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对入赘的歧视
入赘歧视成因
传宗接代
中国人传宗接代封建思想是入赘的主要原因,入赘俗称招婿,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户,孩子随母姓。
原为母系家族婚制,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
旧社会的传统思想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所以,强调要有男丁来传宗接代,继承宗支。
若某家只生姑娘而无男嗣,就有后继无人之患。
为了传宗接代,便由亲戚朋友引荐或经媒人介绍,招外村他姓的一个男子来同自家的女儿结婚,男的就此进入女家,变成女家的儿子而不是女婿。
至于女家原来那位姑娘,既是女儿,又是媳妇。
从此,入赘女家的男子要永住女家,并要放弃原来的姓氏而改用女家之姓,同时写入族谱之中。
秦汉时,入赘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
宋代以后,入赘变为“赘婿补代”、“赘婿养老”性质,女家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宗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
赘婚有改为妻姓与不改姓两种形式。
历史地位
从秦始皇到唐代,官方一直把赘婿与犯罪官吏、逃亡人员和商贾一样看待,是社会的二等公民,经常被征发到边远地区,去服劳役或守戍。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取陆梁地。
”《汉书·晁错传》载:“秦之戍卒,……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
”汉代承袭秦代遗风,对赘婿的贱视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禁止赘婿为官吏。
《汉书·贡禹传》中说:“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
”南北朝时期,赘婿滴戍的法律被取消,但贱视赘婿的风俗依然如故。
唐代时,赘婿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一点没有好转。
唐人对《史记》的注释,很能说明当时社会对赘婿的看法。
司马贞索引:“赘婿,女之夫,比于子,如人疣赘,是馀剩物也。
”颜师古补注:“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有疣赘,非所有也。
”更有甚者,五代时南唐朝廷竟然又把赘婿与佣奴等同起来,征编为军队。
宋元明清四朝,赘婿的社会地位略有好转。
但官方贱视赘婿的评判,还是时有发生。
官方对赘婿的惩罚和贱视,加重了整个社会对赘婿的鄙视。
在福建闵南地区,旧时代这种入赘女家的男子常会被人瞧不起,讥讽他是“卖大灯”。
因原来家族遇有重要节日,各家的大灯上都要写自家的姓氏和郡望或堂号,如洪姓则在大灯一边大书“洪”字,另一边大书“敦煌”二字。
入赘女家之人,每遇节庆之时,大灯上就不能书写入赘者原来的姓氏和郡望,而要写上女家的姓氏和郡望,所以,世俗之人讥讽入赘者为“卖大灯”。
作为一种婚姻形式,赘婚弥补了男娶女嫁的不足,有着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原本应受到社会的肯定,但由于封建观念作怪,再加上封建律法的推波助澜,赘婚反而受到社会的歧视,蒙受了不应有的耻辱。
发展演化
赘婚之习,始于周代,相沿至今,而有几种不同的型式。
秦汉之“赘婿服役”,宋之"舍居婿",元之"赘婿养老",今之所谓"招夫养子"、"招婿养老",这类基于招赘求养的心理要求而成婚的,可称之为"招养婚"。
这是一个型式。
宋之"赘婿补代",今之所谓"赘婿承祧",这类本于招赘求嗣的动机,而发生婚姻关系的,可称之为"招嗣婚",这又是一个型式。
古文献记载:“秦人家贫子壮则出赘。
”在古代秦人婚俗中有女娶男嫁之俗,一些贫穷人家男子拿不出聘礼娶妻成家,便入赘到女方家,成为其家庭的一员,瞻养女家双亲,继承女家财产,所生子女从女性,为女方家传宗接代,续香火。
关中地区称为“上门女婿”,或招赘婚。
这是原始社会从妻居习俗的遗风,具有古老性和认同性的特征。
古代入赘婚十分流行。
无论是权倾朝野的政坛显贵,还是目不识丁的庶民百姓,都有赘婚的记录。
汉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寡居多年,偶见买珠小儿董偃,童年貌美,梅开二度,老妇少夫,日夕承欢,坠入爱河。
汉武帝闻讯,泰然处之,不仅未加罪于董偃,而且赐给衣冠,从此董偃贵宠当朝,名闻天下。
入赘者,大多是寄人篱下,地位低,挣扎在入赘的围城中,为人歧视,甚至视为刑徒、奴隶,经常被征派到边疆去服兵役。
后世文人的小说、笔记、戏曲中反映入赘之俗屡见不鲜,这与当时重男轻女的伦理观念密不可分。
