险附会,一意苛刻,皆此类也。
帝北巡,皇太子监国。瑛言兵部主事李贞受o隶叶转等四人金,请下贞狱。
无何,贞妻击登闻鼓诉冤。皇太子命六部大臣廷鞫之,自辰至午,贞等不至,惟叶转至。
讯之,云贞不承,不胜拷掠死,三o录皆笞死三日矣,贞实未尝受金。
先是,袁纲、覃珩两御史俱至兵部索o隶,贞猝无以应,两御史衔之,兴此狱。
于是刑科给事中耿通等言瑛及纲、珩朋奸蒙蔽,擅杀无辜,请罪瑛。
皇太子曰:“瑛大臣,盖为下所欺,不能觉察耳。”置勿问,械系纲、珩,以其罪状奏行在。
又有学官坐事谪充太学膳夫者,皇太子令法司与改役,瑛格不行,中允刘子春等复劾瑛方命自恣。
皇太子谓瑛曰:“卿用心刻薄,不明政体,殊非大臣之道。”
时太子深恶瑛,以帝方宠任,无如何。久之,帝亦浸疏瑛。
九年春,瑛得罪下狱死。
帝以篡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
瑛首承风旨。
一时臣工多效其所为,如纪纲、马麟、丁珏、秦政学、赵纬、李芳,皆以倾险闻。
纲在《佞幸传》。
明熹宗天启四年十一月的二十七日,刑部尚书乔允升给明熹宗上梳,要求处斩福建巡抚南居益解获进京的十二名荷兰红毛番。
很快天启帝就批下来了圣旨:
“ 这逆夷高文律、咖口览氏等,着便会官处决,各夷首级仍传示,各边昭布天下。 ”(《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实录》)
于是乎,这些侵占澎湖的红毛番,不但随即身首异处,而且首级被传边展示。
那天启年间的南居益收复澎湖之战,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呢?荷兰人真的是被明军击败的吗?
1、荷兰人对福建沿海的肆虐
天启四年的时候,荷兰人已经侵占澎湖快两年了,期间双方打打、停停、谈谈。前任福建巡抚商周祚,多次通过外交辞令,要求荷兰人尽快撤回堡垒,撤离澎湖。
但都没被荷兰人当回事。
他们不但没有撤出澎湖,反而为了逼迫明朝通市,把福建沿海祸祸的够呛,烧杀劫牢无恶不作。
比如收复澎湖后,南居益所言荷兰人恶行:
“ 自红夷窃据以来,坚城列铳,盘踞雄崖,巨舰利兵游移内地,商渔举遭荼毒,村落相顾惊逃,疆宇民情,已岌岌乎有动摇之势矣。 ”(《彭湖平夷功次残稿二》)
也就是说自从红毛番占领澎湖后,在上面修筑炮台堡垒,盘踞在上面形成割据态势;他们的巨舰兵船在福建沿岸晃荡,导致沿岸百姓商民惨遭荼毒;村落被焚烧劫掠者众多(从荷兰人记载的行迹看,他们的确对焚烧村庄很有“兴趣”),整的沿岸百姓惶惶不可终日,再这样搞下去明朝的统治就会动摇。
南居益说这话也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荷兰人的确恶迹斑斑,属实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
他们侵占澎湖以后,击沉、损毁、俘虏、劫掠的明朝战船、商船、民船、渔船等,估算有上千艘。仅渔船一项的损失,就达到六百艘以上:
“ 荷人劫以兵,夺渔舟六百余。 ”(《台湾通史》)
而被他们抓到岛上的沿海商民,也有数千之众;荷兰人抓他们的目的只要是奴役,监督他们修筑堡垒炮台,用来做侵占澎湖的永久之计。
而仅修筑堡垒一项,就有一千三百多人死于非命:
“ 筑城妈宫,役死者千三百人。 ”(《台湾通史》)
至于被焚毁的村落民居,更是数不胜数:
“ 出役彭湖,如狎无人之境;勾连倭寇,渐成匪 茹 之谋。被焚烧不啻万家,遭刼掠无虑千艘。 ”(《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实录》)
又比如:“ 狡夷犯顺,占据澎湖,名为求市,大肆焚劫 。”(《彭湖平夷功次残稿二》)
对于明朝福建方面的警告与劝谕,完全没有卵用,他们压根不吃明朝的那一套。除非明朝愿意通商,要不然就把明朝祸祸到愿意通商,但这明显是不可能的。
“ 所约拆城徙舟,及不许动内地一草一木者,今皆背之。犬羊之性,不可以常理测 。”(《明熹宗实录》)
因为福建巡抚商周祚打嘴炮没有用,所以明熹宗就下了他的课;该任鹰派官员的南居益,为新任福建巡抚,希望能够武力驱逐在澎湖的荷兰人。
2、南居益没有武力驱逐的胜算
南居益没有当福建巡抚的时候,那是怎么一个慷慨激昂了得;甚至还给天启打报告,说前线将领张嘉策懦弱不前,被荷兰人打得闭门不出,应该把他革职拿问。
但等他真的坐到了福建巡抚的任上,接受武力驱逐荷兰人的重担后,南居益心里就有点惶恐了。
因为明军的武备落后,将士普遍拥有畏战情绪,而且后勤粮饷不到位;再看看荷兰人的船坚炮利,双方压根就不会是一个量级。于是南居益也开始给朝廷诉苦了:
“ 彼方依大海波涛之险,挟巨铳坚舟之利,盘据以筑城,勾连以内向。而我积衰之兵、不完之器,汪洋澎湃之中,一彼一此,能操其必胜乎? ”(《明熹宗实录》)
荷兰人仗着巨舰利炮,在海洋上来去自如,盘踞在澎湖筑城不走;而明军则是士气低落,武器装备就更不如红毛番了;而要在波涛连天的海洋中交战,明军是压根占不到便宜的。
明军能有必胜的把握吗?与其说是他给朝廷诉苦,还不如说是扪心自问 。
这仗到底该怎么打!
