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孩子得病去世 是否办丧事和立碑文?有什么讲究??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1浏览:3收藏

15岁孩子得病去世 是否办丧事和立碑文?有什么讲究??,第1张

主要是看你身处什么地方了;

在城市里,这样的情况我经历过很多,多数家庭是不搭灵堂,但通常会把家人集合起来做一个告别仪式的,虽然仪式没有什么流程,也毕竟是见孩子的最后一面,所以也租个告别厅告别;

如果是在农村,遗体一直在家里的话,那就简办丧事了,守灵三天之后要么火化,要么埋葬,不宜通知周围邻里。

至于墓地,如果有墓地的话,碑还是应该立的,上面写上孩子的生卒年,其他的不宜过多。

亲人故去,在坟地立碑,既寄托哀思,又扬名留后,的确是一件大事。一、立碑一般以晚辈尤其是子女的名义。二、按传统习惯,碑文不仅竖写,而且从右往左排。三、如是以子女名义,碑的正面正中竖写称谓(按当地对逝者的称谓),如“故显考(妣)XX之墓”等,左下方竖写立碑年代。碑的背面竖写生平简介,左下方落立碑人的名字。

这不是族谱,是八字单,记载的是出生年月时及其所属五行生克。乾表示男性,坤表示女性。生辰八字,现代人不重视,在古代是家庭中的重要文书,子女的嫁娶,老年人的丧葬礼仪都要用到八字单。如男女婚配,要看双方的八字是否相和,老人下葬,要看老人的生辰八字与所葬地的方位是否相和、立碑、做道场、入家谱等都需要生卒年月日时这些资料。

在墓碑的中间部分书写正文,正文抬头以爱子,爱女开头比较常见,如果用古文,麒麟子比较常见,如果子女比较多,可以按照长幼排序而立,比如,长子墓,三子之墓。正文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符合“合生”规则。碑文书写中,对字数是有严格要求的,人们一定要按照“生老病死苦”循环的规律,找到生老二字所在的位置,对应相同的字数,1,2,6,7,11,12,16,17……,但是因为子女的岁数不超过父母,所以字数方面只能和生,而不能和老,所以只能是6,11,16,21……等数字,但是子女没有那么多前缀和后缀可写,所以绝大多数的子女墓碑正文都为六字,也称为六字碑。

生卒日期:子女墓碑的生卒日期不论横碑还是竖碑,都在面朝墓碑方向的右下角,在文字雕刻方面,如果不超过12岁,死亡日期要写夭于,夭于2002年9月8日如果岁数不超过50岁,需要在前面写一个早,比如,早逝于二零零二年九月八日。时间方面也是要符合合生规则,不够和超过部分可以加入农历时间,天干地支纪年,季节等,凑足6,11,16,21……数字,比如刚刚我们写的这一段就可以这么写“早逝于二零零二年九月八日壬午年己酉月己卯日”。

这里一定要记住,父母为子女立碑,不写立碑人。

这个应该按顺序,顺流而下,把老大家的都写完,再写老二家,再写老三家,要老然就写孙子,再写孙女,这样也行,那样写都行,第二种方法有点不好,男女平等,就用第一种,重男轻女,就是第二种,不过第一种方法好。

