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作文关于栾姓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17浏览:3收藏

五年级作文关于栾姓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第1张

的吊灯,一架简单而实用的大衣柜,一个漂亮的米老鼠挂钟和一个小巧但是能放很多书的小书柜。菲儿没事的时候,就读童话故事给她们听,或者给她们弹优美动听的钢琴曲。

这次,菲儿又得了“小星星”奖,捧着奖状和奖品,高兴地回家了,刚走到卧室门口,就听见吊灯和挂钟正在抢功劳。

自持高明的吊灯说:“看!这次小主人得了奖,还不是我的功劳!要不是我每天晚上为小主人照亮卧室里的每个角落,小主人能在晚上好好学习吗?!”

米老鼠挂钟勃然大怒,暴跳如雷,生气地反驳吊灯:“哼!要不是我给小主人指示时间,小主人每天都上学迟到,她能学好吗?!”

只有大衣柜和小书柜总是无怨无悔、默默无闻的为小主人菲儿尽心尽力地做着自己份内的事。菲儿就把奖状送给了书柜,把奖品送给了衣柜。

吊灯和挂钟很是不服气,她俩商量好要好好捉弄小主人。从那以后……

那盏任性的吊灯总是在高兴的时候就为菲儿照亮了她的小房间,不开心的时候就一直不停的眨巴着她那明亮的大眼睛,让小主人菲儿很是无奈,即不能好好学习,也看不了她喜欢的书。米老鼠挂钟呢,她故意捣蛋,要么走走停停,要么指错时间,弄得菲儿很尴尬,总是上学迟到,把小主人菲儿急得直哭,可又拿她们没办法。

这天,小主人菲儿要搬家了,她想把她卧室里的东西都带上,可是爸爸说,吊灯和挂钟总是给你添麻烦,就别带她们了吧!虽然菲儿有点不舍,可也没办法。

任性的吊灯和捣蛋的米老鼠挂钟被遗留在旧房间里,她们再也听不到小主人菲儿讲的童话故事和弹的优美动听的钢琴曲啦!!!

栾姓,栾音Luán,姓氏多源,主要有三:1、出自姬姓,晋靖侯的孙子栾宾的后代。2、春秋的时候,晋国大夫栾书的后代。 3、出自姜姓,齐惠公的儿子名坚,字子栾,他的子孙用他的名字的“栾”作为姓氏。栾姓人口并不多,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列入百家姓前一百位。

栾(Luán 栾)姓源出有三: 1、出自姬姓,是黄帝的后裔,是用封邑作为姓氏的。西周的时候,州文王的儿子唐叔虞被封在晋,建立晋国,他的后代有靖侯。晋靖侯的孙子名宾,被封于栾邑(今天的河北省栾城一带),世称栾宾。他的后代于是以封邑地为姓氏,称栾氏。世代为晋国卿士,逐渐成为栾姓望族。 2、春秋的时候,晋国大夫栾书的后代。 3、出自姜姓,为炎帝的后代,是用人的名字作为姓氏的。西周的时候,姜子牙被封于齐,建立齐国。春秋时,齐惠公的儿子名坚,字子栾,他的子孙用他的名字的“栾”作为姓氏,成为栾氏的一支,望族出于西河魏郡。 得姓始祖:孙宾。栾氏是晋靖侯的孙宾食采于栾邑而得姓。望族居于西河郡,就是现在的山西省离石县。据根据《元和姓纂》上的记载,栾姓是周成王的弟弟唐叔虞的后代,春秋时期晋国的靖侯孙宾食采于栾邑,后代因地命氏,称为栾氏。望族出于西河郡。根据《万姓统谱》的记载,春秋时期栾书的后代为晋国的公卿。而根据《通志·氏族略·以邑为氏》上的记载,春秋时期晋靖侯孙宾的食邑是赵州,所在地就在平棘西北十六里古栾城,他的子孙以邑为氏,始有栾氏。故栾氏后人尊孙宾为栾姓的得姓始祖。

迁徙分布

(缺)栾姓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列入百家姓前一百位。栾姓出自姬姓。上古周朝时,周成王的弟弟唐叔虞有个后代叫宾,是晋国的公子,晋靖候的孙子,他被分封在栾(今河省北元氏县东,一说在今河北省城县,亦说今河北栾城)邑,因此被称为栾宾。栾宾的孙子栾枝把邑名作为姓,称为栾氏,世代相传,成为栾姓的起源。

编辑本段历史名人

栾布

西汉梁地人。少年的时候受雇于酒家,后来被抢去作了奴隶。后来成为梁王大夫。汉高祖杀彭越,下令不许收尸,栾布冒着被杀的危险哭着把彭越这个好朋友葬了,被官吏判处为死刑。栾布说:“彭越是我的好朋友,他因为一点小事就遭到杀害,这里的大臣们着急 自己和彭越一样因为小事就遭杀。我也一样,到不如趁早杀了我吧。”汉高祖听了以后,觉得他讲的没错,又因为佩服他的勇气与义气,免了他的罪,封他为都尉。文帝时候,栾布做了燕相,封在郦侯。中元五年逝世,燕、齐都为他立社,号栾公社。