尤其是南居益见识了荷兰人的火炮后,心里更是哇凉哇凉的,震惊于红夷之炮居然如此猛烈:
“ 见大海澎湃中,万难接济。战夷舟坚铳大,能毒人于十里之外,我舟当之无不糜碎。即有水犀十万,技无所施。 ”(《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南居益谨陈闽事始末疏》)
红夷之炮,隔着失利都能打中明军战船,被击中明军战船无不粉碎。就算有十万水师也没用,压根就没办法跟红毛番硬抗;更何况福建也没有这么多水兵啊!
南居益战前动员又动员,拼凑又拼凑,都没有拼凑够可以用来武力进攻的两万人:
“ 檄行各道将,略抽水兵之精锐五千,列舰海上,以张渡彭声讨之势。仍分布水陆之兵,连营信地,以为登岸豕突之防。第滨海数千里之长,额兵不及二万。 ”(《明熹宗实录》)
南居益从福建水师中,抽调出五千人作为收复澎湖的精锐; 但是他也明说了,这五千人未必是用来作战,主要还是过去壮声势的;希望能够吓唬住荷兰人。 毕竟澎湖上的荷兰人,总共也才九百多人。
没兵还不算什么,没兵可以招嘛,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可问题是,福建还有多余的军饷吗?南居益算盘珠子打了好几遍,最后终于确认福建府库里,能够用来充作军饷的钱,只有三十二万两白银。就这三十二万两白银,还要匀出来两万多两,押解到辽东充作辽饷。
“ 额饷仅三十二万有奇,内又奉什一节省二万二千零解充辽饷,奈何免捉襟露肘之虞? ”(《明熹宗实录》)
一个字,就是穷;叮当响的那种。
这就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没当福建巡抚的时候喊打喊杀,真的坐上去了;他才知道什么是捉襟见肘。
要钱没有,要兵也没有,武器装备更不如人;南居益该怎么打这场仗?
3、攻取澎湖并没有爆发激战
好在朝廷上对于武力收复澎湖,是完全支持南居益的行动的,还是给了他很大支持。
天启批下来圣旨说:
“ 一切安攘事务,俱听便宜行事。库银准照前旨动支。该部知道。 ”(《明熹宗实录》)
意思就是南居益可以便宜行事,兵力不够可以自己招募,钱财不够可以从户部提前预支。至于火器不如人这事,那朝廷就爱莫能助了,具体开战的时候,还是你自己想办法吧。
有了朝廷上的政策兜底,南居益可以说是雪中得碳,所以他也尽可能去备战。
“ 选练兵卒,制造舟器,为声讨之计 。”(《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南居益谨陈闽事始末疏》)
到了天启四年的正月初二日,南居益以“ 羁縻之术已穷,天讨之诛必加 ”为名,发起收复澎湖的第一次作战。
此次率领明军出战的主将,是福建守备王梦熊,作战目标是在澎湖的镇海湾登陆。
按说明军的作战目的是达到了:
“ 繇吉贝突入镇海港,且击且筑,垒一石城为营。屡出奋攻,各有斩获。 ”(《福建巡抚南居益奏捷疏节录》)
明军主力在镇海港登陆后,就一边与荷兰人交战,一边构筑石城为阵地,作为进攻荷兰人的前线基地。此战双方应该没有爆发多严重的战斗,因为一方面岛上的荷兰人,抽调兵力去经营台湾了;一方面是他们轻视了明军的进攻,认为明军不会停留太久。
“ 中国(明朝)人带来一直大军来到北面的岛上(镇海),开始建堡。我们(荷兰人)不太担心中国(明朝)人,因为我(东印度公司雇佣兵利邦)很了解他们,他们不会留下来。我不需要跟他们消耗时间,便能将他们赶出去。 ”(《海上冒险回忆录》)
但是,荷兰人低估明军收复澎湖的决心;就在王梦熊的桥头堡建立后,南居益立马发兵增援,希望毕其功于一役。
“ 南院发二次策应舟师,委加衔都司顾思忠等,统领至彭湖镇海会齐。嗣是攻打处虚,而夷犹然不去。 ”(《福建巡抚南居益奏捷疏节录》)
但是这第二波增兵,虽然补充了明军的人数优势,但是对于荷兰人堡垒的进攻,并没有任何进展。
双方就成了对峙状态;荷兰人依仗着堡垒和先进火器,而明军依仗的人数众多。
于是围歼战打成了消耗战。
而根据雇佣兵利邦的记载,大概对峙到三月的时候,双方似乎开始谈判了。
“ 不久以后,我们和中国(明朝)人之间的和平,便部分达成。 ”(《海上冒险回忆录》)
但南居益可是坐不住了,大军多在澎湖待一天,就意味着多花好成百上千两的银子。
这谁能扛得住?
