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土中国中为什么同一个故事反复上演能成为常态?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17浏览:2收藏

在乡土中国中为什么同一个故事反复上演能成为常态?,第1张

咱们中国人口多,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孔孟的熏陶,一辈又一辈,历代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不喜欢的,在大环境里其实大多数人是差不多相似,再有就是故事了,故事虽然大体差不多,但是为了迎合观众,想必总是会有不同,总是得加上最适合时代,最能唱响心声的步调作为元素。所以相同的故事,总能有不同的看点也是不错的。

概念。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怎么样的社会?它不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而是从具体社会提炼出的一些概念,它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生活的各个方面。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工具。

泥土。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土,即泥土。我们的民族和泥土是分不开的,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土”是命根,直接靠农业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我们很可以相信,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

居住。在中国,大多数的农民是聚村而居的。这一点对于我们乡土社会的性质很有影响。美国的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称一个单位,很少屋沿相接的邻舍。这是他们早年拓殖时代,人少地多的结果,同事也保持了他们个别负责、独来独往的精神。我们中国很少类似的情形。

地方。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两种社会。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用Tonnies的话说:前者是Gemeinschaft,后者是Gesellschaft;用Durkheim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在这里,我想说明的是在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需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生育制度。孝是什么?归结到心二字。做子女的得在日常接触中去摸熟父母的性格,然后去承他们的欢,做到自己的心安。这说明了乡土社会中人和人相处的基本办法。

智力。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市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正等于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般。“愚”如果是指智力的不足或缺陷,那么识字不识字却 并非愚不愚的标准。智力是学习的能力。如果一个人没有机会学习,不论他有没有学习的能力还是学不到什么的。乡下孩子在教室里认字认不过教授们的孩子,和教授的孩子在田野里捉蚱蜢不过乡下的孩子,在意义上是相同的。这不是他们日常混熟的环境。

知识。这样看来,乡村工作的朋友们说乡下人愚,显然不是指他们智力不及人,而是说他们知识不及人了。这一点,依我们上面所说的,还是不太能自圆其说。至多是说,乡下人在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上是不及城里人多,这是正确的。

语言。文字是一种双方用来代表一种意义的记号。语言本是用声音来表达的象征体系。象征是附着意义的事物或动作,我说“附着”是因为“意义”是靠联想作用加上去的,并不是事物或动作本身具有的性质。这是社会的产物,因为只有在人和人需要配合行为的时候,个人才需要有所表达;而且表达的结果必须使对方明白所要表达的意义。所以象征是包括多数人共认的意义,也就是这一事物或动作会在多数人中引起相同的反应。因之,我们绝不能有个人的语言,只能有社会的语言。要使多数人能对同一象征具有同一意义,他们必须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说在相似的环境中接触和使用同一象征,因而在象征上附着了同一意义。因此在每个特色的生活团体中,必有他们特殊的语言,有许多别种语言所无法翻译的子句。提倡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文字和语言的基础,否则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乡下人“聪明”起来。

学习。学是模仿,习是反复,反复地做,靠时间的磨练,是一个人惯于一种新的做法。

文化。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这样说,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着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还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历史对于个人并不是点缀物,而是实用的、不可或缺的生活基础。我们不但要在个人的今昔之间筑通桥梁,而且在社会的世代之间也得筑通桥梁,不然没有了文化,也没有了我们现在所能享受的生活。

经验。在乡土社会中,历代不移的结果,人不但在熟人中长大,而且还在熟悉的地方上出生长大。熟悉的地方可以包括极长时间的人和土的混合。祖先们在这地方混熟了,他们的经验也必然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时间的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的经验说,确实同一方式的重复上演。同一戏台上演着同一的戏,这个班子里演员所需记得的,也只有一套戏文。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需不断累积,只需老是保存。

《乡土本色》 费孝通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这些社会的特性我们暂时不提,将来再说。

我们不妨先集中注意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他们才是中国社会的基层。

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却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

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在我们这片远东大陆上,可能在很古的时候住过些还不知道种地的原始人,那些人的生活怎样,对于我们至多只有一些好奇的兴趣罢了。