栾巴

字叔元。东汉蜀郡人,一说河南内黄人。性格直爽,学问精深。顺帝的时候做黄门令。先后迁任桂阳、豫章太守和沛相。注重教育,政事明察。因为上书营造顺帝宪陵,被定罪入狱,不准回家20年。陵帝的时候任议郎,后来因为上书为陈蕃和窦武辩冤下狱后自杀。

栾书

春秋时期的晋国名将。

栾文博

是后魏时的著名宿儒,有门徒数千人。德林亦就学,始精诗、书。后好内事,于众辈中最玄默。

栾崇吉

宋代良吏,封丘人。明习文法,为官清廉,勤于政事,以政绩突出而闻名。

栾德美

副主任医师。男,1954年1月出生,江苏射阳人。中共党员。1978年毕业于南通医学院。曾任射阳县卫生防疫站防疫科副主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县卫生防疫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县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苏省射阳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中国卫生辉煌50年》、《江苏卫生保健》杂志编委,江苏省防疾学会、预防医学会、盐城市预防医学会理事,射阳县医学会会长,农民健康教育学会会长等职。射阳县政协医卫组组长、政协委员。主要业绩:先后被表彰为中国红十字总会先进会员、全市优秀卫生防疫站站长、全县优秀干部,多次被市卫生局和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优秀***员。先后撰写并发表论文48篇,其中4篇获市、县科技论文奖。在其亲自指挥和直接参与下,全县食品卫生、计划免疫、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均受到国家级表彰,先后通过初保先进县、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农村自来水普及县、爱婴县验收,健康教育、等级防疫站、等级医院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国率先试行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

栾贵钵

男,1941年2月出生,河北南宫人。1958—1960年在北京第一航空技术学校学习,后留校任教一年;1961—1979年在航空工业部303研究所工作。现任北京市昌平区来德奇加工厂厂长。主要业绩:长期从事科技工作,善于钻研,专长机械加工方面的研究。研制出“浮球景观结构”的专利技术,并被收入《中华优秀专利技术精选》等并被“世界发明家国际协会”评为金奖。该专利特点:国内外生产厂家仅应用:1、浮体浮力原理;2、德国科学家巴斯葛(PASCA1)理论,无法解决转动中浮球与球座产生的摩擦,并于实践中证明产品寿命很短。该专利又应用力学原理,从理论到实践已证明基本上为永不磨损型的长寿产品。另外,结构简单,节省能源,造价低,利于推广普及。在国内外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居领先水平,地矿部专业人士评价为世界第一。在从事“景观浮球”研究的同时,对球形体的加工技术还有3项重大突破,其中一项属于“发明专利技术”。其技术发明,先进于世界上发达国家使用数控机床的生产技术,其产品精度极高,设备简单,生产速度快,产品造价低。近期又奔破了在各加工行业具有广泛用途的“三维万能仿形机床”的研究工作,可首选应用在雕刻行业中,其优点是对操作工人的文化、技术、艺术水平要求不高。

栾鸿儒

教授。男,1929年10月出生,辽宁新宾人。1952年毕业于国立西北工学院。曾任教于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工业大学、西北农业大学。现任职于西安理工大学。中国水利学会泵及泵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业绩:长期从事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多年来,为国家培养水利水电建设人才做出了贡献。曾任中国水利电力部高等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已为国家培养出一批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主要在“水力机械”、“泵抽水系统水力过渡特性”、“泵站水力学及泥沙”等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完成多项国家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泵站水锤电算程序开发与应用”获省级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在国内公开发表科技论文50余篇,主要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大型离心泵站水烫特征线解法与应用》等,公开出版的著作10余种,其中《农用井泵》、(水泵及水泵站)分获1980年国家新长征优秀科普图书奖和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

栾心汉

教授。男,1939年9月出生,山东青岛人。1963年毕业于山东冶金学院钢冶金专业。现任职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钢铁冶金教研室。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热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安市炼钢技术协会理事等职。先期从事冶金企业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1972年开始从事高等教育工作。主要业绩:编著正式出版(钢冶金学)、(铁合金约、(电炉炼钢)、(冶金工厂设计)等和主编校内出版的研究生、本(专)科生教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等教学文件10余本,数百万字。公开发表科技论文和高教学术论文40余篇。与企业合作,主持完成多项科研、设计、工程和技术推广项目并取得效果。曾荣获江苏省政府颁发的“开发苏北有功人员”二等奖,陕西省科研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西安市电炉钢节能技术标兵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多项次,以及中国金属学会铁合金学会、陕西省金属学会、西安市铸造学会、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等多项次优秀论文奖和本校的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从秀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等诸多嘉奖。身居教学科研第一线,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经验丰富,成果累累。正为冶金高教事业做着新的贡献。

