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关于赘婿入赘的规定都有什么?赘婿如何生活?
上门女婿 ,就是男孩嫁到女孩家,属于女方的家庭成员。入赘的男孩,往往要由女孩亲自挑选的,这和女子盲婚哑嫁有很大区别,传统习俗是上门女婿以后孩子都要 随女方姓。
入赘的结婚仪式通常比较简单,但也有殷实人家,先让入赘的男孩来自家居住,女孩则到外祖母家居住。到了吉期,花轿由自家去外祖母家里“迎娶”,各方面礼节和正常娶亲一样,包括嫁妆、鼓乐、列队等等,热闹的场面看起来和普通的婚礼没什么区别,这是 掩盖入赘、保全双方面子的一种方法 。至于婚礼隆重与否,则由双方特别是女方家庭经济情况来决定。
在古代男权 社会 下,入赘的男子是很不被人尊重的。古代的驸马其实基本类似于入赘,按尊卑讲,公主为尊,驸马为卑,大部分事情都是公主做主的。并且驸马没有入朝为官的权利, 一朝为驸马,就相当于断了仕途,一辈子只能是个富贵闲散人 。当然,驸马的孩子是可以跟驸马姓的。
从法律来看,古代入赘的男子 地位略等同于商人、罪犯 等。从秦始皇到唐代,官方一直把赘婿与犯罪官吏、逃亡人员和商贾一样看待,是 社会 的二等公民,经常被征发到边远地区,去服劳役或守戍。汉代时期,开始禁止赘婿为官吏。往后各朝代对赘婿的态度也是很贱看的。而在五代时,甚至把赘婿与佣奴等同起来,征编为军队。
入赘是什么意思
入赘婚姻即指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门。
旧 社会 有一种陋习,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被称为“倒插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传统意义上的“倒插门”也大大弱化,只是居住地方。
入赘的婚姻仪式通常比较简单,不事铺张。但也有华侨或殷富之家,先让入赘的男子来家居住,而令女儿到外祖母家居住。
到了婚娶吉期,照样有花轿到外祖母家去迎亲,照样担嫁妆和鼓乐伴行,家中照样安排等新人的队列,用热烈的炮声迎接新娘入门,照古例踢轿门、请出轿、牵新人上厅堂行交拜礼,同样鼓乐喧天炮声震地,大宴亲友和宾客,用热闹的场面把入赘形式加以掩盖,使男子堂而皇之地娶亲,女儿照样坐花轿“出嫁”做新娘。
入赘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入赘婚”其实是后起的称呼。在某些实行母系婚制的 社会 中,汉族人所谓的“入赘婚”是正常的婚姻形式。但在汉族人看来,“入赘婚”当然是一种例外的婚姻形式。在汉族古籍中,有不少先秦时期的入赘婚记载。
在宋朝时期入赘婚的当事人都各有其称呼。如再婚寡妇称呼其后娶之夫为“接脚夫”或“招夫”,妇女在丈夫死后“欲纳一人为夫,俚语谓之‘接脚’”。
《汉书·外戚传》记载汉昭帝的大姐鄂邑盖长公主伤夫后,私幸丁外人,后来抢女婿汉昭帝为了姐姐“不绝主欢”,下诏让丁外人侍奉公主。这就是一例寡妇招夫的例子。
此后,“接脚夫”一词便屡屡见于宋朝法律表述之中。寡妇“娶”后夫仍然是为了承继前夫的门户,因此她和后夫所生的儿女,仍然要姓前夫的姓。入赘之夫在女家中的地位须视情况而定,不过,男子自愿上门为赘婿者,和将女子娶进家门的男子,自然会大不相同,“男子为妇家撑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
但在 社会 上则受到他人的极大鄙视,这一点则毋庸置疑。何况有时候入赘之夫还会受到来自妻家其他人的鄙视和排斥,且可能会因为财产继承等问题而使矛盾进一步加剧。
南宋洪迈的笔记小说《夷坚志》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南宋淳熙年间,饶州有位叫隗伯的男子,到王小三家中做入舍女婿。由于隗伯成天“痴守坐食”,因而王家不能容忍,就时常将他赶出门外,不让他和妻子相见。
