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美土司的田楚产父子创建土司的鼎盛时代
田楚产和田玄(清康熙朝及以后避讳改为田元)父子两代,执政37年(公元1609-1946年),创建了容美土司的鼎盛时代,其主要标志是:土司级别最高(宣慰级);控制地域最广,兵力最强;土民生活安定,下属诸土司均有相应的发展。现分述如下:
(一)多谋善政,安民睦邻
清道光《鹤峰州志》载:
“田楚产,字子良,号郢阳,九龙嫡长孙,父名宗愈。……为人言笑不苟,多善政。惟构争时,宵小乘间攘窃,帑藏告诎,急于赋敛。一日,饮舍人家,为叛奴所戕,年五十有一”。
清《田氏世家》载:
“公(按指田楚产)为人严正,不苟言笑,而御下之道,恩威兼济。惟受事以来,构争之初,宵小乘衅攘窃,帑藏世积为之一空,度支告诎。故于财赋之间,稍为茧丝之行。然居心仁孝忠厚,军民不得其所者,发廪以赈之;疾病者,施药以救之;官舍子弟及民间稚童,置塾延师以教之,故十余年间,物阜民殷,风俗淳美,彬彬称盛治焉。……性尤慷慨好义,如外来流民,或被人掠卖,或自他司脱逃者,一一给予照身,且量道里远近,给以路费,其归宁获所者,不可胜言”。
从以上史料看,田楚产在容美土司开创了许多善政安民的先例,其一,“置塾延师”,向官舍子弟及民间稚童开放。他的先世,被誉为振兴之祖的田世爵仅有以诗书严课诸男的记载,没有“置塾延师”的记载;其二,发廪赈民,也是破例,就是比此时晚一百多年顾彩撰写的《容美纪游》也没有此类的记载;其三,对于外来流民,不以“奴隶”看待,而以“自由人”看待,“给予照身”、“给以路费”,更是一大突破,他突破了奴隶制度的常规了。田楚产所以这样“善政”,一是由于他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从他为族叔田宗文《楚骚馆诗集》所作的《跋》文中,可知田楚产的汉文化造诣颇深;二是与他青年时代有家不能归,在外流寓十多年,“朝乾夕惕”有关。田楚产的这些“善政”、“爱民”的措施,必然得到了广大土民的拥护。
田楚产对诸子教育颇宽,但对长子田玄特严。田玄已三十多岁,有儿有女了,仍然经常受到父亲的训斥。人们不解,问其为何?田楚产说:“诸子他日不过是一舍人,纵有失德,为害犹细。若胤子当为民上,自非令器,何主社稷?吾是以宽严异施耳”(见《容美土司史料汇编》93页)。田玄在其父的训导下,“为人谦谨端悫,孝友成性,智勇深沉,为储子三十余年,未尝见其疾言狂笑”(见《容美土司史料汇编》94页),而成为容美土司一代振兴之主。
清道光《鹤峰州志》对田玄的记述为:
“田元,字太初,号墨颠,楚产长子。爱民恤邻,忠峒田桂芳、施南田懋粢、东乡田绳武,诸土司皆其扶持力。与桑植向一贯,捐宿隙而恤其子,人尤伟之”。
忠峒(今宣恩县的沙道沟地区)、施南(今宣恩县与恩施县的部分地区)、东乡(今宣恩县的椿木营、恩施市的石灰窑地区)桑植(今湖南省桑植县洪家关以北地区)诸土司,均与容美土司接壤。忠峒安抚司田楚珍为其逆党田楚详所害,应袭田桂芳携印逃奔永顺土司,几为强邻吞并。田玄费资(号称万金)将田桂芳接来容美,代为申理,田楚详被诛,留桂芳抚育教训,并以其女字之,待桂芳成立,合其上下人等,一 一送回忠峒任事。施南应袭覃懋粢,东乡应袭覃绳武,均在幼年失去依靠,田玄以世代联姻为由,将其一道接来育之,饮食有余,教诲一如己子,成人后各还故里任职。桑植司与容美经年仇杀,其安抚向一贯临终时交嘱其子:“容阳与吾怨深,汝非敌手,吾死汝慎防之。”田玄闻得此语,尽释前怨,将所掠得的桑植司苦竹坝人民土地还之,又助数百金,为其子请命承袭,化敌为友,此皆世人之所难矣!邻近的散毛宣抚覃中霄抄掠大田所,永顺宣慰彭元瑾私制龙袍,田玄奉旨讨治,皆委曲回奏,免予治罪,诸邻司无不感恩于容美(见《容美土司史料汇编》94、95页)。
田楚产父子在安民睦邻的同时,还对其顶头上司――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施加影响,密切关系,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天启赠佛就是一例。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容美宣抚田楚产派遣和尚宫元,在四川保宁府(今南充市)南部县铸造观音与韦驮佛像各一尊,赠奉给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观音佛像今仍保存在恩施市文物管理所。佛像铭文记载:“容美宣抚使司信官田楚产施铜一千斤,于四川保宁府南部县观音矶文昌祠铸造观音大士、韦驮一尊”。