栾照轶

高级法官。男,19M年1月出生,山东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962年10月一1979年3月任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1979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主要业绩:1962年以来,一直在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993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长期从事人民法院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做出了贡献”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章。结合审判实践撰写并发表论文和著述20余篇,其中《经济犯罪疑题探析》、《经济犯罪疑案分析》、《正确掌握当前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受贿案件“一比一”证据的存疑与突破》、《刑法疑题评解》等调研文章,为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并提供了可靠的参考资料。在国家级大型理论文集上发表的主要学术成果有《非法所得罪立法探讨》、《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贪污罪若干问题研究》、《略谈经济承包活动中贪污罪的认定》、《如何识别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中欺诈行为的界限》等,有的篇目获得优胜奖和荣誉证书。合著《犯罪与刑罚》、《中国刑事司法案例汇纂》等书。1997年1月应邀参加了在东南亚举行的“理论建设与市场经济学术考察研讨会”;1998年4月应邀参加了在广西南宁市举行的《中国百科学者传略》首发式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市场经济学术研讨会。

栾光禹

1938年出生,重庆人,主任医师。1964年毕业于成都中医学院医疗系。大学本科六年,外语修英、日、俄文。毕业分配到成都市新华人民医院。曾任中医科主任、主任医师、市科协中医学会会员、厂科协中医药学组长,从事中医临床30余年,具有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和现代医学知识。学验俱丰。在医学论文撰写和医疗工作中,多次受到地方与工人表扬。撰写论文40余篇,从1979年以来,在《成都中医学院学报》、《四川中医》、《四川中医函授》、《工矿医刊》、《国医论坛》等发表,近20余篇论文在国家级、省市级学术交流会交流。重视中医基础理论《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的研究,对金、元、明、清时代医学发展的研究,以李东垣的脾胃学说和王清任活血化瘀学说颇有发挥。旁及诸家学说,力主创新。临床重视实效。对历年的各种疾病的治疗,注重资料的搜集整理。著《工厂常见病治疗体验》(初稿)。擅长慢性气管炎、肺心病、风湿、肝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各类结石病、肾病的治疗,对红斑狼疮、部分肿瘤病的治疗见长,对妇儿科病有独特见解,采用历代名方、单验方、针灸、汤熨、外治法,可起沉行。主张中西论道,充分发挥中医特长,自创“狼疮方”、“癌转化方”、“化石片”、“益肾汤”等,临床应用效果甚佳。曾获先进工作者及科协优秀会员誉称。1998年市卫生局授予“成都市名中医”。

栾士梅

高级教师。女,1956年生,辽宁新民人。毕业于辽宁省教育学院。现任新民市实验小学副校长。主要业绩:参加教育工作17年,曾先后任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教导主任、副校长等职。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取得了突出的成绩。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辽宁省优秀课教师,沈阳市优秀教师,1991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主持的沈阳市级实验项目《愉快教育研究》和《语文环境中识字教学研究》通过专家验收。1995-1997年连续三次被评为沈阳市级优秀课指导教师。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荣誉奖章;1989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课教师、沈阳市优秀教师;1991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1995年撰写的《语文环境中识字》、《减轻学生负担的几点做法》在沈阳教育上发表;1997年撰写的《在教育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几点做法》在沈阳教育上发表。编写的《作文序列教学》书在新民市小学发行。1996年撰写的《小学教育应着眼于民族素质的提高》、《阅读教学几点做法》被评为辽宁省级优秀论文;1997年撰写的《小学数学活动课研究》被评为辽宁省级优秀论文。

栾经涛

1955年生,辽宁省抚顺市人,醉墨。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毕业,国家三级书法师,中国艺术研究院二级书法家。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协会理事,国际美术家联合会中韩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曹州画院名誉院长。日本国艺术道院客座教师,作品参加全国及国际性大赛多次获奖。作品入选日本、加拿大、韩国作品收藏。作品编入《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国当代名人录》、《世界名人录》、《世界书画之最东方书画长城巨卷》、《20世纪中韩名人书画辞典》十几部。

栾敬立

男,1930年生,江苏省泰兴市人。笔名敬之,红石,斋名敬业,1950年毕业于江苏省泰兴中学,1954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现为《中外市场信息报》主任记者。1987年参加北京《华艺硬笔习字会》1994年参加北京《诗刊社》诗人之家,著有诗词300首。1995年获“民族杯”书法品位赛精品奖。同年参加国际硬笔书法家加拿大总会高级会员。1996年参加首届冰雪情海内外书画名家展并被聘为展事顾问。作品入《世界硬笔书画家精品博览》。1997年作品入《中国硬笔书法大成》、《中国艺术人才书画作品展精品集》。1998年作品入《国际硬笔书法家观止》,名片入《中国著名书画家精英博览》。1999年入二十世纪艺术名人大辞典。同年获中华书画世纪奖。