到元朝时候,入赘婚被分成四种类型:一是养老型,入赘女婿一辈子生活在妻子家中;二是年限型,双方在嫁娶之时就约定好一定年限,待到生下儿子后,儿子要追随母家的姓氏,此后生下的儿子才归丈夫家所有;三是“出舍,谓与妻析居者”,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丈夫与妻子成家后,可以从妻族中分离出来,独立居家过日;四是“归宗者”,双方约定的年限已经到期,或者妻子去世,男子回到自己的家族中去。
同时,政府也明确规定民间招赘时要明立婚书,由主婚人保养、媒妁等人画押签字,“依理成亲”。同时,对养老女婿、出舍女婿也要规定“明立媒妁婚书”。
古时候倒插门女婿也被称为赘婿,一旦男方入赘后,双方生的孩子就要跟随女方家里姓,而且这种婚姻多是为了传宗接代,并没有什么爱情可言,和现代的意义完全不同。我们都知道,古代 社会 基本上就是一个男权 社会 ,如果你是赘婿的话也会被其他男性看不起,关键是有些朝代出台的指令也歧视赘婿,这就有点过分了。所以不是说古代男性就一定大于女性,上门女婿的日子简直就和奴隶差不多。
在春秋战国时期,魏国就曾出台了几条针对赘婿的法令,规定赘婿不能有田地也不能有宅基地。而且赘婿在军队当中吃的也没一般士兵好,几乎没有肉类食品给他们,上了战场还要他们冲在最前线,简直就是当炮灰用。所以一般的赘婿根本就不愿意去当兵,特别是在动荡的春秋战国时期,想活下来基本上不可能。没田地也比没命要好,不过这样的法令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实在不行去别的国家也是一种办法
到了秦汉,赘婿的地位待遇依旧没有什么改观,而且当时已经完成了全国的统一,赘婿们想逃到别国就逃不了了。据说秦始皇每当要攻城略地,就把赘婿、犯人还有商人安排在最前线,可以说是当时地位最低的三类人了。可能商人大家会有些无法理解,为什么商人地位会很低呢在先秦时期,只有各个诸侯国的王还有贵族才能过上富贵奢华的日子,但商人通过经商积累的财富可能同诸侯相当,这就威胁到了他们的地位和思想,所以干脆就不让经商,商人的地位也是一落千丈。
我们也知道汉朝赋税非常高,而且是按人头来算,所以每个家庭为了少交点税很小就会把孩子们嫁出去,这样一来一些穷苦家庭实在娶不到老婆,那也就只能去当赘婿了。所以这种婚姻也是政策所致,早结婚多生孩子就能少交钱、不被罚,只是这种婚姻几乎没有幸福感可言,这点大家应该也能想象的到。
到了清朝,因为之前每个朝代肯定都会在文明之路上有所进步,所以赘婿也总算熬出头了。在各方面的待遇问题上同其他男性已经没了区别,但民间的歧视和压力还是存在的,很多赘婿会被女方当做是奴隶使唤,导致很多赘婿由于不堪重辱还去衙门报案。直到今天我们对于赘婿再也没有任何歧视了,只要是真爱倒插门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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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婿作为妻家成员,在家庭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身份上赘婿不同于养子,他不是承嗣之人,无权主持妻家的祭祀。在家庭关系中,赘婿有一定的家产管理权,但这一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妻子的制约。
赘婿因为就婚女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因而在法律上被视为妻家男丁,自应承担起家庭主要的体力劳动。虽然女方招赘最终目的是为了一个家庭的血脉延续,然而继嗣的人选却不是赘婿本身,而是赘婿与妻结合所诞生的子女。
赘婿一方面作为妻方之家庭成员,在家庭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赘婿作为异姓之人,缺少宗法血缘上的根据,始终也不能完全融入妻方的家庭。这就造成了他在财产继承上的尴尬地位。
