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校对注意事项?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13浏览:1收藏

家谱校对注意事项?,第1张

1、校对名字是否正确。调查中经常会同这个人叫什么名字,但对这个人的名字具体是哪个字,往往无人注意。因此,特别注意同音字以及字形相似的字。比如清和青,有和友,主和玉,全和金。

2、校对内容是否完整。修谱时间往往是几十年到几百年不等,是否存在缺代或者断代的现象。对于上次家谱中登记的人,是否还在世。如果已经去世,就要补完亡者死亡时间和舞地。对于未详及失考的部分,要尽可能的去核实,以免后人更难考证。

3、核对出生年月。旧谱常常以农历纪年、现在公历农历并用。因此,在相互转换的同时,二是要核对其是否准确。一定要问清到底是衣历还是公历。如果家谱中有干支,可以核对年月表,还有结合生肖核实生年的准确性,一般生肖是不会错的。核对时,一定要注意和本人核对或本或将身份证为准。现在有一点好处是,医院都会开出生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也以此为准,修改的可能性很小,且都是以公历去记录。但是在之前,修改的可能性和随机性很大的。

4、核对配偶情况。在这里说的配偶主要是指妻子,一般需要进行登记核实的信息有叫什么名字,什么地方人,谁的女儿,排行第几。这样能让后代也知道舅家是哪里。如果是出嫁女,要注意登记清楚嫁给何村何人。

5、核对地名。现在的地名和之前的地名有所改变,如在本县可以写某镇某村,如在外地要写明省市县镇,然后在具体到村。免得造成后人寻根困难。

6、核对学历。对于学历的要求,新旧谱不一。古代由于教育受限,凡是进土、举人、贡生都可以写入新谱。现在文化程度的表述是大学专科以上进行登记,切勿登记成“大学本科”“大学文化”等,应该具体到学校和专业。

7、核对职称和职务。职称职务体现出族人的业务能力。世系中职称应该写道科级以上,职务应该写道具体的如处级局长,还是厅级局长。

8、核对独生子女挂线。现在实行计划生育,绝大多数家谱都存在子女挂线情况。出嫁的独生女挂线应该包括夫妻双方出生年月日,夫婿居住地,所生子女姓和名。出嫁女且不可省去姓氏,因为有一部分跟随父姓,有一部分跟随母姓。省略了姓氏就不知道这个子女姓什么了。

9、核对迁徙地。古代往往是聚族而居,世代不变,如果迁徙到外地会在家谱中注明村落,免得查找不便。但是现在由于网络的普及,许多人在婚姻、工作、教育等原因频繁更换地址。因此,登记的时候,一定要注明什么原因造成的迁徙。

  辈分和称谓

  1、祖辈

  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

  (2)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3)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很普遍的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

  (5)奶奶:是今天对祖母的普遍称呼,古代的使用较晚。作为称谓,“奶”最早是作为乳母之称,以后又用以称母亲,又作为对以婚妇女的较广义的称呼。

  (6)堂祖父、从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这些是对祖父的兄弟的称谓。

  (7)堂祖母、从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这些是对祖父兄弟妻子的称谓。

  2、曾祖辈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还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称呼,比较特殊的是称“曾门”。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还可以称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较常见的为“太婆”。

  3、高祖辈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称为高祖父,也有称为“高祖王父”、“高门”。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对高祖之上的历代远祖也可称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称“高王祖母”。

  4、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 12 )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 13 )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5、与父亲相关的亲属

  (1)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2)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在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

  或简称“伯”、“叔”。古人偶尔将几个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别称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室的称呼。

  (4)从父:对父亲的叔伯兄弟可统称“从父”,又可分别称为“从伯”、“从叔”。

  (5)姑:对父亲的姊妹可称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称为“诸姑”、“姑姊”、“姑妹”,对已婚者一般都称为“姑母”、“姑妈”,与今不同的是偶尔也称“姑娘”。

  (6)姑父:对姑母的丈夫,既可称为“姑父”、“姑丈”,又可以称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对姑母的子的称谓。