栾禄璋

1943年2月生,山东省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别名鲁宁,斋号三馀书屋。自幼酷爱书法、绘画艺术。1959年考入鲁迅美术学院附中,为全国著名国画家郭西河教授所赏识,纳为入室弟子,学习传统花鸟画,1962年入鲁迅美术学院工艺系学习装潢专业。作品创作花鸟画为主,兼画别样,重视写生,不为具象束缚。现系辽宁美术出版社副总编辑、编审。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装帧艺术委员会会员、中国流行色协会会员、中国出版协会会员、辽宁装帧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美术家协会理事、辽宁书法家协会理事。辽宁中国画研究会理事、中国乡村田园画会常务理事、临夏民族书画院顾问。其在工艺美术设计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撰写的《浅谈书籍装帧》获全国首届装帧艺术论文研究成果三等奖。个人著作有《艺用动物资料》、《栾禄璋花鸟画花鱼观》、《写意金鱼技法》、《栾禄璋国画作品集》等书。所设计的大量图书封面、插图及编辑的图书多次获全国及省级奖励,在首届中国优秀美术图书评奖中《 色彩辞典》获金牌奖、《现代水墨画》等三种获铜牌奖,个人所著述的《幼儿趣味绘画》获全国优秀图书奖。中国画创作方面,其作品多次参加全国及省市美展并获奖,作品在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展出被各国友人收藏,《辽宁日报》、《沈阳日报》、《美术之友》、《美术大观》、辽宁电视台等都作过专题报导,传略、作品编入《中国当代美术家名人大辞典》、《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国现代书画界名人大观》、《当代世界名人传》、《20世纪美术书法界名人名作博览》、《中国美术家》、《世界当代书画篆刻家大辞典》等典集。被授予“世界书画艺术名人”荣誉称号。

栾睿

女,1960年2月生,陕西三原人。新疆师范大学中文系古代文学教研室教授,教研室主任,古代文学研究生专业负责人,宗教文化学、中国古代文学硕士导师。已出版《中国佛教大观》(第二编、第三编)由哈尔滨出版社出版;《花底拾遗—古代妇女生活经典》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元曲家薛昂夫》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西域风景诗一百首》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批判”北京人?》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唐宋诗词名篇详解》由新疆大学出版社出版;《喀纳斯神秘游》由新疆大学出版社出版《李白诗文注析》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表论文《试论词在文化转型时期的确立》(南京师大学报1996年1期);《司马迁民族观批判》(殷都学刊1993年2期、《苏轼的佛教观念及其影响》(《新疆师大学报》1995年1期;《必须十分重视转型期文化建设》(《阵地》19934)、《清人乌鲁木齐诗评析》(新疆大学学报19982)《交河塔林与密教东渐》(《西域研究》20001);《作为典籍符号的图像叙事——西域石窟壁画阿阇世王题材再探讨》(西域研究20051);《西域石窟壁画阿阇世王题材再探讨》(《西域研究》2005。1)《从克孜尔207窟壁画谈佛教对拜火教的融摄》(《西域研究》20073);《国家精神符号的阐释与重构——谈李白的《明堂赋》(《中国李白研究》2009卷);《元代维吾尔散曲家——薛昂夫》(《文史知识》200510)。

栾国仁

1930年4月生,山东省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哈尔滨铁路局电务处处长、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铁道学院电信系。参与了极频自动闭塞和机车信号的研制,太阳能在信号设备上的应用以及哈尔滨、牡丹江、绥化等大站电气集中、哈尔滨二调驼蜂场的修建等。先后发表论文8篇,其中《安全生产与设备维修》和《如何选择检修周期与轮修周期》等论文。多次参加中苏边境铁路电务设施方面的技术谈判,参加过中日铁道信号技术座谈会。

