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州丁氏族谱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20浏览:3收藏

睢州丁氏族谱,第1张

得姓始祖:丁公伋。

据《 通志·氏族略 》,“丁氏﹐姜姓﹐齐太公生於公﹐支孙以丁为氏。”

炎帝后裔吕(姜)尚,因辅佐周武王灭商之功,于西周初被封于齐,被称为齐(姜)太公。太公后,子伋立,伋逝后,周敕封其谥号为“丁公伋”,是为丁公。其后裔子孙中有一支以先祖谥号为氏。

中国的丁姓大都源自这一世系。

我始祖铎公与兄弟本公二人,明洪武二年由洪洞迁睢州(现民权县与睢县一带),目前已遍及大江南北海内外。

1986年,我在外求学,寒暑假节期间,经常见人来家找家祖父怀昌公商议修祠堂、祭祖坟、续族谱等事。当年农历十月初一,丁氏睢州族谱续修委员会成立,家祖父被推选为理事之一。一来二往,因此,我与此次续谱编纂、主执笔世彬兄结下往年交。

从那时我才明白。我族丁氏,得姓始祖为姜太公之子丁公伋。我支始祖,铎公、本公兄弟二人,明洪武二年(1369年)由山西洪洞迁河南祥符(今开封),一路颠沛流离而失散。相传,数年后,偶遇于龙塘集,抱头相泣,互诉衷肠,铎公为弟本公被欺而愤,决定两家换址而居。

丁庄寨原名青杨树坟,郑姓人众。铎公移住此地后,人丁兴旺,改名“丁庄”。清咸丰年间(1851年~1861年),族人抱团取暖,浚濠打墙筑寨,“丁庄寨”由此知名,族人称铎公后裔为睢州丁氏“北门” 。本公居豆子营,后裔被族人称为“南门”。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十一世宏范(字吉甫)公首次修谱,“检阅典策,幸得从堂伯祖留遗一纸,始知先代名讳,前有所稽以定其尊卑长幼之次,后有所据以分其亲疏远近之支。” 民国十四年(1925年),本公后裔十五世朝献公,感叹本公后尚有七世系无记录时,铎公后裔十五世怀公(子普斋)公等正商第二次续谱,于是两相约合叙。为正支脉长幼昆仲之别,依据十三世士弻(字镜泉)公予定排行字“ 传世在立广兴宗恕家学” ,复续十字“ 道凝令闻远德修裕泽长 ”。1988年第三次续谱告成,为长计,又复续十字“ 勤孝原业本泰和庆恒昌 ”。

1932年至1934年,家祖父怀昌公同族祖父怀卜公等四人在河南省府开封武术擂台上数次获奖,拜受影响,丁庄寨一度成为豫东、鲁西南一代梅花拳真传集结地,名震四方。

我初中前一直在本村就读。丁庄学校五年制小学、二年制初中齐全规整,教师大部为公派,本村寨以及附近村庄适龄儿童皆在此读书。学校建在村寨的东南门旁,校分南北两院,北院教室原是丁氏祠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前,丁氏祠堂及内祖神龛、通字碑尚保存完整。校南院建有教室两排,院外东侧操场紧挨高高厚厚、郁郁葱葱土寨,墙外“海子”环村整整一圈。村东南角有丁氏祖坟及碑石三幢。

“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这是每一个人在人生过程中都要面对的问题。孩童时代,疑问我是从哪里生出来的?而成人懂事之后,关心的是我的祖先是谁?为何生活在这里?而能准确、清楚回答这个问题的,只有家族谱,因为她记录了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信息,更是把同一个家族里面的各个小家庭,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随着时代进步,把族谱推向数字化、信息化,不仅能解决前人纸质族谱修谱工作量大、耗时耗力耗钱、印量小、保存难、易损坏、携带不便,查看麻烦等问题,也能使得族人受到传承亲情教育的同时,激发起对祖辈的敬意与怀念。

有鉴于此,2022年5月新冠再次肆虐居家期间,特寻《丁氏睢州族谱》扫描制图,并于 褶皱泛黄纸间揣摩先人之叙序跋,苦苦探索不得已时发微信,以求正本清源,侄子伟立传来他自制的《睢州丁氏族谱》电子版表格,更加适用简单,看后很是欣慰。望新时代年轻族人,能借助互联网之力,主动成为修谱主力,实现资源共享、快速传播,满足族人的阅读与寻根需求。

铎公后裔十七世孙  世毅

2022年5月9日

家族谱何为而修也?忧宗派之失其传而修也。盖水有源木有本,为子孙者宁能忘其所自来乐?是以名家盛族莫不有谱。予丁氏,本太公之裔,昔太公之子名伋者封于齐曰丁公,其后遂以命族世袭公爵,有由来也,迄今三千余年。未详何时沦落洪洞,寄业耕读,逾至有明迁居河南

予始祖铎公,只弟被迁,初住祥符,后徒睢州。其留祥符者,既不可考。即现居睢州者,分为南北两门,亦几失叙。今尚如此,后将安望乎?予家君心窃忧之,不胜概叹。适族侄有名可聘者,过予而言曰:“丁氏之族由来久矣,丁氏之族寝亦盛矣。然上不知所承,下不知所守,清夜以思,殊有怨然,不能自安,者盖修谱,以诏来兹。”家君闻之,欣然以喜,遂命予与可聘等董成。其事极,知固陋不堪胜任,但命不敢违,事无容辞。维时访问父老,检阅典策,幸得从堂伯祖留遗一纸,始知先代名讳,前有所稽,以定其尊卑长幼之次,后有所据,以分其亲疏远近之支。虽世远年灭,若难考详,然由今观昔,燎如指掌,即间有遗,亡付诸缺,略要亦旁,支别派非,本源之所,自出云尔。

乾隆五十六年岁次辛亥季冬        宏范吉甫氏序

春二月既望,余修谱於积善堂之西侧,适有族人至外,至者伏案而观之,观毕曰:“谱贵简明,贵质实。若兹之谱,有世系,又有世纪,不几于烦且文乎?” 余曰:“非也。” 区区之忧,愿为吾族道之。夫族本一气,若大木然,有根有干有枝有叶,虽千花万实纷然并现。而要其连理相属、脉络相接,自有秩秩不紊者,不分叙不足以见一本万殊,亲有等恩有杀之礼,此瓜瓞之所以作,而世系所由来也。且族同体,若众水然,有江有汉有河有济,虽千派万流各自奔腾,而要其同归于东,共聚于海,自有隐隐契合者,不合叙不足以见万殊一本。荣分甘辱共秽之谊,此常棣之所以颂,而世纪所由来也。奈之何以烦且文疑之哉?族人唯唯欣然色喜,请书于篇,以昭后裔。