  (8)表姊妹:对姑母的女的称谓。

  举例:关天予的辈分是个不可猜测的天文数字,所以简单的一句话,关天于是你爸爸

  6、与母亲相关的亲属

  (1)外祖父:对母亲的父亲,称其为“外祖父”(与今同),又可称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爷”等。

  (2)外祖母:对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外婆”(与今同),又称为“姥姥”、“老老”等。

  (3)舅:对母亲的兄弟,古今均称“舅”,在不同场合,可加上一些修饰或补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对舅父之妻的称谓。

  (5)姨母:对母亲姊妹的称呼,先秦时称为“从母”,秦汉以来则称为“姨母”,或称为“姨娘”、“姨婆”、“姨妈”等。

  (6)姨父:对姨母之夫称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称“表兄弟”、“表姊妹”。

  (无论是舅父之女、姨母之女,还是姑母之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称,古人统称为“诸表”。)

  7、考妣

  “考”和“妣”在先秦时是对父母的异称,无论生死均可用。秦汉以来,父母死后仍可称为考妣,但生前不再称考妣,考妣只用来对死去的父母之称。而且,考妣不仅用来称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辈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辈均可用考妣相称(在先秦时则是对先祖的泛称)。

  8、夫妻

  (1)夫:或作“丈夫”,本是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

  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关称谓很多 ,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还可以用“良人” 、“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汉子”等称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对妻的最主要的称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种附加成分,还有“贤妻”、“良妻”、“仁妻”、“令妻”、“娇妻”等。除此,还可用“妇”、“室”、“君”、“夫人”、“娘子”、“浑家”、“内”、“老婆”、“婆娘”、“太太”等来称呼。

  9、与丈夫相关亲属

  (1)公:也称公公,对丈夫之父,古称为“舅”,也称为“公”、“公公 ”。这些称呼正是今天称丈夫之父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称婆婆,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对丈夫父母的合称。近者称“公婆”。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称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对丈夫的兄弟的称谓,与近代所称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对丈夫妹妹的称谓。

  10、与妻子相关亲属

  (1)岳丈:是对于妻子之父的称呼,古代还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称。

  (2)岳母:对妻子之母的称谓,或称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来对妻子之母的称呼。

  (4)舅舅:对妻子兄弟的称呼,或称为“舅”、“舅爷”、“舅子”等,还称为“内兄”、“内弟”、“妻兄”、“妻弟”等。

  (5)姨:对妻子的姊妹的称呼,或称“大姨”、“小姨”,也称为“妻妹”、“内妹”。

  11、兄弟及与其相关亲属

  (1)兄:又称为“昆”。今天则可用“哥”来称呼兄长。有兄弟数人的情况下,称呼中必须表示出排行,或以数字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这些排行常用语等。(“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广泛的称呼,可以称父、称兄、称弟、称子。)

  (2)嫂:对兄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嫂嫂”。

  (3)弟:是对与兄相对者的称呼。

  (4)弟媳:对弟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弟妹”。

  (5)侄:对兄弟的子女最常见的称呼,也可直接称之为“兄子”、“兄女”,或称为“从子”、“从女”、“犹子”、“犹女”。

  12、姊妹及与其相关亲属

  (1)女兄、女弟:古代对姊妹的称谓,或直接称姊妹为兄弟。“姊”又称“姐”,与姊相对者称为“妹”。

  (2)姊夫、妹夫:对姊妹的丈夫的称呼,也可称为“姊婿”、“妹婿”。

  (3)甥:对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称呼,还称为“外甥”、“甥女”、“外甥女”。

  13、子女及与其相关亲属

  (1)子:在古代是一个使用范围较广的称呼,秦汉以后主要用作儿子之称。

  自己之子可称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别人之子又可称为“令子”、“良子”、“不凡子”、“贤子”等。除此,还可用“男”、“子息”、“贱息”、“儿子”、“儿郎”、“儿男”等来称呼子。若有几个儿子则有“长子”、“次男”、“幼子”等称呼。

