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愿意入谱,家谱中还要注明吗?
你好!如果是新修的谱,不愿意入谱的可以将旧谱资料照搬到新谱,新增的资料不再记录,然后在资料中注明“自愿放弃修谱”。
有的人可能是因为信仰的问题不愿入谱,但其实这跟信仰无关,修谱有很多用处,比如子女去外地上学、财产分配等,都会用到,如果没修谱到那个时候就麻烦了。所以如果对方不是极力反对入谱,也可以将其资料照常记录,然后作个记号,但不收其费用,实际上这部分人数并不多,可以用其他方式弥补,比如由族里统一出这个费用,等将来这部分人要用到谱时,再收其相关费用。
祖坟是指埋葬有众多祖辈的坟墓群,一般至少是从爷爷辈开始才能称祖坟。现在农村地方下葬一般都会安排在祖坟中。自古以来,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进祖坟的,能不能进入祖坟,有很多规矩有很多讲究。
未出嫁的女子死后不入祖坟,一般女人从夫家,她家的祖坟是夫家的祖坟。如果未出嫁而死,一般不入祖坟地,只能埋在姑女坟(未结婚女子特有的坟地)里。未出嫁的女子是脸朝外的人,祖宗不收。
横死者不入祖坟,横死的人,如上吊、刀砍、枪杀等非正常死亡的人,不管是老人、中年都不能入祖坟。因生孩子死了的妇女,也属于横死,一般不能入祖坟。这些人死后如家中有地可埋在地头上,称看地头去了。家中无地,只能埋在乱葬岗子。中国自古的风俗习惯,认为夭折、没有善终的人埋进祖坟,会对这个家族以后的运势不吉利。
光棍死后不入祖坟,一辈子未婚的光棍男人不能入祖坟,古代的说法将来辈辈出光棍。娶妻生子但没有儿子的男子死后也不得入祖坟,所以旧时的人生不下儿子,就认亲兄弟的儿子作为自己的儿子,这叫做“过继”,过继一个儿子,死后就可以被埋进祖坟了。
夭折的不入祖坟,不足18岁包括18岁时自然或身体原因死亡叫夭折,亦称“夭亡”。自古的风俗讲究,认为夭折的人埋进祖坟,会对这个家族以后的运势不吉利。儿童夭折可留坟头,但不能进入祖坟,一般埋葬在地边或乱葬岗上。
自杀的人的不入祖坟,自杀的人,总有诸多不吉利,一是寿命不够,没有福气。二是违背上天意愿,是最大的罪过。会坏祖上的风水。三不是寿终正寝的,就应了不得好死,是家门的不幸,很不吉利族人是很忌讳的。所以会不让入祖坟。
病亡的人可以进祖坟,结婚有儿子的人,因为疾病而早亡的,可以进祖坟。有说到其他地方暂时下葬,等其父母死后再进入祖坟,太复杂,不可取。可以直接进去,只需要把父母的位置留好即可,每年按时祭祀。
女儿的荣耀同样也家族的荣耀。女性能够获得的荣誉也不再仅限于相夫教子,而是与男子相同,可建功立业,兴家旺族,独当一面。既然女儿也可以有如此之多的光宗耀祖之能,同样是至亲血脉,同样是家族的骄傲,将女儿列入家谱难道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所以,尽管对于女儿入家谱尚有许多人存在不同看法和认识,但共渡网的家谱支持男女平等的观念,会员在建立家谱时同时生成父系家谱和母系家谱,并冀望男女的社会地位能够因为这些小小的创举而更加彰显平等。不仅是实际的地位,也是存在于人们观念中的平等。
古时候取名有讲究,族谱上的字派可不是随便取的
我国的大家族孔家就是一直这样做的,他们从明朝开始就一直坚持按照字派来给后辈们取名字,一直到一九一九年一共有一百多代人呢。然后还有一些从春秋传下来的大姓,如孟子,曾子的后人也是采取了这样的取名方式,甚至还参考了孔家的字派形式,毕竟他们都是出过古代圣人的家族。除了这些很久远的姓氏有自己的字派,其他的姓对字派的讲究也是不少的,但是由于比较分散,所以并没有统一,这就是远近亲疏了。
字派是不能随意制定的,一般是四字或者是五字,还有一些是七个字的,这些字派都是非常好记的,而且里面甚至还包含先辈们对于后人的希望与祝福,同时也可能有这个家族的起源历程和作为等。像我国山东有一支丁姓,他们就乘着制定家谱时修改字派,他们的字派是四个字的,不久说明了自己这一支的来历,故事,还有对后人的希望。这样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字派还是比较少见的,毕竟这个要是扩写一下,完全称的上是一部家族历史了。
你好!不清楚你说的是什么情况,是你主动放弃入谱还是其他原因。
我是修谱工作者,一般放弃入谱最常见的原因是信仰。这部分比如有的信仰基督教,认为修谱就是信佛的人的专属,所以不能入谱。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家谱是中华民族的三大文献(国史,地志,家谱)之一,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因此家谱跟信仰是两码事,如果有人认为跟信仰有关,这是带有偏见的。
不过,就不入谱而言,主观上来说你已经放弃跟族人的“关系”,实际上很多时候等到想明白了家谱的意义,还是可以“回头”的,下次修谱的时候还是可以入谱的。所以现在你不入谱也没关系,但是千万不要把话说的太绝把事做的太绝。另外从生物学角度来说,你们都有血缘关系,都是亲属。
如有其他疑问,请继续追问~
有人不愿意入谱,家谱中还要注明吗?
本文2023-11-14 22:29:25发表“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lezaizhuan.com/article/479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