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职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师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太子三师为从一品,太子三孤为正二品,以上官员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监察机构,明朝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
承宣布政使为明省级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
正三品官员有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人,通政使司(中央文件收发机关)通政使,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按察使司(省级监察机构)按察使。
从三品官员有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都转运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盐政办事机构)转运使,大仆寺(军马管理机构)卿。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四品以下六品以上还有参议、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三孤 少师、少傅、少保 从一品
内阁 大学士 (中极殿、建极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 正五品 皇帝顾问 洪武十二年,废中书省,十五年设大学士。仁宗以后,其位渐崇,掌实际上的宰相职权。
六部(明代迁都北京后,另设南京六部)
尚书 正二品 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左、右侍郎 正三品
各司郎中 正五品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掌监察、执法 即前代的“御史台”。
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 正七品 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总督 (总理)
巡抚 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翰林院 学士 正五品 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侍读学士、侍讲学士 从五品
侍读、侍讲 正六品
修撰(史官) 从六品
编修 正七品
检讨 从七品
国子监 祭酒 从四品 掌教育行政
司业 正六品
五经博士 从八品
助教 从八品
学正 正九品
六科 都给事中
(每科一人) 正七品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左、右给事中 从七品
给事中 从七品
廿四衙门
十二监太监 正四品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 以宦官掌之。
四司司正 正五品
八局大使 正五品
承宣布政使司
(地方) 左、右布政使 从二品 掌一省之政 明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
左、右参政 从三品
左、右参议 从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 按察使 正三品 掌一省刑狱之事 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一省中之“三司”。
副史 正四品
佥事 正五品
府 知府 正四品 掌府之政 明代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推官 正七品
州 知州 从五品 掌州之政
同知 从六品
判官 从七品
吏目 从九品
县 知县 正七品 掌县之政 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县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典史 未入流
都指挥使司 (都司)
都指挥使 正二品 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明代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都指挥同知 从二品
都指挥佥事 正三品
卫指挥使司
(卫) 指挥使 正三品 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指挥同知 从三品
指挥佥事 正四品
千户所
(所) 正千户 正五品 “所”统于“卫”
副千户 从五品
明朝官职
本文2023-11-19 18:20:08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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