在一般的婚姻形态中,男子是婚姻存续主导的一方,离婚的权利几乎完全掌握在男子手中,他们“七出”的休妻权使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但是,在赘婚这样一种特殊的婚姻形态中,对于离婚这一问题,男女的地位似乎是颠倒过来了,男子往往成为“被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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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又叫“入舍”,意指进入女方家屋舍,成为女方家的人。
古时,男方入赘之日,须有女方准备四人轿子专迎新郎,俗称“抬头郎”。或者提前一日由女方家接走,住宿在新房里。次日抬着新娘打鼓吹号兜着喜神方一转,男子迎接,到门拜堂,一般情况下礼节从简。入赘的男人一般是由女人自己挑选,这比其他女人“父母包办”,“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要很好很多。
入赘时男方要改姓改名,随女方的姓氏,并承女方的派(辈),只保留名(有时名也会改,由女方家长改),这也是入赘时男方觉得屈辱的原因之一。
婚后所育子女全随女方姓氏,子女称呼外公外婆为爷爷奶奶,原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称呼不变。
如今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孩子的姓氏也是夫妻双方商量。无论是男婚女嫁还是女娶男嫁都无所谓了,也没有什么“倒插门”女婿入赘一说,只不过是居住地不同罢了。
“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疣赘”,古时候男子入赘到女子家称为赘婿,也就是现在的倒插门,而在古代男尊女卑的 社会 环境里,如果倒插门的话,那么他的地位将是卑微不堪的。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这是古时候的伦理常情,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道理也一直延续到今天,可是在古代如果男女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那所处的地位也就会发生变化。赘婿在女子家里时的地位也就低人一等。
西汉时期,汉武帝主张武力征服一切,在战争中如果出现兵力不足的现象,那么就会先派犯了罪的人上战场,如果犯人不够,就要派地位低下的上门女婿了,由此可以看出赘婿在古代的地位是何其的低下。
同时,一般会招入赘女婿的都是有钱有势的大户人家,还有就是做皇家女婿,也就是驸马爷。而据史料记载,驸马和公主其实并不能整天待在一起,只有到了晚上,才会派人将驸马招入后院,与公主共枕而眠,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与公主见面的。
一旦入赘到大户人家,入赘的一方仗着自己有钱有势,那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将体现得淋漓尽致。每日除了要求赘婿要干活,有时还要虐待赘婿,此外,时不时的还要受到精神上的压迫,甚至双方生的孩子就要跟随女方家里的姓,卑微的生活基本与奴隶没有差别。
此外,在清朝以前,各朝各代规定赘婿不能有田地,也不能有宅基地,即使当了兵,在军队中伙食也比一般士兵差很多,根本不会有肉类食品,等上了战场,他们还要冲在最前线。到了清朝,随着文明的进步,赘婿才算熬出了头,待遇基本上与其他男性没有了什么太大的差别,但民间的歧视和压力还是有的,很多女方人家还是会把赘婿当成奴隶使唤。
其实在古代真正想做赘婿的人很少,毕竟会经受非人的待遇,但也不排除一些人存在拜金主义,羡慕有钱人的生活,此外,也有人希望可以借助女方势力一步登天,所以就会想着入赘为婿。
在如今的 社会 ,我们对于赘婿再也没有了任何的歧视,如果真的遇到了真爱,就算倒插门又如何呢,毕竟生活是自己的,只要开心幸福便好。
要想纂修一部客观真实的好家谱,必须把握一下几个原 则:
