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明朝时期的户籍制度
明朝尽管废除了四大等级制度,但却保留了元代的贱民制度。早在朱元璋称吴王的时候,朱元璋在攻城略地的同时,就将修建道路以及抢救户籍文书作为两大重要工作。朱元璋在编辑户籍中,以“辩贵贱、正名分”为宗旨,按照职业分为:宗室户、官绅户、民户(农户、儒、医、阴阳)、军户(校尉、力士、弓铺手、军匠)、匠户(厨师、裁缝、马船)、灶户(盐户)、商户、儒户、驿户等。除了上述人口外,还有宗室人口、荫蔽人口、少数民族人口。随着工商业的发达,市籍也成了新的户籍制度~
这是明朝特有的一种制度。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中只有明朝有世袭军官制度。很多人对此都很陌生。
明朝军民分籍,是把老百姓分为两种。一种是“军”: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个人当兵或军官。另一种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志愿投军的)。政府的户籍,因此也有两套,一套是军户,一套是民户。
这是来元璋所手创的奇特制度:综合了汉的屯田,唐的府兵,与宋的尺籍。他很以此种军民分籍自豪。他说:“朕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钱。”
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经大定,他考虑到如何于胜利以后,安顿庞大数量的军官与兵士。裁减,编遣,复员,都不是好办法。裁谁?不裁谁?编谁?遣谁?复员,复到哪里去?复到农村,农村吃不消;“退伍军人”无田,无牛,无农具,无种子,也复不进农村!
于是,朱元璋想出了这个军民分籍的办法,不仅安顿了兵士,酬庸了军官,而且替他自己与他的子孙保存了庞大的军事力量,也就是替大明帝国维持了长治久安的国防军。
兵士,每人赏官田五十亩。条件是:当兵到老(六十岁);老了或死了以后,由儿子孙子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每代只须有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余丁”,也就是补缺的兵。这五十亩田,也要纳税(称做粮),每亩二斗四升,不运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而集中储藏起来,作为军粮军饷。
各省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都指挥使的衙门及其辖区,均称为“都指挥使司”。这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的地位,不是世袭的。但是,只有属于“指挥使”一级的世袭的“世官”,或考中武科举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都指挥使”。世官共有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军民分籍”的制度,是一种没有封地而有禄田,没有人民而有部队的贵族。
明朝所有文官都要求是科举出身,考中进士才有大官做,考中举人才有中等文官做,如果考不上就算是首相,总督,巡抚的儿子也不能当文官。但为什么军官反而会有世袭军官制度呢?一个人因为他父亲是团长,就不管多不适合当军官都可以十七八岁当团长管一千多兵。奇怪的是这种制度下明朝居然能维持近300年。(其实如果崇帧皇帝迁都南京或者派太子南下监国,还可以象南宋那样保住长江以南) 军官,每人封一个“世官”:最高的是指挥使,管一个卫,其次有“千户”、“百户”,管千户所与百户所,最小的是镇抚,有资格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有副,百户之下有所谓“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有所谓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有九等。大军官有功劳的,封为指挥使不够,便封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这五等封爵,不属于“卫所体系”以内。
你说的卫丶千户所丶千户丶百户丶起源于明朝的“卫所制”,“卫所制”是明代最主要的军事制度,由明太祖洪武皇帝朱元璋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府兵制。
朱元璋起兵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召募是其军队的主要来源。明洪武时期,天下已定。可是开国初期,国家财力有限,便不再采用召募的方法凑集军队了。为了满足壮大武力,扩充兵员的需要,朱元璋开始设置卫所,军民分籍,实施“卫所制”。