思州土司,为思州田氏在乌江流域黔中地区所建的土司政权,其历史可以追溯到隋朝,开皇二年(582),田宗显为黔中刺史,止于明永乐十一年(1413) 统治时间长达831年之久。元朝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镇远州知州田茂安降于四川明玉珍,置思南道都元帅府,田氏分离为思南、思州(岑巩)两部。至此,思南、思州田氏宣慰司为贵州四大土司中的两大土司,思南、思州(今岑巩)分别成为黔东北和黔东的两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改土归流的直接发生地,为贵州建省奠定了地域基础。 思州田氏土司是黔中历史上最著名的土司之一,世袭千年,领地幅员辽阔,史学素有“思播田杨,两广岑黄”的称誉。“思播田杨”,其意思为思州乃田氏土司的天下,播州乃杨氏土司的天下。
田氏政权在乌江流域黔中地区的统治可以追溯到隋朝,开皇二年(582),田宗显为黔中刺史,止于明永乐十一年(1413) 统治时间长达831年之久。开皇二年(582),乌江下游的彭水(黔中)包括今黔东北一带,处于湖广、四川交界的“两不管“的地方,山峦起伏,地势险峻,交通极为不便,历史上称之为“蛮夷之地”,加之,“夷苗屡叛”,人民生活贫困并难以安宁。为了黔中“蛮夷之地”的治理,隋朝皇帝苦于无计可施。此时,大臣苏威保荐田宗显为黔中刺史。田宗显与子田惟康(田世康)到任一年多,黔中大治,政通人和。隋文帝大悦,于是封田宗显为国公节度使。后来,白莲教金头和尚任则天举行农民起义,朝廷再次调遣田宗显前往征伐。战争胜利后,田宗显奉命管理黔中一带,接着,又被加封为 宣慰荣禄节度使金龙护国公,子孙世袭。由此,田氏确立了对乌江流域的黔中包括黔东北地区的统治地位。
唐初太宗统治时,二世田惟康世袭为黔州刺史,因为平叛有功,又加封为黔潭二州节度使。三世田阳明平“贼”有功,授都督府大总管一职。四世田克昌能以恩威服夷,接受义军兵马使。经过田氏十多代人的努力,乌江流域的下游的治理已见成效。但今贵州境内的广大地区,虽然均为 黔中田氏政权所管辖,然而,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人民生活仍贫困而不能安宁。直到宋代大观元年(1107),田宗显十四世孙蕃部长田祐恭入朝内附,愿为王民,始建思州治。田氏政权重心已经开始从黔中的彭水移到黔中的务川,据史料记载:思州之名始于唐代,唐武德年间,有因务川当牂牁要道而设务州的记载,属于羁縻州。贞观中,又以思邛水之名改为思州。又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思州辖有务川、思王、思邛三县,设址务川。政和八年(1118)以其地置思州,领务川、邛水、安夷3县。宣和元年(1119),田祐恭以镇压贵州境内少数民族有功,加封贵州防御使(贵州之名始于此),赠封为少师思国公。宣和四年(1122),废州县,改务川县为城,邛水、安夷2县为堡,属黔州。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复置思州和务川、邛水、安夷3县,为羁縻州,州治务川,仍属黔州。至此,黔东及黔东北才得到有效治理。
之后,无论是羁縻或经治思州,都是田氏为知州,田氏世为思州守。进入元代,中央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推行土司制度,元代至元十五年(1278),思州田谨贤以地归附,乃置万户府。后改置思州军民宣抚司,隶湖广行省。元至正间,田氏族属镇远州知州田茂安,
(二)田姓与其它姓
田与陈本一家 田横王留大名
《姓纂》说:“妫姓,舜后,陈厉公子完,字敬仲,仕齐,或号田氏,至田和篡齐为诸侯,九代至王健为秦所灭,建弟假及田,儋子市,儋从弟荣,弟横,弟子广羽,时并裂地称王,北平。”《通志氏族略》曰:“田氏即陈氏,陈厉公子完,字敬仲;陈宣公杀其太子御寇,敬仲惧祸奔齐,逐匿其氏为田。陈、田,声近故也。”《姓氏考略》:“陈公子完奔齐,以陈氏为田氏,田陈相近,故可互称,望出北平。”《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完,奔齐,以国为姓,既而食采于田,又为田氏。”由上面的四项记载,当年田氏之分自陈氏的情形,便已一目了然了。原来,当初从陈国出奔到齐国的公子完,起初还是以陈为氏的,后来,却由食邑于田,以及田、陈二声的相近等因素,才改换了自己家族的姓氏,使得这个著名的姓氏开始出现。这样推算起来,田氏的历史至少也在2500年以上。
田姓人还可以把自己跟上古圣君虞舜的渊源关系,追溯得一清二楚。依照《姓纂》的考证,周朝初年被武王封为陈侯的胡公满,是虞舜之子商均的第三十二代孙,春秋时代奔齐的田姓始祖公子完,是胡公满的第十代孙,而头一个以田为姓的,却是公子完的第七代孙。由此可知,田姓的始祖应该是虞舜的第五十四代后裔,真是脉络分明。不过,后来的田氏却也跟大多数的著名姓氏一样,并非“仅此一家,别无分号”。根据《列卿录》的记载,明朝初年辅佐惠帝废削诸藩之权,结果却引起靖难之祸的大臣黄子澄,在他被燕王磔死之后,他的儿子为了避祸,曾经改名换姓为田终,使得田氏增加了一支新的血脉,阵容更加的庞大。历史上,田姓的知名人士不少。田横和他五百壮士的事迹,更是壮烈感人。田横是齐国的公族,是齐王田荣的弟弟。田荣死后,田横代领其众,击项羽,收复齐地,并且迎立田荣之子田广为齐王,自任相国。后来,田广被汉将韩信所掳,他就自立为齐王,并于刘邦取得天下之后率领从属五百余人逃亡入海岛,然后,就谱成了下面一段记载于《史记》的可歌可泣壮烈史诗:“高祖召之曰:‘田横来!大者王,小者侯;不来,且举兵加诛焉!’横乃与二客诣洛阳,未至三十里,曰:‘横始与汉王俱南面称孤,今奈何北面事之?’遂自杀。高祖以王礼葬横,拜二客为都尉,二客皆自刎。居海岛中之五百余人,闻横死,亦皆自杀。”