于是南居益又往前线增兵了;这是明军第三次往前线调兵了;就是希望能够尽快决战。
“ 南军门虑师老财匮,于四月内又行巡海二道亲历海上,会同漳泉二道督发第三次接应舟师。 ”(《福建巡抚南居益奏捷疏节录》)
南居益这次调去了多少明军呢?足足有三千人之众:
“ 臣仍躬涉海涛,抵于金门岛,连发兵将三千,衔舻继进,逼处夷垒,且攻且守。 ”(《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南居益谨陈闽事始末疏》)
此时集结在澎湖镇海港的明军,总数肯定在一万人以上 ;这点跟荷兰人的《巴达维亚日记》中的记录一致,里面记载说南居益集结了一万多名士兵,与两百艘船前来进攻。
但是增援的明军直到五月底才抵达,一万多明军的后勤供应是个大问题,速战速决才是明军的唯一出路。 于是前线将领制定了先歼灭荷兰战船,再攻取荷兰城堡的战略规划。
“ 宜先攻舟后攻城,舟不可泊,城必不能守矣。 ”(《福建巡抚南居益奏捷疏节录》)
六月十五日,在得到南居益的送来的火药、火炮后,明军誓师发动进攻。 按照明军的部署,守备王梦熊携带配备火器的明军,分布在澎湖前线的要害之地,切断了澎湖红毛城的水源,对荷兰人的城堡进行围困;同时分兵驻扎沿岸,防止荷兰战船的增援。
而明军把总陈洪元,则率领水军移动到镇海湾外,寻找荷兰战船进行决战。
明军水陆同时发起进攻,激战一直持续到七月初二日,荷兰人终于扛不住了;打着白旗出来谈判。
荷兰人向明军保证,只要明军允许荷兰人获得补给,就同意拆毁城堡离开。
“ 容运粮上船,即拆城还。 ”(《福建巡抚南居益奏捷疏节录》)
明军将领海道孙国祯同意,荷兰人也得以苟延残喘;七月十三日,荷兰人拆毁城堡后离开。
不过根据荷兰方面的记载,荷兰人并不是无条件撤军的,而是跟明军签约后才撤离的。
条约大致内容如下:
第一、荷兰人拆毁澎湖城堡离开,可以自由前往台湾;
第二、明朝每年派三四艘船到巴达维亚,也就是印尼的雅加达贸易,这里是荷兰人的殖民地;
第三、明朝要断绝与西班牙人在菲律宾的贸易,如果被荷兰人发现,将会进行掠夺和击沉;
第四、如果此后明军和荷兰人发生误会导致交战,双方应该互相优待俘虏,然后进行和平交换;如果俘虏不幸死去,双方将根据协商进行赔偿。
以上条约的大致内容,来自雇佣兵利邦的《海上冒险回忆录》,也见于《雷西特伦航海日志》,也见于东印度公司的记载。其中以在场的利邦记载最为详细。
4、明军收复澎湖付出的损失
尽管双方草拟的协约,但是双方都没有执行下去的打算;因为南居益从来没说过签约的事 ;而 根据协约的生效期,是以拆除澎湖堡垒后才自动生效的。
不过从利邦的记载看,他丝毫没有妥协和拆毁堡垒的打算,反而是做好了顽抗到底的准备。
“ 依据和平协议的第一条,如果他们(明军)有能力,会逼我们执行。 ”(《海上冒险回忆录》)
不过明军显然没有逼迫荷兰人拆毁堡垒的能力,而是自己上手把红毛城给拆了。
“ 中国(明朝)人主动来找我们,帮我们拆毁、夷平堡垒,我们也接受了。 ”(《海商冒险回忆录》)
明军拆毁堡垒期间,已经胜任澎湖驻军长官第一副手、上尉的利邦,带着两百名火枪兵当“监工”。
“ 八门炮都有炮兵、号兵,手中备着引信,只要有情况,随时准备击发。 ”(《海商冒险回忆录》)
明军上手拆毁堡垒的事,南居益也没有隐瞒,反而给天启报功:
“ 乃督王梦熊等直抵风柜,尽行拆毁 。”(《福建巡抚南居益奏捷疏节录》)
澎湖堡垒被完全拆毁后,荷兰人就登船离开,并挂帆前往台湾岛;开启了对台湾长达38年的殖民统治。
“ 夷船十三只俱向东番遁去。 ”(《福建巡抚南居益奏捷疏节录》)
此时的台湾在明朝官员眼里,还是东番的无主荒地,红毛番爱去不去。
根据荷兰方面的记载,他们撤退前往台湾,是跟明朝官员协商过的;也就是征得明朝首肯的。
至此,南居益收复澎湖之战结束,咱们最后看下双方的损失:
荷兰人战死、受伤加被俘,总计不到一百五十人 ;从南居益上梳中还有十三艘战船可以看出,荷兰人主力仍在;而但是他们驻守澎湖的总兵力,至多九百人多一点。
至于明军的损失,南居益没有上报; 但他上报说明军把总丁泰、陈荣战死,预计明军的损失也不会小。当然也不会太多。
因为双方主要在澎湖处于对峙状态,真正激烈交战的时间也不多。
最后说下南居益从正月初二开始,到七月十三战斗结束,总共花费的军饷数目:
“ 总计兵饷工料用过一十七万七千有奇。” (《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南居益谨陈闽事始末疏》)
花费了近十八万两白银。属实开销有点巨大。
至于荷兰人除战斗损失外,物资损失并不多,甚至还赚了不少;明军围困澎湖期间,需要从福建向澎湖运送物资,荷兰人没少前去打劫。
但总的来说,明军收复澎湖之战,打得并不算太顺利;收场更是在埋炸弹。
不过收复澎湖对于当时的明廷来说,已经算是很漂亮的战斗了;事后南居益兴奋的说:
“ 向非本院排众议于纷纭,独建渡彭之策,运神机于帏幄,屡尽推毂之奇,何以能蓦奏肤功,复祖宗百年疆土。 ”(《福建巡抚南居益奏捷疏残稿》)
又是力排众议,又是独建奇策,又是神机帷幄;反正功劳都成他自己个的了。
(一家之言,求同存异,感谢您的阅读)
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于2001年3月出版了由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 第一卷史料编》一书。全书用铜版纸印制,精装,大16开305页,装帧十分精美。书中将契约原件的照片和全文排版并列印刷,每件之首撰有简约说明文字,便于读者对比理解。这可以说是一部非常珍贵的中国苗族旧时契约文献的汇编。
