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抄家和灭九族具体是怎样的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4浏览:2收藏

古代的抄家和灭九族具体是怎样的,第1张

作者:永乐通宝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723594/answer/93431032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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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家很容易理解,就是没收财产,具体和影视剧里的差不多,多半是突然袭击,总不能事先通知你,先将你府邸围住,然后家眷全部控制住,挨个搜身避免夹带,接着翻箱倒柜甚至掘地三尺将值钱的东西全找出来充公,包括房产田地这些不动产。

至于诛九族,这个词鲜见于正史,至少才疏如我是未见过,严苛如秦法,李斯和赵高也就是夷三族(父、母、妻)而已,而《大明律》里最高的刑罚里也不见九族之说,甚至女眷都得以存活:

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及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房与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下条准此知情故纵隐藏者、斩。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授以军职。仍将犯人财产、全给充赏。知而首告、官为捕获者、止给财产。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所以九族到底是哪九族并没人有确切答案,个人理解是这里的九并不是实数而是虚数,老子用"道"来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构成、变化和本原。“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三就是指天、地、人,它的含义当然非常广大。三又"生万物",所以三泛指多数、多次,而"三三得九"九又属老阳,是最大的阳数,在一到九的基本数中,九是最大的数,是数的终了。因此"九"代表物之广,阳之极,有"极多"的意思。

然后我猜肯定又有人会提到方孝孺十族这个梗了,这个梗后来发展到方孝孺腰斩后拖着半截身子在地上用血连书十二个半的「篡」字才断气,画面太美我不敢想象。

但无论在清人官方编的《明史》还是明人官方编的《明实录》里都没出现过十族这个字眼,而被“灭十族”的方孝儒,其堂兄和嫡长子活蹦乱跳的出现在永乐年间及之后的地方志上面,方家还有侄子华丽丽的出现在仁宗朝!方孝复方琬被赦是官方文件!还有《史迹考》说方克浩改母家姓得免。(令人疑惑,如果真的诛了十族,他母舅家不算十族里面的?)

最早记载方孝孺被诛十族的著作不是在永乐年间建文遗臣书写的文章中出现,也不是仁宗宣宗年代为靖难翻案之后文人的作品出现,而是在靖难发生100多年后的正德年间,由祝枝山所着的《野记》中第一次出现。首先,通过野记的名字就可以知道,这本书主要是通过民间渠道记录的一些杂文野史,里面记录的内容也非常符合野史的定义,经常出现什么神仙下凡,皇帝微服之类的没有一丝历史价值,但却有着强烈的八卦意味的记载。

到了清朝初,有关方孝孺被诛十族的记载在严肃史料中还是没有,比如民间史学家谈迁的《国榷》。等到清朝一统天下之后,有关方孝孺被诛十族的记载顿时出现,比如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在本书中,忠臣孝子的形象跃然纸上,形象彻底饱满了。此公好像是顺治年间人士,即至雍正年间修《明史》的诸位末学后进、张献忠屠戮四万万人都写得活灵活现的诸人,都不敢继承此公的学说。

所以诛九族、甚至诛十族这种说法,在影视剧、小说里看看也就看看了,真没必要深究。

现如今如果我们要是想去了解古时候的有关历史的话,大部分是通过查看一些历史资料,又或者是观看古装剧而得知,在观看古时候的古装剧的时候,小伙伴们一定都听说过灭九族这样的说法。因为家族中有一个人犯下了罪行,那么全家也会因此受到牵连,也会因此受到一定的惩罚。相信大家对此都感到非常疑惑,那就是大家在被灭九族的时候,其家中的亲人为什么不选择提前逃跑呢?其实实际上逃跑的人才是傻子,为什么要这么说呢?今天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众所周知,我国有着长达5000年的发展历史,同时我国也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除了某一个时期中,因为统治者没有能够担负起责任,又或者说是没有能够将其治理好,使得当时我国受到了一定的损坏。但是没过多久,我国又重新再一次站了起来,再一次又回到了原来的高位上,而且也可以说我国是一直的经久不衰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与我国各个朝代的统治者是有着很大的关系的,如果说没有这些统治者去尽心尽力的管理的,那么还说不定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在我国古时候皇帝是最高的掌权者,皇帝所作出的决定,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决定。

正是因为皇帝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以在我国古时候,皇帝的身份和地位都是非常的尊贵的,因此人们对于皇帝所下达的命令都是不敢去反抗的,皇帝说什么就是什么,皇帝让谁死,那么这个人就必须要死。如果要是有人敢违抗皇帝所下达的命令的话,那么不仅违抗命令的本人要受到一定的惩罚,如果要是严重的话,就连其家族中的九族都要受到一定的牵连。如此便可以得知,在我国古时候皇帝的权利是多么的大的,而这也将皇帝的权威给展现了出来。

在我国西周时期,所使用的法制是宗法制,而这一法制是靠着血缘关系的纽带,从上而下的统治。如果要是有反叛的人想要去对政权有所触动,或者是想要夺取皇帝的位置的话,那么皇帝通常都会去下达这样一个命令,那就是将这个人以及他所有有血缘关系的人都给诛杀掉。只有这样统治者才能够放心,也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斩草除根的意思。但是对此大家都感到非常的疑惑,那就是在古时候皇帝宣判了灭九族之后,其家中的亲人为什么不选择赶紧逃跑?去到别的地方隐姓埋名的生活呢?

