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妾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13浏览:2收藏

在中国古代妾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第1张

中国古代社会中礼教森严,等级分明,即使是妾本身也有严格的区分,被分为数个不同的卑尊级别,各级别之间制度严明,无法逾越。按出身,妾分为贵妾,良妾和贱妾三类。贵妾是出身皇亲国戚与达官贵人之家的妾,在三类中地位最高。良妾是出身一般寻常百姓之家的妾。贱妾乃出身于戏子、妓女、乞丐和童养媳,在三类中地位最低。除了以出身区分为三类之外,妾又更进一步的根据血缘远近和亲属亲疏区分为以下数个等级:

西周以前诸侯娶妻时不但有娶亲姊妹和堂姐妹为妾,还有娶妻子的侄女为妾,称作媵。西周以后此俗在汉族中变少,但在贵族中还有存在。

侧室

侧室为娶正妻的亲姊妹或堂姐妹为妾。侧室出嫁时坐红墙蓝顶轿子,和元配同时出嫁时,轿子在元配轿子之后,可随元配一起享受包括宰相在内的官员必须让道的特权。与元配同时出嫁时,可随元配一起享受到新郎家从正门进的特权。但侧室如单独出嫁,路遇官轿则必须给官轿让道,到新郎家时,只能从侧门进。侧室即使没生任何子女,历代法律规定也可以像正妻一样,名字入族谱,牌位入宗庙受祭拜,但非必须,最后决定权在宗族家法,如宗族家法不许,便不能,这是侧室低于正妻之处。继承权方面,如正室无子,侧室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侧室之子们之间则按侧室的等级次序继承。

副室

副室为正妻表姐妹出身的妾。因为中国古代为父系社会,姑姑仍为父系所出,所以正妻姑表姐妹出身的妾高于正妻舅表姐妹和正妻姨表姐妹出身的妾。同样,舅为男,姨为女,在父系社会中正妻舅表姐妹出身的妾又高于正妻姨表姐妹出身的妾。但因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后属于夫家的人,已经不属于原来的父系家族,因而副室的地位低于侧室。

偏室

偏室为正妻姑表姐妹和姨表姐妹出身的妾,但和正妻没有血缘关系。如果正妻姑父姨父娶数个妻妾,正妻姑姑姨母以外的妻妾所出的女儿们虽和正妻没有血缘关系,但在辈份上仍是正妻的表姐妹。因和正妻无血缘关系,这些正妻姑的表姐妹和姨表姐妹嫁给同一丈夫后不能成为副室,只能是地位更低的偏室。

偏房

偏房是和正妻没有任何血缘和亲属辈份关系的妾,可以是贵妾和良妾,也可能是贱妾。偏房为可以和丈夫,元配,侧室,和偏室同桌吃饭的最低级别的妾。偏房和偏房以下的妾必须产子才能名字入族谱,牌位入宗庙受祭拜,否则不行。继承权方面,如正室、侧室、副室和偏室无子,偏房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丈夫如需填房而无侧室、副室和偏室,偏房则为第一优先(贱妾出身的偏房除外,不能扶正)。

陪房

陪房为陪嫁侍女,多为贴身丫鬟或女管家,等级高于其他侍女出身的妾。陪房是可以扶正作为填房的最低级别的妾。丈夫如需填房而无侧室、副室、偏室和偏房,陪房则为第一优先(贱妾出身的陪房除外)。继承权方面,如正室、侧室、副室、偏室和偏房无子,陪房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

侍妾

侍女被收房成为妾。此等级及以下等级的妾不能被扶正。继承权方面,如正室、侧室、副室、偏室、偏房和陪房无子,侍妾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

婢妾

婢为古代男犯之女眷,本身没有犯罪,但因男子犯下株连之罪而受牵连入狱。官府罚婢到大户人家做工,薪资收归官府,但婢可被主人收房为妾。一旦被收房,婢妾可免罪出狱。男主人将其部曲的女眷收房为妾,其等级也为婢妾。契约劳工是婢妾另一主要来源,如黄梅戏天仙配中的男主角为葬父卖身三年为奴。婢妾的地位比侍妾更低,因为侍妾和男主人的关系为雇佣关系,侍女可以辞职不干,但婢妾和男主人的关系为附属关系,不能像侍女那样可以随时辞职不干。婢妾即使怀孕,也可被主人转送他人。

