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供奉家谱?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1浏览:1收藏

如何供奉家谱?,第1张

在没有文字的时候,血缘关系靠一代一代的口耳相传,储存在人们的记忆中,时间长了,记忆难免有差错。当文字产生以后,人们就用文字把这种血缘关系记录下来。这就是家谱。

家谱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以姓氏为“某一同宗共祖血缘集团”的标识符号,来记录某一姓氏家族成员间的血缘关系的图册。

供奉家谱是尊敬祖先的表现,中国人有很纯洁朴素的祖先信仰。在中国,家谱已有约3000年的历史,素来与国史、方志并称为三大历史文献。

根据历代文献记载和本世纪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字考证,中国家谱起源于商、周时期。家谱是一个家族的发展史。一个家族要发展壮大,除需要雄厚的物质条件外,还需要足以“强宗固族”的精神条件,而良好的家风的形成,正是这种精神条件的基础和内容之一。

家谱是家族史,是家族的史料汇编,是史的一种,属于历史学范围,这已成定论。在家族概念淡化的今天,与家族相连的很多观念、行为规范也发生变化。

  家谱,又称族谱、家乘、宗谱、公谱、祖谱、谱书、家牒、族牒。它是记录家族组织活动的档案材料。福建的族谱兴于宋代,盛于明清之后。修谱的动机是“溯渊源,分疏戚,序尊卑。”(安溪《谢氏总谱》卷首《联谱序》)族谱的形式有装订成册的(古为线装,今与一般印刷物相同),也有图表式的。许多家族把编纂族谱作为后代子孙的一项义务写进族规,重修族谱年限不等。闽北浦城的季氏和李氏家族,均规定族谱30年一修。房氏则规定“宗谱有贤子孙或十年、三十年一修,则存没葬地,时日不爽。先儒云,一世不修谱为不孝,宜知之。”(清·光绪《闽浦房氏族谱》)类似的族规,使修谱用家族法的形式永久化了。

  族谱所载内容详略不一,通常除记载全族的户口、婚配和血缘关系外,还有全族的坟墓、族田族产、祠庙等的方位、数量及管理使用办法、家族的规约训诫、修谱凡例义则、各类合同契约文书等。一些较详的族谱,还记载有家族历代的重大事件、与外界的纠纷、可嘉奖的人物传记、科举出仕、名人传记以及义行节烈等。

  族谱的核心内容是记载家族的世系源流、血缘系统。以防血缘关系紊乱而导致家族瓦解。连城《新泉张氏族谱》卷首说得明白:“亲疏派别得谱则溯其源,上下分支得谱则穷其本,即荡析代变,而皆有所考焉。”为达到显示血统的目的,各地族谱均有认中国先朝名人为远祖的习俗,这种附会的谱风,虽能使其家系倍增光彩,但往往导致家史失真和对后代误导。安溪湖头的李氏宗谱,认先祖为道教创始人李耳,直系则“出陇西,为唐高祖李渊公之苗裔。”南靖庙兜郭姓,认始祖为周文王之弟“虢叔”(“虢”与“郭”音近),并由虢叔是黄帝的二十七世裔孙,郭子仪是虢叔的第六十世孙、黄帝的八十七世裔孙,而推论自己的宗族嫡出于中唐名将郭子仪。(《南靖文史资料》第二期89页《庙兜郭姓的历史渊源》何柳枝)这些记载,易使族人深信不疑。其他的如刘姓必溯祖为刘邦,肖姓多探源为萧何,都是这种攀强名流、附会望族的修谱心态之反映。

