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竟然不让我进家谱,就因为我妈妈是女儿,说女儿的孩子就是外姓人了!现在还应该保留这种思想吗?
女儿的荣耀同样也家族的荣耀。女性能够获得的荣誉也不再仅限于相夫教子,而是与男子相同,可建功立业,兴家旺族,独当一面。既然女儿也可以有如此之多的光宗耀祖之能,同样是至亲血脉,同样是家族的骄傲,将女儿列入家谱难道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所以,尽管对于女儿入家谱尚有许多人存在不同看法和认识,但共渡网的家谱支持男女平等的观念,会员在建立家谱时同时生成父系家谱和母系家谱,并冀望男女的社会地位能够因为这些小小的创举而更加彰显平等。不仅是实际的地位,也是存在于人们观念中的平等。
旧社会有许多老例儿延续至今,使得嫁出去的姑娘不能回家过年,不过现在这些封建习俗已经逐渐退出人们的关注。
(1)迷信观念认定,已逝的老祖宗,年底(有说腊月28,有说29或30)从天上回家享受供奉;
(2)老祖宗如果看到家里有“外人”,就不愿进家了;
(3)已婚女人被认为是“外人”;
(4)所以已婚女人不能在家里过除夕、初一;
(5)老祖宗享用供奉后,在初一(或初二)晚上就回到天上了,女儿就可以回家了。
(6)除夕媳妇不能看娘家灯,看了死公公是说法。
这个规矩在旧社会特别是农村是很严格的,违反了就是大不敬。新社会人们虽然不相信鬼神,但仍是比较严格地遵守着。如果由于某种特别的原因,已婚女儿在家里过年,那可能父母、家人包括自己都会十分的不高兴。这也是一种沿袭以久,而且可能还要执行很长时间的文化现象。就是这样一个个的风俗、传统、甚至陋习,合起来组成了年俗 禁忌。
回门又称“归宁”,亦即“回娘家”。回门禁忌也多是关于新妇的禁忌,不过是指新妇在回娘家方面的禁忌事项。
河南一带,除了上文提到的正月十五禁忌回娘家看灯以外,还忌祭灶,正月初一回娘家。因为女不祭灶,所以祭灶日亦不叫闺女回娘家。正月初一是一年之始,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阖家团圆,自然不便回娘家去。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第一个月圆日,恐媳妇回娘家举家不团圆。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便照顾到婚姻双方的团圆喜庆。鹿邑县有“正月十六请(闺女),二月二送,一辈子不生病”的俗语。
浙江等地,旧时忌新妇在冬至节回门。否则以为将克死其夫家家长。俗谚云:“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江苏也有此俗。不过,理由不同,谓如冬至在娘家过,则娘家家道将因之而衰落。
陕北一带有六月六回娘家的习俗,传说是为了联络姻亲间的感情,届时娘家要请闺女、女婿回门团聚。河南也有此俗,不过,是与收麦打场的季节相联系的。俗谣云:“收了麦,打罢场,谁家的闺女不看娘。要是闺女不把娘来看,不死公公就死婆母娘。”
