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14浏览:2收藏

著作权的归属问题,第1张

  著作权属于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特殊规定?如何认定作品的作者。

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作品和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作品和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法律主观:

职务作品版权归谁的确认方式,若该作品主要依赖于单位条件而创作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若该作品非主要依赖于单位条件而创作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职务作品版权归谁所有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的规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即如果该作品是依赖单位的条件而创作的,则版权归单位所有。如果该作品不是依赖单位的条件而创作的,则版权归作品所有。

二、如何认定职务作品

认定职务作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职务作品归根到底是作者个人意志体现。

2单位在创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同:

就职务作品来说,单位一般只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对作品的进度、如何进行等过程和细节往往不予关注过多;创作过程中,职务作品的创作者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想法完成作品,只要最后完成了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即可。而法人作品的创作过程,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会全程关注甚至介入的;单位要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主持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并代表单位的意志进行创作,创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偏差和动向,单位都会有所掌握并作出相应的决断。

国作登字-2022-A-100756291。

《阿莫惹古家谱》的版权信息已经登记,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22-A-100756291。该家谱记录了阿莫惹古家族的文化和历史,彝族家族的代表性家族。阿莫惹古家族意味着“阿莫的九个儿子”,九子分别为斯俄、斯都、斯布、斯兹、斯依、斯色、斯使、斯伍和斯普。该家族是彝族中最庞大的家族之一,居住在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区。《阿莫惹古家谱》是彝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了解彝族的家族结构、历史渊源和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版权登记确保了该家谱的知识产权,保护了作者的权益,也为后代传承和研究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著作权人只能是个人对吗

  著作权人并不是只能为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二条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著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 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 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 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制是分封制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

它们互为表里,相互依存,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层层的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扩展资料

形式

家谱

家谱,是使后代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 [13] 

宗祠

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 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 。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

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而且,初立祠堂时,计现田每龛取1/20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

-宗法制

民法典对于著作权的归属没有进行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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