  族谱中,家族迁居(开基)始祖之下的代系排列严格分明,不容混淆。这往往是族谱中最具史实价值的部分。福建的许多家族,都实行名字排行制(古称“昭穆”),俗称“排辈份”。即在同一辈份的族人中名或字须用某个统一规定的单字起头,再与其他单字结合成名或字,以示区别。如某一父辈生三子,儿辈名按“永”字排列,分别称“永志”、“永仁”、“永贵”。如此,在族谱中一看“永”字排行便可知其为兄弟或堂兄弟辈份。已去世者,则在其名上写上谥称并加上“公”字,以示区别,沙县一带习俗,收养子若无族长和六亲认可,不可上谱排字辈,否则会被骂为“出透的人”而遭岐视。排辈份除少数由祖、父辈临时决定外,大多是按先祖早已选定的排行用字。南靖县双峰村《丘氏族谱》载:从其二十一世始,标定的昭穆用字是:“文章华国,诗礼传家。创垂显奕,继述藏嘉。光前荣耀,世德作裘。仁亲义祖,燕翼贻谋。桂芳兰茂,日新月盛。思皇多佑,福禄来成。庆余善积,谱泽绵延。宗风丕振,亿万斯年。”(《南靖文史资料》第二期86页《双峰丘氏的历史渊源》林明波)目前已传至“垂”、“显”字辈,即第三十至三十一世。这种按族谱排辈份的方法,使农村常可见到这样的俗象,由于世系分支发展速度不一,一些年届七旬的老翁,要向三岁稚童称“叔”或“伯”。永定俗谓:“白头哥,坐地叔”(即对平辈的白头老翁仅呼“哥”,而尚在襁褓中的叔辈,即使上年纪老者也要唤其为叔)。为了区别同辈中的年龄次序,“排辈份”之外还要“排号”。永泰县同安乡张氏族谱规定,族人添丁按先后次序排号,日常称呼常舍其名而直呼其号,如同辈中是第20个出生的,就直呼“二十”以代名字。这一习俗在当地一些年高者中至今仍颇为流行。

  同一姓氏的不同分支家族,还经常利用族谱中的血缘世系排行记载,进行“联谱”活动。安溪谢氏家族,曾于民国年间合数十宗支进行大联谱。辈份分明后,各宗支子孙公议决定排行班次悉归画一,修纂总谱,旨在扩大家族势力。谢氏家族裔孙谢维峻在《联谱序》中称:“联之以谱,化弱小为强大,转柔软为坚刚,众志成城。”此外还有,当族谱分支过多时另分几个房派修谱(房谱和族谱通称家谱)。如一房人外迁,其房谱分出后就成为新的族谱。

  由于族谱为同一姓氏家族承继的依据,故一般只记男丁。少数族谱也将族中所谓“贞妇烈女”记载入乘。族谱有的依不同对象规定用笔着色的。据《岛居三录》载:“泉郡向修族谱,世系图所牵连之线,有红有黑,体例甚严。红线者,一本至亲,虽远房承宗亦然;黑线者,乞养异姓,即显宦不能免,此亦春秋诛心之法也。”有功名成就或能光宗耀祖之人,族谱中用红笔记入以示表彰,过去秀才或秀才以上的读书人也用朱笔入谱。现在一些新修族谱仍沿此习。寿宁《刘氏总谱》中,凡上大学的族人,名下都划上红线,所书的姓名用谱名(即按族谱排行而起的名字),抱养子用黑线注明(连城一带是用蓝线)。修谱和查阅族谱也很有讲究。旧时对祖谱保管十分重视,须慎重保存,定期曝晒,认真缮修。霞浦一带,谱系分正谱、副谱(草谱)。副谱可以查阅,而正谱修好后,要入箱上锁,将开锁的钥匙丢入祖祠神龛,以示此谱交祖先收存,以后禁开锁。若遇副谱丢失,有事要查谱时,要先做“牲福”,祭请祖先同意,方可开锁。

  旧时一些宗族修谱,每逢初一、十五日要祭祀祖宗。族谱告成后,还要造灵厝、做功德,请和尚法师观灯;观灯时造3座大灵厝(纸糊房子),供已超度的神魂居住,另设一些黑龛,供无子孙后代及未超度的神魂居住。福建省连城一带宗族,每年正月要拜“代图”(即写在布上的族谱)。行仪时,本族男丁都要到场,先是“新丁上图”(即新添男丁的名字入谱),上图之家要给执笔者一个红包,并烧香燃炮,用三牲祭祖。若逢大祭,要用整头猪羊置于下厅的支架上;继而是鸣锣击鼓放鞭炮;最后会餐,座位严格按辈份排列。族人围坐喝酒谈心,气氛很好。连城人把正月“拜代图”的宗族聚会称为“闹花灯”。