以现在的情形来说,这片大陆上最大多数的人是拖泥带水下田讨生活的了。我们不妨缩小一些范围来看,三条大河的流域已经全是农业区。

而且,据说凡是从这个农业老家里迁移到四围边地上去的子弟,也老是很忠实地守着这直接向土里去讨生活的传统。最近我遇着一位到内蒙旅行回来的美国朋友,他很奇怪的问我:你们中原去的人,到了这最适宜于放牧的草原,依旧锄地播种,一家家划着小小的一方地,种植起来;真象是向土里一钻,看不到其他利用这片地的方法了。

我记得我的老师史禄国先生也告诉过我,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这样说来,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

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 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

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无疑的是“土地”。

“土地”这位最近于人性的神,老夫老妻白首偕老的一对,管着乡间一切的闲事。他们象征着可贵的泥土。

我初次出国时,我的奶妈偷偷的把一包用红纸裹着的东西,塞在我箱子底下。后来,她又避了人和我说,假如水土不服,老是想家时,可以把红纸包裹着的东西煮一点汤吃。

这是一包灶上的泥土。——我在《一曲难忘》的**里看到了东欧农业国家的波兰也有这类似的风俗,使我更领略了“土”在我们这种文化里所占和所应当占的地位了。

农业和游牧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逐水草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象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我遇见过一位在张北一带研究语言的朋友。

我问他说在这一带的语言中有没有受蒙古语的影响。他摇了摇头,不但语言上看不出什么影响,其他方面也很少。

他接着说:“村子里几百年来老是这几个姓,我从墓碑上去重构每家的家谱,清清楚楚的,一直到现在还是那些人。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

——这结论自然应当加以条件的,但是大体上说,这是乡土社会的特性之一。我们很可以相信,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

大旱大水,连年兵乱,可以使一部分农民抛井离乡;即使象抗战这样大事件所引起基层人口的流动,我相信还是微乎其微的。 当然,我并不是说中国乡村人口是固定的。

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口在增加,一块地上只要几代的繁殖,人口就到了饱和点;过剩的人口自得宣泄出外,负起锄头去另辟新地。可是老根是不常动的。

这些宣泄出外的人,象是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找到土地的生存了,又形成一个小小的家族殖民地,找不到土地的也就在各式各样的运命下被淘汰了,或是“发迹”了。我在广西靠近瑶山的区域里还看见过这类从老树上吹出来的种子,拼命在垦地。

在云南,我看见过这类种子所长成的小村落,还不过是两三代的事;我在那里也看见过找不着地的那些“孤魂”,以及死了给狗吃的路毙尸体。 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

孤立和隔膜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一处住在的集团为单位的。本来,从农业本身来看,许多人群居在一处是无需的。

耕种活动里分工的程度很浅,至多在男女间有一些分工,好象女的插秧,男的锄地等。这种合作与其说是为了增加效率,不如说是因为在某一时间男的忙不过来,家里人出来帮帮忙罢了。

耕种活动中既不向分工专业方面充分发展,农业本身也就没有聚集许多人住在一起的需要了。我们看见乡下有大小不同的聚居社区,也可以想到那是出于农业本身以外的原因了。

乡下最小的社区可以只有一户人家。夫妇和孩子聚居于一处有着两性和抚育上的需要。

无论在什么性质的社会里,除了军队、学校这些特殊的团体外,家庭总是最基本的抚育社群。在中国乡下这种只有一户人家的小社区是不常见的。

在四川的山区种梯田的地方,可能有这类情形,大多的农民是聚村而居。这一点对于我们乡土社会的性质很有影响。

美国的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屋沿相接的邻舍。这是他们早年拓殖时代,人少地多的

(一)

  第一章是“乡土本色”。作者开篇就说“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个是说中国社会虽然有很多阶层,但是他们都是从乡村社会分离出去的,在行为方式社会习惯方面还带有很多乡土社会同样的痕迹(虽然他们自己是很不愿意承认的,因为“土气”毫无疑问是一个十足的贬义词。),所以要研究“中国性”,就不得不从根基出发,研究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土壤——乡土社会。另一层意思是说现在这个乡土性只局限于基层,就是说虽然地主、知识分子、工人、资本家等社会阶层都是从乡土社会分化出去的,但是由于长时间的发展,已经与乡土社会有了很大不同,所以那些城里人对乡下人冠以“乡巴佬”的称呼,因为他们对于乡土社会已经完全没有了认同感。至于这些阶层乃至整个中国社会怎样具有着乡土社会的文化的根,后面会有详细的分析。