回门时日的禁忌,是要让新妇遵守往来之序,不该回门时一定不能回门,否则会有凶事发生;该回门时,一定要回门,否则,也会有凶事发生。一般结婚三日时,新郎新娘要回门看望二老,但是当晚必须在日落前返回夫家,因为新婚不能空新房。河南林县一带,新妇三天回门时要顺着迎亲的那条道走,所谓“三天不走两条路”。彝族新妇回门时忌在路上与新郎交谈,两人像陌生的路人一样。这与其不落夫家习俗有关。汉族回门时小两口总是亲亲热热,有说有笑的。民间有“回娘家”的小调流行。新婚夫妇回门带的礼物,都是成双成对的,忌单数。娘家不能全收下,待回夫家时,还要再捎回去一部分。有些新妇,受迷信思想影响,直到一百二十天(四个月)后才能归宁,还有的要三年以后才能回家。浙江一些地方有女子命犯所谓“破娘家”的,这样的女子,不可在家中上轿,出嫁时由男家接女出门,女穿破衣,扮作讨饭模样,在庙宇中换装上轿,谓之“借嫁”,女家父母亲属必须避匿,一切由夫家照应。婚后一百二十天,才可归宁。否则,娘家定会破败或遭受不幸。还有所谓命犯“离窠”(夫妻离散)及“回头禄”(遭天火)的,都要在四个月后,甚至三年后才能回家。
一般新婚满一个月之后,姻亲间便可自由往来。回门时,新娘可住在娘家。住的天数颇有讲究。河南一些地区有几日去的住几天的习俗。俗语云:“八对八,两头发”,“九对九,两头有”。就是说初八日归宁的就可在娘家住八天,初九日归宁的就可在娘家住九天。这样,最多的时日是住个对月。如果是按这样住的,对男、女两家都是吉利的,否则便不好。不过,也有忌住八天之说,所谓:“住七不住八,住八穷娘家。”这一禁忌的形成一般是出于嫁出去的闺女不易在娘家多住的思想考虑。其中有感情的限制、道义的制约,也有经济的压力和生产的需求,是多种因素促成了这一习俗的约定。
如果新郎和新娘一起回娘家,那么,他们在娘家的住宿也有不同的禁忌。在汉族和满族中都有新婚夫妇回娘家忌同房的习俗。满族准许姑爷住在西炕,别的客人一律不许住在西炕。但姑娘和姑爷是不能住在一起的,据说新婚夫妇在娘家同房会使娘家家道衰落。这也是性行为不洁、会亵渎神明的观念导致的。民间常以为,男女间的事,女方总是吃亏的。出于这种考虑,女家心理方面总有一点受压抑的感觉。再说,娘家、婆家不归一个血统,怎么能在娘家室内为婆家提供传宗接代的场所呢?假如真的是在娘家怀了孕的,岂不将娘家的“人势”、“财势”带到婆家去了吗?娘家一定会因此而衰落的。所以是绝对禁忌小两口儿在娘家同房的,这是这一风俗下的思想观念。但是,同是在汉族,也有许多地方是不忌讳新婚夫妇在娘家同床共枕的。有时,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风俗还会并存于同一县境之内,例如在河南林县这两种风俗就同时存在。
新妇回门后,身份已经变了,是人家的人了,因而娘家也时常“防着她”。鄂伦春族出嫁的女儿回到娘家,禁忌刷锅。否则,娘家的财运会被她刷跑的。河南修武县也有类似的禁忌。当地民间忌讳出门的姑娘摸、拿娘家的勺和火柱。说是“摸勺不死公公,死婆婆”,“拿火柱不死公公,死女婿”。还忌讳拿娘家的刀、剪,禁忌逮娘家的狗等等。说是:“恐怕日后割断娘家的关系,咬断路。”总之是生尽百法,防止出嫁的姑娘再动用或者拿走娘家的东西,如果出嫁后再拿娘家的东西,并且因此而发生了口角、争执,那势必会影响男女两家的关系的,但是,严加防范毕竟不是好办法,怎么才能让她自觉地不拿呢?于是就用“死公公”、“死女婿”的咒语来吓唬她,以警戒之。
新妇归宁,忌把在婆家遇到的不顺心事一一说给娘家人听,又忌回到婆家,再把娘家的事不分轻重地都倒给婆家人听。这样“学舌”的结果常常会引起事端,影响男女两家的关系,新妇也会落一个“饶舌婆”的名声。因而俗间有“会当媳妇两头瞒,不会当媳妇两头传”的谚语。
爷爷奶奶竟然不让我进家谱,就因为我妈妈是女儿,说女儿的孩子就是外姓人了!现在还应该保留这种思想吗?
本文2023-11-23 22:43:32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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