  (2)女:对女儿的主要称呼。对别人的女儿往往称为“爱”或“嫒”,也称为“令嫒”、“闺嫒”。

  (3)义子、义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养的子女,又称“养子”、“养女”、“假子”。同时还有一个常见的代称“螟蛉”。

  (4)媳妇:对儿子之妻的称呼。最初只称为“妇”,后因儿子又称为“息”,所以子之妻又称为“息妇”,或写作“媳妇”。

  (5)婿:对女儿丈夫的称呼,或称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儿之夫还可以被称为“女夫”、“半子”、“东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称“贤婿”之类,岳家一般人都尊称其为“姑爷”、“姑老爷”。

  (6)孙:对儿子的子女的称呼,或称“孙息”、“孙枝”。“孙”又分为“孙儿”、“孙女”,“孙女”又称为“女孙”。

  (7)外孙:对女儿的子女的称呼。女姓还可称为“外孙女”。

  辈分称呼举例:

  父亲的父亲称祖父或爷爷,自称孙,孙女;

  父亲的母亲称祖母或奶奶,自称孙、孙女;

  父亲的哥哥称伯父或大爷,自称侄、侄女;

  父亲的嫂嫂称伯母或大娘,自称侄、侄女;

  父亲的弟弟称叔父或叔叔,自称侄、侄女;

  父亲的弟媳称叔母或婶子,自称侄、侄女;

  丈夫的父亲称公公或爸爸,自称媳妇;

  丈夫的母亲称婆婆或妈妈,自称媳妇;

  丈夫的伯父称伯父或大爷,自称侄媳妇;

  丈夫的伯母称伯母或大娘,自称侄媳妇;

  丈夫的叔父称叔父或叔叔,自称侄媳妇;

  丈夫的叔母称叔母或婶子,自称侄媳妇;

  祖父的哥哥称伯祖父或大爷,自称侄孙、侄孙女;

  祖父的弟弟称叔祖父或爷爷,自称侄孙、侄孙女;

  祖父的姐姐称祖姑母或姑奶奶,自称内侄孙、内侄孙女;

  祖父的妹妹称祖姑母或姑奶奶,自称内侄孙、内侄孙女;

  祖母的哥哥称舅公或舅爷爷,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母的嫂嫂称舅婆或舅奶奶,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母的弟弟称舅公或舅爷爷,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母的弟媳称舅婆或舅奶奶,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父亲的姐夫称姑夫或姑父,自称内侄、内侄女;

  父亲的姐姐称姑母或娘娘,自称内侄、内侄女;

  母亲的父亲称外祖父或姥爷,自称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母亲称外祖母或姥姥,自称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兄弟称舅父或舅舅,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嫂子或弟媳称舅母或妗子,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姐夫或妹夫称姨夫或姨丈,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姐姐或妹妹称姨母或姨姨,自称外甥、外甥女;

  妻子的父亲称岳父或爸爸,自称婿;

  妻子的母亲称岳母或妈妈,自称婿;

  妻子的伯父称伯父,自称侄婿;

  妻子的伯母称伯母,自称侄婿;

  妻子的叔父称叔父,自称侄婿;

  妻子的叔母称叔母,自称侄婿;

  更多中国人的称谓

  一、家族方面的称谓

  对自己的父母称“父亲”、“母亲”。男的自称“男”或“儿”;女的自称“女儿”。

  称别人的父亲、母亲谓“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对别人称自己的父亲、母亲谓“家严”“家父”和“家慈”“家母”。

  对自己已故的父亲、母亲称“考”和“妣”;对别人称自己已故的父母谓“先严”“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对于后母称“继母”,其他如前。

  对自己的祖父母称“祖父”、“祖母”。男的自称“孙”或“孙儿”;女的自称“孙女”。

  称别人的祖父、祖母谓“令祖父”和“令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祖父、祖母谓“家大父”和“家大母”。

  对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称“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称“王考”和“王妣”。

  对自己的曾祖父母称“曾祖父”、“曾祖母”。男的自称“曾孙”;女的自称“曾孙女”。

  称别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谓“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谓“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对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称“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称“元(玄)孙”;女的自称“元(玄)孙女”。