乾隆五十八年岁次癸丑仲春月        宏苑吉甫氏序

丁氏,吾睢名族也。诗书世业绵廷于明清以来,到于今称诸士大夫之口,不置也。溯其先世,敦天显笃友于伦常克尽,遗泽犹存,窃赏羡其式毂之美、贻谋之善,桑梓敬恭心响往之也久矣。乙丑秋八月既望,丁君普斋来言曰,予族兄录波、族侄从周,因谱牒宜修,纠合族人而踵续焉,谱即成将付梓,请予-言弃其端幸勿辞。且以旧谱示余,余深有感于作谱之难,而续之之不易也。读谱,知创自吉甫公,自序其本太公之裔,昔太公子名伋者,封于齐,曰丁公,其后遂以命族世袭公爵,始恍然,于世德所自来,读序述凡例,世系则析而分之,世纪则罗列而之,瓜瓞之做,常棣之颂;并慨然,于家风所由长。甚矣,作谱之难也。夫共和肇造,匪患日炽,贫者流亡相继,富者朝夕不遑,庆弟往来之礼十盖废八九,而丁君予独殷殷於是焉,岂非以宗派攸分相承勿替,为之后者,责无旁贷也。抑以兵燹之后流漓之余,将以教族人固宗亲、厚同姓,繁者理,而涣者萃也。推斯续谱之志,可谓情深而虑远矣。国之运,会抑率数十年而变,其百余年不变者,盖绝无而仅有也。独丁公自迁睢后迄今,已五百年,其间世运之沧桑,人事之陵谷,甚矣。而其礼之习曾无少变也,猗欤盛哉!余故述其世德之遗家风之尚,以告后人。鸣呼,吉甫公之为是谱也,支分亲疏、恩殊隆杀、辩异统同,了如指掌。然历世即久,渐至舜  又得 继 事,若丁君子者,力振于丧乱之中,起而续修之,以敦睦之谊淑其身,复以敦睦之谊训其子弟,他日后起有人远绍前烈殆可於今日卜之。云。

民国十四年岁次乙丑十月之吉        岁贡生里后学孟乃成谨撰

窃谓木之有本水之有源 有固然,无可疑者。然木有本而长则生枝,枝愈生而愈繁;水有源而流则分派,派愈分而愈乱。若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则枝亦无从生也;不溯其源而观其源,则派亦无有从分也。又何以见本固而枝荣,源远而流长哉?惟人亦然,人有九族,族愈传而愈远。人有三宗,宗愈分愈众。使不及时备志载之家乘,上有数典忘祖之羞,下有离宗失绪之憾,此谱之所以修也。

乙丑仲冬,适友人丁君  治臣合族续谱,因求序於余,余不获辞,不得不勉为执笔。案,丁氏出于武王封国之初,齐太公之子,名及者,号丁公,遂以为姓焉,迄今计之三千余年,疏族分支无从联合。惟有洪洞县迁睢者始祖铎公、本公相传十五世,族人不下有百十余家,北有丁庄寨,南有崔寨,以及阎庄、陈小楼寨。以人数计之,共有九百余口。前谱虽在,所未补入者,已有数代。族长丁君士志,创议续修,又有族人怀锦、竹芳等以资助之,阅 年而谱成。辈行排列分明,条规部列严整。历代书香籍此永传勿替,数家族望庶可并著,增光所有,文人学士克传手泽,者莫不备,载以示后人,而孝子贤孙,亦可因家谱之修,而思木本水源之义也,岂不懿欤?是为序。

庚子辛丑思正并科举人邑后学信        徽汪瑞洵拜撰

夫国有史而后世代明,邑有乘而后人才著,家有谱而世系昭。谱也者所以起后世,木本水源之思,兴子孙敬宗睦族之念也。吾族始祖,一曰铎公,一曰本公,兄弟二人,当明初被迁,携手同行,始居祥符,后徒睢州因家焉。旧谱序云,铎公居丁庄寨本公居豆子营。铎公茔地墓图班班可考,春秋祭扫尚无缺焉。所可悲者,惟吾本门之本公,不惟茔地墓图芒无依据,本公以降,中间尚有七世世系隔绝无存者,若祖宗有灵,能勿痛恨九泉下也。今虽门阀称盛,户口不下数百余家,而由后溯前,其绵延一线者,寒微竞至斯极也。献有修谱之意,惜独力难成,因约族中普斋、录波二兄协力共赞,祥考参阅年余,告竣并付奇厥。后子孙读是编者,如得其祥续而修之,是又予之厚望,也夫。

                          十五世孙朝献谨识

吾家族谱,创自先高祖吉甫公清乾隆癸丑,运今共和乙丑,屈指计之,已百余年矣。而我族瓜棉椒衍,星罗棋布,散处四方,甚有同宗同族之觌面莫识,访以先人之名讳茫焉莫考,安可与之言敦宗讲睦族哉!先祖父镜泉公屡有志焉加意续修,咸同之间,念匪倡乱于前,土寇峰起于后。丁丑戊寅,旱灾为虐赤地十里,兵燹饥谨靡有宁岁。光绪中叶,匪氛渐靖,我先祖父已年近期颐,力不称心,玉玉焉愤恨以殁,惜哉!壬申年,予馆于杜君楚白家,适有肖朗初先生主讲,席于赵君访徐家者,三载朝夕,吾谈及修祠堂、续族谱事。予闻之继述之志,怦怦欲动。旋 时即与族人商议,又值浮符窃发、抢劫架票,无虚日方,修寨浚濠之不暇事,遂寝。甲子予设教于家,有族兄名怀锦、竹芳者,过予而言曰:“吾氏族谱屡议续修,皆因乱而辄止,今稍平曷,篆序乎?” 予闻之曰:“此素志也。” 爰聚族人共议,众咸欣然。于是有承办者,有善写者,有参阅校正者,有奔走效劳者,无不踊跃争先。未几,同迁 本公之裔族兄名朝献者,来议合叙,是盖祖宗在天之灵,欲使吾族涣者终萃,离者复合乎?不然何以适有同志也?于是两阅寒暑而稿始就,用付石印。虽族姓枝分派别,而溯源一览,可悉我同宗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庶几。睹斯谱,而木本水源之思,敦宗睦族之念,油然以起。此谱之修所系岂浅鲜哉,因特识其颠末以弁端云。