(三)当前田姓的其本情况
田姓是我国大姓之一,在当今中国大陆姓氏中排名第�1�7�1�7�1�7十八,在台湾排名第七十九。田姓源头众多,历史最久远的当属出自妫姓的一支。妫姓相传是舜的后裔。武王灭商后,为便于国家的治理而追封上古圣王的后裔,妫姓中的妫满因此被封为陈侯,其所在的陈,大致位于今天河南开封以东,至安徽亳县以北,都城宛丘,就是今天河南周口市淮阳县。妫满史称胡公满、陈胡公。其后裔以陈为姓。春秋时,陈历公之子陈完为避祸逃亡齐国,齐桓公封他于田,陈完以地为氏,改称田氏,田完成为田姓始祖。此事在许多史籍中都有记载,入《通志�6�1民族略�6�1以国为氏》、《姓纂》、《通志氏族略》、《姓氏考略》、《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等。
田姓自得姓后,其发展是十分迅速的。除了田姓人自身的繁衍外,其他各姓和各族人出于各种原因的加入也促进了田姓的发展。如《金史》记载女真族的呵不哈姓改为田姓;宋宁宗朝官拜左丞相留正裔去掉留字上的卯,以田为姓;还有一支田姓是明初大臣黄子澄的后裔;湘西的一支土家族田姓有较为清晰的脉络,清朝江苏无锡人顾彩《容美纪游》中称容美当时的司主叫田舜年。有学者根据资料推算这支田姓诞生于元朝;台湾原住民中也有许多田姓人,其中一支比较特殊,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一位纹面老人叫田贵实,他的父亲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户籍人员进行姓名登记时,告诉户政人员喜欢种田,因此就被登记为田姓,并因为人多、钱多、土地多而被登记为“田三多”。
此外,许多其他的少数民族中也有田姓,如汉朝并州的田姓出自匈奴,宋朝的西夏人中有田姓,明朝时赐元人察察田姓,清朝时,满族姓氏“罕楚哈氏”和“田佳氏”改为田姓,在白族、藏族、高丽、佤族等少数民族中都有田姓。现在居住在云南省丽江县自称“蒙豆”的苗族中有田姓,居住在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的白马路白马乡白马人中有田姓,著名歌星田震是瑶族人。回族中也有田姓。_
除了其他的姓氏的人加入到田姓中来的情况外,田姓中的人也时常加入到其他的姓氏中,这是田姓发展的又一个方面。据史料记载,田姓人曾融入如下姓氏中:薛姓、孙姓、车姓、陆姓、王姓、母姓、法姓、文姓、纥干氏、陈姓等。
田姓得姓之后,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而迁徙播迁至全国及世界其他国家。
田汝成,字叔禾,别号豫阳,约生于弘治(1488~1505年)末钱塘(今杭州市)一个书香之家,自幼继承家学,聪颖敏达,不仅写得一手好文章,诗词也作得很出色,他的诗词多被收入《皇明词林》、《历朝诗集》、《明诗综》里面。《钱塘县志》在为他作的传中赞誉道:“杭士自弘(治)正(德)以来,扬声艺苑者,汝成为最”。
田汝成文章过人,科考也顺利,嘉靖五年(1526年)中进士,被任为南京刑部主事,不久改任礼部仪制司员外郎。田汝成在仪制司任职期间,开始制定皇帝南郊祭祀籍田亲蚕、西苑省耕田采桑诸大礼的程式,受到嘉靖皇帝的赏识。嘉靖十年(1531年),为求太子,嘉靖皇帝行放生之仁,释放在上林苑囚禁的动物。田汝成因此上言请求宽宥并释放在囚犯人,不料却触怒了嘉靖皇帝,被切责并停俸两月,调任祠祭郎中。嘉靖十三年,被放到广东任提学佥事。嘉靖十四年,贬为安徽滁州知州。次年,提拔为贵州按察司佥事,按察思南、石阡等府。嘉靖十七年(1538年),他从京师述职回乡后,不久就接到升迁广西布政使司左参议,分守左江的调令。田汝成回乡休假未满期,就奉命乘船南下广西履职。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历代封建王朝曾采用了不同于中原地区的一些特殊统治手段。元朝在原羁縻州县范围的基础上,设立行省、路、府、州,分设宣抚司、宣慰司、招讨、安抚司、长官司等,仍以少数民族首领司职,是为“土司”。另有汉人官员辅佐,这些汉人官员称“流官”。土司准予世袭,但必须朝贡和缴纳赋税,土司制度自此始。
明初,“踵元故事”,推行土司制度,凡各族来归者,即因原官授之,分别给他们主管郡、州、县,规定赋税数额,准予世袭,但普遍设置流官吏目及典史,对土司进行监督。明王朝对土司的任用、升迁、惩处、贡赋、教化、土兵的调遣作了一系列规定。