其实,卫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组织,卫所军户是世居一地的,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卫所制”规定军队士兵的主要来源为“籍选”,即从世袭的军户籍中抽丁而来,每户派一人为正丁去卫所服兵役。由于当时军户的主要义务是壮劳力出丁当兵,其家庭生活负担沉重,为保障生活,稳定军心,故政府多分给房屋、田地,有固定的口粮,并免除户丁徭役。而且正丁服役于卫所,必须携带家属,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因此,军户的社会地位相对比较高。为了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军丁在卫所中轮流戊守、屯田。战争时期,则临时充军从征调发;和平年代,则归还卫所耕地种田。屯田耕作收获所得用来供给军户的生活和正军之所需。
卫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正户是有正式户籍而定居的人。
附户(摘自《中山文艺》):来自外地,依靠雇主生活,又已落地生根,但不属本地族人者,称“附户”。公元1923年的《香山县志续编》记载,宣统元年民政表及二年户数表综合编列的,香山县一至九区,总户数为184875户,其中正户179911户,附户4964户。附户占总户2685%。附户所含阶层,大体有三种:
一是小价(音介),由外地来应雇为某氏宗祠世代为奴者。如古镇苏家祠有一户罗氏者,海洲袁家祠一户梁氏者,隆都涌边村李氏祖祠一户王氏者,今均有后裔居国内外。古时,名门望族的子孙,不事宗祠之早晚上香,初一、十五点神灯,清明节打点拜扫祖墓等事,称之为下流事务,由公尝出钱雇外姓人为奴专务之。从外地来应雇或卖身的男性,保留原姓氏,入籍为宗祠公仆,专责包手揽该宗祠及祖坟的一切事务,以及为该宗族的上层人物,如族长、值理、村长、长老等人家的红白事、年节备货等奔走。他可以携眷同来,或应雇后婚娶,由公尝划给若干田园鱼塘,与之自营维持生计,又于祠堂近处建小屋给与居栖。“小价”是正式称谓,各地俗称不同,隆都称“佬仔”,古镇称“僮人”或“邦年”,海洲称“下使”,均含辱之意。世俗于请柬左侧或下末处加注“恕乏价催”(今人有以价代价者),意即:“届时不再遗小价来催驾,请你依时光临。”古人对别姓的小价,礼节上尊称“贵价”,如“贵价驰书来指”(见《宋史·曹彬传》)。
二是官宦、地主、商贾、富有侨属等人家买回来的奴仆。正式称谓:男的叫家人、书童;女的叫丫鬟、小鬟、丫头。俗称男的“佬仔”、“僮仔”、女的妹仔、使妹、婢女。男性的一般随主姓,结婚后仍为奴仆,后裔有继承为奴的,也有脱离主家的。有的丫鬟被男主人立为妾,永世服侍主人和主妇;有的婚嫁后脱离主家,随夫籍。
三是从外地来受雇于地主富农或农场主家的长工,成家落籍之后,子孙仍依靠雇主为活者。
在香山,辛亥革命以后,价人与书童日渐少见。而丫鬟则至1950年仍存在,土地改革以后,附户这个阶层始消失,他们始得到与当地氏族同等看待。
明初﹐军队由“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四部分构成。洪武二十一年(1388)﹐在元代旧籍册的基础上﹐由兵部改置军籍勘合﹐详细开列军户从军来历﹑调补卫所年月﹑在营丁口之数﹐从而建立起新的﹑较为完备的军户制度。非经皇帝特许或官至兵部尚书﹐任何人都不得自行改籍。军户的军差包括﹕ 户出一丁赴卫当兵﹐是为旗军。旗军或操守﹐或屯种﹔ 户出一余丁随正军到营﹐佐助正军﹐供给军装﹔ 军户户下须以一丁供给在营正军﹔ 户下若无丁壮﹐须佥幼儿为“幼丁”﹐以备成丁后勾补当差。为使军户能自备服装盘费﹐明政府规定﹕军户耕种的田地(军田)在三顷以内者可免杂役﹔三顷以上者须与民户一起承担杂役﹔随营余丁和户下供应余丁亦可免当差﹔正役仍要承担。但这些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并未贯彻﹐军户的杂役负担没有减轻。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军户亦低于一般民户。民户若与军户通婚势必连累自己的子女﹔军户丁男仅许一人为生员﹐民户则无限制﹔正军户五丁以上方许充吏﹐民户二丁以上即可充吏﹔民户有罪﹐往往以充军处罚﹐军户不许将子侄过房与人﹐脱免军籍。
与元代相同﹐明兵丁征戍远方﹐军装盘费数目很大。一丁出征﹐一家以至一伍﹑一里都要受累。若一家佥两三丁﹐分当两三处军役﹐则更属重役。各级官吏甚至一普通生员都可以任意役使军丁﹑克扣月粮。有明一代﹐军户逃亡的现象十分严重﹐明政府曾多次派人勾补逃军﹐甚至专门设有清军御史处理军户逃亡及勾补军伍事宜。明中叶后﹐军户制度形同虚设﹐募兵渐渐成为明朝官军的重要来源。清代屯卫兵丁和充配为军的人户﹐亦称军户。
明朝中后期明朝将领的家丁是军队中精锐之中的精锐,最典型的是辽东的李成梁,李成梁招募家丁,组成自己的私人武装,是当时辽东军队中打击东北少数民族各部落的最强武装力量。1593年,万历朝鲜战争中,明将李如松(李成梁长子)就曾经率领“家丁”发起碧蹄馆之战:
癸巳朝鲜之役,平壤大捷,李如松以平殄在迩,不欲他兵分其功,潜率家丁二千人夜至碧蹄馆,遇伏一举歼焉。其家丁李友升者,积劳已至副总兵,只身殿后战殁,如松始得脱。
发起碧蹄馆之战的是李如松的家丁发起,目的是不想让其他将领们分功劳,家丁有2000之众,而且李如松的家丁战斗力远高于他所属部队的战斗力。其中李如松有一个家丁叫李友升的人,因为功劳升为副总兵,正是因为他的殿后死战,李如松才在战役中脱身。
