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过本人同意老公家就把我名字写进家谱违法吗?
不违法,非商业目的、非社会性的使用不涉及法律问题。这就像你公婆家放张你们家的合影其中有你的情况一样,不涉及法律和侵犯隐私。
离婚后如果要求其删未果,则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其删除(因为你已经不是他家人了,这就涉及他人隐私的问题了)。
过继的行为对应我国的法律就是领养。
首先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领养是要进行专门的手续的。
如果没有进行相关登记手续,不管是不是自愿的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写入家谱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应的规范,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也不存违法这个说法。正如我上面所说,是没有用的。
望采纳!
族谱是记录家族世系和家族重要人物事迹的书籍,通常只记录已故祖先和后人的信息。因此,族谱中一般不会出现未出世孙子的名字。在族谱中记录未出世孙子名字的情况是很少见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或特殊用途。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家族成员希望在族谱中记录未出世孙子的名字,并且认为这样做有意义或有价值,那么这可以在族谱中实现。这可能需要一些特殊的手续或规定,例如在族谱中添加注释或使用特殊符号来标记未出世孙子的名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族谱中记录未出世孙子的名字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或混淆。因为族谱的主要目的是记录家族的历史和传承,而未出世孙子的名字在家族传承中没有实质性贡献,也无法为后人提供有意义的信息。所以,如果家族成员希望记录未出世孙子的名字,最好在族谱中明确标注或注释,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或混淆。
通常不能写进去,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某些家族因为放弃了汉族某些传统而会保留女性后裔名字;
出了名的女性会保留;
没嫁出去的(招了上门女婿)的会保留;
名门望族的族谱会保留。很少有这种家族,孔子世家是第一个这样的家族。因此保留女孩名字。
俗话说:“女子不入祠,女子不入谱。”翻阅古代家谱,发现,在封建社会,女性在本姓家谱中,虽然也入谱,但是信息量非常少,且不体现在世系图中。
在家谱中,每个男丁都单列词条,而女性则只能依附于父亲名下,如“女一,适余正明”。在家谱中仅记载女儿的数量和出嫁人家,连名字都没有。
在丈夫的家谱之中,也仅是附庸式地记入,只记姓、不记名,如“刘氏”等。连名字也被“分割肢解”了。在传统家谱之中,无论是本姓家谱,还是夫家家谱,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名字。
有的家谱中,女儿不但能入谱,甚至还有传记,在家谱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类女子多为有历史影响的女子或烈女、节妇一类。
没经过本人同意老公家就把我名字写进家谱违法吗?
本文2023-11-23 22:31:10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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