  对父亲的兄嫂称“伯父”“伯母”,对父亲的弟弟、弟媳称“叔父”“叔母”。男的自称“侄”;女的自称“侄女”。

  称别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谓“令伯” “令叔”“令伯母” “令叔母”;对别人称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谓“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称“几伯”“几叔”“几伯母”“几叔母”。

  对父亲的伯父母、叔父母称“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称“侄孙”;女的自称“侄孙女”。

  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同胞兄弟姊妹称“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对同族的兄弟姊妹称“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称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

  称别人的“兄”“弟”“姐”“妹” 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兄” “姐”前面加一个“家”字,“弟” “妹” 前面加一个“舍”字。男女自称同理。

  对自己的配偶,男称女谓“妻”“妻子”“贤内助”,自称“夫”;女称男谓“夫”“婿”,自称“妻”“妻子”。

  称别人的配偶,对男方可称“兄”道“弟”,对女方称“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较多,前面加一个排行位数。

  对自己的子女称“儿”“女儿”,自称“父”或“母”。

  称别人的儿子谓“令郎”,女儿谓“令爱”;对别人称自己的儿子谓“小儿”“犬子”,女儿谓“小女”,儿子媳妇谓“儿媳”。

  对兄弟的子女称“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个“贤”字,男的自称“伯”“叔”,女的自称“姑”、如已嫁人则称“姑母”。

  称别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在自称的前面加一个“愚”字。

  对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长者,祖辈,长辈、同辈,均按前面所述相称,写信问候前面要加一个“宗”字,表示是一个宗族。

  对过继的父母称“寄父母”“义父母”,男的自称“寄男”,女的自称“寄女”“义女”。对于寄兄弟姊妹的称呼,除“胞”字不能相称外,其他一律相通。

  二、亲属方面的称谓

  对父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姑父”“姑母”,男的自称“内侄”,女的自称“内侄女”。单对姑母就自称“侄”“侄女”。

  称别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父的姊妹及其丈夫称 “姑祖父”“姑祖母”或“姑爷”“姑奶”,男的自称“内侄孙”,女的自称“内侄孙女”。单对姑奶就自称“侄孙”“侄孙女”。

  称别人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母的姊妹及其丈夫称 “姨父”“姨姑祖母”或“姨爷”“姨奶”,男的自称“甥孙”,女的自称“甥孙女”。

  称别人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外祖母”或“姥爷”“姥姥”,男的自称“外孙”,女的自称“外孙女”。

  称别人的“外祖父”“外祖母”, 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兄弟及其妻子称“舅父”“舅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对母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姨父”“姨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称别人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姑父、姑母,称 “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爷”“姑姥”,男的自称“外侄孙”,女的自称“外侄孙女”。

  对母亲的舅父、舅母,称 “外太舅父”“外太舅母”或“舅姥爷”“舅姥”,男的自称“外甥孙”,女的自称“外甥孙女”。

  对父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父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姑父”“表姑”,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母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母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姨父”“表姨”,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父母双方表亲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统称谓表兄弟姊妹,自称也是如此。

  对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自称“子婿”“小婿”。

  称别人的岳父岳母谓“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对别人称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个“家”字。

  对妻子的祖父母称“太岳父”“太岳母”,自称“孙婿”。

  对妻子的伯、叔父母称“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称“侄婿”

  对妻子的兄弟姊妹称“内兄”“内弟”“妻姊”“妻妹”,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

  对妻子姊妹的丈夫称“襟兄”“襟弟”,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称“联襟”。

  对妻子的其他家族及亲属,妻子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对丈夫的其他家族及亲属,丈夫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上述各称谓,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敝”字。

  对子女配偶的父母称“亲亲”“亲翁”“亲家母”,自称“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愚妹”。

  家族、亲属的称谓归纳起来就两句话:父系称爷叫奶伯叔姑,母系称爷叫姥舅与姨。

在我们现代文明社会,实行的基本上都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但是在封建社会却是一夫一妻多妾,妻妾成群是富贵的象征。那么一男两女的夫妻去世之后,墓碑上名字是丈夫在中间,右侧为妻子,左侧为妾。