1、写好凡例,阐明族谱的纂修原则和体例。要有自己家谱的特点,不能人云亦云,生搬硬套,一味模仿。有个成语叫邯郸学步。故事讲的是,战国时期,一个燕国人听说赵国邯郸人走姿很漂亮,便来到邯郸学习邯郸人走路。未得其能,又忘记自己的走姿,最后爬着回到了燕国。李白诗曰: 寿陵失本步,笑煞邯郸人。意思是一味地模仿别人,不仅学不到别人的真本事,反而把原来自己的本事也丢了。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同姓同族同宗的宗亲只要有认祖规宗的要求,不管过去有什么原因或分歧,都应该顾全大局,摈弃前嫌,尽最大努力想方设法帮助其归宗入谱。
3、要大胆的改掉过去的一切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落后的清规戒律。
什么'同族不婚'。只要国家现行法律允许,只要是五服以外,不违背法律,无悖伦理者皆可入谱。
什么'犯义、僧道、邪巫、优卒、贱役 '。职业没有贵贱之分,无论是干什么的,只要不违法犯罪都可入谱。
什么'养异姓为子、赘婿冒姓、子随母嫁携来同居',还有义子等皆不准入谱。这些规定早已不合时宜了,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年,历来强调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女子同样享受继承权,有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赘婿更姓可以入谱,但必须注明也就是了。
首先要说明家主的概念。中国史籍中很少使用家主这个词汇,即使使用,家主也是指一家之主,也就是家长。中国历史上的家长,与网络小说中家主的概念相差甚远。
其次,中国历史上,入赘女婿称为赘婿,过继的儿子称为继子。历史上继子和赘婿的社会地位,从历代法律对继子和赘婿的继承权的规定中可以反映出来。一般来说,赘婿的社会地位很低,只有家境贫穷、无力娶妻的人才会到别人家入赘,最初赘婿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而继子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一些。随着时代发展,赘婿的继承权逐步与继子平等。但社会情况很复杂,继子和赘婿在家庭里的地位要试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上一代家长有亲生孙子,那么亲生孙子的继承权优先于继子和赘婿。
第三,你所说的家主如果是网络小说中的家主,那么我没有办法回答你。因为社会风俗是由所处的自然环境、经济技术以及宗教法律的共同影响而形成的。在中国历史背景下,各个朝代的法律也有很大区别。总的来说,如果古代中国的一个家长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一般会从堂兄弟的儿子中挑选一个做继子;他的女儿则会出嫁。因为招赘婿的话,赘婿多半是家境贫穷、无力娶妻的人,素质一般比较低。而将女儿嫁出去,则可以挑选家境较好的人家,替女儿找一个好夫婿。当然也不排除既有继子,又招赘婿的可能。那样的话,赘婿和继子的财产继承权,则要视进门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处朝代的法律规定,具体而定了。
古语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封建社会,婚姻是两个人的小事,而传宗接代则是整个家族的大事。同时,由于封建礼教奉行男尊女卑的观念,认为儿子才是自家的后,女儿则是为别人家养后。于是,当家中有女无子的时候,便历史性地出现了赘婿。
一、古代赘婿的来源和流传明代是个令人向往的王朝,明太祖朱元璋是位雄才大略的皇帝,他为了后世子孙能够永保江山,亲手制定了事无巨细的法律制度。其中的户籍制度尤为完善,士农工商兵等一代代都按照定好的户来传承。而这也带来了突出的问题,兵户的儿子一出生,就是军队的预备兵丁,长大后一旦遇上战争便要去前线,许多还未成婚留后的兵户,就牺牲在大明边疆,再也没有回家。
兵户是受人尊敬的,他们为了大明江山洒热血,国家也不能亏待了他们。儿子牺牲了,家中无人来传宗接代,只好由女儿招婿上门,这个招来的女婿,便是赘婿。