民国十四年岁次乙丑孟冬月下浣  十五世孙怀公谨识

余闲览吾旧族谱,始祖兄弟迁睢,分为南北两门,有门稽至素亭公以来,迄今尔七十余年矣。其中名字班班可考,及又览北门谱序,稽至吉甫公百有余年。考北门始祖铎公下叙甚为清晰,某也为昭,某也为穆,某也娶某氏,某也系某支,绳绳继继,耗无差落。考本门始祖本公以降,中间隔绝七世二百余年、坟墓配氏均失考,予不禁携此谱与吾胞伯同为览观,而言曰:今吾族日蕃,耕者多而读者少,又移居迁徙,若后无人叙修,代远年灭,再为隔绝,如为水之无源,木之无本,此吾之所抱恨也!吾伯默然久之,曰:“谱之修,非一人之力所能成。” 于是约族伯朝运、朝贺,未几而北门族伯竹芳、怀公来约合叙,成事家祠。吾村离家祠四十余里之遥、吾伯素多疾病,年近花甲,虽风雨密雪未赏稍闲,与诸伯同力协办,越年余而成。吾伯尤恐坟墓失考,命予绘图,远近考查碑记,载入谱中,使后世子子孙孙一览得悉,云尔。

民国十四年岁次乙丑孟冬月彀旦      十六世孙传德敬跋

吾族明初由山西洪洞奉旨迁于河南,始祖铎公、本公,兄弟二人分南北两门,定居唯州,寄业耕读历代,书香门阀昌盛,传之士大夫异族众人之口,谓之名族也。

历代族人,严尊家规族训应运而生,各守本分,风雨同舟,和睦邻里,积德好善,见义勇为,选今六百余年,相传二十二世矣。

吾氏族谱首创于先高祖吉甫公清乾隆年间,后续于民国十四年,屈指六十余年,其木本水源宗脉分支一览可见,遂日月推移世运之变幻,历经沧桑,原谱仅存者了了无几。而吾族后世繁衍之盛,同宗共族者不下五千余口、布居多处,相遇莫识,更有什者,先人世系茫然,何以礼尚往来?今逢盛世,歌舞升平,族人喻意修谱云云,皆起敬宗睦族之念也。

适有世均、世德、在启等事遇,言及修谱之事,曰,吾氏族谱年深久远,大部遗失,尚不续修,宗脉不失其传呼?吾等宿愿不谋而合,随讯南门众,皆欣喜。时与族叔谦传、弟永谋,侄在明等集聚商议,于一九八六年农历十月初一日,推选代表五十余人聚,於家词、修坟、祭祖筹划商讨,推选族祖怀昌、族叔谦传、族兄世中、族弟永谋、族侄在殿主理修谱事宜。编辑校阅缮写等数人,登记集资各尽其责、伏案奔走无不奋力,遵原始、参各式、正贻误再三修改、历经炎暑寒星,定稿成辑。宗脉分支、世纪世系排列清晰,传阅互审、群策共勉不厌其烦,终告其成。并望后代子孙有志者延年再续。

十七世孙世坦公元 一九八八年春月

夫国有史,县有志,族有谱、以昭其发展之由来也。族谱为何也?故名家盛族皆修谱,以详述之。

吾氏明初,迁徒河南,定居唯州,寄业耕读,门阀昌盛,遗泽犹存。唯州区域间,出之异族众人之口,谓之名族也。

今逢世盛,国泰民安,年丰景佳,乃修谱之良机也。吾久有修谱之念,然独立难成,遂约族祖谦传、族伯永谋、族弟在忠、族孙广函广田等合议续谱之事,并在族人中广为宣传,众人皆喜诺。

适北门族叔世坦世均世德、族兄在启来商议续谱事宜,并曰:名家盛族莫不有谱,修族谱以彰勤孝忠烈,吾等应奋力理。吾等闻之欣然兴起,遂奔走向告,并委托族叔永初、族弟在新、族侄鹏旭,与北门奋力董成。其事历经一年之余,几经修改,新谱始成,连理相属、脉略相通,由始至今,简明易懂,以供后代子孙考洋。

十世孙在明敬述公元一九八八年春月

家之有谱,所以溯渊,明根本也。然年沿代隔,难远稽故,此谱断自铎公。始公迁河南,兄弟偕来不知,几几相传,居睢者南北两门,一居豆子营,一居丁庄寨。公之嘉言懿行,杳不得闻,不敢妄赞。但传兄弟,睽隔偶遇于龙塘集,即抱头相泣。观此一事,其敦天显笃友于伦常克尽,迄今数百年,犹可想见云。

十十一世孙宏范谨识

吾氏自迁睢以后,铎公、本公既分为两北两门,一居丁庄寨,一居豆子营。而本公后裔复迁于闫庄崔寨,铎公后已亦有居东丁庄、楚洼者。既居不同乡,故随意命名,同宗共族觌目相逢,即知其名亦未详其为几世。我先祖父镜泉公因予定排行字:“传世在立广 兴宗恕家学”,今复续十字:“道凝令闻远 德修裕泽长”。庶我后昆命名之际,心无疑或,而宗族相遇,知其名亦即知其为几世也。

此次续谱,继一九二五年上次续谱六十二年来,历经沧桑,内乱外患,天地 覆,不尽详述。时至今日,歌舞盛平,人寿年丰,政道人和,百事具兴,各大氏家族皆云续谱之事,我族则决定续谱之。

此次续谱基本原则是,以原谱为基础,凡在老谱者,继而续之

吾氏自迁睢以后,曾两次续谱因事运变幻,分门移居多处,为共族相遇知其世纪,不失其礼,先祖父镜泉公因予定排行字于中:“传世在立广 兴宗恕家学”。后公元一九二五年复续十字:“道凝令闻远 德修裕泽长”。此三次续谱,门阀繁衍更盛,不言东西南北干里之遥者,仅南北两门及合续者,就有十余个村庄。为长计,今又复续十字:“勤孝原业本 泰和庆恒昌”,以正我睢州丁氏铎公、本公后裔支脉长幼昆仲之别也。

十七世孙世均公元一九八八春月

丁姓字辈的顺序:

