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子拆除重建有什么规定?
当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破烂不堪时,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重新修建的。在翻盖之前要确定自己是否拥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
拥有宅基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本村户口,如果自己名下已经有一块宅基地了,那翻盖这块宅基地可能也会受到一些阻力,还有就是翻盖的老房子是否处于拆迁规划区,如果在规划区之内,是不允许重新修建的。
一般修葺翻盖的流程是,自己先向村委会申请,有些地方村委会就可以批准,然后按照新的建筑面积上报即可。但有一些农村是归当地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村里允许后,拿着村里开的介绍信去相关的土地部门申请,获得准建批准后,就可以开始改造自己的房子了。
一、农村房屋确权后重建的条件:
1、当地村集体组织成员,满足一户一宅的政策,除此农村房屋之外,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或房屋;
2、宅基地的面积符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超出规定面积范围。如果超过了当地的规定,重建时,需要对宅基地进行调整,否则申请重建时将不会通过;
3、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当地乡镇规划发展的需求;
4、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整体搬迁范围的;
农村房屋确权后申请重建的流程:
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房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之后可以翻建。
1、填写房屋重建申请表。需要重建房子户主在村委会填写农村房屋重建申请表,申请房屋重建,然后交由当地村委会进行审核;
2、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接到户主的房屋重建申请表之后,对其进行审核,看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并组织村民委员会进行讨论,无异议则提交乡镇府审核;
3、乡镇府审核。乡镇府对房屋重建进行审核,安排人员去实地勘察,看申请人是不是符合房屋重建条件,宅基地地址是不是符合乡镇整体发展规划。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交由上级政府审核。
4、县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核,同意其房屋重建的,下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农村房屋确权后重建所需要的材料:
1、重建房屋的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必须拆旧房。
以云南曲靖为例,实施方案规定,每四人为一户,父母和子女必须并户享受,老房子必须分配给子女。拆除老房子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差一平方米,交集体80元/平方米;超出的面积,集体补助农户80元/平方米;
必须把旧村所有一切障碍物全部拆除,交给集体统一规划,没有老房子拆除的,每户交集体20000元,安排建房。无证自搭建的临时房屋必须自己拆除,集体不作任何补偿。对于有保留价值的老房子,农户把房屋产权证、通过司法部门见证的方式,农户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交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农民如果想在农村建房,就必须要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宅基地以及房屋证书能够证明宅基地以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申请人所有,这是审批通过的前提,如果农民没有这两项证书的话,也可以提交自己的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扩展资料:
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只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如果要建房,首先要确定建房申请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申请人的户口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属于城市居民户口的话,则无法修建新房。
如果是属于危房改造,申请人需要向村委会说明自己要拆掉的旧房是危楼,村委会将会请专业人士去进行危房鉴定,鉴定通过后才能建房,而且还能领取国家的建房补贴。
人民网-新农村建设要拆除老房子,怎么办
凤凰网-农村拆老房建新房 需遵守三大条件 两大手续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老房子被拆除的政策已经出台有以下几种:
1、无主房屋:目前许多农村房屋由于家庭成员去世以及户口迁出等等问题,导致房屋找不到主人,或者房屋主人以及继承人因为去世已经销户,而这一类房屋将会归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在农村旧房整治过程中将会被无偿拆除。
2、即将倒塌的危房:对于农村危房的整治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由于农民朋友家庭贫困,无力修建房屋、打理房屋导致家中的老房成为了危房,对于此类情况国家会给予危房改造补贴,让农民对危房加固或者重新修建新房;
第二类、对于因为一户多宅或者房屋长期闲置荒芜出现的危房,将会予以拆除处理。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农村老房子拆除赔偿政策是: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
1、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搬迁周转补偿费,以应对应拆迁导致的居住问题;
3、奖励性的补偿费,一般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需要的。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 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有:经本村民小组2/3以上村民签字同意的申请书,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的呈报表等。
综上,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的要求也是十分严格的,除了上文提到的要求之外,如果是非农村户口,是不允许翻新农村房屋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时,是否需要全部拆除老房子视情况而定。
具体情况如下:
1、规划要求,当地政府或相关规划部门会制定相应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其中可能包括对老房子拆除或保留的规定;
2、建筑状况,老房子的结构、安全性、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评估将影响是否需要拆除。如老房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再利用的情况,可能需要拆除重建;
3、功能需求,新农村建设可能有特定的功能需求,如整合土地资源、改善居住条件等。如果老房子无法满足功能需求,可能需要进行拆除或改造;
4、居民意愿,老房子的拆除涉及到居民的权益和利益,需要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并尊重其选择。
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如下:
1、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2、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3、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4、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综上所述,在搞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强烈建议与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规划要求和政策指导,以确定是否需要拆除老房子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可以拆旧房建新房,但是将旧房推倒重建也需要进行申请,首先需要向当地的村委会申请,再由村委会向乡镇土地房屋主管部门再申请,审批成功之后,就能够重新建造。只要拿到批件的文件,你的建新房就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新建的房子面积不能够超过所规定的范围,同时还需要注意,不能在耕地上面建房子,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旧房翻建条件1、老房子是否可以翻建,需要根据你个人的户口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你的户口还在农村,就有权利盖房子。但是如果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造的房子就是违章建筑。
2、如果户口已经不在农村,就不能够再翻建了,到了一定时候,你的房子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3、老房子是否能够翻建,还需要通过申请报建来决定,如果有可使用的宅基地,就可以在原来的土地上建造。但是如果没有,可以先申请宅基地,批准之后再申请建房。
农村拆旧房建新房怎么申请1、申请条件:户主当然必须是本乡居民,而且根据一宅一户规定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2、提供资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建房申请。
3、自建房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拆房建房的,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如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房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一、农村老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1、首先必须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范围外的则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重建审批后,才能动工;
3、审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4、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二、农村老房子重建的注意事项
1、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盖房还是翻建房屋,都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而且面积也得符合当地的标准,对于面积超标等情况,就要对超出的面积进行缴纳租金或者面临拆除。
2、楼高有所限制
根据《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规定,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因此重建的房屋也必须符合这个标准。
3、确保房屋的确权已确定
当农村房屋确权存在异议的时候,建房的审批手续是不会通过的。因此,要明确房屋所属权益,方可进行后续的重建、翻新工作。
4、非农村户口
如果户口已迁出了村集体,则说明已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以回村翻建房屋的。
5、违建强拆
部分农民朋友在重建房屋的时候,因手续不完全或者不符合条件规定,重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遇到房屋被强拆的时候,不要默认违法建筑这件事,是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农村老房子拆除重建有什么规定?
本文2023-11-24 05:19:21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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