按常理排列应该写成:子:老大,老二,老三。携孙:老大家的写在老大下面孙子,孙女。老二家的写在老二下面孙子。老三家的写在老三下面大孙女,小孙女。

有的地方只写男性不写女性,总之,根据各地风俗习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先祖考谭公讳记立,文州谭集人也。世事农桑,圬耕自给。性敦厚温俭,善诙谐,生平无妄言。乐济人之急,家贫,借而走送之,曲直不计。旧时农村,衣食匮乏,三餐无以为计者众矣。常圬于外,或遇其贫者,怜而不忍取其直,虽举家皆仰其指,怡然未有难色。后雇一巨贾,一夕宴宾客,先祖考未至,炙冷而席不开。客问其故,曰:待谭公耳。有货于乡而无所居食者,必延至其家,恭而款宿之。或让其直,必曰:人无生而负其屋走四方者,我亦久飘零,所至多有周济,幸无复言。尝暮归,道遇一跛者,问其家,西向十余里。悯而扶归之,及返,时已夜半,枵腹如雷,汗涔涔如雨下。然最介,其与人言,必穷究事理而后已。凡事有不中于理者,虽显贵乡绅,未尝稍假颜色。年七岁,继于河西某姓,不善,走归之。至于三继三归始罢。先祖考未殁时,尝诫余曰:人之一世,生死有常,虽帝王将相未相防也。倘吾启手于世,慎务悲恸自伤,因之无益于吾毫厘也。不然,倩人日夜群哭之亦何惜焉。又,祭祀一事,吾故非之,何也?祭之丰而养之薄,徒为生人之目,亦无益也。夫人之为人,心若不欺,虽綦贫如丐,豪贵未敢辱其节。反之,虽名公贵卿,亦未能抑人指唾也。所谓人情冷暖,所从来久矣。然待人以敬,居亲以和,贫穷贵贱,视之如一;荣辱得失,安之若素。如此,或不失之可爱也。吾老矣,子悉之,务以抔土为念。先是,余生始盈月,母离姻,父不行,遂遗养于祖父母至今日。特以先祖考之怜爱,嬖于子女者甚矣。寒冬月,河冰坚,碎而濯余褯,手疮如腐薯。所谓瓜果饴饼之属,日未有间,以是余虽乏椿萱之爱,亦未尝仰羡他人。余幼时即少眠,天未曙,辙醒,醒而必呼先祖考曰:天几明焉?必应曰:快矣。及长,复嗜睡,每侵晨,先祖考必临床呼余曰:恒恒,饭矣。其声洪亮如钟,闻之立醒。尝语姑丈言:恒不娶,吾虽死,目弗瞑也。及余纳吉之夕,夜语祖母曰:汝知我喜何及焉?目且瞑矣!其爱余之深也如此。先祖考之教余也,亦鲜愠笞,虽不识之无,喜假事而曲喻之。如同里者某姓,辈之叔也。为人狡黠多诬,好酒恶劳。人多远之。然事母极孝,其妻亦然。年四旬许,母常呵骂之,其必唯唯是听,如小儿伏首听训者也。每谓人言:余每闻雷声,常双股皆颤,自思事母弗孝,将遭天报耳。先祖考因教余曰:其自畏如斯,人皆与之,则世无逆子也。其诲养之能率若此。先祖考之殁也,如灯须臾而灭,虽无分香卖屡之言,未经一苦,殓时含笑如生前,德也。生而节俭,死亦无累儿孙,善也。唯德与善,棺出日,悼者哭于巷,哀声阗闾。数邻妇执祖母手泣曰:每欲相慰,所以迟迟者,恐增伤感尔。人善不寿,一何至此。余撰文之先,尝叩族中长者,榷以立碑事。长者云:吾家隐而微,无可书者。即必有,自汝先祖至今,未有立碑事,不想语出汝口。辞甚厉,余唯唯不敢言。然人之为人,虽隐达有分,世之所上者独贵乎显而隐乎微,此无异取日月之光而弃萤火之明也。夫治水疏壅,功虽有贰,其善一也。故不能从命。欧阳文忠公有言:石可灭,文不朽。矧人以文显,倘百年后,吾朽矣,后人读此文,能知先祖考之德善一二事,余之愿也。

先祖考生于己丑年八月十四日,殁于壬寅年元月廿七日,过古稀之年而四,愈圣人之寿而一。以壬寅年二月一日,葬于先茔之次。妻邻村李寨李氏,子克道。有女三,曰娟,曰梅,曰燕。长孙恒,次孙恒悦,女欣悦。

不孝孙恒泣血撰于某年月日,于某年月日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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