一般说来,农村女性离婚后,都会暂时回娘家居住,隔一段时间就会重新开始一段生活。像现今 社会 ,只要是你愿意重新开始一段感情,即使是离了婚的女人,在农村也是不愁嫁的,这一点想必大家都有同感吧。

如今年轻人很少有考虑身后事的,对于女性来说,离婚后葬在哪里,那都是孩子们的事情。如果离了婚,俩人还有共同的儿子,即使是男人再婚。等儿子长大成人后,这自己的母亲去世之后,也会将母亲和父亲合葬的。不管他们生前如何,毕竟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从孩子的角度上,还是希望父母能够葬在一起的。

表哥是遗腹子,也就是他还没有出生的时候,姑父就去世了。后来,姑姑带着表哥改嫁了。姑姑改嫁的时候,大表姐已经嫁人,所以在前些年大表姐根本就不和姑姑走动,她曾经说“权当没有妈了”。后来,姑姑也曾征求过我父亲的意见,那就是等她百年之后应该葬在哪里呢?虽然姑姑不属于离婚,但再婚后的姑姑还是考虑到了身后事。父亲给出的意见则是随姑姑的意愿,想葬在哪里就葬在哪里。后来姑姑去世后,就葬在了后半辈子住的地方。而表姐则希望姑姑葬在早已去世的姑父身旁,为此,还曾和表哥争执过,不过表哥还是遵从了姑姑的遗愿,并没有将姑姑葬回他父亲身边。

农村离了婚的女性选择不再结婚的毕竟是少数,不过按照农村的习俗,结了婚的闺女是不能进娘家祖坟的。所以,如果是离婚后再未婚配,死后也只能在远离祖坟的地方,一埋了之,而且还不给树碑。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子女的离婚女性。但有后代的大多是被孩子将骨灰安葬到前夫那边的。

在农村有一句话叫,嫁出去的女儿就如泼出去的水。在过去,女儿嫁出去,基本上是不会离婚退回娘家的,所以过去有句话叫,生时夫家人,死是夫家鬼。

而现在 社会 就不同了。现在离婚,好像很正常了,很多人动不动就会离婚,然后又再嫁人。有些人命运不这么好,在离婚后还没再嫁人,就不幸身亡了。那么这样的女人,应该葬哪里呢?

我有一个朋友,城市的,他姐姐就是离婚后出车祸身亡的。他姐姐过身后,他家人帮忙办理姐姐身后事,骨灰放在姐姐身前名下的房子里。他家不缺钱,不在乎一个房子,就专门用来安放姐姐骨灰了。每个月,他父母就会去那房子里给他姐姐上香。

在农村的话,事情就有点特殊了。因为,农村里有很多风俗和忌讳的地方。比如,嫁出去的女儿,哪怕离婚了,也不会长期住娘家的。

那么,当那些离婚的农村妇女,不幸身亡后,应该葬哪里呢?

1:有些妇女是离婚,不离家。生前,还是在前夫家住的,那么身死后,一般是葬在前夫那边。

农村因为长期的不合理风俗,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使得很多农村女人离婚后,是不会留在娘家居住的。

她们有的人,选择到城市去打工,来避开那么尴尬的问题。有的人,有小孩了的,会和前夫协商,离婚不分家,还是住在前夫家里。哪怕前夫的家是在农村的。

因为去世前是住在前夫家的,如果娘家人不想把她的骨灰安葬回娘家。那么一般前夫家会看在孩子的面上,让孩子长大后,有个地方拜祭母亲,前夫家会帮忙办理后事,把她骨灰葬在夫家的。

我村里就有一个这样的女人,她已经和前夫离婚了,还是住在前夫家。因为前夫家的房子,她也出钱了,孩子一个8岁一个6岁,不能缺父爱母爱。她娘家不给她回去。而她前夫家这边也没有人赶她走。我们整个村子,也没觉得有啥问题,很少有人说她风凉话。