书中所收苗契,主要是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和平鳌寨苗族先人们所留下的林业契约。中国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的杨有赓先生,年轻时即进行民族学研究的田野调查工作,1960年代,他在贵州苗寨收集了200多份清代苗族的林契,进入80年代以后,杨先生先后有研究苗族契约的论文问世,引起日本学者的注意,日本学习院大学的武内房司先生,连续三次赴锦屏考察,他们一起在苗寨又收集到苗族同胞珍藏了几代人的600多份林契。这两次的收集成果,组成了现在这本汇编。这些契约绝大多数是杨先生为出此书从当地苗族群众中借出来的,由于得到日方资助,所以该书在日本出版。
这些苗契使用汉字写成,最早的一件订立于乾隆元年(1736年),最晚的一件订于民国39年(1950年)。所有契约按性质分为如下几类,每类都按年代顺序排列:A、山林卖契283件;B、含租佃关系的山林卖契277件;C、山林租佃契约或合同87件;D、田契55件;E、分山、分林、分银合同90件;F、杂契(包括荒山、菜园、池塘、屋坪、墓地之卖契及乡规民约、调解合同等)45件;G、民国卖契20件。
经过认真收集和精心整理的这些契约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文献学意义。 可以对清朝及民国年间贵州锦屏地区苗族的经济生活有新的认识
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基本是以农立国,重农轻商,土地是人们追求的主要财富,所留契约大都是反映土地买卖、租佃关系的,而有关山林的契约却极少。这一是由于生长于崇山峻岭之中的林木,由于交通等关系,很难成为商品流通;再者人们如需用木材,都以砍伐自然林为主,很少有人工营造树林,大家并不签约,即有签约,林子砍完,成了荒山秃岭,契约也就没用了。林木生长周期长达数十年,不像农田一年一收,这种周期的差异,当然要影响到人们的经营和生活方式。林木生长时间这么长,使人们很难以种植林木为生,中国历史上开荒砍伐山林之情况极为普遍,而较难见到规模性的人工造林,更难见林业上的租佃关系。贵州清代生活在深山老林里的苗族同胞,靠山吃山,他们一方面要以自然的山林为生,一方面又为了维持、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经营栽培着林木,并由此形成一系列的买卖租佃关系,自然而然的防止着破坏性的开采,形成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这种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比只是单纯的政府行为要更有生命力。这些契约对研究清代以至民国期间苗族人民的特殊经济生活,对研究中国林业发展史都有重要意义,正好为我们从民族的、经济的、林业的多个方面提供了一批宝贵的原始资料。 在青铜器中,只有西周的青铜器上有契约资料,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没有这种资料。
西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土地不许买卖。《诗·小雅·北 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礼记·王制》曰;“田里不鬻。”这些记载都证明了上述情 况是事实.土地既为国家所有,不许买卖,就是尚未变为商品,因之也就没有土地买卖契约。其他动产多已成为商品,重要商品在买卖时,已使用契约,而且有专任官吏“质人”负责管理、监督此事.当时的买卖契约叫做“质剂”。《周礼·地官·质人》曰:“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奴婢)、牛马,兵器,珍异,凡卖价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邦玄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这种买卖契约亦叫做“小约剂”。因广泛用于民间,所以称为“万民约”。
西周中后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田里不鬻”的原则虽未变化.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贵族之间已发生了土地的抵押、典当,赠送,赔偿等关系,并出现了相应的契约,与上述民用质剂相应,叫做“大约剂”。因只行用于贵族封君之间,所涉及的是封国、采邑疆土之事,所以称为“邦国约”。这种契约也是先写在竹简木牍上.再折券为二,双方各执其一。然后再铸于鼎彝上,《周礼·秋官·司约》曰:“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郑玄注;‘大约剂,邦国约也。书于宗庙之六彝,欲神监焉。”唐人贾公彦曰:“使人畏敬,不敢违之。”[4]载有这种资料的铭文不是照录契约原文,主要是记载此事的经过。中间或详或略地述及立约之事,如周恭王三年(前916年)的卫盉,五年的五祀卫 鼎,九年的九年卫鼎[5],恭王时的格伯◆,孝王二年(前883年)的口鼎,厉王二十五年(前833年)的◆从盨,厉王时的矢人盘等[6]。都是如此.对契约内容记述较详的,有立契时间、缔约双方名字、标的、契价和交割、见证人等内容,与“万民约”基本相同。在日后土地国有制破坏,土地私有制产生发展,土地买卖关系发展的情况下,此“邦国约”之名不复存在,使用于土地转让关系之中的契约也是“万民约”。青铜器上的契约资料的发现,为研究先秦契约和土地制度等提供了宝贵资料。 摩崖碑记中的契约资料以汉代的为最早,也以这时的为最珍贵.因为此时的契约原件保存下来的实在太少,文献中的有关记载也不多,能有摩崖碑记为之补充,确是难得之事。