”诗仙“李白的四次婚姻,有两次都是上门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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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婚的取消,原则上与嫁娶婚相同。
但与嫁娶婚不同的是,赘婚中的夫妻地位恰恰与嫁娶婚相反。
赘婿由于地位低下,也常因招家单方意思被逐。
因此到了元朝,法律禁止无故驱逐赘婿,明清法律也沿袭了这一规定。
而对于出舍女婿来说,由于婚约中明确约定至一定年限而出舍,故期约届满则其与招家的入赘关系自然消灭。
家谱编写方法如下:
一、注意内容上的完整性
续修宗谱是旧谱的补充和完善。也是新谱的延续和发展。因此,除无法查找和经动员本人不愿修谱的两类人,材料无法采集,只能维持原谱内容外,其余人员都应注意世表内容的完整性。
二、注意格式上的统一性
各个家谱在书写格式上不完全相同,但概括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新的宗谱在书写格式上应该与旧谱保持一致。修谱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在女子挂线上很不统一。
认为女子挂线一般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子有女户可挂一女子;二是子女随母姓可以挂线;三是未出嫁女可以挂线。另外明确为赘婿的应按祖制以赘婿挂线为宜,特别要强调的是如果女子挂线在书写格式上与男子挂线是相同的,区别在于所生子女一定要说清姓什么。
三、注意用字上的准确性
旧谱在书写上有许多优点,尤其是用字简练、规范、准确、达意,在凡例中都作了明确规定。
四、注意材料的真实性
修谱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也是对祖宗、对子孙负责任的事,应该保证世表材料的可靠、真实、准确,要实事求是表述。
五、体现时代性
我国从封建时代到民主政治时代,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的观念、道德准则、生活习惯、评价标准都发生了改变。修谱首先是要尊重祖制,同时要体现时代特征。
上门女婿 ,就是男孩嫁到女孩家,属于女方的家庭成员。入赘的男孩,往往要由女孩亲自挑选的,这和女子盲婚哑嫁有很大区别,传统习俗是上门女婿以后孩子都要 随女方姓。
入赘的结婚仪式通常比较简单,但也有殷实人家,先让入赘的男孩来自家居住,女孩则到外祖母家居住。到了吉期,花轿由自家去外祖母家里“迎娶”,各方面礼节和正常娶亲一样,包括嫁妆、鼓乐、列队等等,热闹的场面看起来和普通的婚礼没什么区别,这是 掩盖入赘、保全双方面子的一种方法 。至于婚礼隆重与否,则由双方特别是女方家庭经济情况来决定。
在古代男权 社会 下,入赘的男子是很不被人尊重的。古代的驸马其实基本类似于入赘,按尊卑讲,公主为尊,驸马为卑,大部分事情都是公主做主的。并且驸马没有入朝为官的权利, 一朝为驸马,就相当于断了仕途,一辈子只能是个富贵闲散人 。当然,驸马的孩子是可以跟驸马姓的。
从法律来看,古代入赘的男子 地位略等同于商人、罪犯 等。从秦始皇到唐代,官方一直把赘婿与犯罪官吏、逃亡人员和商贾一样看待,是 社会 的二等公民,经常被征发到边远地区,去服劳役或守戍。汉代时期,开始禁止赘婿为官吏。往后各朝代对赘婿的态度也是很贱看的。而在五代时,甚至把赘婿与佣奴等同起来,征编为军队。
入赘是什么意思
入赘婚姻即指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门。
旧 社会 有一种陋习,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被称为“倒插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传统意义上的“倒插门”也大大弱化,只是居住地方。
入赘的婚姻仪式通常比较简单,不事铺张。但也有华侨或殷富之家,先让入赘的男子来家居住,而令女儿到外祖母家居住。
到了婚娶吉期,照样有花轿到外祖母家去迎亲,照样担嫁妆和鼓乐伴行,家中照样安排等新人的队列,用热烈的炮声迎接新娘入门,照古例踢轿门、请出轿、牵新人上厅堂行交拜礼,同样鼓乐喧天炮声震地,大宴亲友和宾客,用热闹的场面把入赘形式加以掩盖,使男子堂而皇之地娶亲,女儿照样坐花轿“出嫁”做新娘。
入赘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入赘婚”其实是后起的称呼。在某些实行母系婚制的 社会 中,汉族人所谓的“入赘婚”是正常的婚姻形式。但在汉族人看来,“入赘婚”当然是一种例外的婚姻形式。在汉族古籍中,有不少先秦时期的入赘婚记载。
在宋朝时期入赘婚的当事人都各有其称呼。如再婚寡妇称呼其后娶之夫为“接脚夫”或“招夫”,妇女在丈夫死后“欲纳一人为夫,俚语谓之‘接脚’”。
《汉书·外戚传》记载汉昭帝的大姐鄂邑盖长公主伤夫后,私幸丁外人,后来抢女婿汉昭帝为了姐姐“不绝主欢”,下诏让丁外人侍奉公主。这就是一例寡妇招夫的例子。
此后,“接脚夫”一词便屡屡见于宋朝法律表述之中。寡妇“娶”后夫仍然是为了承继前夫的门户,因此她和后夫所生的儿女,仍然要姓前夫的姓。入赘之夫在女家中的地位须视情况而定,不过,男子自愿上门为赘婿者,和将女子娶进家门的男子,自然会大不相同,“男子为妇家撑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