赘婿一词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公羊传》,“若今俗名就婿为赘婿矣”。一般而言,女婿是正常的婚姻嫁娶中,女方家人对男子的称呼。所谓赘婿的赘,在说文解字里是“以物质钱也”的解释。也就是说,赘字带有一种典当抵押的意思在里面,关于赘婿的婚姻因此就是一种不正常的嫁娶关系。
古代的正常婚姻,是男娶女嫁,而赘婿便是女娶男嫁的产物。在现代人看来,男女平等自然谈不上谁娶谁嫁的主体问题,婚姻是一种双方平等的契约缔造。但在封建的社会里,谁是嫁娶的主体地位,那完全是带来天差地别的影响。
自秦代商鞅变法之后,社会的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家庭贫富差距也逐渐拉大,于是出现了“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的现象。而由于家庭财产私有化的产生,财产的继承问题变得尤为重要。作为特殊产物的赘婿,这个群体的地位和在财产继承中的权利则是值得探讨的地方。
商鞅变法
二、入舍婿的地位和财产继承赘婿也分为几类,入舍婿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举例来说,李家是大户人家,却只有女儿没有男丁,为了家庭财产和子嗣的延续,李家便会招一个外姓男子入门,成为赘婿。若是这男子愿意永久留在李家,并改从女方家姓氏,就将成为入舍婿。
入舍婿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是具有财产完全继承权的。一方面,明朝的户籍法规定,财产由家族本姓之人继承。入舍婿改从女方家姓氏之后,算是本姓之人,在将来的财产继承时有一定的权利。另一方面,古人对于传宗接代的问题看得很重,没有儿子就无法理所当然地传承家业,而李家的女儿,无法在法理上独自继承财产。
入舍婿放弃了自己的族谱姓氏,跟了李家姓氏,从某种程度上,也就算是李家的儿子,是要负责给李家上下养老送终的。因此,入舍婿拥有财产的全部继承权,是应当的。
不过,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李家女儿有地位的时候。若是李家后来有了儿子,无论这个儿子有多小,有多笨多傻,这个家的财产第一继承人,就永远是自家自生的这个儿子。由此可见,赘婿的地位是非常低的,甚至可以说,是卑微低贱的。
赘婿的地位低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因为赘婿进门是为了让李家的女儿有合法的财产继承权,那如果赘婿一旦去世了呢?事实很残酷,因为你本身就是入赘而来,你死了李家的女儿就回到了不能独自继承财产的境地,那么没办法,李家只能再招一个赘婿上门。毕竟,你一个赘婿的尊严问题是小,我大户人家可不能没有子孙后代。
不仅是在女方家赘婿地位很低,在整个家族里,作为赘婿也是受歧视排挤的所在。一个外姓人嫁入女家,相当于潜在地瓜分了其他同姓子弟的财产。明朝有过明文规定:“无子嗣之家,若招养女婿者,仍立同宗应继者一人,承奉祭祀,家产均分。”许多时候,自家想要招赘婿,需要取得整个家族的同意,更有甚者,要提前立下契约,表明将来有家族共同财产的分配时,赘婿不能有索取的权利。
三、归宗婿的地位和财产继承赘婿的另一种,是为归宗婿。相比入舍婿,归宗婿在入赘进门后,不必改从女家姓氏,而是在女家一直居住,直到女家父母离世之后便可以带着妻子回到原来的家。看起来,这归宗婿比入舍婿好多了,至少最后可以落叶归根,返回祖籍了。但事实没有这样简单。
归宗婿想要返回原家,第一是要等到女家的父母离世,在这之前,身为赘婿身份的他,必须要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作为一个赘婿,你不是女家人,将来你又想要带着人家女儿回老家,还要带走一部分财产。这对老人来说,肯定是十分不情愿。在赘婿赡养老人的时候,受到歧视和压迫是避免不了的。
