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姓,潘姓两姓的历史
邹氏起源
一、 姓氏源流
邹氏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一些:
1 出自姒姓。这种说法称邹氏为越王勾践之后。 在史记中,还有这样一段记载: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黄帝为有熊,帝颛顼为 高阳,帝喾为高辛,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帝禹为夏后而别氏,姓姒氏。契 为商,姓子氏。弃为周,姓姬氏。说明按这种说法,邹姓应与禹有一定关系。
2 出自子姓。称邹氏为商纣王微子启的后代。公元前11世纪周平公把商的周围地区封给殷纣王庶兄微子启,建立宋国,建都于商丘,其后三朝采食于邹邑,其第五世孙叔梁仡以邑名“邹”为姓。所以称之为山东邹氏。
3 出自曹姓,以国家的名称作为自己的姓氏。上古时有邾娄国为狭所建,战国时鲁穆公改邾娄国为邹国。后来邹国被楚国所灭后有邹氏,亦为山东邹氏。
4 为蚩尤之后。据《拾遗》所载,黄帝在打败蚩尤以后迁其民至邹屠,根据地名命名为邹屠氏。
迁徙分布
据邹氏族谱及有关资料记载,邹氏早期主要在其发源地即今山东境内发展繁衍,至秦汉时期,他们中的有一支迁至范阳,发展成为望族。西汉以后,范阳邹氏逐渐南迁至河南邹坊,成为较强的一支。汉代有邹廷任襄阳令,在当地安家,其后裔有一支迁到雍州。西晋有新野人邹湛以才学知名,在朝廷做了国子祭酒、少府,其子孙有一支迁到衡州。东晋十六国时,由于战乱,中原士族大举南迁,邹氏的一部分随之渡江,定居于今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的一些地方。唐初,陈政、陈元父子奉命入闽开辟漳州,携一部分邹氏随从同往,后在福建安家。又,唐德宗贞元末年,邹垣因避战乱,自今安徽迁入福建,其子孙繁衍分居于邵武等县。北宋有邹异,长乐人,元佑中举经明行修,这说明北宋时已有邹邹氏居于广东。南宋时期,有泰宁人邹应龙任初权参加政事,他的子孙散居闽、粤,还有迁到广西乐平的。现在台湾的邹姓人及侨居新加坡等国的邹氏华侨,主要是从广东、福建迁去的。
潘(Pān)姓源出有四:
1、出自芈姓,[mǐ ]为春秋时楚国公族潘崇之后,以祖名为氏。据《通志·氏族略》所载,颛顼后裔陆终生有六子,第六子名季连,赐姓芈。周成王时,封其后裔熊绎在荆山建立荆国,公元前740年,荆君熊通自封为武王,他的儿子于公元前689年改国号为楚,称楚文王。据《姓氏寻源》和《潘氏家谱》及《史记·楚世家》所载,公族子弟潘崇助楚穆王继位有功,受封为太师,其后代子孙以祖名为姓,称为潘氏。从此,潘姓在楚国成为有势力的家族,潘姓因此而来。
2、出自姬姓,为周代周文王裔孙伯季之后,以邑名为氏。据《元和姓纂》所载,周文王第十五子毕公高让其子伯季食采于潘邑(今陕西省西安、咸阳一带),其子孙遂以邑名为姓,称为潘氏。
3、出自姚姓,为上古舜帝之后,以国名为氏。据《中国姓氏》载,舜帝生于姚墟称姓姚,建都潘(今北京市延庆县东北),后潘地移至今陕西省兴平北。商朝时,舜的后裔建潘子国,商末被周文王所灭,其子孙遂以国名为姓,称为潘氏。
潘国静字齐佑4、出自他族改姓:
① 据《魏书·官氏志》所载,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时,改鲜卑破多罗氏为单姓潘。
② 清康熙末年,台湾岸里大社(今台湾省台中市神岗)酋长阿穆归顺清廷,被赐姓为潘;光绪时,台湾高山族相率归化清廷,也被赐姓潘(这也就是台湾高山族人大多姓潘的重要原因)。
③ 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如满、水、京、蒙、土家、彝、瑶、仫佬、回、壮、布依均有潘姓。
潘崇。楚成王时,潘姓中有名为潘崇者曾为太子商臣之老师,在楚成王预谋另立太子时,潘崇极力支持太子商臣,并成功地使之继位为楚穆王。潘崇因助商臣继位有功,被封为太师,楚穆王并且还把自己任太子时的财产全部赐给他。从此潘姓在楚国成为有势力的家族。后人念潘崇兴潘姓有功,便尊他为潘姓的得姓始祖。这种观点,其正确性可能是相当高的,因为古籍中出现的春秋时代的潘姓人氏,几乎都是楚国的人物。
湖北邹姓字辈口诀是“曾、陈、贺、龚、韩,蒋、阮、邹、许三,何、冀、连、梅、任,霍、孙、谭、汪姓连”。这个口诀是邹姓在湖北地区的字辈排列顺序,其中“曾、陈、贺、龚、韩、蒋、阮、许”等八个字辈是是排在“邹”字辈之前的姓氏,而“何、冀、连、梅、任、霍、孙、谭、汪”等九个字辈则是排在邹姓之后的姓氏。这个字辈口诀的用途主要是方便邹姓后人知道自己在家谱中的排行,同时也能够较清晰地了解自己家族与其他姓氏家族之间的关系。
世系本来是一个书面语言,在有些族谱中也叫“齿录”,在族谱中,指的是人口资料。
世系是族谱的核心,我们修谱就是要记录每一位族人的基本情况。那么齿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撰写格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1、谱名之左,标明“某人第几子”,说明身之所出;
2、谱名用黑体字标明,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字、号,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
3、配偶之左,用小字标明“配”、“娶”,说明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用黑体字标明,与夫并列。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某地某公之女,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如果已离婚或改嫁,亦说明清楚;
4、于配偶之后,注明子女。如某人有数偶,并各有子女,则子女各随母后。子女“夭”或“殇”,在其后加括号注明,不再撰写其齿录。子女出继,则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出为XX嗣”,子女受继于人,亦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抚XX第几子为嗣”; 5、无子,以女儿入赘外姓为嗣,符合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应视为本族之人,在其谱名之左,注明“XX赘婿”,下仍用小字注明其原本姓名、籍贯。其子女,如随母姓,理属我族,如随父姓,亦在其母之后注明其姓名,但不另撰其齿录。
6、子女“夭”或“殇”入谱的惯例,就是多大夭折才能入谱,在我们那地方(江西赣州)一般“洗过脚盆水”(俗称婴儿“洗三朝”)的都要收录。1994年我老婆第一胎早产,生一女七天后夭折,在1995年出版的《赣西南联修邹氏家谱史》上也有编录记载,女一:昙花……应该是写入谱资料时我父亲给她起的名,取“昙花一现”之意。
邹姓,潘姓两姓的历史
本文2023-09-21 23:58:53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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