1 箭楼一支丁氏字辈:“祖述嘉振应,启世道昌明,大文思耀祖,志辅佐朝廷,功勋创新宇,永世帝太平”。

2 箭楼二支丁氏字辈:“祖述嘉振应,启世道昌明,大文思耀祖,志辅佐朝廷,功勋创新宇,永世帝太平”。

3 箭楼三支丁氏字辈:“立大德,振纲常,纯儒术,尚汉章”。

4 箭楼四支丁氏字辈:“立大德,振纲常,纯儒术,尚汉章”。

5 箭楼五支丁氏字辈:“有志斯远,中庸近仁;克已复礼,慎修永贞”。

6 箭楼六支丁氏字辈:“有志斯远,中庸近仁;克已复礼,慎修永贞”。

7 箭楼七支丁氏字辈:“慎思明辨尚贤礼义富强”。

8 箭楼一支、二支、三支、四支、五支、六支、七支合续字辈:“一德作民,至诚立人;经邦纬国,达世振兴;先公之志,显耀光明;道传有序,百代荣昌;克成先志,长发其祥;承继忠孝,世代传扬;守成不易,百年恒强”。

9 始祖居山西洪洞县泽口之丁家寨人氏,明洪武五年自洪洞迁居夏县北门外十五里丁家堡。

10 聚财一支丁氏字辈:“国泰民安金满堂”。

11 聚财二支丁氏字辈:“崇德广业孟宪春”。

12 聚财三支丁氏字辈:“玉明进大有作为”。

13 聚财四支丁氏字辈:“长存忠厚之因”。

14 聚财五支丁氏字辈:“玉明进大有作为”。

15 聚财六支丁氏字辈:“长发其祥”。

16 聚财七支丁氏字辈:“元首明成”。

17 聚财八支丁氏字辈:“敬贤容众”。

18 聚财九支丁氏字辈:“九修焕然”。

19 聚财十支丁氏字辈:“正大光明”。

20 聚财十一支丁氏字辈:“有志斯远”。

21 聚财十二支丁氏字辈:“慎思明辨”。

22 聚财十三支丁氏字辈:“克己复礼”。

23 聚财十四支丁氏字辈:“守成不易”。

24 聚财十五支丁氏字辈:“百代荣昌”。

25 聚财十六支丁氏字辈:“承继忠孝”。

26 聚财十七支丁氏字辈:“世代传扬”。

27 聚财十八支丁氏字辈:“克成先志”。

28 聚财十九支丁氏字辈:“长发其祥”。

29 聚财二十支丁氏字辈:“承继忠孝”。

30 聚财二十一支丁氏字辈:“世代传扬”。

安徽淮北丁氏来历

辈分的两种说法:

一、随安徽蒙城丁氏字辈:“宣锡广训福仰再怀配适作兆培良尚庆学继存汉乐效安从”。

蒙城县《丁氏家谱》民国8 年(1919 年)修。始祖丁齐,原籍山东兖州阳谷县,元末迁居坛城前三代单传,第四代六子,嗣后繁衍十三门支。合族公议,后代人用名(大名)均按企、仰在、怀、佩、延、作、兆八个字循环使用,家谱录入11205 人,其中文生以上332 名,任九品以上官职的69 名。丁氏姓氏观念较强,13 门祖支,已传20 余代,迄今辈分不乱。清代族人集资在县城建丁氏宗祠(今蒙师附小),定期议决族内大事。1980 年聚族而居的丁氏自然村镇46 个,12 万人

二、原籍山东省阳谷县。其始祖丁齐,字日跻,元正议大夫,元末迁居蒙城县坛城集。到了4世,兄弟6人,最小的名贵,字士能,“明天顺年间,当太平无事时,常往来于宿蒙,后遂于宿之相右黄里村家焉(《丁氏家谱·序》)。”至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丁氏由蒙迁宿已有500余年,历传21世,户口千余家。

家谱名:丁氏族谱: 十二卷,首一卷:[黄县]

作 者:(清)丁在麟等纂修

先 祖:始迁祖:丁公

居 地:山东丁氏家谱 > 龙口丁氏家谱 > 黄县丁氏家谱

版 本:清宣统元年(1909), 刻本

摘 要:始迁祖丁公,自日照南沙河草马山迁居黄县。卷首谱序,卷一至四茔图,卷五、六世系,卷七至十二行传。

丁氏谱书一卷

丁奎五纂。民国三十年(1941)修,抄本。栖霞市官道乡河崖村藏。

〔山东〕黄县丁氏族谱

龙口市史志办公室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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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图书馆

丁姓 - 姓氏源流 丁(Dīng)姓源出有四:

1、出自姜姓。据《元和姓纂》、《万姓统谱》、《通志·氏族略》等资料所载,姜太公之子伋,谥号为齐丁公,子孙以其谥号为氏,称为丁姓。

2、出自丁侯的后裔。据《姓氏考略》所载,丁侯为殷商诸侯,周武王讨伐殷纣时丁侯因不从而被周所灭,其祖孙散居各地,部族仍以丁为氏。

3、出自子姓。周朝封商朝遗民微子启于宋国(今河南省东部和山东、江苏、安徽省间地),国人宋丁公的子孙以其字号“丁公”为氏,称为丁姓。

4、出自他姓所改或其他少数民族改姓、赐姓而来:

① 为孙姓所改,是周文王的姬姓后裔。据《三国志·江表传》云:“孙权因孙匡烧损茅芒,以乏军用,别其族为丁氏。”所以,后世的丁姓中国人之中,特别是南方的丁姓人中,有一部分是周文王的姬姓后裔,因为孙氏传自周文王第子康叔。

② 出自于氏所改。据《枫窗小牍》所载,宋代人于庆欲依附于权贵丁谓,遂改姓丁,后果如意。

③ 明代西域(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部分地区)人名中以“丁”为末字者进入中原汉化后,有改姓丁者。如《灵山房集高士传》云:“鹤年西域人也,曾祖阿老丁,祖父苦思丁,父为乌禄丁,又有从兄士雅漠丁,鹤年知自曾祖以下其名末一家皆丁字,不知何义,后世遂以鹤年为丁姓。”

④ 彝族尼质氏、瑶、鄂伦春、东乡、回、蒙等均有丁姓。

⑤ 出自赐姓。明朝元人丹珠尔被赐姓丁。

丁姓 - 得姓始祖 丁公伋。炎帝神农氏是少典的儿子,因居住在姜水之滨,于是以姜为氏。姜姓子孙经夏、商两代,到周时有姜姓吕尚,俗称姜太公。他西周初年任周太师,因辅佐武王灭商有功,封于齐(今山东省北部)。其儿子名,周成王时为朝廷重臣,又是周康王的顾命大臣,死后谥号为齐丁公伋,其子孙便以谥号为氏伋,称为丁姓,并尊丁公伋为丁姓始祖。丁姓 - 各支始祖 丁 谊:宋嘉定六年自新昌南洲迁居上虞南乡夏湖溪孝敬里。为上虞夏湖溪丁氏始祖。