2:有些妇女离婚后,已经搬离前夫家,一个人居住在城市的。那么她的身后事,通常会是娘家处理的。如果前夫选择帮忙办理,也可以葬在前夫家,以方便孩子以后拜祭。

虽然说,嫁出去的女儿 泼出去的水,但是毕竟那个女儿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是不会不管女儿身后事的。

如果女儿已经离婚,又不在前夫家居住,那么前夫就没有了帮忙办理后事的责任和义务了。有些前夫会看在子女的面上,会帮忙办理她的身后事,把她葬在前夫家这边。

有些前夫会视若无睹,那么就会是娘家人来办理身后事了。

没有哪个父母会忍心看着女儿身后事没人办理的,而孤零零地留在殡仪馆的。

虽然说,有些地方,嫁出去的女儿是不可以入祖坟的,但是娘家人完全可以另外找一点地方安葬的。

总得来说,农村离婚的妇女,身亡后,如果前夫选择帮忙办理她身后事的,通常是前夫办理,娘家人协助。因为,她的孩子以后是在前夫家成长的,方便拜祭。如果前夫不愿意办理,娘家人就会把她身后事在娘家办理。

这真是一个尴尬的问题,男人不管离几次婚,都可以埋在自家祖坟,而女人却不可以,女人结婚后,从此就不是娘家人了,更不用说死后。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坚决不能埋在娘家祖坟,这是农村的规矩,也是风俗。既然回不了娘家祖坟,婆家祖坟也去不了,死后那一把白灰应该葬在哪里?这是许多离婚女人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也是她们经常考虑的事情。 男人不管离婚几次,都有地方埋,可以堂而皇之的埋进祖坟,女人就不可以,再怎么说男女平等,也是枉然。

我们村有个女人,因为当小三被自己男人休了,这样正好称了她的心,以后就跟那个有老婆的男人混在一起,男人的老婆也不离婚,这样那个男人就跟过去式的男人一样,名正言顺的大婆二婆,平常就在二婆这住着,逢年过节就回家,跟老婆住在一起。别看男人两个老婆,可有一次听说原配老婆坐着同村男人的摩托车去赶集,回家把老婆揍了一顿。真是应了那句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后来男人的原配去世了,打坟的时候,男人跟帮忙的人说,提前准备三个坟,也就是一口坟里面三个坑,意思是将来他在中间,两个老婆分别左右两边。这个男人有俩儿子,他的两个儿子坚决不让,明确告诉他,他的身后事将由他们兄弟两个决定。活着的时候,他对不起母亲,不能死了以后,还对不起母亲,这事他说了不算。这回男人真是没招了,活着的时候他有能力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两眼一闭的时候,的确无能为力了。无奈之下,只好听儿子的。

无独有偶,类同的事情发生在另外三个人身上的时候,结局却不同。因为是外面的女人先去世了。而外面的那个女人一辈子没结婚,也没孩子,一辈子只跟着这个有妇之夫。女人去世以后,把自己的全部家产给了男人的子女,男人也自己做主把女人的骨灰埋进了自家祖坟。

其实说实话,死后无非就是一把白灰,介意的人可以让儿女买块墓地,把骨灰埋进公墓,不介意的话,随便扬到哪里都无所谓,不就是一把白灰吗,人死灯灭,一切都化为乌有了,有什么必要介意埋在哪里。活着的时候好好活着就够了,管好生前事才是关键,让自己过的开心快乐就好。至于死后葬在哪里,我觉得随风飘散还是回归自然都好。

关于这个问题,已经离婚的女性都在担心。其实,这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因为,凡是黄土都埋人,埋在哪里都化尘!

在这里,就说说我们村一个离婚妇女的事情吧!

我们村有个妇女在20多年前离了婚,后又再嫁一个离婚的男性。前两年,我们村这个再婚妇女病故,因这个离婚妇女与前夫育有一子,所以,与前夫生的儿子坚持将母亲葬在前夫家的祖坟里,但“后夫”不同意,为此僵持不下,后在乡亲们的说合下,才埋葬在了“后夫”家的祖坟中。由此可见,离了婚又再婚的妇女其实在死后“很吃香”,前夫与“后夫”家都在“争抢”尸体呢!因此,再婚的妇女根本不用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

当然,有的离婚女性没有选择再婚,而是选择了单身。其实,这样的女性也不用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如果自己有子女,子女自会处理后事;如果自己没有子女,亲朋好友会帮助处理后事。总之,根本不会让自己“暴尸荒野”,“死无去处”。毕竟,现在还有公墓嘛!

