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修订需要做哪些工作
你好!
一般家谱谱书中内容包含:目录、修谱名录、行第、凡例、旧序、新序、姓氏源流、祠堂记、传赞、(添加内容)、小引、外纪、世系图、(后记)等。
一般续修家谱流程:
1族内成立修谱理事会
2理事会成员(族长、负责人)召开会议,协商续谱相关事宜
3选择修谱先生或者修谱机构
4下发人员统计登记表给每家每户
5收集登记表
6编修
7初步完成,打印稿件再次下发给负责人核对(一般至少需要核对两次稿件)
8正式谱书完成
9祭谱(有的称圆谱,民间用祭祀家谱来求祖先保佑,也有对谱书“开光”的意思)
你打算自己修谱吗?建议你还是请专业的修谱先生或者修谱机构来完成。
这是我看过的一篇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修家谱可不能随便,背后的禁忌你知道吗?》
五千多年来,中华民族一直有记录祖宗事迹的习惯,后世称之为“谱”,族之有谱,犹国之有史,地方有志也。宗谱的存在有着“辨亲疏,明昭穆”的重要作用,古人常云:“谱谍立身之本也。”可见,族谱虽与国史、方志都属于中华民族三大历史文献,但谱更能通过追根溯源了解到你是谁、从哪来。
孝道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而家谱又是体现孝道文化的重要载体,修谱即是行孝,那如何才能将行孝做到尽善尽美?修谱应遵循以下五大原则:
史料具有很强的可靠性,以史为据编修家谱能增强家谱的可信性。在家谱的编修过程中应充分挖掘史料,辨别史料真伪,搜集本家族始祖、名人等重要历史资料,以时间为经,空间为纬,人物的生活轨迹为线索,客观记叙。对先人不作主观带感情色彩,影响后世对家族先辈客观认识的评论。
“生不立传”,是写史人的一个态度。古语有云:“盖棺定论!”、“历史对错让后人来评说。”,人会变化,先前行为良好,后来人生发生变化,导致晚节不保也是常有的事例。如若给生人立传会出现偏差,且带有请托行为、人情世故、主观色彩、个人喜恶等影响客观公正的因素产生,因此给尚在世的人立传为时尚早。既然要立传,就应让后来者认识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盖棺再定论”。
人无完人,不能对一个人责备求全。且好坏也不是一两件事能定论的,判断历史对错也要因特定历史时期、历史环境而定,不以今时之参照标准去衡量古人,今日之标准也不能成为后来者评价今人的标尺!
家谱本身具有教化作用,警示后人更是家谱的重要作用。因此家谱里更不应有与传统道德观念有抵触的内容,否则不利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尤其是孝文化。
一、他们的职责是宣传理事会宗旨,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自觉维护本院各社团安排,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社团的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二、理事会:
(一)概念:
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设立的组织,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
(二)组成:
1、国家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
2、中字企业、国内知名企业及各行业优秀企业。
3、各行业协会及商会。
(三)职责:
1、宣传理事会宗旨,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
2、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安排,完成社团理事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3、自觉维护本院各社团安排,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
4、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社团的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四)权力:
1、为讨论全球性或跨学科性质的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会员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讲坛;
2、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3、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
4、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和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
5、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以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
6、通过同各专门机构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议,以及通过向大会和联合国各会员国提出建议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
7、经大会许可,为联合国会员国服务,并在专门机构的请求下为专门机构服务;
8、与经社理事会所处理事项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磋商。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理事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理事岗位职责:
一、 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参加理事会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并按工作要求落实工作。
二、 根据理事会的要求,落实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起草理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三、 配合理事长处理本社的日常工作,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四、 按照本社的分工各司其责,协调配合,负责做好专业化服务的准备、开展和组织验收工作。
五、 参议和落实本社发展规划或经营方针。
六、 完成理事会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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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监事
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关于监事资格的要求,与董事资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公司监事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高层行为,并对违法违规的公司高层提出罢免的建议;纠正公司高层行为;提议召集召开公司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提出提案;对违法公司高层提出诉讼。
三、公司监事注意事项
1、监事代表诉讼的事项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监事会、监事有权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公司损失。
2、监事代表诉讼的前提条件
监事代表诉讼,必须是在股东书面请求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同意提起诉讼情况下方可行使。
3、监事代表诉讼的行使时间
监事代表诉讼,应在收到股东书面诉讼请求之后三十日内进行。
4、监事代表诉讼的主体
监事代表诉讼,应当是公司直接诉讼,即以公司为原告起诉。监事代表诉讼的被告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
5、监事代表诉讼的代表人
在监事代表诉讼中,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根据监(会)决议作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公司诉讼。
6、监事代表诉讼的结果承担
监事代表诉讼的诉讼结果应由公司承担。
家谱修订需要做哪些工作
本文2023-11-22 09:54:37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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