  在第一章里,作者从“土气”切入,分析中国人的农业本性。“远在西伯里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种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因为农业的固定性,才有了“土气”,所以说这个词很贴切的描述了中国的农业本性。“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因此“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他们的生活范围有地域和空间的限制。由于生活的固定,结成了稳定封闭的邻里关系,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又一重要特征。许多中国社会的特征都是由此而来。比如说,中国为什么早在战国就有墨家提出法制社会的观念,但是两千年了中国为什么还是人制社会?就是因为这种人际关系的局限性和邻里的熟悉性。“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了,还用的着多说么?”这种生活背景下显然没有法律和合同之类东西存在的必要,因为那都是对付陌生人的,只有整天要和陌生人打交道的现代人才需要。对中国人来说,分得太清楚未免伤了感情。中国文化的模糊性大概也从这里来。

  第二和第三章讲当时一些人提倡的“文字下乡”。很多人认为乡下人“愚”,但是费老认为不应该这么说,乡下人不是智力上笨,只是知识上不足,更确切的说是知识结构不一样,他们的知识足以应付他们的生活,而对于城市的文明生活当然不甚了了了。这种不了解就像城里人分辨不了麦子和韭菜、不会爬树、不会抓鱼一样,没什么值得取笑的。作者进而探讨了语言的产生以及和人类生活的关系,文字的产生原是为了不同空间和时间的人交流的,但是在乡土社会,由于生活的一成不变和空间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口头语言完全可以满足生活需要。而且面对面的交流远比书面语言表达的东西丰富快捷。文字既不是乡土社会的基础,本来就不是乡土社会的本性。人类最初的文字都是庙堂性的,都是为了祭祀崇拜和记录帝王事件,所以不是乡土社会的必要。因此文字发明了几千年,中国的绝大部分农民依旧目不识丁。当然当代的乡土社会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当代农民必须要识字了,因为要科学种田、操纵机器。但是实际上我的母亲初中毕业,但是由于农民的生活基本没有文字,长年没有阅读和书写,因此现在已经忘的差不多了,读我的家信都很吃力。这无疑是费老观点的例证,说明虽然过了这么多年,农民的生活还是带着传统乡土社会的痕迹——地方性和口语化。

读费孝通《乡土中国》(二)

  (一)在“男女有别”一节里,提到OswaldSpengler曾说西洋有两种文化模式,一是Apollonian亚普罗式的,一是Faustian浮士德式的。前者认为宇宙有一个超自然超人力的秩序,人只能接受它,维持它。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后者认为冲突是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费老认为乡村社会是前者,现代社会是后者。

  且不说是不是,我对这两种文化模式很感兴趣。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只不过是对理想世界的拙劣的模仿,还有圣经中对于原罪的解释,原来都是前一种思想的表现;而浮士德式的文化模式,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种人生观,“生命是障碍的克服”,苦难越大,生命力因之越强,生活的意义因之越深。这里面隐藏了一个结论就是生命的意义在于过程而不是结果,因为结果无非只有一个那就是死亡。

《故乡》是李箕永的作品,李箕永,生于1895年,卒于1984年,是朝鲜现代文学和无产阶级文学的优秀代表、杰出的创始人之一。《故乡》,反映了“卡普”文学最高成就的代表作,也是朝鲜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作品,在朝鲜文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故乡》取材于30年代前后的朝鲜农村现实生活。作家在《给<故乡>读者》一文中曾说过:

这部作品,佃农们——元德村农民们反对地主恶毒榨取的斗争是基本的故事梗概。同时,我把这个农民的斗争和城内丝织工厂的工人运动结合起来,企图反映工农联盟的思想。

站在他们斗争前列的是他们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金喜俊。我企图通过这个主人公的形象创造出一个出身于农村的新型知识分子,也企图描写元德村农民们在他的领导下怎样正确地认识了自己的处境和力量,以及他们怎样投入了火热的斗争。

作者在《故乡》中,通过元德村的矛盾和斗争,真实地表现了20、30年代朝鲜社会的民族矛盾和阶级斗争。一方面,愤怒地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者同朝鲜封建地主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强行采取“土地调查”、“大米增殖”、“供出粮食”和“征用民夫”等罪恶手段对朝鲜人民进行政治迫害和经济掠夺的罪行,无情地揭穿了亲日派地主及其代理人、二地主安承学虚伪面孔和豺狼本性。