栾新春

栾新春(1917-1935101),陕西省安定(今子长)县人。少时备受地主恶霸、军阀官吏的欺凌。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秋由团转为中国***党员。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1927年积极参加中国***领导的革命活动,散发传单标语、传递信件情报等。1931年秋任中共村支部委员。1932年2月设伏击毙国民党安定县长。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陕北游击队第9支队,随部转战陕北各地。1933年4月任陕北游击队第1支队分队长。先后参加马河川、三十里铺、潭家小洼、董家寺、张洪镇、合水、枣树坪、温家坡等战斗,作战勇敢,经常担任攻击奋勇队。11月打入安定北区折科达民团进行兵运工作,策动和争取许多团丁。1934年7月发动起义,会同当地赤卫军组成陕北红8支队,任支队长。活动于横山、米西、安定一带,牵制敌军,配合陕北游击队主力粉碎了国民党军对陕北革命根据地的第一次“围剿”。9月任中国工农红军陕北独立师第1团2连连长。1935年1月31日,中国工农红军第27军成立,任84师1团2连连长。相继参加王家圪凸、南沟岔、阎王砭、吴家寨、马家坪和解放陕北六座县城的战斗,多次担任突击队队长,率部冲锋陷阵,奋勇杀敌,屡建奇功,被群众誉为“少年英雄”,所部成为西北红军中出色的“好汉连”。1935年9月18日,红十五军团成立,任81师241团2连连长。同年10月1日参加劳山战役。战斗中,率2连向敌连续发起冲击。腹部中弹受伤,将流出的肠子塞进腹腔,简单包扎后,继续冲锋,前进约100余米,终因失血过多倒地,光荣牺牲,时年仅18岁。

编辑本段郡望堂号

郡望

西河郡:战国时期魏国置郡,相当于今天的山西、陕西两省之间的黄河沿岸一带。 魏 郡:汉高帝置郡。治所在今天的河北省临潼县西南。

堂号

重义堂:汉代的栾布和彭越交朋友,彭越为盗;栾布被人卖做为奴隶,后来在燕国当了大将,被汉兵俘虏。这时彭越已经在汉当了梁王,于是就把栾布赎了回来,跟着自己做大夫。后来彭越被汉高祖 杀掉了,把他的头挂在洛阳,命令任何人不许收尸。栾布却公开的收了他的尸体,将他埋葬,还痛哭了一场。汉高祖认为栾布重义气,就拜他为都尉。文帝时候,栾布做了燕相,封在郦侯。“重义堂”又称为“郦侯堂”。 此外,栾姓的主要堂号还有:“巽德堂”等。

却氏也是晋公室后裔一支。

介绍郤氏前我们要先回顾下与此有关的晋国国君。

晋武公统一晋后由晋献公继位。晋献公后由秦穆公扶持三位晋国君,最后重耳于六十多岁回到晋,当了九年国君,史称“晋文公”。

晋文公期时期,却氏和先氏先后为中军将。晋襄公在位七年,开始先轸为执宰,先轸因失“礼”死于战场后,由他的儿子掌权。之后就是赵盾的天下。晋灵公继位时年幼,却斗过两个哥哥,在位14年。之后为在位七年的晋成公。赵盾在晋成公时期仍为执宰,但由于族人(一说弟弟)杀死国君灵公,他心有余悸,死前推荐与赵交好的却缺上位。不久晋成公去世,晋景公继位。

历史是复杂的人性聚集。郤氏和栾氏在景公时期合谋,共同陷赵,发动了“下宫之难”,当然其中说法纷纭。但三郤一时风光无限,栾氏及景公都是得利者,还是一目了然的。景公在位19年,栾氏、郤氏和中行氏并存。

栾氏同样是晋公室后裔,晋靖候孙子栾宾的后代。以宾之封地栾为姓氏。

胥氏是指晋文公时期胥臣字季子,其子为胥申,孙胥童听从周厉王之令杀害郤氏。

因为权力,国君与权臣之间矛盾重重,于是下臣之间争权夺利时,阴谋诡计也可以围绕此展开。毕竟灭一族需要名正言顺,上位者的指令是必须服从的。

但有手腕的君主,同样可以利用各卿之间的利益纠葛,让他们互相掣肘,平衡权力,比如说晋文公、晋襄公和晋景公。

晋景公利用却、栾对付赵氏,后用中行氏牵制前两者,相当有国君的头脑。但到了他儿子厉公时就大大不同了。

郤氏三兄弟吸取赵氏内讧而被灭的教训,团结一致,共同对外,一度拥有了三卿五大夫之势。这样的势力不仅让其他氏族眼红,同样让国君忌惮。

同时权力使人迷失,却氏一面有栾氏在旁虎视眈眈,另一面自身骄傲自横,不可一世,于是由栾氏设计,晋厉王指使胥氏童灭却氏。

胥童灭却氏后想一步登天,劝厉王再接再厉灭栾氏和中行氏。可惜厉王犹豫不决,后来反被栾书和中行偃囚禁起来,杀死了。胥童也同样难逃一死,胥氏算是步却氏后尘而去。

天下没有新鲜事,历史是不断重复上演。

晋国又出现了一位年少有为的国君——复霸的晋悼公。他提拔范氏,韩氏平衡栾氏和中行氏。范氏势力大涨,后在晋平公时驱栾氏,栾氏又因内乱自取灭亡。

下章讲范氏、中行氏、智氏时再详谈。当然这其中发生的君臣相害,父子相残,母子反目,兄弟成仇的故事,有兴趣的朋友可去细细研读查证。

栾是蒙古族姓氏之一,据传说,成吉思汗曾经把栾作为他的后备姓氏。栾氏起源于山西省,后迁徙到内蒙古地区和辽宁省。在蒙古族的历史上,栾氏出现了不少的英雄人物,如叶赫那拉·栾德、梅克赛·栾德、梅克赛·栾世等。此外,栾氏在中国有着广泛的分布,如河南、山东、湖南、江苏、安徽等地区都有栾氏的身影。

