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族同宗同姓为什么不能结婚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0浏览:2收藏

同族同宗同姓为什么不能结婚,第1张

近亲由于携带相同治病基因的可能性高,所以生育的后代患隐形基因遗传病的可能性很高,所以禁止近亲结婚。这一点古代就已发现,但由于古代人口不多,且迁移很少,同姓的很有可能是有血缘关系,所以干脆同姓也不能结婚。现代同姓不婚绝大部分地区已经作废了,只有近亲不婚

01、考虑到遗传基因的问题

实际上现在人都知道近亲结婚或者是同姓结婚的确实是不利于基因遗传的。然而在春秋时期,其实很多人对同姓结婚会造成后代畸形也已经有了一些认知。当时的人们已经知道,如果同姓结婚的话,其实会对后代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当时有这样子的规定也是考虑到基因遗传的问题,说白了,当时的统治者考虑到的还是人口质量的问题。

02、考虑到政治需求的问题

上面我们已经说过了,在当时其实人们已经知道,近亲繁殖对基因遗传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当时人们已经知道了,近亲结婚或者是同姓性结婚会产生一些危害。除了这一点以外,当时之所以会禁止同姓性结婚,主要还是为了促进异姓之邦的联姻,这样就能够更好的去扩充统治者的势力了,所以说这个规定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政治目的。

03、当时的人们崇尚伦理道德

在古代人的眼中同姓其实就等于是血亲,而古代人是非常崇尚伦理道德的,对于这些古人来说,血亲之间结婚是他们不能接受的,因为他们觉得这样有违常理。《白虎通·嫁娶》也称:“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佚,耻与禽兽同也。” 通过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在这本书当中,已经把同姓成婚称之为**了。

当然了,无论我们从哪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西周时期出现这样子的规定总归还是利大于弊。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其实古人们的智慧也是非常杰出的,有些问题他们似乎看的比我们还远,所以有时候我们也不能够去低估古人的智慧,他们甚至要比我们现代人还聪明。

同姓的人可以结婚吗?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恋爱情侣。这里就带来同姓结婚有什么忌讳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同姓的人可以结婚吗?

1、现代法律没规定同姓不能结婚,不过目前我国有些地方还是有这样的做法。

2、不过也只是民间的惯例,在婚姻登记所是不受限制的。不过国家规定近亲三代是不能结婚的,只要你们确实没存在什么亲戚关系就可以结婚。

3、古时大多把同姓看成血亲,因此把同姓成婚与至亲、嫡亲兄弟姐妹通婚同等对待。《通典》一书,就将同姓嫁娶视为兽行,故而当绝。另外,《白虎通·嫁娶》也称:“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佚,耻与禽兽同也。”

二、同姓结婚有什么忌讳?

1、同姓不娶:

同姓不娶多数存在于传统习俗中,他们认为如果同姓结婚的话,就跟近亲结婚一样。因为他们一直坚信,同一个姓氏在500年前是一家人。担心同姓结婚后的基因会影响下一代小孩的正常发育和智力健康。

2、同姓不婚:

古代中国最早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是在西周初期,当时实行同姓不婚主要基于两点:其一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子女的健康生长,说明当时在优生方面已有比较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反映了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以固结权势,并维护宗族内的伦常关系,兼有鲜明的政治用心。

春秋时,人们对同姓婚配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多依照唐律,同姓为婚干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

3、其他禁忌:

旧时习俗认为同姓表示家族血脉相近,这就从商周开始就严格制定。台湾除同姓不婚外,还有一些其他忌讳,例如:陈、姚、胡 ,徐、余、涂,萧、温,叶、许、柯,周、苏、连等,因缘于同祖先,所以也严格执行不通婚。

1、不利遗传基因。

同姓结婚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近亲繁殖,这与遗传基因有着密切关系。据说在周代,人们就已经懂得了这个道理,认识到近亲繁殖的危害。