到了嘉靖年间,经过近二百年的经营,明王朝已建立起一套严格控制土司的制度。然而,这种控制,并不能消除土司与明王朝之间的矛盾,土司对抗朝廷,互相攻杀,扰乱地方的事常常发生。这不但影响了明王朝在广西地区统治的稳定,也影响到赋税征收,迫使明王朝不得不将一些不驯服的土司黜革,改为流官统治。同时,各级土司为了保持其半割据的世袭地位,顽固地保留落后习俗,越来越成为经济文化发展的障碍。
然而,另一方面,弘治、正德以来,明王朝政治腐败,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官吏及土司的双重剥削压迫,迫使人民不断起义反抗,斗争此伏彼起,特别是广西大藤峡地区的起义,规模大,时间长,影响久远。镇压人民起义、防守边地,明王朝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土司的力量。明初思恩、田州土司岑氏之乱,连续多年未能平定。直到嘉靖五年朝廷派重臣王守仁到广西,才以招抚形式把事件平息下来,并依靠招抚的土司兵镇压大藤峡瑶民起义。所以,明王朝在加强对土司控制的同时,又采取笼络手段,将许多已改流的府、州,重新恢复土司统治。但是不管改流还是改土,仍然不能使社会矛盾缓和,反而有激化的趋势。因此,对西南少数民族如何治理,成为明王朝亟待解决的问题。
田汝成就在这种形势下来到广西。当时广西左江地区的龙州土官赵楷、凭祥土官李寰与族人争袭官位,先后擅杀朝廷所封土司自立,左江地区骚动。同时安南(越南旧称)的莫登庸篡位后,窥视中国领土,暗地派人与赵楷、李寰勾通。形势非常严峻。处理龙州土官变乱问题,稍不得法,将酿成边关大战。田汝成与广西按察司副使翁万达均认为赵楷、李寰弑主自立,只是想要朝廷封他们为土司,原无反叛之意,故未公开与莫氏勾结。倘若朝廷兴兵征讨,必使赵、李二人公开倒向莫登庸;如果就此承认他们袭位的合法化,又会助长土官家族内部争袭官位、互相残杀之风。田汝成、翁万达即设计稳住赵楷、李寰,然后伺机擒杀他们,龙凭之乱遂定。此举既安定了龙、凭二州,避免了一场干戈,又阻止了莫登庸势力的渗透,朝廷亦免兴师之劳。田汝成的政治才干,使他在同僚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当时,以右都御史衔参赞云南军事的毛伯温,曾称赞他“知谋善虑,宣博有本”,是个“文而知权者也”。
田汝成接着又跟随翁万达镇压大藤峡瑶民起义。他建议翁万达软硬兼施:用封官许愿的办法招抚土官,让他们为明王朝卖命;用土官队伍镇压起义。他还提出了平定起义后的治理方略。
嘉靖十九年(1540年),田汝成提升为福建提学副使,离开了广西。嘉靖二十年,他告病回乡,此后不再复出任官。
田汝成做官的日子并不很长,十五年间只做过两任京官,自忤旨被谪后,一直不再为朝廷重用,屡次被发放到边远的贵州、广西地区任职。他到过南海、夜郎、桂林等地。每到一处,他都访古抚今,找寻山川之源,探访形胜之周防,分析边关情势的真伪,判断军务的轻重缓急。尽管田汝成厌倦边疆生活,然而他对朝廷始终怀着耿耿忠心。因此,在贵州、广西为官期间,田汝成细察民情,留意吏事,悉心研究治理方略,积极地为维护明王朝的统治服务。
由于有亲身经历,田汝成逐渐形成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如何治理的看法。但因其官位不高,既不能直接上书皇帝,也不能将见解付诸实施,遂转而从事著述,以备有关官员“鉴昔慎今”,作从政参考。早在赴广西途中,他就立下了“追陈踪于畴曩,永唏叹於来兹”,“予既慨往事之莫稽,幸今游之可述”的心愿。此后,他将自己在广西、贵州所经历之事,“载笔途次,条刺日程”,并写下评论。当他回归故里时,浙江布政使陈希斋发现了这些手稿,赞其言事详核,有益于吏治,便鼓励田汝成整理付梓。田氏遂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夏将这些手稿冠以《炎徼纪闻》之名,锓行流布。
田汝成一生虽无重大政治建树,但他的诗文使他在文坛上获得了较高的声誉。他的著述,时称博洽,据清钱谦益《历朝诗集小传》记载,共有一百六十多卷。著名的有《西湖游览志》、《炎徼纪闻》、《武夷游咏》等。
田汝成不仅在文学上有较深造诣,而且在史学上也颇有见地。他十分推崇司马迁,称赞司马迁能“远涉江淮,大肆文章之力”,从而写成不朽之作《史记》。感到自己才能虽不如司马迁,但任官十余年,“内陟两京,外历三省,匍匐州郡之末,跋涉岭海之交”,“虽踪迹未遍于埏垓,而耳目已超于圭筚”,也是可将耳闻目睹之事记录下来,为后人提供借鉴的。因而“公余必展书史,非但多闻喜道时事。辑诸掌故,耳目所及,欣然揽笔为之注记”。他罢官故里,则盘桓湖山,“因名胜而附以事迹,鸿纤巨细,一一兼垓”。“虽体式不袭于前贤,而话言必核而真见”。他把自己的政治见解与对史事的生动记述揉为一体,写下了许多著述,使人读了他的著作,不仅能了解风土人情、名胜风景,而且能了解掌故的由来及“治国安民”之策。《炎徼纪闻》正是他在这方面的代表作。