家丁不在明朝官方的军籍,而是将领们招募的各种精锐力量,是自己私人最拿手的“特种部队”,因此在一些重要战役中,反而是“家丁们”冲锋在前。(明朝四大卫所之一的威海卫略图,四大卫所分别是天津卫、威海卫、金山卫、镇海卫)
朱元璋的尴尬——卫所制的崩塌。
明朝的卫所制度是借鉴了中国历史上的军屯制度而兴起的一种军事制度,军队士兵是屯田者,也是军人。朱元璋制定卫所制度后曾经自豪的说:
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卫所制度中最重要的是军户制度,士兵是世袭制度,很难摆脱军籍。军户主要来源于元朝原来的军户以及明建国后的一部分军人户籍,后来一部分犯罪充军的罪犯也被编入“军户”之中。
一军户中正军一人,余丁一人,携带妻子儿女赶赴卫所,军队分给军士房屋、土地,每月提供粮食补给。卫所中的士兵一部分人耕种田地,一部分服役,轮流耕作农田,农田的一部分收获上交卫所,供给军需。这就是朱元璋所谓养兵100万,不让百姓花费一粒粮食的卫所制度。
卫所中军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非常困苦,一般要远离家乡的卫所服军役,水土不服,逃兵非常之多。洪武三年,据记载有逃兵47986人;1438年,逃兵达到163万人之巨大(包含家属)。(《荡寇风云》中戚家军剧照,戚家军是募兵制招募的士兵,而非卫所中的士兵)
一切的一切源自于明朝军队军官的贪腐,很多给卫所士兵的月粮不能按时给付士兵,军队行军也只发给口粮,其他服装自备。到了明宣宗朱詹基的时,卫所的军官私自占有军屯土地,将军屯中最好的土地拿到手中,经常让士兵耕种军官们的土地,而且已经常态化。士兵和家属们面对这种困苦状况,那还有心思在军中服役,很多军人举家逃亡。再者,朱棣北伐蒙古之后,明朝的对外战争很少有规模大的,军队的重要性下降了,明朝皇帝们也不太关注军队建设,军人的社会地位也下降了很多。
到了嘉靖皇帝时期,很多卫所中军籍士兵逃亡者达到70%;到了万历年间的后期,卫所军籍中士兵逃亡达到80%,很多重要的边关卫所,军籍士兵只有50%在岗了。
朱元璋吹嘘的卫所制度在军官们的贪腐下土崩瓦解了,卫所军队战斗力直线下滑。(李如松像)
明朝募兵制和家丁制的兴起。
如同唐朝开始的“府兵制”在唐玄宗时期改为“募兵制”一样,朱元璋的卫所制度也遭遇了现实的尴尬。嘉靖皇帝时倭寇横行,卫所的军队不堪一击,于是大明朝开始了“募兵制”。
募兵制不同于原来的军户制度,士兵的人身比较自由。卫所制度中,皇帝和内阁、兵部掌握了军队的实际权力,但募兵制则必须下放权力给各级具体负责的将领们招募士兵,军队的权力已经下移了。
明朝建立后,规定军队的编制采用卫所制。朱元璋渡江后,随着军队的不断扩大,编制不一,将校的称呼极为混乱。后来,他下令进行整顿,立部伍法,规定“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建立明朝后,刘基在这一基础上,奏立军卫法。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抵以5600人为l卫,1120人为1千户所,112人为l百户所。百户所下设2个总旗,每个总旗下设5个小旗,每个小旗有军士10人,“大小联比以成军”。全国的军队均按此制编入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率领。每个卫所驻地固定,军士皆有定数,将官设置亦有定例。各个卫所官兵分别隶属于所在地方的都指挥使司,再上辖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
据《明史·兵志》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平定后,明朝共设17个都司、1个留守司,有内外卫所329个和守御千户所65个,军队兵额约有180余万。永乐时期,有所增改,都司增为21个,留守司2个,内外卫所增至493个,守御千户所359个,兵额也增至270余万。后来,军额又不断扩增,最高时除锦衣卫等不计外,共有额军31383万名。洪武时的军队,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从征”,指原先参加朱元璋起义军的“诸将所部兵”;“归附”,指先后投降的元朝军队和其他队伍,即所谓“胜国及僭伪诸降卒”;“谪发”,指因“罪”被罚充军卒的;“垛集一,指被强制抑配为军的,具体办法是将民户每3家编为l垛,其中l户充役(正户),2户帮贴资助(贴户),后改“令正军、贴户更代充役”;元代军户,洪武二年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元代的军户在明代仍然是军户,必须继续充役。