2、出于政治需要。

禁止同姓成婚,在客观上会促进与异姓之邦的联姻,以此扩大和加强与异姓集团的政治合作及军事联盟。其目的在于扩充势力范围,向一统天下迈进。应该肯定,“同姓不婚”的政策,在政治上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

3、崇尚伦理道德。

古时大多把同姓看成血亲,因此把同姓成婚与至亲、嫡亲兄弟姐妹通婚等同看待。《通典》一书,就将同姓嫁娶视为兽行,故而当绝。

4、防止同姓内部争斗。

因为文化渐进,任何人之间,妒忌之心,渐次发达,争风吃醋的事渐多,必有因争色而致内斗的,于是逐渐加繁其条例,最后,遂至一切禁断。 

扩展资料

我国古代婚姻生活中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它大概始于周代,一直延续至民国年间。

周代同姓不婚是周先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来的规定。由于周先族属于氏族部落,所以实行外婚制一定要靠姓氏来区别。春秋时代,有人从生理上作解释,同姓婚配会造成不育或后代畸形。《左传》有语:“男女同姓,其生不繁。”

战国以后,以氏为姓,自汉代始,姓氏不分,因此同姓不婚多有不禁。但到了唐代对同姓结婚不仅强调循古制,并有法律限制。宋、金、元代均与唐代相同。《明律例》、《清律例》以后比较开通。明清律分同姓同宗为二,并禁止其通婚,虽表面上合乎旧制,但实际上同姓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删律,只禁同宗婚而不禁同姓婚。

这一禁律创自周代。《魏书·高祖纪》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自周以降,历代相承,不令为礼教所倡导,而且从唐朝开始还被规定进了法律条文。唐代法律规定,同姓相婚的处徒刑二年(《唐律·户婚》)。

宋代法律规定与唐相同。元代规定:“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以前者准已婚为定,以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元典章》)《明律例》与《清律例》也均规定同姓为婚的各杖60并勒令离婚。

-同性不婚

  同姓不婚是我国古代婚姻的基本戒律,关于它的指涉范围,许多人认为就是指拥有同一姓氏的人,也有人认为同姓就是指同宗或同祖,“倘姓同而宗异者,不在禁例”(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第396页),实际这些说法都不够准确。

  我国古代第一次对同姓不婚作出明确法律解释是在唐朝,当时的法典《唐律疏议》是这样说的:“同宗共姓,皆不得为婚,违者各徒二年。然古者受姓命氏,因彰德功,邑居官爵,事非一绪。其有祖宗迁易,年代浸远,流源析本,罕能推详。至如鲁、卫,文王之昭,凡、蒋,周公之胤。初虽同族,后各分封,并传国姓,以为宗本,若与姬姓为婚者,不在禁例。其有声同字别,音响不殊,男女辨姓,岂宜仇匹,若阳与杨之类。又如近代以来,特蒙赐姓,谱牒仍在,昭穆可知,今姓之与本枝,并不合共为婚媾。其有复姓之类,一字或同,受氏既殊,元非禁限。”按照这里的解释,同姓应包括三种情况,即同宗、共姓和声同字别。

  首先,同宗者属于同姓。所谓同宗者,就是同一祖先所繁衍的而且“谱牒仍在,昭穆可知”的后代,这些人也许由于某种原因,现在拥有不同姓氏,但仍然按同姓对待,相互之间禁止结婚。比如唐朝初年,大臣李勣原姓徐,后被赐国姓,遂与原来的徐姓成为两姓,尽管如此,李勣家族仍然不得与徐姓通婚,因为李勣家族与原徐姓系出同宗,昭穆关系亦清晰可辨。有的虽然可能在遥远的过去曾经有过同宗关系,但如果“流源析本,罕能推详”,昭穆情况已经无从稽考时,则仍然不属于同姓,当然也就不在禁婚之列。比如鲁、卫、凡、蒋四姓都源出姬姓,同宗文王周公,但由于年代久远,其间变化也已无法推详,因此就不属同姓,也不禁止相互通婚。