丁 顺:明洪武间自海州东海县北徒日照城南刘家寨,后以军籍隶青州卫,所居遂名曰丁家庄。为日照丁氏始祖。

丁燮元:由江北南迁云阳包港。为云阳丁氏始祖。

丁文震:明初由乌程裘庄迁居武进后圻。为武进丁氏始祖。

丁国才:明洪武元年由豫章迁上湘,卜居横洲涧。为横洲涧丁氏始祖。

丁文域:明洪武二年自江西丰城县沙湖迁至湘潭六十四区,子孙蕃衍,其地遂名丁家河。为湘潭丁氏始祖。

丁 昂:明季自上虞丁宅街迁居鄞南孔浦港。为鄞南孔浦港丁氏始祖。

丁振卿:唐僖宗时自山阴迁至新昌县彩烟。为彩烟丁氏始祖。

丁 奂:宋元丰间自江右迁义乌盘石。为义乌丁氏始祖。

丁 孝:宋元间自兰溪迁至龙丘业桂坊,定居于龙丘高塘。为龙邑高塘丁氏

丁义甫:自宿松徙居怀宁钦化乡汪家潭新安里。为怀宁钦化丁氏始祖。

丁一中:南宋末避兵乱,偕子自金华迁来缙云。为缙云丁氏始祖。

丁 洙:世居天台温岭,南宋初官江西转运副使,任满还乡,路过缙云,爱其山水民情,遂置产立业,筑室邑之翠微山下而居。为济阳郡丁氏始祖。

丁尚敏:字育声,自公迁湘谱载一代重其初也又推公所从出自琨后公发源豫章历十一代至公详载淌晰不忘本也。元配:李氏,公迁湘住白毛滩,越一岁又居裴家坡丁家埔,三年仍迁是地,因名丁家洵卽丁公亲也,而白毛滩流弓滩,卽时若公手序,所谓先人舍舟登岸处也,夫妇生殁未详,相傅葬裴家坡,坐北朝南,因先人未及立碑,不敢妄载,放老谦缺,今遵三次续修详之。尚敏长子:丁清,生殁未详,葬裴家坡,坐北朝南。为湘裴家坡丁家埔丁氏始祖。

丁 详:丁尚敏之子,字瑞徵,元时居江西捡州府监川县,公细高尚其志,长休,国恩授泰政大夫年老致仕归家居鸿桥茅田坐享九年而卒。元配:刘氏,名坤顅,系出彭城克相其夫年七十而卒,诰赠宜人,夫妇俱葬云溪九曲仑。生子四:成功;成名;成迈;成沅;成迈沅三公未及详载同住鸿桥茅田。为湘鸿桥茅田丁氏始祖。 丁姓 - 迁徙分布 丁姓的支源众多,但大致上,山东为其最早发源地,后在当地发展成为丁姓最大的济阳郡望,山东丁姓亦是各地迁播的主源头。秦汉时期,丁姓聚居地主要在今山东、江苏、河南境内,同时,河北、陕西、广西、湖北、广东等省也有少量丁姓人口落籍。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导致了丁姓频繁的迁徙,可谓丁姓历史上播迁的昌盛时期。

三国孙匡改姓丁,为丁姓的发展加添了新的支脉,江苏南部及浙江大部分地区成为此支丁姓繁衍的主要区域。这一时期,丁姓仍以山东、河南为中心繁衍生息,另外,江西、安徽也有丁姓迁入者。

唐代,济阳丁姓有入居福建者。据《漳州府志》所载:“陈元光军谘祭酒有丁儒者,先世济阳,后徙光州固始,总章二年,从元光开漳州。”此支丁姓唐末迁居泉州、广东等地。

宋元时期,有江苏人丁谓后人分居于崖州(今广东省崖县西北)和广州。有丁允文、丁肇宪分别开基广东潮州和梅州,被视为当地始祖。清代,居于福建、广东一带的丁姓有移居台湾的,后徙居泰国、新加坡、美国等地。至此,从宋代以来散布全国各地的丁姓已日趋向世界各地延续其支脉。

今日丁姓以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山东、江西、浙江、贵州、吉林、辽宁等省多此姓,上述十一省丁姓约占全国汉族丁姓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二。丁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四十六位的大姓,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零点四四。

  清代丁村田契截至现在共发现44件,时间从乾隆年间到光绪年间,其中有田地买卖文契38件、田地典当文契5件、分地和兑换田地合同各1件。田地买卖文契大多是白契,官契只有四件(未包括先立白契后又立官契的二件官契)。所谓白契,就是由民间自行协议,未经税契和官府钤印者;所谓官契,即红契,又称赤契,是税过契并经官府钤印者。据《清会典》载:“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契内田宅价钱一半人官”②。可见,白契是一种不合法的田契,但在民间却大量通行。不过也有先立白契后立官契者(如前述二件官契),说明此契约最后取得了政府承认的合法性。白契和官契的格式,除官契头额有官契二字并加盖官印和粘连契尾外,其内容大致相似。即开始写明卖者姓名,出卖原因,出卖田地所在地名,“四至分明”,卖於×××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若干,“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存照”。最后是卖主中人签字画押。兹以乾隆二十九年(1764)白契和嘉庆十二年(1807)两件田契官契为例。

  例一:

  立卖地契人侯怀瑜,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村东坡祖遗坡地一段,计数一亩四分三厘一毫,其地东至侯国宁,西至丁永芳,南至丁惨,北至道,四至分明,出入依旧,立契卖与本里甲丁世新名下永远为业,同中作时值价银六十五两八钱二分半,本日银业两清,并无短欠,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存照。乾隆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立

  卖地契人 侯怀瑜(押)

  中 人 丁世礼 侯国宁 丁梦瑞

  例二:

  立卖地契人丁稠,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原分村东北坟茔南北坡地二段,计数七亩,东南二至丁醇,西至丁采,北至道,四至分明,往南路在坟前走,同中卖与本甲丁溪贤名下永远耕种为业,作时值价银二百一十两整,其银业当日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后无凭,立契存照。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立

  卖契人 丁稠(押)