另一方面,又广泛地描写了朝鲜农村的巨大变化——革命思想的深入人心、农民群众的迅速觉醒和工农联盟的发展壮大,热情洋溢地赞颂了朝鲜农民的反帝反封建的斗争。金喜俊所领导的有组织的抗租斗争在丝织工人支持下所取得的胜利,正是当时朝鲜工农革命不断发展的大好形势的艺术反映。

《故乡》中突出描写的主人公就是革命知识分子金喜俊。他是一个具有先进思想的忧国忧民的新型革命知识分子的形象。在东京的学校毕业之后,他满怀着爱国热情返回祖国。当他目睹元德村农民惨遭压迫和剥削的苦难处境时,深感朝鲜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他热血沸腾,一心想要同故乡人民“干一番事业”。他决心唤醒农民参加反帝反封建的斗争。

当他发现:自己接触的“青年会”是一些自私自利之徒推行民族改良主义的组织时,曾一度陷入失望、彷徨和苦闷之中;但是,他深信:“光明拥有打退黑暗的威力,尽管是一星灯火,黑暗却不敢触犯它。”他毅然同“青年会”分手,坚决到农民群众中去。

为了接近农民,他向农民学习铲地和插秧等各种农活,竭尽全力创办农民夜校和农乐队,想方设法、不辞辛苦地团结和启发群众,努力提高农民的觉悟。他既善于团结青年农民,又能耐心启发老一代农民,不断发展和扩大革命农民的队伍。但是,他决不高高在上,总是谦逊谨慎地为农民排忧解难,因而得到了农民的信任和支持,在群众中树立了威信。

他能抓住斗争时机,机智勇敢地发动和领导农民的抗租斗争和缫丝工人的罢工斗争及捐助活动,有力地支援了元德村的农民斗争,迫使二地主安承学不得不答应农民的要求,使抗租斗争取得了胜利。

金喜俊的革命经历生动表明;革命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的斗争活动相结合,就会产生不可战胜的力量,显示出革命的先锋作用。

当然,这一形象的塑造,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如:个人力量描写得多,组织力量表现得少;无产阶级气质不足,小资产阶级感情有余;对学三的粗暴同他的一些谦逊的性格是矛盾的,等等。产生这些缺点,既有作家主观上的原因,又有当时无法克服的客观上的原因,不可苛求于作家。

二地主安承学是《故乡》中反动势力的代表。他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也是地主闵判书的凶恶管家和爪牙。他靠高利贷和收租而成为村里的暴发户。他刚刚来到元德村时,本是一个毫无所有、一贫如洗的流浪汉。由于狡猾诡诈,善于钻营,在郡里弄到了一个雇员的差事。

接着,这个人人唾骂的坏蛋又得到了地主闵判书的垂青和信任,让他成为地主的代理人。他到处催租逼债,为非作歹,人面兽心。他认贼作父,同日本警察勾搭起来,又是一个奴颜婢膝甘当洋奴的民族败类。

《故乡》的艺术成就,也是十分突出的。

首先,他塑造了符合于时代要求的新型知识分子的典型形象——金喜俊,这是具有开创意义的。金喜俊是作家早期创作同类革命知识分子的继续和发展。作家曾说过:“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给‘卡普’作家们提出了创作与运动的新形势相适应的主人公的光荣任务。《故乡》就是这一课题的回答。”应该说,这一光荣任务,首先由李箕永胜利地完成了。

其次,《故乡》中生动地展示了朝鲜农村的民俗风貌。如:农乐队的歌舞、婚礼的欢庆和生日的祝贺以及其他民间习俗的描绘,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显示了与众不同的民族特色。

再次,善于利用景物描写展示人物的内心世界,借景抒情,把人物精神面貌和感情活动,通过自然景物生动而形象地展示在读者面前。如:抗租斗争胜利的一章中的黎明的描写:

……灰黑色的云彩已经开始在天空的一角渐渐地散去,它仿佛向人们预告:光明就要来临……”这种景物描写是寓意深刻的,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斗争的胜利就在眼前。

在乡土中国中为什么同一个故事反复上演能成为常态?

咱们中国人口多,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孔孟的熏陶,一辈又一辈,历代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不喜欢的,在大环境里其实大多数人是差不多相似,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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