在讨论苗疆土司与苗族的关系之前,有必要先弄清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那就是“苗疆土司”和“苗族土司”。简言之,凡苗族聚居区的土司均为“苗疆土司”,在这些土司中,由苗族充任的土司称为“苗族土司”。苗疆土司的外延,与苗疆的地域相重合;本文所说的苗疆,即苗族东部方言区,也就是史籍所称的红苗生息地。这块苗疆的地域如何?请看诸种史籍皆相同的记载:“红苗原出铜仁府,其族甚繁。东至辰州界,西至四川平头、平茶、酉阳土司、北至保靖,南至麻阳、东南至五寨司、经线三百里,纬线一百二十里,周千一百二十里,皆其族所居之所。”
按现在的地图计算,这块苗族聚居区的经线为360华里,纬线240华里,周围1200华里,面积21600平方公里,内含铜仁、松桃、秀山、酉阳、沅陵、泸溪、吉首、古丈、花垣、保靖、凤凰、麻阳等12个县市。除此之外,永顺、龙山、桑 植、大庸、以及鄂西边缘县份,尚有红苗寨落。
这块在历史上定格的苗疆,其地域一直保持相对稳定。明朝开国之后就着力于对苗族的镇抚,但37年后酉阳的生苗才开始归附。《明史》记载:“永乐三年(1405年),指挥丁能、杜福抚谕亚坚等十一寨生苗一百三十六户,各遣子入朝,命隶酉阳宣抚司。”到了光绪八年(1882年),官方镌刻的《移建安化县碑记》仍称“黔之东铜思所属有梵净山,高耸数千仞,绵延数百里,向为苗人所居。”
在这块土地上,统辖苗众的中小土司多由苗人充当,而担承治理责任的大土司,则多由汉人担任。民国二十年(1931年)编撰的《沅陵县志》,依旧沿引史籍的记载来陈述这种史实。该志有曰:“蛮部(指苗族)各有酋长,其酋皆各相雄长,不能统一。汉人之才智狡者,往往因而利用之,结合诸酋,使之承奉其号令。溪州之氏,盖汉人而为群蛮之所推尊者也。”但是,到了五十年代,对这种史实有了新的说法。潘光旦教授在他的洋洋十余万言的专题报告中讲:“‘土司’不是一般的土官,而是‘土家人’所担任的‘土官’”改变了土司的内涵以后,对于它的构成成分,潘说:“元代以来,湘西的土司是一般的、十有八九的,由‘土家人’充当的”。尽管还有点闪烁其词,可他最后还是勇敢地过渡到预定的结论上,那就是:“元、明、清三代实行所谓‘土司’制度,一直到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为止,大小‘土司’几乎全部由‘土家’人承当,对当地的苗族,代表中原统治者经常‘约束’,随时镇压。”
历史果真如此吗?
历史上,汉族大土司对苗族没有起到“约束”和镇压作用。那位创导修筑长城来防御苗族的蔡复一,在公文中曾经强调过这种事实。
蔡氏字敬夫,福建同安人,万历进士,几次升迁官至兵部右侍郎,巡抚贵州,后总督贵州、云南、湖北军务。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蔡任湖广参政,分守湖北,带管辰沅兵备道,驻节沅州(今芷江县)。他在《边防条又议》“责担承”那段中写道:“永顺(土司)约束镇苗,保靖(土司)约束竿苗,每岁俱有担承认结到部,苗哨原设有抚苗防守舍巴头目,月食禀粮……今则担承毫无实效,认结只属虚文。就中草苗猖獗尤甚,历数冬春二季入犯,十(之)三镇苗,而十(之)七竿苗也。”不仅“受国恩世有爵土的”永顺、保靖两宣慰司奈何不得镇竿生苗,就连专事屯戍的营哨兵也如同虚设。明代官员马协在同类的公文中写道:“(哨官)不为自强之计,甘为媚苗之术。”“……真所谓畏苗如虎,自视如鼠也。”
这种情况到了清朝依然没有甚么改变。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湖广总督郭(左王右秀)在反映苗疆情势与防务的奏章中写道:“历任督抚提镇诸臣,止议永顺、保靖二土司分寨抚管,土司相距颇遥,且兵未经制,止可偶供征用,未便其永远抚管。”十年后,湖南巡抚赵申乔在《题六里苗民归镇溪所乾州同知抚管疏》中指出,土司的担承“毫无实济”。该疏曰:“镇竿有镇苗、竿苗之分,镇苗向系镇溪所管抚,竿苗即红苗,向系竿子坪长官司抚管。前明以镇苗令永顺司担承,竿苗令保靖司担承,苗乃叛服无常,二土司有担承之名,毫无实济”。就是这道奏疏,取消了永保两土司担承“约束”苗族的虚名,改土归流。
为何汉族土司无法约束苗民?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苗族的社会结构与其他民族不同。苗族是个崇尚自由、强调自我意识的民族,它的尊卑全由实力的强弱来决定,无精神方面的因素,所以其社会管理框架属多系统的不稳定型结构,由于不是稳固的宝塔形模式,使异族统治者无法提纲挚领。关于这点,史籍中有许多记载。明代曾任贵州巡抚的郭子章在《黔记·诸夷》中写道:“诸苗夷有囤峒而无城廓,有头目而无君长。”清代凤凰敬修书院山长孙均铨在《苗蛮辨》中写道:“蛮犹有上下之分,苗则无所统纪。”关于苗族社会的特点,《永绥厅志》有比较详细的记述:“生苗各分寨落……有部落无酋长,其俗不以人命为重,寨中有父子兄弟数人数十人,强梁健斗或能见官讲客话者,则寨中畏之,共推为寨长;如寨中再有一人一户,则又各自为党。或一寨一长或一寨数长,皆以盛衰强弱迭更易,不如他部之有酋长世受统辖也。”