通房

通房和婢妾类似,但比婢妾地位更低,因为虽和婢妾一样被官府罚做工,但女囚本身犯罪,无法像婢妾一样借着和男主人结婚而免罪出狱。根据所女囚犯罪行,男主人若有意将通房收房为妾,须向官府缴一大笔费用,但并非所有罪过可以通过缴费赎罪。通房的其他来源为被男子赎身的妓女、买来的家妓、乞丐和童养媳。通房即使生下孩子,本人仍可被转让转让转卖。通房在家庭中的地位有如后宫中最低级别的嫔妃:皇后可以在皇帝同意下将其所生子女收养,嫔妃本人必须服从。同样,其如果其他妻妾和丈夫同意,通房所生子女可以被其他妻妾收养,而通房本人则无权表态反对。通房如在尚未被收房之前产子,而男主人又在收房之前去世,则其子只能以私生子的名分去分男主人的遗产。只有被收房之后,通房之子才算庶子。

外室

外地娶的妾,可以是以上妾中任何一种。

外妇

男子包养的情妇,无正式婚姻关系。外妇所生子女为私生子女,私生子即使是长子也无法继承封号爵位,也无法分得长支财。私生子有遗产继承权,但平分遗产时,私生子只能继承其他儿子所分得的一半。

拓展知识

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媵会成为侧室,地位比妾高。后世媵和妾渐渐不分。《礼记》: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

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汉代以后一般的士大夫、平民都只有一个正妻(正室),同时可拥有多个妾。多数正妻是丈夫的第一位配偶。但也有“先纳妾后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于1892年纳妾王氏,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但只称王氏为妾。多数朝代都禁止同时拥有多名正室(皇帝的正室为皇后,平民的正室为妻)。很少情况下,会有多个平妻的情况。因此严格的说,在中国历史上,一夫多妻几乎一直是不合法的,也很少发生。实际上中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成语“三妻四妾”、“妻妾成群”就是形容妻子与妾侍很多的意思。虽然在当时的法律上,禁止婢女(青年女奴,属于贱民)成为妾,也禁止妾直接成为妻,但实际上这些法律经常被违反。正妻死后,若妾要成为继室,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例如唐玄宗开元时,以孝友闻名的李日知“卒后,少子伊衡,以妾为妻” 。唐德宗时大臣李齐运,“以妾卫氏为正室” 。

自清朝乾隆年间承认兼祧合法性之后,民间多以兼祧之名娶平妻,即法律上的妾。生活中,两妻地位平等,此风延续至民国。民国建立之初的十几年,法律尚未涉及婚姻。民国十九年(1930年)12月,颁布的民法《亲属编》中废除了“妾之制度”,不再规定妾与妻的关系和在家庭中的地位。但司法解释和实际判决中,却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诸如:“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5]“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称:“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5]这些司法解释造成男人纳妾不算重婚,使民国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社会生活中,男子多妻是为常见。抗日战争时期,局势动荡,出现大批“抗战夫妻”。1947年1月1日,民国政府以大赦令的方式,解决“抗战夫妻”触犯通奸罪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次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重婚、纳妾。此后,纳妾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重婚罪;较为特别的是,香港政府直至1971年才完全废止大清律例,禁止纳妾。

在中国历史上,妾所生的子女称为庶出,正室所生的子女称为嫡出,一般情况下,除非正妻无子女,否则庶出子女没有爵位及宗族继承权。流动财产上庶出子女拥有部分财产继承权,但一般低于嫡出子女。 《大明律》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

参考资料   李永强《 中国传统社会的妻妾研究》

要知道虽然是在寒门当中,但是却能够做到真正的自由,也能得到尊重。可是一旦成为了侯门的妾,虽然表面上风光,有钱又有权,可是始终是一个妾,地位是永远比不过正妻的,还会被正妻欺负,一个不好将你休了也不是不可能的。