 栾书是栾氏后代,而栾氏又是晋国公族下的旁支,也属于晋国公族。晋国国君晋靖侯的孙子中有一个名字叫做宾的,被分封在了栾邑。公孙宾在栾邑另外建立了宗庙,他们皆以栾邑的“栾”为氏,从此一代代延续下去。脱离了晋国公族的栾氏,不但没有衰弱,反而变得越来越显赫,在晋国的权势也极大。

 曲沃恒叔进行曲沃代翼的政治夺权中,栾氏的主要***物栾宾是曲沃恒叔的坚决的拥护者,但是栾成却是翼城晋侯的拥护者。栾氏一族中出现了分歧,就晋国内乱来看,栾氏家族内部也存在不小的混乱。好在栾宾帮助曲沃恒叔治理曲沃,将曲沃经营得很好,后来在曲沃代翼的过程中出了不少的力气,所以栾氏才能在后来的晋国有一立足之地。

 曲沃武公取代了翼城晋侯以后,栾氏的地位有增无减。晋献公在位时期,由于晋献公宠爱骊姬而祸害晋国公子,栾氏看在眼里,他们拥护的是狐姬所生的公子重耳。公子重耳少年时期就已经有了贤名,而且传播的范围很广,名气很大,看得出是一位贤能的君主。栾氏的确有看人的眼光,后来重耳虽经历了重重磨难,但最终还是成为了晋国的国君,这其中,栾氏一族所立功劳不小。在重耳还没有离开晋国的时候,栾氏一族就表示了自己的立场是追随公子重耳的,所以晋献公死后,晋惠公继位,晋惠公重用亲近的芮的氏家族,以及吕省的家族,就是不重用甚至排挤栾氏。而栾氏一族则在栾枝的带领下,暗中为公子重耳回国做着准备。

 公元前636年,重耳回国夺位成功,继位后是为晋文公。当时他要扩张军队的时候,栾氏因为功劳突出,栾枝直接就被晋文公封为了下军将,成为晋国三军中的一军统帅。就连晋文公最宠信的大臣赵衰也曾夸奖过栾枝的品性是“贞慎”!晋文公时代结束以后,栾氏始终在六卿中占有一席之地。公元前618年,栾枝去世了,于是执政大臣赵衰之子赵盾便将栾枝的儿子栾盾拉入了六卿之中,让他担任下军将。但是栾盾是一个中立派,他平时就不拉帮结伙,也不擅长言辞,还不喜欢赵盾这种权臣,所以就遭到了大家的一致排挤。在三军中,栾盾的位置一直很尴尬,但是他还是坚持了过来,虽然栾氏没能在他手中跻身一流的政治决策群,但是他给他的儿子栾书留下了一个很好的身份,即六卿之一的身份。

 但是,由于栾书的父亲栾盾不善经营朝中的势力,所以一直处于六卿中地位最低的,栾书可是以复兴晋国的霸业为宏伟目标的,他一定要想办法往上走才行。想要在六卿中变强,首先得找到一个能够依靠的盟友,这个盟友一定要足够有分量,能够帮助自己在六卿中站稳脚跟。栾书是下军佐,他的顶头上司下军将就是赵氏的赵朔,两人经常工作,所以很快便聊在了一起,志趣相投。赵朔和栾书的资历都是差不多的,都没什么政治经验,但是赵朔背后的赵氏家族却远远高于栾氏,栾书于是紧紧的抱着赵氏的大腿。赵氏和氏是多年的盟友关系,栾书得到了赵朔的认可,自然也受到了当权者缺的认可,获得提拔已经不是不可触碰的事情了。

 可是,栾书因为和赵朔交好,卷入了赵氏的家族内讧中。缺死后,荀林父执政,赵氏兄弟赵括等人不喜栾氏,和栾氏争夺卿位,最后荀林父顶住了赵氏的压力,才保住了栾书的卿位,栾书于是仇恨赵氏。赵氏一族的灭族之灾中,栾书加了一把柴火,断其退路,这才最终酿成了惨剧。荀林父之后是克执政,克很看重栾书,在临死前,将下军将栾书直接提拔为正卿,栾书的时代到来了。