  其次,共姓者属于同姓。这既包括同宗而共姓者,也包括不同宗而共姓者。《太平广记》卷242曾经转录了《纪闻》中的两则趣闻,第一则说,有一个余杭太守叫张守信,看中了富阳县尉张瑶,希望“妻之以女”,张瑶也因为能做太守的乘龙快婿而喜不自胜,但就在“吉期有日”快要结婚之时,太守女儿的保姆发现两家原来都姓张,于是她就故意问太守:“欲以女适何人?”太守告诉她要嫁女于张瑶。保姆又问:“女婿姓张,不知主君之女何姓?吾窃惑焉。”太守至此恍然大悟,立刻终止了与张瑶的婚事。第二则是说,有一位官员李逢年,离婚之后希望再续娶一位妻子,后来同事李睍果然为他找到一位人选,是兵曹李札的妹妹,双方也都甚为满意,但就在将要订亲之际,李逢年忽然发现“今所论亲,为复何姓”,原来是都姓李。尽管双方都为好事未成而深感遗憾,但也只得如此。

这两则大概都是同宗而共姓者,至少有这种可能。唐人张鷟《朝野佥载》卷3也记载了一个故事,但与前面两则有所不同:“隋开皇中,京兆韦衮有奴曰桃符,每征讨将行,有胆力。衮至左卫中郎,以桃符久从驱使,乃放从良。桃符家有黄牸,宰而献之,因问衮乞姓。衮曰:'止从我姓为韦氏。'符叩头曰:'不敢与郎君同姓。'衮曰:'汝但从之,此有深意。'故至今为黄犊子韦,即韦庶人其后也。不许异姓者,盖虑年代深远,子孙或与韦氏通婚,此其意也。”从其内容来看,这一则显然是不同宗而共姓者。这种不同宗而共姓者禁止通婚的事例还可以举出一些,比如唐昭宗时期,藩镇李茂贞之子尚平原公主,茂贞原姓宋后被赐国姓,这时其子遂又改回原姓。而在此很久以前,藩镇李宝臣曾经嫁女于另一藩镇李纳,其女当时是否改回原姓,史无明文,但从各种记载推测也应是改回原姓。因为他的一个儿子曾经一度到女婿李纳手下担任职务,当时为了避嫌,李宝臣特意申请将其子改回原姓。自己的儿子到自己的女婿手下担任职务尚且如此,那么可以推想其女出嫁李纳时更须改姓避嫌。另外,按照规定,“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唐律疏议》卷14《户婚律》,第285页),所卜之姓与其本姓未必一致,因此,这也可看作是不同宗而共姓的情况。

  第三,声同字别,也属于同姓。比如阳姓和杨姓就属于同姓,因为尽管它们字形有别,但“音响不殊”,听起来实在无法分辨。

  《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影响巨大的一部法典,它的解释第一次为同姓不婚确立了一个明确的边界,但从这个解释来看,虽然禁婚范围很大,甚至一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纳入了禁婚的行列,但其核心还是要禁止有明确父系血缘关系的人缔结婚姻,其他声同字别也属于同姓之类,不过是为了保证切实做到禁止有明确父系血缘关系的人缔结婚姻而采取的极端措施,所谓矫枉必须过正。

辈份不同的男女是否可以结婚,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辈份不同的男女双方如果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之旁系血亲,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结婚。

男女双方虽辈份不同,如果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只有名义上的辈份之称呼,他们能否结婚,相关法律对此并未加以限制,因此是可以结婚。

结婚的必备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 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同族同宗同姓为什么不能结婚

近亲由于携带相同治病基因的可能性高,所以生育的后代患隐形基因遗传病的可能性很高,所以禁止近亲结婚。这一点古代就已发现,但由于古代人...
点击下载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