虽然在古代是一个男人是可以娶很多个女人的,但是妻子始终只有一个,其余的人都是妾。这就好比皇宫之中一般,皇后只有一个人,而皇后就是后宫之主,能够管理后宫之中的所有的人,就算你被帝王宠爱,但是皇后想要欺负你也是没有一点问题的,可见妾的地位如何了。

更何况这些人只是妾,而非帝王的妃子。虽然现在很多的影视剧当中有这样的剧情,就是妾深受丈夫的喜爱,地位上甚至高过了正妻。可是要知道真实的基本上是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的,这些妻不管是嫁之前还是嫁之后的地位都是远超妾的,是不可能出现所谓的“宠妾灭妻”的情况的。

妻子都是明媒正娶,在之前都是大家闺秀,家庭都是和丈夫门当户对的。而这些妾呢?好多都是正妻的陪嫁丫鬟或者是别人送来的丫鬟然后得到了丈夫的恩宠而成为的妾,可想而知不管是地位上还是感情上都远远比不上妻,说白了就是比那些丫鬟要要一点罢了。

而且休妻的情况是基本上不可能出现的,而这些妾则是想抛弃就抛弃,根本就不需要有任何的顾虑。再加上一旦正妻看不惯这些妾,完全是可能任意管教的,而丈夫不管是有多宠爱这位妾,没有理由也不会却管妾的死活的,所以虽然成为了侯门的妾,但是根本就比不了寒门的妻。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女性是不能入本姓族谱的,而是记入丈夫姓氏家族谱书上,但是仅仅是作为附庸式的记入,只记名,不记姓,信息量极少,且不体现在世系图中。

未出嫁前,在本姓家谱中,每个男丁都单列词条,而女性则只能依附于父亲名下,如“女一,适余正明”。在家谱中仅记载女儿的数量和出嫁人家,连名字都没有。

出嫁后,在丈夫的家谱中,只记姓,不记名,如“刘氏”等。

无论是本姓家谱,还是夫家家谱,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名字。

明朝家谱对于女性入家谱,就有明确的规定:丈夫之后跟原配,接着一次是继配,侧室,妾,纳,除原配外,这些二三四五老婆不可以有名字,原籍,生卒等。

但还有一种例外,那就是有历史影响的女子或烈女、节妇等,女儿不但能入谱,甚至有的女人还有传记,在家谱中占有一席之地。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一些地方的人们在编修家谱时,已将女性记入了谱,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如中华民国时期湖南《大界曾氏五修族谱》,就把女子编入了家谱,而且谱后的“跋”也是曾宝荪这个才女写的。

1⑨86年,福建省长乐县横岭乡谢氏编修家谱,一反女子不入谱的旧习,把当代女性大作家谢冰心编入了家谱。并且谱的序言也是冰心写的。

湖北鄂州“槐荫堂”1993年新编的《王氏宗谱》也将女性入了谱。谱中指出:“鉴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因此必须改变以前女儿不能上谱的规定,决定每户只生一个独生女的,其独生女可以上谱”。

2003年,孔子世家第六次续修家谱,在江苏高淳举行了历史以来首次家族聚会,此次续修工作是国际儒学联合会“孔子世家谱牒研究课组”的研究项目。决定打破昔日只有男性入谱的惯例,不仅女性孔子后裔可以入谱,女性后裔的子女也同样可以写入家谱。

这些年来,中国民间兴起了修谱热潮,修谱者与时俱进,不仅沿用传统的修谱方法,还结合新时代的国家政策,让女性入谱。

采用最多的办法有两种:1、只在女儿的记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对于女儿所生子女的姓名、信息不再记载。

2、在女儿的记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再载入所生子女的姓名、性别信息。对其第二代子女信息暂不记载。

在我们汉族认看来,这是有悖伦理的。所谓“兄弟妻不可欺”,“长嫂如母”,大部分人接受不了这种情况。这让我想起了古达的三妻四妾制度,说是“三妻四妾”,实际上古代多是一妻多妾,妾主要是用来传宗接代的,地位低下,都不能列入家谱或参加家族祭祀活动。