宗法,是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它源於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依血缘关系分大宗和小宗,强调前者对后者的支配以及后者对前者的服从。中国君主制国家产生之后,宗法制与君主制、官僚制相结合,成为古代中国的基本体制和法律维护的主体。在历史上还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这种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起著维护西周政治等级制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宗法 作用 :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 来源 :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 依据 :血缘关系 拼音 :zōng fǎ 出处详解,详细介绍,宗法制度,文献记载,目的,宗庙主,宗子,宗子权利,普通权利,特权,宗法关系,宗法形式,家谱,宗祠,族规,社会影响, 出处详解 1、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统治社会的法则。 ①清凤韶《凤氏经说·宗法》:“先王为大夫士立有宗法,义取尊祖收族也。《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宗法皆然。继祖,继曾高祖,亦统谓之小宗。大宗惟一,小宗无数。” ②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程侍郎遗集》:“其《答祁淳甫论承重孙妇:“姑在当何服”书》:‘谓今封建废已久,惟世袭者尚可言宗法,言承重。’” ③清冯桂芬《复宗法议》:“宗法者,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 ④梁启超《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二节:“封建与宗法皆族长政治之圆满者也。” ⑤章炳麟 《訄书·序种姓上》:“故自 周 季至今,宗法颠坠,豪宗有族长,皆推其长老有德者,不以宗子。” 2、效法。 ①宋胡仔《渔隐丛话前集·杜少陵四》:“老杜于诗学,世以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观其诗大率宗法《文选》。摭其华髓,旁罗曲探,咀嚼为我语。” ②清沈德潜《明诗别裁集·李梦阳》:“空同五言古宗法 陈思 、 康乐 ,然过于雕刻,未极自然。” 3指学术文艺上某一宗派递相传授的法度规矩。 ①清恽敬《答秦抚军书》:“古名人画,无不古穆深厚,精能奇迈,即逸品亦无率尔之作,故一望可知。且纸绢必精,丹墨必得法,再以各家宗法求之,可千不失一。” ②况周颐《蕙风词话续编》卷一:“按 宋 诗人徐照、徐玑、翁卷、 赵紫芝 ,传 唐 贤宗法,号称‘四灵’。” 详细介绍 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亦称宗法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宗族组织相配合,是统治阶级维护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文献记载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 对周代宗法内容比较完整的记载,还保存在先秦时期的两部礼书——《仪礼》和《礼记》中,并且能在先秦其他典籍中得到印证。其中《礼记》的《大传》和《丧服小记》中两段内容大致相同的记载,是了解周代宗法制度基本内容的主要依据。 根据礼书的记载,周代天子或诸侯的子辈男性后裔中,除继承君位的一人外,其他人(称为群公子)都将成立以其自身为始祖的宗族,表示在血缘关系上与代表国家权力的天子或诸侯有所隔断。这些宗族以专属自己所有的氏为标志,因而在礼书中群公子被称为“别子”。在以别子为始祖的宗族中,别子的继承人拥有对整个宗族的管辖和统率权,是整个宗族的首领,被称为大宗或宗子。在理论上,无论经过多少世代,大宗都对别子的所有后裔拥有管辖和处置权,以此将别子的后裔始终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宗族团体,故而大宗被说成是“百世不迁之宗”。宗族的每个成员除对大宗有尊奉和服从的关系外,还对一定近亲范围内的某些亲属有尊奉和服从关系。《礼记》指出,一个因不是嫡长子而不能作为其继承人者,须尊奉父亲的继承人为小宗,即“继祢者为小宗”(祢,意为先父)。如果这个人的父亲也不是祖父的继承人,则这个人还要尊奉其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祖父也不是曾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其曾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曾祖父也不是高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高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按《礼记》的记述,继承高祖父的小宗,即五世祖的继承人,是距一个人亲属关系最远的小宗。六世祖的继承人就不再被奉为小宗了。这就是所谓的“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因为有对小宗的尊奉关系,以大宗为首的宗族又划分为许多较小而更具凝聚力的近亲集团。从礼书的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周代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就是大宗或小宗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与旁系亲属族人的统辖和管理。若在同代亲属中,就是大宗和小宗对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等旁系亲属的统辖和管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清代经学家程瑶田指出:“宗之道,兄道也。” 目的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宗庙主 宗子权力的象征是他们所主持的宗庙。在周代,大宗是宗族成员共同宗庙的宗庙主。小宗也是各自范围内近亲的共同宗庙的宗庙主。普通族人祭祀祖先,一般须在大宗或小宗所主持的各级宗庙中进行,并由大宗或小宗主持祭祀仪式。祖先祭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与精神生活中非常重要。除祭祀外,许多日常礼仪活动和社会活动也要在宗庙里进行。如冠礼(男子成丁礼)、婚礼、宗族成员的盟誓等。因此,宗庙的存在被视为宗族存在的象征,宗子的宗庙主身份成了他们在族人中拥有宗族首领地位的保证。甚至宗子的名称也来自他们的宗庙主身份。 宗子 作为宗族首领,宗子拥有高居于普通族人之上的地位。在周代伦理中,宗族成员间只论宗子与普通人的关系,普通族人“虽富贵,不敢以富贵入宗子之家”。表现在丧葬制度中,大宗死亡,族人即使无“五服”之亲,也须为之服“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之服同(见丧服)。由于周代人把宗子看作祖先的化身,故认为尊奉宗子也就是尊敬祖先。 宗子权利 普通权利 宗子对各自范围内的族人还拥有统率、处置和庇护之权。周代宗族有自己的武装,统帅就是各宗族的宗子。这些武装常常与国家军队一起对外作战。如春秋鄢陵之战中与楚军作战的晋军,就以栾氏、范氏、中行氏、郄氏等的宗族武装为主力。