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最大的土司是谁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14浏览:2收藏

恩施最大的土司是谁,第1张

恩施最大的土司是容美土司。容美土司,为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由田氏世袭。明代时下辖椒山玛瑙长官司、五峰石宝长官司、石梁下峒长官司和水尽源通塔坪长官司,清代初期容美陆续吞并了这些小土司,并自署了一大批文武土目。

土司制度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文化,内容也十分丰富,且连绵相沿甚至影响到现今。土司文化虽含有一些封建统治阶级的糟粕,但总体上来说仍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土司制度影响而形成的少数民族的性格、行为方式及其价值观念,有关的史学、文学和家谱学等学问,以及主要表现在衣食住行方面的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

明朝木府土司一般是正四品官。

木氏每次承袭,均要本人或派亲信进京朝觐,请给诰命。到明代中后期多派人去进京请诰。当时土官能否承袭,在吏部有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才呈部具奏照例承袭”。在省内,先要通过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挥司等“三司”会勘属实,即应袭人姓名、所属身份、住址、所管地方、人口、自始祖以来袭职事迹,官府查对纸号,以为凭据,还要地方官出具保结文书,这些材料齐全,才能上报朝廷请求袭职,称“保勘袭职”。

为了便于承袭,在家庭内部,木氏土司采取嫡系承袭制,从元到明末,一直如此。元代4世、明代14世,均为长子继承。秩序不乱,有利于家庭统治的交接。在其家谱中,将历代的人物、事迹、长幼记述得十分清楚。谁是“承袭人”很明确,因而避免了“嫡庶不明,累年争袭”的弊端。只是到了清初,原有的家法变了,木靖之后由胞弟木繇之子木尧承袭,此后,尧之次子木兴、次子木钟相继承袭。

木氏土司经元、明、清三朝,传袭22代,共470余年。

扩展资料

曾任土司:

1木得(1304~1389)阿甲阿得洪武十五年~二十三年任丽江土知府(1382~1390)1382年朱元璋赐木姓,1383年任丽江土知府。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8年。

2木初(1345~1425)阿得阿初洪武二十四年~永乐十七年任丽江土知府(1391~1419)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28年。

3木土(1364~1433)阿初阿土永乐十八年~宣德八年任丽江土知府(1420~1433)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7年。

4木森(1401~1442)阿土阿地宣德九年~正统六年任丽江土知府(1433~1441)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9年。

5木嵚(1429~1485)阿地阿习正统七年~成华二十一年任丽江土知府(1442~1485)太中大夫、资源治少尹,正三品,在任43年 (在任最长)。

6木泰(1455~1502)阿习阿牙成华二十二年~弘治十五年任丽江土知府(1486~1502)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17年。

7木定(1476~1526)阿牙阿秋弘治十六年~嘉靖五年任丽江土知府(1503~1526)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24年。

-木氏土司

大土司结婚了吗世子是她的儿子吗

其实从电视剧中可以看出来大土司是结过婚的人,而她要下葬的世子其实就是她的儿子。只不过在权利的斗争中,她的丈夫和儿子都受到生命的伤害,她才一个人来操持这些事情。

在白乔寨中是一个女权的地方,所以女性的地位是比较高的,当她的老公和儿子死后,遇上了二月红,喜欢二月红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因此虽然她结过婚,有过孩子,但是无法阻挡那颗被二月红所吸引的内心。

老九门剧情介绍:

老九门1-48集剧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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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州土司,为思州田氏在乌江流域黔中地区所建的土司政权,其历史可以追溯到隋朝,开皇二年(582),田宗显为黔中刺史,止于明永乐十一年(1413) 统治时间长达831年之久。元朝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镇远州知州田茂安降于四川明玉珍,置思南道都元帅府,田氏分离为思南、思州(岑巩)两部。至此,思南、思州田氏宣慰司为贵州四大土司中的两大土司,思南、思州(今岑巩)分别成为黔东北和黔东的两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改土归流的直接发生地,为贵州建省奠定了地域基础。 思州田氏土司是黔中历史上最著名的土司之一,世袭千年,领地幅员辽阔,史学素有“思播田杨,两广岑黄”的称誉。“思播田杨”,其意思为思州乃田氏土司的天下,播州乃杨氏土司的天下。

