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家谱时这6种人不能列入家谱》
☞自古修家谱时这6种人不能列入家谱:
(一)弃祖
祖为身之所自出,有祖而不敬是弃之也。与凡不孝不悌及身非祖脉者皆弃祖类也,故削之!
(二)叛党
君臣之义同与天地,背君者不祥。凡有藐视王章干明犯义者直与州党同律。大逆无道者、欺君蠹国虐害及下民者、为书吏舞文连累宗族者都不能列入家谱!
(三)犯刑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大者不赦,三尺凛凛自干宪典,国法之所不荣,即为家法之所必弃。巨恶已经大辟者、绞六点刖者、无故将妇人缢死图赖者都会被家谱除名!
(四)背义
义者宜也行不合宜则于众弃之勿滋虺蜴荼毒良裔,舆娼优奴隶为婚者,母出庙绝,失谱牒以乱世派者,修谱吝费而自甘弃祖者,这几种情况也是不可列入家谱的 !
(五)杂贱
贫而贱非贱也甘为下流斯乃一族之所鄙削去其名以为立志污下者劝 。现为奴者,为娼为优为隶者,为僧道弃辱亲者都不能列入家谱!
(六)败伦
五伦为天下之达道,彝伦不墩是禽兽也。敢有败常渎乱者严之以肃家声。欺公灭祖者五伦乖唳者不能列入家谱。
忤逆不孝殴亲致死者,凶暴横行殴亲致死者,奸生妓生及螟异姓子以乱宗族者也是不能列入家谱的。
这是一个由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家谱编修的问题。
女儿能否入谱,并不是指女儿可不可以修入族谱(历代修谱,女儿本就记录在内了),而是指女儿能不能够作为本族的传承之人。
之所以说这是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在以前并不成为问题。某人无子只有女儿,他当然算是“绝代”了,但这种情况不多,因为过去生育子女不受限制,而且,一定继续生,到生了儿子为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你不要以为这个无后是没有后代,它特指没有儿子。
没有儿子,意味着断了香火,不能以子传子,子子孙孙了。
从1970年代,特别是1980年代,政府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强制推行,特别是在城市,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样独女户的情况就多了起来。我本人就只有一个女儿,估计这辈子也不准备要儿子了。
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特别是只有女儿的人就提出,女儿也可以作为传承之人。
我的看法是,尽管无奈,尽管可以理解,但还是不能一概而论。我的意思是说,要看族人的反应和其本人的意愿,这一点要在凡例中说明清楚,作为一条制度规定下来,要行都行,一视同仁。我们林氏家族在修编族谱时采用的办法是:在女儿的齿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再载入所生子女的姓名、性别等信息,对其第二代以下暂不延伸登载,广大族人普遍接受。
族谱说到底,是父亲氏族的一个产物,在过去,它有它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但并不一定只能是以子传子,子子孙孙。这倒不是歧视妇女、男女不平等的问题,而是按照传统的宗法制度只能如此。不然的话就会乱。我曾经研读过一本《韩氏女谱》就是如此,也就是说,你只能采用一个标准。
打个比方,某人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当然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在一些家族,谱名只能随父姓。她长大以后要结婚,结婚之后要生孩子。如果这个人坚持要将女儿、女婿、外孙修入自己的族谱,那他的这个外甥是不是应该改姓?你要求改姓,他的爸爸、爷爷会同意吗?再如果到时候女婿的家族也要修谱,那她的女婿和外孙修不修?
所以,女儿入谱的问题不是没有办法。有一种情况就是可以变通的。那就是如果女儿、女婿育有二子,他同意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或者虽只有一个儿子,但他们同意随母亲姓,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入赘的方式叙其齿录了。但如果计划生育政策不放松,这种情况也会很少出现。换句话说,过去出现过继或领养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就是采取了这种方法处理的,比如李鸿章原本应该姓许,但他的祖父改为李姓,他自然也就不再姓许了。
组织、经费、编辑只是修谱的三个不同侧面,其实紧密相连,合为一体的,不应人为割裂。我从这三个方面分而论之,是为了思路更清晰。 翻印损耗效应
以生活中的一个场景来诠释家谱传承所隐藏的重大危机。
将一张记载信息的纸张放进复印机中复印,再将得到的复印件进行复印,每次都用上次的复印件进行复印,多次重复这个操作,将发现复印件纸越来越模糊,最后得到的是一张毫无价值的纯黑色废纸。
这是因为每次翻印都会产生误差,而一次次误差叠加将导致这个最终结果。
家谱在历史传承中,每隔数十年重新修谱都要:翻录旧家谱—>添加新族人—>印刷家谱书。这一次次修谱的过程不正如同翻印纸张的过程!
传承影响因素
在以前家谱秘不示人的家规下,很多家族家谱30年一小修、60年一大修后,旧的家谱除留下一两本保存在宗祠或族长手中外,其余都全部销毁掉。
如经历战争、饥荒、动乱等灾难,家谱保存无比艰难!仅近代就有:太平天国运动;日本侵华战争;文革的“破四旧”…… 让无数的家谱被焚毁,甚至孤本也不曾留下,家族历史从此中断!
且因家谱书纸质的原因,在历史岁月中容易受到火灾、水浸受潮、自然磨损等影响而阻碍家谱向后世传承。
修家谱与修史一样,都会刻意回避一些内容。比如,家族内有谁犯了法,或者做出什么不肖的事,一般不会在家谱中记载,这叫做“书善隐恶”,与家谱所具有的教化功能有关。偷盗抢劫、媳妇改嫁、女儿再嫁的情况都不会在家谱上反映出来。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女性是不能入本姓族的谱的,而记入丈夫姓族谱。但是,仅仅是附庸式的记入,况且只记姓,不记名。连名字也被“分割肢解”了,这是多么残酷的文化行为!
而姓大都从父而不从母,就是现代社会也是这样。所以,女性个体生命的延传在家谱记载上是谈不上连续性的;作为女性群体的生命延传在家谱记载上是时断时续的。
所以,古代的家谱是残破不全的家谱。形象地说,古代的家谱是半个月亮,或半个太阳
《修家谱时这6种人不能列入家谱》
本文2023-11-22 13:56:24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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