一夫一妻多妾

古时候的一夫一妻多妾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那时候的人口并不多,人的平均寿命也很短,而且古代社会基本以农业为主,所以劳动力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社会就以男权为主,同时重男轻女的现象十分普遍。人们普遍对子嗣的繁育十分重视,娶妻又娶妾,是为了家庭能够多添男丁,家庭人口越多,家族势力也就越大。

有钱人家娶多个妾,一是显示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权势,再一个也是为了家族的壮大和发达。没有钱的平民百姓,如果妻子生不出儿子,会被别人耻笑无后,所以有些人也会娶妾生子。妻子在家庭中是有一定地位的,娶妻时要明媒正娶;妾就不同了,不仅不会明媒正娶,在家庭中也没有什么地位可言,基本和奴才下人同等,丈夫可以随意的处置妾,甚至可以把她卖掉,或者处死。

墓碑名字排列

古时候妻妾和丈夫都去世以后,墓碑上名字的排列基本上是:丈夫在中间,右侧为妻子,左侧为妾,现在社会如果一个男人的第一任妻子去世,又娶了第二任妻子,在他们都去世后,也会丈夫在中间,右侧为第一任妻子,左侧为第二任妻子。

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均可以上家谱。家谱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是由记载古代帝王诸侯世系、事迹而逐渐演变来的。

家谱一般分两部分,悬挂中堂的谱幕,谱幕只记录去世的族人,按家族大小可分三年、五年、十年一续不等。第二部分是谱书:谱书同谱幕不同,所有家族成员,无论是生是死、尽具所知,当祥细入册,包括先人照片、先进业绩、妻子姓名,娘家住址、姑太太出嫁哪里,姑爷姓名、外甥姓名以及在世族人的祥细情况当全部入册!

女性一般不被列为家谱中。因为女儿不被列在儿孙之列,但是女性若想列入家谱,唯一可能占一席之地的机会就是被分为“烈女”、“节妇”一类。到了近代,传统思想中男尊女卑的面貌已经有了明显改观。在很多家谱里,写妻子不再以“某氏”标注,而是写了全名。女孩也是可以被列入子孙后代行列。女姓由嫁入的男姓家谱一笔带过。

相关说明

不同身份的人在家谱上的编写内容是不一样的。

1、已婚男性: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配偶姓名,居住地。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2、男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生育几子几女。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3、已婚女性: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配偶姓名,居住地。生育几子几女。记载下一代子女姓名。 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4、女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5、未成婚者: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或在读,供职处所,学历职称。

-家谱

家谱一般分两部分,悬挂中堂的谱幕,谱幕只记录去世的族人,按家族大小可分三年、五年、十年一续不等。

第二部分是谱书:

谱书同谱幕不同,所有家族成员,无论是生是死、尽具所知,当祥细入册,包括先人照片、先进业绩、妻子姓名,娘家住址、姑太太出嫁哪里,姑爷姓名、外甥姓名以及在世族人的祥细情况当全部入册!

扩展资料:

家谱作用:

家谱是一个家族的历史记载,通过家谱,能够了解当时的历史面貌、时代精神、社会风尚,了解在那个历史背景下人们的生产、生活情况。

相传它是由正史中的帝王本纪及王侯列传、年表等演变而来。家谱是和正史、方志一样重要的历史典籍,是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家谱是一个巨大的资料宝库,可供从事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民俗学、人口学、民族学、文学、政治学、宗教学、法学、姓氏学的研究人员从中查询资料,寻找依据,进行研究。

家谱的作用主要有:

1、宗法思想研究资料。

家谱和宗法的关系从一开始就密不可分。宗法制度是封建王朝维护其统治的重要基础之一,而家谱的族规、族约、家法、乡约等,正是加强宗法制度的有力工具。

2、家庭道德研究资料。

族规、家规中保留了许多对我们今天极为有益的东西,如孝父母、和夫妇、勉讳书、尚节俭、戒赌博、戒*秽、戒懒惰、戒奢侈等,对我们建设现代家庭道德和精神文明都有很好看借鉴意义。