二是苗族的生存环境,外族难以适应。溆浦人严如煜,嘉庆元年(1796年)征举孝廉方正,廷试第一,以知县试用陕西,后随军到湘西镇压苗民起义,著有《苗防备览》、《苗疆风俗考》等多种关于苗族的文献。他在《总论苗境事宜务为筑堡议》中写道:“……又溪涧之水,夫马既多,腥秽不可入口。其泉水稍清洌者,俱为岩浆,极寒,败人脾胃,兵役饮之,水土不服,多生疟痢二疾,或痨黄肿,四肢无力,地势使之然也。”
三是苗人的战术斗技,精于他族,难以制服。对此,严如煜在他那篇《议》中写道:“他省近边夷人,以弓弩为武器,易为遮御。苗人本寨好打冤家。苗人五六岁即习鸟枪,种山赶场,寸步不离。”严氏还说苗地向产土磺、洞硝,苗人配制火药的技术“精于内地”,“放火器非诸夷所能及。”关于苗人的战术,严氏写道:“我军施放火炮,彼则挖坎伏避;即不能避,而三五分队,中毙者亦少。”为让官军高度重视苗人的战术,《苗防杂识》在印证了严氏的记述后写道:“(苗)遇敌必先择土坎岩窠,伏身暗中,放枪后,即从莽草中退十余步潜避他所,以防反击。”它的结论是“苗人火枪最难提防。”
严如煜在《议》中还写道:“苗人所居之险,猱崖猿壁,非人迹所能到。外间劲旗,扳援一峻坡,已喘息不能行动,安能与之追蹑?”而苗人在这种险竣的山地又表现如何呢?请看《乾州厅志》的记载:“而苗人走崖谷往来如猱,或明东暗西,堤防少疏,一营有事,数营震动矣。”
古代苗族社会的各种条件决定,大土司以下的中小土司大部分得由苗族来充任,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对苗族起到一定的统辖和约束作用。至于“大小‘土司’几乎全部由‘土家’人承当”的说法,只是潘光旦教授个人的认定,并非历史的真象。但是,这种说法却被少数学者当成科学论断,将人导入误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原因主要是“五姓真苗说”的影响,以及图解民族压迫的结果。
“五姓真苗说”人为地缩小了苗族的范畴,使我们把一些苗族土司作为异族。此说先见于孙均铨的《苗蛮辨》,其中有曰:“其时蛮中大姓则有彭氏、舒氏、向氏、冉氏、田氏,各有分土,中环五种土酋,有石、陇、吴、麻等姓,今苗姓有此,疑即是苗。”到了嘉庆年间,严如煜在《平苗议》中写道:“统计三种苗,惟吴、龙、石、麻、廖五姓为真苗,其欧阳、彭、洪等姓乃外民入赘,习其俗久遂成族类。”这就把五种土酋为苗的说法深化为“五姓为真苗”,即五姓真苗说。此说被后人承袭,谬误留传后世。其实苗族自己就有削、没(芈)、边(卞)、管、卡、来(莱)、刊等七大苗姓,他们使用的汉姓不计其数,若按多少来决定大小的话,那彭、向、田也是苗族中的大姓。关于这些情况,笔者曾在《红苗姓氏与风俗》中作了比较详细和阐述(见《吉首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按照现代的观点,为了体现民族压迫,苗疆土司作为统治阶级的一分子,把它们都视为异族是不会引起非议的。也就是说,至少苗族学者不会去关注这种界定是否客观。另一方面,由于“土司”与“土家”早先就被潘光旦混为一谈,于是那种界定又容易被人渲染,这样,就弄得苗疆土司中似乎不存在苗族土司了。
为了矫正视听,我们还是来正视一下史实。先谈几个没有争议之处的苗族土司。
吴毕朗,明宣德年间为竿子坪长官司土司,宣德五年(1430年)率苗众造反。
廖彪,明永乐三年(1405年)为竿子坪长官司土司,曾与其他苗族土司一起遣子入朝进贡。
杨二,明洪武初年的“卢溪苗长”。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卢溪县的辖区很宽,包括如今的泸溪、花垣、吉首三县市,以及古丈、凤凰的部分地区,那时,朝廷企图对该县的苗民实施籍户口、派赋税的统治措施,引起苗民的反抗。为了平息苗疆的骚乱,“卢溪县主簿孙应龙入峒招渝,领苗长杨二赴奏,准轻赋,始割上五都蛮民分为十里,置镇溪军民千户所,隶辰州卫。”关于此事,《明史》、《湖南通志》,以及湘西的多种地方史志均有记载。杨二进京面圣的结果是:要苗民缴纳的一万一千石粮食减去一万石,对卢溪苗民分而治之,割124寨为十里,为清康熙年间永绥厅(上六里今花垣县)、乾州厅(下四里,今吉首市)的问世铸定雏形。镇抚十里苗民的镇溪军民千户所建置后,杨二和其他“苗之渠首”被任命为百夫长,以约束苗民。
至于田姓土司中是否有苗族土司,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关于首任田姓土司田儒铭的族属,笔者在《红苗姓氏与风俗》中已举证说明他是苗族,此处不再重复。为证实那种说明并非妄断,下面以《湖南通志》和乾州、凤凰、芷江三厅县的志书记载,再铺陈两位田姓土司的情况,从中亦可见苗族土司的特征——叛服无常。