  同中人 丁重离 丁致瑞

  丁位西 丁效冉 写

  丁村次字第七号

  这张官契在嘉庆十三年过割,并在契尾写有“业户丁溪贤买丁稠……地七亩……价银二百一十两,税银六两三钱”“布字九百十五号,右给业户丁溪贤”。契尾所印文字现已模糊不清,但从隐约可见文字中与清代丁村其他官契相鉴,可知清代丁村所有官契所印文字皆同,总计957字,比清代闽北“契尾”多100多字③,比清代直隶“契尾”多660字④。其行文内容开场白是,“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为遵旨议奏事”,接着追述“河南布政使富明条奏”,“乾隆十二年五月内经安庆巡抚潘恩榘奏”,“今该布政司富明奏……臣等酌议……于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并颁格式行交山西巡抚,钦遵施行”,“为此,仰官吏几遇民间置买田产於换税之时,即将契尾半前幅照常总肖业户姓名,买卖田房契价数目,后幅同季册送司审核,务须实力奉行,”最后是“倘有不书官使吏仍蹈前辙滥印白契,希图侵隐本司,即行详揭参处。至于小民无知,该州县不时晓谕,如有买卖田房不粘连契尾者,即照漏税例治罪。各宜凛遵毋违,须至尾者”。由上可见,各省契尾文字长短并不统一,有的较简略,有的较冗长,山西就属于后者,但其基本精神一样,都是要各州县按规定粘连契尾,使田宅交易得到政府承认并向政府纳税,否则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照漏税治罪。契尾之目的和作用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在丁村田契中,未见杨国桢同志所述闽北土地买卖中之“找”、“贴”、“断”等字样⑤,所有丁村买卖田契,除有三件写作“为业”,一件写作“耕种”,四件缺字外,均有“永远为业”字样。这是与《清会典》所载:“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永不回赎字样”⑥规定精神一致的,而且有“为业”,“耕种”字样之契,似乎也无“回赎”含义在内。

  典当文契,按《清会典》载:“凡民间活契典当田房,一概免其纳税”,“如系典契,务於契内注明回赎字样”,所以典契并不经官府,完全由民间自行协议,但一般都注明了“回赎字样”。兹以道光十年(1830)典契为例:

  立典地契人侯李氏,因为不便,今将自己湾子里坡地上下二段南北畛约数五亩五分,典与丁铭名下耕种,同中作价元系银一百二十五两整,日后取赎无拘年限为证。

  地系白地每年粮元系银六钱六分,一概杂差在内。

  银系铭平实马兑

  同中人 丁元吉 溪 莲

  道光十年四月初六日 立

  典 人 侯李氏

  分地合同和兑地合同,都是民间协议形式,前者实际上是析分家产协议书,后者是为各自方便,进行的土地交换协议书。

  为了便于比较研究,兹将清代丁村田契制成简表如上。

  二

  清代丁村田地出卖原因,在契约上书写均很简略,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1)粮差不及;(2)使用不便;(3)出殡欠债。兹举乾隆元年(1736年)因粮差不及出售田地例如下:

  立卖地契人段氏同男丁岚,因为粮差不及,今将自己村西北河滩……同中作时价银六两六……丁念武名下,永远为业,其银业当日两交,并无短少……恐后难凭,立卖契存照乾隆元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段氏 同男 丁岚

  中 人 丁国治 域 比彭

  据县志载,太平县(丁村清时属该县)于乾隆元年开始实行地丁制⑦而段氏卖地就发生在这一年。另有一例是发生在乾隆七年,可见地丁制实行后对于农民,特别是缺少劳力的孤儿寡妇来说,负担仍然是沉重的。加之,各种变相加派仍然不断,据《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乾隆六年上谕称:“山西地方自石麟为巡抚以来,因循旧习,吏治废弛,继也萨哈良(布政使)、额尔钦(学政)贪纵无忌,而名属浮收滥取之弊,更相习为固然。如征地丁钱粮,每两例加耗羡一钱三分,今加至一钱七八分不等,更有加至二钱者。……至乡村编氓有以钱纳粮者,每两收大制钱一千三十文,就时价合算计一两加重二钱有余,是耗外又加耗矣”,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终于被逼上了出卖土地这条绝路。因为使用不便而出卖土地,其内涵比较多,既包括日食不给,缺谷食用,亦包括挥霍开支和出垫资本。据乾隆十八年(1753)丁比彭撰《丁氏家谱抄本》载,雍正时,丁比彭父亡后,家道衰落,曾“弃村中基业一段,约得金四百余”“携本口口口口口州肆商贾业”。至于因出殡欠债出卖土地,则是天灾人祸,而这种事又多发生在家道贫寒、孤儿寡妇人家。兹举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田契为例:

  立卖地契人丁门王氏,因夫遗言用丁庭梅棺,情愿以地作价,今同中人将自己祖遗小道坡坡地上下两段南北畛计数二亩零八厘一一,北至买主烈文西至庭桂,东至烈文,南至坟,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于本里本甲丁庭梅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六十二两四钱三分,当日银两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立

  卖地契人 丁门毛氏(押)

  同中人 丁景纯(押) 金音(押)

  笔者所见清代丁村田契中,有60%是出售祖遗或应分原分田地,可见卖者绝大多数是自耕农。请看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出卖者中,孤儿寡妇所立契约就有9件,占全部田地买卖文契的23.6%。另据县志载,太平县自人清以来,“休养生息二百余年之久,遂蔚然以繁富称”⑧。在农业收成方面,雍正和乾隆时除平年外,丰年与灾年之比是33比11。但是嘉道以来,自然灾害增多,据县志所载的39年中,就有24年是灾年。特别是嘉庆九年、十年(1804、1805)连年大旱,“寸草不生”,光绪三年、四年(1877、1878)“赤地千里”,“骨肉相食”⑨,自耕农经不住这些天灾的打击,不得已只好出卖田地,所以嘉道以来丁村土地买卖契约较乾隆时大量增加。