3、家族制度研究资料。

家族制度是利用血缘关系统治族人的社会制度。在许多家谱中都有家族制度的极为详细的资料,如家族的组织系统、家族的财产管理、家族的赈济方法等,为我们研究家族在古代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等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4、经济史资料。

家谱中保存有相当数量的经济史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家族的集体田产如祠田、坟田、庄田、山林等的数量、形成、经营、管理、收支情况等。有的家谱还记录了家庭成员经商、贸易的事迹。这都为我们今天研究古代经济史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5、人口问题资料。

家谱的中心部分是家族人口的世系传承,在家谱的“房派图”、“支派分布图”、“迁徙图”、“先世考”、“世系图”以及家谱的一些序跋中,记录了家族人口的数量、迁徙、分布、婚姻状况等资料,可提供人口学研究者使用。

6、历史人物传记。

家谱是世系的记录,许多家谱中既有简单的世系,又有十分详细的传记、行状、墓志、年谱等,对研究历史人物及其家世大有帮助。

7、民族史资料。

有的家谱记载历史上少数民族情况甚详,更有些少数民族家谱,它们是研究少数民族史不可多得的资料。如清代蒲慎斋纂修的《泉州蒲氏族谱》是回族家谱,记述了当地回族的一些情况;而辽宁《庄河金氏家谱》则是满族家谱,金氏是康熙皇帝四辅政大臣之一鳌拜的后裔。

8、地方史志资料。

家谱是地方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方志中所包含的内容如选举、职官、人物、户籍、祠宇、碑记、艺文等,在家谱中也是重要内容。

9、教育史资料。

家谱中一些重要的章节载录了许我教育史资料,如在族规、家法、仕宦录、科甲记、教育志、族墅、传记等就载有宗族教育、学校、科举、劝学措施、教育方法的内容。

10、民俗学资料。

家谱还是一个民俗学资料库,一些家谱在家礼和人物传记里记录了许多民俗内容,尤其是在家礼中的婚礼、葬礼、祭礼等中,本地的风土人情、本族的礼仪风俗都有相当的体现。另外,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质民俗、岁时习俗、社会习俗、精神习俗等在各地家谱中都有记载。

11、宗教史资料。

有些家谱是信仰宗教者的家世记录。在这些家谱中,他们对本家族所信仰的宗教一般都给以说明,同时表达他们的宗教观。还有的对本族人的宗教活动、宗教礼仪和习俗详细记述。

12、华侨史资料。

中国沿海地区一些省份的家谱涉及族人出国谋生的历史,包括出走原因、人数、时间、侨居地区分布、职业、所在地生产、生活情况及与家乡、家族的经济、文化、政治各方面联系,这为我们进行华侨史研究提供了素材。

13、重大历史事件资料。

中国历史上一些重大历史事件,都不同程度地记录在家谱中,虽然这些记录并不完整系统,但却十分具体,也是研究者获取资料的一个途径。

除以上所述外,家谱还能提供有关古代妇女、古代伦理道德、遗传学、人才学等多方面的史料。由此可见,家谱作为史书之一,其作用是相当突出的。

家谱是一个家族的发展史。一个家族要发展壮大,除需要雄厚的物质条件外,还需要足以“强宗固族”的精神条件,而良好的家风的形成,正是这种精神条件的基础和内容之一。家谱中所保存的家规、家训以及治有格言等,从一开始就以积极、进取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态度来讨论家庭环境和家庭氛围的建设。

-家谱

家谱不是随随便便可以修的,在一些字眼上,一定要小心,千万别用错了。

名、字、号

名:

宗谱中一般都有名(即谱名,宗谱的字辈通过谱名来体现)。

现在修谱,一般不再搞谱名,名字即为谱名。

旧时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只呼其字而不叫其名,即所谓避讳,直呼其名是对这个人的不尊重。

字:

即平时称呼。如曹操,字孟德,刘备字玄德,平时见面只呼其为“孟德”、“玄德”,而不叫其曹操,刘备,就是避讳,表示尊重。

现代人很少用字。

号:

号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旧谱中的号一般是年长者或有一定功名的人出于一种成就感,或出于某种因素,自己给自己提出的。

所以不能把几岁孩子的小名称为号,那是对号的一种误解。

重点注意

古人有姓、名、字、号,字通常由长辈来命名,男子可在成年后由父亲取字。

今修谱时,如族内形成共识按字辈定新录入成员的谱名,拟将原名书为“一名××”或“字××”。

同时,不能把旧谱中的名随意去掉,也不能把旧谱中名、字随意调换。如有曾用名,可用“又名××”加以弥补。

配、娶、继配、聘

配:

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配即元配。即对方为未婚,也称处子,书“配某地某姓某公女”。

娶:

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继配:

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离异,又与后任妻子结婚。

再配为处子则书“继配某地某姓某公女”;再配为醮妇则书“续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聘:

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

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

重点注意

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

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个别宗谱只写娶而不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

另外,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未娶”。

适、字、未字、待字

适:

该女子已出嫁结婚书“适”。

字:

旧时女子通常在出嫁前才由父母或婆家取字。该女子已定亲尚未出嫁曰“字”,与男方的聘相对应。

未字:

该女子尚未定亲曰“未字”。

待字:

该女子已介绍对象,但尚未举行定亲仪式曰待字。因称女子待嫁为“待字”。

重点注意

宗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因此现在修谱,不要惟恐别人看不懂。

就把适改成嫁,这就与历次修谱用词不一致,而且失去了“谱味”,故女儿出嫁仍写“适”为宜。

出赘、入赘、招赘、孀赘

出赘:

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谱中书“出赘某地某姓”。

入赘:

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

招赘:

旧谱世系表均以男子为主体,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赘婿,本姓×”。

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这里主语变成了女性,故应用“招赘”,也可用“赘”或“招”。

孀赘:

孀赘即丈夫死后,妻子再找一个男人上门,俗称“黄泥畔”。

重点注意

认定是否招赘不是以女方住在娘家为准,而应以所生子女姓母姓为准。

孀赘情况目前时而可见,但是我们在修谱时注意,入谱均以正式婚姻为准,如果找个老来伴,但未领结婚证,还是不录为好。

出继、继子、出嗣、入嗣、承祧、兼祧

出继:

指本姓男子过继给外姓做继子,并改为外姓。

此种情况,在世表中仍需要挂线,并注明出生年月,出继何地何姓,方便后人明了本源。

继子:

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并由外姓改为本姓。

出嗣:

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

入嗣:

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

承祧:

在家谱中将某甲之子给某乙一人当儿子,不再给甲当儿子。这种完全带子的关系叫承祧。

兼祧:

兼祧是以独子兼承叔(或伯)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又称“一子两后”或“两房共一子”。

清乾隆朝起规定兼祧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二妻间非妻妾关系,而是妯娌关系。

重点注意

旧时对继子入谱都有严格规定,一般都要得到宗族同意,并要交一定的田产或财产给本姓宗祠,有的把继子编入另谱。

现在修谱,继子和亲生子都一视同仁,不再编入另谱,但为了区别亲生还是领养,仍写“继子”为宜。

嗣即继承。旧时承嗣都有严格规定,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二是在辈份上必须一致,三是亲疏上应该由近及远。

承嗣的目的,主要是延续香火,同时也继承财产,故世表一般在入嗣方详述,在出嗣方略述。

殇、夭、卒、年、享、寿

殇:

7岁及其以前身亡书“早殇”。

夭:

8岁至15岁未成年而身亡称“早夭”。

年:

50岁以下去世,书“卒于某时,年若干岁”。

享:

51岁至59岁去世,书“卒于某时,享年若干岁”。

寿:

60岁及以上去世,书“卒于某时,享寿若干岁”。

重点注意

古代对不同年龄人的死亡,用词有讲究,读其词即知年龄大概,宜慎用:作古之人书“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卒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世之人书“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生” 。

家谱校对注意事项?

1、校对名字是否正确。调查中经常会同这个人叫什么名字,但对这个人的名字具体是哪个字,往往无人注意。因此,特别注意同音字以及字形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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