明嘉靖十六年(1537年),都指挥邵鉴诬诌竿子坪乌牌寨(属今凤凰县)苗人陇老恰、陇党叟,称其替川黔叛苗窝脏。于是镇竿守备陈表令土司田兴爵诱出二苗,解辰沅备道府衙(今芷江)监候。十八年(1539年),陇母叟因其父陇老恰屈死狱中,遂率苗众造反,守备陈表被弹劾离职。第二年,雅酉寨(属今花垣县)苗头陇求儿,乘势邀集川黔苗众造反。是年,田兴爵与镇溪土指挥田应朝,统领所部土兵,随大队军官到暴木营(凤凰县禾库镇吉寅村)参予剿抚造反苗民。史籍所称之“土兵”,实为凤凰、吉首、花垣三地的苗兵。由于二田的作用,官军得以利用廖羊保等苗族头人四处招谕,用“抚”的办法使战役尽快结束。这时,田兴爵、田应朝是站在朝廷的立场上,发挥土司的职能,以苗剿苗。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田兴爵因开罪官府被关押在辰州(今沅陵县)狱中,后经一些苗人暗中贿赂官吏将其救出,藏于生苗腹地腊尔山。第二年,田兴爵便率领苗众称兵反叛。田是一条无情无义的色狼,他仗势到处奸*妇女,并恩将仇报,虐待营救自己出狱的苗人。这家伙,有一次到土官隆歹家,因“呼其妇不至”,便把土官为求子而用来祭祖的猪杀了。后来,因为满足色欲,强夺阿留弟媳,“负以牛,将入山”。这时,土官隆歹率领被虐之苗众一齐杀来,田见寡不敌众,“乃挟刀且战且走”。从田兴爵在腊尔山苗寨的种种表现可以看出,这位土司是通苗语、谙苗情的,否则,就不会有“呼其妇不至”的情节,也不敢独自用牛驮上美妇人入山享乐,尤其是他敢于“且战且走”,独自在生苗腹地闯荡。就是到了四五十年代,整连整排荷枪实弹的军队,若没有苗族作向导,也是不敢闯进腊尔山的
就在田兴爵狼奔鼠窜的时候,平头(属今松桃县)长官司土官携带印信与“所部诸苗逃奔蜡尔”。原因是苗族群众拖欠赋税,并在铜仁知府督催缴纳时逃亡他乡,于是知府责成土司偿还,土司也只得一走了之。当平头土司与所率之苗同田兴爵相遇后,便联合称兵造反,“围麻阳县,执知县,官军讨之不能克”(见《乾州厅志》,上同)。这时,田兴爵又完全背叛了朝廷。
就在田兴爵称兵造反时,田应朝仍然在为朝廷效力,在副将都御史万镗的统率下,参予剿抚“湖广蜡尔山蛮叛”(见《明史》)。万镗采纳了田应朝的计策,软硬兼施,对苗族首领晓以厉害,诱以利禄,后来如《湖南通志》所载:“镇溪土司田应朝等,招出(陇)求儿等五十余人。”余下苗众,被官军各个击破,苗疆得到短时期的安静。
站在官方的立场上,各种史料一方面承认田应朝的能量,一方面又说他“狡黠多诈”。确实如此,作为异族,田应朝没有孝忠皇上的意识,顺从只是表面的,那只是为了谋求切身利益,反叛的本质,一旦时机成熟便会显现。对于异族土司,他毫无感情可言,暗中制造矛盾,挑唆是非,让永顺、保靖两土司相互仇杀,自己坐山观虎斗,并从中两面讨好,两面收受贿赂。除此之外,他还暗中勾结和支持田兴爵与平头土司称兵造反。此次苗叛平息后,到了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他又如法炮制,阴结贵州苗酋龙许保等为乱。田应朝知道自己只是朝廷的一只猫,如果老鼠不闹事,猫便会丧失原有的地位。这家伙“战则庇贼冒功,抚则反复要重资”(见《乾州厅志》),使平苗之役久而不克,给官府施加压力。
嘉靖三十年(1551年),龙许保、吴黑苗再次统率湘黔苗民造反,攻陷思州府。掠执知县李允简等官员。苗民此次起兵反抗,得到了酉阳冉姓土司的暗中支持。这时,田应朝反叛朝廷,率部合酉阳土司兵在平茶一带多次阻挠官军。奉旨征苗的都御史张岳,多次派人召田应朝罢兵来见,田不听从。后来张岳侦知田之叔田勉,饶勇悍桀,常被应朝恃为后盾,便设计将其捕来乱棍打死。此时田应朝有些畏惧,派人向张岳表示改过自新,张许其以功赎罪,但田又变卦不出山,张岳便削掉他的土指挥职务。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在官军的围剿下,田应朝感到形势窘迫难以维持,便到永顺宣慰司见张岳表示归顺。张岳先以军棍仗之以示惩罚,再令其随同官军征苗,后来还是把他杀掉,悬首于市,以惩戒其他苗酋。
从有关史料可以看出,由汉族充当的苗疆大土司,对苗族的直接影响力不大他们只负一个“承担”和“约束”苗民的虚名,只是在朝廷调集官军镇压苗民反抗时,率部随军进剿,依靠由苗人充当的中小土司,发挥前锋作用。由苗人充任的中小土司,能对苗族起到直接作用,而他们又具有时顺时叛的两面性。在顺从朝廷协同镇压造反苗民时,他们因熟悉地形,了解战术,通晓语言,总是作打头阵的尖兵,但是,他们往往都是用献策招抚苗族首领的办法来结束战事。这样,官军可尽快撤离,苗族也能保存实力,因此每次战后的安定都只是短暂的。从总体上看苗疆一直动荡不安,于是土司也就才能乱中取势,直到改土归流。苗族土司一旦反叛朝廷,结局都是削职杀头,所以史籍中出现的中小苗族土司,能世袭其职的不多。
1、源于妫姓
田姓出自妫姓,为妫满之后。据《史记·田完世家》及《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古今姓氏书辨证》等资料所载,齐桓公封妫完于田地,其后子孙以地为氏,称田姓。
2、源于官位
1)出自西周时期官吏田仆,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田仆,是西周初期设置的官位,与田地农耕无关,而是专职负责管理君王所行之道路的官吏。是负责建造和管理田路的大夫,下属有上士十二人,史一人,丞相一人,徒若干,是很重要的官职,隶属于夏官府司管辖。在田仆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田仆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田氏。