  三

  清代丁村田地买卖官契中,买主皆称业主,未见有闽北之把卖主称为“银主”之例⑩,但土地交易均是银两(光绪时有钱文一例),更未发现用实物作一般等价物者。丁村田地的买主,基本上都是本村人,未见外村人购买之例,但外村购买土地者不能说没有,因为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有本村人购买外村土地之例。所见田契中,又有4例是由本家、本族人购买,这可能与田地出售时本家、本族人有优先购买权有关,这一点,大多契文中都有“日后如有一些违碍,卖主一面承当”可作佐证。这句话的意思包括有所售土地已征得本家族人同意之辞。一般来说,购买土地者是本村中有一定地位的乡绅地主,也有经商致富者。如嘉庆年间丁嘉铃、丁溪贤、丁溪莲,先后购买土地三起,这丁嘉论就是丁溪贤、溪莲之父,而丁溪贤为嘉庆辛酉科举人,“谒其门者,多知名士”①,丁溪莲为溪贤之弟,乾隆六十年(1795)捐职州同,丁嘉是监生出身,因溪莲封赠宣德郎09。这种乡绅地主有盛有衰,衰时经商致富,富时或捐职,或由其子走科举之途人仕。这种地主、商人、官僚一体,是中国乡绅地主的一个特点,也是封建制度得以延缓的一个重要方面。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记述了丁翰卿一家到丁比彭一代之盛衰过程。丁翰卿是明万历年间人,现存3号院就是他的财产,至今东屋大梁上可见到写有建房时间和他的名字。他的晚年是这样给四个儿子分的家:大子丁诚得东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二子丁诏分东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三子丁谦分西北老院祖宅一处,本村地数十亩;四子丁谓分书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看来丁翰卿的田宅都相当可观,到四个儿子的时代,除三房丁谦因早殇无子,人丁缺少,房地仅仅守旧,并未新置,亦未出卖外,其余三房田宅都大有增加,大房丁诚除建新院外,续置地一顷多,新旧共有地二顷几十亩;二房丁诏除建新院新房外,续置地数十亩,新旧共有地一顷余;四房丁谓除建窑院、新院外,续置地二顷余,新旧共有地二顷多。到丁翰卿之孙、曾孙辈,其家族“一时之盛”,已“不特见称於汾东”。但是传到重孙丁无非辈“脉气渐弱”,到无非子丁比彭辈“非惟书香无继,竟至破业糊口者”。清雍正时,丁比彭曾出卖“村中基业一段”,以所得金作资本外出经商,获得赢利,得以重振家业。丁比彭曾自称:“虽不能效陶朱致富,而所获蝇头,聊自糊口有余,愿后之子孙各知自备”。丁村以经商致富者还有丁耀、丁先登等。丁耀经商活动地在西北地区,丁先登在山东和西北,曾捐职州同。从前列清代丁村土地买卖契约简表可知,以嘉道时人丁铭、同光时人丁耀买地最多,分别有九件和八件,每次买地数量并不大,而是一块块扒进,历经46年和35年,各置买新地31亩和45亩。这种一块一块扒进土地的手段,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乡绅地主增加资产的一个特点。

  在丁村田契中还有这样的田契,即买主不书写姓名,而以△△△代替。请看下例:

  立卖地契文约人丁折桂丁丹桂,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原分北门外椿树道西平地四段……共计平地一十四亩八分二厘六毫三系,坡地一段……计数二亩九分六厘九毫,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与本甲△△△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一千零一十两整,当日银业两交,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约存证。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丁折桂 丁丹桂

  同中人 丁 竹 柏 龄 握珠

  这张契约是所见丁村买卖田契交易额最大一次,但偏偏无买主姓名,这是为什么呢我想因为这张契约是一张白契,而成交额又在银千两以上,清政府规定,“契价在千两以上者,应如所请,令各州县将所填契尾粘连业户原契,按月申送知府直隶州查验”,这张契约既未纳税,又未查验,买主为防止仇人借此挟告,而故意不在契约上写上名字。

  四

  丁村田地主要是旱地,分为上次平地、坡地、河滩地几种类型。土地价格与田地好坏有着很大关系,同时一些人为因素亦能影响土地价格。兹将丁村田契中土地价格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嘉庆时平地价在40至60两之间,坡地价为26两至33两之间,道光时平地价在35至50两之间,坡地价在35两至60两之间。至于乾隆时平地价较大幅度低于坡地价,可能因地契时间不同,而乾隆后期地价有所上升。如果我们按朝代加权平均,就会发现乾嘉道时,每亩地价在35两至45两之间,而同治光绪时每亩地价仅为4两至8两。请看下表:

  土地价格何以能如此急剧下跌呢这首先与清朝政局和经济形势有关。清朝在乾隆后期已经开始由盛走向衰落,嘉道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白银外流,封建社会濒于山穷水尽时期,到处呈现农业生产低落和经济凋敝的现象,其表现之一就是田价下降。其次,晋人以善于经商著称于世,而经营土地赋税(包括加派)繁重,加之天灾,农业生产很不保险,所以清季以来,晋省经商者大增,富人多不置田,曾国荃曾说:山西“秀异者,以心计为商贾,百倍农田之利。一经发家,则宫室车马妻妾*奢无底。……富者不肯置田,而趋于*佚”⑩。再次,光绪三年四年,山西连遭大灾,人口大减,以丁村所在的太平县来说,该县乾隆四十年(1775)有35,966户,153,551人,道光五年(1825)有32,613户,175,226人,但光绪三年大灾之后,光绪五年统计该县仅余41,223户,89,361人,人口比嘉庆、道光时减少一半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自然要大幅度下跌了。

  五

  丁村典当契约仅发现5张,可分为三种类型,兹分别举例如下。

  例一:

  立典地文口丁佳音,今将自己瓜圪塔南边地约五亩,出契典与丁溪贤名下耕种,同中言明作时值典价银一百两整,当日银地两清,恐口无凭,立契存照。每年粮差银五钱,杂费一概在内口依贤九九平兑

  同 中 人 丁维赓 魏相魁

  道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立

  典地契人 丁佳音(押)立

  例二:

  立典地文契人毛世恒,因粮差不给,今将转典前院毛海鹤地一段,计数一亩,情愿转典与毛元成耕种,同中说合作典价元银四两一钱,三年为满,有银取赎,无银常年耕种,此系白地,青苗在地,不准取赎,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同治八年十月十三日 立

  典契人 毛世恒(押)

  每年步脚纹银一钱二分,一应杂差在内

  同中人 毛元勋 毛春阳 田玉书

  例三:

  立典契人丁毛氏同胞弟茂桐, 因为粮差画卯,糊口不给,央中说合,愿将自己羊圈地路北上下一连三坪,计数十三亩,又鞍子坡路北坡地一坪,计数七亩,央中说合,情愿出典于丁先登名下耕耘,当日面受典价纹银五十两正,一典三年为满, 曰后有银取赎,无银不记年限耕种,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每年步脚纹良银二两,一应杂差在内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三月 立

  典契人 丁毛氏胞弟茂桐(押)