无论是谁,都只能且管活着的事情。人一旦死亡,就没有办法自己去料理自己的后事了。自己的后事全由他人料理,纵使有“难题”,也是别人在处理“难题”,自己有什么好担心的?

说到这里我似乎明白了你的意思,那就是离婚妇女能不能埋在娘家的祖坟里。关于这个问题,老胡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你——完全可以!我们村就有这样一位老太太,她结婚一年就离婚了,尔后在娘家生活了几十年。她死亡以后就葬在了娘家的祖坟里,陪她父母云游天国世界。可谓“死也尽孝也”!这种现象在我们这里被称为“扎老妮坟”,自古就有。因此,离婚妇女根本没有必要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因为,人生自有来处,同时,人生也自有去处。天底下的黄土都可以埋人。

综上所述,离婚妇女根本不用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因为死亡以后自有他人会为自己料理后事儿。管他呢!纵有“难题”也是他人解决,自己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尽管自己活着的时候有个“好的”安排,但死亡以后别人不遵照自己的安排又能怎么样?所以,别想那么多,活着的时候过好每一天就行。你说呢?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对于离婚的女人死后的归宿问题,都看的比较重。如果一对夫妻总是活在争吵之中,形同路人,互相见面不共戴天,这种人离婚后会各奔东,而且财产小孩都会分割的十分清楚,应该是谁的谁就负责任,假如女方出了意外失去了生命,男方就没有什么负责的了,如果小孩在女方那边抚养的,而且男方每月都有给小孩的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申请领回小孩,至于女方的安葬问题,如果没嫁别人的话,那么只有娘家可以领回发丧安葬,如无父母的其兄弟哥哥都可行使责任。

针对另一种情况的夫妻,离婚不离财产的人,这种人一般都是五十岁以上的人,为了顾及儿女的脸面,离婚不分财产俩人各居一室。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死了,男方不用说是花钱办事,风光大葬以蔚儿女的一般心意。这种女人死后多数是在男方家的地里安葬,主要是儿女在这其中起作决定性的作用。

其实在农村这些事讲究的人能做的滴水不漏,有的人男女间进入老年后性格互相难容,但是他们从不明斗,只在暗争,有的为了各自的脸面,互订城下之盟,家里来客喜哈乐笑,一个锅里吃饭谁也看不出他们不和,一但客人走后晚上立马各做各的饭,没人的时候互不理踩,这种人死后同进祖坟。

农村人除非是婚姻上有了大的争议,无法挽救的,如第三者插足的导至分手的,这些都是在 情感 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的一方,而且婚姻无法回头了,这样的人是最惨的,如果出了意外,只有娘家的坟地里安息,没有好的去处。这些都是历年来 社会 遗留下的一种风俗,它能够很好地规避了那些无主坟和无人认的坟。

离了婚的女人最终的归宿其实由他们的后代决定,无后代的由娘家决定。古理和道德起作决定性的作用,总不会出现弃尸街头的状况,随着现代 社会 的进步,国家对丧葬的改革都有作很大优惠对五保户更是无条件的给予了照顾。将来还会有更好的关照。

这是一个让离婚女士看到后,觉得很尴尬的问题。老胡子谈一下吧。当然,老胡子谈的这些,可能会惹得离婚女士众怒,但是,这确实是一个真实的分析。如若生气,就当是老胡子驴腚放屁吧。

当然,老胡子仅以胶东风俗为例。

那,老胡子还用故事开篇——

老胡子当地,有个大老板。老板和妻子感情很好。然而,不幸的是,老板的妻子在五十岁那年去世了。老板有钱啊,因此,登门提亲者,把通向大老板家的那条铺的半米厚的水泥路,都磨出土来了。老板一开始坚决不再娶,天天回忆着和妻子的一点一滴……然而,一个人的日子好苦啊……后来,大老板终于松口 了 ,但是,所有条件中,最原则的一条是:未婚和离了婚的女士,免谈!

