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集资是违法的
法律主观:
集资建房不违法。 集资房 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单位通过归集资金的方式建设的房屋。集资房的筹建资金一般由政府、单位、职工三方面共同承担。职工个人可按房价的全额或者部分出资。集资房在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政府都会给予部分减免政策。 集资房的权属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例如由单位无偿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职工全额出资所筹建的集资房,职工可以取得房屋100%产权。如果职工只部分出资,另一部分由企业出资,则职工仅能拥有其出资部分的产权。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只有郊区职工住房困难的企业才能建设集资房。 如果集资房的产权已经过户到员工名下,在缴纳 土地出让金 后,该集资房可以在市面上交易。也就是说,针对集资房,如果员工没有办理 产权过户 手续,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则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法律客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算是,不让出版。
家谱是记载一个姓氏家庭或某一分支的宗族氏系和历代祖先的名号谱籍,是中国五千年文明的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关于“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规定。
涉案族谱是何天某在老谱的基础上,通过走访、收集有关人员的新情况,对何氏一辈一辈信息的记载,虽付出了不少辛劳,但上述事实记载本就是公有领域的信息,并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故对其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相关信息:
家谱:又称族谱、宗谱等。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家族的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书。家谱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华文明史中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
据研究表明,中华古姓来源于图腾崇拜,系氏族徽号或标志。
家谱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经历了历朝历代的连年战乱和社会动荡,历史上传世的家谱几乎丧失殆尽,许多家族的世系也因此断了线、失了传。
当今可见的古代家谱,大多是明清两代纂修。在我国明清时期,出现了专门替人伪造家谱世系的“谱匠”。
随着历史的发展,家谱由官修变为私修,所录内容不断丰富,其作用也不断增加和变化。如今,家谱同各姓氏的郡望、堂号一样,不仅为区别姓氏源流,可作为数典认祖、研究历史、地理、社会、民俗等参考资料,它还是姓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在一些微信群或者是QQ群,当中,设置了一些会员的费用,必须要缴纳这个费用才能够进入群中,得到相关的消息,因此有人将这种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联系到一起,他们想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群费属于非法集资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在一些微信群或者是QQ群,当中,设置了一些会员的费用,必须要缴纳这个费用才能够进入群中,得到相关的消息,因此有人将这种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联系到一起,他们想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群费属于非法集资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群费属于非法集资吗
根据法律规定群费属于非法集资吗
在我们国家非法集资的话,必须要面向社会公众,如果是收群费的话,只是特定的主体,并不属于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2、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3、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非法集资罪当中的构成要件,必须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但是如果收群费的话,在面对着一些特定的人群,不是属于社会公众,除此之外,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的范围。
你说的情况属于,个人以公司名义收取集资建房款,但是没有交给公司。实际上,也就是属于个人收取集资建房款的行为。但是,是否构成违法,还要区别对待。
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如果你具有此上的四种情况,那么就属于非法集资的行为了。
如果你不属于此上的四种情况,而是真实的想集资建房,那么还要看你和公司是什么关系。你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集资受法律保护吗
非法集资的钱是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受害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安机关会对非法集资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并且退赔给受害人。一、非法集资的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犯罪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什么集资是违法的
本文2023-11-20 22:01:09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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