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3浏览:3收藏

森林火灾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第1张

1、可燃物(包括树木、草灌等植物)是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资基础;

  林中所有的有机物质,如乔木、灌木、草类、苔藓、地衣、枯枝落叶、腐殖质和泥炭等都是可燃物。其中,有焰燃烧可燃物又称明火,能挥发可燃性气体产生火焰,占森林可燃物总量85~90%。其特点是蔓延速度快,燃烧面积大,消耗自身的热量仅占全部热量的2~8%。无焰燃烧可燃物又称暗火,不能分解足够可燃性气体,没有火焰,如泥炭、朽木等,占森林可燃物总量的6~10%。其特点是蔓延速度慢,持续时间长,消耗自身的热量多,如泥炭可消耗其全部热量的50%,在较湿的情况下仍可继续燃烧。

  2、火险天气是发生火灾的重要条件;

  3、火源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主导因素。

  同森林可燃物的燃点温度各异。干枯杂草燃点为150~200℃,木材为250~300℃,要达到此温度需有外来火源。火源按性质可分为:①自然火源。有雷击火、火山爆发和陨石降落起火等,其中最多的是雷击火,中国黑龙江大兴安岭、内蒙古呼盟和新疆阿尔泰等地区最常见。②人为火源。绝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人为用火不慎而引起,约占总火源的95%以上。人为火源又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烧木炭、机车喷漏火、开山崩石、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用火驱蚊驱兽、吸烟、小孩玩火和坏人放火等)。

1、毁坏公益林,可能已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公益林是指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数量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辽林业主管总站审核。”刘华非法开采的面积远远大于10公顷,依法应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国家林业局审核后还应报经有批准权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进一步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刘华在寺前镇境内在公益林林地未经批准采矿,造成数百亩公益林和其他土地被毁坏,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 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占用林地的规定有:占用林地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法律依据

《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森林火灾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可燃物(包括树木、草灌等植物)是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资基础;  林中所有的有机物质,如乔木、灌木、草类、苔藓、地衣、枯枝落叶、腐殖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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