摩崖以西汉地节二年(前68年)的《扬◆买山刻石》为最早,稍晚的是东汉建初元年(76年)《大吉买山地记》[7]。这是两则记事刻石,也像是简化了的契约录文。
碑记中最宝贵的是1973年发现于河南偃师县缑氏公社郑瑶大队南村的汉碑《东汉建初二年(77年)侍廷里父老◆约束石券》[8],这是里民为轮流担任里父老时得使用集体所购田地而立的合同。参与合同的里民二十五人都在券上署,唐碑中最宝贵的是《唐大中五年(851)勅内庄宅使牒》,刻在玄秘塔碑碑阴,文字基本完好[9]。唐朝实行均田制,规定田地不许买卖。《唐律疏议》卷12《户婚上·诸卖口分田》曰:“《礼》云:‘田里不鬻’。受之于公,不得私自鬻卖。”《唐律》又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卖时,要“投状申牒”,即由业主赴官报告,由官府发给一准许出卖此产业的文牒,才可出卖。《通典·食货·田制》下: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令:“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若无文牒辄卖买,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种文牒是很重要的,但唐代的有关田地买卖的文牒原件已经无存,其本来面貌已不易得知.此碑之存在,使我们得知当年的田地文牒上除一般公文之外,还具体载录业主、拟卖产业的坐落、四至、价钱等等,契约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具备。金代《金大安元年(1209年)真清观牒》碑也很重要。碑身巨大, “高七尺一寸五分,广三尺八寸八分”,两截书写.上截是牒文,下截载“本观置买地土文契”,即《金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怀州马愈卖地契》[10],两件的文字都基本完好,真是双璧生辉。明清时期照录契约原文的碑记很多,亦有重要史料价值,反映城市经济生活的尤为可贵。 上述现存的契约原件和金石文字中的契约资料,都未接触到原始社会的契约问题.因为这些资料所反映的都是后代的契约.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交换关系产生并发展,萌芽状态的契约也已产生。中原地区当时的人类使用什么样的契约,目前还无具体资料可供论证。考古工作中虽发现了一些画在陶器上的符号,但表示何种意向,无从考查.再从文献记载来看,许慎《说文解字·后叙》曰:“古者庖牺氏……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此八卦、结绳是否已用于契约关系中,也不得而知.可是,孔子曾说过:
“天子失官,学在四夷.”[11]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近千年来,许多少数民族经历或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这些民族使用契约的情况在汉族文献中有所反映。如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曰:两广“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12]元代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说:云南“土人(傣族)缔约,取一木杖,或方或圆,中分为二,各刻画二三符记于上,每方各执一片.负债人偿还债务后,则将债权人手中所执之半片收回。”[13]清代袁枚《子不语》曰:海南岛“黎民买卖田土,无文契票约;但用竹签一片,售价若干,用刀划数目于签上对劈为二,买者卖者各执其半以为信.日久转卖,则取原主之半签合而验之。”[14]上述三个民族当时都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所用契约虽有一些差别,但有一个重要共同点,就是都无文字,而是以剖分竹签木片为信物.这种契约形式叫做判书。《周礼·秋官·朝土》曰:“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玄曰:“判,半分而合。”由此看来,判书可能是原始社会末期比较普遍采用的契约形式。汉族祖先在原始社会末期可能也是用这种契约。西周至两汉时期的契约之所以也为判书制度,渊源于此。 西周至两汉时期,已用文字书写契约。这时契约的形式虽仍为判书制度,但比原始社会的判书有很大的进步。此时契约的形式因用途不同,分为三种:即《周礼·天官·小宰》所说:“听称责以傅别”, “听卖买以质剂”, “听取予以书契”。这就是说,借贷契约用傅别,买卖契约用质剂,授予收受契约用书契。关于傅别的形式,郑玄曰:“傅别,谓为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15]刘熙曰:“别,别也,大书中央,中破别之也。”