但在 社会 上则受到他人的极大鄙视,这一点则毋庸置疑。何况有时候入赘之夫还会受到来自妻家其他人的鄙视和排斥,且可能会因为财产继承等问题而使矛盾进一步加剧。
南宋洪迈的笔记小说《夷坚志》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南宋淳熙年间,饶州有位叫隗伯的男子,到王小三家中做入舍女婿。由于隗伯成天“痴守坐食”,因而王家不能容忍,就时常将他赶出门外,不让他和妻子相见。
到元朝时候,入赘婚被分成四种类型:一是养老型,入赘女婿一辈子生活在妻子家中;二是年限型,双方在嫁娶之时就约定好一定年限,待到生下儿子后,儿子要追随母家的姓氏,此后生下的儿子才归丈夫家所有;三是“出舍,谓与妻析居者”,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丈夫与妻子成家后,可以从妻族中分离出来,独立居家过日;四是“归宗者”,双方约定的年限已经到期,或者妻子去世,男子回到自己的家族中去。
同时,政府也明确规定民间招赘时要明立婚书,由主婚人保养、媒妁等人画押签字,“依理成亲”。同时,对养老女婿、出舍女婿也要规定“明立媒妁婚书”。
古时候倒插门女婿也被称为赘婿,一旦男方入赘后,双方生的孩子就要跟随女方家里姓,而且这种婚姻多是为了传宗接代,并没有什么爱情可言,和现代的意义完全不同。我们都知道,古代 社会 基本上就是一个男权 社会 ,如果你是赘婿的话也会被其他男性看不起,关键是有些朝代出台的指令也歧视赘婿,这就有点过分了。所以不是说古代男性就一定大于女性,上门女婿的日子简直就和奴隶差不多。
在春秋战国时期,魏国就曾出台了几条针对赘婿的法令,规定赘婿不能有田地也不能有宅基地。而且赘婿在军队当中吃的也没一般士兵好,几乎没有肉类食品给他们,上了战场还要他们冲在最前线,简直就是当炮灰用。所以一般的赘婿根本就不愿意去当兵,特别是在动荡的春秋战国时期,想活下来基本上不可能。没田地也比没命要好,不过这样的法令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实在不行去别的国家也是一种办法
到了秦汉,赘婿的地位待遇依旧没有什么改观,而且当时已经完成了全国的统一,赘婿们想逃到别国就逃不了了。据说秦始皇每当要攻城略地,就把赘婿、犯人还有商人安排在最前线,可以说是当时地位最低的三类人了。可能商人大家会有些无法理解,为什么商人地位会很低呢在先秦时期,只有各个诸侯国的王还有贵族才能过上富贵奢华的日子,但商人通过经商积累的财富可能同诸侯相当,这就威胁到了他们的地位和思想,所以干脆就不让经商,商人的地位也是一落千丈。
我们也知道汉朝赋税非常高,而且是按人头来算,所以每个家庭为了少交点税很小就会把孩子们嫁出去,这样一来一些穷苦家庭实在娶不到老婆,那也就只能去当赘婿了。所以这种婚姻也是政策所致,早结婚多生孩子就能少交钱、不被罚,只是这种婚姻几乎没有幸福感可言,这点大家应该也能想象的到。
到了清朝,因为之前每个朝代肯定都会在文明之路上有所进步,所以赘婿也总算熬出头了。在各方面的待遇问题上同其他男性已经没了区别,但民间的歧视和压力还是存在的,很多赘婿会被女方当做是奴隶使唤,导致很多赘婿由于不堪重辱还去衙门报案。直到今天我们对于赘婿再也没有任何歧视了,只要是真爱倒插门又如何呢。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赘婿作为妻家成员,在家庭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身份上赘婿不同于养子,他不是承嗣之人,无权主持妻家的祭祀。在家庭关系中,赘婿有一定的家产管理权,但这一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妻子的制约。
赘婿因为就婚女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因而在法律上被视为妻家男丁,自应承担起家庭主要的体力劳动。虽然女方招赘最终目的是为了一个家庭的血脉延续,然而继嗣的人选却不是赘婿本身,而是赘婿与妻结合所诞生的子女。
赘婿一方面作为妻方之家庭成员,在家庭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赘婿作为异姓之人,缺少宗法血缘上的根据,始终也不能完全融入妻方的家庭。这就造成了他在财产继承上的尴尬地位。
在一般的婚姻形态中,男子是婚姻存续主导的一方,离婚的权利几乎完全掌握在男子手中,他们“七出”的休妻权使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但是,在赘婚这样一种特殊的婚姻形态中,对于离婚这一问题,男女的地位似乎是颠倒过来了,男子往往成为“被出”的对象。
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助到你。
“入赘”又叫“入舍”,意指进入女方家屋舍,成为女方家的人。