大老板只提了这个原则,也不说原因。经不住朋友们再三追问,这才说了出来,原来:按照胶东风俗,女人要是离了婚,改嫁后,如果去世了,要跟改嫁的男人葬在一起。而要是老公去世的,她再嫁后,如果跟再嫁的老公生活的时间比较短,或者不长,那么,女人去世后,都要回去,跟原来的老公葬到一起。大老板一口咬死:离了婚的女士,免谈!还是虑于跟原来妻子的感情,觉得娶个离婚的,百年后,跟着他一起葬到原来妻子的身边,妻子会吃醋的……而未婚的,免谈,自然也是这一层的顾虑……

如此言论,罪过!罪过!然而,老胡子只是只是如实说了胶东的风俗

人死一把土,何处不飞魂?

其实,离婚的女士们也不用尴尬,不是还有公墓嘛,将来的事,让子女们看着办吧。不过,老胡子倒是有个心愿,也经常跟同事们聊起过,相约百年后:青山苍茫,存绿树为证;大海碧涛,随浪花跳跃

让那些陈规旧俗,见鬼去吧!

现在女性结婚后,户口都迁往男方家里,而因不幸离婚后,因为财产、子女,以及其他情况,就有离婚不离家。这种情况,就是婚前财产相对良好,有几套房,或者宅基地,她就可以在原有房屋居住。 因为户口在当地,老了死亡后,子女,或亲属将其安葬在居住的农村所在地的坟墓地。

有的农村女性离婚后,幸运又遇到良好姻缘,就再婚。这样婚后会更加珍惜生活,两人共同生活,可将原户口地迁到现生活地,这样死亡后就葬在居住地的坟墓地。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她生前的户口本属这里; 如果户口没有迁过来,事实上人也属于本地人,死后葬在本地也是正常的。毕竟,死者为大,尊重亡灵。

这种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常见,这些女性似乎看透了人生,或者离婚后没有遇到合适的对像,也就不再婚了,她们利用自己的积蓄租房住,或者购置房产一个人静静地活完余生。那么,她们老死之后,如果有子女,一般由子女料理后事,埋葬在子女的村庄坟墓地,或火化后,子女将骨灰存放在当地骨灰堂,或由子女收存保管。

总之,不管怎么样,我们对农村女性不幸的婚姻表示惋惜,对她们以后的生活也感到担心,但现在的 社会 ,人们的思想开放了,女性的财产权也更主动了,她们完全有能力处置好自己的后事;如果没有能力,娘家侄儿、侄女也会帮助其处置好。不管是农村土葬,还是火葬,娘家的后人都会将其妥善安置好。 这是人之常情,也是 社会 伦理道德的基本操守。

北京有个地名,叫“公主坟”。这个“公主坟”很大,很出名,现在是北京的交通枢纽之一。公主坟,当然这里埋葬着公主,是清朝嘉庆皇帝的两个女儿。公主,大家都知道,是皇帝的女儿。

我们不是皇家。我们是老百姓。我们是农村的老百姓。农村的普通人家的女儿,已经结婚了,那当然是嫁给了谁,就是谁家的人。去世了,“生是人家的人,死是人家的鬼”,理所当然要葬入夫家的祖坟。如果有家谱,还要写入家谱。如果不幸,女儿离婚了,当然可以再婚,再婚和初婚生与死的待遇也是一样的。还是再婚夫家的人。

如果更不幸,离婚后,女儿意外去世,怎么下葬?有这样几种办法;