[16]关于质剂的形式,郑玄曰:“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17]关于书契的形式,郑玄曰:“书契‘…”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18]刘熙曰:“契,刻也,刻识其数也。”[19]清代孙治让对这三种判书做过这样的比较说明:“盖质剂,傅别、书契,同为券书.特质剂,手书一札,前后文同,而中别之,使各执其半札.傅别则为手书大字,中字而别其札,使各执其半字。书契则书两札,使各执其一札。傅别札、字半别;质剂,则唯札半别,而字全具,不半别;书契,则书两札,札亦不半别也。”[20]这三种形式的判书在今存汉简中可以找到事例。
魏晋以后,纸契的使用日广,判书也起了变化。傅别,质剂之制逐渐不用,合同形式在产生发展.合同形式脱胎于书契,又吸收傅别之长,发展而来.其形式是“书两札”,将两札并起。合写一个大“同”字,后来合并大写“合同”二字。每一札上都有“同”的半字或“合同”的两半字,为合券的验证。这是最早的◆缝制度。后来,在买卖关系中广泛使用单契,由卖主—方出具。 官府为了保障人们合法的权利,消除财产等纠纷,维持社会秩序,很重视契约的内容书写和形式制作。《周礼·地官·司市》曰:“以质剂结信而止讼。”《明公书判清明集》曰:”在法,交易只凭契照。”凡人论诉田业,只凭契照。”这些记载都说明了契约的财产证明作用。官府为了使契约更好地起到这种作用,曾设法使契约规范化,因之契约的内容和形式时有改进。但使契约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的,不是契约内容的法律作用,而主要是历代税契政策的作用。如“红契”的出现就是如此。
有的学者认为,红契“就是皇权所订的法律的替身”,是“封建的土地国有制”[21]的证明,这是一种误解。其实,红契之所以“红”是由于盖了朱色官印。盖此官印与土地所有权没有关系,更不是土地国有制的证明。如上所述,而是税契的作用。《隋书·食货志》曰:“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这是中国古代税契制度的开始。“文券”就是在缔约双方缴纳契税时,官府加盖官印的契约,后代叫做红契、赤契或官契。元代陶宗仪曰:“红契,买到者则其无主转卖于人,立券投税者是也。”[22]南宋李心传曰:买卖田宅,“人多惮费,隐不告官:谓之白契。”[23]可见契约的这一大变化是由税契制产生引起的。所以要在契约上加盖官印,主要是为了保证契税的征收。
契约大约在宋元时期,又发生过第二次大的变化,就是契尾的产生。所以这样,是由于红契之制不易防止官僚吏员侵吞契税,因之另创契尾之制。契尾就是纳契税的收据,元代叫做“税给”,一契尾分大尾与坐尾两联,大尾为收据,坐尾为存根,以备查究.此法实行后,对防止官吏贪污契税起了一定的作用。从此后,官府规定,凡投税者,“止钤契纸,不连用契尾者”[24]。违法。是红契之后又多了一张契尾,一份合法的契约必须一契一尾。 在先秦的文献中不见有契约录文。两汉的文献有叙事摘引契约文字的情况,但比较简单。如西汉初年,陆贾与五个儿子相约曰:“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十月而更。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25]西汉后期,沛郡有一豪富在病危时为遗令曰“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年五十以付之。”[26]还有西汉神爵三年(前59年)王褒写的一篇游戏文字《僮约》[27]。这些资料虽不是契约的录文,但都接近于当时的契约原件,很有参考价值。文献中载有完整的契约录文是宋朝以后的事。要有两种情况:一为契约式样,一为契约原文。
契约式样大约开始流传于唐代后期。上述敦煌契约中有契约式样多种就是证明。北宋太平兴国八年,国家制定典卖契约式样[28],作为“标准契约”,由地方官府刊印,叫做“官板契纸’或“印纸”。民间缔约时,要向官府购买印纸,填写后,再投税印契。此种印纸制产生,对契约的规范化起了很大的作用。从此文献中载录契约式样之事大增。代的《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明代的《尺牍双鱼》[29]和《万宝全书》[30]等,都载有各种契约,为民间书写契约提供了方便,也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契约形式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
文献载录契约原文,主要见于“家谱”之记述族产、墓地部分中。但今天所见的家谱以清代修的为最多,明代的很少,元以前的已不易见到。因之其中所载契约也较晚.福建晋江县陈埭丁氏的家谱修于清道光时,中录元代契约资料八件,这确是一批难得的资料。八件资料分为三组,第一组为至元二年 (1336年)买花园房地用的“问帐”、“公据”、“官契”和“税给”,共四张。二组为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卖花园山地用的“问帐”、 “公据”和“官契”,共三张,缺税给。三组只有一张,为至正二十七年卖荔枝园及山地的“官契”[31]。大多数家谱中所载契约都很晚,属于明后期的不多。 [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编》陆《编辑后记》。