虽然说皇帝会在非常生气的时候去下达诛灭九族的命令,但是,毕竟皇帝的心也是肉长的,并没有那么的残忍,当主要的罪犯被判刑之后,剩下的亲人往往都会被流放,又或者是去充当兵力等等,而这样的情况是需要依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进行抉择的。而且还有就是在我国古时候交通是非常的落后的,大多数人都是那种足不出户的人,出远门的人是非常少的,而且对于外面的环境可以说是非常的陌生,即便是被判处了族刑也没有人愿意去逃亡,因为这样的逃亡可以说是和流放差不多。

在我古古时候,人们的生活都是自给自足的,而且在生活习惯上面是属于那种互不相知的,对于陌生的人也是非常的感兴趣和充满好奇心的,如果要是有官府下达重金悬赏逃跑的犯人被藏匿起来的话,那么其罪名也会被加重。而且我们在观看古代影视剧的时候,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场景,那就是在古代的城门前,都会有通缉者的告示信息和画像贴,随后还会有士兵们去进行大面积的排查,想要去蒙混过关是特别难的一件事情。

有一句古话说的非常的好“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通过这句话也可以看出皇帝的地位是多么的高的,因此在古代的时候,有很多的人即便是愿意等待着被处死,也不愿意去做一个逃犯,因为如果要是做逃犯的话,最终会落到一个非常不好的骂名。而且即便是想要逃跑,也是无能为力的,在当时的情况下,你说不定还没有跑多远,就可能被抓捕的士兵所追赶了上来。又或者是因为自己所带的食物和水不够,而导致自己被活活饿死,又或者是被渴死,所以说这样的行为只要是当时不傻的人都是不会去这么做的,因为他们知道这样做简直就是没有头脑。所以说在古时候当一个家族被灭九族的时候,其一家中的亲人之所以不逃跑,并不是不想,而是根本没有办法逃出去。即便是逃出去了,也很有可能因为缺少食物而被活活的饿死。

有很多种说法,介绍个我认为最合适的。简单来说就是看血缘的远近了,其实就是和犯人血缘最近的九系人。首先你要知道古代女性嫁出去了就不算是本家的人了,所以如果论直系亲属,是算不到她们的。我如果说“家人”,那就是指:男子、男子之妻、子女及其家人。

第一,直系血缘亲属,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族叔一家人,同族兄弟及其家人、子孙及其家人、未嫁之本族女性。简单来说就是古代一个家族族谱上的所有人(妻也是上族谱的,但妾不上族谱,所以诛族时,妾可以逃过一死,但会被卖为官奴)。

第二,嫁出去的姑母及其所生下的子孙,不牵连姑父一族。

第三,嫁出去的姐妹及其所生下的子孙,不牵连夫家一族。

第四,嫁出去的女儿、孙女、曾孙女及其所生下的子孙,不牵连女婿、孙婿一族。

以上四族,属于父系四族,都是从父亲身上延伸出的血缘关系,也是同犯人关系较近的本族。

第五,外祖父一族,即外公及其父母、子、孙、兄,不牵连其家属。(这一系看似很多,其实人比较少。)

第六,外祖母一族,即外婆及其父母、兄、侄子,不牵连家属。

第七,姨母一族,姨就是外公的女儿,即姨母及其儿子、孙子,不牵连姨父一族。

以上三族,属于母系三族,都是从母亲身上延伸出的血缘关系,从这三族可以看出,株连的母系一族面较父系一族稍窄。

第八,岳父一族,即岳父及其父母、兄、子孙,不牵连家属。

第九,岳母一族,即岳母及其父母、兄、侄子,不牵连家属。

以上二族,属于妻系二族,都是从妻子身上延伸出的血缘关系,同样也比父系一族稍少。

历史上还有过一次诛十族,明朝方孝孺被朱棣判为诛十族,除了以上九族之外就连老师、学生、关系好的邻里都一起株连。

诛族的目的是为了彻底断绝犯人的血脉,完全泯灭复仇的可能。

有正史记载的,历史上被“灭九族”的唯有一人,明朝御史大夫景清。

《明史》列传记载:景清,洪武二十七年榜眼,在朱棣攻入南京的时候准备与方孝孺等其他大臣一同赴死,结果看燕军势大,景清独自一人前去拜见朱棣,因为驯服被朱棣委任原职。等到某日前去上朝之时,景清怀揣短刀,准备刺杀朱棣。

一个书生想要杀人多少有些反常,结果被朱棣识破,在搜出他身上所怀的短刀后,朱棣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景清则回答:“为故主报仇耳”!激起了朱棣的杀心,于是亲自下令将景清“磔死,族之”。

资料扩展:

被“诛十族”的方孝孺:

民间传闻,朱棣即位后,请第一大儒方孝孺为他起草登基公告,但为思想正统、极端忠于前皇的方孝孺所拒绝,朱棣威逼利诱,方孝孺拒不同意,更是批驳朱棣将篡位辨解为“法周公辅成王”。朱棣恼怒之下,诛灭方孝孺九族之外又加上方孝孺的师门一族。

但是据《明史·方孝孺列传》记载“丁丑,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并夷其族”,说明成祖只杀了方孝孺父系一族,并没有诛灭十族。初见“诛十族”于祝枝山的《野记》,非正史记载。所谓诛十族只不过是后人为了造成戏剧性的效果,夸大事实所产生的。

参考资料:

—景清

参考资料:

—方孝孺

株连九族是古代刑罚族诛的一种,从古代族诛的实际情况看古代九族应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这里的族人指直系亲属和配偶)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历史上的窦婴是窦太后的堂兄的儿子,(这一点可查阅《史记》《汉书》)汉武帝不在他九族之内。如果他是窦太后的亲侄子,那族诛就要诛到汉武帝了,不过,那时汉武帝肯定不会诛窦婴九族,说不定会夷三族,或是诛五族呢,这都是古法有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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