  作者特别好奇,如果一个男人娶了“三妻四妾”,他应付的过来吗?岂不是房事很多很忙碌?带着好奇,我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古代三妻四妾的前提是男人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威性。

  

首先,三妻四妾,不是一次性到位的,得一个个的娶回家,这是正常的思路。如果按这个来的话,娶四五个妾,就不能单纯用传宗接代来解释了,娶了一个妾,玩腻了,或者又看上别的了,再娶一个回家,说白了还是满足性欲。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某人娶了五个老婆还是没有娃,你会怎么想?答案:这个男人那方面有问题。

  当然,在古代,不是想纳妾就纳妾的,不同朝代规章制度不同。有的朝代不准纳妾,比如明代,皇帝可以坐拥三宫六院,明代的皇帝是出了名的荒*无度。这属于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虽然有制度,但是,明代中后期是极度腐败的,看看金瓶梅,一个小小的西门大官人都能左拥右抱,闹得这么欢实,就别说那些有权有势的达官贵族了,纳妾不算个事。

  在古代中国,妾的地位很低,貌似清代之后开始称之为姨娘,丈夫对妾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妾只有一个作用,生儿育女?错!只管生,养育儿女这些事情,也做不了主。

  这让我想起了,张艺谋导演的作品《大红灯笼高高挂》里的一个情节,主家的三太太跟一个医生通奸,被发现后,竟然被家法处置,吊死于天井之中,在现代这属于滥用私刑,当然,现代社会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偷摸的在外拈花惹草可以,但是家庭中没有了妾的位置,不少有权有势有钱有面有需要的男人,堂而皇之的在外包养“二奶”,正所谓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在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的美女财货都是皇帝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古代的皇帝多是短命,有人归结为房事太多,纵欲过度,而且不育的皇帝比例还不低,短命真的是因为纵欲吗?那倒也未必,其实,皇家在这方面也有一些严格的规定,对,只是规定而已。大体我们可以这么理解,皇帝自然有纵欲的机会,且纵欲的居多,因为,大部分人都被荷尔蒙左右。

  从历史来看,有名有姓的死于纵欲的皇帝,有明代的泰昌帝,就是明朝著名的三大案之一“红丸案”的主角。话说,朱常洛跌跌撞撞当上了皇帝,欣喜若狂,一晚上临幸了7位宫女,结果没几天就挂了,野史认为他是纵欲过度而亡。再看看清朝的同治帝,喜好寻花问柳,19岁就没了,民间传说是因为梅毒而死,我觉得这个死因比较靠谱,十八九岁正是激情四射的年龄……官方说法不可信,你懂得。

  说点题外话,中国的历史直到解放后才摆脱了“家天下”的时代。既然是家天下,当权者自然要维护家族利益,口头上,喊着“天下为公”,实际上是“我家天下,我为公”,统治一个国家的当权派,并没有真正的为国家、民族的利益而鞠躬尽瘁,反而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牺牲民族利益,比如慈禧老佛爷当政的年代,比如九一八事变中,不允许抵抗的中国士兵。

  继续今天的话题,如果你有“三妻四妾”,或者说有好几个情人,如何安排性生活?这个事情其实挺难的,我想大部分人会疲于应对,我只能想,因为没有经验,有经验的可以留言。我们看看古代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在古代,大部分大户人家都是有家训的,有自家的《妻妾房事管理办法》。然而,规定是规定,执行在个人,对于男人来说,地位如此之高,自然有选择权利,比如宠幸谁,不待见谁,妾的地位更像是性奴隶加下蛋母鸡,即惹不起主人,也惹不起正妻。金瓶梅中的潘金莲也是小心翼翼的伺候,还挨过西门庆的打,按说潘金莲是个心气很高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妾根本没有地位可言。

  举个例子,假如某地一大户人家张大户,娶了一房妻子和四个小妾,这么多老婆,性生活怎么安排?在古代,妾就是用来生娃的,正因为这个名正言顺的理由,妾享有与正妻同样的性权利。而且,还有野史记载,每五天须与妾同房一次,这是做丈夫的职责,如果娶回家还不能在这方面满足妾,大家还瞧不起你,这是什么逻辑?