[2] 依次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下册肆《释文》第68页上,编号九一·一;第16页上,编号二六·一。
[3]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一辑作《僧光镜负●布契》。
[4] 《周礼·秋官·司约》贾彦公疏。
[5] 均见岐山县文化馆,陕西省文管会《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窖穴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5期。
[6]均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7册。
[7]依次见陆星《八琼室金石补正》卷2、卷3。
[8]高文《汉碑集释》第12页。
[9]王昶《金石萃编》卷114。碑今在西安碑林。
[10]王昶《金石萃编》卷158。
[11]《春秋左传》昭公十七年。
[12]周去非{岭外一代答}卷10《蛮俗门·大契》。
[13] 《马可波罗行记》第2卷190章《金齿州》。
[14]袁枚《子不语》卷21《割竹签》。
[15] 《周礼·天官·小宰》郑玄注。
[16]刘熙《释名·释书契》。
[17] 《周礼·天官·小宰》孙治让正义。
[18] 《周礼·地官·质人》郑玄注。
[19] 刘熙《释名·释书契》。
[20] 《周礼·天官·小宰》孙治让正义。
[21]贺昌群《关于封建的土地国有制问题的一些意见》,《新建设> 1960年2月号。
[22]陶宗仪《辍耕录》卷17《奴婢》。
[2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5《田契钱》。
[24] 《清朝文献通考》卷3“征榷》六《杂征敛9》。
[25] 《史记·陆贾列传》。
[26] 《太平御览》卷836引应劭《风俗通》。
[27] 《艺文类聚》卷35。
[2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太平兴国八年三月乙酉》条。
[29]明人熊寅几撰。
[30]清人毛焕文增补本。
[31]施一揆《元代地契》,原载《历史研究》1957年第四期。
顿[顿,读音作dùn(ㄉㄨㄣˋ)]
一姓氏渊源:
第一个渊源:源于姬姓,出自春秋时期周族姬弱的封国顿子国,属于以国名为氏。
西周初期,姬姓周族有王裔名弱,受封于顿(今河南商水),建立顿子国,也称弱顿子。到了西周末期,顿国为妫姓的陈国所逼,被迫南迁至今河南项城西南一带,因而又称为南顿国。
南顿国(顿子国)最后的确是被楚国所灭亡的,但时间是在河南省项城市 所说鲁僖公十七年(公元前629年)的一百三十四年后的鲁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顿国从公元前1046年建立,经历了比较稳定的西周时期至春秋早期,自春秋中期开始,在陈、楚、鲁、宋、晋等大国争霸中原的夹缝中艰难生存,或失或续,到公元前496年终为强楚所灭,总共存在了五百五十来年。顿国的存续,是西周至春秋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从一个侧面见证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变幻。
到了秦朝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顿国故地设置了南顿郡。到了汉朝时期,汉高祖刘邦将其改置为南顿县。
亡国后的南顿国(顿子国)王室子孙和国民们,以原国名为姓氏,称顿氏。
第二个渊源:源于 。
中国西北地区除了有较多的马氏外,还保留了许多 的传统姓氏和稀僻姓氏,如:拉氏、陕氏、摆氏、靠氏、者氏、喜氏、牙氏、乜氏、糟氏、绽氏、扇氏、底氏、朵氏、敏氏、勉氏、把氏、初氏、满,洒氏、撒氏、尕氏、阿氏、讷氏、塔氏、纳氏、哈氏、虎氏、沙氏、喇氏、宝氏、和氏、贴氏、鲜氏、计氏、水,亢氏、仁氏、且氏、腊氏、百氏、花氏、冶氏、妥氏、黑氏、佑氏、拜氏、咸氏、茹氏、顿氏、芥氏、海氏、消氏、铁氏、笪,轿,密氏、查,朝氏、雒,踏氏、剡氏、销氏、终氏、阐氏、锁氏、母氏、明氏、嗽氏、邺氏、乍氏、佘氏、弥氏、元氏、帖氏、弭氏、来,脱氏、禹氏、关氏等姓氏。其中就有顿氏。
在这些姓氏中,有许多是汉族姓氏中所也没有的,这就大大地丰富了中国姓氏的文化,也为 姓氏的整理和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原始资料。
不过, 顿氏起源于何时、何地,有待进一步考证。
二迁徙分布:
目前,天津,河南博野顿家庄,内蒙古,山东平度,山西太原、大同、阳泉,甘肃酒泉,黑龙江嫩江县,河南卢氏,湖北武昌,湖南芷江等地,均有顿氏族人分布。
三历史名人:
顿 肃:(生卒年待考),魏郡人。为邵阳长。
顿 琦:(生卒年待考),广州人。著名西汉孝子。
据《广州先贤传》记载:顿琦至孝,母丧感慕,哀声不绝,飞凫白鸠庐侧,见人即去,见琦而留。
顿 起:(生卒年待考),蔡州人。宋朝泰州通判。
顿 钦:(生卒年待考),明洪武年间举人
顿 锐:(生卒年待考),字叔养,号鸥汀;涿州人(今河北涿州)。著名明朝学者。
明正德年间进士。著有《鸥汀集》十卷。
顿嵩元:(公元1932~今),河南郾城顿庄人。著名基础教育家。