田氏政权在乌江流域黔中地区的统治可以追溯到隋朝,开皇二年(582),田宗显为黔中刺史,止于明永乐十一年(1413) 统治时间长达831年之久。开皇二年(582),乌江下游的彭水(黔中)包括今黔东北一带,处于湖广、四川交界的“两不管“的地方,山峦起伏,地势险峻,交通极为不便,历史上称之为“蛮夷之地”,加之,“夷苗屡叛”,人民生活贫困并难以安宁。为了黔中“蛮夷之地”的治理,隋朝皇帝苦于无计可施。此时,大臣苏威保荐田宗显为黔中刺史。田宗显与子田惟康(田世康)到任一年多,黔中大治,政通人和。隋文帝大悦,于是封田宗显为国公节度使。后来,白莲教金头和尚任则天举行农民起义,朝廷再次调遣田宗显前往征伐。战争胜利后,田宗显奉命管理黔中一带,接着,又被加封为 宣慰荣禄节度使金龙护国公,子孙世袭。由此,田氏确立了对乌江流域的黔中包括黔东北地区的统治地位。

唐初太宗统治时,二世田惟康世袭为黔州刺史,因为平叛有功,又加封为黔潭二州节度使。三世田阳明平“贼”有功,授都督府大总管一职。四世田克昌能以恩威服夷,接受义军兵马使。经过田氏十多代人的努力,乌江流域的下游的治理已见成效。但今贵州境内的广大地区,虽然均为 黔中田氏政权所管辖,然而,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人民生活仍贫困而不能安宁。直到宋代大观元年(1107),田宗显十四世孙蕃部长田祐恭入朝内附,愿为王民,始建思州治。田氏政权重心已经开始从黔中的彭水移到黔中的务川,据史料记载:思州之名始于唐代,唐武德年间,有因务川当牂牁要道而设务州的记载,属于羁縻州。贞观中,又以思邛水之名改为思州。又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思州辖有务川、思王、思邛三县,设址务川。政和八年(1118)以其地置思州,领务川、邛水、安夷3县。宣和元年(1119),田祐恭以镇压贵州境内少数民族有功,加封贵州防御使(贵州之名始于此),赠封为少师思国公。宣和四年(1122),废州县,改务川县为城,邛水、安夷2县为堡,属黔州。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复置思州和务川、邛水、安夷3县,为羁縻州,州治务川,仍属黔州。至此,黔东及黔东北才得到有效治理。

之后,无论是羁縻或经治思州,都是田氏为知州,田氏世为思州守。进入元代,中央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推行土司制度,元代至元十五年(1278),思州田谨贤以地归附,乃置万户府。后改置思州军民宣抚司,隶湖广行省。元至正间,田氏族属镇远州知州田茂安,

所谓“康区四大土司”是指明正、里塘、巴塘和德格四家土司。有清一代,康巴地区(现四川甘孜州)的大小土司有138名,以此四家势力最大。这众多的土司既为朝廷所授,也就有官阶高下之分,然而各不统属,也不领取朝廷俸禄。土司的职责是各统其部落,战时“听从征调”,平时“附辑结蛮,谨守疆土,防止内乱,保境安民”,并要向朝廷按例朝贡纳赋。朝贡是土司臣服于中原王朝的表示,接受朝贡乃是朝廷权力的象征,其主要意义并不在于经济利益,而是沟通彼此的联系,强化中原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土司的贡品大多是土特产品、山珍异物、名贵药材、马牛牲畜之类。朝廷接受土司的贡赋后,也要予以回赐。回赐之物有金银饰品、绸缎布帛、茶叶粮食、生活用品乃至生产工具。从历史的视角看来,早期实施的这种朝贡与回赐,对于促进藏区经济的发展,推动生活习俗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促进文化交流,都具有一定的积极的意义。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因此它是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参考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前奏是对乌乃、乌撒等土司的改土设流,重点则是对湘黔边,以雷公山为中心的地区及广顺、定番(今惠水)、罗甸交界处的开辟。

"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

开始改流时,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总之,封建王朝遇有机会,立刻抓紧改流。"(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

清朝 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云贵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五年,清廷以威慑力量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雍正帝为使云贵广西的改土归流事务得以统一筹划,特于六年底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于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参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于己。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贵州省改土归流的地区之广,大约相当于原设府县的面积。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九年已基本实现。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十三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据,《清史稿》中华书局1986版,第十三卷,志九十五,食货一之户口田制,三四八二页有,乾隆二十二年“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可引为佐证。)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馀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东祁土司。青海最大的土司是东祁土司。东祁土司是明清时期湟水流域势力最大的四家土司之一(其他三家为西祁土司,东李土司,西李土司),蒙古族,始祖朵尔只失结,清时居住于甘肃碾伯县胜番沟(今青海省乐都县寿乐镇引胜沟),明时被赐姓为祁姓,因世居湟水东部且区别于西祁土司而称东祁土司。

恩施最大的土司是谁

恩施最大的土司是容美土司。容美土司,为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由田氏世袭。明代时下辖椒山玛瑙长官司、五峰石宝长官司、石梁下峒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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