  如果这么算的话,张大户基本一年365天不带休假的,夜夜笙歌,身体如何消受的了?不仅如此,男人到了60才可以名正言顺的退休,而妾五十岁之前,丈夫都有这方面义务。当然,张大户年轻时可能消受的了,年纪大了,自然想来就来,不想来就算了,对于做妾的人是个悲剧。

  一个男人同时拥有这么多女人,对男性的寿命影响有多大?这也要看人下菜,有的人三妻四妾照样活到一百,比如少帅,年轻的时候一好烟土二好女色。但是,好这口,还能健康,这就牛B了,如果做一个平均值调查的话,我觉得结果可能很不乐观,还是对寿命影响很大的。

  

前几年,偶尔看过西方比较有名的一本性学著作,叫什么“性博士”,名字记不清楚了。西方人的观点是,人的性能力是无穷尽的,只要你的设备正常,有需要就要释放,方法得当,不乱搞,是对身体有益的。这与中国人的观点截然不同,我们讲究节制,认为频繁房事危害很大,我想可能是中西方人在体质与文化上的差异造成的吧,有点像中医与西医的对比。这方面,还是听老祖宗的,节制点好。

  如果一个皇帝,不去节制的话,他能临幸的女人估计不会低于四位数。临幸的人多虽然不能说明纵欲,但是,如果你按临幸1000人计算,每人一年只临幸一次,也要皇帝三年无休假,大部分人完成1000次这个数字是不是需要十年以上?当皇帝不容易啊,累啊,哈哈,毕竟1000只是保守估计!

  因此,三妻四妾,也要看男人的体质和应对措施,放纵的话,一妻一妾也够让你早早灰飞烟灭的。不得不说,现在的婚姻制度是合理的,一夫一妻符合绝大部分人需求,也能避免家庭内部混乱。当然,有一些喜好拈花惹草的朋友,自求多福吧。

  让我们再做一个假设。如果,我们学习阿拉伯人的四妻制,很多人估计乐开了花,想想就爽!

  真的是这样的话,需要几个前提,第一,男性的地位需要大幅度提高,同时降低女性的地位,女人不抛头露面,不工作,只要你养得起,娶吧,第二,男女比例需要差不多,最好女的多一点,目前的国情,本来就有几千万光棍,如果娶老婆也像买房一样,有钱可以多买的话,估计光棍数量会翻倍,社会稳定性堪忧,性暴力事件会更多,大家可以看看现在的印度,这个问题很严重,因为光棍忒多。

妻妾成群,对男主人的管理能力考验很大,不要以为在家庭中唯我独尊就可以管理的歌舞升平,一片喜气洋洋,这是不可能的,妻妾成群的家庭,闹得乌烟瘴气的属于正常,男人死后,各奔东西。

  看看金瓶梅里西门庆的这帮妾们,天天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没有一个消停的。女人心海底针,一群女人共同侍奉一个男人,不要指望这群女人胸怀博大,那是不可能的。

  换到现代社会,社会进不了,取消了“三妻四妾”,但是“另置外宅”的人其实不在少数,除了妻子之外,包养小三。妻子与小三大打出手的新闻已经不算新闻,现代社会女性权利得到了极大提升,这种三妻四妾的模式已经更新换代了,但是本质没有变。

 

 话说,张大户的第18代玄孙张老板靠做生意发了财,本来就看够了家里的黄脸婆,甚至有些腻歪,听惯了黄脸婆的唠叨,还很反感。自己公司里来了不少年轻漂亮的女员工,个个貌美如花,花枝招展,他开始有想法了,花了些许钱财,输送了点利益,终于钓到了一个90后小美女,平日里回家敷衍一下老婆,时不时的通宵加班,实际上与小蜜宾馆里幽会,后来发现宾馆麻烦,不如另置别院,这样的生活过了没几天,张老板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小美女各种买不说,还有各种奇葩的要求,让他很是烦恼,最后闹得妻离子散。

  张大户只找了一个二奶就如此烦恼,可想而知,管理一群情妇,难度有多大!前几年曝光的一高官对几十个(好像是一百多个)进行科学化管理,把自己的管理才能发挥到了极致…。但是没用对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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