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违背个人及父母意志名字被写入家谱过续的行为违法吗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4浏览:5收藏

如果违背个人及父母意志名字被写入家谱过续的行为违法吗,第1张

过继的行为对应我国的法律就是领养。

首先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领养是要进行专门的手续的。

如果没有进行相关登记手续,不管是不是自愿的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写入家谱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应的规范,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也不存违法这个说法。正如我上面所说,是没有用的。

望采纳!

第一,我国法律的收养,指实际进行了合法的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之后才能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在我国,除非发生特殊的情况,否则孩子的亲生父母是不能放弃对孩子的抚养的,民间所称的过继,在我国法律中是不被支持的。

第三。过继的事仅是记载于家谱,且未成事实,在法律上、事实上均未形成收养关系。对收养关系而言,这本家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只要公证人立单人等内容齐全,上面记录内容全部有法律效力,就是平时说的原始文件。

分家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是自然人对自己合法财产做出的处分行为。在中国,“分家单”是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在财产的归属方面,具有权利证明的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在诉讼过程中有证据效力,对于分家单中记载的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分配原则上有效,对于分家单中已经处分的财产,也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再次进行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诉讼;不可以用族谱。

1、对于如果继承公证没有死亡证明该怎么办的问题,要是实在没有办法进行死亡证明的,可以直接依靠诉讼来解决。

2、族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公证中,没有用处。

没有结婚证加入了男方家谱现在两个没在一起迁出族谱只要男方同意即可。家谱,即族谱,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家族的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书。只是自己家庭的族群延续,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两个没在一起迁出族谱只要男方同意,在男方家谱上删除名字即可。

法律分析: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性法律是由制宪会议或一般立法机关依特定程序或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通常规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问题,所以又称根本法或母法。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相对于宪法而言,又可称为子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中国1982年宪法,次于宪法的普通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如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组织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后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家谱是记录一个氏族主要成员的世系和事迹的档案。它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了宗族的历史,其形式和内容集中体现了档案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宗旨。家谱是记录家族与家族制度血缘关系的文献,所以它的出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家族制度已经形成,需要家谱来记录其内部血缘关系;第二,文字产生了,有了简单的书写工具,比如简书,就可以形成一种文学。尚以前没有完整的家谱,甚至没有见过。司马迁所说的谱牒和牒记都是周朝以后的事情。到了春秋时期,家谱已经相当普及。但是,因为这种东西不是特别的作品,它可以对公众没有吸引力,也没有今天甚至没有一种家谱。西周时期形成了比较完整和成熟的家谱。周朝的族谱虽然现在失传了,但是汉代的人看到过,对它的内容和形式做了一些描述。战国以后写的书周礼和礼记,上面有一些片段:关于家谱,要记载氏族的禁忌和禁忌。它这是一个名字,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是哪一天死的。一个家族所有的儿子都应该记住他们出生的某年某月某日,自然,他们的儿子也应该被记住。有坏消息的人应该记住他们的坏消息。当然,宗族里只有王公和卿大夫。至于家谱的形式,可以从桓谭说关于邪恶行为的侧线,它应该是一种形式,在父亲名字都在一个地方,孩子们的名字都在一个地方,而孩子们儿孙名按辈分在一处,称为侧线。一目了然,孩子和父亲绑在一起,谁是儿子,谁是父亲,这叫恶。注明生卒年月、配偶、谥号等。每个人的名称。这样,一个家族从祖先到现在的所有血缘关系都被清晰地记录下来。家谱在不锈钢方管顺冶历史上兴盛一时,后随着宗法制度的瓦解而消亡。东汉末至魏晋时期,大族的家族制度形成后,谱牒再次流行,但在内容和形式上与西周春秋时期的谱牒有所不同。这时候有三种文献叫家谱:家传、族谱、书谱。家族传记主要用于表彰对家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的功绩,表明家族的身份。在家族史的基础上,以家族的世系为脉络,把包括名人和非名人在内的各个民族都联系在一起,标明了他们的血缘关系。这是家谱。书家谱,又称百家谱、东南谱、十八州谱、天下望族谱、某县家谱等。家谱和宗谱都是私人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要有朝廷认可的官员写的家谱,才能确定谁是士族,谁是庶民,才能选官、议人、通婚。官修族谱不是某一姓氏的族谱,而是全国或某一县的所有士绅族谱的编纂或选编,故称百家谱等。在这种官宦族谱中,列出了天下所有士绅的姓氏和郡县,并在每个姓氏中详细列出其成员的姓名、官职和血缘关系。这是一本家谱。东晋时期,士族制度充分发展,士族和非士族是根据族谱来认定的。当人们入了官,结了婚,就要根据家谱来鉴定士族的贵贱,家谱甚至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有专门的人从事研究。隋唐废除中正,推行科举,朝廷用人主要依据考试成绩,而不是完全依据门第

族谱应该没有法律效力,不可能因为写入族谱而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更何况,没有共同生活过也没有赡养过。

但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继承遗产。如果你父母留下遗嘱,写明要你叔叔的大儿子继承遗产,他就拥有继承权。同理,他们也可以留下指明你继承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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