一是如果离婚的前夫同意,也可以葬入前夫家的祖坟。特别是如果和前夫有子女,子女可以协调解决安排母亲的身后事。

二是如果前夫再婚,可以先将骨灰存放它处,将来前夫,前夫再婚的妻子都去世后,再将三人一并葬入祖坟。这是有许多先例的。女方离婚后,未再婚就去世,也是可以写入家谱的。

三是也可以葬入女方家的祖坟。但要求是没有子女。就当她是从来没有结婚一样,也就等于是娘家的“老大姑娘”, 历史 上也有先例。

四是可以另找墓地,墓园,个人单独立墓立碑。由亲属子女敬立。无子女,可由兄弟姐妹敬立。

上面说的北京公主坟就是单独立墓立碑。其实,现在可以不拘泥老理,只要双方亲属没有意见,答成一致,方法会很多。

离婚的话,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再婚的,一种是未再婚的。

再婚的就比较简单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去世了,也肯定葬在夫家的坟地里。

但未再婚的人,处境就会变得尤为凄惨了。

前几年,听我同事说她有一个闺蜜的表妹,患胃癌去世了。

离世的时候,她不过28岁。

据说表妹家里条件不好,高中毕业去了北方打工,工作了六七年,也没谈男朋友。

家里人着急,就带着她四处相亲。

后来,表妹就跟一个相识不过三个月的男人结婚了。

刚开始,丈夫对她还算不错,可时间一久,品性就全暴露了。

男人没上进心,爱打麻将不说,重要的是还会吸毒。

加上表妹对他一直没什么感情,发现这种事情,就跟男人离婚了。

离婚后的表妹,踌躇满志地回到北方继续工作,准备开展新的人生。

可还没工作半年,就总觉得腹痛难忍,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已经是胃癌晚期了。

表妹在医院待过一段时间,实在治不了了,医院就让家属带表妹回去了。

表妹家在县城有套小房子,但是那是他父母倾其所有为弟弟买的新房,谁都不愿意让她死在那里。

无奈之下,只能把奄奄一息的表妹,送去破败的老家等死。

那时候表妹已经没什么意识了,不然知道 这一切,心有多凉。

毕竟弟弟买房的时候,她也出了十万块钱。

表妹没挺多久,就去世了。

在农村里,出嫁的女儿,是不能葬在自家祖坟里的。

一家人愁了很久,最后找了块家里的荒田,就把表妹安葬在那里了。

说起来,这也是一个地方一个习俗。且以我们老家这边做个举例,我老家是在胶东这边。

第一、嫁出去的女儿,如果亡故,是不可以回父母这边的祖坟的。

第二、也就是通常情况下,嫁去谁家,就进谁家的族谱,亡故后当然也是入夫家的祖坟。

第三、如果婚后又离婚,这又要分两个方面来看。

1、离婚后又再婚,亡故后那就入后者的祖坟,这也无可厚非;

2、离婚后若无再婚配,亡故后不可回父母家祖坟,也就是无处葬身,现在人来说可能就是安置在公墓等地方,但是再老一些时候,就是结鬼亲。

结鬼亲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冥婚,关于这种仪式我们现在似乎很少听说,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广泛的存在。在一些地区,甚至有专门盗女尸的行当,这些被盗的亡故女子会按照生前的出身、相貌、学历、家世等等很多方面的综合评定被明码标价,然后被配姻亲,这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但是其中巨大的高额利益让许多人趋之若鹜,也由此可见“冥婚”在许多人心中是如何的根深蒂固。

我已过世的姥姥在世时就给人配过冥婚,和正常的婚礼一样,甚至阴婚的形式更复杂,需要看八字、门户等等,还要提亲、彩礼、定日子、迎亲、宴请宾……如果说活人的婚礼在很多时候图个方便省事简略一些环节,那冥婚是绝不可以省略的,可见人们对此的重视!其实,未婚亡故的女子或者男子更多的会被配冥婚,最起码在老一些年代是如此的。

民俗文化也是非常丰富庞大的文化体系,大家可以多多交流了解。

不在。族谱是记载家族人物关系的文本,记载何人什么关系。离婚便会不在写入族谱。古人夫妻和离后妻子不在族谱里。家谱:又称族谱、宗谱等。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家族的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书。家谱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华文明史中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

家谱上的名字啊!

哈哈!

那是家族修谱时才写上去的。

一般情况下,每个家族约定过若干年修一次家谱,届时把每个人的情况记载上去,按照传统做法,男子除记载名字等一般情况外,还可以记载主要事迹。女子则记录何时出生,什么名字,何时嫁人(写做“适某某”),以后的事情就不管了。这是汉族社会(父系社会)传统性的表现。以前叫做“封建”。

如何供奉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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