第二,归宗婿要带妻子返回原籍,必须要留一个儿子下来,改从女家的姓氏,来继承女家的剩余大部分财产,并为女家承担传宗接代的责任。因为身为归宗婿,是没有权利继承全部财产的,别人家的女儿被你带走,按法理也是不能继承财产了。这时候,必须要留下一个儿子,作为女家的继承人,合法继承女家的一切权益。
自己的儿子有继承权,而自己没有,这就是归宗婿的处境。虽说是比入舍婿多了返回原籍的自由,但在家庭的地位中,并没有太大的改变。被女家的人随意使唤和谩骂是必然的,同时还有邻居的嘲笑和讥讽,也是司空见惯。
四、年限女婿的地位和财产继承年限女婿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一方面是男方因为家里贫穷,无法拿出娶妻的聘礼来把妻子娶进门,另一方面是女家本来有儿有女,不过儿子还小不能进行体力劳动。这个时候,在双方的约定之下,男方就以赘婿的身份进入女家,一来是男方省去了厚重的聘礼,二来是女方家有了可以干活的男丁。
在约定的期限之后,男方可以立刻带着妻子和儿女离开女家,回到原籍。从某种意义上,年限女婿更像是一个货物,一个用来抵押聘礼的货物。自己在女家用几年辛苦的劳动,来充作自己当时拿不出的聘礼,在劳动结束后,就可以正大光明地迎娶女子回家。
年限女婿是没有权利参与女家的财产分配的。因为作为一个赘婿,年限女婿更像是一个过客,在女家省亲一段时间就走的人。年限女婿既不用改从女家的姓氏,也不用非等到女家父母离世之后才能走,更不用说还要留一个自己的儿子在女家。
相比而言,年限女婿的地位会好很多,因为不用参与女家财产的分配,同时在女家儿子还小的时候,他还承担了大部分的体力劳动。于情于理,女家都没有必要来苛责对待这个女婿。年限女婿离开的时候,他就相当于变回了正常的女婿身份,不再属于赘婿。如果表现好的话,女家还会送上一定的财物给夫妻二人,算是给女婿的报酬,也算是给女儿的陪嫁。
五、赘婿关于本家的地位和财产继承由于赘婿分为几种,关于自己本家的财产继承问题,也是分开来看的。对于入舍婿来说,由于是改从女方家姓氏,永久留在女方家,为女家父母尽孝送终,那么关于他本家的财产,就没有了相应的财产继承权。细细一想,也应该是这个道理,你没有对自己的父母尽到孝心,理所当然地不该去继承财产。
那入舍婿的本家,如果父母去世,却只有他这一个儿子,留下的财产岂非是无人继承。并非如此,明朝是一个注重孝道的朝代,朱元璋为这个庞大的帝国制定了等级森严的制度。明朝规定,家中只有一个儿子的,不准入赘为婿。一来是避免了赘婿贪占两家财产的可能,二来也是为了自家老人能够得到精心赡养。
对于归宗婿来说,在离开女家之时,自己只能带走一部分财产,绝大部分是留给自己的儿子,来继续为女家传宗接代。在他回到本家之后,还要和家中其他的兄弟来分配本家财产。而这个分配的权利,是落在本家的父母手里。
古代一向是讲究三纲五常的,父为子纲这一点尤其重要。对于本家父母来说,归宗婿离家多年,虽说是自家的儿子,终于落叶归根了,但是因为常年在女家,对本家没有足够的赡养义务,老人是不大愿意多给他分财产的。因此,在本家的财产继承上,归宗婿也是一般占小部分。
年限女婿相比之下,对本家的财产,是有相等的继承权。他入赘女家,是双方父母商量决定的,一旦年限到了,赘婿自动变回了女婿。自家的儿子娶回了妻子,返回家中为本家传宗接代,以后的年月里,也一直会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从这个角度看,年限女婿和留在家里的儿子,没有太大的差别,因此在家庭地位和财产继承上权利是基本平等的。
六、结语总的来说,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均衡,赘婿的产生有一定的必然性。这是穷人和富人在各自家庭需求上的博弈,也是双方各自互补权益的交换。虽然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它却违背了封建社会大的男尊女卑价值体系。由此,大部分赘婿的地位卑微低下也是必然的。
历史上关于赘婿入赘的规定都有什么?赘婿如何生活?
本文2023-11-22 13:56:55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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