曾执教小学,并任校长。
1953年考入许昌师范,1956年考入河南师范学院(今河南大学)中文系。曾从国学大师黄侃和词学专家吴海的高足高文先生攻《说文》及宋词。毕业后任教于南阳农专。农专停办,调入桐柏高中。三下放时,回郾城完中、二中。后为驻马店教育学院中文系主任、教授。
兼许慎研究会副会长、省社科院郾城许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许学研究集刊》主编、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理事、驻马店地区方志协会理事。并为中国训诂学研究会终身会员。协助成立许慎研究会、许慎研究所,创办《许学研究集刊》。还协助举办许镇与说文学及中原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为许学做出了贡献。
先后参加八次国际学术会,四次在大会宣读论文,七篇论文被选入论文集。出版《许慎与郾城》、《许慎生平事迹考辨》等论著。发表《浅谈训诂学与古籍整理》、《杨雄方言及对说文的影响》、《中原胡姓与北方胡人考》等论文四十余篇,其中《范缜生平事迹考》等四篇论文转载于台湾《中原文献》。
《许慎故里考辨》获1990年省语言学会论文二等奖,《浅谈训诂学与古籍整理》获1991年省社科院优秀成果奖,《许慎年谱》获1991年河南驻马店地区地方志第二届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奖,《许慎生平事迹考辨》获1992年省语言学会优秀论著一等奖。撰有十余万字的《许慎年表》待出版。还协助写出十集《字圣许慎》电视剧。其事迹被收入美国ABI《世界名人录》。
顿铁军:(公元1938~今),河南漯河人。著名石油地质专家。
任西安工程学院教授兼工程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稠油研究所所长,系中国地质学会、石油学会、地球物理学会、陕西科技学会会员。
兼任西北地质出版社特邀编委、中国波浪镶嵌构造委员会终身理事、中国地学哲学委员会陕西分会副理事长等职务。被誉为中国当代地球科学家。
主要从事石油地质及中国稠油研究,先后在辽河、玉门、新疆、长庆、鄂尔多斯、河南、苏北等油田进行过科学研究,承担国家重点攻关项目,其成果多次获得省、部、局级奖励。
发表论文八十余篇,出版有《中国稠油油藏》、《地学的哲理》等专著,开创了中国稠油研究之先河。召开了两次全国石油地质新进展学术会,1995年赴加拿大参加国际重油会议,被中外石油界称为石油地质专家。
顿长庚:(公元1955~今),天津人。著名铁路集通正镇白旗工务段职工。
毕业于内蒙古包头铁工校。现任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正镇白旗工务段段长。
主要业绩:白旗工务段成立于1994年,现有正式员一千五百七十人,临聘员工三百十五人,担负着集通线西部三百九十五公里正、站线,四百三十八座桥涵及附属房建的养护维修任务。
集通铁路是全国最长的一条合资铁路。地处内蒙古大漠腹地,自然条件十分恶劣,设备质量差,人员素质低,开通运营时,任务最为艰巨的首届工务系统。为提高设备质量,1995~1997年带上检查锤徒步行走一千四百多公里,先后多次检查了管内线桥设备,发现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记录。并组织工区及时进行解决,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全段线路优良率大幅度上升,设备质量显著提高,轨检车动态检查时全部达到优良。
他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起草并制定了白旗工务段的“奖惩制度”及各项“管理办法”共计九个重头文件。严格经济责任制,实行科学的侧重于“险、苦、累”的按劳分配制度,为企业适应改革开放,进入市场,走向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顿耀武:(公元1946~今),湖北江陵人。国家首批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荆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农艺师。
1963年毕业于华中农学院农学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先后成功地推广了“敌稗”、磷肥、红兰花草子、水稻高杆改矮杆、“IR”、杂交稻、优质稻、两膜秧、趸秧下水田、温室有土秧、无土秧、两段秧、多效咄育秧、百万亩碳按全层深施、水稻白叶枯病栽培防治、双季稻、麦(油)稻两熟制、麦田盖草、大秧无土地植等新技术。
1989年参加“全省百万亩杂交稻丰收计划”,获农业部一等奖。先后发表论著24篇(本),其中,几种不同育秧方式的比较效应研究被《中国农业文摘》摘用。《荆门县农业区划报告(农作物)》获1983年省一等奖。1993年获国务院 特殊津贴。
回到明朝当王爷最后结局怎样?
本文2023-11-25 02:05:06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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