在国内政治斗争中,宗族武装也往往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宋文公“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就是诸侯利用某些宗族武装翦灭另一些宗族势力的事例。宗子对族人的财产和人身也有处置权。春秋时晋国赵氏的大宗赵鞅曾强令族人赵午交出其所有的“卫贡五百家”。后因赵午怠慢,竟至将其杀戮。这种对族人的杀戮,在周代宗法制下被视为合理的行为。《左传》中就有晋国贵族知■被俘获释时表示甘受宗子死刑处罚的记载。宗子对族人的人身处理还包括放逐,晋国赵婴曾因通奸被大宗赵同等“放于齐”。国家承认并尊重宗子对族人的处置权,对宗族成员实行处罚时,往往先向宗子咨询。郑国放逐游楚,执政子产就先“咨于大叔(游吉,游氏大宗)”。国家还承认宗子对族人的庇护权。宗子的庇护,包括给族人以各种照顾及在讼事中袒护族人。《左传》记载了一个梗阳人“有狱”,“其大宗赂以女乐”之事。 特权 (1)宗子有权主持祭祀,主祭权象征著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2)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3)宗子还有权利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务。(4)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 宗子是族人依赖和服从的主要权威,也是国家藉以管辖宗族人口的中介。宗子在宗族内部的广泛权力,实质上已具有国家基层行政与司法权的性质。周代宗子普遍拥有家臣。家臣包括掌管宗族内部事务的室老和宗老(亦称宗人或宗),掌管治理宗族所辖地区人民的家宰和邑宰,以及隶属于宰的诸有司。如司徒(掌管土地、财政)、司马(掌管军事和军赋)、工师(掌管营造)等。宗子的这一套家臣组织,实质上就是国家的一种基层政权。但是,宗族在本质上仍然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私人性质的团体,故宗族与国家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周代人们称宗族为家,意为与“国”相对立的私人团体。宗族成员常常只知效忠于“家”,而不知有“国”。宗族与国家之间的这种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关系,是引起古代社会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宗法关系 宗法关系在先秦社会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卿大夫、士,也包括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但是由于天子和诸侯是国家和公共权力的代表,因而在他们与王室和公室亲属之间,宗法关系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是天子和诸侯的亲属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后裔,对于天子或诸侯只能以君臣关系对待,而不能以亲属关系对待,即所谓“弟兄不得以属通”。天子和诸侯所受到的宗法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某些仪式中对相同血缘或近亲血缘的诸侯给以优待和尊重。如《左传》记载有“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等。此外,天子和诸侯还经常举行“合族之食”的典礼,和在一些仪式的末尾安排“燕饮”,用来特别款待臣属中的亲属。这些做法含有道义和政治的意义,与宗子对族人凭借血缘关系进行的具有行政与司法意义的管辖和处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对诸侯的管辖,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他们各自的政治地位。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周代的天子和诸侯同时也是包括一般贵族在内的宗族的宗子,并且认为天子是“天下大宗”,诸侯“相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诸侯国内又是“一国的大宗”。这种观点往往导致将周代国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扩大。对此学术界尚在进行讨论。 先秦时期,广大庶人与奴隶是没有氏的,他们不属于任何宗族集团。社会地位也低于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员因血缘就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而他们是古代社会的贵族。春秋时期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剧烈的变动,旧有贵族、平民、奴隶的界限开始趋向崩溃。自战国始,平民和奴隶获得姓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秦汉以后出现的封建宗族便广泛地包括了不同阶级的居民,从而使宗族和宗法关系明显地带上了阶级关系的痕迹。 宗法形式 家谱 家谱,是使人们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 宗祠 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 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 。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而且,初立祠堂时,计现田每龛取1/20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 族规 族规是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才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分、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 宋明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 ,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社会影响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 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帝制,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 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谏制度,而言谏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与仁义作为首,下者可谏上,故有曰当仁不让,就算君臣,父子,师生当遇上违背之事,亦以律义当头,成为中国独有的制度。而言谏制度亦规范天子之谕,下臣可以当朝律例,阻止皇帝进行违反律法的行为。然而于西洋社会上从来无此制,以致欧洲社会一直処于封建社会直至工业革命。到此,已现代社会主义了,以前的帝制,不能再适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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