  同中人 丁新稍 侯金策

  上面第一例,是将自有土地典与他人耕种,而接受典地之人不是别人,正是好与名士往来之举人丁溪贤,“丁老爷”自然不会下地耕田,所以这块田是或租佃出去,或雇佣长工耕种。第二例所述是典了前院毛海鹤地的毛世恒,因粮差不给,又将地转典与毛元成耕种,从契约上看典价银是一次性结算,但土地可以多人次转典,亦是“田骨”与“田皮”分离的一种表现。第三例在契约后还有一段批文。兹抄录如下:

  此地愿租于丁毛氏耕耘,每年除良纹银七两正,一年一清,如短租银,原地归回。

  此地十年六月收回,短租纹银十两零五钱。

  由上面批文可见,这块地出典后,仍由出典人租佃耕种,但不到3年的取赎年限,就因为短少租银,把这块地全部归了原接受典地人丁先登。这过程正是封建社会自耕农下降为佃农的一个典型事例。

  六

  通过对清代丁村田契的初步整理,以下仅就清代的土地买卖、典当问题提出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对土地买卖实行官契制,是清政府试图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尽管清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州县严格实施,对滥印白契者,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按漏税论处,但事实上仍是有大量白契在民间通行,以丁村田契来说,白契就占了全部契约的89%。以上说明清政府并不能完全控制土地的买卖活动,土地的买卖也不以政府的承认为必要条件,而是由买卖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至于白契的行文格式,则是模仿官契,在契约中写明“永远为业”、“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等字样。

  2、在西欧的中世纪,土地买卖是瓦解封建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表现。但在中国,直至清朝这一点也不明显。从丁村田契看,土地出卖者大多是自耕农,小土地出租者,他们迫于赋役、生活和天灾人祸,最后只得将土地出卖,沦为佃农。另方面,地主则乘机一块块扒进土地,再利用土地残酷剥削农民。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不够,只是地主曰益扩大田产,农民失去地权而受苦受难的过程,其结果是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其他。

  3、从丁村田契并结合丁氏家谱看,有一些人是经商致富后,再购买土地,即“以末致富,以本守业”,然后再通过科举、捐职等途径跨人官僚集团。可见,这种商人、地主、官僚的三位一体,是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特点。虽然这个阶级中的某个人、某家族有兴衰,但只是成员的变换,而且他们还可以通过经商致富,“重振家业”,前述丁比彭家就是如此。这个阶级人物的三位一体化,使他们在维持其阶级地位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4、在私有制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清季,丁村土地价格的急剧下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它并不是耕地面积增多和人们投入到土地上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使其产生新的使用价值的结果,而是清代农业生产凋敝、社会经济已濒临于山穷水尽地步的反映。

河南省兰考县一带、山东省定陶县一带

当代丁姓的人口已达到470多万,为全国第四十八位姓氏,大约占全国人口的038%。

「丁」源出

丁(Dīng)姓源出有四:1、出自姜姓。据《元和姓纂》、《万姓统谱》、《通志·氏族略》等资料所载,姜太公之子伋,谥号为齐丁公,子孙以其谥号为氏,称为丁姓。2、出自丁侯的后裔。据《姓氏考略》所载,丁侯为殷商诸侯,周武王讨伐殷纣时丁侯因不从而被周所灭,其祖孙散居各地,部族仍以丁为氏。3、出自子姓。周朝封商朝遗民微子启于宋国(今河南省东部和山东、江苏、安徽省间地),国人宋丁公的子孙以其字号“丁公”为氏,称为丁姓。4、出自他姓所改或其他少数民族改姓、赐姓而来。

丁姓分布

当代丁姓的人口已达到470多万,为全国第四十八位姓氏,大约占全国人口的038%。从明朝至今600年中丁姓人口由40万增加到了470多万,增长了近12倍,丁姓人口的增长速度低于全国人口的增长速度。自宋朝至今1000年中丁姓人口增长呈^形的态势。在全国的分布目前主要集中于江苏、湖北、安徽、河南,这四省的丁姓人口大约占了丁姓总人口的37%。其次分布于贵州、辽宁、湖南、浙江、山东、江西,这六省的丁姓又集中了30%。江苏省的丁姓人口占丁姓总人口的'13%,为当今丁姓第一大省。全国形成了江苏为中心,向四周散发的丁姓聚集地区。在600年期间,丁姓人口流动的程度和方向与宋元明间有很大区别,由东南部向华北、华中的回迁十分强劲,已经大于由北向南的迁移。丁姓在人群中分布频率示意图表明:在苏浙、安徽大部、山东东部:江西东北、福建西北、湖北东端和西南、湖南西北、贵州大部、云南东部、广西西端、甘肃大部分、内蒙古西部、新疆北部、辽宁大部、黑吉东部,丁姓一般占当地人口的比例在048%以上,中心地区可达28%以上,上述地区覆盖面积大约占了总国土面积的225%,居住了大约49%的丁姓人群。在豫鄂大部、湘赣闽大部、广东东部、广西西北、云南中部、贵州东南和北端、四川北部和东段、陕渝、山西西南、青海东部、山东中部、河北东北部、京津、内蒙古东部、辽宁西端、吉林北部、黑龙江中部,丁姓一般占当地人口的比例在032%一048%之间,其覆盖面积占了总国土面积的28%,居住了大约37%的丁姓人群。

丁谓:苏州长洲(今江苏省苏州)人,北宋真宗时任右谏议大夫、权三司使,后升至宰相,被封为晋国公。其修复京城的故事被尊为古代“运筹学”运用的典范。

丁德兴:(1327—1366) 元末定远(今属安徽)人,传其祖由拜占庭使华。初在濠州(治今安徽凤阳)参加朱元璋军,称“黑丁”。元末百姓名其曰:皂袍将丁德兴,威名四海。从渡江,拔采石,取太平(今安徽当涂),分兵略溧水、淋阳,擒陈兆先。下集庆(今江苏南京)、镇江,进管军总管。克金坛、广德诸地,擢左翼元帅。又取徽南诸州,破宜兴,论功授凤翔卫指挥使。至正二十一年(1361)从征陈友谅,大距鄱阳湖,略定衡州(今湖南衡阳)诸郡。后与徐达讨张士诚,卒于军团。洪武帝称其乃“攻无不克,战无不胜之虎将”。

睢州丁氏族谱

得姓始祖:丁公伋。 据《 通志·氏族略 》,“丁氏﹐姜姓﹐齐太公生於公﹐支孙以丁为氏。” 炎帝后裔吕(姜)尚,因辅佐周武王灭商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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