2)出自西周时期官吏田正,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田正,亦称田畯、稷、田官,是西周初期由辅政召公所设置的官位,就是专职管理农耕田地的官吏,不涉及其它,相当于今天的农业部部长,主要负责管理井田之公亩部分,也就是王室所食之田。最高长官称田正,亦称稷,由王族贵胄担当,下属按九州各分派有田官,每一田官下还设有中士二人,史一人,丞一人,徒四人,统一隶属于天官府司管辖。天官府司,就是召公管辖的官衙。后世历朝历代所称的“社稷”,就是由此而来。 后来,在东周时期各诸侯大国亦仿设有类似的官职,但皆称为“大司田”。 在田正、田畯、稷、田官、大司田等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田正氏、田畯氏、田稷氏、田官氏等等,后皆省文简化为单姓田氏。
3、源于地名
1)出自春秋时期鲁国之邑许田,属于以居邑名称为氏。许田,是春秋时期周王朝设置在鲁国境内的一个专门用地,是由周公旦所规定的用来进行祭祀、朝拜周王之时,各诸侯国君和百官们所住宿和举行重大典礼之地。在两周时期的各朝代,许田的地理位置各不相同,不是一个固定的地方,但总体在靠近泰山的今山东曲阜、泰安一带,历代皆有专门的官吏、仆役们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许田”之称一直沿用到两晋之际。在许田之管理吏员、仆役中,有以其职责所在为姓氏者,称许田氏,其后裔子孙后引衍为单姓田氏、许氏等。
2)出自春秋时期虢国之邑桑田,属于以居邑名称为氏。桑田,是西周时期虢国之邑,因盛产桑蚕和丝纺织业发达而著称,位置在今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东北部地区。周武王灭商后,周文王的两个弟弟分别被其封为虢国国君,虢仲封东虢(今河南荥阳汜水镇),虢叔封西虢(今陕西宝鸡),两虢起着周王室东西两面屏障的作用。西周晚期宣王初年,西虢东迁,形成所谓南、北二虢。虢国灭亡后,其地尽归强晋版图。原居于桑田之故民有以居邑名称为姓氏者,称桑田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田氏、桑氏。
3、出自春秋时期晋国都城新田,属于以居邑名称为氏。周简王姬夷二年(公元前584年)农历4月,晋景公姬孺将晋国都城迁至新田(今山西侯马西北城)。在晋都新田的住民中,有以居邑名称为姓氏者,称新田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田氏。
4、源于芈姓
出自春秋时期楚国大夫田公它成,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田公它成,是楚平王熊弃疾(公元前528~前516年在位)的支庶孙,其后裔子孙以其先祖名字为姓氏,称田公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田氏,该支田氏读音作tián
5、源于黄姓
明朝初年有辅佐惠帝的黄子澄,因废削诸藩之权,而引起了靖难之祸,京师不久便被各诸侯攻破,黄子澄被俘获,不屈而死,他的儿子为避祸而改名换姓为田终。后子孙也以田为姓,称田氏,多在北京附近。又据史籍《明史》记载,明初有辅佐惠帝之黄子澄,因上削藩之策而激怒诸侯,被杀。其子黄子经为避祸改为田终,迁居今湖北省咸宁一带,后世子孙也以田为姓。
6、少数民族
1)源于匈奴族,出自汉朝时期并州匈奴,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2)源于蒙古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蒙古族塔日阿沁氏,汉义就是“农夫”,因此冠汉姓为田氏。
3)源于满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4)源于白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白族田氏,祖先原为汉族,原籍陕西,明朝时期随沐国公入驻贵州东南地区,在长期的军垦过程中融入白族,清朝时期世为贵州思南府、湖南凤凰五寨军民长官司土司。
5)北宋西夏国党项族有田姓。
6)北宋金国女真族阿不哈氏族集体改为汉姓田。
7)出自其他少数民族。今苗、瑶、彝、土家、回、蒙、藏、满、朝鲜族等有此姓。
容美土司的田楚产父子创建土司的鼎盛时代
本文2023-11-13 20:09:58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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