古时,男方入赘之日,须有女方准备四人轿子专迎新郎,俗称“抬头郎”。或者提前一日由女方家接走,住宿在新房里。次日抬着新娘打鼓吹号兜着喜神方一转,男子迎接,到门拜堂,一般情况下礼节从简。入赘的男人一般是由女人自己挑选,这比其他女人“父母包办”,“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要很好很多。
入赘时男方要改姓改名,随女方的姓氏,并承女方的派(辈),只保留名(有时名也会改,由女方家长改),这也是入赘时男方觉得屈辱的原因之一。
婚后所育子女全随女方姓氏,子女称呼外公外婆为爷爷奶奶,原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称呼不变。
如今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孩子的姓氏也是夫妻双方商量。无论是男婚女嫁还是女娶男嫁都无所谓了,也没有什么“倒插门”女婿入赘一说,只不过是居住地不同罢了。
“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疣赘”,古时候男子入赘到女子家称为赘婿,也就是现在的倒插门,而在古代男尊女卑的 社会 环境里,如果倒插门的话,那么他的地位将是卑微不堪的。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这是古时候的伦理常情,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道理也一直延续到今天,可是在古代如果男女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那所处的地位也就会发生变化。赘婿在女子家里时的地位也就低人一等。
西汉时期,汉武帝主张武力征服一切,在战争中如果出现兵力不足的现象,那么就会先派犯了罪的人上战场,如果犯人不够,就要派地位低下的上门女婿了,由此可以看出赘婿在古代的地位是何其的低下。
同时,一般会招入赘女婿的都是有钱有势的大户人家,还有就是做皇家女婿,也就是驸马爷。而据史料记载,驸马和公主其实并不能整天待在一起,只有到了晚上,才会派人将驸马招入后院,与公主共枕而眠,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与公主见面的。
一旦入赘到大户人家,入赘的一方仗着自己有钱有势,那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将体现得淋漓尽致。每日除了要求赘婿要干活,有时还要虐待赘婿,此外,时不时的还要受到精神上的压迫,甚至双方生的孩子就要跟随女方家里的姓,卑微的生活基本与奴隶没有差别。
此外,在清朝以前,各朝各代规定赘婿不能有田地,也不能有宅基地,即使当了兵,在军队中伙食也比一般士兵差很多,根本不会有肉类食品,等上了战场,他们还要冲在最前线。到了清朝,随着文明的进步,赘婿才算熬出了头,待遇基本上与其他男性没有了什么太大的差别,但民间的歧视和压力还是有的,很多女方人家还是会把赘婿当成奴隶使唤。
其实在古代真正想做赘婿的人很少,毕竟会经受非人的待遇,但也不排除一些人存在拜金主义,羡慕有钱人的生活,此外,也有人希望可以借助女方势力一步登天,所以就会想着入赘为婿。
在如今的 社会 ,我们对于赘婿再也没有了任何的歧视,如果真的遇到了真爱,就算倒插门又如何呢,毕竟生活是自己的,只要开心幸福便好。
要想纂修一部客观真实的好家谱,必须把握一下几个原 则:
1、写好凡例,阐明族谱的纂修原则和体例。要有自己家谱的特点,不能人云亦云,生搬硬套,一味模仿。有个成语叫邯郸学步。故事讲的是,战国时期,一个燕国人听说赵国邯郸人走姿很漂亮,便来到邯郸学习邯郸人走路。未得其能,又忘记自己的走姿,最后爬着回到了燕国。李白诗曰: 寿陵失本步,笑煞邯郸人。意思是一味地模仿别人,不仅学不到别人的真本事,反而把原来自己的本事也丢了。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同姓同族同宗的宗亲只要有认祖规宗的要求,不管过去有什么原因或分歧,都应该顾全大局,摈弃前嫌,尽最大努力想方设法帮助其归宗入谱。
3、要大胆的改掉过去的一切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落后的清规戒律。
什么'同族不婚'。只要国家现行法律允许,只要是五服以外,不违背法律,无悖伦理者皆可入谱。
什么'犯义、僧道、邪巫、优卒、贱役 '。职业没有贵贱之分,无论是干什么的,只要不违法犯罪都可入谱。
什么'养异姓为子、赘婿冒姓、子随母嫁携来同居',还有义子等皆不准入谱。这些规定早已不合时宜了,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年,历来强调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女子同样享受继承权,有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赘婿更姓可以入谱,但必须注明也就是了。
历史上对入赘的歧视
本文2023-11-17 02:33:46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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