为保证卫所的兵源,明朝实行世兵制,规定卫所军士和武官全部世袭,只有五府官及都司官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为此,明政府将军民严格分籍,卫所军及武官皆入军籍,称为军户,属都督府管辖,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的约束。军户优免1丁差徭,但需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军,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的卫所。若军户逃亡或全家死绝,由政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世兵制下的卫所军卒,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人为军,全家便世代不能脱离军籍,而且与罪徒为伍,社会地位很低。他们需自备弓甲“胖袄”和入伍路费,“月粮”又十分低微,加上军官的克扣、虐待和役使,生活非常困苦。因此,匿籍逃亡的现象不断发生,致使卫所军队缺额。明中叶以后,作为卫所制经济支柱的军屯遭到破坏,军卒因月粮衣食没有保障而大批逃亡,世兵制逐渐走向崩溃,卫所制度也日趋废弛,明朝的军事力量因而不断削弱。到万历末年,全国兵额只剩下“一百一十六万有余”。
为了补充兵源的不足,明政府又实行募兵制。募兵曾是朱元璋起兵时扩大其军队的一个重要途径,明朝建立后因实行世兵制,虽也断断续续采用过,但规模都不大。明中期以后,由于边境形势紧张,兵力不敷,又开始大规模募兵。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后,曾“令各处召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统领操练,遇警调用”,京师也“募四方丁壮,隶勇敢营”。到嘉靖年问,为了对付日益加剧的边患,明政府更把募兵制广泛推向全国,并积极鼓励各地武官从事召募,“视其所召多寡而轻重其赏”,募兵的数量于是迅速增加,成为明朝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招募的士兵是种雇佣兵,不入军籍,不世袭,无须终身服役,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削弱。他们的待遇也比卫所军优厚,除免本身各差役,并享受比卫所军多的月粮,还可以得到一笔相当数量的安家银、盔甲器械银和鞍马银,一人应募,一家可资以养。募兵以营为单位编组训练,由具体负责召募的将领统帅出征,兵将相习,聚族不离。因此召募之兵的战斗力比卫所军大大加强,到明朝后期成为明军的战斗主力,“兵御敌而军坐守一”,卫所军主守或主屯,而由募兵负责征战了。
明代的募兵,在嘉靖以前,一部分归地方官府管辖,一部分由卫所代管。嘉靖以后,在原来镇戍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营伍制,募兵便实行独立的编制。召募来的士兵,一般都编入营伍,按伍、什、队、哨、总、营的形式编制,由伍长、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辖,再上辖于兵部。营伍设置及人数没有统一的规制,视需要而定,一般而言从总兵到把总,所领之兵皆可独立为营。营官亦无定员,以需要而定。营兵服役期限一般都不长,战时召募入伍,事毕汰兵去营。一般皆随战事调发,亦无固定住地。这样,就在原有的卫所制之外,出现了营伍制这一新的军事组织形式,二者同时并存,“呼卫者日军,而募者日兵”。
明朝地方政府进行户籍管理的办法有很多,在明朝的时候达到了顶峰,他主要就是为了限制人员流动,在方便政府管理的同时还方便税收。其实早在4000多年前就已经有户籍制度的萌芽了,不过那个时候科技水平并没有现在这么发达,所以也只是形成了一些相关的制度而已,现在的话以前的那些制度已经被淘汰了,不过随着历史的发展,到达明朝的时候户籍制度已经达到了巅峰,据说在明朝的都会有一个户口本,不过跟现在有何区别,刚刚开始的时候户籍制度就是为了国家能够快速的调用人员去打仗,再到后来也是为了方便征税,还有一些原因是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流动,不管怎么样在明朝的时候户籍管理是相当严格的,接下来将从不同的角度给大家好好的讲解一下。
明朝的地方政府对于户籍的管理相当严格,而且还有尊卑之分,分别以以宗室户、官绅户和民户、军户、商户、儒户等等进行分类。从这些分类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只要你的户口本上写的不同等级,那么你这个人在社会上面就会得到不同的对待。而在民户、军户和医户当中还有很具体的分类,比如说军户里边儿有军将、力士、校尉等等,其他的也有细化的分类,这样的话就可以做到很详细的记录。
明朝的地方政府对于户籍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当朱元璋称吴王的时候,他不仅仅修了很多基础的设施,而且还大力抢救关于户籍的文件,为的就是日后在这方面一定要做到很详细,在明朝的时候每家每户都会有一个户口本,不仅有像今天这样的详细住址和出生日期,而且还有关于这个人出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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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明朝时期的户籍制度
本文2023-11-18 04:57:01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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